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加强农村村组封闭管理工作的通知
← | 湖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小区封闭管理工作的通知 | 湖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加强农村村组封闭管理工作的通知 鄂防指发〔2020〕53号 2020年2月16日于武汉市 发布机关:湖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
各市(州)、县(市、区)防控指挥部,省防控指挥部成员单位:
当前,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到了最吃劲的关键阶段。为筑牢农村基层防控第一道防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做好农村村组(村湾)封闭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实施村组(村湾)封闭管理的指挥体系
编辑1.在县(市、区)统一指挥和乡镇组织协调下,建立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湾为最小作战单元,以村党组织书记为第一责任人、驻村扶贫工作队队长参与、村“两委”为主体责任的农村村组(村湾)封闭管理指挥体系。
2.县(市、区)防控指挥部负责辖区内村组(村湾)封闭管理的统筹,全力做好力量调配、防控物资保障、必需生活品市场供应、社会面管控、监督检查等工作。
3.乡镇防控指挥部负责村组(村湾)封闭管理的组织协调和具体推进。将市(州)、县(市、区)机关下沉党员干部派驻到村组,与镇村干部混编,参与村一级防控工作。村“两委”班子成员、党员骨干要分工到村民小组或自然村湾,确保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联系到户。
二、整合工作力量,协同作战
编辑以行政村现有工作力量为基础,整合扶贫工作队员、市县两级下沉的党员干部、村医、村教、民兵、未返城农民工等各方力量,特别是要发挥基层党员、警员、卫生员的作用,将各方力量下沉充实到村组,参与村组(村湾)的封闭管理。
4.疫情防控期间,扶贫工作队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为主,迅速进村开展防控工作,同时密切关注已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返贫和“边缘户”致贫情况,并及时采取措施帮扶。
5.没有驻村扶贫工作队的村,由市、县两级选派防控工作队下沉到村,实现工作队包村全覆盖。
三、严格落实封闭管理措施
编辑(一)以自然村组(村湾)为单元实施硬隔离。
6.原则上每个村组(村湾)保留一个出入口,安排人员加强值守。其余路口设置安全隔离栏等隔离设施,隔离设施前设置“禁止通行”“掉头”等标识。不得以防疫为名阻断国省道干线公路、挖断损毁农村公路,确保应急救治、防控物资和群众必要生产生活物资运输的需要,保障应急情况下顺利通行。
7.做好进出人员及车辆的通行核对及信息登记,限制非村内人员及车辆进入村组。非本村组(村湾)人员和车辆一律不准进入,每户每3天可派出一人购买必需生活用品和急需的农业生产资料,指定路线、限定时间返回。对急需生产资料、必需生活物资、应急救护等运输车辆,在落实好驾驶员体温检测、交通工具通风消毒的基础上,按规定发放通行证,保障通行。
8.出入口应设置体温测量区,至少配备1个快速红外体温探测仪。所有进出人员必须测量体温,超过37.3摄氏度的来访人员严禁进入,村内人员劝其回家自我隔离观察并及时做好报告等处置工作。
(二)全面开展排查摸底。
9.对本村户籍人员、返乡探亲人员和村内租住户等开展全覆盖排查,掌握封闭单元内所有人员的健康情况和管控状态。
10.在村组(村湾)醒目位置或村务公开栏,及时公布本村范围内确诊病人、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情况,落实集中救治、集中隔离、居家观察措施。
11.按照“应收尽收、应治尽治”的原则,确诊人员、疑似人员移送定点医院,并进行相应医学诊治,密切接触者要集中隔离。靠近县城的村组需隔离人员集中到县城隔离、靠近乡镇的村组需隔离人员集中到乡镇隔离、靠近中心村的村组需隔离人员集中到中心村隔离,较偏远村可利用村党员活动室、村图书室、村卫生室、闲置学校就近隔离。
(三)做好封闭管理期间基本生活保障。
12.每个封闭管理村组(村湾)公布3个以上包保联系的党员干部电话和乡镇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发热接诊电话,保持24小时畅通,及时为封闭村民提供代购生活必需品、就医等服务。
13.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安排人员与残疾人、独居老人、行动不便的或其他有特殊需求的村民进行定期沟通,了解特殊群体的需求和困难并协助解决。
14.做好封闭期间供电、供水、通讯和取暖燃料供应等公共服务保障。
(四)做好环境卫生管理和消杀工作。
15.严格开展消毒,对超市、市场、村办公场所等公共场所,垃圾投放点、暂存点、资源化站点等,每天消毒一次以上。对确需开放的农村公共厕所,每天消毒不少于两次。对隔离点周边区域消毒每天至少两次。引导农户对户厕日扫日清,每天消毒。对农村厕所发生泄漏或降雨引发外溢,要及时进行清理和消毒。
16.加强农民群众个人防护,结合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筹集必要的食物、生活用品、居家消毒用品、防护器具和常用药品,紧急情况可向村组寻求帮助。
17.合理设置废弃口罩、手套等专用收集容器,避免垃圾与容器直接接触。废弃口罩、手套等垃圾要单独收集,实行日产日清。
(五)加强活动管理和宣传教育。
18.疫情防控期间,在村组(村湾)人员原则上在家留守。确需外出的,应佩戴口罩,人与人保持1.5米以上距离。
19.所有文体娱乐休闲等公共场所一律关闭,暂停一切文化娱乐等聚集性活动,劝导农民群众“红事”暂缓、“白事”从简,人员不聚集。严禁相互走村串门,严禁打麻将、打扑克牌等活动。
20.充分利用各种载体和形式,广泛宣传疫情防控和家庭聚集性疫情防护知识,回应群众关注,解疑释惑,引导群众正确认识疫情,倡导村民“无事不出门、不串门、不聚会”,提高自我防护意识。
四、落实封闭管理的相关保障
编辑21.对违反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管理规定的,由司法机关依法采取措施。
22.通过调配市县级机关公务用车、征用社会车辆等方式,确保每个村至少2台疫情防控工作用车。市、县两级下沉党员干部交通保障由所在单位负责解决。
23.实施封闭管理人员必要防护物资、消杀设备和用品由县(市、区)指挥部统筹保障。
24.村组(村湾)疫情防控所需工作经费,有条件地方,可先由村级垫付,乡镇给予支持,县级兜底保障,疫情解除后再由县和省统筹解决资金缺口。
湖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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