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夫论笺校正

贊學〔一〕第一 编辑

  天地之所貴者人也〔二〕,聖人之所尚者義也〔三〕,德義之所成者智也,明智之所求者學問也〔四〕。雖有至聖,不生而知〔五〕;雖有至材,不生而能〔六〕。故志曰〔七〕:黃帝師風後〔八〕,顓頊師老彭,帝嚳師祝融〔九〕,堯師務成〔一0〕,舜師紀後,禹師墨如〔一一〕,湯師伊尹〔一二〕,文、武師姜尚〔一三〕,周公師庶秀,孔子師老聃〔一四〕。若此言之而信,則人不可以不就師矣〔一五〕。夫此十一君者,皆上聖也,猶〔一六〕待學問,其智乃博,其德乃碩〔一七〕,而況於凡人乎〔一八〕?


  〔一〕○鐸按:諸子多勉人為學。屍子、荀子、大戴禮記、賈子皆有勸學篇,抱朴子有勖學,顏氏家訓有勉學。「贊」與「贊」同。贊,進也(漢書東方朔傳、孔光傳師古注)。亦勸勵、勖勉之意。


  〔二〕孝經:『子曰:「天地之性人為貴。」』春秋繁露人副天數篇云:「天地之精所以生物者,莫貴於人。」荀子王制篇云:「水火有氣而無生,草木有生而無知,禽獸有知而無義。人有氣,有生,有知,亦且有義,故最為天下貴者也。」


  〔三〕論語:『子曰:「君子義以為上。」』「尚」與「上」通。


  〔四〕漢書董仲舒傳云:「強勉學問,則聞見博而知益明。」「知」與「智」通。


  〔五〕論語:『子曰:「我非生而知之者,好古敏以求之者也。」』


  〔六〕說苑建本篇:『子思曰:「學所以益才也。」』


  〔七〕○鐸按:國語楚語上:「教之故志。」高註:「故志,謂所記前世成敗之書。」  〔八〕史記五帝紀云:「黃帝舉風後。」


  〔九〕鄭語:史伯曰:「黎為高辛氏火正,以淳耀敦大天明地德,光照四海,故命之曰祝融。」韋昭註:「高辛,帝嚳。黎,顓頊之後也。」


  〔一0〕白虎通辟雍篇云:「帝堯師務成子。」按荀子大略篇云:「堯學於君疇,舜學於務成昭。」新序雜事五又作務成跗。


  〔一一〕盧學士文弨云:『「墨如」疑是「墨台」。』繼培按:路史後紀四云:「禹有天下,封怡以紹烈山,是為默台。」國名紀一云:「怡,一曰默怡,即墨台。禹師墨如,或云墨台。」


  〔一二〕呂氏春秋尊師篇云:「湯師小臣。」高誘註:「小臣,謂伊尹。」白虎通云:「湯師伊尹。」


  〔一三〕呂氏春秋云:「文王、武王師呂望。」白虎通云:「文王師呂望,武王師尚父。」史記齊世家云:「太公望呂尚者,本姓姜氏。從其封姓,故曰呂尚。」


  〔一四〕白虎通云:「孔子師老聃。」


  〔一五〕昭十九年穀梁傳云:「羈貫成童,不就師傅,父之罪也。」


  〔一六〕○鐸按:「猶」群書治要作「由」,太平御覽六百七引同,古字通用。


  〔一七〕博、碩韻。淮南子泰族訓云:「人莫不知學之有益於己也。然而不能者,嬉戲害人也。人皆多以無用害有用。故智不博而日不足。」詩簡兮云:「碩人俁俁」,毛傳:「碩人,大德也。」


  〔一八〕呂氏春秋云:「此十聖人、六賢者,未有不尊師者也。今尊不至於帝,智不至於聖,而欲無尊師,奚由至哉?」新序云:「此十一聖人,末遭此師,則功業不著乎天下,名號不傳乎千世。」此言十一君,名與新序同。


  是故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一〕;士欲宣其義,必先讀其書〔二〕。易曰:「君子以多志前言往行以畜其德〔三〕。」是以人之有學也,猶物之有治也〔四〕。故夏後之璜〔五〕,楚和之璧〔六〕,雖有玉璞卞和之資〔七〕,不琢不錯〔八〕,不離礫石〔九〕。夫瑚簋之器〔一0〕,朝祭之服,其始也,乃山野之木、蠶繭之絲耳。〔一一〕使巧倕〔一二〕加繩墨而制之以斤斧,女工加五色而制之以機杼,則皆成宗廟之器,黼黻之章〔一三〕,可羞於鬼神,可御於王公〔一四〕。而況君子敦貞之質,察敏之才〔一五〕,攝之以良朋,〔一六〕教之以明師〔一七〕,文之以禮、樂〔一八〕,導之以詩、書,贊之以周易,明之以春秋〔一九〕,其不有濟乎〔二0〕?


  〔一〕論語。  〔二〕「書」舊作「智」,據魏徵群書治要改。孟子云:「誦其詩,讀其書。」說文云:「讀,誦書也。」○俞樾曲園雜纂云:『詩牆有茨篇:「不可讀也」,毛傳曰:「讀,抽也。」方言曰:「抽,讀也。」蓋「讀」與「抽」聲近而義通。「讀其智」即「抽其智」,謂士欲宣明其義,必先抽引其智也。治要作「必先讀其書」,此不達其義而臆改,不可從也。』○鐸按:或曰:此篇勉人以讀書為學,故曰「:文之以禮、樂,導之以詩、書,贊之以周易,明之以春秋。」又云:「道成於學而藏於書。」又云:「索道於當世者,莫良於典。」又云:「修經之賢,德近於聖。」皆反覆申明讀書之要,蓋士之書,猶工之器,故以「讀其書」與「利其器」對言。若使「抽其智」可以「宣義」,則是「賢人君子」皆可「抱質而行」,不假「自托於物」矣。俞說失之。


  〔三〕大畜象詞。「志」王弼本作「識」。釋文云:『劉作「志」。』按周禮保章氏鄭康成注云:『志,古文「識」。』○鐸按:志氏姓篇引此「志」作「識」,「畜」作「蓄」。


  〔四〕韓詩外傳二云:「玉不琢,不成器;人不學,不成行。家有千金之玉不知治,猶之貧也。良工宰之,則富及子孫。君子學之,則為國用。」


  〔五〕定四年左傳云:「分魯公以夏後氏之璜。」淮南子精神訓云:「有夏後氏之璜者,匣匱而藏之,寶之至也。」○鐸按:說文:「璜,半璧也。」  〔六〕韓非子和氏篇云:「楚人和氏得玉璞。文王使玉人理其璞而得寶焉,遂命曰和氏之璧。」○鐸按:爾雅釋器:「肉倍好謂之璧。」


  〔七〕史記鄒陽傳云:「卞和獻寶。」○鐸按:治要無此句,蓋以意刪之。治要引書,有刪無增。


  〔八〕說文云:「厝,厲石也。」經典多假借用「錯」。


  〔九〕楚辭惜誓云:「相與貴夫礫石」,王逸註:「小石為礫。」○鐸按:蔡邕勸學:「寶玉不琢,不成璋圭。」即此意。


  〔一0〕哀十一年左傳云:「胡簋之事」,杜註:「胡、簋,禮器名。夏曰胡,周曰簋。」按禮記明堂位云:「殷之六瑚,周之八簋。」○鐸按:「瑚」即「胡」之後出加旁字。


  〔一一〕禮記月令云:「蠶事既登,分繭稱絲效功以共郊廟之服。」說文云:「繭,蠶衣也。絲,蠶所吐也。」


  〔一二〕山海經海內經云:「義均是始為巧,倕是始作下民百巧。」書堯典作「垂」。○鐸按:此經上文云:「北海之內,又有不距之山,巧倕葬其西。」


  〔一三〕鹽鐵論殊路篇云:『孔子曰:「觚不觚,觚哉!觚哉!」故人事加則為宗廟器。』淮南子說林訓云:「黼黻之美,在於杼軸。」群書治要載屍子勸學篇云:「夫繭舍而不治,則腐蠹而棄。使女工繅之以為美錦,大君服而朝之。」


  〔一四〕「羞」舊作「著」,據治要改。隱三年左傳云:「可羞於王公,可薦於鬼神。」


  〔一五〕大戴禮五帝德云:「長而敦敏。」


  〔一六〕詩既醉云:「朋友攸攝。」常棣云:「每有良朋。」○鐸按:既醉毛傳以「攝佐」連言,經義述聞卷七王引之曰:『「攝」即「佐」也。』


  〔一七〕漢書董仲舒傳云:「興太學,置明師,以養天下之士。」


  〔一八〕論語。


  〔一九〕治要「贊」上有「幽」字。王先生宗炎云:『「明」下有脫字,當與「幽贊」對。』○鐸按:上下皆五字句,作「幽贊」則句法參差矣。治要「幽」字蓋因易說卦「幽贊於神明而生蓍」句誤加,王說非是。


  〔二0〕「有」字舊脫,據治要補。程本作「不有」。晉語:『胥臣曰:「質將善而賢良贊之,則濟可俟。」』○鐸按:御覽六百七引作「有不」。  詩云:「題彼鶺鴒,載飛載鳴。我日斯邁,而月斯征。夙興夜寐,無忝爾所生〔一〕。」是以君子終日干干進德修業者〔二〕,非直為博己而已也〔三〕,蓋乃思述祖考之令問,而以顯父母也〔四〕。


  〔一〕小宛。「鶺鴒」今作「脊令」。○鐸按:此鄭樵所謂「飛禽安鳥」者是也。從詩作「脊令」為正。


  〔二〕易干文言。


  〔三〕淮南子精神訓高誘註:『「直」猶「但」也。』「博己」即論語言「博我」。○鐸按:「博」即上文「其智乃博」之「博」,與論語「博我」義別。


  〔四〕孝經云:「立身行道,揚名於後世,以顯父母。」引大雅云:「無念爾祖,聿修厥德。」按毛傳云:「聿,述。」


  孔子曰:「吾嘗終日不食,終夜不寢,以思,無益,不如學也。」「耕也,餒在其中;學也,祿在其中矣。君子憂道不憂貧〔一〕。」箕子陳六極〔二〕,國風歌北門〔三〕,故所謂不憂貧也〔四〕。豈好貧而弗之憂邪?蓋志有所專,昭其重也。是故君子之求豐厚也,〔五〕非為嘉饌、美服、淫樂、聲色也〔六〕,乃將以底其道〔七〕而邁其德也〔八〕。


  〔一〕論語。○鐸按:今本論語衛靈公篇「餒在其中」下有「矣」字。


  〔二〕書洪範。


  〔三〕詩衛風。○鐸按:邶風。凡後有引書顯誤者,徑改之,不復註明。  〔四〕○俞樾云:『箕子陳六極,國風歌北門,非不憂貧之謂。「故所謂不憂貧也」,當作「何故謂不憂貧也?」蓋承上文引孔子「君子憂道不憂貧」句而言。箕子陳六極,國風歌北門,古人未嘗不以貧為憂,何故而言憂道不憂貧邪?乃反言以起下文。今作「故所謂」,則於義不可通矣。』○鐸按:或曰:如俞說,則兩句皆成疑問語,不免復沓。經傳釋詞卷四云:『「也」猶「者」也。』不煩改作。  〔五〕僖廿四年左傳云:「豐厚可也。」  〔六〕莊子至樂篇云:「所樂者,身安厚味、美服、好色、音聲也。」


