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九 淳熙三山志
卷二十
卷二十一 

郡守

○郡守

封君、諸使附(周至隋)

閩自周季立國以王。【(庫本作「稱王」。)】秦雖置郡,猶棄不屬,獨降號君長而已。漢興,既詔復國,綿及三世。顧無城郭邑裏可以郡縣,一經徙廢,曾有孑遺。三百餘年,生聚日蕃,自相臣仆。孫氏崛起,謀有江表,乃拓平內地,剪莠鋤荒。然猶六十餘年,僅克開郡。又至於晉,始建治此州。渡江之後,壤地既狹,分部益多。更宋、齊至陳,此州始為刺史。唐初,改郡為州,太守並為刺史,大小莫辨,此州又始為都督。開元分道,置使采訪,惟在邊鎮,首謹兵防,此州又始為經略。乾元,內外悉治軍戎,大府、要藩,許專節制,此州又始為防禦、節度。大歷以後,寇難略平,思弭甲兵,向意風俗,此州又始為觀察。王氏僭偽,固不足言。皇朝改為提舉,若提轄本路兵甲等事。嘉祐中,改為鈐轄。大觀初,又改為安撫、總管。因時廢置,隨事立名,輕重不同,要皆總統一道兵民之寄。比年,府望益顯,來蒞者,率宰執侍從之臣。

今自周、秦以來,封君而下,至為諸使,編年以見之,其餘列職本末悉著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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