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史紀事本末/卷十二

 卷十一 清史紀事本末
康熙勤政
卷十三 

  世祖順治十八年,春正月,聖祖即位,時年八歲。索尼、蘇克薩哈、遏必隆、鰲拜等遵遺詔輔政,首罷十三衙門,停止各省巡按差,定司道及河工官員久任之法,豁免山東臨街房屋稅及各省田賦,增加餉練,蠲逋賦,禁非刑,中外翕然稱頌。 夏五月,殺江蘇秀才倪用賓等十八人。初江蘇吳縣知縣任維初貪酷,用賓等於世祖遺詔到蘇,巡撫等官哭臨之時,聚哭於文廟,並至府堂進竭貼。巡撫朱國治等指為震驚先帝之靈,聚眾倡亂,搖動人心,請嚴加詰處。朝命侍郎葉尼等往勘,皆定為不分首從處斬。

  聖祖康熙二年,秋八月,詔鄉會試停止八股文,改用策論表判。頭場策五篇,二場論二篇,表一篇,判五道,以明年甲申辰科為始,未幾仍復舊例。 復行滿洲、蒙古、漢軍繙譯鄉試。 福建延平等處土匪王鐵佛作亂,討平之。 冬十二月,廣西隴納山民阿仲作亂,討平之。

  三年,春正月,裁會試副榜。 夏四月,輔臣鰲拜矯殺內大臣飛揚古。鰲拜與飛揚古有隙,既坐其子倭赫等以擅乘御馬諸罪棄市,並坐飛揚古守陵怨望。其子尼侃、薩哈連俱坐絞。 五月,以旱,禁直省繋囚,毋用非刑苛虐。 秋九月,江南地震,其聲自南而北。 冬十月,彗星見,經五十餘日,厯一十三宿。 十一月,金星生白氣,長三丈餘。

  四年,春正月,水西蠻酋安坤作亂,吳三桂討擒之。 彗星見女宿度。 三月,金星畫見。 夏六月,雲南省城迤東土酋王耀祖據新興,僭號大慶,吳三桂破擒之。 冬十月,江南獻玉璽。溧陽縣民顧起龍撈獲玉璽,篆:「人心惟危,道心惟微,惟精惟一,允執厥中」 十六字,總督郎廷佐以獻,命貯內庫。

  五年,春正月,雲南土酋祿昌賢作亂,吳三貴討平之。 十二月,鰲拜矯詔絞殺大學士戶部尚書蘇納海、直隸總督朱昌祚、巡撫王登聯。鰲拜與蘇克薩哈不協,鰲拜隸鑲黃旗,蘇克薩哈隸正白旗,乃以私意倡互相圈換之議,蘇納海等言其不便,疏入,鰲拜大怒,欲置三人於死,帝不允,鰲拜矯旨行之。

  六年,春二月,吳三桂進征烏撒女酋隴氏,討擒之。 秋七月,帝親政,御太和殿受賀,頒詔赦。 鰲拜矯殺太子太堡內大臣蘇克薩哈。蘇克薩哈既與鰲拜不合,奏求守陵,鰲拜必欲置之死,奏言其有異心,列其二十四大罪,應置极典。帝悉其情,持不下,鰲拜攘臂強奏。累日,竟予絞決,並滅其族。 九月,詔停本年秋決。

  七年,春二月,詔訪求精通天文占候者。 三月,命科道缺出,即就有司內舉賢能素著者,行取來京,聽候選用。 停叩閽例,有冤抑者准赴通政使司,登聞鼓衙門告理。 夏五月,金星見午位,色微暗。 浙江嘉善民郁之章有罪,流徙尚陽堡,子郁褒、郁廣爭請代,特並宥之。 六月,以亢旱、地震,飭廷臣修職業,詔內外清理刑獄。 革職漕運總督吳惟華。密疏請徵各州縣鎮市房號銀兩,及江南三十餘州,令民納價耕種。帝惡其害民斂財,交刑部議。 六月,金星畫見,山東地大震,棲霞山震,沂水陷穴,廣數丈,民間井傾,仄不可汲,樓臺南北易向。 秋八月,命刑部酌定見行則例進覽。 九月,金星畫見,停止邊外巡幸。帝欲出邊畋獵,內祕書院侍讀學士熊賜履疏諫,言星變疊見,水旱頻仍,不宜輕出,以致民兵困苦。給事中趙之中亦請收回成命,遂命停罷。

