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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平伯外感溫病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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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雄按:此與下編相傳為陳、薛所着。究難考實。姑從俗以標其姓字。俟博雅正之。

蓋聞外感不外六淫,而民病當分四氣。治傷寒家,徒守發表攻里之成方,不計辛熱苦寒之貽害,遂使溫熱之旨,蒙昧不明,醫門缺典,莫此甚焉。祖恭不敏,博覽群書,廣搜載籍,而恍然於溫熱病之不可不講也。《內經》云∶「冬不藏精,春必病溫。」蓋謂冬令嚴寒,陽氣內斂,人能順天時而固密,則腎氣內充,命門為三焦之別使,亦得固腠理而護皮毛。雖當春令升泄之時,而我身之真氣,則內外彌綸,不隨升令之泄而告匱,縱有客邪,安能內侵?是《內經》所以明致病之原也。然,但云冬不藏精,而不及他時者,以冬為水旺之時,屬北方寒水之化,於時為冬,於人為腎。井水溫而堅冰至, 陰外陽內,有習坎之義。故立言歸重於冬,非謂冬宜藏而他時可不藏精也。

  • 雄按:喻氏云:「春、夏之病,皆起於冬;至秋、冬二時之病,皆起於夏。夏月藏精,則熱邪不能侵,與冬月之藏精,而寒邪不能入者,無異也。」故丹溪謂:「夏月必獨宿淡味,保養金、水二臟,尤為攝生之儀式焉。」即「春必病溫」之語,亦是就近指點。總見「裡虛者,表不固」,一切時邪,皆易感受。學人可因此而悟及四時六氣之為病矣。
  • 雄按:此論冬不藏精,春易病溫之理甚通,惟不知有伏氣為病之溫,是其蔽也。陳氏此篇與鞠通《條辨》,皆葉氏之功臣,然《幼科要略》明言:有伏氣之溫熱,二家竟未細繹,毋乃疏乎?二家且然,下此者 更無論矣。《難經》云:「傷寒有五,有傷寒。(雄按:麻黃湯證是也。)有中風。(雄按:桂枝湯證是也。)有風溫。(雄按:冬溫、春溫之外受者。)有熱病。(雄按:即暑病也,又謂之。)有濕溫。(雄按:即暑兼濕為病也,亦曰濕熱。)」夫統此風、寒、濕、熱之邪,而皆名之曰傷寒者,亦早鑑於寒臟受傷,外邪得入,故探其本而皆謂之傷寒也。
  • 雄按:仲景本論,治法原有區別,界畫甚嚴,後人不察,罔知所措,多致誤人,茲余輯此專論,以期瞭然於學人之心目也。獨是西北風高土燥,風寒之為 病居多。
  • 雄按:亦不盡然。東南地卑水濕,濕熱之傷人獨甚。從來風寒傷形,傷形者定從表入。濕熱傷氣,傷氣者不盡從表入。故治傷寒之法,不可用以治溫熱也。夫溫者,暖也、熱也,非寒之可比也。風邪外束,則曰風溫。濕邪內侵,則曰濕溫。縱有微寒之兼襲,不同慄冽之嚴威,是以發表宜辛涼,不宜辛熱。清里宜泄熱,不宜逐熱。
  • 雄按:亦有宜逐者,總須辨證耳。蓋風不兼寒,即為風火,濕雖化熱,終屬陰邪。
  • 雄按:濕固陰邪,其兼感熱者,則又不可謂之陰矣。 自昔仲景着書,不詳溫熱,遂使後人各呈家伎,漫無成章。而凡大江以南,病溫多而病寒少。 雄按∶北省溫病,亦多於 傷寒。投以發表不遠熱,攻里不遠寒諸法,以致死亡接踵也。悲夫!
  • 雄按:篇中非伏氣之說,皆為節去,棄瑕錄瑜,後 皆仿此。

風溫為病,春月與冬季居多。或惡風,或不惡風,必身熱,咳嗽,煩渴,此風溫證之提綱也。

  • 自注:春月風邪用事,冬初,氣暖多風。
  • 雄按∶冬暖不藏,不必定在冬初也。故風溫之病,多見於此,但風邪屬陽, 陽邪從陽,必傷衛氣。人身之中,肺主衛。又胃為衛之本,是以風溫外薄,肺胃內應。風溫內襲,肺胃受病。其溫邪之 內外有異形,而肺胃之專司無二致。故惡風為或有之證,而熱、渴、咳嗽,為必有之證也。三復仲景書,言溫病者再,一則曰「太陽病,發熱而渴,不惡寒者為溫病」,此不過以不惡寒而渴之證,辨傷寒與溫病之異,而非專為風溫敘證也。
  • 雄按∶此言伏氣發為春溫,非冬春所感之風溫。故曰太陽病,以太陽為少陰之表也。再則曰∶發汗已,身灼熱者,名曰「風溫」。夫灼熱因於發汗,其誤用辛熱發汗可知,仲景復申之曰:「風溫為病,脈陰陽俱浮,自汗出,身重,多眠睡,鼻息必鼾,語言難出。」凡此,皆誤汗、劫液後變見之證,非溫病固有之證也。續云∶「若被下者,直視失溲;若被火者,發黃色,劇則如驚癇狀,時 ;若火熏之,一逆尚引日,再逆促命期。」亦止詳用下、用火之變證,而未言風溫之本來見證也。
  • 雄按:此言溫病誤汗,熱極生風,故曰風溫,乃內風也。非冬春外感之風溫,陳氏不知有伏氣春溫之病,強為引證,原可刪也。然病之內外雖殊,證之屬溫則一。姑存之以為後學比例。然從此細參,則知風溫為燥熱之邪,燥令從金化,燥 熱歸陽明,故肺胃為溫邪必犯之地。且可悟風溫為燥熱之病,燥則傷陰,熱則傷津,泄熱和陰,又為風溫病一定之治法 也,反此即為逆矣。用是不辭僭越,而於仲景之無文處求文,無治處索治,敘證施治,列為條例,知我罪我,其在斯乎?
  • 雄按∶外感溫病,仲聖雖未言,而葉氏已詳論矣。 風溫證,身熱畏風,頭痛咳嗽,口渴,脈浮數,舌苔白者,邪在表也。當用薄荷、前胡、杏仁、桔梗、桑葉、川貝 之屬,涼解表邪。楊云∶前胡、桔梗,一降一升,以泄肺邪。誠善,然桔梗宜少用。
  • 自注:風屬陽邪,不挾寒者為風溫。陽邪必傷陽絡,是以頭痛畏風;邪郁肌表,肺胃內應,故咳嗽、口渴、苔白;邪 留於表,故脈浮數。表未解者當先解表,但不同於傷寒之用麻、桂耳。
  • 雄按∶何西池云:「辨痰之法,古人以黃稠者為熱,稀白者為寒,此特言其大概,而不可泥也。」以外感言之,傷風咳嗽,痰隨嗽出,頻數而多,色皆稀白,誤作寒治,多致困頓。蓋火盛壅逼,頻咳頻出,停留不久,故未至於黃稠耳?迨火衰氣平,咳嗽漸息,痰之出者,半日一口,反黃而稠。緣火不上壅,痰得久留,受其煎煉使然耳。故黃稠之痰,火氣尚緩而微;稀白之痰,火氣反急而盛也。此皆當用辛涼解散,而不宜於溫熱者,推之內傷亦然。孰謂稀白之痰,必屬於寒哉?總須臨證細審,更參以脈,自可見也。 風溫證:身熱,咳嗽,自汗,口渴,煩悶,脈數,舌苔微黃者,熱在肺胃也。當用川貝、牛蒡、桑皮、連翹、橘皮、 竹葉之屬,涼泄里熱。 此溫邪之內襲者,肺熱,則咳嗽汗泄。胃熱,則口渴煩悶。苔白轉黃,風從火化,故以清泄肺胃為主。
  • 雄按:苔黃不甚燥者,楊云∶故條中言微黃,亦具見斟酌。治當如是。若黃而已乾,則桑皮、橘皮,皆嫌其燥,須易栝蔞、黃芩,庶不轉傷其液也。

風溫證:身灼熱,口大渴,咳嗽煩悶,譫語如夢語,脈弦數,乾嘔者,此熱灼肺胃,風火內旋。當用羚羊角、川貝、連翹、麥冬、石斛、青蒿、知母、花粉之屬,以泄熱和陰。 此溫邪襲入肺胃之絡,灼爍陰津,引動木火,故有煩渴嘔逆等證,急宜泄去絡中之熱,庶無風火相煽,走竄包絡之虞。 * 雄按:嗽且悶,麥冬未可即授,嫌其滋也。

  • 汪按:徐洄溪謂:「麥冬能滿肺氣。非實嗽所宜是也。」以為大渴耶。已有知母、花粉,足勝其任矣。木火上沖而乾嘔,則青蒿雖清少陽,而嫌乎升矣。宜去此二味,加以梔子、竹茹、枇杷葉,則妙矣。楊云∶議藥細極微芒,讀者不可草草讀過。

風溫證:身熱,咳嗽,口渴,下利,苔黃,譫語,胸痞,脈數,此溫邪由肺胃下注大腸。當用黃芩、桔梗、煨葛、豆卷、甘草、橘皮之屬,以升泄溫邪。 大腸與胃相連屬,與肺相表里,溫邪內逼,下注大腸則下利,治之者宜清泄溫邪,不必專於治利。按《傷寒論》∶「下 利譫語者,有燥矢也,宜大承氣湯」,是實熱內結,逼液下趨,必有舌燥苔黃刺,及腹滿痛證兼見,故可下以逐熱。若溫 邪下利,是風熱內迫,雖有譫語一證,仍是無形之熱,蘊蓄於中,而非實滿之邪,盤結於內,故用葛根之升提,不任硝、 黃之下逐也。

  • 汪按:升提亦所不任。
  • 雄按∶傷寒為陰邪,未曾傳腑化熱,最慮邪氣下陷,治必升提溫散,而有早下之戒。溫熱為陽邪,火必克金,故先 犯肺,火性炎上,難得下行。若肺氣肅降有權,移其邪由腑出,正是病之去路,升提胡可妄投?楊雲∶小兒患疹,必下 利,與此正同。故溫病多有發疹者,誤升則邪入肺絡,必喘吼而死?既雲∶宜清泄其邪,不必專於治利矣。況有咳嗽胸 痞之兼證,豈葛根、豆卷、桔梗之所宜乎?當易以黃連、桑葉、銀花。須知利不因寒,潤藥亦多可用。仲聖以豬膚、白 蜜治溫病下利,《寓意草》論肺熱下利最詳,學人宜究心焉。且傷寒與溫熱,邪雖不同,皆屬無形之氣。傷寒之有燥矢, 並非是氣結,乃寒邪化熱,津液耗傷,糟粕煉成燥矢耳。溫熱病之大便不閉為易治者,以髒熱移腑,邪有下行之路,所 謂腑氣通則髒氣安也。設大便閉者,熱爍胃津,日久亦何嘗無燥矢宜下之證哉?惟傷寒之大便不宜早解,故必邪入於腑, 始可下其燥矢。溫熱由肺及胃,雖不比疫證之下不嫌早,而喜其便通,宜用清涼,故結成燥矢者較少耳。憶嘉慶己卯春, 先君子病溫而大便自利,彼時,吾杭諸名醫咸宗陶節庵書以治傷寒,不知所謂溫證也,見其下利,悉用柴葛升提,提而 不應,或雲是漏底證,漸投溫補,病日以劇,將治木矣。父執翁七丈,忘其字矣。似是「立賢」二字。薦浦上林先生來 視,浦年甚少,診畢,即曰是溫證也,殆誤作傷寒治,而多服溫燥之藥乎?幸而自利不止,熱勢尚有宣洩,否則早成灰 燼,奚待今日耶?即用大劑犀角、石膏、銀花、花粉、鮮生地、麥冬等藥,囑煎三大碗,置於榻前頻頻灌之。藥未煎成 之際,先笮蔗漿恣飲之。諸戚長見方,相顧莫決,賴金履思丈力持煎其藥,至一周時服竣,病有起色,遂以漸愈。時(雄) 年甫十二,聆其言而心識之,逾二年先君捐館,(雄)糊口遠遊,聞浦先生以善用清涼,為眾口所鑠,乃從事於景岳,而 以溫補稱。枉道徇人,惜哉然!(雄)之究心於溫熱,實浦先生有以啟之也。浦今尚在,因其遠徙於鄉,竟未遑往質疑義 為恨,附記於此,聊志感仰之意云爾。 風溫證∶熱久不愈,咳嗽,唇腫,口渴,胸悶,不知飢,身發白疹如寒粟狀,自汗脈數者,此風邪挾太陰脾濕,發 為風疹。楊雲∶白疹乃肺胃濕熱也,與脾無涉,亦與風無涉。用牛蒡、荊芥、防風、連翹、橘皮、甘草之屬涼解之。 風溫本留肺胃,若太陰舊有伏濕者,風熱之邪,與濕熱相合,流連不解,日數雖多,仍留氣分,由肌肉而外達皮毛, 發為白疹。蓋風邪與陽明營熱相併,則發斑。與太陰濕邪相合,則發疹也。又有病久中虛,氣分大虧而發白疹者,必脈 微弱而氣倦怯,多成死候,不可不知。汪按∶前說即白如水晶色之白 ,後說即白如枯骨之白 也。 雄按∶白疹即白 也,雖挾濕邪久不愈而從熱化,且汗渴脈數,似非荊防之可再表,楊雲∶此濕亦不必用橘皮之燥。 宜易滑石、葦莖、通草,楊雲∶精當。斯合涼解之法矣。若有虛象,當與甘藥以滋氣液。 風溫證∶身熱,咳嗽,口渴,胸痞,頭目脹大,面發泡瘡者,風毒上壅陽絡。當用荊芥、薄荷、連翹、元參、牛蒡、 馬勃、青黛、銀花之屬,以清熱散邪。 此即世俗所謂大頭病也,古人用三黃湯主治。然風熱壅遏,致絡氣不宣,頭腫如斗,終不若仿普濟消毒飲之宣絡滌 熱為佳。汪按∶方附見九十五。 風溫證∶身大熱,口大渴,目赤唇腫,氣粗煩躁,舌絳齒板,痰咳,甚至神昏譫語,下利黃水者,風溫熱毒,深入 陽明營分,最為危候。用犀角、連翹、葛根、元參、赤芍、丹皮、麥冬、紫草、川貝、人中黃,解毒提斑,間有生者。 楊雲∶葛根、麥冬俱與證不甚登對。 此風溫熱毒,內壅肺胃,侵入營分,上下內外,充斥肆逆。若其毒不甚重,或氣體壯實者,猶可挽回,否則必壞。 風溫毒邪,始得之,便身熱口渴,目赤咽痛,臥起不安,手足厥冷,泄瀉,脈伏者,熱毒內壅,絡氣阻遏。當用升 麻。楊雲∶凡涉咽痛者,一用升麻,則邪入肺絡,必喘吼而聲如曳鋸,陳氏想未之見耳。黃芩、犀角、銀花、甘草、豆 卷之屬,升散熱毒。 此風溫毒之壅於陽明氣分者,楊雲∶仍是肺病。即仲景所云陽毒病是也,五日可治,七日不可治。乘其邪犯氣分, 未入營陰,故可升散而愈。 風溫證∶身熱自汗,面赤神迷,身重難轉側,多眠睡,鼻鼾,語難出,脈數者,溫邪內逼,陽明精液劫奪,神機不 運。用石膏、知母、麥冬、半夏、竹葉、甘草之屬,泄熱救津。 鼻鼾、面赤,胃熱極盛。人之陰氣,根據胃為養,熱邪內灼,胃液乾枯,陰氣復有何資,而能滲諸陽灌諸絡,是以筋 骨懈怠,機關失運,急用甘涼之品以清熱濡津,或有濟也。 雄按∶宜加西洋參、百合、竹瀝。 風溫證∶身熱痰咳,口渴神迷,手足 ,狀若驚癇,脈弦數者,此熱劫津液,金囚木旺。當用羚羊、川貝、青蒿、 連翹、知母、麥冬、鈎藤之屬,以息風清熱。 肺屬金而畏火,賴胃津之濡養,以肅降令而溉百脈者也。熱邪內盛,胃津被劫,肺失所資。木為火之母,子能令母 實,火旺金囚,木無所畏,反侮所不勝。是以筋脈失養,風火內旋, 驚癇,在所不免,即俗雲發痙是也。故以息風 清熱為主治。 雄按∶可加元參、梔子、絲瓜絡。 風溫證∶熱渴煩悶,昏憒不知人,不語如屍厥,脈數者,此熱邪內蘊,走竄心包絡。當用犀角、連翹、焦遠志、鮮 石菖蒲、麥冬、川貝、牛黃、至寶之屬,泄熱通絡。 熱邪極盛,與三焦相火相煽,最易內竄心包,逼亂神明,閉塞絡脈,以致昏迷不語,其狀如屍,俗謂發厥是也。閉 者宜開,故以香開辛散為務。熱邪極盛,三焦相火相煽,最易內竄心包,逼亂神明,閉塞絡脈,雖是喻氏之言,而法以 香開辛散。然熱極似水,一派煙霧塵天,蒙住心胸,不知不識,如人行煙塵中,口鼻皆燥,非兩解不能散其勢。再入溫 熱之處,則人當燥悶死矣。且溫熱多燥,辛香之品儘是燥,燥與熱斗,立見其敗。且心神為熱邪蒸圍,非閉塞也。有形 無形,治法大異。遇此每在敗時,故前人不能探其情。今補薛生白先生一法於後∶汪按∶此乃駁香開辛散之法。而別立 一法,與本書異趣,蓋此條當是他人附贅之評語,非本書也。極明雄黃一兩,研極細,入銅勺內。又研提淨牙硝六錢, 微火熔化,撥勻如水時,楊雲∶雄黃多而牙硝少,何能勻撥如水?兩字、錢字,必有一誤。急濾清者於碗,粗渣不用, 凝定,此丹灶家秘制也。凡遇前證,先用陳雨水十碗,內取出一碗,煎木通一錢,通草三錢,傾入九碗冷水內。又取犀 角磨入三錢,或旋磨旋與亦可,每碗約二三分。再將制雄挑二三厘入碗,冷與服。時時進之,能於三日內進之盡,必有 清痰吐出數碗而愈,楊雲∶據此用法,當是黃一分,硝六分也。十救七八。蓋此證死期最緩,而醫人無他法,每每付之天命,牛黃清心而已,可勝長嘆! 雄按∶煉雄黃法,於遊宦紀聞,見《知不足齋叢書》。
  • 雄按:《江本》、《吳本》俱作「濕溫」。
  • 雄按:此篇始見於舒松摩重刻《醫師秘笈》,後云是薛作,章氏從而釋之,而江白仙本以附陳作後,吳子音《溫熱贅言》連前篇並為一人之書,並不標明何人所著,但曰寄瓢子述,且前篇之末,有「今補薛生白先生一法於後」云云,則此篇亦非薛著矣。其《江本》所補一法,又無薛生白三字,且此篇張友樵所治酒客之案,但稱曰余診。言人人殊,無從核實,姑存疑以質博雅。

