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湘刑申27号驳回申诉通知书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 (2017)湘刑申27号 2017年8月2日 |
尹卫和:
你因犯寻衅滋事罪一案,不服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湘03刑终157号刑事裁定,以申诉人是合法信访,虽运用了一些政府部门认为会冲击政府的方式信访,但情节不是十分严重,没有造成社会危害,不能构成犯罪。原审认定申诉人犯寻衅滋事罪于法无据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诉,请求再审。
本院复查认为,你违反我国《信访条例》相关规定,于2012年3月至2013年8月期间,采取在互联网上擅自成立非法组织“中国民主民众建议会”,通过QQ邮箱向全国QQ群人员发布为各地访民“申冤”以及多次唆使上访户在乡、镇政府门又、集市和湘乡市委门又举牌、打横幅、下跪、堵门等方式上访,并将每次行动的照片在博讯网上作严重歪曲事实的新闻报道等行为,在互联网上制造混乱并导致当地交通堵塞及当地党委机关长时间无法正常工作,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应依法定罪量刑。原一审、二审认定你犯寻衅滋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
综上,你的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的再审立案情形,予以驳回,原判应予维持。希你服判息诉。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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