  〔七〕孫侍御志祖云:『「底」與「致」同。論語云:「君子學以致其道。」』○鐸按:論語皇疏云:「致,至也。」


  〔八〕莊八年左傳:『夏書曰:「皋陶邁種德。」』○鐸按:「邁」即上引詩「我日斯邁」之「邁」,毛傳:「邁,行也。」「邁德」猶言「進德」。


  夫道成於學而藏於書,學進於振而廢於窮〔一〕。是故董仲舒終身不問家事〔二〕,景君明經年不出戶庭〔三〕,得銳精其學〔四〕而顯昭其業者,家富也;富佚若彼,而能勤精若此者〔五〕,材子也〔六〕。倪寬賣力於都巷〔七〕,匡衡自鬻於保徒者〔八〕,身貧也;貧阨若彼,而能進學若此者,秀士也〔九〕。當世學士〔一0〕恆以萬計,而究涂者〔一一〕無數十焉,其故何也?其富者則以賄玷精,貧者則以乏易計,或以喪亂期其年歲〔一二〕,此其所以逮初喪功而及其童蒙者也〔一三〕。是故無董、景之才,倪、匡之志,而欲強捐家出身曠日師門者〔一四〕,必無幾矣〔一五〕。夫此四子者,耳目聰明,忠信廉勇,未必無儔也〔一六〕,而及其成名立績〔一七〕,德音令問不已〔一八〕,而有所以然,夫何故哉〔一九〕?徒以其能自托於先聖之典經〔二0〕,結心於夫子之遺訓也〔二一〕。


  〔一〕王侍郎紹蘭云:『「振」當作「賑」。說文云:「賑,富也。」賑、窮對文。下文「家富也」、「身貧也」是其證。』○鐸按:或曰:王說大誤。下文明言景、匡「貧阨若彼而能進學若此」,又言「富者則以賄玷精」,則貧未必不能進學,而富反足以廢學矣。說文:「振,一云奮也。」文選甘泉賦注引薛君韓詩章句亦曰:「振,奮也。」禮記儒行:「儒有博學而不窮」,註:「不窮,不止也。」淮南子原道訓:「並應無窮」,註:「窮,已也。」振,謂奮發自勵,即下文所謂「勤精」;窮,謂惰弛自畫,即下文所謂「無倪、匡之志」。學進於振而廢於窮,猶韓愈進學解「業精於勤荒於嬉」耳。


  〔二〕見漢書。凡史記、兩漢書有列傳者,云「見某書」。


  〔三〕漢書:「京房,字君明。」賢難篇、考績篇並稱京房。景、京古通用。急就篇有景君明。○鐸按:賢難篇稱「先師京君」。漢人稱師為君。


  〔四〕方言後劉子駿與揚雄書云:「經年銳精以成此書。」  〔五〕漢書董仲舒傳云:「蓋三年不窺園,其精如此。」呂氏春秋博志篇云:「蓋聞孔子、墨翟,晝日諷誦習業,夜親見文王、周公旦而問焉,用志如此其精也。」高誘註:「精,微密也。」○鐸按:淮南子修務訓高註:「精,專也。」  〔六〕文十八年左傳云:「有才子八人。」「才」與「材」通。


  〔七〕「巷」當作「養」。漢書云:「倪寬詣博士受業,貧無資用,常為弟子都養。」顏師古註:「都,凡眾也。養,主給烹炊者也。」一切經音義六引蔡邕勸學注云:「傭,賣力也。」○鐸按:宣十二年公羊傳:「廝役扈養。」何休註:「炊烹者曰養。」釋文:「養,余亮反。」


  〔八〕漢書云:「匡衡好學,家貧,庸作以供資用。」按欒布傳云:「窮困,賣庸於齊為酒家保。」孟康註:「保,庸也。可保信,故謂之保。」○鐸按:孟子萬章下篇:「百里奚自鬻於秦養牲者。」說苑善說篇作「百里奚自賣」。鬻、●古字通。廣雅釋詁三:「●,賣也。」


  〔九〕禮記王制云:「命鄉論秀士升之司徒。」


  〔一0〕漢書董仲舒傳云:「學士皆師尊之。」


  〔一一〕爾雅釋言云:「究,窮也。」究涂,言非半涂而廢也。


  〔一二〕「期」疑「稽」之誤。後漢書列女傳:『樂羊子妻曰:「稽廢時日。」』○俞樾云:『「期」與「綦」通。荀子王霸篇:「目欲綦色,耳欲綦聲。」楊倞注曰:「綦,極也。」字亦通作「期」。議兵篇:「已期三年,然後民可信也。」宥坐篇:「綦三年而百姓往矣。」兩篇文義正同,是「期」與「期」通也。或以喪亂期其年歲,言窮極其年歲也。』○鐸按:或曰:期、期字同。莊子寓言篇郭註:「期,待也。」以喪亂期其年歲,言因喪亂而待其就學之歲月也。汪改「綦」為「稽」,意尚不隔。如俞說,則是其人不復有究涂之時矣。殊未允。又按韓愈與馮宿論文書:「近李翱從僕學文,頗有所得,然其人家貧多事,未能卒其業。」此所謂「以乏易計」也。


  〔一三〕「及」疑「反」之誤。荀子不苟篇云:「獨行而不捨則濟矣。濟而材盡,長遷而不反其初,則化矣。」楊倞註:「既濟則材性自盡。長遷而不反其初,謂中道不廢也。」王先生云:『「逮」疑「違」。』○鐸按:或謂「逮」疑「肄」之誤。然肄習於初不得省言「肄初」。王疑當作「違初」,蓋謂違其欲學之初衷,其說差近。「及」疑當作「終」。終,古文作「


」,因誤為「及」。大戴禮記本命篇:「女終日乎閨門之內。」今本「終」訛「及」。(俞樾群經平議說)是其例矣。或「及」本為「既」,俗音訛。既,終也。


  〔一四〕鹽鐵論相刺篇云:「七十子之徒,去父母,捐室家,負荷而隨孔子。」漢書酷吏傳:『郅都曰:「已背親而出身,固當奉職。」』韓信傳云:「曠日持久。」後漢書桓榮傳:『顯宗報書云:「去家慕鄉,求謝師門。」』○鐸按:原文「家」、「身」二字互易,而注不誤,今改正。凡正文顯誤者,徑改之,不復註明。


  〔一五〕「幾」讀為「冀」。韓非子奸劫弒臣篇云:「負千鈞之重,陷於不測之淵,而求生也,必不幾矣。」○鐸按:爾雅釋詁:「幾,近也。」潛嘆篇:「亦必不幾矣。」義同。本書「無」與「不」多互文。又程本「必」上有「是」字。裴學海古書虛字集釋云:『是,則也。見爾雅。晉語:「若更君而周訓之,是易取也。」經傳釋詞訓「是」為「則」。』


  〔一六〕爾雅釋詁云:「仇,匹也。」「儔」為「仇」之假借。○鐸按:「儔」有二音二義。說文:「儔,翳也。」讀大到切。玉篇、廣韻並云:「儔,侶也。」讀直流切或直由切。此文用「儔侶」之義,則不必定為「仇」借。然唐以前,「儔侶」字皆作「疇」,無作「儔」者。(段玉裁說文注說)疑此本作「疇」,後人以「侶」義通行而改之。


  〔一七〕韓非子功名篇云:「明君之所以立功成名者四。」爾雅釋詁云:「績,功也。」


  〔一八〕詩南山有台云:「德音不已。」文王云:「令聞不已。」釋文:「聞,音問。」漢北海淳于長夏承碑作「令問不已」。○鐸按:此書多以「問」為「聞」,詳遏利篇注。


  〔一九〕漢書賈誼傳云:「誼具道所以然之故。」  〔二0〕禮記文王世子云:「凡始立學者,必釋奠於先聖先師。」漢書蔡義傳云:「竊以聞道於先師,自托於經術也。」後漢書胡廣傳云:「稽之典經。」


  〔二一〕禮記祭義云:「結諸心。」周語云:「必聞於遺訓。」


  是故造父疾趨,百步而廢,自〔一〕托乘輿〔二〕,坐致千里;水師泛軸〔三〕,解維則溺〔四〕,自托舟楫,坐濟江河。是故君子者,性非絕世,善自托於物也〔五〕。人之情性,未能相百,而其明智有相萬也。此非其真性之材也,必有假以致之也〔六〕。君子之性,未必盡照〔七〕,及學也,驄明無蔽,心智無滯,前紀帝王,顧定百世〔八〕。此則道之明也,而君子能假之以自彰爾。  〔一〕「自」舊作「而」,何本改作「使」,並誤。


  〔二〕孟子云:「今乘輿已駕矣。」


  〔三〕周語云:「水師監濯」,韋昭註:「水師,掌水。」「軸」當作「舳」,謂舳艫也。說文云:「漢律名船方長為舳艫。」王先生云:「軸,車軸,所以持輪者也。」○愈樾云:『如此則舳即舟楫矣。「軸」仍當讀「車軸」之本字。蓋車軸不可以濟水,故一解其維,即沈溺也。』  〔四〕方言云:「維之謂之鼎。」郭註:「系船為維。」


  〔五〕荀子勸學篇云:「假輿馬者,非利足也,而致千里。假舟楫者,非能水也,而絕江河。君子生非異也,善假於物也。」大戴禮勸學篇「生」作「性」。韓非子奸劫弒臣篇云:「托於犀車良馬之上,則可以陸犯阪阻之患。乘舟之安,持楫之利,則可以水絕江河之難。」此「托」字所本。  〔六〕韓詩外傳四云:「人同材鈞,而貴賤相萬者,盡心致志也。」說苑建本篇云:「質性同倫,而學問者智。」


  〔七〕史記李斯傳云:「陛下富於春秋,未必盡通諸事。」徐廣曰:『「通」或宜作「照」。』


  〔八〕荀子儒效篇云:「鄉也效門室之辨,混然曾不能決也。俄而原仁義,分是非,圖回天下於掌上而辨白黑,豈不愚而智矣哉!」不苟篇云:「君子審後王之道,而論於百王之前,若端拜而議。」


  夫是故〔一〕道之於心也,猶火之於人目也〔二〕。中阱深室,幽黑無見,及設盛燭,則百物彰矣〔三〕。此則火之耀也,非目之光也,而目假之,則為己明矣〔四〕。天地之道,神明之為〔五〕,不可見也。學問聖典,心思道術〔六〕,則皆來睹矣。此則道之材也,〔七〕非心之明也,而人假之,則為己知矣。


  〔一〕○鐸按:御覽六百七引無「是故」二字。  〔二〕墨子經說下篇云:「智以目見,而目以火見。」


  〔三〕禮記仲尼燕居云:「譬如終夜有求於幽室之中,非燭何見?」


  〔四〕舊脫「己」字,依下文例補。


  〔五〕易繫辭下傳云:「陰陽合德,而剛柔有體,以體天地之撰,以通神明之德。」


  〔六〕荀子哀公篇:『孔子曰:「所謂士者,雖不能盡道術,必有率也。」』禮記鄉飲酒義云:「古之學術道者,將以得身也。」鄭註:『「術」猶「藝」也。』  〔七〕○鐸按:御覽脫「道之材也」四字。


  是故索物於夜室者,莫良於火〔一〕;索道於當世者,莫良於典。典者,經也〔二〕。先聖之所制;先聖得道之精者以行其身,欲賢人自勉以入於道。故聖人之制經以遺後賢也〔三〕,譬猶巧倕之為規矩準繩以遺後工也〔四〕。


  〔一〕管子君臣上篇云:「猶夜有求而得火也。」


  〔二〕太平御覽六百八引釋名云:「經,徑也;常典也。」


  〔三〕漢書翼奉傳云:「臣聞之於師曰:天地設位,懸日月,布星辰,分陰陽,定四時,列五行,以視聖人,名之曰道。聖人見道,然後知王治之象,故畫州土,建君臣,立律歷,陳成敗,以視賢者,名之曰經。賢者見經,然後知人道之務,則詩、書、易、春秋、禮、樂是也。」