條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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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濕熱證:

  • 雄按:既受濕又感暑也。即是濕溫,亦有濕邪久伏而化熱者。喻氏以為三氣者,謂夏令地氣已熱,而又加以天上之暑也。

始惡寒,後但熱不寒,汗出,胸痞,舌白(《吳本》下有「或黃」二字),口渴不引飲。

  • 雄按:甘露消毒丹最妙。《吳本》雖出《江本》之後,無甚異同。所附酒客一案云是其師治,似較《江本》為可信也。故引證但據《吳本》,而《江本》從略。

自注:此條乃濕熱證之提綱也。濕熱病,屬陽明、太陰經者居多。

  • 章虛谷云:胃為戊土,屬陽;脾為己土,屬陰。濕土之氣,同類相召,故濕熱之邪,始雖外受,終歸脾胃也。中氣實,則病在陽明;中氣虛,則病在太陰。外邪傷人,必隨人身之氣而變。如風寒在太陽則惡寒,傳陽明即變為熱而不惡寒。今以暑濕所合之邪,故人身陽氣旺,即隨火化而歸陽明;陽氣虛,即隨濕化而歸太陰也。

病在二經之表者,多兼少陽三焦。

  • 雄按:此二句從《吳本》補入。

病在二經之裡者,每兼厥陰風木。

  • 以肝、脾、胃所居相近也。

以少陽、厥陰,同司相火。

  • 少陽之氣,由肝、膽而升,流行三焦,即名相火。

陽明太陰,濕熱內鬱。鬱甚則少火皆成壯火,而表裡上下,充斥肆逆。

  • 《經》曰:「少火生氣,壯火食氣。」少火者,陽和之生氣,即元氣也;壯火為亢陽之暴氣,故反食其元氣。食猶蝕也,外邪鬱甚,使陽和之氣悉變為亢暴之氣,而充斥一身也。

故是證最易耳聾、乾嘔,發痙、發厥。

  • 暑濕之邪,蒙蔽清陽,則耳聾。內擾肝、脾、胃,則乾嘔而痙厥也。

而提綱中不言及者,因以上諸證,皆濕熱病兼見之變局,而非濕熱病必見之正局也。

  • 必見之證,標於提綱,使人識別,不至與他病混亂,其兼見之變證,或有或無,皆不可定。若標之反使人迷惑也。

始惡寒者,陽為濕遏而惡寒,終非若寒傷於表之惡寒。

  • 濕為陰邪,始遏其陽而惡寒,即與暑合,則兼有陽邪,終非如寒邪之純陰,而惡寒甚也。

後但熱不寒,則鬱而成熱,反惡熱矣。

  • 雄按:後則濕鬱成熱,故反惡熱,所謂六氣皆從火化也。況與暑合,則化熱尤易也。熱盛陽明,則汗出。
  • 章云:熱在濕中,蒸濕為汗。濕蔽清陽,則胸痞。濕邪內盛,則舌白;濕熱交蒸,則舌黃。
  • 雄按:觀此句,則提綱中舌白下應有「或黃」二字。熱則液不升,而口渴;濕則飲內留,而不引飲。
  • 章云:以上皆明提綱所標,為必有之證也。然所云表者,乃太陰陽明之表,而非太陽之表。(濕熱邪歸脾胃,非同風寒之在太陽也)。
  • 雄按:據此則前病在太陰下必有脫簡,應從《吳本》補入。

太陰之表,四肢也,陽明也;陽明之表,肌肉也,胸中也。

  • 四肢稟氣於脾胃,而肌肉脾胃所主,若以脾胃分之,則胃為脾之表,胸為胃之表也。

故胸痞為濕熱必有之證,四肢倦怠,肌肉煩疼,亦必並見。

  • 此濕熱在脾胃之表證也。

其所以不干太陽者,以太陽為寒水之腑,主一身之表。

  • 雄按:肺為天,天包地外而處於上,膀胱為水,水環地極而處於下,故皆為一身之表,而風為陽邪,首及肺經,寒為陰邪,先犯膀胱。惟濕為中土之氣,胃為中土之腑,故胃受之。
  • 楊云:此注奇情至理,所謂語必驚人,總近情也。

風寒必自表入,故屬太陽。

  • 雄按:陳亮師云∶風邪上受,肺合皮毛,故桂枝證有鼻鳴乾嘔也。

濕熱之邪,從表傷者,十之一、二;

  • 章云:是濕隨風寒而傷表,鬱其陽氣而變熱,如仲景條內之「麻黃赤小豆湯證」是也,

由口鼻入者,十之八、九。

  • 暑熱熏蒸之氣,必由口鼻而入。陽明為水穀之海,太陰為濕土之髒,故多陽明太陰受病。濕輕暑重,則歸陽明;暑少濕多,則歸 太陰。膜原者,外通肌肉,內近胃腑,即三焦之門戶,實一身之半表半裡也。
  • 雄按:此與葉氏溫熱篇第三章之論合。邪由上受,直趨中道,故病多歸膜原。
  • 章云:「外經絡,內臟腑,膜原居其中,為內外交界之地。凡口鼻肌肉所受之邪,皆歸於此也,其為三焦之門戶,而近胃口,故膜原之邪,必由三焦而入脾胃也。」
  • 楊云:細繹此言,則膜原乃人脂內之膜也。然邪之由鼻入者,必先至肺,由口入者,必先至胃,何以云必歸膜原?此不可解者也。若云在內之邪,必由膜原達外,在外之邪,必由膜原入內,則似矣。

要之濕熱之病,不獨與傷寒不同,且與溫病大異,溫病乃少陰、太陽同病。

  • 此仲景所論伏氣之春溫,若葉氏所論外感之風溫,則又不同者矣。
  • 雄按:此注知有少陰太陽之溫病,則與前篇風溫條例力非伏氣 之論者,斷非一人之筆,即按文義亦彼遜於此。吳氏何以併為一家,《江本》必欲相合強為刪改,豈非自呈偽妄耶。
  • 汪按:前篇自序自稱其名,曰祖恭。未言又有此篇。此篇又無自序,其非出一人手,明甚!夢隱辯之是也。

濕熱乃陽明、太陰同病也。

  • 始受於膜原,終歸於脾胃。

而提綱中言不及脈者,以濕熱之證,脈無定體,或洪或緩,或伏或細,各隨證見,不拘一格,故難以一定之脈,拘定後人眼目也。

  • 陽明熱盛見陽脈,太陰濕盛見陰脈,故各隨證見也。

濕熱之證,陽明必兼太陰者,徒知臟腑相連,濕土同氣,而不知當與溫病之必兼少陰比例,少陰不藏,水火內燔,風邪外襲,表裡相應,故為溫病。

  • 此即經言冬不藏精,春發溫病,先由內傷而後外感,膏粱中人多有之。其冬傷於寒,曰少陰伏邪,至春發出於太陽之溫病,藜藿中人多有之。皆必兼少陰者也。若外感風溫,邪由上受者,又當別論矣。

太陰內傷,濕飲停聚,客邪再至,內外相引,故病濕熱。

  • 脾主為胃行津液者也,脾傷而不健運,則濕飲停聚,故曰:「脾虛生內濕也。」
  • 雄按:此言內濕素盛者。暑邪入之,易於留着,而成濕溫病也。

此皆先有內傷,再感客邪,非由腑及臟之謂。 若濕熱之證,不挾內傷,中氣實者,其病必微。

  • 雄按:內濕不盛者,暑邪無所根據傍,雖患濕溫,治之易愈。

或有先因於濕,再因飢勞而病者,亦屬內傷挾濕,標本同病。 然勞倦傷脾為不足,濕飲停聚為有餘。

  • 雄按∶脾傷濕聚,曷云有餘?蓋太飽則脾困,過逸則脾滯,脾氣困滯而少健運,則飲停濕聚矣。較之飢傷而脾餒,勞傷而脾乏者,則彼尤不足,而此 尚有餘也。後人改饑飽勞逸,為饑飽勞役,不但辨證不明,於字義亦不協矣。

所以內傷外感,孰多孰少,孰實孰虛,又在臨證時權衡矣。

條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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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濕熱證∶惡寒無汗,身重頭痛。

  • 雄按:《吳本》下有「胸痞、腰疼」四字。

濕在表分。宜藿香、香薷、羌活、蒼朮皮、薄荷、牛蒡子等味。頭不痛者,去羌活。

  • 雄按:《吳本》無藿香、香薷、薄荷、牛蒡子,有葛根、神麴、廣皮、枳殼。
  • 自注:下仿此。身重惡寒,濕遏衛陽之表證,頭痛必挾風邪,故加羌活,不獨勝濕,且以祛風。
  • 楊云:濕宜淡滲,不宜專用燥藥,頭痛屬熱,不必牽涉及風。此條乃陰濕傷表之候。
  • 章云:惡寒而不發熱,故為陰濕。
  • 雄按:陰濕故可用薷、朮、羌活以發其表。設暑勝者,三味皆為禁藥。章氏既知陰濕,因見其用香薷一味,遂以此條為暑證之實據,總由誤以濕熱為暑也。故其論暑,連篇累牘,皆是影響之談。夫七政營運,有形可據,尚難臆斷,況太極無形,空談無謂,道邇求遠,反誤後人。茲概從刪,免滋眩惑。

條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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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濕熱證∶

  • 雄按:《吳本》下有「汗出」二字。

惡寒發熱,身重關節疼

  • 雄按:《吳本》下有「胸痞、腰」三字。

痛,濕在肌肉,不為

  • 雄按:《吳本》作「可」。

汗解。宜滑石、大豆黃卷、茯苓皮、蒼朮皮、藿香葉、鮮荷葉、白通草、桔梗等味。不惡寒者,去蒼朮皮。

  • 雄按:《吳本》此句作「汗少惡寒者,加葛根。條內無荷葉、藿香、通草、桔梗。有神麴、廣皮。」此條外候與上條同,惟汗出獨異,更加關節疼痛,乃濕邪初犯陽明之表,而即清胃脘之熱者,不欲濕邪之鬱熱上蒸,而欲濕邪之淡滲下走耳!此乃陽濕傷表之候。以其惡寒少而發熱多,故為陽濕也。
  • 雄按:《吳本》下有「然藥用滲利,其小便之不利可知矣」二句。
  • 汪按:此二句乃他人所附評語。

條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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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濕熱證:三、四日即口噤,四肢牽引拘急,甚則角弓反張,此濕熱侵入經絡脈隧中。宜鮮地龍、秦艽、威靈仙、滑石、蒼耳子、絲瓜藤、海風藤、酒炒黃連等味。

  • 雄按:《吳本》無此條。此條乃濕邪挾風者。風為木之氣,風動則木張,乘入陽明之絡,則口噤。走竄太陰之經,則拘攣。故藥不獨勝濕,重用息風。一則風藥能勝濕,一則風藥能疏肝也。選用地龍、諸藤者,欲其宣通脈絡耳。十二經絡皆有筋相連繫,邪由經絡傷及於筋,則螈 拘攣,角弓反張,筋由肝所主,故筋病必當舒肝。
  • 雄按:地龍殊可不必,加以羚羊、竹茹、桑枝等 亦可。
  • 伯云:地龍、靈仙、蒼耳、海風藤,似嫌過於走竄,不如羚羊、竹茹、桑枝等較妥,或加鈎藤可乎。或問:「仲景治痙,原有桂枝加栝蔞根及葛根湯兩方,豈宜於古而不宜於今耶?」「今之痙者,與厥相連。仲景不言及厥,豈《金匱》有遺文耶?」余曰:「非也。藥因病用,病源既異,治法自殊。」
  • 汪按:不但此也,洄溪已云∶《金匱》治痙諸方,見效絕少矣。傷寒之痙自外來,(謂由外風),證屬太陽(口噤即屬陽明,義詳本論),治以散外邪為主;濕熱之痙自內出(謂由內風),波及太陽,治以息內風為主。蓋三焦與肝膽同司相火(少陽生氣,生於肝膽,流行三焦,名相火也),中焦濕熱不解,則熱盛於裡,而少火悉成壯火。火動則風生,而筋攣脈急;風煽則火熾,而識亂神迷。
  • 雄按:設再投桂、葛以助其風,則燎原莫救矣。身中之氣,隨風火上炎,而有升無降。
  • 雄按:治溫熱諸病者,不可不知此理。常度盡失, 由是而形若屍厥,正《內經》所謂「血之與氣,並走於上,則為大厥」者是也。外竄經脈,則成痙;內侵膻中,則為厥。痙、厥並見,正氣猶存一線,則氣復返而生。胃津不克支持,則厥不回而死矣。
  • 雄按:喻氏云:「人生天真之氣,即胃中之津液是也。」故治溫熱諸病,首宜瞻顧及此。董廢翁云:「胃中津液不竭,其人必不即死。」皆見到之言也。奈世人既不知溫 熱為何病,更不知胃液為何物,溫散燥烈之藥,漫無顧忌,誠不知其何心也。所以痙之與厥,往往相連,傷寒之痙自外 來者,安有是哉。
  • 雄按:此痙即螈 也,吳鞠通辨之甚詳確。暑月痙證,與霍亂同出一源,風自火生,火隨風轉,乘入陽明則嘔,賊及太陰則瀉,是名霍亂。竄入筋中則攣急,流入脈絡則反張,是名痙。但痙證多厥,霍亂少厥。蓋痙證風火閉郁,郁則邪勢愈甚,不免逼亂神明,故多厥。霍亂風 火外泄,泄則邪勢外解。
  • 雄按:宜作「越」,不至循經而走,故少厥,此痙與霍亂之分別也。然痙證邪滯三焦,三焦乃火 化,風得火而愈煽,則逼入膻中而暴厥。霍亂邪走脾胃,脾胃乃濕化,邪由濕而停留,則淫及諸經而拘攣。火鬱則厥,火竄則攣,又痙與厥之遺禍也。痙之攣結,乃濕熱生風,霍亂之轉筋,乃風來勝濕。
  • 雄按:木克土也。痙則由經及臟而厥,霍亂則由臟及經而攣,總由濕熱與風,淆亂清濁,升降失常之故。夫濕多熱少,則風入土中而霍亂。
  • 雄按:霍亂濕多熱少,道其常也。余自髫年,即見此證流行,死亡接踵,然聞諸父老云:「向來此證甚稀,而近則常有」。因於道光戊戌輯一專論問世,嗣後此證屢行,然必在夏熱。亢旱酷暑之年,則其證乃劇。自夏末、秋初而起,直至立冬後始息。夫彤彤徂暑,濕自何來?俱緣今人蘊濕者多,暑邪易於深伏,迨一朝猝發,遂至闔戶沿村,風行似疫。醫皆未知原委,理中、四逆隨手亂投,殊可嘆也!余每治癒此證,必問其人曰:「病未猝發之先,豈竟毫無所苦耶?」或曰:「病前數日,手足心先覺熱。」或曰:「未病前,睹物皆紅如火。」噫!豈非暑熱內伏欲發,而先露其機耶?咸豐紀元,此證盛行,經余治者,無一不活,而世人不察,輒以薑、附殺之,不已乎?
  • 楊云:道光元年,直省此證大作,一覺轉筋即死,京師至棺木買盡,以席裹身 而葬,卒未有識為何證者,俗傳食西瓜者即死,故西瓜賤甚,余時年十一,輒與同學人日日飽啖之,卒無恙。今讀此論,則醫學之陋,不獨今日為然也。熱多濕少,則風乘三焦而痙厥。厥而不返者死。胃液乾枯,火邪盤踞也。轉筋入腹者死。胃液內涸,風邪獨勁也。然則胃中之津液,所關顧不鉅哉。
  • 雄按:此理喻氏發之,葉氏暢之,實諸病之生死關鍵也,在 溫熱等病尤為扼要。然明明言之,而鞠通、虛谷之論霍亂也,猶未知之,況他人乎。厥證用辛開,泄胸中無形之邪也。乾霍亂用探吐,泄胃中有形之滯也。然泄邪而胃液不上升者,熱邪愈熾。探吐而胃液不四布者,風邪更張,終成死候,不可不知。
  • 雄按∶此條自注,明以濕、熱二氣分疏,章氏妄逞己見,謂濕熱即暑也,強合二氣為一氣,且並《難經》濕溫、熱病為一證矣。蓋由未讀越人之書耳。茲於原釋中悉為訂正,而附記於此,以質宗工。

條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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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濕熱證:壯熱口渴,舌黃或焦紅,發痙神昏,譫語或笑,邪灼心包,營血已耗。宜犀角、羚羊角、連翹、生地、元參、鈎藤、銀花露、鮮菖蒲、至寶丹等味。

