溆浦县人民政府管制农作外活动的布告
溆浦县人民政府布告 1950年11月5日 |
本年度我县农业生产,在政府的领导下,经过全县人民的积极努力,已渡过春荒,战胜旱灾和虫灾,获得了丰收,为我们今后的工作奠定了有利基础。
凡征粮任务完成的区,应迅速转入生产(征粮任务未完成的地区,亦不得影响生产〕,把一切力量都用到生产上去,组织领导群众种植冬季农作物,解决人民吃饭问题。对影响或破坏农业生产的行为,应予严肃处理。为此,特布告如下:
一、严格禁止种植鸦片与贩卖烟毒(如开设烟馆与贩运烟毒等),已种者必须铲除,贩卖者必须停止,吸食者要限期戒除。
二、严禁宰杀耕牛及其他破坏生产的行为。
三、管制蒸酒熬糖,反对大吃大喝,以节省粮食防备灾荒。
以上规定,希各级工作人员及全体人民一律遵照执行,如有违犯,定予严惩不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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