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史紀事本末/卷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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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思宗崇禎十六年,秋八月,清世祖襲帝位,以明年爲順治元年。帝時甫六歲,諸王貝勒集議以鄭親王哈朗、睿親王金爾袞輔政。二王皆帝叔父也。 冬十月,豫郡王多鐸以謀奪大學士范文程妻,事覺,審訊得實,罰銀一千兩,奪十五牛彔。肅親王豪格坐知情不舉發,罰銀三十兩。多鐸爲多爾袞同母弟,多爾袞無子,以其子多爾博爲嗣,故敢恃勢怙惡如此。豪格爲帝兄,多爾袞素忌之,故借事苛罰以洩私憤。 十二月,罷諸王貝勒等辦事院判事務,並諭都察院嗣後王貝勒等歸該衙門稽察,有事應糾参者,須據實奏聞。時多爾袞欲獨專盛權,凡王貝勒等管理部務,概行停止。
世祖順治元年,春正月,鄭親王濟爾哈朗集內三院六部、都察院、理潘院堂官,諭曰:「嗣後凡各衙門辦理事務,或有應白於輔政王者、或有記注者皆先啓知睿親王,檔子書名亦宜先書睿親王名。」多爾袞不願濟爾哈朗預政,濟爾哈朗謹讓之,故有此諭。 二月豫郡王多鐸以擅入戶部衙門,按籍集視八旗女子,下部核實,罰銀五百兩。夏四月,固山額真、河洛會等訐告肅親王豪格言詞悖妄,訊實,廢爲庶人。豪格以多爾袞心懷篡逆,目擊不平,形於詞色。河洛會党附多爾袞,乃以首告。多爾袞指爲誹謗,即幽之,尋釋,廢爲庶人。俄穆克圖、楊善、伊成格、羅碩等坐附豪格爲亂,不行出首,俱棄市,河洛會、潭泰、圖賴、索尼等舉發有功,各賞銀馬、鞍轡,並籍俄穆克圖等家產給與之,多爾袞尋帥師經略中原。 五月,攝政睿親王多爾袞師至燕京,入朝陽門,內監以故明鹵簿、御輦陳皇城外,啓請乘輦。多爾袞曰:「予法周公輔沖主,不當乘輦。」衆曰:「周公曾負扆攝國事,今王宜乘輦。」曰:「予來定天下,不可不從衆意」乃陳鹵簿、乘輦入武英殿,升御座受賀。 秋九月,帝至京師。 冬十月,加封多爾袞爲皇叔父攝政王,命禮部建碑紀績。齊爾哈朗爲信義輔政叔王,復豪格肅親王爵。英郡王阿濟格、豫郡王多鐸俱晉親王,餘俱受賜有差。
二年,秋八月,降英親王阿濟格爲郡王。阿濟格,多爾袞同母兄也,於追捕流賊回京時誆報李自成身死,且不候旨班師,又出征時脅令巡撫,釋免逮問道負,及越境過鄂爾多斯土默特地方,索取馬匹,至是議罪,降爲郡王,仍責令追剿流冦。 冬十月,加封和碩豫親王多鐸爲和碩德豫親王。 十二月,皇叔父攝政王多爾袞召集諸王、貝勒、貝子、公、大臣等,遣人傳語曰:「今觀諸王大臣,但知詔媚於予一人,未見有尊崇皇上者,予豈能容此?昔太宗升遐,嗣君未立,英王、豫王跪請予即尊位,予曾以死固辭,遂奉皇上纘承大統。似此危疑之時,且知其不可,今乃欲以此相嘗試乎?嗣后有盡忠皇上者,予重之愛之,否則祖宗法典具在,決不爾宥也!」時諸王貝勒皆以爲然,惟豫王多鐸默然不答。
三年,夏四月,多爾袞諭內閣:嗣後諸王大臣差遣在外,凡有啓奏,具本御前。予處啓本,着永行停止。
四年,春正月,罰輔政鄭親王濟爾哈朗銀二十兩,以王殿臺基踰制,及擅用銅獅龜鶴也。 秋七月,多爾袞諭內大臣、各部尚書等曰:「前大臣等,僉以和碩德豫親王爲予季弟,故猶豫未果。然予恭攝大政,簡賢屈不肖,國之鉅典,烏容詹顧。茲爾等可偕諸王定議,以聞衆僉爲然,議上。」於是多爾袞進多鐸而誡之曰:「汝繼子輔政,益加勤勉,斯名譽非小矣。」翌日,帝御太和殿,冊封多鐸爲輔政叔德豫親王,多爾袞尋諭內院、都察院、理潘院等衙門曰:前令輔政德豫親王、和碩親王共聽政務,今和碩鄭親王已經停罷,止令輔政德豫親王與聞。凡各部院事務有親理者,有應輔政德豫親王代理者,開列具奏。