  • 雄按:《吳本》無銀花露。
  • 汪按:宜從《吳本》。蓋花露清靈芳潤,用治熱病殊佳。然中有蘊濕者,終覺非宜也。

上條言痙,此條言厥。溫暑之邪,本傷陽氣。

  • 雄按:此謂邪之初感,必先干陽分而傷氣也。

及至熱極,逼入營陰。

  • 雄按∶雖挾濕邪,日久已從熱化,在氣不能清解,必至逼營。則津液耗而陰亦病,心包受灼,神識昏亂,用藥以清熱救陰,泄邪平肝為務。
  • 雄按∶昏譫乃將厥之兆也。

條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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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濕熱證:發痙,神昏笑妄,脈洪數有力,開泄不效者,濕熱蘊結胸膈,宜仿涼膈散。若大便數日不通者,熱邪閉結腸胃,宜仿承氣微下之例。

  • 章云∶曰宜仿、曰微下,教人細審詳慎,不可孟浪攻瀉。蓋暑濕粘膩,須化氣緩攻,不同傷寒化熱而燥結,須咸苦峻下以行之也。
  • 雄按∶《吳本》無此條。

此條乃陽明實熱,或上結胸膈。或下結腸胃。 清熱泄邪,止能散絡中流走之熱,而不能除腸中蘊結之邪。故陽明之邪,仍假陽明為出路也。陽明實熱,舌苔必老黃色,或兼燥。若猶帶白色而滑者,乃濕重為夾陰之邪。或脹滿不得不下,須佐二術健脾燥濕,否則脾傷氣陷,下利不止,即變危證。蓋濕重屬太陰證,必當扶脾也。

  • 雄按∶苔色白滑不渴,腹雖脹滿,是太陰寒濕,豈可議下,但宜濃朴、枳、朮等溫中化濕為治。若陽明之邪,假陽明為出路一言,真治溫熱病之金針也。蓋陽明以下行為順,邪既犯之,雖不可孟浪攻瀉,斷不宜截其出路,故溫熱自利者,皆不可妄行提澀也。
  • 楊云∶注語極鄭重,孟英辨駁尤精,二說皆宜參究。
  • 汪按∶凡率投補澀者,皆不知邪必須有出路之義者也。

條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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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濕熱證:壯熱煩渴,舌焦紅或縮,斑疹,胸痞自利,神昏痙厥,熱邪充斥表裡三焦。宜大劑犀角、羚羊角、生地、元參、銀花露、紫草、方諸水、金汁、鮮菖蒲等味。

  • 雄按:《吳本》無銀花露、方諸水、金汁。有丹皮、連翹。

此條乃痙厥中之最重者,上為胸悶,下挾熱利,斑疹痙厥,陰陽告困。 獨清陽明之熱,救陽明之液為急務者,恐胃液不存,其人自焚而死也。

  • 雄按:此治溫熱諸病之真詮也,醫者宜切記之,方諸水俗以蚌水代之,腥濁已甚,宜用竹瀝為妙。此證紫雪、神犀丹皆可用也。

條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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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濕熱證:寒熱如瘧。

  • 雄按:吳本下有「舌苔滑白,口不知味」八字。

濕熱阻遏膜原。宜柴胡、濃朴、檳榔、草果、藿香、蒼朮、半夏、乾菖蒲、六一散等味。

  • 雄按:《吳本》無柴胡、檳榔、藿香、菖蒲,有神麴。

瘧由暑熱內伏,秋涼外束而成。 若夏月腠理大開,毛竅疏通,安得成瘧? 而寒熱有定期,如瘧證發作者,以膜原為陽明之半表半裡,熱濕阻遏,則營衛氣爭,證雖如瘧,不得與瘧同治,故仿又可達原飲之例。蓋一由外涼束,一由內濕阻也。

  • 膜原在半表半裡,如少陽之在陰陽交界處,而營衛之氣,內出於脾胃,脾胃邪阻,則營衛不和,而發寒熱似瘧之證矣。

條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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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濕熱證:數日後,脘中微悶,知飢不食,濕邪蒙繞三焦。

  • 雄按∶宜作「上」焦。

宜藿香葉、薄荷葉、鮮荷葉、枇杷葉、佩蘭葉、

  • 雄按∶《離騷》:「紉秋蘭以為佩」,故稱秋蘭為佩蘭。若藥肆中所售之佩蘭,乃奶酣草之類,不可入藥也。
  • 汪按∶蘭即省頭草,《離騷》之蘭,即本草之 蘭,皆非今之蘭花,前人辨之,已極明確,不必致疑矣。蓋古人所謂香草。皆取葉香非指花香,而今之蘭花葉實不香,明非古之蘭也。醫者疑古藥品之蘭蕙正如儒者。疑古食品之HT。皆不通古今之變者也。

蘆尖、

  • 雄按∶即蘆根也,用尖取其宣暢。

冬瓜仁等味。

  • 雄按∶《吳本》無此條。

此濕熱已解,餘邪蒙蔽清陽,胃氣不舒,宜用極輕清之品,以宣上焦陽氣。若投味重之劑,是與病情不相涉矣。

  • 雄按∶章氏謂輕劑專為吳人體弱而設,是未察病情之言也。或問濕熱盛時,疫氣流行,當服何藥?預為消弭。余謂葉訥人《醫案存真》載其高祖天士先生案云:天氣鬱勃泛潮,常以枇杷葉拭去毛淨鍋炒香,泡湯飲之,取芳香不燥,不為穢濁所侵,可免夏秋時令之病,余則建蘭葉、竹葉、冬瓜、蘆根,皆主清肅肺氣,故為溫熱暑濕之要藥,肺胃清降,邪自不容矣。若別藥恐滋流弊,方名雖美,不可試也,而薄滋味,遠酒色,尤為要務。此條須與第三十一條參看,彼初起之實邪,故宜涌泄,投此輕劑,不相合矣。又須與後條參看,治法有上中之分, 臨證審之。解後余邪為虛,初發者為實,上焦近心,故有懊惱譫語,中焦離心遠,故無。如其舌黃邪盛,亦有發譫語者。

條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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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濕熱證∶初起發熱,汗出,胸痞,口渴,舌白,濕伏中焦。宜藿梗、蔻仁、杏仁、枳殼、桔梗、鬱金、蒼朮、濃朴、草果、半夏、乾菖蒲、佩蘭葉、六一散。

  • 楊云:俱可用,但須擇一二味對證者用之,不必並用。等味。 雄按∶吳本胸痞下,曰∶「不知飢」,口渴下,曰∶「不 喜飲」,舌白作「舌苔滑白」,無杏仁、蒼朮、濃朴、草果、半夏。 濁邪上干則胸悶,胃液不升則口渴,病在中焦氣分,故多開中焦氣分之藥。
  • 雄按∶亦太多,頗不似薛氏手筆。

此條多有挾食者,其舌根見黃色,宜加栝蔞、楂肉、萊菔子。

  • 汪按∶此疑亦後人所附評語。

條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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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濕熱證∶數日後。

  • 雄按∶《吳本》下有「胸痞」二字。

自利溺赤,

  • 雄按∶《吳本》作「澀」。

口渴,

  • 雄按∶《吳本》上有「身熱」二字。

濕流下焦。宜滑石、豬苓、茯苓、澤瀉、萆薢、通草等味。

  • 雄按∶吳本無澤瀉、通草,有神麴、廣皮。

下焦屬陰,太陰所司,陰道虛故自利,化源滯則溺赤,脾不轉津則口渴,總由太陰濕勝故也。 濕滯下焦,故獨以分利為治。然兼證口渴胸痞,須佐入桔梗、杏仁、大豆黃卷,開泄中上。源清則流自潔,不可不知。

  • 雄按:據此則本條「胸痞」二字,當從吳本增入為是。至源清流潔云云,則又非自注之文法,殊可疑也。
  • 汪按:此篇多有後人評語,傳寫羼入自注之處。此數語亦後人所附評語也。以上三條,俱濕重於熱之候。濕熱之邪,不自表而入,故無表裡可分,謂由膜原中道而入也,雖無表裡之分,亦有淺深當別。而未嘗無三焦可辨,猶之河間治消渴亦分三焦者是也。夫熱為天之氣。
  • 雄按:此明熱即暑之謂也,章氏何以曲為改釋。濕為地之氣,熱得濕而愈熾,濕得熱而愈橫。
  • 雄按:熱得濕,則鬱遏而不宣,故愈熾;濕得熱,則蒸騰而上熏,故愈橫。兩邪相合,為病最多。丹溪有云:「濕熱為病,十居八、九。」故病之繁且苛者,莫如夏月為最。以無形之熱,蒸動有形之濕,素有濕熱之人,易患濕溫,誤發其汗,則濕熱混合為一,而成死證,名曰重也。濕、熱兩分,其病輕而緩;濕、熱兩合,其病重而速。
  • 章云:故當開泄以分其熱,若誤作虛而用補法,則閉塞氣道而死矣。濕多熱少,則蒙上流下,當三焦分治。調三焦之氣,分利其濕也。濕熱俱多,則下閉上壅,而三焦俱困矣。當開泄 清熱,兩法兼用。猶之傷寒門二陽合病、三陽合病也。蓋太陰濕化,三焦火化,有濕無熱,止能蒙蔽清陽,或阻於上, 或阻於中,或阻於下,若濕熱一合,則身中少火悉化為壯火,而三焦相火,有不起而為虐者哉。 雄按∶濕熱一合,業已 陰從陽化,如此披猖,況熱多濕少乎?故不言熱多濕少者,非闕文也。蓋急宜清熱,有不待言矣。所以上下充斥,內外 煎熬,最為酷烈。
  • 雄按∶曰酷曰烈,皆暑之威名。兼之木火同氣,表里分司,再引肝風,痙厥立至。
  • 雄按∶津虛之體,夏月每有肝風陡動煎厥一證,言其不耐暑氣煎熬,可謂形容逼肖。胃中津液幾何?其能供此交征乎?
  • 雄按∶不辨暑證之挾濕與否,而輒投溫燥以劫津者,宜鑒斯言。至其所以必屬陽明者,以陽明為水谷之海,鼻食氣,口食味,悉歸陽明, 邪從口鼻而入,則陽明為必由之路。
  • 雄按∶肺胃大腸,一氣相通,溫熱究三焦,以此一髒二腑為最要,肺開竅於鼻,吸入之邪,先犯於肺,肺經不解,則傳於胃,謂之順傳,不但臟病傳腑為順,而自上及中,順流而下,其順也有不待言者,故溫熱以大便不閉者易治,為邪有出路也。若不下傳於胃,而內陷於心包絡,不但以髒傳髒,其邪由氣分入營,更進一層矣,故曰逆傳也。因葉氏未曾明說順傳之經,世多誤解逆傳之理,余已僭注於本條之後,讀此可證管窺之非妄。
  • 汪按:鼻為肺竅所受之氣,必先入肺,此云悉歸陽明,不免語病夢隱。以肺經不解,乃傳入胃,釋之意始圓愜。其始也邪入陽明,早已先傷其胃液,其繼邪盛三焦,更欲資取於胃液,司命者可不為陽明顧慮哉。
  • 雄按∶此不獨為濕熱病說法也,風 寒化熱之後,亦須顧此,況溫熱乎。或問木火同氣,熱盛生風,以致痙厥,理固然矣。然有濕熱之證,表里極熱,不痙不厥者何也?余曰∶風木為火熱 引動者,原因木氣素旺,木旺由於水虧,故得引火生風,反焚其木,以致痙厥。若水旺足以制火而生木,即無痙厥者也。 肝陰先虧,內外相引,兩陽相煽,因而動。
  • 雄按∶吳本作「勁」張。若肝腎素優,並無里熱者,火熱安能招引肝風也。
  • 雄按∶喻氏云∶遇暄熱而不覺其熱者,乃為平人。蓋陰不虛者,不畏暑而暑不易侵,雖侵之亦不致劇,猶之乎水田不懼旱也。陰虛者見日即畏,雖處深宮之內,而無形之暑氣,偏易侵之,更有不待暑侵,而自成為厥者矣。
  • 楊云:虛損之原,一語揭出。試觀產婦及小兒一經壯熱,便成者,以失血之後,與純陽之體,陰氣未充,故肝風易動也。
  • 雄按∶原本未及產婦,今從吳本與小兒並論,尤為周密,然婦科不知血脫易痙,往往稱為產後驚風,喻氏辟之違矣。幼科一見發熱,即以柴葛解肌為家常便飯,初不究其因何而發熱也,表熱不清,柴葛不撤,雖肝風已動,螈 已形,猶以風藥助虐,不 亦乎,此葉氏所以有劫肝陰,竭胃汁之切戒也。楊雲∶痙厥之證,舉世不知其因,今經此詳明剖析,昭如白日矣。 或問曰∶亦有陰氣素虧之人,病患濕熱,甚至斑疹外見,入暮譫語昏迷,而不痙不厥者何也?答曰∶病邪自盛於陽 明之營分,故由上脘而熏胸中,則入暮譫妄,邪不在三焦氣分,則金不受囚,木有所畏,未敢起而用事。至於斑屬陽明, 疹屬太陰,亦二經營分熱極,不與三焦相干,即不與風木相引也,此而痙厥,必胃中津液盡涸,耗及心營,則肝風亦起, 而其人已早無生理矣。 雄按∶此從吳本採補,觀此則粗工之治溫熱,妄用柴葛竭力以耗胃汁而鼓其肝風者,真殺人不以 刃也。惟稍佐於涼潤方中,或不致為大害。

條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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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濕熱證∶舌遍體白,口渴,濕滯陽明。宜用辛開,如濃朴、草果、半夏、干菖蒲等味。舌白者言其苔,若苔滑而口不渴者,即屬太陰證,宜溫之。

  • 雄按:苔白不渴,須詢其便溺,不熱者,始為宜溫之的證也。
  • 又按∶此與第十條證相似,《吳本》無此條。
  • 楊云∶濕盛熱微之證,初起原可暫用此等藥開之,一見濕開化熱,便即轉手清熱。若執此為常用之 法則誤矣。注內補出審便溺一層,尤為周到。 此濕邪極盛之候,口渴乃液不上升,非有熱也。辛泄太過,即可變而為熱,以其屬陽明濕邪,開泄則陽氣升而熱透, 而此時濕邪尚未蘊熱,故重用辛開,使上焦得通,津液得下也。陽氣升則津液化,而得上輸下布也。

條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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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濕熱證∶舌根白,舌尖紅,濕漸化熱,餘濕猶滯。宜辛泄佐清熱。如∶蔻仁、半夏、干菖蒲、大豆黃卷、連翹、綠豆衣、六一散等味。

  • 雄按∶《吳本》無此條。

此濕熱參半之證,而燥濕之中,即佐清熱者,亦所以存陽明之液也。上二條憑驗舌以投劑,為臨證時要訣。蓋舌為心之外候,濁邪上薰心肺,舌苔因而轉移。葉氏《溫熱論》辨舌最精詳,宜合觀之。 雄按∶更宜參之《準繩》。

條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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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濕熱證:初起即胸悶、不知人、瞀亂大叫痛,濕熱阻閉中上二焦。宜草果、檳榔、鮮菖蒲、芫荽、六一散,各重用。或加皂角,地漿水煎。