  〔四〕事物紀原七引屍子云:「古者倕為規矩準繩,使天下效焉。」


  昔倕之巧,目茂圓方〔一〕,心定平直,又造規繩矩墨以誨後人。試使奚仲、公班之徒〔二〕,釋此四度,而效倕自制,必不能也;〔三〕凡工妄匠〔四〕,□規秉矩〔五〕,錯准引繩〔六〕,則巧同於倕也〔七〕。是故倕以其心來制規矩〔八〕後工以規矩〔九〕往合倕心也,故度之工〔一0〕,幾於倕矣〔一一〕。


  〔一〕「茂」當作「成」。禮記仲尼燕居云「目巧之室」,鄭註:「目巧,謂但用巧目善意作室,不由法度。」韓非子有度篇云:「巧匠目意中繩。」皆「目成圓方」之意。○鐸按:作「成」是也。「成」亦「定」也。呂氏春秋仲冬紀:「以待陰陽之所定」,淮南子天文訓:「秋分而禾蔈定」,高誘注並曰:「定,成也。」周語下:「聽無聳,成也」,晉語二:「謀既成矣」,四:「民無成君」,吳語:「吳、晉爭長未成」,韋昭注並曰:「成,定也。」皆成、定二字同義之證。本書明忠篇:「治勢一成」,敘錄作「一定」,則此為互文明矣。


  〔二〕定元年左傳云:「奚仲居薛以為夏車正。」公班即禮記檀弓公輸般。○鐸按:世本作篇:「奚仲作車。」


  〔三〕淮南子修務訓云:「無規矩,雖奚仲不能以定方圓;無準繩,雖魯般不能以定曲直。」  〔四〕○鐸按:「妄」亦「凡」也。漢書李廣傳張晏註:『「妄」猶「凡」也。』


  〔五〕空格程本作「執」,蓋以意補之。他皆仿此。


  〔六〕說文云:「措,置也。」經典多假借用「錯」。


  〔七〕韓非子用人篇云:「去規矩而妄意度,奚仲不能成一輪。廢尺寸而差短長,王爾不能半中。拙匠守規矩尺寸,則萬不失矣。」  〔八〕舊脫「故」字、「其」字,依下文例補。


  〔九〕以上五字舊脫,盧學士補。


  〔一0〕「度」上脫一字。王先生云:『疑脫「信」字。孟子云:「工不信度。」』○鐸按:邵孟遴校本臆補「循」字。


  〔一一〕王先生云:『「幾」上疑脫「巧」字。』


  先聖之智,心達神明,性直道德,又造經典〔一〕以遺後人。試使賢人君子,釋於學問,抱質而行〔二〕,必弗具也;及使從師就學,按經而行〔三〕,聰達之明,德義之理,亦庶矣。是故聖人以其心來造經典〔四〕,後人以經典〔五〕往合聖心也〔六〕,故修經之賢〔七〕,德近於聖矣。  〔一〕漢書孫寶傳云:「著於經典。」


  〔二〕淮南子繆稱訓云:「懷清抱質。」


  〔三〕後漢書班彪後固傳東都賦云:「案六經而校德。」李固傳云:「俯案經典。」「按」與「案」通,依也。


  〔四〕「造」程本作「就」。


  〔五〕以上五字盧補。


  〔六〕舊脫「也」字,依上文例補。  〔七〕漢書儒林傳序云:「諸儒始得修其經學。」  詩云:「高山仰止,景行行止〔一〕。」「日就月將,學有緝熙於光明〔二〕。」是故凡欲顯勳績揚光烈者〔三〕,莫良於學矣。


  〔一〕車舝。


  〔二〕敬之。○鐸按:淮南子修務訓云:「知人無務,不若愚而好學。自人君公卿至於庶人,不自強而功成者,天下未之有也。」此詩高誘註:「詩頌敬之篇。言日有所成就,月有所奉行,當學之是行。此勉學之謂也。」


  〔三〕書立政云:「以覲文王之耿光,以揚武王之大烈。」漢書外戚傳班婕妤賦云:「揚光烈之翕赫兮。」


務本〔一〕第二 编辑

  凡為治之大體〔二〕,莫善於抑末而務本,莫不善於離本而飾末〔三〕。夫為國者以富民為本〔四〕,以正學為□〔五〕。民富乃可教〔六〕,學正乃得義,民貧則背善〔七〕,學淫則詐偽〔八〕,入學則不亂〔九〕,得義則忠孝。故明君之法,務此二者,以為成太平之基,致休征之祥〔一0〕。


  〔一〕○鐸按:古以農為本,商為末。文選永明十一年策秀才文注引漢書詔曰:「農,天下之大本也。而人或不務本而事末,故生不遂。」李奇曰:「本,農也;末,賈也。」推言之,則凡事皆有本末。此篇極陳漢世離本飾末之弊,與遏利、浮侈諸篇相表裡,又與鹽鐵論本議篇旨意同,可參看。


  〔二〕「治」舊作「人」,據治要改。北堂書鈔卅九引亦作「治」。韓非子有大體篇。漢書


錯傳云:「明於國家之大體。」


  〔三〕呂氏春秋孝行覽云:「凡為天下治國家,必務本而後末。」


  〔四〕管子治國篇云:「凡治國之道,必先富民。民富則易治也,民貧則難治也。」


  〔五〕禮記學記云:「古之王者,建國君民,教學為先。」史記儒林傳:『轅固曰:「公孫子務正學以言,無曲學以阿世。」』空格程本作「基」。○鐸按:書鈔三十九引作「基」。


  〔六〕論語:『冉有曰:「既富矣,又何加焉?」子曰:「教之。」』說苑建本篇:『河間獻王曰:「管子稱倉廩實,知禮節;衣食足,知榮辱。夫谷者,國家所以昌熾。士女所以姣好,禮義所以行,而人心所以安也。尚書五福,以富為始。子貢問為政,孔子曰:富之。即富乃教之也。此治國之本也。」』漢書食貨志云:「食足貨通,然後國實民富而教化成。」


  〔七〕鄧析子無厚篇云:「凡民有穿窬為盜者,有詐偽相迷者,此皆生於不足,起於貧窮。」


  〔八〕呂氏春秋知度篇云:「至治之世,其民不好淫學流說。」高誘註:「不學正道為淫學。」


  〔九〕○俞樾云:『上云「民富乃可教,學正乃得義」。此承上文而言,當作「可教則不亂」。古「學」字作「


」,故教、學字相近易誤。「教」誤作「學」,因臆改作「入學」耳。』○鐸按:句自可通,不煩改作。


  〔一0〕禮記仲尼燕居云:「天下太平。」書洪範曰:「休征。」漢書董仲舒傳云:「諸福之物,可致之祥,莫不畢至。」楚元王傳劉向封事云:「百異消滅,而眾祥並至,太平之基,萬世之利也。」藝文類聚五十二引此文「祥」作「隆」。


  夫富民者,以農桑為本,以游業為末〔一〕;百工者,以致用為本〔二〕,以巧飾為末〔三〕;商賈者,以通貨為本〔四〕,以鬻奇為末〔五〕:三者守本離末則民富,離本守末則民貧,貧則阨而忘善,富則樂而可教。教訓者,以道義為本,以巧辯為末;辭語者,以信順為本,以詭麗為末〔六〕;列士者〔七〕以孝悌為本〔八〕,以交遊為末〔九〕;孝悌者,以致養為本〔一0〕,以華觀為末〔一一〕;人臣者,以忠正為本〔一二〕,以媚愛為末〔一三〕:五者守本離末則仁義興,離本守末則道德崩〔一四〕。慎本略末猶可也,捨本務末則惡矣。  〔一〕管子五輔篇云:「明王之務,在於強本事,去無用,然後民可使富。」治國篇云:「先王知眾民強兵廣地富國之必生於粟也,故禁末作,止奇巧,而利農事。」牧民篇云:「務五穀則食足,養桑麻育六畜則民富。」漢書文帝紀二年詔曰:「農,天下之大本也,民所恃以生也。而民或不務本而事末,故生不遂。」昭帝紀元平元年詔曰:「天下以農桑為本。」


  〔二〕易繫辭上傳云:「備物致用,立成器以為天下利。」  〔三〕周禮司市:「凡市偽飾之禁,在工者十有二。」胥師:「察其詐偽飾行儥慝者」,鄭註:「玄謂飾行儥慝,謂使人行賣惡物於市,巧飾之,令欺誑買者。」禮記月令云:「毋或作為淫巧」,鄭註:「淫巧,謂偽飾不如法也。」


  〔四〕周禮太宰:「九職任萬民,六曰商賈,阜通貨賄。」


  〔五〕類聚「貨」作「乏」,「奇」作「貨」。按漢書食貨志云:「通財鬻貨曰商。」  〔六〕漢書揚雄傳云:「諸子各以其知舛馳,大氐詆訾聖人,即為怪迂、析辯、詭辭以撓世事,雖小辯,終破大道而或眾。」王褒傳云:「辭賦大者與古詩同義,小者辯麗可喜。」


  〔七〕荀子大略篇云:「子贛、季路,故鄙人也,被文學,服禮義,為天下列士。」風俗通論士云:「列士百不易之分。」見意林。


  〔八〕論語云:『子貢問士,子曰:「宗族稱孝焉,鄉黨稱弟焉。」』


  〔九〕禮記曲禮云:「交遊稱其信也。」


  〔一0〕禮記祭義:『曾子曰:「眾之本教曰孝,其行曰養。」』


  〔一一〕孟子云:「非直為觀美也。」○鐸按:浮侈篇:「競為華觀。」


  〔一二〕六韜盈虛篇云:「吏忠正奉法者,尊其位。」淮南子主術訓云:「人主貴正而尚忠。忠正在上位,執正營事,則讒佞奸邪無由進矣。」


  〔一三〕晉語云:「其臣競諂以求媚。」詩假樂云:「媚於天子」,鄭箋:「媚,愛也。」


  〔一四〕興、崩韻。


  夫用天之道,分地之利〔一〕,六畜生於時,百物聚於野,此富國之本也〔二〕。游業末事,以收民利〔三〕,此貧邦之原也〔四〕。忠信謹慎,此德義之基也。虛無譎詭,此亂道之根也。故力田所以富國也〔五〕。今民去農桑,赴游業,披采眾利,聚之一門,雖於私家有富,然公計愈貧矣〔六〕。百工者,所使備器也〔七〕。器以便事為善〔八〕,以膠固為上〔九〕。今工好造雕琢之器〔一0〕巧偽飭之,以欺民取賄〔一一〕,雖於奸工有利,而國界愈病矣。商賈者,所以通物也〔一二〕,物以任用為要,以堅牢為資〔一三〕。今商競鬻無用之貨〔一四〕、淫侈之幣〔一五〕,以惑民取產,雖於淫商有得,然國計愈失矣〔一六〕。此三者,外雖有勤力富家之私名〔一七〕,然內有損民貧國之公實〔一八〕。故為政者,明督工商,勿使淫偽,困辱游業,勿使擅利〔一九〕,寬假本農,而寵遂學士〔二0〕,則民富國平矣。  〔一〕孝經。


  〔二〕管子立政篇云:「桑麻殖於野,五穀宜其地,六畜育於家,瓜瓠、葷菜、百果備具,國之富也。」  〔三〕昭廿六年左傳云:「大夫不收公利。」後漢書朱暉傳云:「往來市珍寶,收採其利。」  〔四〕兩「也」字並據治要補。  〔五〕漢書文帝紀十二年詔曰:「力田,為生之本也。」


  〔六〕管子治國篇云:「民捨本事而事末作,則田荒而國貧矣。」禁藏篇云:「民多私利者其國貧。」○鐸按:荀子富國篇:「是知國計之極也。」「公計」與「國計」義同。漢書黃霸傳註:「計,謂出入之數也。」


  〔七〕考工記云:「審曲面埶,以飭五材,以辨民器,謂之百工。」


  〔八〕鹽鐵論國病篇云:「器足以便事。」  〔九〕爾雅釋詁云:「膠,固也。」  〔一0〕漢書王吉傳云:「古者,工不造琱瑑,商不通侈靡。」「雕琢」義與「琱瑑」同。淮南子齊俗訓云:「車輿極於雕琢,器用逐於刻鏤。」