  八年,夏四月癸亥朔,日食。 帝幸太學。 五月,鰲拜有罪,下獄。鰲拜驕恣日甚,帝患之,召吏部右侍郎索額圖入謀。索額圖乃請解侍郎任,爲內廷一等侍衛,日選小侍衛十餘人,教之習布庫戲(譯言撩腳戲。皆十餘齡小童徒手相搏,而專賭腳力勝敗,以仆地爲定)。鰲拜或入奏事,並不之避,益以朝廷弱而好弄,更無復顧及。是日入內,忽爲習布庫者所擒,十數小兒,立執之付詔獄,廷勘罪狀三十欵,令免死,拘禁之。初,熊賜履條奏時政,有曰:「內臣者,外臣之表也。」又曰:「輔臣急功喜事,但知趨目前尺寸之利,以便私圖。」鰲拜惡其侵己,曰:「劾我也!」遂請治以妄言之罪,並請申禁言官,不得上書陳奏。帝弗許,曰:「彼自陳國家事,何與爾等耶?」 秋七月,以旱,命清理刑獄。 九月,京師地震。 冬十二月,復舉人揀選知縣例。 雲南阿戎作亂,討平之。 金星畫見。

  九年,夏四月,河決歸仁隄。 秋八月,命改內三院爲內閣。 帝奉太皇太后、皇太后謁孝陵,尋還京師。 九月,命禮部於官學生內,每旗選取十名,交欽天監分科學習,有精通者,以滿漢博士用。 冬十月,改內三院大學士銜,以圖海、巴泰爲中和殿大學士,兼禮部尚書,索額圖、李霨爲保和殿大學士,兼戶部尚書,杜立德、魏裔介爲保和殿大學士,兼禮部尚書,對哈納爲文華殿大學士,管刑部事務。

  十年,春正月,罷各部院及各省衙門通事。 夏四月,命截留漕糧六萬石並各倉米四萬石賑濟淮揚饑民。先是,戶部議發銀六萬兩賑饑,帝曰:「饑民待食甚迫,予銀無益也。」 五月,御史趙璟奏請加增外官薪俸,報聞,疏內略稱:「外官薪俸太簿,總督每年支俸五百五十兩,巡撫百三十兩,至知縣止四十五兩,每月三兩零,不足五六日之費。不取百姓,勢必饑寒。若督撫勢必取之下屬,所以懲貪而愈貪也。」 六月,金星畫見,江南旱。 秋七月,禁止百姓保留降調人員,從御史徐旭請也。 九月,帝奉太皇太后、皇太后詣盛京謁陵。 冬十一月,還京師。

  十一年,夏四月,召原任大學士衛周祚來京,命入閣辦事。 六月,頒聖諭十六條。

  十二年,夏六月,金星畫見。 冬十二月,民人楊起隆詐稱朱三太子,改元廣德,約滿洲各官奴將於元旦起事,匿降將周全斌家,爲鑲黃旗監生郎延樞首告,督統圖海等捕之。起隆逸去,擒其黨李株等數百人,磔於市。

  十三年,秋九月,京師地震。

  十四年,夏四月,命信郡王鄂札爲撫遠大將軍,大學士圖海副之,率師討蒙古察哈爾,平之。察哈爾,元裔也,崇德時來歸,編旗安置義州,忽擁衆叛。圖海將軍至,連破之,擒斬其王子布爾尼,察哈爾平。 冬十一月,太白畫見。

  十五年,夏五月,壬午朔,日食。 是月,有星隕於江南青浦之瓢湖濱,墮地有聲,掘之得黑石,按之尚熱,重凡十九斤。 秋七月,大學士熊賜履免歸,以閣臣索額圖劾之也。

  十六年,正月朔,聞雷。 九月,帝獵於邊外。 冬十月,還京師。 十二月,太白畫見。

  十八年,秋七月,京師地連震,詔羣臣各言得失。時帝畫夜坐武帳中,憲臣魏象樞直入奏曰:天變若此,乃輔臣植黨市權,引用僉壬,以剝蒸黎之應。帝不答。

  十九年,秋八月,大學士索額圖以疾求罷,命於內大臣處上朝。 十月,彗星見於翼。 十一月,彗星見西方。 冬十二月,磔楊起隆於市。大將軍圖海解送陝西起事之朱三太子即楊起隆來京,及與前監禁之楊起隆妻馬氏,及其黨鄭得勝質對,皆不識,部議爲顯係起隆之黨借名造反,罪應磔,從之。