  • 雄按∶《吳本》無此條。
  • 淦按∶此條頗似痧證,宜用靈驗痧丸為妙。六一散有甘草,須慎用。

此條乃濕熱俱盛之候,而去濕藥多,清熱藥少者,以病邪初起即閉,不得不以辛通開閉為急務,不欲以寒涼凝滯氣 機也。 雄按∶芫荽不如用薤白,或可配栝蔞、梔、豉者則配之。 十五濕熱證∶四五日,口大渴,胸悶欲絕,乾嘔不止,脈細數,舌光如鏡,胃液受劫,膽火上沖。宜西瓜汁、金汁、 鮮生地汁、甘蔗汁、磨服鬱金、木香、香附、烏藥等味。 雄按∶吳本作西瓜白汁,謂不取瓤中汁,而以瓜肉搗汁也。並 無金汁、蔗汁。 此營陰素虧,木火素旺者,木乘陽明,耗其津液,幸無飲邪,故一清陽明之熱,一散少陽之邪,不用煎者,取其氣 全耳。舌光無苔,津枯而非濁壅,反胸悶欲絕者,肝膽氣上逆也,故以諸汁滋胃液,辛香散逆氣。 雄按∶凡治陰虛氣滯 者,可以仿此用藥。楊雲∶此例精當,能如此旁通,方為善讀書人。雄又按∶有治飲痛一案宜參。俞惺庵雲∶嘉善一人, 胸脹脘悶,諸治不效,一瓢用續隨子煎湯,磨沉香、木香、檀香、降香、丁香,服一月,瀉盡水飲而痊。汪按∶續隨子 去油務盡,否則誤人。去油法∶木床用椹榨後,更宜紙隔重壓,換紙多次,方能去淨。 十六濕熱證∶ 雄按∶吳本下有「身熱口苦」四字。嘔吐清水,或痰多,濕熱內留,木火上逆。宜溫膽湯加栝蔞、雄 按∶吳本作「黃連」。碧玉散等味。 此素有痰飲,而陽明少陽同病,故一以滌飲,一以降逆,與上條嘔同而治異,正當合參。碧玉散即六一加青黛以清 肝膽之熱。上條液枯以動肝膽之火,故乾嘔。此條痰飲郁其肝膽之火,故嘔水。 十七濕熱證∶嘔惡不止,晝夜不瘥欲死者,肺胃不和,胃熱移肺,肺不受邪也。宜用川連三四分、蘇葉二三分,兩 味煎湯,呷下即止。 肺胃不和,最易致嘔。蓋胃熱移肺,肺不受邪,還歸於胃,必用川連以清濕熱,蘇葉以通肺胃,投之立愈者,以肺 胃之氣非蘇葉不能通也。分數輕者,以輕劑恰治上焦之病耳。 雄按∶此方藥止二味,分不及錢,不但治上焦宜小劑,而 輕藥竟可以愈重病,所謂輕可去實也。合後條觀之,蓋氣貴流通,而邪氣撓之。則周行窒滯,失其清虛靈動之機,反覺 實矣。惟劑以輕清,則正氣宣布,邪氣潛消,而窒滯者自通,設投重藥,不但已過病所,病不能去,而無病之地,反先 遭其克伐,章氏謂輕劑為吳人質薄而設,殆未明治病之理也。川連不但治濕熱,乃苦以降胃火之上沖。蘇葉味甘辛,而 氣芳香,通降順氣,獨擅其長,然性溫散,故雖與黃連並駕,尚減用分許而節制之,可謂方成知約矣。世人不知諸逆沖 上,皆屬於火之理,治嘔,輒以姜、萸、丁、桂從事者,皆粗工也。余用以治胎前惡阻,甚妙。 十八濕熱證∶咳嗽,晝夜不安,甚至喘不得眠者,暑邪入於肺絡。宜葶藶、枇杷葉、六一散等味。 雄按∶吳本咳嗽 下有「喘逆、面赤、氣粗」六字,而無「甚至」句。 人但知暑傷肺氣則肺虛,而不知暑滯肺絡則肺實,葶藶引滑石,直瀉肺邪,則病自除。吳子音曰∶業師張友樵治一 酒客,夏月痰咳氣喘,夜不得臥,服涼藥及開氣藥不效,有議用人參、麥冬等藥者,師診其脈,右寸數實,此肺實非肺 虛也,投以人參則立斃矣。遂與此方煎服立愈。明年復感客邪,壅遏肺氣,喘咳復作,醫有以葶藶進者,服之不效,反 煩悶汗泄,師脈其右寸浮數,口渴惡熱,冷汗自出,喘急煩悶,曰熱邪內壅,肺氣鬱極,是以逼汗外出,非氣虛自汗也。 服葶藶而反煩悶者,肺熱極盛,與苦寒相格拒也。夫肺苦氣上逆,本宜苦以泄之。而肺欲散,又當兼食辛以散之,與麻 杏甘膏湯一劑,肺氣得通而喘止汗斂,諸證悉平矣。楊雲∶余曾治一酒客,大喘,用《金鑒》蘇葶丸而愈。亦與此同, 此蓋濕熱上壅之證也,至案內所云,服此益甚,則外感束其肺熱,用此降之,則外感反內陷而病益甚,麻杏甘石正祛外 感而清內熱之方,故速愈。張君用藥則是,而立論高而不切,非垂教後學之法也。 十九濕熱證∶十餘日,大勢已退,惟口渴汗出,骨節。 雄按∶吳本有「隱」字。痛。 雄按∶吳本下有「不舒,小便赤 澀不利」八字。余邪留滯經絡。宜元米(即糯米)湯泡於術,隔一宿去術煎飲。 病後濕邪未盡,陰液先傷,故口渴身痛,此時救液則助濕,治濕則劫陰,宗仲景麻沸湯之法,取氣不取味,走陽不 走陰,佐以元米湯養陰逐濕,兩擅其長。楊雲∶煎法精妙,注亦明析。汪按∶此身痛一證,乃濕滯之的驗。則口渴未必 非濕淫於內,而引飲也。然津液亦必須顧慮。以木治濕不用煎而用泡。既巧妙亦周致。 雄按∶用沙參、麥冬、石斛、枇 杷葉等味,冬瓜湯煎服亦可。汪按∶用冬瓜靈妙。宜加絲瓜絡。 二十濕熱證∶數日後,汗出熱不除,或痙,忽頭痛不止者,營液大虧,厥陰風火上升。宜羚羊角、蔓荊子、鈎藤、 元參、生地、女貞子等味。 雄按∶吳本無女貞,有白芍。楊雲∶白芍不如女貞。 濕熱傷營,肝風上逆,血不榮筋而痙,上升巔頂則頭痛,熱氣已退,木氣獨張,故痙而不厥。投劑以息風為標,養 陰為本。 雄按∶蔓荊不若以菊花、桑葉易之。楊雲∶蔓荊最無謂,所易甚佳。汪按∶枸杞子亦可用,不嫌其膩。 二十一濕熱證∶胸痞發熱、肌肉微疼、始終無汗者,腠理暑邪內閉。 雄按∶吳本無此四字,作「氣機拂郁,濕熱不能達外」。楊雲∶吳本勝於原本。宜六一散一兩、薄荷葉三四分。 雄按∶ 吳本作「三、四十片」。泡湯調下,即汗解。 濕病發汗,昔賢有禁,此不微汗之,病必不除。蓋既有不可汗之大戒,復有得汗始解之治法。臨證者當知所變通矣。 吳雲∶此濕熱蘊遏,氣鬱不宣,故宜辛涼解散。汗出灌浴之輩,最多此患。若加頭痛惡寒,便宜用香薷溫散矣。章雲∶ 濕病固非一概禁汗者,故仲景有麻黃加術湯等法。但寒濕在表,法當汗解;濕熱在里,必當清利。今以暑濕閉於腠理, 故以滑石利毛竅。若閉於經者,又當通其經絡可知矣。汪按∶吳本薄荷較多。則非微汗矣。 二十二濕熱證∶按法治之,數日後,或吐下,一時並至者,中氣虧損,升降悖逆。宜∶生谷芽、蓮心。 雄按∶當是 蓮子。扁豆、米仁、半夏、甘草、茯苓等味,甚者用理中法。 雄按∶吳本無此條。若可用理中法者,必是過服寒涼所致。 升降悖逆,法當和中,猶之霍亂之用六和湯也。若太陰憊甚,中氣不支,非理中不可。忽然吐下,更當細審脈證, 有無重感別邪,或傷飲食。 雄按∶亦有因忿怒而致者,須和肝胃。 二十三濕熱證∶十餘日後左關弦數,腹時痛,時圊血,肛門熱痛,血液內燥,熱邪傳入厥陰之證。宜仿白頭翁法。 熱入厥陰而下利,即不圊血,亦當宗仲景治熱利法。若竟逼入營陰,安得不用白頭翁湯涼血而散邪乎?設熱入陽明 而下利,即不圊血,又宜師仲景下利譫語,用小承氣湯之法矣。 雄按∶章氏謂小承氣湯乃治厥陰熱利,若熱入陽明而下 利,當用黃芩湯,此不知《傷寒論》有簡誤之文也。本文雲∶下利譫語者,有燥矢也,宜小承氣湯。既有燥矢,則為太 陰轉入陽明之證,與厥陰無涉矣。濕熱入陽明而下利,原宜宗黃芩湯為法,其有燥矢而譫語者,未嘗無其候也,則小承 氣亦可援例引用焉。 二十四濕熱證∶十餘日後,尺脈數,下利或咽痛,口渴心煩,下泉不足,熱邪直犯少陰之證。宜仿豬膚湯涼潤法。 同一下利,有厥少之分,則藥有寒涼之異。謂厥陰宜寒,少陰宜涼也。 然少陰有便膿之候,不可不細審也。 二十五濕熱證∶身冷脈細,汗泄胸痞,口渴,舌白,濕中少陰之陽。宜人參、白朮、附子、茯苓、益智等味。 雄按∶ 吳本無此條。楊雲∶此等證固有之,然本論濕熱,卻夾入寒濕,又不提明藥誤,豈不自亂其例。 此條濕邪傷陽,理合扶陽逐濕,口渴為少陰證,烏得妄用寒涼耶?津液出於舌下少陰經之廉泉穴,故凡少陰受邪, 津液不升則渴也,然胸痞舌白,當加濃朴,半夏或乾薑,恐參、術太壅氣也。渴者濕遏陽氣,不化津液以上升,非熱也。 雄按∶此濕熱病之類證,乃寒濕也。故傷人之陽氣。或濕熱證治不如法,但與清熱,失於化濕,亦有此變,但口渴 而兼 身冷,脈細汗泄,舌白諸證者,固屬陰證宜溫,還須察其二便,如溲赤且短,便熱極臭者,仍是濕熱蘊伏之陽證,雖露 虛寒之假象,不可輕投溫補也。章氏所云,濕遏陽氣不化津液之渴,又為太陰證而非少陰證矣。 二十六暑月病∶初起,但惡寒,面黃,口不渴,神倦,四肢懶,脈沉弱,腹痛下利,濕困太陰之陽。宜仿縮脾飲, 甚則大順散、來復丹等法。 雄按∶吳本無此條。 暑月為陽氣外泄,陰氣內耗之時,故熱邪傷陰,陽明消爍,宜清宜涼。 雄按∶此治暑之正法眼藏。太陰告困,濕濁瀰漫,宜溫宜散。 雄按∶凡寒濕為病,雖在暑月,忌用涼藥,宜舍時從 證也。昔賢雖知分別論治,惜不能界畫清厘,而創陰暑等名,貽誤後學不少。徐洄溪雲∶天有陰暑,人間有陰熱矣。一 語破的。汪按∶如夏日有陰暑,冬日當有陽寒乎?倘冬日感病,而醫者雲∶此為陽寒,治宜涼藥,未有不嗤其妄者,而 陰暑之名,乃相沿數百年積非勝是不可解也。古法最詳,醫者鑒諸。仲景謂自利不渴者屬太陰,以其髒有寒故也,今濕 重惡寒不發熱,即為太陰證之寒濕也。如或肢冷脈細,必須姜附理中法。 二十七濕熱證∶按法治之,諸證皆退。惟目瞑則驚悸、夢惕,余邪內留,膽氣未舒。宜酒浸郁李仁、薑汁炒棗仁、 豬膽皮等味。 雄按∶吳本無此條。 滑可志着,郁李仁性最滑脫,古人治驚後肝系滯而不下,始終目不瞑者,用之以下肝系而去滯,此證借用,良由濕 熱之邪,留於膽中,膽為清虛之府,藏而不瀉,是以病去,而內留之邪不去,寐則陽氣行於陰,膽熱內擾,肝魂不安。 用郁李仁以泄邪而以酒行之,酒氣獨歸膽也。棗仁之酸,入肝安神,而以薑汁制,安神而又兼散邪也。肝性喜涼散,棗 仁、薑汁太溫,似宜酌加涼品。 雄按∶此釋甚是。如黃連、山梔、竹茹、桑葉,皆可佐也。 二十八濕熱證∶曾開泄下奪,惡候皆平,獨神思不清,倦語不思食,溺數,唇齒干,胃氣不輸,肺氣不布,元神大 虧。宜人參、麥冬、石斛、木瓜、生甘草、生谷芽、鮮蓮子等味。 雄按∶吳本無此條。汪按∶百合似亦可用。 開泄下奪,惡候皆平,正亦大傷,故見證多氣虛之象,理合清補元氣。若用膩滯陰藥,去生便遠。 雄按∶此肺胃氣 液兩虛之證,故宜清補,不但陰膩不可用,且與脾虛之宜於守補溫運者亦異。楊雲∶分別極清。 二十九濕熱證∶四五日,忽大汗出,手足冷,脈細如絲或絕,口渴,莖痛,而起坐自如,神清語亮,乃汗出過多, 衛外之陽暫亡,濕熱之邪仍結,一時表里不通,脈故伏,非真陽外脫也。宜五苓散去術,加滑石、酒炒川連、生地、 皮等味。 雄按∶吳本無川連、生地。 此條脈證,全似亡陽之候,獨於舉動神氣,得其真情,噫!此醫之所以貴識見也。 以口渴、莖痛,知其邪結。以神清語亮,知非脫證。 雄按∶此條原注,全似評贊,章氏以為自注,究可疑也。至衛 陽暫亡,必由誤表所致,濕熱仍結,陰液已傷,故以四苓加滑石導濕下行,川連、生地清火救陰, 皮固其衛氣,用法 頗極周密。楊雲∶發明方意精當。汪按。此注當亦後人所附評語。且此證世所罕見,況亡陽脫證。起坐自如。神清語亮 者。亦不少。據以辨證似不甚明確。惟口渴莖痛為亡陽所無耳。 三十濕熱證∶發痙神昏,獨足冷陰縮,下體外受客寒,仍宜從濕熱治,只用辛溫之品,煎湯熏洗。楊雲∶仍從濕熱 治是矣。辛溫熏洗,不愈益其濕乎,不惟治下而遺上也。汪按∶熏洗似無大礙,但未必有益。 陰縮為厥陰之外候,合之足冷,全似虛寒,乃諦觀本證,無一屬虛,始知寒客下體,一時營氣不達,不但證非虛寒, 並非上熱下寒之可擬也。仍從濕熱治之,又何疑耶?發痙神昏,邪犯肝心。若邪重內閉,厥陰將絕,必囊縮足冷而舌亦 卷,是邪深垂死之證。本非虛寒,今雲由外受客寒,臨證更當詳細察問為要。 雄按∶此條本文,頗有語病,恐非生白手 筆。 三十一濕熱證初起∶壯熱,口渴,脘悶,懊 ,眼欲閉,時譫語,濁邪蒙閉上焦,宜涌泄。用枳殼、桔梗、淡豆豉、 生山梔。無汗者加葛根。 此與第九條宜參看,彼屬余邪,法當輕散,余邪不淨者,自無壯熱譫語等證,必與初起邪勢重者,形狀不同。此則 濁邪蒙閉上焦,故懊 脘悶。眼欲閉者,肺氣不舒也;時譫語者,邪郁心包也。若投輕劑,病必不除。經曰∶高者越之, 用梔豉湯涌泄之劑,引胃脘之陽,而開心胸之表,邪從吐散。若舌苔薄而清者,邪未膠結,可吐散,如舌苔濃而有根, 濁邪瘀結,須重用辛開苦降,如吐之邪結不得出,反使氣逆而變他證矣。 雄按∶此釋甚是。病在上焦,濁邪未結,故可 越之,若已結在中焦,豈可引吐,不但濕熱證,吐法宜慎也,即痰飲證之宜於取吐者,亦有辨別要訣。趙恕軒《串雅》 雲∶宜吐之證,必須看痰色,吐在壁上,須在痰干之後,有光亮如蝸牛之涎者,無論痰在何經,皆可吐也。若痰干之後, 無光亮之色者,切忌用吐,彼驗痰漬,此驗舌苔,用吐者識之。 又按∶何報之雲∶子和治病,不論何證,皆以汗吐下三法取效,此有至理存焉。蓋萬病非熱則寒,寒者氣不運而滯, 熱者氣亦壅而不運,氣不運則熱郁痰生,血停食積,種種阻塞於中矣。人身氣血,貴通而不貴塞,非三法何由通乎?又 去邪即所以補正,邪去則正自復,但以平淡之飲食調之,不數日而精神勃發矣。故婦人不孕者,此法行後即孕,陰陽和 暢也,男子陽道驟興,非其明驗乎。後人不明其理而不敢用,但以溫補為穩,殺人如麻,可嘆也!汪按∶何說乃據倒倉 法言之。 三十二濕熱證∶經水適來,壯熱口渴,譫語神昏,胸腹痛,或舌無苔,脈滑數,邪陷營分。宜大劑∶犀角、紫草、 茜根、貫眾、連翹、鮮菖蒲、銀花露等味。 雄按∶世人但知小柴胡湯一法,而不分傷寒溫暑之病何也?淦按∶茜根不若 以丹皮、赤芍易之。 熱入血室不獨婦女。男子亦有之。不第涼血並須解毒。然必重劑。乃可奏功。仲景謂陽明病下血譫語者此為熱入血 室。即指男子而言。故無經水適來之語。 三十三熱證∶上下失血,或汗血,毒邪深入營分,走竄欲泄。宜大劑犀角、生地、赤芍、丹皮、連翹、紫草、茜根、 銀花等味。 雄按∶以上四條,吳本無之。丹皮雖涼血,而氣香走泄,能發汗,惟血熱而瘀者宜之,又善動嘔,胃弱者勿 用。 熱逼而上下失血、汗血,勢極危而猶不即壞者,以毒從血出,生機在是。大進涼血解毒之劑,以救陰而泄邪,邪解 而血自止矣。血止後須進參、 ,善後乃得。汪按。善後宜兼養血。汗血,即張氏所謂肌衄也。《內經》謂∶熱淫於內, 治以咸寒。方中當增入咸寒之味。此說未知何人所注,亦甚有理也。汪按。可加牡蠣並有止汗之功。不嫌其澀。此注乃 後人所附。評語未羼入原注者他條。俱與原注併合。不可分析矣。 雄按∶此條本文但云「熱證」,是感受暑熱而不挾濕邪 者也。暑熱之氣,極易傷營,故有是證。章氏乃雲∶此篇所謂濕熱,即是暑也。然則此條不曰濕熱,而曰熱者,又是何 病耶?夫寒暑二氣,《易經》即以往來對待言之矣,後之妄逞臆說者,真是冷熱未知。辛甫雲∶辨得是。 三十四濕熱證∶七八日,口不渴,聲不出,與飲食亦不卻。 雄按∶吳本有「二便自通」句。默默不語,神識昏迷, 進辛香涼泄、芳香逐穢,俱不效,此邪入。 雄按∶吳本下有「手」字。厥陰,主客渾受。宜仿吳又可三甲散∶醉地鱉蟲、 醋炒鱉甲、土炒穿山甲、生僵蠶。 雄按∶吳本無此味。柴胡、桃仁泥等味。 暑濕先傷陽分,然病久不解,必及於陰,陰陽兩困,氣鈍血滯而暑濕不得外泄。 雄按∶據章氏以此為薛氏自注,然 疊以暑濕二氣並言,以解濕熱病證,若謂暑中原有濕,則暑下之濕,又為何物乎?一笑。余恐後學迷惑,故不覺其饒舌 也。遂深入厥陰,絡脈凝瘀,使一陽少陽生氣也。不能萌動,生氣有降無升,心主阻遏,靈氣不通,所以神不清而昏迷 默默也。破滯通瘀,斯絡脈通而邪得解矣。 海昌許益齋雲∶此條即傷寒門百合病之類;趙以德、張路玉、陶濃堂以為心病。徐忠可以為肺病。本論又出厥陰治 法,良以百脈一宗,悉致其病,元氣不布,邪氣淹留。乃祖仲景法,用異類靈動之物,鱉甲入厥陰,用柴胡引之,俾陰 中之邪,盡達於表。 蟲入血,用桃仁引之。俾血分之邪,盡泄於下。山甲入絡,用僵蠶引之,俾絡中之邪,亦從風化 而散。緣病久氣鈍血滯,非拘拘於恆法所能愈也。汪按∶此有神昏一證,可知其非百合病矣,故與百合病異,治百合病 究宜治肺為是。 三十五濕熱證∶口渴,苔黃起刺,脈弦緩,囊縮舌硬,譫語,昏不知人,兩手搐搦,津枯邪滯。宜鮮生地、蘆根、 生首烏、鮮稻根等味。若脈有力,大便不通,大黃亦可加入。 雄按∶吳本無此條。汪按∶首烏味澀,似未妥。 胃津劫奪,熱邪內據,非潤下以泄邪則不能達,故仿承氣之例,以甘涼易苦寒,正恐胃氣受傷,胃津不復也。 三十六濕熱證∶發痙撮空,神昏笑妄,舌苔干黃起刺,或轉黑色,大便不通者,熱邪閉結胃腑。宜用承氣湯下之。 雄按∶此下十一條,從吳本補入。 撮空一證,昔賢謂非大實即大虛。虛則神明渙散,將有脫絕之虞。實則神明被逼,故多撩亂之象。今舌苔黃刺乾澀, 大便閉而不通,其為熱邪內結,陽明腑熱顯然矣。徒事清熱泄邪,止能散絡中流走之熱,不能除胃中蘊結之邪,故假承 氣以通地道。然舌不干黃起刺者,不可投也。 雄按∶第二十八條有曾開泄下奪之文,則濕熱病原有可下之證。惟濕未化 燥,腑實未結者不可下耳!