  〔一一〕漢書禮樂志云:「桑間、濮上、鄭、衛、宋、趙之聲並出,巧偽因而飾之,以營亂富貴之耳目。庶人以求利,列國以相閒。」「巧偽飭之」治要作「偽飾之巧」,其義亦通,見上「以巧飾為末」句注。○鐸按:飭、飾古字通。禮記樂記:「復亂以飭歸。」史記樂書「飭」作「飾」。


  〔一二〕以上二十字舊脫,據治要補。「界」當依上下文作「計」。計、界聲相近。漢書地理志琅邪郡計斤,顏師古註:「即春秋左氏傳所謂介根也,語音有輕重。」,此其比也。白虎通商賈篇云:『「商」之為言「商」也;商其遠近,度其有亡,通四方之物,故謂之「商」也。「賈」之為言「固」也;固其有用之物,以待民來,以求其利者也。』


  〔一三〕禮記月令云:「命工師效功,必功致為上。」淮南子時則訓作「堅致為上」,高誘註:「堅致,功牢也。」鹽鐵論力耕篇云:「工致牢而不偽。」


  〔一四〕尚書大傳云:「聖人在位,其商不通無用之物。」


  〔一五〕「淫」下舊有「極」字,即「淫」之駁文,據治要刪。


  〔一六〕後漢書桓譚傳注引東觀漢記載譚言云:「賈人多通侈靡之物,羅紈綺繡,雜彩玩好,以淫人耳目,而竭盡其財,是為下樹奢媒,而置貧本也。求人之儉約富足,何可得乎?」齊策云:「為國計者過矣。」高誘註:「過,誤失也。」


  〔一七〕漢書高帝紀云:「不能治產業,不如仲力。」服虔曰:「力,勤力也。」疏廣傳云:「令子孫勤力其中。」易家人六四:「富家大吉。」○鐸按:勤力、富家、損民、貧國相對,則「力」為名詞。說文云:「治功曰力。」


  〔一八〕「實」治要作「費」。○鐸按:名、實相對,作「實」是。勸將篇:「上不聞弔唁嗟嘆之榮名,下又無祿賞之厚實」,其例也。


  〔一九〕史記平準書云:「高祖令賈人不得衣絲乘車,重租稅以困辱之。」  〔二0〕晉語云:「通商寬農。」漢書翟方進傳云:「可少寬假,使遂其功名。」此以寬假、寵遂連言,蓋即本於彼。○鐸按:楚語註:「寵,榮也。」禮記緇衣註:『「遂」猶「達」也。』寵遂,謂使之榮達耳。


  夫教訓者,所以遂道術而崇德義也。今學問之士,好語虛無之事〔一〕,爭著雕麗之文〔二〕,以求見異於世,品人鮮識〔三〕,從而高之〔四〕,此傷道德之實,而或蒙夫之大者也〔五〕。詩賦者,所以頌善丑之德〔六〕,洩哀樂之情也,故溫雅以廣文〔七〕,興喻以盡意〔八〕。今賦頌之徒,苟為饒辯屈蹇之辭〔九〕,競陳誣罔無然之事,以索見怪於世,愚夫戇士〔一0〕,從而奇之,此悖孩童之思〔一一〕,而長不誠之言者也〔一二〕。盡孝悌於父母,正操行於閨門〔一三〕,所以為列士也〔一四〕。今多務交遊以結黨助,偷世竊名〔一五〕以取濟渡〔一六〕,誇末之徒,從而尚之,此逼貞士之節〔一七〕,而眩世俗之心者也〔一八〕。養生順志,所以為孝也。〔一九〕今多違志儉養,約生以待終〔二0〕,終沒之後,乃崇飭喪紀以言孝〔二一〕,盛饗賓旅以求名〔二二〕,誣善之徒〔二三〕,從而稱之,此亂孝悌之真行,而誤後生之痛者也〔二四〕。忠正以事君,信法以理下,所以居官也〔二五〕。今多奸諛以取媚〔二六〕,撓法以便佞〔二七〕,苟得之徒〔二八〕,從而賢之,此滅貞良之行〔二九〕,而〔三0〕開亂危之原者也〔三一〕:五者,外雖有振〔


  三二〕賢才之虛譽〔三三〕,內有傷道德之至實。


  〔一〕漢書揚雄傳讚:『桓譚曰:「昔老聃著虛無之言兩篇,薄仁義,非禮學,然後世好之者,尚以為過於五經。」』


  〔二〕後漢書樊宏後准傳云:「儒者競論浮麗。」


  〔三〕「品人」猶言「眾人」。晏子春秋外篇云:「今品人飾禮煩事,羨樂淫民,崇死以害生:三者,聖王之所禁也。」○鐸按:說文:「品,眾庶也。」


  〔四〕○鐸按:「高」治要作「尚」,復下文。


  〔五〕論衡量知篇云:「人未學問曰蒙。」「或」與「惑」通,程本作「惑」。○鐸按:潛嘆篇:「或君則不然」,亦以「或」為「惑」。


  〔六〕周禮太師鄭註:『「頌」之為言「誦」也,「容」也。』  〔七〕漢書揚雄傳云:「司馬相如作賦。甚弘麗溫雅。」


  〔八〕周禮太師註:「興,見今之美,嫌於媚諛,取善事以喻勸之。」


  〔九〕「饒」疑「撓」之誤。淮南子齊俗訓云:「詆文者處煩撓以為慧,爭為佹辯,久稽而不訣。」○鐸按:「饒」當作「譊」。眾經音義二十引倉頡篇:「譊,訟聲也。」「譊辯」二字平列。「屈蹇」猶「蹇吃」,並雙聲。一切經音義引通俗文:「言不通利,謂之蹇吃。」


  〔一0〕說文云:「戇,愚也。」淮南子泛論訓云:「愚夫憃婦」,高誘註:『「憃」亦「愚」,無知之貌也。』「憃」與「戇」通。


  〔一一〕說文云:「誖,亂也。」或從心作「悖」。孟子云:「孩提之童。」


  〔一二〕韓非子難二云:「言語辨聽之說不度於義者,必不誠之言也。」史記高祖紀云:「人乃以嫗為不誠。」


  〔一三〕「盡」舊作「內」,據治要改。鹽鐵論孝養篇云:「閨門之內盡孝焉,閨門之外盡悌焉。」  〔一四〕舊脫「為」字,「列」作「烈」,據治要補、改。○鐸按:烈、列古或通用,韓策二:「乃其姊者亦列女也。」史記刺客傳作「烈」。不改亦得。


  〔一五〕「世」治要作「勢」。按管子牧民篇云:「偷取一世。」韓非子詭使篇云:「巧言利辭,行奸軌以幸偷世者數御。」「世」字似不誤。○鐸按:治要作「勢」,誤。勢、世聲近多相亂,韓非子孤憤篇:「處勢卑賤」,幹道本「勢」作「世」;鹽鐵論論儒篇:「無勢位,舜、禹不能治萬民」,一本「勢」作「世」,是其例。


  〔一六〕「濟渡」以涉水為喻。詩匏有苦葉毛傳:「舟子,舟人,主濟渡。」  〔一七〕漢書匈奴傳贊云:「城郭之固,無以異於貞士之約。」王先生云:『「逼」疑「違」。』


  〔一八〕「眩」舊作「衒」,據治要改。淮南子原道訓高誘註:「眩,惑也。」


  〔一九〕禮記內則:『曾子曰:「孝子之養老也,樂其心,不違其志,樂其耳目,安其寢處,以其飲食忠養之。」』孟子云:「曾子養曾皙,必有酒肉,將徹,必請所與,問有餘,必曰有。若曾子則可謂養志也。」  〔二0〕韓詩外傳一:『曾子曰:「窘其身而約其親者,不可與語孝。」』


  〔二一〕禮記月令云:「飭喪紀。」文王世子鄭註:『「紀」猶「事」也。』


  〔二二〕晉語云:「禮賓旅」,韋昭註:「旅,客也。」  〔二三〕○鐸按:易繫辭下傳:「誣善之人其辭游。」


  〔二四〕鹽鐵論散不足篇云:「古者事生盡愛,送死盡哀,故聖人為制節,非虛加之。今生不能致其愛敬,死以奢侈相高,雖無哀戚之心,而厚葬重幣者則稱以為孝,顯名立於世,光榮著於俗。故黎民相慕效,至於發屋賣業。」群書治要載崔實政論云:「送終之家,亦無法度,至用檽梓黃腸,多埋寶貨,烹牛作倡,高墳大寢。是可忍也,孰不可忍?而俗人多之,咸曰健子,天下企慕,恥不相逮。念親將終,無以奉遣,乃約其供養,豫修亡歿之備,老親之飢寒,以事淫佚之華稱。竭家盡業,甘心而不恨。」後漢書趙咨傳云:「廢事生而榮終亡,替所養而為厚葬,豈云聖人制禮之意乎?」意與此同。


  〔二五〕魯語:『臧文仲曰:「居官者當事不避難。」』


  〔二六〕昭七年左傳云:「從政有所反之,以取媚也。」


  〔二七〕漢書酷吏寧成傳云:「所愛者撓法活之,所憎者曲法滅之。」論語云:「友便佞。」治要作「玩法以便己。」


  〔二八〕舊脫「徒」字。淮南子人閒訓云:「忠臣事君也,計功而受賞,不為苟得。」繆稱訓云:「小人之從事也曰苟得,君子曰苟義。」○鐸按:「徒」與「從」隸書形近而脫。北京圖書館藏黃丕烈士禮居舊藏明刊本正作「苟得之徒,從而賢之」。


  〔二九〕史記秦始皇紀琅邪台刻石辭云:「奸邪不容,皆務貞良。」


  〔三0〕「而」字舊脫。


  〔三一〕舊脫「者」字,據治要補。


  〔三二〕「振」與「震」同。


  〔三三〕管子明法解云:「群臣以虛譽進其黨。」


  凡此八者,皆衰世之務,而闇君之所固也〔一〕。雖未即於篡弒〔二〕,然亦亂道之漸來也。


  〔一〕荀子王霸篇云:「闇君必將急逐樂而緩治國。」孔安國論語註:「固,蔽也。」


  〔二〕○鐸按:宣元年公羊傳註:「即,近也。」  夫本末消息之爭〔一〕,皆在於君,非下民之所能移也。夫民固隨君之好〔二〕,從利以生者也〔三〕。是故務本則雖虛偽之人皆歸本,居末則雖篤敬之人〔四〕皆就末。且凍餒之所在,民不得不去也;溫飽之所在,民不得不居也〔五〕。故衰闇之世,本末之人,未必賢不肖也〔六〕,禍福之所〔七〕,勢不得無然爾。故明君蒞國〔八〕,必崇本抑末〔九〕,以遏亂危之萌。此誠治之危漸〔一0〕,不可不察也。


  〔一〕易豐彖曰:「與時消息。」「爭」疑「事」。○鐸按:「爭」猶「辨」。襄二十九年左傳:「辯而不德。」杜註:『「辯」猶「爭」也。』「辯」與「辨」同。


  〔二〕管子法法篇云:「凡民從上也,不從口之所言,從情之所好者也。」○鐸按:韓非子二柄篇:「越王好勇,而民多輕死。楚靈王好細腰,而國中多餓人。」外儲說左上篇:「齊桓公好服紫,一國盡服紫。」是其事。


  〔三〕商子君臣篇云:「臣聞道民之門,在上所先。故民可令農戰,可令遊宦,可令學問,在上所與。上以功勞與則民戰,上以詩、書與則民學問。民之於利也,若水於下也,四旁無擇也。民徒可以得利而為之者。」此下舊有「故君子曰」一段,凡二百卅七字,今考定入遏利篇。  〔四〕論語云:「行篤敬。」  〔五〕論語云:「富與貴,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處也。貧與賤,是人之所惡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去也。」鹽鐵論褒賢篇、論衡問孔篇、刺孟篇、高誘注呂氏春秋有度篇、後漢書陳蕃傳「處」並作「居」。漢書敘傳幽通賦云:「物有欲而不居兮,亦有惡而不避。」用論語文。抱朴子博喻篇亦云:「不以其道,則富貴不足居。」