五年春三月,降鄭親王爲多羅郡王,貝子屯齊、尚善、齊哈及公扎哈納、富喇塔、努賽等訐告鄭王濟爾哈朗當太宗崩時,欲立肅王豪格爲君,以帝爲太子。詞連諸人,齊集質訊。經王大臣等議上,鄭王、肅王俱論死。得旨,鄭王革去親王爵,降爲多羅郡王,餘得罪者凡數十人。肅親王免死,後以失察兵官冒功事擬死。得旨,如此處分,誠爲不忍,不準行。多爾袞心忌豪格,必欲除之,使諸王內大臣等反覆奏爭,乃命幽繋之。時豪格新自四川立大功,回未久也,尋斃於獄,間者哀之。 冬十一月,覃思大赦,加皇叔父攝政王爲皇父攝政王,凡進呈本章旨意,俱書皇父攝政王。
六年,春二月,皇父攝政王多爾袞統兵征大同。 三月,多爾袞師入寇家寨,間輔政豫親王多鐸出痘,即日旋師,至居庸關得訃。是日暮,馳入京城。 夏六月,多爾袞復征大同,諭內三院及部院等衙門官,曰:「予帥師西行,不日言旋,爾等宜各勤執掌。」又諭譚泰、河洛會、冷僧機、剛林、范文程曰:「各部院事務,令爾等裁決,其軍國大事,由英親王等公同商議。可緩者,著候予還,不可緩者,即行啟知。」 秋七月,多爾袞至阿魯席巴爾臺,罷大同之行,獵而還。冬十月,多爾袞帥師征喀爾哈部二楚虎爾,帝親送之。 十一月,多爾袞軍至喀吞布勒克,聞元妃有疾,乃旋師。 十二月,多爾袞元妃博爾濟錦氏卒。
七年,春正月,多爾袞以玉寶追封其妃博爾濟錦氏為敬孝忠恭正宮元妃,旋納肅親王豪格福晉博爾濟錦氏為妃。 夏五月,多爾袞率諸王大臣出獵於山海關。 秋七月,多爾袞諭工部,於邊外築城,為夏日避暑之地。一日,貝子錫翰等詣多爾袞王府視疾,多爾袞忿曰:「頃子罹此莫大之憂,體不復快。上雖人主,念些大故,亦宜循家人禮,一為臨幸。若謂上方幼沖,爾等皆親近大臣也。」又曰:「爾等毋以予主擅請臨幸。」頃之駕至,多爾袞讓翰等曰:「爾等故達子令,擅請駕臨,其意以上至,即可借以釋爾罪乎?」言訖,向翰等跪且拜,至是下翰等鞠訊,降翰為集國公,又以一等精奇尼哈番鼇拜目覩翰等罪狀,不即執訊,降為一等阿思哈番,餘降黜有差。 冬十一月,多爾袞以有疾不樂,率諸王、貝勒、貝子、公等及八旗固山、額真、官兵獵於邊外。 十二月,多爾袞卒於喀喇城,年三十有九,詔臣民易服舉喪。議悉用皇帝禮。尋命王府所有信符,收貯內庫。又命吏部取賞功冊進大內。
八年,春正月,祔多爾袞主於太廟,追尊為義皇帝,廟號成宗。英親王阿濟格有罪,賜自盡,其黨議罪正法者數人。 二月,諭戶、工二部停止邊外築城工程,尋有旨,宣佈多爾袞罪狀,撤去廟享,其母、妻封典悉行追奪,籍沒家產,停其嗣子多爾博襲爵,其弟豫親王多鐸降為郡王,大學士剛林、祁充格具以阿附置重典,范文程從寬革職,河洛會、英拜、羅什博爾惠、譚泰、鞏阿岱、錫翰、席訥布庫、冷僧機俱先後伏誅,拜尹圖以年老免死,禁錮獄中。
十年,秋八月,廢后博爾濟錦氏降為靜妃,改居側宮。以后乃多爾袞於帝幼沖時,因親定婚,未經選擇故也。
編者曰:初多爾袞與鄭王同受遺詔輔政,欲專大權,日夜謀去鄭王。鄭王為人謹願,遇事遜讓,多爾袞意尤不滿,然以與諸王、貝勒盟誓在先,不敢背眾肆行。及統兵入關,定國開基,以成一統之業,厥功最著,權勢益增,黨附日眾。援引同母北豫王為輔政叔王,停止鄭王聽政,又素忌肅王,因使其黨貝子屯齊等,誣告鄭王定策時,歸心肅王,密謀推戴,幾陷肅王於大辟。其後肅王不得其死,復奪其妃,諸王等始閃然內憤,群為側目矣。多爾袞又自以元輔懿親,倚勢驕據,出入宮禁,逆蹟外昭,君臣之間不復更存形蹟。凡有批擬,即用皇父攝政王之旨,又收信符入其府中。死時恩禮尚厚,未幾其近持蘇克薩哈、詹岱、穆濟倫等,首告其私製帝服,藏匿御用珠寶,指為潛圖不軌之證。詔下廷議,鄭巽、端重、敬謹諸王合詞證成其獄,以致得罪,此固由於多爾袞攝政有年,專擅日久,蓄養群奸。讒構骨肉,諸王惡而畏之,隱忍不敢發言,故於其身後,群起而攻之,以構成此大獄也。鄭王亦叔父也,假令多爾袞能如王之存心克讓,善遠權勢,以道事君,同心輔政,及身克保宗藩,後裔長延帶碾,豈不懿歟?惜乎器小,見不及此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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