下之則利不止。如已燥結,亟宜下奪,否則垢濁熏蒸,神明蔽塞,腐腸爍液,莫可挽回,較 彼傷寒之下不嫌遲,去死更速也。楊雲∶通透之論。 承氣用硝、黃,所以逐陽明之燥火實熱,原非濕熱內滯者所宜用,然胃中津液,為熱所耗,甚至撮空撩亂,舌苔干 黃起刺,此時胃熱極盛,胃津告竭,濕火轉成燥火,故用承氣以攻下,承氣者,所以承接未亡之陰氣於一線也。濕溫病 至此,亦危矣哉!汪按∶治溫熱與傷寒異,而溫熱壞證多與傷寒同。 雄按∶董廢翁雲∶外感之邪,既不得從元腑透達,則必向里而走空隙。而十二臟腑之中,惟胃為水谷之海,其上有 口,其下有口,最虛而善受,故諸邪皆能入之。邪入則胃實矣,胃實則津液干矣,津液干則死矣。楊乘六雲∶此言道盡 感證致死根由,彼肆用風燥之劑,劫液夭人生命者,正坐不知此義耳。余謂凡治感證,須先審其胃汁之盛衰,如邪漸化 熱,即當濡潤胃腑,俾得流通,則熱有出路,液自不傷,斯為善治。若恃承氣湯為焦頭爛額之客,詎非曲突徙薪之不早 耶?楊雲∶陳修園自謂讀《傷寒論》數十年,然後悟出「存津液」三字,而其用藥仍偏辛燥,不知其所悟者何在?得孟 英反覆申明,迷者庶可大悟乎。汪按∶此條語語破的。楊評亦妙。存津液固為治溫暑諸證之要務。然非專恃承氣湯急下 存津一法也。 三十七濕熱證∶壯熱口渴,自汗,身重胸痞,脈洪大而長者,此太陰之濕與陽明之熱相合。宜白虎加蒼朮湯。 熱、渴、自汗,陽明之熱也。胸痞身重,太陰之濕兼見矣。脈洪大而長,知濕熱滯於陽明之經,故用蒼朮白虎湯以 清熱散濕,然乃熱多濕少之候。 雄按∶徐氏雲∶暑不挾濕,蒼朮禁用。 白虎湯仲景用以清陽明無形之燥熱也。胃汁枯涸者,加人參以生津,名曰白虎加人參湯。 雄按∶余於血虛,加生地。 精虛,加枸杞。有痰者,加半夏。用之無不神效。身中素有痹氣者,加桂枝以通絡,名曰桂枝白虎湯,而其實意在清胃 熱也。是以後人治暑熱傷氣,身熱而渴者,亦用白虎加人參湯。熱渴汗泄,肢節煩疼者,亦用白虎加桂枝湯。胸痞身重 兼見,則於白虎湯中加入蒼朮,以理太陰之濕。寒熱往來兼集,則於白虎湯中加入柴胡,以散半表半里之邪。 雄按∶余 治暑邪熾盛,熱渴汗泄而痞滿氣滯者,以白虎加濃朴極效。凡此皆熱盛陽明,他證兼見,故用白虎清熱,而復各隨證以 加減。楊雲∶此論極圓活,可悟古方加減之法。苟非熱渴汗泄,脈洪大者,白虎便不可投,辨證察脈,最宜詳審也。雄 按∶熱渴汗泄而脈虛者,宜甘藥以養肺胃之津。汪按∶若大汗脈虛身涼不熱口潤不渴。則為亡陽脫證。非參附回陽不能 挽救。洄溪醫論。謂陽未亡。則以涼藥止汗。陽已亡。則以熱藥止汗。此中轉變介在幾微辨之。精且詳矣。學人宜究心 焉。 三十八濕熱證∶濕熱傷氣,四肢睏倦,精神減少,身熱氣高,心煩溺黃,口渴自汗,脈虛者。東垣用清暑益氣湯主 治。 同一熱渴自汗,而脈虛、神倦,便是中氣受傷,而非陽明鬱熱,清暑益氣湯乃東垣所制,方中藥味頗多,學人當於 臨證時斟酌去取可也。 雄按∶此脈此證,自宜清暑益氣以為治,但東垣之方,雖有清暑之名,而無清暑之實。觀江南仲治孫子華之案、程 杏軒治汪木工之案可知,故臨證時須斟酌去取也。汪按∶清暑益氣湯,洄溪譏其用藥雜亂固當,此雲無清暑之實尤確。 余每治此等證,輒用西洋參、石斛、麥冬、黃連、竹葉、荷稈、知母、甘草、粳米、西瓜翠衣等,以清暑熱而益元氣, 無不應手取效也。汪按∶此方較東垣之方為妥,然黃連尚宜酌用。 三十九暑月熱傷元氣,氣短倦怠,口渴多汗,肺虛而咳者。宜∶人參、麥冬、五味子等味。汪按∶徐洄溪謂麥冬五 味咳證大忌,惟不咳者可用是也。 此即《千金》生脈散也。與第十八條同一肺病,而氣粗與氣短有分,則肺實與肺虛各異,實則瀉而虛則補,一定之 理也。然方名生脈,則熱傷氣之脈虛欲絕可知矣。汪按∶脈虛為的驗,若弦數者,豈可輕試乎。 雄按∶徐洄溪雲∶此傷暑之後,存其津液之方也。觀方下治證,無一字治暑邪者,庸醫以之治暑病,誤之甚矣。其 命名之意,即於復脈湯內取用參、麥二味,因止汗故加五味子。近人不論何病,每用此方收住邪氣,殺人無算。用此方 者,須詳審其邪之有無,不可徇俗而視為治暑之劑也。 四十暑月乘涼飲冷,陽氣為陰寒所遏,皮膚蒸熱,凜凜畏寒,頭痛頭重,自汗煩渴,或腹痛吐瀉者。宜香薷、濃朴、 扁豆等味。汪按∶香薷惟暑月受涼無汗者宜之。有汗者宜慎用。 此由避暑而感受寒濕之邪,雖病於暑月,而實非暑病。昔人不曰暑月傷寒濕,而曰陰暑,以致後人淆惑,貽誤匪輕, 今特正之。其用香薷之辛溫,以散陰邪而發越陽氣。濃朴之苦溫,除濕邪而通行滯氣。扁豆甘淡,行水和中。倘無惡寒 頭痛之表證,即無取香薷之辛香走竄矣。無腹痛吐利之里證,亦無取濃朴、扁豆之疏滯和中矣。故熱渴甚者,加黃連以 清暑,名四味香薷飲。減去扁豆,名黃連香薷飲。濕盛於里,腹膨泄瀉者,去黃連,加茯苓、甘草,名五物香薷飲。若 中虛氣怯,汗出多者,加入參、 、白朮、橘皮、木瓜,名十味香薷飲。然香薷之用,總為寒濕外襲而設,楊雲∶古人 亦云∶夏月之用香薷,猶冬月之用麻黃。不可用以治不挾寒濕之暑熱也。略參拙意。汪按∶十味香薷飲用藥亦太雜。 四十一濕熱內滯太陰,郁久而為滯下,其證胸痞腹痛,下墜窘迫,膿血稠粘,里結後重,脈軟數者。宜濃朴、黃芩、 神曲、廣皮、木香、檳榔、柴胡、煨葛根、銀花炭、荊芥炭等味。汪按∶柴葛終嫌不妥。凡病身熱脈數是其常也。惟痢 疾身熱脈數其證必重。 古之所謂滯下,即今所謂痢疾也。由濕熱之邪,內伏太陰,阻遏氣機,以致太陰失健運,少陽失疏達,熱郁濕蒸, 傳導失其常度,蒸為敗濁膿血,下注肛門,故後重氣壅不化,仍數至圊而不能便。傷氣則下白,傷血則下赤,氣血並傷, 赤白兼下。濕熱盛極,痢成五色。汪按。昔人有謂紅痢屬熱。白痢屬寒者謬說也。痢疾大抵。皆由暑熱。其由於寒者千 不得一。惟紅屬血白屬氣則為定論。故用濃朴除濕而行滯氣,檳榔下逆而破結氣,黃芩清庚金之熱,木香、神曲疏中氣 之滯,葛根升下陷之胃氣,柴胡升土中之木氣,汪按∶蠻升無益而有害。熱侵血分而便血,以銀花、荊芥入營清熱。汪 按∶地榆炭丹皮炭亦可用。若熱盛於里,當用黃連以清熱。大實而痛,宜增大黃以逐邪。昔張潔古制芍藥湯以治血痢, 方用歸、芍、芩、連、大黃、木香、檳榔、甘草、桂心等味。而以芍藥名湯者,蓋謂下血必調藏血之髒,故用之為君, 不特欲其土中瀉木,抑亦賴以斂肝和陰也。然芍藥味酸性斂,終非濕熱內蘊者所宜服。汪按。芍藥甘草乃治痢疾腹痛之 聖劑。與濕熱毫無所礙不必疑慮。倘遇痢久中虛,而宜用芍藥、甘草之化土者,恐難任芩、連、大黃之苦寒,木香、檳 榔之破氣。若其下痢初作,濕熱正盛者,白芍酸斂滯邪,斷不可投,汪按∶初起用之亦無礙,並不滯邪已屢試矣。此雖 昔人已試之成方,不敢引為後學之楷式也。 雄按∶嘔惡者忌木香,汪按。後重非木香不能除。則用木香佐以止嘔之品可也。無表證者忌柴、葛。汪按∶即有表 證亦宜慎用。蓋胃以下行為順,滯下者垢濁欲下而氣滯也,雜以升藥,濁氣反上沖而為嘔惡矣。汪按∶升清降濁,則可 今反升濁,豈不大謬?至潔古芍藥湯之桂心,極宜審用。苟熱邪內盛者,雖有芩、連、大黃之監製,亦恐其有跋扈之患 也,若芍藥之酸,不過苦中兼有酸味,考《本經》原主除血痹,破堅積,寒熱疝瘕,為斂肝氣,破血中氣結之藥,仲聖 於腹中滿痛之證多用之。故太陰病脈弱,其人續自便利,設當行大黃、芍藥者宜減之,以胃氣弱易動故也。蓋大黃開陽 結,芍藥開陰結,自便利者宜減,則欲下而窒滯不行之痢,正宜用矣。楊雲∶是極。芍藥湯治濕熱下利,屢有奇效,其 功全在芍藥,但桂心亦須除去為妥。汪按∶白芍開結佐以甘草和中。必不有礙胃氣。乃治痢必用之品。不但治血痢也。 況白芍之酸嗽證尚且不忌。則治痢用之有何顧忌乎。 四十二痢久傷陽,脈虛滑脫者,真人養臟湯加甘草、當歸、白芍。 脾陽虛者,當補而兼溫。然方中用木香,必其腹痛未止,故兼疏滯氣。用歸、芍,必其陰分虧殘,故兼和營陰。汪 按∶果系虛寒滑脫固宜溫澀。今既雲陰分虧殘。豈可妄投溫燥以速其死乎。但痢雖脾疾,久必傳腎,以腎為胃關,司下 焦而開竅於二陰也。汪按∶所傷者。腎陰非腎陽也,蠻助腎陽何益?況火為土母,欲溫土中之陽,必補命門之火。若虛 寒甚而滑脫者,當加附子以補陽,不得雜入陰藥矣。汪按。虛寒滑脫誠宜參附粟殼。然忘卻此篇本專論濕熱病矣。 雄按∶觀此條似非一瓢手筆,而注則斷非本人自注。汪按∶當亦後人所附評語。葉香岩雲∶夏月炎熱,其氣俱浮於 外,故為蕃秀之月,過食寒冷,郁其暑熱,不得外達,汪按∶亦有不食寒冷而患痢者。食物濃味,為內伏之火, 煉成 積。傷於血分,則為紅,傷於氣分,則為白,氣滯不行,火氣逼迫於肛門,則為後重,滯於大腸,則為腹痛。故仲景用 下藥通之,河間、丹溪用調血和氣而愈,此時令不得發越,至秋收斂於內而為痢也。汪按∶亦有夏月即痢者。此理甚明, 何得誤認為寒,而用溫熱之藥?余歷證四十餘年,治痢惟以疏理、推盪、清火,而愈者不計其數。觀其服熱藥而死者甚 多,汪按∶餘生平治痢必宗葉氏之論。惟曾誤服溫澀者每多不救。其餘無不愈者。同志之士,慎勿為景岳之書所誤以殺 人也。汪按。可謂苦口婆心。無如世之宗景岳者。必不肯信從也。聶久吾雲∶痢疾投補太早,錮塞邪熱在內,久而正氣 已虛,邪氣猶盛,欲補而澀之則助邪,欲清而攻之則愈滑,多致不救。汪按∶幸而不死亦必成休息痢終身不瘥。徐洄溪 雲∶夏秋之間,總由濕熱積滯,與傷寒三陰之利不同,汪按∶學人切記。後人竟用溫補,殺人無算,觸目傷懷。尤拙吾 雲∶痢與泄瀉,其病不同,其治亦異。泄瀉多由寒濕,寒則宜溫,濕則宜燥也;痢多成於濕熱,熱則宜清,濕則宜利也。 雖泄瀉有熱證,畢竟寒多於熱;痢病亦有寒證,畢竟熱多於寒。是以泄瀉經久,必傷於陽,而腫脹喘滿之變生。痢病經 久,必損於陰,而虛煩痿廢之疾起。痢病兜澀太早,濕熱流注,多成痛痹。泄瀉疏利過當,中虛不復,多作脾勞。此余 所親歷,非臆說也。或問∶熱則清而寒則溫是矣。均是濕也,或從利,或從燥,何歟?曰∶寒濕者,寒從濕生,故宜苦 溫燥其中。濕熱者,濕從熱化,故宜甘淡(滑石之類。汪按∶茯苓通草亦是。)利其下。蓋燥性多熱,利藥多寒,便利則 熱亦自去,中溫則寒與俱消。寒濕必本中虛,不可更行清利,濕熱郁多成毒,不宜益以溫燥也。合諸論而觀之,可見痢 久傷陽之證,乃絕無而僅有者,然則真人養臟湯,須慎重而審用矣。猶謂其雜用陰藥,豈未聞下多亡陰之語乎?須知陽 脫者亦由陰先亡而陽無根據,如盞中之油,干則火滅也。汪按∶辨得明暢庶免誤人。 四十三痢久傷陰,虛坐努責者。宜用熟地炭、炒當歸、炒白芍、炙甘草、廣皮之屬。 里結欲便,坐久而仍不得便者,謂之虛坐努責。凡里結屬火居多,火性傳送至速,郁於大腸,窘迫欲便,而便仍不 舒,故痢疾門中,每用黃芩清火,甚者用大黃逐熱。若痢久血虛,血不足則生熱,亦急迫欲便,但久坐而不得便耳。此 熱由血虛所生,故治以補血為主,里結與後重不同,里結者急迫欲便,後重者肛門重墜。里結有虛實之分,實為火邪有 余,虛為營陰不足;後重有虛實之異,實為邪實下壅,虛由氣虛下陷。是以治里結者,有清熱養陰之異;治後重者,有 行氣升補之殊。虛實之辨,不可不明。汪按∶辨析精細允當言言金玉。 雄按∶審屬痢久而氣虛下陷者,始可參用升補。若初痢不挾風邪,久痢不因氣陷者,升柴不可輕用,故喻氏逆流挽 舟之說,堯封斥為偽法也。 四十四暑濕內襲,腹痛吐利,胸痞脈緩者,濕濁內阻太陰。宜縮脾飲。 此暑濕濁邪,傷太陰之氣,以致土用不宣,太陰告困,故以芳香滌穢,辛燥化濕為制也。 雄按∶雖曰暑濕內襲,其實乃暑微濕盛之證。故用藥如此。汪按∶此有脈緩可征。故宜用溫藥。 四十五暑月飲冷過多,寒濕內留,水谷不分,上吐下瀉,肢冷脈伏者,宜大順散。 暑月過於貪涼,寒濕外襲者,有香薷飲。寒濕內侵者,有大順散。夫吐瀉肢冷脈伏,是脾胃之陽,為寒濕所蒙,不 得升越,故宜溫熱之劑調脾胃,利氣散寒。然廣皮、茯苓似不可少。此即仲景治陰邪內侵之霍亂,而用理中湯之旨乎。 略參拙意。 雄按∶此條明言暑月飲冷過多,寒濕內留,水谷不分之吐利,宜大順散治之。是治暑月之寒濕病,非治暑也,讀者 不可草率致誤。若肢冷脈伏,而有苔黃煩渴,溲赤便穢之兼證,即為暑熱致病,誤投此劑,禍不旋踵。汪按∶洄溪論大 順散語見第五卷本方下。 四十六腸痛,下利,胸痞,煩躁,口渴,脈數大、按之豁然空者,宜冷香飲子。 此不特濕邪傷脾,抑且寒邪傷腎,煩躁熱渴,極似陽邪為病。惟數大之脈,按之豁然而空,知其躁渴等證,為虛陽 外越,而非熱邪內擾。故以此方冷服,俾下咽之後,冷氣既消,熱性乃發,庶藥氣與病氣,無扦格之虞也。 雄按∶此證亦當詳審,如果虛陽外越,則其渴也必不嗜飲,其舌色必淡白,或紅潤而無干黃黑燥之苔,其便溺必溏 白而非穢赤,苟不細察,貽誤必多。○《醫師秘籍》僅載前三十五條,江白仙本與《溫熱贅言》於三十五條止采二十條, 而多後之十一條,且編次互異,無從訂正,偶於友人顧聽泉學博處見鈔本。《濕熱條辨》雲∶曩得於吳人陳秋 贊府者, 雖別無發明,而四十六條全列,殆原稿次序固如是耶?今從之,俾學人得窺全豹焉! 又按∶喻氏雲∶濕溫一證,即藏疫癘在內,一人受之,則為濕溫,一方受之,則為疫癘。楊雲∶以下論治疫之法, 綱領已具,學人於此究心焉,庶免多歧之惑。余謂此即仲聖所云,清濁互中之邪也。石頑亦云,時疫之邪,皆從濕土郁 蒸而發,土為受盛之區,平時污穢之物,無所不容,適當邪氣蒸騰,不異瘴霧之毒,或發於山川原陸,或發於河井溝渠, 人觸之者皆從口鼻流入膜原,而至陽明之經脈,必右盛於左。蓋濕土之邪,以類相從而犯於胃,所以右手脈盛也。陽明 居太陽之里,少陽之外,為三陽經之中道,故初感一二日間,邪犯膜原,但覺背微惡寒,頭額暈脹,胸膈痞滿,手指酸 麻,此為時疫之報使,與傷寒一感便發熱頭痛不同。至三日以後,邪乘表虛而外發,則有昏熱頭汗,或咽腫發斑之患; 邪乘里虛而內陷,或挾飲食,則有嘔逆痞滿,嘈雜失血,自利吐蛔之患;若其人平素津枯,兼有停滯,則有譫語發狂言, 舌苔黃黑大便不通之患;平素陰虧,則有頭面赤熱,足膝逆冷。 雄按∶此二端,亦有不屬陰虛,而胃中濁氣上熏,肺為 熱壅,無以清肅下行而使然者。至夜發熱之患。若喘噦冷汗,煩擾螈 等證,皆因誤治所致也。蓋傷寒之邪,自表傳里, 溫熱之邪,自里達表。 雄按∶此謂伏氣發為溫熱也,若外感風溫暑熱,皆上焦先受。疫癘之邪,自陽明中道,隨表里虛實而發,不循經絡 傳次也,以邪既伏中道,不能一發便盡。 雄按∶夏之濕溫,秋之伏暑,病機皆如此,治法有區別。故有得汗熱除,二三 日復熱如前者。有得下里和,二三日復見表熱者。有表和復見里證者。總由邪氣內伏,故屢奪屢發,不可歸咎於調理失 宜,復傷風寒飲食也。汪按∶此真閱歷之言。外解無如香豉、蔥白、連翹、薄荷之屬;內清無如滑石、芩、連、山梔、 人中黃之屬;下奪無如硝、黃之屬。如見發熱自利,則宜葛根、芩、連。 雄按∶葛根宜慎用,余易以滑石、銀花較妥。汪 按∶宜用綠豆。胸膈痞滿,則宜枳、桔、香附。 雄按∶桔梗太升,須少用;香附太燥,宜酌用。余則以濃朴主濕滿,石 菖蒲主痰痞,貝母主鬱結皆妙。汪按∶用制香附無礙。嘔吐呃逆,則宜藿香、芩、連。 雄按∶熱熾者,以竹茹、枇杷葉易藿香。衄血下血,則宜犀角、丹皮;發斑咽痛,則宜犀角、牛蒡;亞枝雲∶發斑 咽爛者,宜用錫類散吹之。煩渴多汗,則宜知母、石膏;愈後食復勞復,則宜枳實、梔、豉;汪按∶宜加竹茹。隨證加 葳蕤、茯苓、丹皮、芍藥之類。汪按∶葳蕤宜慎用。皆為合劑。而香豉、人中黃,又為時疫之專藥,以其總解溫熱,時 行外內熱毒也。顧雁庭雲∶喻氏治疫以解毒為主,即又可之專用大黃,葉氏之銀花、金汁同用,皆此意也。 雄按∶松峰 之青蒿、綠豆,亦猶是耳。當知其證雖有內外之殊,一皆火毒為患。絕無辛溫發散之例,每見窮鄉僻壤,無醫藥之處, 熱極恣飲涼水,多有浹然汗出而解者,汪按∶昔人亦有多飲殺人之戒,須知。有搗鮮車前草汁飲之者,甚妙。此非宜寒 涼,不宜辛熱之明驗乎?顧雁庭雲∶脈證不必大涼,而服大涼之藥,似有害而終無害者疫也。脈證可進溫補,而投溫補 之劑,始似安而漸不安者疫也。 雄按∶疫證皆屬熱毒,不過有微甚之分耳。間有服溫補而得生者,必本非疫證,偶病於 疫癘盛行之際,遂亦誤指為疫也。或熱邪不重,過服寒涼,亦宜溫補回春,然非疫癘正治之法,學人辨之。汪按∶溫補 得生者。乃暑月乘涼飲冷中於寒濕之病。與中於熱毒之病大相徑庭,故云。本非疫證。讀者不以辭害意可也。故一切風 燥辛熱,皆不可犯,每見粗工用羌、獨、柴、前、蒼、芷、芎、防之類,引火上逆,亢熱彌甚者,以風燥之藥,性皆上 升橫散,如爐冶得鼓鑄之力也;用朴、半、檳榔、青皮、木香等耗氣之藥,胸膈愈加痞滿者,汪按∶庸手見此必指為虛。揠苗助長之道也。

