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41号(关于扩大实施TIR公约试点有关事项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41号(关于扩大实施TIR公约试点有关事项的公告)
公告〔 2019〕41
2019年3月8日
发布机关: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网站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41号(关于扩大实施TIR公约试点有关事项的公告)

公告〔 2019〕41

为进一步推动《国际公路运输公约》(《TIR公约》)在我国扩大实施,海关总署决定在现有试点口岸基础上,增加吉木乃口岸、巴克图口岸、阿拉山口口岸、都拉塔口岸为我国TIR运输试点口岸。试点实施《TIR公约》的其他事项仍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30号、2018年第42号施行。

本公告内容自2019年3月25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9年3月8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