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史紀事本末/卷二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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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祖康熙十七年春正月,詔舉博學弘儒,備顧問著作之選。時海內新定,明室遺臣多有存者,居恒著書言論,常概然有故國之思,帝思以恩禮羅致之。至是,諭吏部,凡有學行兼優、文詞卓越之士,不論已仕未仕,令在京在品以上,及科道,在外督撫、布按及學政,各舉所知以應,將親視錄用。
十八年春三月,集被舉博學弘儒者於禮仁閣,試以詩賦。先是,十七年詔旨既下。勝國遣老率皆蟬脫鴻冥,網羅無自。而平時以逸民自居者,爭趨輦軗,惟恐不與。於是,內外諸臣疏薦一百四十三人送部。其不至者,僅直隸杜越,浙江應撝謙,江西魏禧,山西范鄗鼎、傅山,陝西李顒六人而已。帝見應舉者踊躍奔赴,乃大悅,詔戶部月給俸稟。至是親試之體仁閣試題:璿璣王衝賦、省耕詩,五言排律二十韻。得士五十人:彭孫遹、倪燦、張烈、汪霦、喬萊、王頊齡、李因篤、秦松齡、周清原、陳維崧、徐嘉炎、陸葇、馮勛、錢中諧、汪楫、袁柘、朱彝尊、湯斌、汪琬、邱象隨列一等,李來泰、秦松齡、潘未、沈珩、施閏章、米漢雯、黃興堅、李鎧、徐釚、沈筠、周慶原、尤侗、范必英、崔如岳、張鴻烈、方象瑛、李澄中、吳元龍、龐塏、毛奇齡、錢金甫、吳任臣、陳鴻績、曹宜溥、毛丹芳、曹禾、黎騫、高詠、龍燮、邵英遠、嚴絕孫列二等,俱授爲翰林院官,纂脩《明史》。時以得第者,授官遇優。至外間有野翰林之目,又值新開捐例,由資郎得官者甚衆,朝士尤多仄目,故姜宸英有句云:北闕已除翰粟尉,西山猶貢採薇人。皆以爲買錄。後高士奇進三不如之說於帝前,以譏百四十三徵士,帝意寖衰,一時譁然,謂唐與唐李林甫表賀野無遺賢無異。
世祖雍正十一年,夏四月,詔在京在品以上及外省督撫,會同學政,薦舉博學弘詞。自康熙朝獎勵文學以來,國中之言論思想漸收統一之效。帝欲循故事以搜羅人才,乃詔下兩年餘,寂寂不闞有應者,則以近十餘年來屢興文字之獄,舉世學者莫不兢兢。舍八股試帖外,一切學術,鮮有研究之者。又戶部侍郎李紈,前在康熙十七年以多保弘博攜官,後無復敢爲舉主,故終帝之世盛典迄未能舉行。
十三年,冬十一月,詔催大學士、九卿、督撫保送博學鴻詞人才(〈原作弘儒,避高宗諱,改鴻詞〉)。是年秋八月,帝崩,高宗嗣脈,首以稽古右文爲務,欲開第二次博學鴻詞科,乃下詔曰:『皇考樂育羣材,特降諭旨,令直省督撫及在朝大臣,各保舉博學鴻詞之士,以備制作之選。乃直省奉詔已及二年,而所舉人數寥寥,朕今再爲申諭,凡在內大臣及各省督撫,務宜悉心延訪,速行保薦,定於一年以內,齊集京師,候朕廷試。倘直省中實無可舉,亦即具本題覆。』
高宗乾隆元年,秋九月,御試博學鴻詞百七十六人於保和殿,取十五人。一等,劉綸、潘安禮、諸錦、于振、杭世駿,授翰林院編脩。二等,陳兆崙、劉玉麟、夏之蓉、周長發、程恂,授檢討。楊度汪、沈廷芳、汪士鍠、陳士璠、齊召南,授庶吉士。
二年,秋七月,補試續到博學鴻詞於體仁殿,得萬松齡、張漢、朱銓、洪世澤四人,授翰林院、檢討、庶吉士有差。
十四年,冬十一月,特旨令大學士、九卿、督撫選舉潛心經學之士,不拘進士舉人以及諸生、退休閒廢人員,慎重遴訪,務擇老成敦厚純樸淹通之士以應。
十六年,夏六月,諭保舉經學之吳鼎、梁錫璵。所著經學各書,著派翰林、中書各二十員,在武英殿各繕寫一部進呈。旋授吳鼎、梁錫璵爲國子監司業。 秋八月,諭保舉經學之陳祖範、顧棟高、年力老邁,不能來京,俱著給與國子監司業職銜,以爲績學之助。
按順治、康熙間,天下思明,反側不安。聖祖一開宏博科,再設明火館,搜羅遺佚,徵辟入都,位之以一清秩、一空名,而國中帖帖然,戢戢然矣。高宗踵而行之,前後兩舉特科,復開《四庫全書》館以提倡僞學,於是士子相率習於無用,民氣日靜,廉恥日喪矣。然其一代文物,則以兩次鴻博諸儒筆墨所鼓吹者,最爲有力。其餘科目中人,亦皆以重熙累洽,風動當時,遂使漢人尊親之誼,油然以起。蓋兩帝之所以文柔民族者,得其道也,故能著有成效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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