  二十年,春正月,命兵部右侍郎溫代疏濬通州運河。 二月,詔開海界。先是,濱海居民私餉臺灣鄭氏,順治十八年遂下令遷界,民多蕩析離居,滿兵復奴其老稚,菙楚不忍聞。閩督姚啟聖屢奏旗兵不服水土,康王體尊亦不宜久暴露,宜撤歸。疏三上,始命班師,兵歸者猶驅子女北行。至是,啟聖又與撫臣吳興祚奏請開邊界,復民業,從之。 頒發帑銀二十萬兩賑山西饑民。 三月,河南地震。 秋八月,辛巳朔,日食。 九月,幸畿甸,自後以肄習水圍、循視河堤,歲常舉行。

  二十一年,春二月,殺楚人朱方旦等。方旦,荊州人,刊刻祕書,其徒顧齊宏、陸光旭等爲之標榜,時有宣聖復生之稱。大將軍順承郡王勒爾錦駐荊州時,書贈至人里聖人堂匾額,巡撫張朝珍嘗爲題聖教帝師匾額。方旦等既伏法,帝以勒爾錦見在羈禁,朝珍已病故,俱予免議。 三月,帝獵於烏喇。時鹵簿待發,憲臣徐元文率言官三十人入諫,帝曰:「方春省耕,不出旬日回,非遊牧也。」遂啟行。 夏五月,還京師。 秋七月,彗星見井宿度,尾丈二尺餘。

  二十二年,春二月,帝幸五臺山。終帝之世,凡幸五臺山者五,不備紀。 三月,還京師。 夏四月,命邊疆提鎮官有應入覲者,奏聞。時邊陲將士,不習國家法度,帝嘗降勅廣西將軍馬承胤軍中,承胤跪受,諸將驚曰:「我將軍亦跪人耶?!」至是憲臣禧佛疏稱:「海內大定,宜令提鎮次第入覲。」帝因語羣臣曰:「提鎮久握兵權,心意驕縱,故每致生亂。常來朝見,則心生敬畏,如吳三桂輩亦不令來朝,始至於此也。」羣下皆拜服。 六月,帝奉太皇太后出古北口避暑,自是每年五六月出口,不備紀。 秋七月,還京師。

  二十三年,九月,帝東巡。先是,詞臣曹禾以帝功德日盛,奏靖封禪,科臣王承祖奏請巡狩,並付廷議。工科給事中任辰旦獨上疏諫,言:「封禪之說,惟秦始皇、漢武帝、宗真宗諸君行之,固猥陋無足道矣。若夫巡狩,載《舜典》、《王制》諸書,古諸侯各君其國,天子巡所守,以協同議禮制度。今天下一家,巡狩之禮亦不可舉。」疏入不報,尋部臣議上,虞舜東巡至岱宗,燔柴致祭,漢高祖遇魯,以太牢事孔子。今皇上盛德神功,同符堯舜,仿古之制,爰事東巡,經過泰山闕里,亦應致祭。至是啟鑾東巡,幸山東,登泰山,渡黃河、楊子江,幸鎮江、江蘇、江寧,還經泗水東境,幸曲阜,謁孔陵,始回鑾。自是南巡凡六次[1]。 冬十一月,還京師。 是年,直隸、河南饑。

