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二批省级历史文化街区的通知
← | 第一批 |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二批省级历史文化街区的通知 豫政〔2021〕17号 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 2021年5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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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更好保护和传承我省优秀历史文化遗产,挖掘历史文化资源的内涵与价值,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根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24号)、《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经省政府研究,确定郑州市二砂历史文化街区等10个街区为第二批省级历史文化街区,现予公布。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工作,统筹协调城市发展与历史文化资源保护的关系,加强城乡传统格局和风貌管控,激发文化创新创造活力。编制实施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制定保护管理规定,明确各类保护对象清单以及保护内容、要求和责任。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文物局要切实加强对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确保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附件:河南省第二批省级历史文化街区名单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21年5月7日
附件
河南省第二批省级历史文化街区名单
1.郑州市二砂历史文化街区
2.郑州市国棉三厂历史文化街区
3.洛阳市涧西工业遗产历史文化街区
4.博爱县清化街历史文化街区
5.南阳市民主街历史文化街区
6.南阳市解放路历史文化街区
7.新县首府路历史文化街区
8.浚县南小西门里街历史文化街区
9.郏县东城门历史文化街区
10.郏县西关历史文化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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