  〔六〕○俞樾云:『「人」字乃「失」字之誤,「賢」字乃「皆」字之誤。言衰闇之世,本末之所以失者,未必皆不肖之故,乃為禍福所迫,不得不然也。』○鐸按:如俞改,則與上文不相應。不可從。


  〔七〕「所」下有脫字。


  〔八〕晏子春秋諫下云:「蒞國子民。」  〔九〕鹽鐵論本議篇云:「王者崇本退末。」  〔一0〕「治之危漸」當作「治亂之漸」。危、亂字形相近,又誤倒「之」字於上也。○鐸按:汪說近是。邵本改作「為治之漸」,不成語。


遏利〔一〕第三 编辑

  世人之論也,靡不貴廉讓而賤財利焉,及其行也,多釋廉甘利。之於人〔二〕徒知彼之可以利我也,而不知我之得彼,亦將為利人也〔三〕。知脂蠟之可明鐙也〔四〕,而不知其甚多則冥之。知利之可娛己也,不知其稱而必有也〔五〕。前人以病,後人以競〔六〕,庶民之愚而衰闇之至也〔七〕。予故嘆曰:何不察也?願鑑於道,勿鑑於水〔八〕。象以齒焚身,蚌以珠剖體〔九〕;匹夫無辜,懷璧其罪〔一0〕。嗚呼問哉〔一一〕!無德而富貴者,固可豫吊也〔一二〕。


  〔一〕○鐸按:廣雅釋詁:「遏,止也。」此篇論世人當明義利之辨,並歷舉前代好利而亡,好義而彰者以證之,故以「遏利」名篇。  〔二〕文有脫誤。王先生云:『疑是「多釋廉而甘利」。釋、舍通。「之於」字衍,「人」字屬下句。』


  〔三〕「利人」疑倒。宣十四年左傳:『晏桓子曰:「貪必謀人。謀人,人亦謀己。」』


  〔四〕說文云:「鐙,錠也。」徐鉉曰:「錠中置燭,故謂之鐙。」鐙、燈正俗字。  〔五〕文有脫誤。疑當作「不知其積而必有禍也」。襄廿八年左傳:『晏子曰:「利過則為敗。」』昭十年傳:『晏子謂桓子曰:「蘊利生孽。」』皆此意也。


  〔六〕僖七年左傳云:『諺有之曰:「心則不競,何憚於病?」』此用其文。楚辭離騷云:「眾皆競進而貪婪兮。」○鐸按:說文:「競,逐也。」此文當取競逐之訓。


  〔七〕春秋繁露云:「民之皆趨利而不趨義也,固其所闇也。」


  〔八〕吳語:『申胥云:「王其盍亦鑑於人,無鑑於水!」』○鐸按:書酒誥:『古人有言曰:「人無於水監,當於民監。」』史記蔡澤傳:「鑑於水者,見面之容;鑑於人者,知吉與凶。」古諺相傳語異。  〔九〕襄廿四年左傳云:「像有齒以焚其身,賄也。」淮南子說林訓云:「蛖、象之病,人之寶也。」高誘註:「蛖,大蛤,中有珠;象牙還以自疾,故人得以為寶。」本經訓云:「擿蚌蜃」,高註:『  「擿」猶「開」也,開以求珠也。』


  〔一0〕桓十年左傳。「辜」今作「罪」。


  〔一一〕「問」疑「闇」。○鐸按:「問」當作「聞」。古字「聞」與「問」通,論語公冶長篇:「聞一知十。」「聞」本或作「問」;禮記檀弓上篇:「問喪於夫子乎?」「問」本亦作「聞」:俱見經典釋文。「聞哉」者,呼而欲人聞之,猶欲人勿忘而言「識之哉」耳。此書「令聞」字多作「問」,(本篇及贊學篇是)寫者因以意改之。若作「闇」,則與上文「愚而衰闇之至」相復。  〔一二〕「貴者」二字舊空,據程本補。漢書景十三王傳贊云:「亡德而富貴,謂之不幸。」○鐸按:古謂「死」為「不幸」,故曰「可豫吊」。


  且夫利物莫不天之財也〔一〕。天之制此財也,猶國君之有府庫也。賦賞奪與,各有眾寡,民豈得強取多哉?故人有無德而富貴,是凶民之竊官位盜府庫者也,終必覺,覺必誅矣。盜人必誅,況乃盜天乎?得無受禍焉〔二〕?鄧通死無簪〔三〕,勝、跪伐其身〔四〕。是故天子不能違天富無功,諸侯不能違帝厚私勸〔五〕。非違帝也,非違天也。帝以天為制,天以民為心,民之所欲,天必從之〔六〕。是故無功庸於民而求盈者,未嘗不力顛也〔七〕;有勳德於民而謙損者,未嘗不光榮也〔八〕。自古於今,上以天子,下至庶人〔九〕,蔑有好利而不亡者,好義而不彰者也〔一0〕。


  〔一〕「莫不」猶言「莫非」。周語:『芮良夫曰:「夫利,百物之所生也,天地之所載也。」』  〔二〕漢書朱博傳云:「得無不宜?」顏師古註:『「得無」猶言「無乃」也。』○鐸按:忠貴篇:「夫竊人之財,猶謂之盜,況偷天官以私己乎?以罪犯人,必加誅罰,況乃犯天,得無咎乎?」與此同為左氏舊說。


  〔三〕見史記佞幸傳。  〔四〕「跪」當作「詭」,公孫詭、羊勝見史記梁孝王世家。王先生云:『「伐」疑「戕」。』○鐸按:公孫詭、羊勝事,亦見漢書文三王傳。廣雅釋詁一:「伐,殺也。」義自可通。


  〔五〕王先生云:『「私勸」疑是「私歡」。』○鐸按:昭九年左傳注、漢書王莽傳注引「歡」並作「勸」。彼可謂之假借,此則字訛。


  〔六〕襄卅一年左傳:『太誓云:「民之所欲,天必從之。」』


  〔七〕周禮司勳:「國功曰功,民功曰庸。」晉語:『穆子曰:「無功庸者不敢居高位。」』王先生云:『「力」當作「立」。周語:「高位實疾顛。」「疾顛」即「立顛」也。』繼培按:「力」蓋「危」字之壞。管子宙合篇云:「高為其居,危顛莫之救。」淮南子人間訓云:「天下有三危:少德而多寵,一危也;才下而位高,二危也;身無大功而受厚祿,三危也。」呂氏春秋務大篇云:「嘗試觀於上志,三王之佐,其名無不榮者,其實無不安者,功大故也。俗主之佐,其欲名實也與三王之佐同;其名無不辱者,其實無不危者,無功故也。」○鐸按:立、力俗音訛,王說近是。  〔八〕韓詩外傳八:『孔子曰:「天道虧盈而益謙,地道變盈而流謙,鬼神害盈而福謙,人道惡盈而好謙。謙者,抑事而損者也。持盈之道,抑而損之。」』又云:「德行寬容而守之以恭者榮。」  〔九〕「至」舊作「止」,據程本改。禮記大學云:「自天子以至於庶人。」


  〔一0〕荀子榮辱篇云:「先義而後利者榮,先利而後義者辱。」


  昔周厲王好專利〔一〕,芮良夫諫而不入,退賦桑柔之詩以諷,〔二〕言是大風也,必將有隧〔三〕;是貪民也,必將敗其類。王又不悟,故遂流死於彘〔四〕。虞公屢求以失其國〔五〕,公叔戌崇賄以為罪〔六〕,桓魋不節飲食以見弒〔七〕。此皆以貨自亡,用財自滅〔八〕。楚斗子文三為令尹,而有飢色,妻子凍餒,朝不及夕〔九〕;季文子相四君,馬不餼粟,妾不衣帛〔一0〕;子罕歸玉〔一一〕;晏子歸宅〔一二〕。此皆能棄利約身〔一三〕,故無怨於人〔一四〕,世厚天祿〔一五〕,令問不止〔一六〕。伯夷、叔齊餓於首陽〔一七〕,白駒〔一八〕、介推〔一九〕遯逃於山谷,顏、原、公析〔二0〕因饉於郊野,守志篤固〔二一〕,秉節不虧,寵祿不能固,威勢不能移〔二二〕,雖有南面之尊〔二三〕,公侯之位,德義有殆,禮義不班〔二四〕,撓志如芷,負心若芬〔二五〕,固弗為也。是故雖有四海之主弗能與之方名,列國之君不能與之鈞重〔二六〕;守志於□〔二七〕廬之內,而義溢乎九州之外,信立乎千載之上,而名傳乎百世之際〔二八〕。


  〔一〕見周語。


  〔二〕毛傳序云:「桑柔,芮伯刺厲王也。」  〔三〕「隧」舊作「遂」。按:班祿篇作「隧」,與今詩同。○鐸按:初學記一引詩亦作「遂」。馬瑞辰毛詩傳箋通釋云:『「遂」即「隧」之省借。』


  〔四〕周語。


  〔五〕桓十年左傳。


  〔六〕定十三年左傳。


  〔七〕哀十四年左傳云:「宋桓魋之寵害於公,公使夫人驟請享焉,而將討之。」「弒」當為「討」。王先生云:『公羊昭廿五年傳:「昭公謂子家駒曰:季氏為無道,僭於公室久矣。吾欲弒之何如?」是上殺下亦可謂之「弒」也。』


  〔八〕老子云:「多藏必厚亡。」楚語云:「積貨滋多,蓄怨滋厚,不亡何待?」○鐸按:以、用互文。史記貨殖列傳:「以末致財,用本守之;以武一切,用文持之。」是其例。  〔九〕「子文」舊作「文子」。楚語云:「斗子文三舍令尹,無一日之積。」楚策:『莫敖子華曰:「令尹子文,朝不謀夕。」』


  〔一0〕成十六年左傳云:「季孫於魯,相二君矣,妾不衣帛,馬不食粟。」杜註:「二君,宣、成。」襄五年「季孫行父卒」,傳云:「季文子之忠於公室也,相三君矣,而無私積。」疏云:「行父以文六年見經,則為卿久矣。宣八年仲遂卒後,始文子得政,故至今為相三君也。」此云「四君」,蓋並文公數之。○鐸按:此疑本作「三君」。古三、四字皆積畫,故多相亂。昭三年左傳:「陳氏三量。」晏子春秋問下篇同,外篇誤作「四量」,是其例。


  〔一一〕襄十五年左傳。


  〔一二〕昭三年左傳。按:「宅」與夕、帛韻。○鐸按:此三字在鐸部,與德部之「色」亦可合韻。班固竇將軍北征頌落(鐸部)、服(德部)協,是其例。


  〔一三〕老子云:「絕巧棄利。」吳語云:「身自約也。」漢書王莽傳云:「克身自約。」論語云:「克己復禮為仁」,馬融註:「克己,約身也。」皇侃疏云:「言能自約儉己身。」


  〔一四〕禮記中庸云:「正己而不求於人,則無怨。」鄭註:「無怨,人無怨之者也。」論語云:「放於利而行,多怨。」


  〔一五〕論語云:「天祿永終。」


  〔一六〕「止」疑「亡」。○鐸按:周語中:「令聞不忘。」韋註:「言德及後代也。」問、聞,亡、忘並古字通用。或曰:即詩「令聞不已」。  〔一七〕論語。


  〔一八〕詩小雅。


  〔一九〕僖廿四年左傳。


  〔二0〕顏回、原憲、公析哀也。史記遊俠傳云:「季次、原憲,讀書懷獨行君子之德,義不苟合當世,終身空室蓬戶、褐衣,疏食不厭,死而已。」季次,哀字也。


  〔二一〕爾雅釋詁云:「篤,固也。」○鐸按:「篤固」見交際篇。  〔二二〕孟子云:「富貴不能淫,貧賤不能移,威武不能屈。」「固」疑「回」之誤,「回」猶「移」也,昭卅一年左傳云:「不為利回。」逸周書官人解云:「深導以利,而心不移。」或云:「固」讀為「蠱文夫人」之「蠱」,惑也。○鐸按:作「回」是也。「回」字蓋涉上「固」字而誤。