  二十四年,秋九月,《賦役全書》成。 淮揚饑。 冬十一月,癸卯朔,日食,丁巳望,月食。

  二十五年,春二月,詔嗣後武官照文職例丁憂,從四川提臣何傳請也。先是,下廷議時,帝語閣臣曰:「武官不宜久任,在昔唐室藩鎮,驕蹇跋扈,皆由久典兵權耳。乃丁憂之例既定,自不致任久矣。」 夏四月,詔訪求遺書。帝欲統一天下之言論思想,飭令直隸巡撫、學道,購收民間藏書祕錄,務期搜訪罄盡,送部進呈,以免異端詖說流播民間云。 閏月,江蘇巡撫湯斌奏毀蘇州城上方山五通滛洞,同時閩督郭世隆亦檄毀五顯廟。 秋七月,帝獵於邊外,自後每歲能秋冬農隙講武之時,出邊行獵,不備紀。 八月,還京師。 冬十二月,發遣兵部侍郎蔡毓榮於黑龍江,因前在雲南隱匿吳三桂家口也。毓榮前官綏遠將軍,平三桂大有功,諸滿帥忌之甚,相與構陷,遂獲罪。

  二十七年,春二月,琉球遣子弟梁成楫等三人入監讀書。 大學士明珠、李之芳、余國柱,尚書佛倫、熊一灑、科爾坤同日罷,因言官郭琦劾諸人背公營私也。先是二十二年,天久不雨,命庶常德格勒筮之,遇夬卦,曰:「澤上於天,將降矣!而卦義五陽決一陰,小人居鼎鉉,故天屯其膏,決去之即雨。」帝愕然,曰:「安有是?」德遂以明珠對,帝默不應。 夏四月朔,日食。 六月,武昌兵變,推夏違龍爲首。事聞,督統瓦岱往討,平之。

  二十八年,秋七月,勒令原任少詹事高士奇、左都御史王鴻緒、編修陳元龍休致,因左都御史郭琇劾諸人植黨營私也。 冬十月,降副都御史許三禮二級調用,以疏劾原任刑部尚書徐乾學潛住京師招搖,及其子樹穀違例考御史事。部議座以誣罔也。

  二十九年,夏四月,《大清會典》成。 五月,大學士徐元文等薦舉麻城知縣趙倉壁、清苑知縣邵嗣堯、三河知縣彭鵬、靈壽知縣陸隴其。俱著行取。 八月,己未朔,日食。

  三十年,春二月,丁巳朔,日食。

  三十一年,春正月,辛亥朔,日食。欽天監占,主有大臣黜,近臣有憂。帝責其附會,嚴斥之。

  三十二年,冬十二月,嚴禁順、永、保、河諸府造酒。時以畿輔米價騰踴故也。

  三十三年,夏五月,命提督順天學政兵部右侍郎李光地解任,回京守制。光地聞母喪,僅乞假數日治喪,仍視事,言官沈愷曾、楊敬儒交章論劾,給事中彭鵬疏詆光地爲忘親貪位。帝大怒,嚴旨詰問。鵬執奏愈力,並言臣與光地皆閩產,今若此,人人切齒,桑梓汗顏。帝不得已,因令光地解任,在京守制。

  三十四年,夏四月,山西平陽地震,壓斃人民甚衆,詔曰:「迺者,畿輔郡縣,災傷疊告。而山西平陽府屬,復有地震之異,朕心祗惕,謂必政事之失宜,方致陰陽之有感。反躬循省,深儆予辜。」 六月,以京師久雨,詔廷臣言事。

  三十五年,春正月,京師地震。 夏六月,東南濱海颶大作,海嘯。 秋七月,復大風,壞民居盧舍。 九月,京師地震。 冬十二月,京師地震。

  三十六年,春閏三月,辛巳朔,日食。 冬十一月,京師地震。

  三十七年,秋七月,京師地震,江南濱海大風,水猝至,平地丈餘。帝奉太后出山海關謁陵。 冬十一月,還京師。

  三十八年,冬十一月,逮順天鄉試正副考官修撰李蟠,編修薑宸英下獄,因御史鹿祐疏參是科考試不公,後集中式舉人於內廷覆試,去留有差。蟠遣戍,宸英座於獄。時滿朝臣僚皆知是獄之冤,王士禛亦有:「我爲刑官,令西溟以非罪死,何以謝天下」之語。西溟,宸英字也。

  三十九年,春二月,貴州省城地震。

  四十年,冬十二月,連人傜人作亂,討平之。

  四十一年,夏五月,東南海嘯。 六月,火星入南斗。

  四十二年,秋九月,湖南鎮簞紅苗作亂,討平之。 冬十月,帝巡太原。 十二月,還京師。

  四十三年,夏四月,革直隸巡撫李光地職,仍留任。先是,給事中黃鼎楫、湯右曾、許志進、朱駿業、王原等,合疏劾光地去歲報災二十餘處,光地身爲撫臣,漫無經理,疏內所稱民沾實惠俱屬空言。疏下,李光地回奏,光地引咎請落職,命留任。 冬十一月,丁酉朔,日食。

