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51号(关于取消部分产品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51号(关于取消部分产品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 公告〔2018〕51 号 2018年5月29日 发布机关:海关总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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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51号(关于取消部分产品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
根据《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25号公布,质检总局令第170号、海关总署令第238号修改),经风险评估,决定自2018年6月1日起,取消对部分产品(清单见附件)实施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
上述产品进口前,相关企业不需再申请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但货物入境时应当按照规定向海关申报,依法接受检验检疫。
特此公告。
附件:取消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的产品清单
海关总署
2018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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