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71号(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常驻机构进出境公用物品监管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非居民长期旅客进出境自用物品监管办法》所涉及法律文书格式文本)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71号(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常驻机构进出境公用物品监管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非居民长期旅客进出境自用物品监管办法》所涉及法律文书格式文本) 公告〔2018〕71 号 2018年6月26日 发布机关:海关总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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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71号(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常驻机构进出境公用物品监管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非居民长期旅客进出境自用物品监管办法》所涉及法律文书格式文本)
2018年5月29日,海关总署公布了《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海关总署令第240号),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常驻机构进出境公用物品监管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非居民长期旅客进出境自用物品监管办法》有关规定作出修改。现将该办法所涉及的法律文书(见附件)予以发布,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常驻机构备案证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自用物品申报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登记证
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公自用车辆转让申请表
6.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公自用车辆解除监管申请表
7.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
海关总署
2018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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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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