雄按∶又可達原飲,必濕盛熱微者可用,未可執為定法。有下證已具,而遲疑不敢攻下,屢用芩、連 不應者,此與揚湯止沸不殊也。至於發狂譫語,舌苔焦黑,而大便自利,證實脈虛,不可攻者。 雄按∶清熱救陰,間亦 可愈。及煩熱痞悶,冷汗喘乏,四肢逆冷,六脈虛微,不受補者,皆難圖治也。時疫變證多端,未能一一曲盡,聊陳大 略如此。 雄按∶小兒痘證,多挾疫癘之氣而發。伍氏謂痘毒藏於脾經,正與此論合,故費氏專講痘疫,以救非常痘證之 偏,厥功偉矣。後人不察,訾其偏任寒涼,蓋未知痘之同於疫也。審其為疫,必宗其法,又可曾亦論及,近惟王清任知 之餘謂麻疹亦有因疫癘之氣而發者,故治法亦與溫熱相埒也。習幼科者於溫熱暑疫諸證因,其可不細心討究耶。汪按∶ 治痘專任寒涼。究非正軌痘證本與斑疹不同也。此謂費氏之法。特以救非常之痘。則知尋常之痘未可概施。若奉費氏為 治痘定法。而置托諸法於不用。是又大誤矣。即如溫熱病固大忌溫補。而病情萬變至其壞證。卻與傷寒壞證無異,有必 須溫補挽救者。亦不可執一也。然豈可奉溫補為治溫熱病之定法乎。 又按∶李東垣雲∶脾胃受勞役之疾,飲食又復失節,耽病日久,及事息心安,飽食太甚,病乃大作,向者壬辰改元, 京師戒嚴,迨三月下旬,受敵者凡半月,解圍之後,都人之不受病者,萬無一二,既病而死者,繼踵不絕,都門十有二 所,每日各門所送,多者二千,少者不下一千。似此者幾三月,此百萬人,豈俱感風寒外傷者耶?大抵人在圍城中,飲 食失節,勞役所傷,不待言而知,由其朝飢暮飽,起居不時,寒溫失所,動經兩三月,胃氣虧乏久矣。一旦飽食太過, 感而傷人,而又調治失宜,或發表,或攻下,致變結胸發黃。又以陷胸、茵陳等湯下之,無不死者。蓋初非傷寒,以誤 治而變似真傷寒之證,皆藥之罪也。因以生平已試之效,着《內外傷辨惑論》一篇雲。俞惺齋曰∶此即大兵之後,繼以 大疫之謂也。觀此論,而始曉然於勞役饑飽之病源,誠哉其為內傷矣,必如是之疫,不宜涼瀉,而宜溫養矣。若白虎、 承氣、達原飲,正犯東垣所訶責也。考其時為金天興元年,因蒙古兵退而改元耳,尋以疫後,醫師僧道園戶價棺者擅濃 利,命有司倍征以助國用,民生其時,豈不苦極?若太平之世,民皆逸樂飽暖,縱有勞役及飲食失節者,不過經營辛苦 之輩,設不兼外感,亦不遽病,故如是之疫絕無,而恰合東垣內傷論之病亦甚少。惟飽暖思淫慾,凡逸樂者,真陰每耗, 則外感病中之陰虛證反不少耳! 又按∶羅謙甫雲∶總帥相公年近七旬,南征過揚州,俘虜萬餘口,內選美色室女近笄者四,置於左右。余曰∶新虜 之人,其驚憂之氣蓄於內,加以飲食失節,多致疾病,近之則邪氣傳染,為害最大,況年高氣弱,尤宜慎也。總帥不聽, 至臘月班師大雪,新虜人凍餒,皆病頭疼咳嗽,自利腹痛,多致死亡。正月至汴,相公因赴賀宴,痛飲數次,遂病,脈 沉細而弦,三四動一止,見證與新虜人無異,三日而卒。《內經》雲∶乘年之虛,遇月之空,失時之和。因而感邪,其氣 至骨,可不畏哉!俞惺齋曰∶按喻氏論疫引仲景《辨脈篇》中,「寸口脈陰陽俱緊」者一節,闡發奧理。謂清邪中上,從 鼻而入於陽,濁邪中下,從口而入於陰。在陽,則發熱頭疼,項強頸攣;在陰,則足膝逆冷,便溺妄出。大凡傷寒之邪, 由外廓而入,故遞傳六經。疫邪由口鼻而入,故直達三焦,三焦相溷,內外不通,致有口爛食齦,聲啞咽塞,癰膿下血, 臍築湫痛等變。治法∶未病前,預飲芳香正氣藥,使邪不能入。若邪既入,則以逐穢為第一義,此與吳又可之論暗合, 較之李、羅二家所述,勞疫憂驚,凍餒致病者迥別。然各有至理,醫者須詳察病因,諦參脈證而施治也。汪按∶據此則 知疫病之因不一。斷不能執一方以概治矣。惟雲因病致死,病氣屍氣,混合不正之氣、種種惡穢,交結互蒸,人在其中, 無隙可避,斯無人不病,是誠諸疫所同然。曩崇禎十六年,自八月至十月,京城大疫,猝然而死,醫禱不及,後有外省 人員到京,能識此證,看膝彎後有筋腫起,紫色無救,紅色速刺出血可無患,以此救活多人,病亦漸息。是亦醫者所當 知也。蓋血出則疫毒外泄,故得生也。按∶又有羊毛瘟者。病患心前背後有黑點如虼蚤斑者是也。以小針於黑處挑之, 即有毛出,須挑拔淨盡乃愈。又,《輟耕錄》載∶元伯顏平宋後,搜取大黃數十車,滿載而去,班師過淮,俘掠之民及降 卒,與北來大兵咸病疫,以大黃療之,全活甚眾。《宋元通鑑》載∶作耶律楚材滅夏之事,則大黃洵治疫之妙品也。又可 《溫疫論》贊大黃為起死神丹,原非杜撰。然則李、羅二家之說,又未可為兵後病疫之定法矣。汪按∶李羅二說,雖非 定法,然亦不可不知,近年所見,頗有合於李、羅之說者,但謂之非正疫治法則可,醫家大抵各明一義,全在善讀書者 融會貫通也。蓋今世謂治疫必宜溫熱之劑。固屬謬論。然謂疫病斷無宜用溫熱者。則又膠滯之見矣。要在隨證施治用得 其當耳。 雄按∶《續醫說》雲∶王宇泰謂聖散子方,因東坡先生作序,由是天下神之,宋末辛未年永嘉瘟疫,服此方被害者, 不可勝紀。余閱《石林避暑錄話》雲∶宣和間,此藥盛行於京師,太學生信之尤篤,殺人無算,醫頓廢之。昔坡翁謫居 黃州時,其地瀕江,多卑濕,而黃之居人所感者,或因中濕而病,或因雨水浸淫而得,所以服之多效,以是通行於世, 遺禍無窮也。宏治癸丑年,吳中疫癘大作,吳邑令孫磐,令醫人修合聖散子,遍施街衢,並以其方刊行,病者服之,十 無一生,率皆狂躁昏瞀而死。噫!孫公之意,本以活人,殊不知聖散子方中,有附子、良姜、吳萸、豆蔻、麻黃,藿香 等藥,皆性味溫燥,反助熱邪,不死何待?苟不辨證而一概施治,殺人利於刀劍,有能廣此說以告人,亦仁者之一端也。 余謂疫癘多屬熱邪,如老君神明散、務成螢火丸、倉公辟瘟丹、子建殺鬼丸,皆為禁劑。設好仁不好學,輕以傳人,其 禍可勝道哉!汪按。曰辨證。曰好學。皆宜着眼。此等溫燥之方。本以治寒濕。乃用以治燥熱。宜其殺人也。即此論而 反觀之。則知遇寒濕之證。而以治燥熱之方。投之亦必殺人矣。故傳方者。非輕淡平穩之方。切勿妄傳。否則有利。亦必有害也。夫以東坡之淹博,尚有誤信聖散子之事,況下此者乎。今之 紳先生,涉獵醫書,未經臨證,率爾着書立說,多見其不知量也。汪按∶洄溪有涉獵醫書,誤人論語皆切中。

余師愚疫病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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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按∶《雞峰普濟方》論外感諸疾有雲∶四時之中,有寒暑燥濕風五氣相搏,善變諸疾。今就五氣中分其清濁,則暑燥為天氣,系清邪;風寒濕為地氣,系濁邪。然則仲聖所云∶清邪中上者,不僅霧露之氣已,而書傳兵火之餘,難免遺亡之憾。否則,疫乃大證,聖人立論,何其略耶?後賢論疫,各有精義,亦皆本於仲聖清濁互中之旨。若但中暑燥之清 邪,是淫熱為病,治法又與嘉言、又可異,汪按∶須知此篇乃專治燥熱之疫。學人切記自不致誤用矣。後人從未道及。 惟秦皇士雲∶燥熱疫邪,肺胃先受。故時行熱病,見唇焦消渴者,宜用白虎湯。惜語焉未詳。夫暑即熱也。燥即火也。 金石不堪其流爍,況人非金石之質乎?徐後山《柳崖外編》嘗雲∶乾隆甲子,五六月間,京都大暑,冰至五百文一斤。 熱死者無算。九門出櫬,日至千餘。又紀文達公雲∶乾隆癸丑,京師大疫。以景岳法治者多死;以又可法治者,亦不驗。 桐鄉馮鴻臚星實姬人,呼吸將絕,桐城醫士投大劑石膏藥,應手而痊。踵其法者,活人無算。道光癸未,吾鄉郭雲台纂 《證治針經》,特采紀說,以補治疫之一法。然紀氏不詳姓氏,讀之令人悵悵,越五載毗陵庄制亭官於長蘆,重鐫《疫疹 一得》。書出始知紀氏所目擊者,乃余君師愚也。原書初刻於乾隆甲寅,而世鮮流行,苟非庄氏幾失傳矣。汪按。余氏以 親所試驗者筆之於書。發前人所未發。非妄作也。無如世皆崇信溫補。余氏之書非所樂聞。間有信余氏之論者。又不問 是否燥熱為病隨手妄施。以致誤人。論者。益復集矢於余氏矣。此余氏之書。所以不行於時也。然豈余氏之過哉。昔王 白田先生作石膏辨。力辟石膏以為受害者甚多。豈知誤用之而殺人者。善用之即可救人乎。余讀之,雖純疵互見,而獨 識淫熱之疫,別開生面,洵補昔賢之未逮,堪為仲景之功臣,不揣疏庸,節取而刪潤之,纂作聖經之緯。

論疫與傷寒似同而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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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證初起,有似傷寒太陽陽明證者。然太陽陽明頭痛,不至如破。而疫則頭痛如劈,沉不能舉。傷寒無汗,而疫則 下體無汗,上身有汗,惟頭汗更盛。頭為諸陽之首,火性炎上,毒火盤踞於內,五液受其煎熬,熱氣上騰,如籠上熏蒸 之露。故頭汗獨多。此又痛雖同而汗獨異也。有似少陽而嘔者,有似太陰自利者。少陽之嘔,脅必痛;疫證之嘔,脅不 痛。因內有伏毒,邪火干胃,毒氣上沖,頻頻而作。太陰自利,腹必滿;疫證自利,腹不滿。大腸為傳送之官,熱注大 腸。有下惡垢者,有旁流清水者,有日及數十度者。此又證異而病同也。