  〔二三〕易說卦傳云:「聖人南面而聽天下。」


  〔二四〕「班」與「辨」通。孟子云:「萬鐘則不辨禮義而受之。」


  〔二五〕「負」當是「熏」。易艮九三:「厲熏心」,馬融註:「熏灼其心。」漢書路溫舒傳云:「虛美熏心。」按「熏」說文作●」。●、負字形相近。○鐸按:「負心」與「撓志」相對。撓,曲也。負,背也。兩句即「撓如芷之志,負若芬之心」,倒之以使「殆」與「芷」、「班」與「芬」協韻耳。篆書「熏」字與「負」形遠,汪說失之。


  〔二六〕荀子儒效篇云:「彼大儒者,雖隱於窮閻漏室,無置錐之地,而王公不能與之爭名。」禮記投壺鄭註:『「鈞」猶「等」也。』  〔二七〕空格程本作「一」。○鐸按:程本是也,當據補。


  〔二八〕孟子云:「奮乎百世之上。百世之下,聞者莫不興起也。」  故君子曰〔一〕:財賄不多,衣食不贍,聲色不妙,威勢不行,非君子之憂也。行善不多,申道不明,節志不立,德義不彰,君子恥焉。是以賢人智士之於子孫也〔二〕,厲之以志,弗厲以詐〔三〕;勸之以正,弗勸以詐;示之以儉,弗示以奢〔四〕;貽之以言,弗貽以財〔五〕。是故董仲舒終身不問家事,而疏廣不遺賜金〔六〕。子孫若賢,不待多富,若其不賢,則多以征怨〔七〕。故曰:無德而賄豐,禍之胎也。


  〔一〕「君」字疑誤。


  〔二〕呂氏春秋察微篇云:「智士賢者。」


  〔三〕「詐」字與下復,何本作「辭」。按三略云:「厲之以辭。」○鐸按:下文「詐」字,士禮居舊藏明刊本作「邪」,則與此不相復。「辭」即「言」也。如何本,則與下文「貽之以言」乖剌矣。


  〔四〕禮記檀弓:『曾子曰:「國奢則示之以儉。」』


  〔五〕說苑雜言篇:『晏子曰:「吾聞君子贈人以財,不若以言。」』


  〔六〕並見漢書。「


」漢書作「疏」。廣韻九魚「疏」字注云:『疏姓,漢有太子太傅東海疏廣,俗作「


」。』按晉書束皙傳云:『漢太子太傅


廣之後也。王莽末,廣曾孫孟達避難,自東海徙居沙鹿山南,因去「


」之「足」,遂改姓焉。』是漢時已以「


」為「疏」矣。


  〔七〕漢書疏廣傳云:「賢而多財,則損其志;愚而多財,則益其過。且夫富者,眾人之怨也。吾既亡以教化子孫,不欲益其過而生怨。」昭卅二年左傳云:「無征怨於百姓」,杜註:「征,召也。」


  昔曹羈有言:「守天之聚,必施其德義。德義弗施,聚必有闕。〔一〕」今□〔二〕家賑而貸乏〔三〕,遺賑貧窮,恤矜疾苦〔四〕,則必不□〔五〕居富矣〔六〕。易曰:「天道虧盈以沖謙〔七〕。」故以仁義□於彼者,天賞之於此〔八〕;以邪取於前者,衰之於後。是以持盈之道,挹而損之〔九〕,則亦〔一0〕可以免於亢龍之悔、乾坤之愆矣〔一一〕。


  〔一〕晉語:『僖負羈言於曹伯曰:「守天之聚,將施於宜。宜而不施,聚必有闕。」』韋昭註:「宜,義也。」


  〔二〕空格程本作「或」。


  〔三〕爾雅釋言云:「賑,富也。」


  〔四〕周禮大司徒:「以保息六安萬民,三曰振窮,四曰恤貧,五曰寬疾。」鄭註:「振窮,●捄天民之窮者也,」昭十四年左傳云:「分貧振窮,長孤幼,養老疾。」杜註:「振,救也。」「振」聲誤為「賑」。漢書文帝紀元年詔曰:「其議所以振貸之。」顏師古註:『振,起也。諸「振救」、「振贍」,其義皆同。今流俗作字從「貝」者,非也。』


  〔五〕空格程本作「久」。


  〔六〕句有誤字。說苑雜言篇:『孔子曰:「夫富而能富人者,欲貧而不可得也。」』說叢篇云:「賑窮救急,何患無有?」○鐸按:「不」疑當作「可」。「必可久居富」,即「欲貧而不可得」之意。  〔七〕謙彖詞。「以沖」王弼本作「而益」。


  〔八〕空格程本作「費」,「以仁義」舊作「仁以義」。按墨子天志中云:「此仁也,義也,愛人利人,順天之意,得天之賞者也。」此文本之。襄廿八年左傳:『叔孫穆子曰:「善人富謂之賞。」』


  〔九〕見上。「挹」與「抑」同。○鐸按:文選為幽州牧與彭寵書注引蒼頡篇:「挹,損也。」言損之又損也。


  〔一0〕「亦」舊作「不」。  〔一一〕易幹上九:「亢龍有悔。」象曰:「亢龍有悔,盈不可久也。」「故君子曰」至此,舊錯入務本篇,今移正。


論榮〔一〕第四 编辑

  所謂賢人君子者,非必高位厚祿富貴榮華之謂也〔二〕,此則君子之所宜有,而非其所以為君子者也。所謂小人者,非必貧賤凍餒辱阨窮之謂也〔三〕,此則小人之所宜處,而非其所以為小人者也。


  〔一〕○鐸按:此篇首明君子小人之辨,繼論寡德高位之人不足以為榮,而終之以人惟其任。


  〔二〕漢書董仲舒傳云:「身寵而載高位,家溫而食厚祿,因乘富貴之資力,以與民爭利於下。」敘傳答賓戲云:「據徼乘邪,以求一日之富貴,朝為榮華,夕而蕉瘁。」


  〔三〕「辱」上脫一字。程本「辱」作「困」。○鐸按:疑本作「困辱」,諸本脫「困」字,程本脫「辱」字耳。邵本臆補作「困苦」,非。


  奚以明之哉?夫桀、紂者,夏殷之君王也,崇侯、惡來,天子之三公也〔一〕,而猶不免於小人者,以其心行惡也。伯夷、叔齊,餓夫也〔二〕,傅說胥靡〔三〕,而井伯虞虜也〔四〕,然世猶以為君子者,以為志節美也〔五〕。


  〔一〕見史記殷本紀。  〔二〕法言淵騫篇云:「西山之餓夫。」


  〔三〕呂氏春秋求人篇云:「傅說,殷之胥靡也。」高誘註:「胥靡,刑罪之名也。」


  〔四〕「井伯虞虜」舊作「井臼處虜」。僖五年左傳云:「執虞公及其大夫井伯。」史記晉世家「執」作「虜」。  〔五〕漢書云敞傳云:「車騎將軍王舜高其志節。」  故論士苟定於志行〔一〕,勿以遭命,則雖有天下不足以為重,無所用不足〔二〕以為輕,處隸圉〔三〕不足以為恥,撫四海不足以為榮。況乎其未能相縣若此者哉〔四〕?故曰:寵位不足以尊我〔五〕,而卑賤不足以卑己〔六〕。


  〔一〕淮南子原道訓云:「士有一定之論。」管子八觀篇云:「商賈之人,不論志行而有爵祿。」荀子榮辱篇云:「志行修,臨官治。」


  〔二〕「足」舊作「可」。  〔三〕哀二年左傳云:「人臣隸圉免。」周語云:「湮替隸圉」,韋昭註:「隸,役也。圉,養馬者。」


  〔四〕荀子王制篇云:「是其為相縣也亦遠矣。」


  〔五〕「以」下舊衍「為」字。  〔六〕新書大政上篇云:「紂自謂天王也,桀自謂天子也,已滅之後,民以相罵也。以此觀之,則位不足以為尊,而號不足以為榮矣。」


  夫令譽從我興,而二命自天降之〔一〕。詩云:「天實為之,謂之何哉〔二〕!」故君子未必富貴,小人未必貧賤〔三〕,或潛龍未用,或〔四〕亢龍在天〔五〕,從古以然。今觀俗士之論也,以族舉德,以位命賢〔六〕,茲可謂得論之一體矣,而未獲至論之淑真也。〔七〕  〔一〕禮記祭法疏引援神契云:「命有三科:有受命以保慶,有遭命以謫暴,有隨命以督行。」此云二命,蓋不數受命。卜列篇云:「命有遭隨。」御覽三百六十引春秋元命苞云:「命者,天之令也。所受於帝,行正不過,得壽命──壽命,正命也。起九九八十一。有隨命──隨命者。隨行為命也。有遭命──遭命者,行正不誤,逢世殘賊,君上逆亂,辜咎下流,災譴並發,陰陽散忤,暴氣雷至,滅日動地,絕人命,沙鹿襲邑是。」○俞樾云:『上文云:「寵位不足以尊我,而卑賤不足以卑己。」然則「二命」即謂此二者也。下文「君子未必富貴,小人未必貧賤」,富貴、貧賤,此即所謂「二命」。汪氏不本上下文為說,而泛舉援神契之遭命、隨命以說此「二命」,失之。』○鐸按:俞說是。上文「勿以遭命」,亦非緯之「遭命」也。


  〔二〕北門。○鐸按:「謂之何」即「奈之何」,訓見經傳釋詞卷三。


  〔三〕論衡命祿篇云:「才高行厚,未必保其必富貴;智寡德薄,未必信其必貧賤。或時才高行厚,命惡廢而不進;智寡德薄,命善興而超踰。故夫臨事知愚,操行清濁,性與才也;仕宦貴賤,治產貧富,命與時也。」


  〔四〕「或」字舊脫,據程本補。  〔五〕易干。  〔六〕仲長統昌言云:「天下士有三俗:選士而論族姓閥閱,一俗。」見意林。  〔七〕「真」程本作「貞」,誤。淮南子有俶真訓。說文云:「俶,善也。」經典多通用「淑」。


  堯,聖父也,而丹凶傲〔一〕;舜,聖子也,而叟頑惡〔二〕;叔向,賢兄也,而鮒貪暴〔三〕;季友,賢弟也,而慶父淫亂〔四〕。論若必以族,是丹宜禪而舜宜誅,鮒宜賞而友宜夷也。論之不可必以族也若是。


  〔一〕書皋陶謨。


  〔二〕堯典。  〔三〕昭元年、十三年、十四年左傳。○鐸按:亦見晉語九。


  〔四〕莊卅一年、閔二年左傳。


  昔祁奚有言:「鯀殛而禹興,管、蔡為戮,周公佑王〔一〕。」故書稱「父子兄弟不相及」也〔二〕。幽、厲之貴,天子也,而又富有四海〔三〕。顏、原之賤,匹庶也,而又凍餒屢空〔四〕。論若必以位,則是兩王是〔五〕為世士〔六〕,而二處為愚鄙也。論之不可必以位也,又若是焉〔七〕。


  〔一〕襄廿一年左傳。「佑」今作「右」。


  〔二〕昭廿年左傳:『苑何忌曰:「在康誥曰:父子兄弟,罪不相及。」』疏云:「此非康誥之全文,引其意而言之。」○鐸按:僖三十三年左傳晉臼季引康誥曰:「父不慈,子不只,兄不友,弟不共,不相及也。」後漢書章帝紀元和元年詔引同。或謂康誥闕文。