  四十四年,秋八月,京師地震。

  四十五年,春二月,京師地震。 江寧知府陳鵬年落職,命來京在修書處效力。初,江督阿山以帝將復南巡,召屬吏議加賦,鵬年力爭不可,阿山銜之。四十四年,帝至江南,使鵬年辦龍潭行宮差,近侍索賄不與,竊置蚯蚓糞於簞席間。帝召鵬年詰問,將加罪,以致仕大學士張英、織造使曹寅力諫,得免死。駕幸金山,罰鵬年疊石、挽舟諸苦工以辱之。民趨助役,至是阿山劾其受鹽典商年規,蝕龍江關稅,落職,下之獄,命漕督桑額、河督張鵬翮會讞,民皆罷市,揭帛鳴鉦,環制府問太守見劾之由。有司械繫數人,爭就繫。句容八邑生童方京試,譁曰:「讀書何爲也?!」皆火其卷去。讞者以三木訊商人,商人曰:「歲餽,自督撫至州縣皆有之,惟太守不受一錢耳。」既捃摭無所得,則以鵬年嘗遂倡,建亭其地,月朔宣講聖論,爲大不敬,獄成論斬。大學士李光地入諫,得解,幾復授蘇州府知府,復忤總督噶禮下獄,指所作遊虎邱詩爲怨望。帝仍令免罪,入武英殿修書,後終河道總督。 夏四月,戊子朔,日食。 冬十二月,命各省建育嬰堂,從言官周清源請也。

  四十六年,春正月,殺雲南民李天極、王枝葉等。天極,廣通縣諸生,與臨安府諸生朱六非等,以枝葉本朱姓,爲明永厯之孫,奉爲主,稱桂王文興三年。潛期先取廣南,次取開化,由蒙自襲省城。督臣貝和諾得標兵首報,發兵擒斬之。 秋八月,貴州普安州三江苗人黃柱漢等作亂,討平之。

  四十八年,冬十月,殺編修熊本。本,孝感人,爲故閣臣熊賜履從子。賜履卒於江寧寓室,貧無以殮,本爲之治喪事盡禮。人高其義,及遺疏入,中有薦本語。帝疑其僞,命督臣噶禮確察。噶禮取疏草進,無本名,本落職論死。或曰噶禮迎合忮忌,所呈疏草未可據。

  四十九年,春正月,朔,虹見東方。 夏五月,南方霪雨,大水。 秋八月,革福建提督藍理職。理奏永春、德化間有陳五顯等,聚衆二千餘行刼,臣令參將尚之瑨統兵往緝兩次,殺賊八十餘,中傷脫逃者不計其數,附近賊巢仍不廢耕織,照常安業。帝謂數千人爲盜,保得謂百姓不失業,此係掩飾己過,希圖卸罪,命嚴議,至落職。

  五十一年,夏六月朔,日食。 冬十月,革江南總督噶禮職。噶禮與江南鄉試副考官趙晉通關節,事發,撫臣張伯行劾之。禮亦訐伯行不出洋捕賊諸疑欵,命俱解任,交欽使張鵬翮等雜治。時鵬翮之子懋誠任懷寧令,故於噶禮多瞻顧,奏晉與新科舉人陳元奎、吳泌賄通關節,擬罪如律。噶禮劾伯行不能清理案件屬實,餘係苛求,應降留,伯行劾噶禮索金事全虛,應奪職發徒,復命尚書穆和倫等覆訊。奏如前,帝以伯行爲天下清官第一,責諸臣變亂是非,命伯行復任,黜噶禮職。 十一月,籍沒福建革職提督藍理,調入旗。初,理在提督任內,好干預民事,或曰:「此有司職也,非所宜問」,理曰:「天下官管天下百姓,腐儒何足以知之。」妒之者因刻匿名帖,繪一虎以比之,多列罪狀。督臣范時崇、撫臣滿保所以參奏,命侍郎和託等往按。左右不承,理曰:「吾大臣,何必辦?」舉筆署曰,皆實,議立斬,追贓八萬,籍其產,特旨免死入旗。 帝出關謁陵。 十二月,回京師。