論斑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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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每論熱疫不是傷寒。傷寒不發斑疹。或曰∶熱疫不是傷寒,固已。至云傷寒不發斑疹,古人何以謂傷寒熱未入胃, 下之太早,熱乘虛入胃,故發斑;熱已入胃,不即下之,熱不得泄,亦發斑。斯何謂歟?曰∶古人以溫熱皆統於傷寒, 故《內經》云∶「熱病者,傷寒之類也。」《難經》分別五種之傷寒,《傷寒論》辨別五種之治法。既云熱入胃,縱非溫熱, 亦是寒邪化熱,故可用白虎、三黃、化斑解毒等湯以涼解也。今人不悟此理,而因以自誤誤人。至論大者為斑,小者為疹。赤者胃熱極,五死一生;紫黑者胃爛,九死一生。余斷生死,則又不在斑之大小紫黑,總以其形之鬆浮緊束為憑耳! 如斑一出,鬆活浮於皮面,紅如朱點紙,黑如墨塗膚,此毒之鬆活外見者,雖紫黑成片可生;一出雖小如粟,緊束有根,如履透針,如矢貫的,此毒之有根錮結者,縱不紫黑亦死。苟能細心審量,神明於鬆浮緊束之間,決生死於臨證之頃, 始信余言之不謬也。

論治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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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景之書,原有十六卷,今世只傳十卷,豈疫疹一門,亦在遺亡之數歟?以致後世立說紛紛。至河間清熱解毒之論 出,有高人之見,異人之識,其旨既微,其意甚遠,後人未廣其說,而反以為偏。《馮氏錦囊》亦云∶斑疹不可發表,此 所謂大中至正之論。惜未暢明其旨,後人何所適從?又可辨疫甚析。如頭痛、發熱、惡寒,不可認為傷寒表證,強發其 汗,徒傷表氣。熱不退,又不可下,徒傷胃氣。斯語已得其奧妙。奈何以疫氣從口鼻而入,不傳於胃而傳於膜原,此論 似有語病。至用達原飲、三消諸承氣,猶有附會表里之意。惟熊恁昭《熱疫志驗》,首用敗毒散去其爪牙,繼用桔梗湯同 為舟楫之劑,治胸膈手六經邪熱,以手足少陽俱下膈絡胸中,三焦之氣為火,同相火遊行一身之表,膈與六經乃至高之 分,此藥浮載亦至高之劑,施於無形之中,隨高下而退胸膈及六經之熱,確係妙方。汪按∶敗毒散似未盡妥究宜慎用。 余今採用其法,減去硝、黃,以熱疫乃無形之毒,難以當其猛烈,重用石膏,直入肺胃,先搗其窩巢之害,而十二經之 患自易平矣,無不屢試屢驗,明者察之。

論治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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疹出於胃。古人言∶熱未入胃而下之,熱乘虛入胃,故發斑。熱已入胃,不即下之,熱不得泄,亦發斑,此指寒邪 化熱,誤下、失下而言。若疫疹未經表下,有熱不一日而即發者,故余謂熱疫有斑疹,傷寒無斑疹也。熱疫之斑疹發之 愈遲,其毒愈重。一病即發,以其胃本不虛,偶染疫邪,不能入胃,猶之牆垣高碩,門戶緊密,雖有小人,無從而入。 此又可所謂達於膜原者也。有遲至四五日而仍不透者,非胃虛受毒已深,即發表攻里過當。胃為十二經之海,上下十二 經,都朝宗於胃,胃能敷布十二經,榮養百骸,毫髮之間,靡所不貫,毒既入胃,勢必敷布於十二經,殘害百骸,使不 有以殺其炎炎之勢,則百骸受其煎熬,不危何待?疫既曰毒,其為火也明矣。火之為病,其害甚大,土遇之而焦,金遇 之而熔,木遇之而焚,水不能勝則涸。故《易》曰∶「燥萬物者,莫 乎火」,古人所謂元氣之賊也。以是知火者疹之根, 疹者火之苗也。如欲其苗之外透,非滋潤其根,何能暢茂?一經表散燔灼火焰,如火得風,其焰不愈熾乎?焰愈熾,苗 愈遏矣。疹之因表而死者,比比然也。其有表而不死者,乃麻疹、風疹之類。有謂疹可治而斑難治者,殆指疫疹為斑耳! 夫疫疹亦何難治哉,但人不知用此法也。

論疫疹之脈不能表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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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疹之脈,未有不數者。有浮大而數者,有沉細而數者,有不浮不沉而數者,有按之若隱若見者。此《靈樞》所謂 陽毒伏匿之象也。診其脈,即知其病之吉凶。浮大而數者,其毒發揚,一經涼散,病自霍然;沉細而數者,其毒已深, 大劑清解,猶可撲滅。至於若隱若見,或全伏者,其毒重矣,其證險矣!此脈得於初起者間有,得於七八日者頗多,何 也?醫者,初認為寒,重用發表,先傷其陽。表而不散,繼之以下,又傷其陰。殊不知傷寒五六日不解,法在當下,猶 必審其脈之有力者宜之。疫熱乃無形之毒,病形雖似大熱,而脈象細數無力,所謂壯火食氣也。若以無形之火熱,而當 硝、黃之猛烈,熱毒焉有不乘虛而深入耶?怯弱之人,不為陽脫,即為陰脫。氣血稍能駕馭者,亦必脈轉沉伏,變證蜂 起。或四肢逆冷、或神昏譫語、或郁冒直視、或遺溺旁流,甚至舌卷囊縮,循衣摸床,種種惡候,頗類傷寒。醫者不悟 引邪入內,陽極似陰,而曰變成陰證。妄投參、桂,死如服毒。遍身青紫,口鼻流血。如未服熱藥者,即用大劑清瘟, 敗毒飲重加石膏,或可挽回。余因歷救多人,故表而出之。

論疹形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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鬆浮灑於皮面,或紅或赤,或紫或黑,此毒之外見者。雖有惡證,不足慮也。若緊束有根,如從皮里鑽出,其色青紫,宛如浮萍之背,多見於胸背,此胃熱將爛之候。即宜大清胃熱,兼涼其血。以清瘟敗毒飲加紫草、紅花、桃仁、歸尾。務使鬆活色淡,方可挽回。稍存疑慮,即不能救。

論疹色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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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之體本紅,血得其暢,則紅而活、榮而潤,敷布洋溢,是疹之佳境也。○淡紅有美有疵,色淡而潤,此色之上者 也;若淡而不榮,或嬌而艷、干而滯,血之最熱者。○深紅者,較淡紅為稍重,亦血熱之象。涼其血即轉淡紅。○色艷 如胭脂,此血熱之極,較深紅為更惡。必大用涼血,始轉深紅。再涼其血,而淡紅矣。○紫赤類雞冠花而更艷,較艷紅 為火更盛。不急涼之,必至變黑。須服清瘟敗毒飲加紫草、桃仁。○細碎宛如粟米,紅者謂之紅砂;白者,謂之白砂。 疹後多有此證,乃餘毒盡透最美之境。愈後蛻皮。若初病未認是疫,後十日半月而出者。煩躁作渴,大熱不退,毒發於 頷者,死不可救。

論發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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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毒發斑,毒之散者也。疫毒發瘡,毒之聚者也。初起之時,惡寒發熱,紅腫硬痛,此毒之發揚者。但寒不熱,平 扁不起,此毒之內伏者。或發於要地,發於無名,發於頭面,發於四肢,種種形狀,總是瘡證。何以知其是疫毒所聚? 尋常瘡脈,洪大而數;疫毒之脈,沉細而數。尋常瘡證,頭或不痛;疫毒,則頭痛如劈,沉不能舉,是其驗也。稽其證, 有目紅面赤而青慘者,有忽汗忽嘔者,有昏憒如迷者,有身熱肢冷者,有腹痛不已者、有大吐乾嘔者,有大泄如注者, 有譫語不止者,有妄聞妄見者,有大渴思水者,有煩躁如狂者,有喊叫時作、若驚若惕者。病態多端,大率類是。誤認 尋常瘡證,溫托妄施,斷不能救。 雄按∶暑、濕、熱、疫諸病,皆能外發癰瘡。然病患不自知其證發之由。外科亦但見其外露之瘡,因而誤事者,最 多。人亦僅知其死於外證也。噫!

論妊娠病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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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之於胎,一氣相連。蓋胎賴母血以養,母病熱疫,毒火蘊於血中,是母之血即毒血矣。苟不亟清其血中之毒,則 胎能獨無恙乎?須知胎熱則動,胎涼則安,母病熱疫,胎自熱矣。竭力清解以涼血,使母病去而胎可無虞。若不知此, 而舍病以保胎,必至母子兩不保也。至於產後以及病中,適逢經至,當以類推。若雲產後經期,禁用涼劑,則誤人性命, 即在此言。

論悶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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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診初起,六脈細數沉伏,面色青慘,昏憒如迷,四肢逆冷,頭汗如雨,其痛如劈,腹內攪腸,欲吐不吐,欲泄不 泄,男則仰臥,女則復臥,搖頭鼓頷,百般不足,此為悶疫。斃不終朝。如欲挽回於萬一,非大劑清瘟敗毒飲不可。醫 即敢用,病家決不敢服。與其束手待斃,不如含藥而亡,雖然,難矣哉! 雄按∶所謂悶者,熱毒深伏於內,而不發露於外也。漸伏漸深,入髒而死,不俟終日也。固已。治法,宜刺曲池、 委中,以泄營分之毒。再灌以紫雪,清透伏邪,使其外越,楊雲∶治法精良。或可挽回,清瘟敗毒飲何可試耶?汪按∶ 本方有遏抑而無宣透,故決不可用。

疫延醫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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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戊子年,吾邑疫疹流行。初起之時,先惡寒而後發熱,頭痛如劈,腰如被杖,腹如攪腸,嘔泄兼作,大小同病, 萬人一轍,有作三陽治者,有作兩感治者,有作霍亂治者,迨至兩日,惡候蜂起,種種危證,難以枚舉。如此死者,不可勝計。良由醫者,固執古方之所致也。要之執傷寒之方以治疫,焉有不死者乎?是人之死,不死於病,而死於藥。不死於藥,而死於執古方之醫也。疫證乃外來之淫熱,非石膏不能取效。且醫者,意也。石膏者,寒水也。以寒勝熱,以水勝火,投之百發百中。五月間,余亦染疫,凡邀治者不能赴診,叩其證狀,錄方授之。互相傳送,活人無算。癸丑京師多疫,即汪副憲、馮鴻臚亦以余方傳送,服他藥不效者,並皆霍然。故筆之於書,名曰「清瘟敗毒飲」。隨證加減,詳列於後。

雄按∶吳門顧松園(靖遠)因父患熱病,為庸醫投參、附所殺。於是發憤習醫,寒暑靡間者,閱三十年,嘗着《醫 鏡》十六卷。徐侍郎秉義為之序,稱其簡而明,約而該,切於時用而必效。惜無刊本,余求其書而不得。近見桐鄉陸定圃進士《冷廬醫話》,載其治汪纘功陽明熱證,主白虎湯。每劑石膏用三兩,兩服,熱頓減。而遍身冷汗,肢冷發呃。

郡中著名老醫,謂非參、附,弗克回陽,諸醫和之,群嘩:「白虎再投必斃。」顧引仲景熱深厥,亦深之文,及嘉言:陽證忽變陰厥,萬中無一之說,諄諄力辯。諸醫固執不從。投參、附回陽斂汗之劑,汗益多而體益冷,反詆白虎之害。微陽脫在旦暮,勢甚危,舉家驚惶。復求顧診,仍主白虎,用石膏三兩,大劑二服,汗止身溫。再以前湯加減,數服而痊。因着 《辨治論》,以為溫熱病中,宜用白虎湯,並不傷人,以解世俗之惑。陸進士云∶此說與師愚之論合,且《醫鏡》中佳方不少。其治虛勞方,用生地、熟地、天冬、麥冬、龜板、龍眼肉、玉竹、茯苓、山藥、人乳。《吳醫匯講》乃屬之汪纘功,方中增入牛膝一味,豈顧着《醫鏡》一書,為汪氏所竊取耶?附及之以質博雅。

