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美學務處為報本處開辦經費事致外務部呈文
游美学务处为报本处开办经费事致外务部呈文 作者:游美学务处 1910年4月23日 |
宣统二年三月十四日 |
游美学务处谨呈,为申呈事。
窃本处开办经费,前承核准发给在案,现在本处开办事宜均已就绪,所有收支各款自应分晰开报,以清款项。惟本处事属创始,原无旧管之款,计收京平足银三千两,开除共京平足银二千九百八十九两五钱二分五厘,实存京平足银十两零四钱七分五厘,应归入本处下届常年经费项下造报。所有本处开办收支银款数目,理合另具四柱清册备文申呈,伏乞王爷、中堂、大人查核准销备案施行。须至申呈者
右呈外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