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六 淳熙三山志
卷十七
卷十八 


歲收

他司應副錢物

歲貢

○歲收

國初財賦,二稅之外,惟商稅、鹽課、牙契、房租而已。官稍、兵給與正供之額既寡,故取之甚簡而用常有餘。熙、豐之後,更歷崇、觀,至軍興事起,調度浸廣,斂算亦增,因仍迄今,蓋非其舊也。

今州之官吏、宗子、諸軍俸料、賞給與凡州之費,歲為緡錢至七十萬,不可勝具矣。其貢發之目,又復不貲。而歲之所收以歸州用者,數止於是,具列於左方雲。

二稅、鹽、役

夏稅產錢,十二縣總八千一百四十八貫三百二十六文。

閩縣產錢:九百四十三貫三百二十三文。

連江縣產錢:七百二十五貫八百五文。

侯官縣產錢:一千二十五貫七百七十文。【(底本作「一千二十五貫七百七十□文」,崇抄則作「一千二百五貫七百七十二文」,據庫本改。)】

長溪縣產錢:七百七十五貫九百一十二文。【(底本作「小百」,崇抄同,據庫本改。)】

長樂縣產錢:五百二貫一百二十一文。

福清縣產錢:一千四百八十貫三百二十四文。

古田縣產錢:五百六十三貫九百五十三文。

永福縣產錢:四百四十四貫七百五十文。

閩清縣產錢:三百三十七貫八百六十一文。

寧德縣產錢:三百二十五貫六十七文。

羅源縣產錢:二百八十五貫五百二十七文。】(底本作「二百□十五貫……」,缺一字,崇抄同,據庫本補。)

懷安縣產錢:七百四十七貫九百三文。

久例:以三千六百九十貫折科:

紬,一千匹。

裨布,一萬匹。

小麥,一千五百石。

紬,每匹原折產錢六百五十文。

裨布,每匹原折產錢二百四十四文。

小麥,每鬥原折產錢四十七文。

遞年分拋下十二縣,仰據數於五等人戶產錢上科折,取令公平。內:

閩縣紬一百一十六匹,裨布一千一百四十匹,小麥一百七十三石。

連江縣紬九十一匹,裨布八百九十五匹,小麥一百三十六石。

侯官縣紬一百二十七匹,裨布一千二百六十匹,小麥一百九十一石。

長溪縣紬九十六匹,裨布九百六十四匹,小麥一百四十七石。

長樂縣紬六十匹,【(崇抄作「六千匹」。)】裨布六百一十匹,小麥九十二石。

福清縣紬一百八十一匹,裨布一千八百二十五匹,小麥二百七十五石。

古田縣紬七十匹,裨布六百九十九匹,小麥一百一石。【(底本作「小麥一百石」,據庫本、崇抄改。)】

永福縣紬五十六匹,裨布五百五十匹,小麥八十四石。

閩清縣紬三十九匹,裨布三百九十匹,小麥五十三石。

寧德縣紬三十九匹,裨布三百九十匹,小麥五十八石。

羅源縣紬三十三匹,裨布三百三十九匹,小麥五十二石。【(底本作「小麥五十五石」,據庫本、崇抄改。)】

懷安縣紬九十二匹,裨布九百十三匹,小麥一百三十八石。【(底本作「小麥一百一十八石」,庫本、崇抄皆作「一百三十八石」,據改。)】

皆估納月中價,令人戶輸納。計錢二萬六千七百五十貫文足。【現納中價:每匹紬四貫,裨布一貫六百文,小麥每鬥四百三十文。】外四千四百五十八貫三百二十六文,【系諸縣除科折紬、布、麥外,余產錢。】納銅、鐵中半錢。【謂如產錢二百文,內一百文納銅錢,更一半一百文原納鐵錢,已住敕不行;每百文令將銅錢四十八文折納之類。】

計錢:三千二百九十九貫一百六十一文。

秋稅苗米,十二縣總催一十一萬一千二石二升五合。

閩縣苗米一萬四千七百八十三石七升。田隨鄉上、中、下分九等定稅。

連江苗米一萬三百六十二石二斗四升。田隨鄉分六等定稅。

侯官苗米一萬二千四百七十七石三斗六升。田隨鄉分六等定稅。

長溪苗米一萬四百四十六石九斗四升。田隨鄉分上、中、下九等定稅。

長樂苗米六千七百四十一石七斗一升。田隨鄉上、中、下分九等定稅,園、屋、山林等分三等。

福清苗米一萬三千七十三石六斗六升。田隨鄉上、中、下九等定稅,缺第一等。

古田苗米九千二百八十一石一斗四升。田隨鄉分上、中、下九等定稅。

永福苗米六千九百四十九石三斗二升。田隨鄉分七等定稅,屋宇、園地分五等,山林分三等。

閩清苗米五千七百二十五石九斗八升。田隨鄉分上、中、下九等定稅。

寧德苗米四千七百三十九石二斗九升。田隨鄉上、中、下分九等定稅。

羅源苗米四千四百七十五石八斗二升。田隨鄉分六等定稅。

懷安苗米一萬一千六百四十五石五斗。田隨鄉分三等定稅。

久例:以一萬八百四十三石八斗估納月中價,令下戶納錢:

