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河源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制定机关:河源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河源市自然资源局、河源市统计局
2022年03月10日

2018年9月,按照国务院和省统一部署,河源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全面启动,采用优于0.2米-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广泛运用“互联网+调查”机制,全流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350名调查人员历时三年,调查图斑75.58万个,全面查清了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的我市陆地国土利用状况。

  现将全市主要地类数据成果公布如下:

  (一)耕地

  全市耕地 105261.28公顷(157.89万亩)。其中,水田93183.25公顷(139.77万亩),占88.53%;水浇地3522.79公顷(5.28万亩),占3.34%;旱地8555.24公顷(12.83万亩),占8.13%。龙川县、紫金县等2个县耕地面积较大,占全市耕地的51.35%。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58066.58公顷(87.10万亩),占全市耕地的55.16%;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24603.93公顷(36.91万亩),占23.37%;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19227.93公顷(28.84万亩),占18.27%;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2279.51公顷(3.42万亩),占2.17%;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1083.33公顷(1.62万亩),占1.03%。

  (二)园地

  全市园地40610.06公顷(60.92万亩)。其中,果园26422.48公顷(39.63万亩),占65.06%;茶园2561.52公顷(3.84万亩),占6.31%;橡胶园11.71公顷(175.65亩),占0.03%;其他园地11614.35公顷(17.42万亩),占28.60%。东源县、紫金县等2个县园地面积较大,占全市园地的49.09%。

  (三)林地

  全市林地1244892.61公顷(1867.34万亩)。其中,乔木林地1180088.19公顷(1770.13万亩),占94.79%;竹林地20554.19公顷(30.83万亩),占1.65%;灌木林地9263.82公顷(13.90万亩),占0.75%;其他林地34986.41公顷(52.48万亩),占2.81%。东源县、紫金县等2个县林地面积较大,占全市林地的49.05%。

  (四)草地

  全市草地14289.99公顷(21.43万亩)。其中,天然牧草地2.04公顷(30.60亩),占0.01%;人工牧草地3.20公顷(48.00亩),占0.02%;其他草地14284.75公顷(21.43万亩),占99.97%。草地主要分布在东源县、紫金县、龙川县等3个县,占全市草地的68.91%。

  (五)湿地

  全市湿地1447.57公顷(2.17万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包括7个二级地类。其中,沼泽草地20.20公顷(303.00亩),占1.40%;内陆滩涂1426.79公顷(2.14万亩),占98.56%;沼泽地0.58公顷(8.70亩),占0.04%。湿地主要分布在龙川县、东源县、紫金县等3个县,占全市湿地的84.29%。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全市城镇村及工矿用地60365.18公顷(90.55万亩)。其中,城市用地4533.99公顷(6.80万亩),占7.51%;建制镇用地12020.27公顷(18.03万亩),占19.91%;村庄用地40386.70公顷(60.58万亩),占66.90%;采矿用地2647.15公顷(3.97万亩),占4.39%;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777.07公顷(1.17万亩),占1.29%。

  (七)交通运输用地

  全市交通运输用地20183.51公顷(30.28万亩)。其中,铁路用地1010.11公顷(1.52万亩),占5.00%;轨道交通用地0.24公顷(3.60亩),占比不足0.01%;公路用地13665.28公顷(20.50万亩),占67.70%;农村道路5493.68公顷(8.24万亩),占27.21%;机场用地1.53公顷(22.95亩),占0.01%;港口码头用地0.48公顷(7.20亩),占比不足0.01%;管道运输用地12.19公顷(182.85亩),占0.06%。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全市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70745.47公顷(106.12万亩)。其中,河流水面16618.18公顷(24.93万亩),占23.49%;湖泊水面1.66公顷(24.90亩),占比不足0.01%;水库水面37841.15公顷(56.76万亩),占53.49%;坑塘水面11649.42公顷(17.47万亩),占16.47%;沟渠3866.94公顷(5.80万亩),占5.46%;水工建筑用地768.12公顷(1.15万亩),占1.08%。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市国土利用状况,针对数据成果反映出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全力支撑我市自然资源高水平保护高效率利用。

  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作出“确保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总量不再减少”的重要指示,压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行党政同责,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耕地“非粮化”。

  要坚持系统观念,统筹生态建设。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坚决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全面推行林长制,统筹推进自然保护地建设,持续开展国土绿化行动。

  要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抓住用好“双区”和“双合作区”建设重大历史机遇,强化重大发展战略空间保障,推进空间善治和结构优化。建立健全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管控制度,对所有国土空间分区分类实施用途管制,推进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全覆盖。

  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和底图,推进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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