  〔三〕墨子非命下篇云:「桀、紂、幽、厲,貴為天子,富有天下。」新書過秦下篇云:「貴為天子,富有四海。」


  〔四〕論語。


  〔五〕「是」字疑衍。


  〔六〕治要載屍子勸學篇云:「使賢者教之以為世士。」


  〔七〕莊子盜跖篇:『子張曰:「勢為天子,未必貴也;窮為匹夫,未必賤也。貴賤之分,在行之美惡。」』  故曰:仁重而勢輕,位蔑而義榮〔一〕。今之論者,多此之反,而又以九族,或以所來,則亦遠於獲真賢矣〔二〕。


  〔一〕春秋繁露云:「今人大有義而甚無利,雖貧與賤,尚榮其行。」新語本行篇云:「賤而好德者尊,貧而有義者榮。」桑柔鄭箋云:『「蔑」猶「輕」也。』程本「蔑」作「辱」,誤。


  〔二〕漢書貢禹傳云:「求士不得真賢。」


  昔自周公不求備於一人〔一〕,況乎其德義既舉,乃可以它故而弗之采乎?由餘生於五狄,越蒙產於八蠻〔二〕,而功施齊、秦,德立諸夏〔三〕,令名美譽〔四〕,載於圖書〔五〕,至今不滅。張儀,中國之人也;衛鞅,康叔之孫也〔六〕,而皆讒佞反覆,交亂四海〔七〕。由斯觀之,人之善惡,不必世族;性之賢鄙,不必世俗〔八〕。中堂生負苞〔九〕,山野生蘭芷〔一0〕。夫和氏之璧,出於璞石;隋氏之珠,產於蜃蛤〔一一〕。詩云:「采葑采菲,無以下體。〔一二〕」故苟有大美可尚於世,則雖細行小瑕曷足以為累乎〔一三〕?  〔一〕論語。○鐸按:實貢篇:「周公不求備。」


  〔二〕「蒙」舊作「象」。史記鄒陽傳云:「秦用戎人由余而霸中國,齊用越人蒙而強威、宣。」索隱云:『越人蒙未見所出。漢書作「子臧」,張晏云:「子臧或是越人蒙字也。」』○鐸按:俞樾茶香室續鈔亦謂「越像」當是「越蒙」。


  〔三〕閔元年左傳云:「諸夏親匿」,杜註:「諸夏,中國也。」○鐸按:論語八佾篇包注同。


  〔四〕襄廿四年左傳云:「非無賄之患,而無令名之難。」周語云:「為令聞嘉譽以聲之。」


  〔五〕韓非子用人篇云:「書圖著其名。」大體篇云:「豪傑不著名於圖書。」


  〔六〕並見史記。


  〔七〕詩青蠅云:「讒人罔極,交亂四國。」史記蘇秦傳云:「左右賣國反覆之臣。」按:漢書息夫躬傳,王嘉言「寵、躬皆傾覆,有佞邪材,恐必撓亂國家」,亦用青蠅詩義。


  〔八〕王先生云:『「族」承上「或以九族」言,「俗」承上「或以所來」言。』


  〔九〕王先生云:『「堂」是「唐」之誤。「中唐」見詩防有鵲巢。「苞」當為「芻」,爾雅云:「萯,王芻」是也。古者多言「負芻」。』○俞樾云:『「中堂」當作「中唐」。詩防有鵲巢傳:「中,中庭也。唐,堂涂也。」此即用其語。「負」當作「萯」,說文:「萯,王萯也。」「苞,草也。南陽以為麤履。」萯、苞二草。下文「山野生蘭芷」,蘭、芷亦二草也。爾雅釋草:「菉,王芻。」不云「萯,王芻」,王說殊誤。至春秋有曹伯負芻,史記有楚王負芻,孟子云:「昔沈猶有負芻之禍。」趙注云:「時有作亂者曰負芻。」則負芻自是人名,不可以說此也。』○鐸按:俞說是。


  〔一0〕史記日者傳云:「蘭芷芎藭,棄於廣野。」  〔一一〕「隋氏」當作「隋侯」。漢書敘傳答賓戲云:「龢氏之璧,韞於荊石;隋侯之珠,藏於蚌蛤。」顏師古註:「龢,古和字。」淮南子覽冥訓云:「隋侯之珠,和氏之璧。」高誘註:「隋侯,漢東之國,姬姓諸侯也。」御覽九百四十一引墨子云:『申徒狄謂周公曰:「賤人何可薄耶?周之靈圭,出於土石;隋之明月,出於蚌蜃。』○鐸按:此義古人多知之,世說新語言語門載蔡洪答洛中人問亦本答賓戲。  〔一二〕谷風。○鐸按:春秋繁露竹林篇:「取其一美,不盡其惡。」亦引邶風谷風此二句證之。


  〔一三〕漢書陳湯傳:『劉向曰:「論大功者不錄小過,舉大美者不疵細瑕。」』淮南子泛論訓云:「夫人之情,莫不有所短。誠其大略是也,雖有小過,不足以為累。」


  是以用士不患其非國士〔一〕,而患其非忠〔二〕;世非患無臣,而患其非賢〔三〕。蓋無羇縻〔四〕。陳平、韓信,楚俘也,而高祖以為藩輔〔五〕,實平四海,安漢室;衛青、霍去病,平陽之私人也〔六〕,而武帝以為司馬,實攘北狄〔七〕,郡河西。惟其任也,〔八〕何卑遠之有?然則所難於非此土之人,非將相之世者,為其無是能而處是位,無是德而居是貴〔九〕,無以我尚而不秉我勢也〔一0〕。  〔一〕成十六年左傳云:『伯州犁以公卒告王,苗賁皇在晉侯之側,亦以王卒告,皆曰:「國士在,且厚,不可當也。」』按「國士」謂本國之士,即下所云「此土之士」也。若呂氏春秋忠廉篇,王子慶忌謂要離「天下之國士」,不侵篇豫讓曰:「智氏國士畜我」,長利篇戎夷曰:「我國士也,為天下惜死」,「國士」皆謂士蓋一國者。故漢書韓信傳:「國士無雙」,顏師古注以「國士」為「國家之奇士」,與左傳義別。後世習用「國士」以為美稱,而於「本國」之義微矣。  〔二〕「忠」舊作「中」。


  〔三〕王先生云:『「世非患無臣」當作「非患無世臣」,此四語亦族、俗分承言之。』


  〔四〕未詳。史記司馬相如傳云:「天子之於夷、狄也,其義羈縻勿絕而已。」王先生云:『「羇縻」當是「羇旅」,以下文「非此土之人」知之。』○鐸按:此有脫文,不可強說。


  〔五〕史記漢興以來諸侯年表序云:「藩輔京師。」


  〔六〕詩大東云:「私人之子」,毛傳:「私人,私家人也。」漢書賈誼傳云:「自丞尉以上,遍置私人。」


  〔七〕詩採薇毛傳:「玁狁,北狄也。」鄭箋云:「北狄,今匈奴也。」漢書匈奴傳:『揚雄云:「北狄,真中國之堅敵也。」』  〔八〕陳平、韓信、衛青、霍去病並見史記。


  〔九〕白虎通京師篇云:「有能然後居其位,德加於人然後食其祿。」荀子王制篇云:「無德不貴,無能不官。」


  〔一0〕「不」字疑衍。「秉」或「乘」之誤。韓非子八說篇云:「以智士之計,處乘勢之資,而為其私急,則君必欺焉。」難勢篇云:「乘不肖人於勢,是為虎傅翼也。」外儲說左下:『東郭牙曰:「以管仲能乘公之勢以治齊國,得無危乎?」』


賢難〔一〕第五 编辑

  世之所以不治者,由賢難也。所謂賢難者,非直體聰明服德義之謂也。此則求賢之難得爾,非賢者之所難也。故所謂賢難者〔二〕,乃將言乎循〔三〕善則見妒,行賢則見嫉〔四〕,而必遇患難者也。


  〔一〕○鐸按:此篇論蔽賢之為害。傷直道之難行。世不患無賢,而患賢者之不見察,故曰「賢難」。


  〔二〕舊脫「難」字。  〔三〕「循」當作「修」,古書循、修多相亂。○鐸按:隸續云:「循、修二字,隸法只爭一畫。」例亦見下文。


  〔四〕楚辭離騷云:「各興心而嫉妒。」「嫉」下舊有「也」字,據諸子品節刪。


  虞舜之所以放殛〔一〕,子胥之所以被誅〔二〕,上聖大賢猶不能自免於嫉妒,則又況乎中世之人哉〔三〕?此秀士所以雖有賢材美質〔四〕,然猶不得直道而行〔五〕,遂成其志者也。  〔一〕孟子云:「舜往於田,號泣於旻天。」又云:「父母使舜完廩,捐階,瞽瞍焚廩。使浚井,出,從而揜之。」「放殛」謂此。○俞樾云:『虞舜放殛,即指蒼梧之崩。其意謂舜德衰,為禹所放,故遠狩蒼梧而死。即劉知幾惑經、疑古之見也。史通所引囚堯、偃朱諸說,皆出汲冢,乃王符已有此言,則此說相傳,漢世已有之矣。汪箋引「完廩浚井」以證放殛事,恐非其旨。』○鐸按:古書「殛」或作「極」,書洪範:「鯀則殛死」,多方:「我乃其大罰殛之」,釋文並云:『「殛本作「極」。』蓋極亦流放之義,非謂殺也。汪知此句主語「虞舜」為受事,與下句一律,而不知「完廩浚井」不得謂之「放殛」,則儒家傳統之說惑之也。考「舜偪堯,禹偪舜」,韓非子說疑篇亦嘗言之,此必傳之自古。特漢崇儒術,人莫敢置疑耳。自當取史通疑古篇所引汲冢瑣語以說此。


  〔二〕哀十一年左傳。


  〔三〕「況」字舊脫,程本有「況」無「又」。按本書「則又況」數見,今補正。  〔四〕白虎通辟雍篇云:「其有賢才美質知學者,足以開其心。」  〔五〕論語。


  處士不得直其行〔一〕,朝臣不得直其言〔二〕,此俗化之所以敗〔三〕,闇君之所以孤也〔四〕。齊侯之以奪國〔五〕,魯公之以放逐〔六〕,皆敗績厭覆於不暇〔七〕,而用及治乎〔八〕?故德薄者惡聞美行,政亂者惡聞治言,此亡秦之所以誅偶語而坑術士也〔九〕。


  〔一〕管子問篇云:「處士修行,足以教人。」荀子非十二子篇楊倞註:「處士,不仕者也。」文選鸚鵡賦李善注引風俗通云「處士者,隱居放言也。」  〔二〕管子明法篇云:「國無人者,非朝臣之衰也。」淮南子覽冥訓云:「大夫隱道而不言」,高誘註:「隱仁義之道,不正諫直言也。」論語云:「國無道,危行言遜也。」


  〔三〕漢書董仲舒傳云:「習俗化之變。」貨殖傳云:「傷化敗俗。」


  〔四〕「闇君」見務本篇注。管子法法篇:「正言直行之士危,則人主孤而毋內。人主孤而毋內,則人臣黨而成群。」  〔五〕哀十四年左傳。○鐸按:齊簡公不聽諸御鞅之言而為陳恆所弒,亦見史記齊世家、田完世家。


  〔六〕謂昭公、哀公。程本「以」上並有「所」字,誤。下云:「三代之以覆,列國之以滅。」即其例。亦見本訓篇。史記吳世家云:「商之以興」,蓋此例所本。○鐸按:魯昭公不聽子家駒之言而為孟氏所攻,出奔,死於晉之干侯,見昭二十五年、三十二年左傳及史記魯世家。  〔七〕襄卅一年左傳子產語。


