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宁县人民委员会关于加强电话线路管理确保电信畅通的布告

洛宁县人民委员会
关于加强电话线路管理确保电信畅通的布告

(64)会邮字第364号
1964年11月1日

  农村电话是传递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法令、指示和沟通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人民团体相互联系的重要通信工具,为了严防敌人破坏线路,确保国家通信机密,禁止搭挂广播盗听电话的不法行为,必须加强线路管理,以保电信畅通。为此,特布告如下:

  (一)农村电话是全国通信网路的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领导农业生产、及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重要通信工具,各级邮电部门必须加强机线维修和管理工作,做到随坏随修,保持经常畅通,服务好党的中心工作。

  (二)为了既保证电话通信,又要开放有线广播,广播站必须按照中央邮电部和广播事业局颁布的“建立农村有线广播网的条例规定”执行,不得任意架设广播设备。

  (三)各机关、团体和广大人民群众安装广播时,必须按架设有线广播网的范围进行,采取集中管理的办法,将所有喇叭导线接至公社、大队有电话交换机终端杆引入室内,并装有双掷开关,须有专人负责控制,按规定时间,停止电话开放广播,广播停后,要立即接通电话。

  (四)为使电话不受其它设备的影响,确保通信畅通,县至公社,公社至大队和所有安装电话的线路上,不论在什么时间内,中途严禁直接跨接喇叭和其它一切窃听工具。违者,除将喇叭及所有窃听工具和导线设备没收外,并根据影响工作大小,情节轻重,按窃听国家机密、破坏通信论处。

  (五)各社、队、机关、团体、学校要经常教育广大干部、群众和学生,不准用气枪、弹弓、石头等瞄打电杆上的导线和磁头。对屡教不改或有意破坏者,除没收工具外,据情给予严肃处理。特别是沿线的公社和生产队的干部及广大人民群众,要经常注意护线工作,遇有偷杆、盗线、阻断电话和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者,应立即制止,及时报告公安部门,以便从速破案,严加惩办。

  以上各项,望我全县人民切实遵照执行。

一九六四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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