閩縣一千八百三十二石三升。【(底本作「□升」,缺一字,崇抄同,據庫本補。)】

連江七百六十七石二斗二合。

侯官一千八百五十八石六斗三升。

長溪一千七百四石七斗五升五合。【(底本作「七十五升」,庫本、崇抄作「七斗五升」,據改。)】

長樂五百一十四石三升七合。

福清一千五十四石。

古田六百一十七石九斗二升四合。

永福五百九十石一斗四升六合。

閩清四百七十九石七斗九升三合。

寧德三百五十石四斗一合。

羅源二百六十三石一斗七升一合。

懷安一千四百一十石三斗四升二合。

現每鬥連義倉押耗等,估納月中價四百六十文足。

計:四萬九千八百八十一貫四百八十文足,外一十萬一百五十八石二斗二升五合,於內科本色白米四萬六千五百四十一石五斗九升五合,余展糙米六萬七千二十石八斗三升,【(底本、庫本、崇抄於各條文中皆作「展糙」,庫本於此處作「碾糙」,故皆從作「展」。又以下各本各條中或作「展糙米」,或作「展糙」,不一。)】分州、縣倉送納,支官兵糧俸及樁充義倉用。

閩縣八千二百二十一石五斗五升,展糙米一萬二百七十六石九斗四升,外四千七百二十九石科白,并州倉納。

連江六千九十一石三升八合,展糙米七千六百一十三石八斗,外三千五百四石科白,并州倉納。

侯官六千七百四十石七斗三升,展糙米八千四百二十五石九斗一升,外三千八百七十八石科白,并州倉納。

長溪五百八十一石六斗一升二合白米,縣倉納。支縣官並峰火寨官兵六百二十九石五斗五升,縣納。樁比義倉五千七百五十九石三升三合,展糙七千一百九十八石七斗九升,及二千六百八十二石科白,并州倉納。

長樂一千四百七十石二升白米,縣倉納。支縣官四百石一斗六升白米,縣納。樁充義倉二千七百六十六石四斗四升三合,展糙三千四百五十八石一斗,及一千五百九十一石科白,并州倉納。

福清三千七百七十六石八斗九升科白,縣倉納。支縣、寨官並松林等三寨土兵七百七十二石二斗六升白米,縣納。樁充義倉四千七百四十一石六斗五升一合,展糙五千九百三十七石七升,及二千七百二十八石科白米,并州倉納。

古田一百三十九石二斗四升白米,縣倉納。支縣官二千二百七十三石六斗九升白米,水口倉納。支鎮、寨官兵五百五十六石六斗四升白米,縣納。樁充義倉三千二百十四石六斗四升六合,展糙四千十八石三斗一升,及二千四百七十九石科白,并州倉納。

永福七十一石一斗三升科白,縣倉納。支縣官四百八石六斗三升白米,縣納。樁充義倉三千七百三十二石四斗一升四合,展糙米四千六百六十五石五斗二升,及二千一百四十六石科白,并州倉納。

閩清一百六石四斗三合,縣倉納。支縣官三百三十七石八升科白,縣納。樁充義倉三千四十九石七斗四合,展糙二千八百一十二石一斗三升,及一千七百五十三石科白,并州倉納。

寧德八百五十七石六斗四升白米,縣倉納。支縣官並兩縣寨官兵二百八十二石白米,縣納。樁充義倉二千六十二石二斗四升九合,展糙米二千五百七十七石八斗二升,及一千一百八十七石科白,并州倉納。

羅源一千四百二十三石七斗六升白米,縣倉納。支縣官並南寨□官兵二百七十石六斗八升白米,縣納。樁充義倉一千五百九十八石二斗九合,展糙一千九百九十七石七斗六升,及九百二十石科白,并州倉納。

