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美學務處為請電滬道加給軍咨處遣派學生船資事致外務部呈文

游美学务处为请电沪道加给军咨处遣派学生船资事致外务部呈文
作者:游美学务处 宣统三年正月初八日

  游美学务处谨呈,为申呈事

  宣统三年正月初七日,据驻沪委员唐元湛电称,军咨处遣派学生陶叔懋、王廷棻二名到沪,亚细亚轮已开,支那轮须西四月开,拟改乘蒙古轮放洋,每人须加给船资美金五十元,请电沪道照发。等因前来。查该生等赴美学习陆军,前经本处认拨川资、学费,兹据前因,自应申请钧部速电江海关道,每人加给船资各美金五十元,以便该生等购买车船各票,早日放洋。

  所有请电沪道加给军咨处遣派学生船资缘由,理合备文申呈,伏乞王爷、中堂、大人鉴核施行。须至申呈者

右呈外务部

本作品來自清朝時期的法令約章文書案牘。依據1910年12月18日頒佈的《大清著作權律》第三十一條第一項,該類別不能得著作權。


清朝政府結束超過一百年,再同時根據中華民國《著作權法》第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以及通常法人及非法人组织作品保護期所約定,該類作品已無事實持有者而無論在何地均屬於公有領域。而該類作品因屬政府公文,故在美國亦為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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