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82号(关于部分商品增设第二法定计量单位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82号(关于部分商品增设第二法定计量单位的公告) 公告〔2018〕82 号 2018年7月4日 发布机关:海关总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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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82号(关于部分商品增设第二法定计量单位的公告)
公告〔2018〕82 号
自2018年8月1日起,部分商品增设第二法定计量单位,报关时需同时申报。
具体见下表:
税则号列/商品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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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法定计量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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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法定计量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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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06.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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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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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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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06.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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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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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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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06.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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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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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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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06.9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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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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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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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06.9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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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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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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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06.9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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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克
|
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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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06.9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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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克
|
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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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23.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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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克
|
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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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25.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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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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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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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8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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