汪按∶虛勞而咳者,肺中必有邪,麥冬、玉竹不宜用。

疫證條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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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痛、目痛,頗似傷寒。然太陽陽明頭痛,不至於傾側難舉。而此則頭痛如劈,兩目昏瞀,勢若難支。總因火毒達於 二經,毒參陽位,用釜底抽薪法,徹火下降,其痛立止,其疹自透。宜清瘟敗毒飲增石膏、元參,加菊花。誤用辛涼表 散,燔灼火焰,必轉悶證。 骨節煩疼,腰如被杖。骨與腰皆腎經所屬,其痛若此。是淫熱之氣,已流於腎經。宜本方增石膏、元參,加黃柏。 誤用溫散,死不終朝矣。 熱宜和,不宜躁。若熱至遍體炎炎,較之昏沉肢冷者。而此則發揚,以其氣血尚堪勝毒,一經清解,而疹自透。妄 肆發表,必至內伏。宜本方增石膏、生地、丹皮、芩、連。 有似乎靜而忽躁,有似乎躁而忽靜,謂之靜躁不常。較之顛狂,彼乃發揚,而此嫌郁遏。總為毒火內擾,以至坐臥 不安。宜本方增石膏、犀角、黃連。 寤,從陽主上;寐,從陰主下。胃為六腑之海,熱毒壅遏,阻隔上下,故火擾不寐。宜本方增石膏、犀、連,加琥 珀。 雄按∶火擾不寐,何必琥珀?若欲導下,宜用木通。 初病周身如冰,色如蒙垢,滿口如霜,頭痛如劈,飲熱惡冷,六脈沉細。此陽極似陰,毒之隱伏者也。重清內熱, 使毒熱外透,身忽大熱,脈轉洪數,煩躁譫妄,大渴思冰。證雖梟惡,尚可為力。宜本方增石膏、丹皮、犀、連,加黃 柏。若遇庸手,妄投桂、附,藥不終劑,死如服毒。 四肢屬脾,至於逆冷,雜證見之。是脾經虛寒,元陽將脫之象。惟疫則不然,通身大熱,而四肢獨冷。此烈毒郁遏 脾經,邪火莫透。重清脾熱,手足自溫。宜本方增石膏。 雄按∶四肢逆冷,在雜證,不僅脾經虛寒。在疫證,亦非毒壅脾經。增石膏,原是清胃。胃氣行則肢自和也。亦有 熱伏厥陰而逆冷者,溫疫證中最多,不可不知也。 筋屬肝,賴血以養,熱毒流於肝經,斑疹不能尋竅而出,筋脈受其衝激。則抽惕若驚。宜本方增石膏、丹皮,加膽 草。 雜證,有精液枯涸,水不上升,咽干思飲,不及半杯。而此則思冰飲水,百杯不足。緣毒火熬煎於內,非冰水不足 以救其燥,非石膏不足以制其焰。庸工猶戒生冷,病家奉為至言,即溫水亦不敢與。以致唇焦舌黑。宜本方增石膏,加 花粉。 四時百病,胃氣為本。至於不食,似難為也。而非所論於疫證,此乃邪火犯胃,熱毒上沖,頻頻乾嘔者有之。旋食 旋吐者有之。胃氣一清,不必強之食,自無不食矣。宜本方增石膏,加枳殼。 雄按∶熱壅於胃,杳不知飢,強進粥糜,反助邪氣。雖粒米不進,而病勢未衰者,不可疑為胃敗也。若干嘔吐食, 則本方之甘、桔、丹皮,皆不可用。宜加竹茹、枇杷葉、半夏之類。 胸膈乃上焦心肺之地,而邪不易犯。惟火上炎,易及於心,以火濟火,移熱於肺,金被火灼,其燥愈甚。胸膈郁遏, 而氣必長吁矣。宜本方增連、桔、加枳殼、蔞仁。 雄按∶邪火上炎,固能郁遏肺氣,而為膈滿,第平素有停痰伏飲者。或起病之先,兼有食滯者。本方地、芍,未可 浪投。臨證須辨別施治,惟蘆菔汁,既清燥火之閉郁,亦開痰食之停留。用得其宜,取效甚捷。 昏悶無聲者,心之氣出於肺而為聲。竅因氣閉,氣因毒滯,心迷而神不清。竅閉而聲不出。宜本方,增石膏、犀角、 芩、連,加羚羊角、桑皮。 雄按∶桑皮雖走肺,而無通氣宣竅之能。宜用∶馬兜鈴、射干、通草之類;清神化毒,當參紫雪之類。 胃氣弱者,偏寒偏熱,水停食積,皆與真氣相搏而痛,此言尋常受病之源也。至於疫證腹痛,或左或右,或痛引小 腸,乃毒火衝突,發泄無門。苦按尋常腹痛分經絡而治之,必死。如初起只用敗毒散、或涼膈散加黃連,其痛立止。 雄按∶疫證腹痛,固與雜證迥殊,然夾食、夾瘀、夾疝,因病疫而宿疾兼發者,亦正多也。臨證處方,豈可不為顧 及。 筋肉 動,在傷寒則為亡陽,而此則不然。蓋汗者,心之液,血之所化也。血生於心,藏於肝,統於脾。血被煎熬, 筋失其養,故筋肉為之 動。宜本方增石膏、生地、元參,加黃柏。 雄按∶亡陽 動,宜補土製水。淫熱 動,宜瀉火息風。本方尚少鎮靜息風之品,宜去丹、桔,加菊花、膽草。 病患自言胃出冷氣,非真冷也。乃上升之氣,自肝而出,中挾相火,自下而上,其熱尤甚。此火極似水,熱極之徵, 陽亢逼陰,故有冷氣。宜本方增石膏、犀、地、丹、連,加膽草。 雄按∶冷氣上升,雖在別證中見之,亦多屬火。不知者,妄投溫熱。貽害可勝道哉!本方桔、芍,亦屬非宜。更有 挾痰者,須加海蜇、竹瀝、蘆菔汁之類。汪按∶此證挾痰者最多。 口中臭氣,令人難近,使非毒火熏蒸於內,何以口穢噴人乃爾耶。宜本方增石膏、犀、連。 雄按∶宜加蘭草、竹茹、枇杷葉、金銀花、薔薇露、瑩白、金汁之類,以導穢濁下行。 舌苔滿口如霜,在傷寒為寒證的據,故當溫散。而疫證見此,舌必濃大,為火極水化。宜本方增石膏、犀、地、翹、 連,加黃柏。誤用溫散,旋即變黑。汪按∶凡溫熱暑疫,見此舌者,病必見重最宜詳慎。 雄按∶凡熱證疫證見此苔者,固不可誤指為寒,良由兼痰挾濕,遏伏熱毒使然,清解方中,宜佐開泄之品為治。 咽喉者,水穀之道路,呼吸之出入。毒火熏蒸,至於腫痛,亟當清解以開閉塞。宜本方增石膏、元、桔,加牛蒡、 射干、山豆根。 雄按∶加瑩白、金汁最妙。藥汁礙咽者,亟以錫類散吹之。 唇者,脾之華。唇 腫,火炎土燥也。宜本方增石膏、翹、連,加天花粉。 頭為諸陽之首,頭面腫大,此毒火上攻。宜本方增石膏、元參,加銀花、馬勃、僵蠶、板藍根、紫花地丁、歸尾。 脈實者,量加,酒洗生大黃。 面上燎 ,宛如火燙,大小不一,有紅有白,有紫黑相間,痛不可忍,破流清水,亦有流血水者,治同上條。 腮者,肝腎所屬,有左腫者,有右腫者,有右及左、左及右者,名曰 腮。不亟清解,必成大頭,治同上條。 頸屬足太陽膀胱經,熱毒入於太陽則頸腫。宜本方增石膏、元參、翹、桔,加銀花、夏枯草、牛蒡、紫花地丁、山 豆根。 耳後腎經所屬,此處硬腫,其病甚惡。宜本方增石膏、元、地、丹、翹,加銀花、花粉、板藍根、紫花地丁。耳中 出血者,不治。 雄按∶坎為耳,故耳為腎水之外候。然肺經之結穴在耳中,名曰龍蔥,專主乎聽。金受火爍則耳聾。凡溫熱暑疫等 證,耳聾者,職是故也。不可泥於傷寒少陽之文,而妄用柴胡以煽其焰。古雲∶耳聾治肺,旨哉言乎。 舌乃心之苗。心屬火,毒火衝突,二火相併,心苗乃動,而嗒舌弄舌。宜本方增石膏、犀、連、元參,加黃柏。 雄按∶宜加木通、蓮子心、硃砂、童溺之類。 紅絲繞目,清其浮僭之火而紅自退。誤以眼科治之,為害不淺。宜本方加菊花、紅花、蟬蛻、歸尾、穀精。 雄按∶加味亦是眼科之藥,不若但加羚羊角、龍膽草二味為精當也。 頭為一身之元首,最輕清而邪不易干。通身焦燥,獨頭汗湧出。此烈毒鼎沸於內,熱氣上騰,故汗出如淋。宜本方 增石膏、元參。 雄按∶本方宜去芍、桔、丹皮,加童溺、花粉。 齒者,骨之餘。雜證 齒為血虛;疫證見之,為肝熱。宜本方增石膏、生地、丹、梔,加膽草。 雄按∶齒齦屬陽明,不可全責之肝也。 疫證,鼻衄如泉,乃陽明鬱熱上沖於腦,腦通於鼻,故衄如湧泉。宜本方增石膏、元、地、芩、連,加羚羊角、生 桑皮、棕櫚灰。 雄按∶本方宜去桔梗,加白茅根。 舌上白點如珍珠,乃水化之象。較之紫赤黃黑,古人謂之芒刺者,更重。宜本方增石膏、犀、連、元、翹,加花粉、 銀花。 雄按∶宜加薔薇根、瑩白、金汁之類。 疫證初起,苔如膩粉,此火極水化。設誤認為寒,妄投溫燥,其病反劇,其苔愈濃,精液愈耗,水不上升,二火煎 熬,變白為黑,其堅如鐵,其濃如甲,敲之戛戛有聲,言語不清,非舌卷也。治之得法,其甲整脫。宜本方增石膏、元 參、犀、連、知、翹,加花粉、黃柏。 雄按∶此證專宜甘寒以充津液,不當參用苦燥。餘如梨汁、蔗漿、竹瀝、西瓜汁、藕汁,皆可頻灌。如得蕉花上露 更良。楊雲∶蕉花上露為清熱無上妙品,但不可必得。即蕉根取汁,亦極妙也。若邪火已衰,津不能回者。宜用鮮豬肉 數斤,切大塊,急火煮清湯,吹淨浮油,恣意涼飲,乃急救津液之無上妙品。故友范慶簪,嘗謂余云∶酷熱炎天,正銀 匠熔鑄各州縣奏銷銀兩之時。而銀爐甚高,火光撲面,非壯盛之人,不能為也。口渴不敢啜茗,惟以淡煮豬肉,取湯涼 飲,故裸身近火,而津液不致枯竭。余因推展其義,頗多妙用,拙案中可證也。 舌上發丁,或紅或紫,大如馬乳,小如櫻桃,三五不等,流膿出血,重清心火。宜本方增石膏、犀角、翹、連加銀 花。舌上成坑,愈後自平。此二條乃三十六舌未有者。 雄按∶亦宜加薔薇根、金汁之類;外以錫類散,或珍珠,牛黃研細糝之。則坑易平。 舌衄乃血熱上溢心苗。宜本方增石膏、黃連、犀、地、梔、丹,加敗棕灰。 雄按∶外宜蒲黃炒黑糝之。 齒衄乃陽明少陰二經之熱相併。宜本方增石膏、元參、芩、連、犀、地、丹、梔,加黃柏。心主神,心靜則神爽。 心為烈火所燔,則神不清而譫語。宜本方增石膏、犀、連、丹、梔,加黃柏、膽草。 雄按∶須參葉氏《溫熱論》逆傳治法。且此證挾痰者多,最宜諦審。 呃逆,有因胃熱上沖者,有因肝膽之火上逆者,有因肺氣不能下降者。宜本方增石膏,加竹茹、枇杷葉、柿蒂、羚 羊角、銀杏仁。如不止,用沉香、檳榔、烏藥、枳殼,各磨數分,名四磨飲,仍以本方調服。 雄按∶此三候固皆實證,尚有痰阻於中者,便秘於下者,另有治法。銀杏仁,溫澀氣分,但可以治虛呃,不宜加入 此方。 邪入於胃則吐,毒猶因吐而得發越,至於乾嘔則重矣。總由內有伏毒、清解不容少緩。宜本方增石膏、甘、連,加 滑石、伏龍肝。 雄按∶甘草宜去,伏龍肝,溫燥之品,但可以治虛寒嘔吐,不宜加入此方。本方桔梗、丹、芍,亦當去之。可加旋 覆花、竹茹、半夏、枇杷葉。如用反佐,則生薑汁為妥。汪按∶此方中生薑不可少。 疫毒移於大腸,里急後重,赤白相兼,或下惡垢,或下紫血,雖似痢實非痢也。其人必惡寒發熱,小水短赤,但當 清熱利水。宜本方增石膏、黃連,加滑石、豬苓、澤瀉、木通,其痢自止。誤用通利止澀之劑不救。 雄按∶熱移大腸,惡垢既下,病有出路,化毒為宜。既知不可通利,何以仍加苓、澤等利水?毋乃疏乎。惟滑石用 得對證,他如金銀花、槐蕊、黃柏、青蒿、白頭翁、苦參、蘆菔之類,皆可采也。 毒火注於大腸,有下惡垢者,有利清水者,有傾腸直注者,有完穀不化者。此邪熱不殺穀,非脾虛也。較之似痢者, 稍輕。考其證,身必大熱,氣必粗壯,小溲必短,唇必焦紫,大渴喜冷,腹痛不已,四肢時而厥逆。宜因其勢而清利之。 治同上條。 雄按∶唇焦大渴,津液耗傷,清化為宜,毋過滲利。惟冬瓜煮湯代茶、煎藥,恣用甚佳。汪按∶此及上條皆宜用綠 豆。疫證大便不通,因毒火煎熬,大腸枯燥不能潤下。不可徒攻其閉結而速其死也。宜本方加生大黃,或外用蜜煎導法。 汪按∶此證宜用麻仁。邪犯五臟,則三陰脈絡不和,血乖行度,滲入大腸而便血。宜本方增生地,加槐花、柏葉、棕灰。 雄按∶棕灰溫澀,即欲止之,宜易地榆炭。 膀胱熱極。小溲短赤而澀,熱毒甚者,溲色如油。宜本方加滑石、澤瀉、豬苓、木通、通草、扁蓄。 雄按∶苓、澤等藥,皆滲利之品。溺阻膀胱者,藉以通導,此證既雲熱毒內熾,則水已耗奪,小溲自然渾赤短澀, 但宜治其所以然,則源清而流潔,豈可強投分利,而為礱糠打油之事乎?或量證少佐一二味,慎毋忽視而泛施也。 溺血,小便出血而不痛。血淋,則小腹陰莖必兼脹痛。在疫證,總由血因熱迫。宜本方增生地,加滑石、桃仁、茅 根、琥珀、牛膝、棕灰。 雄按∶設兼痛脹,忌用棕灰。汪按∶亦宜用地榆炭。 發狂罵詈。不避親疏,甚則登高而歌,棄衣而走,逾垣上屋,力倍常時。或語生平未有之事,未見之人,如有邪附 者,此陽明明邪熱,上擾神明,病患亦不自知。僧道巫尼,徒亂人意。宜本方增石膏、犀、連、丹、梔,加黃柏。 雄按∶宜加硃砂、青黛,挾痰,加石菖蒲、竹瀝之類。 疫證之痰,皆屬於熱,痰中帶血,熱極之徵。宜本方增石膏、芩、地,加蔞仁、羚羊角、生桑皮、棕灰。 雄按∶桑皮、棕灰可商,宜加滑石、桃仁、葦莖、瓜瓣之類。 疫證遺溺,非虛不能約,乃熱不自持。其人必昏沉譫語,遺不自知。宜本方增石膏、犀、連,加滑石。諸病喘滿, 皆屬於熱,況疫證乎。宜本方增石膏、黃芩、加桑皮、羚羊角。 雄按∶杏仁、濃朴、半夏、旋復花、枇杷葉、蔞仁、蘆菔、海蜇、蘆根之類,皆可隨證採用。本方地、芍宜去之。 汪按∶下條亦宜去地、芍。 淫熱熏蒸,濕濁壅遏,則周身發黃。宜本方增石膏、梔子,加茵陳、滑石、豬苓、澤瀉、木通。汪按∶濕盛而用石 膏。似宜佐以蒼朮、濃朴之類。 雄按∶此證亦有宜下者。汪按。青殼鴨蛋敲小孔納朴硝於孔中紙封燉熟。日日服之。義取一補一消。治黃膽甚效。 余嘗親試之。初時便溏不爽。服朴硝而便反干暢矣。 疫證循衣摸床、撮空,此肝經淫熱也。肝屬木,木動風搖,風自火出。《左傳》雲∶「風淫末疾」,四末四肢也。肢動 即風淫之疾也。宜本方增石膏、犀、連、梔、丹,加膽草。 雄按∶桑枝、菊花、絲瓜絡、羚羊角、白薇之類,皆可採用。實者,宜兼通腑;虛者,宜兼養陰。 狐蜮,宜本方增石膏、犀角,加苦參、烏梅、槐子。以上五十證,熱疫惡候,變態無恆,失治於前,多致莫救。慎 之!慎之! 疫證熱毒盤踞於內,外則遍體炎炎。夫熱極之病,是必投以寒涼。火被水克,其焰必伏。火伏於內,必生外寒。陰 陽相搏則戰,一戰而經氣輸泄,大汗出而病邪解矣。 疫證瘥後,四肢浮腫,弗遽溫補。 雄按∶宜清餘熱,兼佐充津。 瘥後飲食漸增,而大便久不行,亦無所苦。此營液未充,若誤投通利,死不終朝矣。汪按∶宜食黑脂麻。熱疫為病, 氣血被其煎熬,瘥後飲食漸進,氣血滋生,潤皮膚而灌筋骸。或痛或癢,宛如蟲行,最是佳境,不過數日,氣血通暢而 自愈矣。疫證失治於前,熱流下部,滯於經絡,以致腰膝疼痛,甚者起不能立,臥不能動,誤作痿治,必成廢人。宜本 方小劑,加木瓜、牛膝、續斷、萆 、黃柏、威靈仙。瘥後,不欲飲食,食亦不化。此脾胃虛弱,宜健脾養胃。 雄按∶不欲食,病在胃,宜養以甘涼。食不化,病在脾,當補以溫運。醫者,須分別論治。汪按。葉香岩論脾胃辨 析最明暢。余以為勝於東垣之專事升脾。學人所當師法也。 瘥後驚悸,屬血虛。宜養血鎮驚。 雄按∶亦有因痰熱未清者,不可不知也。汪按∶因痰者頗多。 瘥後怔忡,乃水衰火旺,心腎不交。宜補水養心。 雄按∶硃砂安神丸最妙。汪按∶亦有兼挾痰者。 瘥後,有聲不能言,此水虧不能上接於陽也。宜補水。 雄按∶有痰熱滯於肺絡者宜清肅;有疫熱耗傷肺陰者宜清養。不僅水虧為然也。 瘥後,聲顫無力,語不接續,名曰鄭聲。乃氣虛也。宜補中益氣湯。汪按∶第五卷方論不錄此方,附論在清暑益氣 湯下。 雄按∶此證雖屬氣虛,實由元氣無根,補中益氣,昇陽之劑,切勿誤投。宜集靈膏。 瘥後喜唾,胃虛而有餘熱也。烏梅十個、北棗五枚,俱去核,共杵如泥,加煉蜜丸彈子大,每用一丸噙化。 雄按∶此方甚佳。 言者,心之聲也。病中譫妄,乃熱擾於心。瘥後多言,餘熱未淨。譬如滅火,其火已息,猶存餘焰也。 雄按∶宜導赤散加麥冬、蓮子心、硃砂染燈心。 瘥後遺精,宜交心腎。 雄按∶精因火動者多,宜清餘熱,黃連、黃柏,最是要藥。 瘥後觸事易驚,夢寐不安,乃有餘熱挾痰也。痰與氣搏故恐懼。 雄按∶宜用竹茹、黃連、石菖蒲、半夏、膽星、梔子、知母、茯苓、旋復花、橘紅等藥。 瘥後,終日昏睡不醒。或錯語呻吟,此因邪熱未淨,伏於心包絡所致。 雄按∶宜用丹參、白薇、梔子、麥冬、甘草、木通、鹽水炒黃連、竹葉、硃砂染燈心、細茶等藥。挾痰者,花粉、 天竺黃、石菖蒲,省頭草之類。或萬氏牛黃清心丸,皆可採用。 瘥後自汗、盜汗,虛象也,宜分陰陽而補益。 雄按∶固屬虛候,多內餘熱未清,心陽內熾,慎勿驟補,清養為宜。如西洋參、生地、麥冬、黃連、甘草、小麥、 百合、竹葉、茯苓、蓮子心之類,擇而為劑可也。 瘥後心神不安,乃心血虧損。宜養心。 雄按∶固是心營不足,亦因餘熱未清,治如上條可也。 瘥後虛煩不寐者,血虛神不守舍也。 雄按∶非神不守舍也,亦餘火擾動耳!治如上法,或加阿膠、或加生雞子黃、或加珍珠,審證而用得其宜,貴乎醫 者之神悟矣。 瘥後餘熱未淨,腸胃虛弱,飲食不節,穀氣與熱氣,兩陽相搏,身復發熱,名曰食復。 雄按∶治法與傷寒食復同,更有瘥後起居不慎,作勞太早,虛陽浮擾而發熱者,名曰勞復。治宜調氣血。 瘥後早犯女色而病者,名女勞復;女犯者,為男勞復。其證頭重目眩,腰痛肢酸,面熱如烘,心胸煩悶。宜麥冬湯主之。若舌出寸餘,累日不收,名曰陽強。以冰片研細糝之,即縮。長至數寸者,多不救。 雄按∶此方甚妙。宜加竹茹枸杞子。 男子新瘥,餘熱未淨,而女人與之交接得病者,名陽易;女人新瘥,餘熱未清,而男子與之交接得病者,名陰易。 其證男子則陰腫入腹,絞痛難忍;女人則乳抽里急,腰胯痛引腹內。熱攻胸膈,頭重難抬,仰臥不安,動搖不得。最危 之證。 雄按∶陰陽二易,余謂之熱入精室證。第陰易較重於陽易,以女人疫熱之氣,本從陰戶出也。古人用 襠之義最精, 取其能引熱邪,仍由原路去,故陰易,須剪所交接。女人身穿未浣之襠,《千金》用月經赤帛,亦從此脫胎。陽易,須 剪所交接。男子身穿未浣之 襠。並取近陰處之數寸,燒灰服下,奏效甚捷。後人之用鼠矢,亦取其以濁導濁之義。然 究不如燒 散之貼切矣。餘如竹茹、花粉、韭白、滑石、白薇、槐米、楝實、綠豆、甘草梢、土茯苓等藥,並走精室, 皆可隨證採用。以上三條,溫熱病後亦同,不僅疫證爾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