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82号(关于部分商品增设第二法定计量单位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82号(关于部分商品增设第二法定计量单位的公告)
公告〔2018〕82 号
2018年7月4日
发布机关: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网站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82号(关于部分商品增设第二法定计量单位的公告)

公告〔2018〕82 号

自2018年8月1日起,部分商品增设第二法定计量单位,报关时需同时申报。

具体见下表:


税则号列/商品编码
第一法定计量单位
第二法定计量单位
6406.1000
千克
6406.2010
千克
6406.2020
千克
6406.9010
千克
6406.9091
千克
6406.9092
千克
6406.9099
千克
8423.9000
千克
9025.9000
千克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8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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