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66号(关于启动实施中哈海关“关铁通”项目试运行有关事项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66号(关于启动实施中哈海关“关铁通”项目试运行有关事项的公告) 公告〔2018〕166 号 2018年11月13日 发布机关:海关总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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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66号(关于启动实施中哈海关“关铁通”项目试运行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一带一路”倡议,提高中欧班列货物运输的通关效率和便利化水平,促进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贸易往来,中哈两国海关正式签署了《中哈海关“关铁通”项目试运行议定书》,决定自2018年11月15日至12月31日启动中哈海关“关铁通”项目试运行。现就试运行期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铁通”项目全称为“海关—铁路运营商推动中欧班列安全和快速通关伙伴合作计划”,旨在通过应用数据交换平台和符合共同制定标准的安全智能锁开展数据共享,加快中欧班列沿线国家海关的信息互换和监管互认步伐,增强中欧班列沿线国家间的互惠互利和边境监管合作;同时,建立区域性海关与铁路运营人、货运代理人、收发货人的商界合作伙伴关系,提高中欧班列的全程通关效率和便利化水平。
二、中哈“关铁通”项目试运行路线为:重庆—多斯特克—阿拉木图、乌鲁木齐—多斯特克—阿拉木图的中欧班列路线,以及相应中欧班列回程路线。
试运行路线的中欧班列承运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企业可自愿选择参加中哈“关铁通”项目试运行,参加试运行的中欧班列及其所载货物可享受中哈双方海关相关通关便利。
三、参加中哈“关铁通”项目试运行的中欧班列出境时,承运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企业应当在海关审核出境铁路列车申报单前,通过“互联网+海关”或“单一窗口”提交《中哈海关“关铁通”数据交换申请》(具体内容及填写规范见附件)。
本公告自2018年11月15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中哈“关铁通”项目数据交换填写内容及规范
海关总署
2018年11月13日
附件
中哈“关铁通”项目数据交换填写内容及规范
《中哈海关“关铁通”数据交换申请》共包括17个数据项,数据项填制规范如下:
(1)航次号
本栏目填写内容为参加中哈“关铁通”数据交换项目的铁路运单航次号。
(2)运单号
本栏目填写内容为参加中哈“关铁通”数据交换项目的铁路运单号。
(3)出境关区代码
本栏目填写内容为铁路运单号的出境关区代码。
(4)托运货物价值
本栏目填写该铁路运单对应合同项下记载的货物价值。
(5)金额类型代码
本栏目填写该铁路运单对应合同项下记载的金额类型,为国际三位通用代码。
(6)启运城市英文名称
本栏目填写出口货物实际启运地城市的英文名称。
(7)目的地城市名称(英文)
本栏目填写出口货物实际到达目的地城市的英文名称。
(8)发货人英文名称
本栏目填写内容应与铁路运单记载一致。
(9)收货人英文名称
本栏目填写内容应与铁路运单记载一致。
(10)预计抵达哈萨克斯坦阿拉木图日期
本栏目填写出口货物预计抵达哈萨克斯坦阿拉木图的日期(精确到日)。
(11)传输企业备案关区
本栏目填写内容为传输申请企业的关区代码。
(12)申请传输人代码
本栏目填写内容为传输申请人海关备案代码。
(13)报关单号
本栏目填写内容为铁路预配舱单与报关单一对一关系时填写唯一对应的报关单号,铁路预配舱与报关单一对多关系时需填写所有的对应报关单号。
(14)发票号
本栏目填写铁路运单对应的报关单的发票号,发票号应为正规的商业发票号。
(15)安全智能锁号
本栏目填写运单对应的集装箱的安全智能锁号,一一对应。
随附单据:
(16)提运单扫描件图像
本栏目填写提运单扫描件图像,图像格式应为PDF格式,每页图像不得大于200K,提运单扫描件图像及发票扫描件图像储存大小总和不得大于2MB。
(17)发票扫描件图像
本栏目填写发票扫描件图像,图像格式应为PDF格式,每页图像不得大于200K,提运单扫描件图像及发票扫描件图像储存大小总和不得大于2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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