懷安一千三百五十三石二斗科白,下雞菜錢受納,支五縣寨官兵五千六百三十八石九斗三升八合,展糙米七千四十八石六斗八升,及三千二百四十三石科白,并州倉納。

已上,總計白米一萬二千五十四石五斗九升五合,科下古田、郡、縣、鎮共十倉受納;支遣官兵三千六百四十七石,縣倉納;充義倉三萬八百四十石本色白米,並五萬三千六百一十六石六斗九升白米、展糙,并州倉納。其所科米,年例於受納前期,用按月支產準納一全年合支米【(底本作「用□月文產準約一」,缺一字,崇抄作「用□月文產準納」,無「一」字,據庫本補。)】先科與外縣錢倉支遣充足,又隨縣以所管苗米總數豁除折納價錢外,余合得義倉之數州納。更外縣受納樁管,閩、侯官、懷安附郭義倉;連江因人戶及寨兵各乞上州受納支給,其義倉隨苗赴州受納、寄樁、納倉,除科撥外余盡赴州倉納。州倉有缺,或行計置上件,科與縣、鎮倉受納,米並準正數,仍別納收和糴、義倉押耗等科下,如遇科撥時諸縣更有未催足州倉米,亦準與逐縣徑催理為當年拋科之數。自科撥後,諸縣或有官員增支、軍兵事故之類,並聽通融。

免役物力錢一十一萬三千六百三十二貫七十三文。

免役:隨縣以產錢均敷不等。閩、侯官縣每產錢一文,兩科【(底本作「兩料」,庫本同,據崇抄改。)】共敷二十四文。

閩縣年計一萬三千二百六貫五百三十六文足。(底本作「二百六□五百……」缺一字,據崇抄、庫本補。)

侯官年計一萬四千三百六十貫八百二十二文足。

連江每產一文,敷一十二文六厘。年計九千五百二十貫九百七十八文。

長溪每產一文,敷一十六文一分四厘。年計一萬二千四百六十四貫五百二十八文。

長樂每產一文,敷一十二文八分六厘。年計六千四百七十八貫六百六十四文。

福清每產一文,山鄉敷一十一文四分八厘;海鄉敷一十文四分八厘。年計一萬六千二百六十二貫九百五十八文。

古田每產一文,敷一十五文八分二厘。年計八千四百四十二貫三百五十三文。

永福每產一文,敷十三文七分。年計六千八十七貫九百四十三文。

閩清產錢一文,敷一十四文二分。年計四千七百九十七貫六百五十四文。

寧德產錢一文,敷一十五文五分。年計五千三十八貫五百三十五文。

羅源每產一文,敷一十五文。年計四千一百三十二貫九百六文。

懷安每產錢一文,敷一十四文四分。年計一萬一千六百九貫九百二十六文。

已上,十二縣產錢,年計總敷錢一十一萬二千三百三貫八百三文。

物力:每直一貫,兩科共敷六文。今每年見敷,內:

閩縣五百五十五貫六百六十六文。

連江一百一十四貫三百文。

侯官一百七十貫。

長溪三十九貫七百二文。

長樂一十六貫七百六十二文。

福清四十貫九百五十二文。

古田一百五貫七百三十六文。

永福二十一貫七百九十九文。

閩清六十五貫四百一十八文。

寧德七十二貫。

羅源七十六貫。

懷安四十八貫九百二十六文。

總計:一千三百二十八貫二百七十文足。

隨夏秋二科催科。內一萬三千三百八貫六百四十八文足解州,支本州並鹽司役人雇食等。【(底本作「並鹽司投人」,庫本同,崇抄無「並」字,下作「鹽司役人」。)】余錢,縣支雇役並樁發朝廷窠名。其減人吏雇錢、在京吏祿錢、在京官員雇人錢,減罷重祿食錢,減罷監司吏祿錢米,並在內。【(崇抄無「吏祿錢……並在內」二十七字。)】

產鹽十二縣以產錢等第均賣。歲額:二百六十九萬六千四百五十三斤。

閩縣三十一萬七千九百九十四斤。

連江二十四萬三百七十五所。

侯官三十三萬二千七百五十一斤。

長溪二十九萬三千二百一十八斤。

長樂一十七萬三千八百七十斤。

福清四十四萬八千二百一十六斤。

古田一十六萬二千一百六斤。

永福一十四萬八千五百八斤。

閩清一十萬九千七百八十五斤。

寧德一十一萬一千九百二十四斤。

羅源九萬九千九百八十一斤。

懷安二十五萬八千九百二十五斤。

隨夏秋二稅催驅。共計:錢五萬六千八百二十三貫九百七十三文足。內本州所得舊價錢,每斤:古田,十四文;閩清,十三文;永福,十一文;余各九文足。二萬五千八百一十四貫七百六十三文足。以此數展省,合計三萬三千五百一十五貫六百七十文。今財賦司現催錢,共管三萬三千九百六十六貫七百一十三文省。內:

閩縣三千七百一十四貫四百七十五文。

連江二千八百九貫五百七十八文。

侯官三千八百八十九貫二百八十六文。

長樂二千三十二貫二百四十文。

寧德一千三百八貫二百四文。

古田二千九百四十七貫三百八十三文。

長溪三千四百二十七貫二百二十三文。

七縣錢價【(底本作「七縣□價」,缺一字,崇抄作「七縣納價」,據庫本補。)】與前鹽同,外:

永福現額管錢二千一百六十貫三百一十六文。準鹽,合計一十五萬一千二百二十二斤。

閩清額錢一千八百六十三貫五百二十四文。準鹽,合計一十一萬三百七十八斤。

福清額錢五千六百二十九貫三百一文。準鹽,合計四十八萬一千六百一十八斤。【(底本作「四千八萬」,庫本同,據崇抄改。)】

羅源額錢一千一百九十二貫九百八十六文。準鹽,合計一十萬二千一百五十三斤。

今四縣帳檢祖額,鹽少而現納錢多。

懷安一縣現納錢二千九百九十一貫九十七文。準鹽,只管二十五萬五千九百五斤。

又鹽額或多而納錢少,【(底本作「或兩納錢少」,據庫本、崇抄改。)】不知何年重立此數。

系省窠名錢一十一萬三千三百七十八貫六百八十八文省。系以諸縣鎮務商稅,五分錢;增稅,三分;千契,五分錢;浮鹽,舊價錢;砂地錢;契紙息錢;取一年收數立額。除豁合支縣、鎮、寨官兵及宗室、嶽廟添差等官請受在縣截支外,余立為格目,令隨月解州,應副支遣。現今每歲:

閩縣三千一百一十貫八百六十八文。

侯官除園林務、砂地錢八百四十四貫一百七十六文,征戶徑納州庫外,一千五百九十七貫四十四文。

連江六千三百一十三貫一百三十六文。

長溪四千八百七十六貫五百七十一文。

長樂六千一百七十六貫九百九十七文。

福清三千二百八十六貫九百五十三文。

古田七千九百三十六貫五百一十九文。

永福五千五百四十七貫六百二十二文。

閩清四千一百六十九貫一百一十文。

寧德一千九百三十七貫二十四文。

羅源四千一百三十貫五百五十六文。

懷安五千二百五十九貫八百六十八文。

閩安鎮二萬九千一百六十貫八百五十二文。

水口一萬七千二百四十八貫四百三十三文。

黃崎鎮六千四百四貫四十五文。

海口九千六百八十八貫九百二十文。各隨月發納不等。一年總計,如上件。

州稅務日納商稅、牙契,本州所得錢二萬五千貫文省。

在城樓店務地基正錢四千三百三十四貫三百二十八文。

寺院科納上供銀等錢三十萬四千六百三十二貫二百二十八文。

上供銀錢:

閩縣一萬八千四百四十三貫八百六文。

侯官二萬六千二百二十四貫一十六文。

懷安二萬八百三十貫一百五十四文。

福清二萬三千九百一十四貫九百七十六文。

長樂一萬五百二十五貫九十三文。

連江一萬三千三百四十三貫六百二十文。

閩清八千三百四十三貫三百四文。

永福一萬一百六貫一百八十二文。

古田一萬一千九百四十七貫二百七十六文。

羅源七千九百四十二貫九百一十六文。

寧德九千九貫二十二文。

長溪一萬六千五百一十貫八百四十八文。

計一十七萬七千二百二十一貫一百八十六文。

軍器物件錢:

閩縣三千一百六十六貫四百八文。

侯官四千五百八十八貫四百八文。

連江一千三百五十四貫五百八十八文。

長溪一千一百一貫八百文。

長樂七百八十六貫九百二十文。

福清二千四百一十八貫七百五十三文。

古田一千五百四十三貫七百五十一文。

永福一千一百九十六貫九百文。

閩清九百一十二貫二百八文。

寧德七百六十貫四百一十六文。

羅源八百六十七貫八百文。

懷安三千三百二貫二百七十二文。

計一萬一千貫三十六文。

酒本錢:

閩縣三千三百二十三貫一十三文。

連江一千三百六十六貫九百四十四文。

侯官四千六百六十貫四百三十二文。

長溪一千一百三十貫二百四十文。

長樂七百九十三貫四百二十文。

福清二千四百五十貫八百四十文。

古田二千五百六十八貫三百三十六文。

永福一千二百一十貫二百七十六文。

閩清九百一十九貫二百四十文。

寧德七百六十七貫二百文。

羅源八百七十五貫三百八十文。

懷安三千七百一十一貫五百六十八文。

計二萬二千七百五十五貫八百八十九文。

醋課錢:

閩縣五千九百一十六貫五十二文。

連江二千五百三十一貫九百二十一文。

侯官八千七百五十一貫二百九十六文。

長溪二千八十五貫三百文。

長樂一千四百六十八貫六百六十文。

福清四千五百三十九貫一百六十四文。

古田二千八百七十四貫一百三十二文。

永福二千二百三十三貫三百九十二文。

閩清一千七百五貫二百六十文。

寧德一千四百二十貫七百四十四文。

羅源一千六百二十一貫五百七十八文。

懷安七千一十貫四百八十四文。

計四萬二千一百五十七貫九百七十六文。

助軍錢:

閩縣五千六百五十七貫六百六十文。

連江二千四百七十九貫五百四十文。

侯官七千五百八十五貫八百八十八文。

長溪二千五百貫四百二十文。

長樂一千六百二十六貫五百八十文。

福清四千六百九十七貫三百八文。

古田三千一百三十六貫二百六十文。

永福二千九十八貫二百五十二文。

閩清一千八百九十七貫九百七十二文。

寧德一千三百一貫四百七十二文。

羅源一千六百四十九貫七百五十二文。

懷安五千八百五十六貫一十二文。

計四萬四百八十七貫一百四十二文。

外郊祀之歲,別科大禮銀

錢八萬一千三十七貫六十四文省。

閩縣一萬一千五百二十八貫六百七十八文。

連江四千八百六十八貫七百八十文。

侯官一萬六千八百二十二貫三百八文。

長溪四千一百一十四貫四百六十文。

長樂二千八百二十七貫三百三十八文。

福清八千八百八十五貫七百一十八文。

古田五千五百四十六貫五百九十四文。

永福四千三百貫三百八十四文。

閩清三千二百七十六貫八百九十文。

寧德二千七百三十二貫一百二十八文。

羅源三千一百一十八貫二百六十八文。

懷安一萬三千一十五貫五百□十八文。【(底本作「五百□十八文」,缺一字,崇抄、庫本皆作「五百十八文」。)】

○他司應副錢物

本路轉運司:

上供銀本錢一萬四千一百七十一貫五百七文外,郊祀歲別應副大禮銀,本錢一萬貫文省。

軍糧錢二萬貫文省。

米二萬石。

西外宗子請受錢一萬六千九百六十四貫七百三文省。

米七千四百七十一石八斗。

萩蘆寨水軍糧米三千三百七十五石。

兩浙、江東路轉運司取撥:

溫州,歲絹一萬七百匹,紬二千二百匹,綿三萬一千五百兩。【今遞年只應副絹五百匹,綿一千兩。】

饒州,歲絹四千五百六十八匹。【今遞年只應副絹五百九十匹。】

○歲貢

上供銀六萬八千七百四十一兩四錢。

年額銀四萬五千兩。

折博香藥銀一萬三千三百三十三兩四錢。

大禮助賞銀七千四百八兩。

聖節進奉銀三千兩。

大禮銀每遇郊祀年,別進奉九千兩。

上供錢六千貫。

罷科茶價錢二千五百貫。

罷科乾姜、荔枝、龍眼價錢一千七百貫。

鑄不足上供錢一千八百貫。

上供軍器物料歲額:

甲葉六萬八千九百一十五片。

黃牛皮九百四段六十尺。

羊皮一千八百一十二張一十尺。

認發建寧府:黃牛皮四十八段。羊皮八十九張。

泛拋每歲兩科:甲葉三萬五千片。黃牛皮八百段。羊皮七百張。

無額上供錢歲以一萬五千五百一十八貫七百五十文省為額。

【以下並系通判所收納、起發:】

贍學糴米錢【(底本、庫本及崇抄皆作「糴本錢」,疑誤;抱山堂本作「糴米錢」,據改。)】歲以八千一百三十六貫七百八十四文省為額。

經制錢歲以一十一萬五千五百九十二貫一百四十四文省為額。

總制錢歲以二十萬三千六百六十四貫一百六十三文省為額。

外:添收頭子錢、增收勘合錢、【(底本作「增收□合錢」,缺一字,庫本作「增收合錢」,據崇抄補。)】新撥本州一半牙契錢,並據收到數起錢。

統制官供給錢一千二百貫文省為額。

官戶不減半役錢歲以五千七百四十一貫八百四十文省為額。

僧道免丁錢歲額:二萬一千一百三十三貫文省。【今只據收到錢起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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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超过100年,并且于1929年1月1日之前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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