  五十三年,春二月,以旱,詔廷臣言事。 夏六月,詔刑部寬卹獄囚。

  五十四年,春二月,革江蘇巡撫張伯行職。伯行劾布政使牟欽元藏匿通洋匪棍張令濤。令濤舊爲噶禮幕客,故伯行必欲死之。命尚書張鵬翮往勘,尋奏令濤良民,伯行誣劾擬斬,帝不允,命來京,入直尚書房,旋擢倉場總督。 夏四月,丙寅朔,日食;望庚辰,月食。 秋七月,東南各省驟風暴作。 冬十月,山西太原府知府趙鳳詔以受贓十七萬有奇,伏法。鳳詔,尚書趙申喬子,申喬自請罷斥,命仍在任供職。

  五十五年,春二月,定民間買賣地畝,其丁隨地輸課,從言官董之燧請也。 夏六月,旱。

  五十六年,夏四月,嚴禁天主教在各省立堂傳教。天主教來自西洋,康熙八年有旨嚴禁,至是廣東碣石鎮總兵陳昂疏言廣州城內外教堂布滿,乞飭早爲禁絕,部議從之。

  五十七年,夏四月,磔河南民袁進,即朱復業等於市。初,蘭陽縣有郭英者,自稱前明勳裔,以同邑幼童朱復業爲明周王之孫,撫養家中,詭名袁進,欲效郭子興撫太祖故事,勾結白蓮教首李雪臣、興邦父子,匿邑諸生李山義家,潛謀舉事,爲縣令偵知捕獲。撫臣張聖佐以聞,命尚書張廷樞察審,論如法。 五月,既望,有羣蟻自海入江南之吳松江,風浪衝擊,團結不散,有大至徑寸者。 秋七月,陝西平涼鞏昌府屬地震。 八月,殺鑲藍旗逃棍孟光祖。光祖稱奉誠王府差遣,往各省誆騙財物,梟於市,江南巡撫佟國勷、四川巡撫年羹堯,不將光祖拿獲,反接受物件,饋送禮物, 國勷革職,羹堯革職留任。

  五十八年,春正月,甲戍朔,日食。 命截留漕米四十三萬,貯蘇州、鎮江、江寧、淮安、安慶賑荒。

  五十九年,春正月,王大臣等以帝明年御極六十年,請預定慶賀典禮,不許,諭曰:「見在西陲用兵,軍民勞苦。去歲正月朔日食,今年七月朔又值日食。海洋颶風,飄沒官兵船隻。山左東三府不發被淹,黎民飢饉。淮黃大水,僅能搶護。人心風俗未盡醇,官箴政事未盡理。此正君臣孜孜求治之時,慶賀之事,著停止。」 夏六月,禁商船以軍器出洋。

  六十年,春三月,會試副考官副都御史李紱奪職,發往永定河工效力。是科會試榜發,下第舉子擁紱邸舍喧嚷,爲言官舒庠等所劾,免官發遣。 夏五月,直隸、山東、山西、河南、陝西、福建、浙江飢。 六月,安徽大旱。 秋九月,河決河南、山東、直隸等處。 冬十月,臺灣風災。

  六十一年,春正月,召滿漢文武諸臣及至仕退斥人員,年六十五以上六百八十人,宴於乾清宮前,名千叟宴。 夏四月,福建駐防將軍黃秉鉞奪職,因防兵譁餉也。 帝在熱河,語王大臣等曰:「前有以朕每年出口行園,勞苦軍士者,不知國家承平雖久,豈可不修武備?如前噶爾丹、策妄呵、喇布坦等梗命,朕兩次掃平漠北,救民水火,此皆朕平日不忘武備,勤於練兵之所致也。若前惑於人言,憚勞苦而不加訓練,又何能遠至萬里之外,滅賊立功耶?」  秋七月,夜有大流星入斗垣。 九月,帝還京師。 冬十一月,帝崩,壽六十有九,四子胤禛嗣立,諡帝曰仁,廟號聖祖,葬遵化州孝陵東馬蘭峪,號景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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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第十三卷治河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