  〔八〕○鐸按:「用」讀為「庸」。「庸」猶「何」也,說見經傳釋詞卷三。


  〔九〕見史記秦始皇本紀。○鐸按:說文:「儒,術士之稱。」


  今世俗之人,自慢其親而憎人敬之,自簡其親而憎人愛之者不少也〔一〕。豈獨品庶〔二〕,賢材時有焉。鄧通幸於文帝,盡心而不違,吮癰而無


色〔三〕。帝病不樂,從容曰:「天下誰最愛朕者乎?」鄧通欲稱太子之孝,則因對曰:「莫若太子之最愛陛下也。」及太子問疾,帝令吮癰,有難之色,帝不悅而遣太子。既而聞鄧通之常吮癰也,乃慚而怨之。及嗣帝位,遂致通罪而使至於餓死〔四〕。故鄧通其行所以盡心力而無害人〔五〕,其言所以譽太子而昭孝慈也。太子自不能盡其稱,則反結怨而歸咎焉〔六〕。稱人之長,欲彰其孝,且猶為罪,又況明人之短矯世者哉〔七〕?  〔一〕孝經云:「愛親者不敢惡於人,敬親者不敢慢於人。」○鐸按:漢書谷永傳註:「簡,謂輕慢也。」  〔二〕說文云:「品,眾庶也。」漢書賈誼傳服賦云:「品庶每生。」史記伯夷傳作「眾庶馮生」。說苑反質篇:『墨子曰:「夫品庶非有心也,以人主為心。」』  〔三〕方言云:「●,恨也。」●、


正俗字。○鐸按:說文:「吝,恨惜也。」「●」即「吝」之後出加旁字。


  〔四〕見史記佞幸傳。


  〔五〕昭十九年左傳云:「盡心力以事君。」「其」字舊脫,依下文例補。


  〔六〕桓十八年左傳云:「無所歸咎。」  〔七〕說苑政理篇:『孔子曰:「言人之善者,有所得而無所傷也;言人之惡者,無所得而有所傷也。」』荀子臣道篇云:「言其所長,不稱其所短。」漢書楊王孫傳云:「將以矯世也。」


  且凡士之所以為賢者,且以其言與行也〔一〕。忠正之言,非徒譽人而已也,必有觸焉;孝子之行,非徒吮癰而已也,必有駁焉〔二〕。然則循行〔三〕論議之士〔四〕,得不遇於嫉妒之名〔五〕,免於刑戮之咎者,蓋其幸者也〔六〕。比干之所以剖心,箕子之所以為奴〔七〕,伯宗之以死〔八〕,]宛之以亡〔九〕。


  〔一〕王先生云:『「且」字衍。』


  〔二〕韓非子外儲說左下云:「雖有駁行,必得所利。」詩裳裳者華云:「裳裳者華,或黃或白。」鄭箋:「興明王之德時有駁而不純。」「純駁」注詳實貢篇。」○鐸按:漢書谷永傳:「解偏駁之愛。」註:「駁,不周普也。」


  〔三〕漢書陳湯傳云:「司隸奏湯無循行」,宋祁曰:『「循」疑當作「修」。』此「循」亦當為「修」。高帝紀:「二年,令舉民年五十以上,有修行能帥眾為善,置以為三老。」行,讀如字。○鐸按:漢北海相景君碑陰:「故循行都昌台邱暹。」金石錄云:「案後漢書百官志注,河南尹官屬有循行一百三十人,而晉書職官志,州縣吏皆有循行。今此碑陰載故吏都昌台邱暹而下十九人,皆作修行。他漢及晉碑數有之,亦與此碑陰所書同。豈循、修字畫相近,遂致訛謬邪?」隸續曰:「循、修二字,隸法只爭一畫。書碑者好奇,所以從省借用。」然則漢官有循行,無修行,而「行」讀去聲。


  〔四〕漢書諸葛豐傳云:「使論議士譏臣無補,長獲素餐之名。」按漢書百官公卿表,光祿勳屬官有大夫掌論議。龔勝傳:「御史中丞劾奏勝吏二千石,常位大夫,皆幸得給事中,與論議。」漢時多以「論議」稱人,蓋功令有其文。平當傳:「公卿薦當論議通明。」師丹傳:「丞相方進、御史大夫孔光舉丹論議深博。」蕭望之傳:「宣帝察望之經明持重,論議有餘,材任宰相。」楚元王后向傳:「元帝詔河東太守堪資質淑茂,道術通明,論議正直,秉心有常。」傅喜傳:『太后下詔曰:「高武侯喜姿性端


,論議忠直。」』皆據令文言之。息夫躬傳云:「論議亡所避,眾畏其口。」王商傳云:「王鳳顓權,行多驕僭,商論議不能平鳳。鳳知之,亦疏商。」京房傳云:「數以論議為大臣所非。」則此所云「不能免於刑戮」者也。


  〔五〕史記鄒陽傳云:「不能自免於嫉妒之人。」楚辭九辨云:「何險巇之嫉妒兮!被以不慈之偽名。」或云:此「名」當為「害」。○鐸按:「名」字自可通,不煩改作。


  〔六〕論語云:「免於刑戮。」又云:「幸而免。」


  〔七〕史記殷本紀。


  〔八〕成十五年左傳。○鐸按:晉伯宗好直言,三]譖而殺之。事亦見晉語五。  〔九〕昭廿七年左傳。○鐸按:楚隙宛直而和,國人說之。費無極譖隙宛,宛自殺。事亦載韓非子內儲說下篇。


  夫國不乏於妒男也,猶家不乏於妒女也。近古以來,自外及內,其爭功名妒過己者豈希也〔一〕?予以惟兩賢為宜不相害乎〔二〕?然也,范睢絀〔三〕白起,公孫弘抑董仲舒〔四〕,此同朝共君寵祿爭故耶〔五〕?惟殊邦異途利害不干者為可以免乎?然也,孫臏修能於楚〔六〕,龐涓自魏變色,誘以刖之;韓非明治於韓,李斯自秦作思,致而殺之〔七〕。嗟士之相妒豈若此甚乎!此未達於君故受禍邪?惟見知為可以將信乎?然也,京房數與元帝論難,使制考功而選守;晁錯雅為景帝所知〔八〕;使條漢法而不亂〔九〕。夫二子之於君也,可謂見知深而寵愛殊矣,然京房冤死而上曾不知,晁錯既斬而帝乃悔〔一0〕。此材明未足衛身〔一一〕故及難邪〔一二〕?惟大聖為能無累乎?然也,帝乙以義故囚〔一三〕,文王以仁故拘〔一四〕。夫體至行仁義〔一五〕,據南面師尹卿士,且猶不能無難,然則夫子削跡〔一六〕,叔向縲紲〔一七〕,屈原放沈,賈誼貶黜〔一八〕,鐘離廢替〔一九〕,何敞束縛〔二0〕,王章抵罪〔二一〕,平阿斥逐〔二二〕,蓋其輕士者也〔二三〕。


  〔一〕列女傳魯季敬姜云:「其所與游者,皆過己者也。」


  〔二〕史記季布傳云:『丁公為項羽逐窘高祖彭城西,短兵接,高祖急,顧丁公曰:「兩賢豈相厄哉?」』○鐸按:此與下「為可以免乎」、「為可以將信乎」、「為能無累乎」,四「乎」字皆說文所謂「語之餘」。晏子春秋諫上篇:「吾為夫婦獄訟之不正乎?則泰士子牛存矣;為社稷宗廟之不享乎?則泰祝子游存矣;為諸侯賓客莫之應乎?則行人子羽存矣;為國家之有餘不足聘乎?則吾子存矣。」四「乎」字用例與此同。今雖標問號,而審辭氣者當知其非疑詞也。


  〔三〕絀,「詘」之借。


  〔四〕並見史記。程本「白起」作「白公」。按白公見史記蔡澤傳。


  〔五〕「爭」字上下有脫字。史記屈原傳云:「上官大夫與之同列。爭寵而心害其能。」隱四年左傳:『石碏云:「寵祿過也。」』


  〔六〕按史記孫子傳云:「臏生阿、鄄之間。」阿、鄄皆齊邑,見司馬穰苴傳。漢書藝文志兵權謀家亦云:「齊孫子」,而呂氏春秋不二篇高誘注云:「孫臏,楚人,為齊臣。」蓋別有所本。


  〔七〕並見史記。「治」諸子品節作「法」。按非傳云:「非疾治國不務修明其法制。」○鐸按:邵本亦從品節作「法」,是也。


  〔八〕史記高祖紀:「雍齒雅不欲屬沛公」,集解:『服虔曰:「雅,故也。」蘇林曰:「雅,素也。」』


  〔九〕舊無「條」字,品節有「條」無「使」。按「使條」與「使制」對,今補正。漢書刑法志云:「張湯、趙禹之屬條定法令。」循吏傳顏師古註:「凡言條者,一一而疏舉之,若木條然。」


  〔一0〕並見漢書。


  〔一一〕詩烝民云:「既明且哲,以保其身。」莊十六年左傳云:「君子謂強鉏不能衛其足。」淮南子繆稱訓云:「世治則以義衛身。」


  〔一二〕閔二年左傳云:「周公弗從,故及於難。」


  〔一三〕易干鑿度云:「易之帝乙為成湯,書之帝乙六世王,同名不害以明功。」史記夏本紀云:「夏桀不務德而武,傷百姓,百姓弗堪,乃召湯而囚之夏台。」  〔一四〕淮南子道應訓:『崇侯虎曰:「周伯昌行仁義而善謀,請圖之。」屈商乃拘文王於羑裡。』事詳史記周本紀。


  〔一五〕按「至」字疑衍。漢書東方朔傳答客難云:「太公體行仁義。」史記三王世家云:「躬親仁義,體行聖德。」莊子漁父篇云:「孔氏者,性服忠信,身行仁義。」


  〔一六〕莊子盜跖篇云:「削跡於衛。」  〔一七〕襄廿一年左傳。  〔一八〕並見史記。


  〔一九〕鐘離意也。○鐸按:鐘離意,明帝時為尚書,直言極諫,帝知其誠而不能用,出為魯相。詳後漢書本傳。離騷:「謇朝誶而夕替。」王逸註:「替,廢也。」


  〔二0〕並見後漢書。○鐸按:敞,和帝時為尚書,數切諫,言諸竇罪過。竇憲等深怨之,出為濟南太傅。後坐事免官。永元十一年復征。常忿疾蔡倫,倫深憾之。元興中,倫奏敞詐病不齋祠廟,抵罪,卒於家。詳本傳。


  〔二一〕見漢書。○鐸按:章,成帝時為京兆尹,敢直言。王鳳專權,章奏鳳不可用,由是見疑,遂為鳳所陷,死獄中。眾庶冤之。詳本傳及元後傳。


  〔二二〕平阿侯名仁,王莽諸父。事詳漢書元後傳。


  〔二三〕疑當作「蓋是其輕者也」。晉書華譚傳云:「仲舒抑於孝武,賈誼失於漢文,蓋復是其輕者耳。」用此例。  詩云:「無罪無辜,讒口敖敖〔一〕。」「彼人之心,於何不臻〔二〕?」由此觀之,妒媚之攻擊也〔三〕,亦誠工矣!賢聖之居世也,亦誠危矣!


  〔一〕十月之交。「敖敖」今詩作「囂囂」,釋文引韓詩作「謷謷」。爾雅釋訓云:「敖敖,傲也。」與此合。○鐸按:詩大雅板:「聽我囂囂。」明忠篇亦作「敖敖」。「囂」即「敖」之借,「敖」為「傲」之省。釋文引舍人爾雅註:「謷謷,眾口毀人之貌。」


  〔二〕菀柳。「不」今詩作「其」。○陳奐詩毛氏傳疏云:『箋云:「彼人,斥幽王也。幽王之心,於何所至乎?言其轉側無常,人不知其所屆。」疑箋所據詩「其」作「不」。』○鐸按:鄭箋詩不專主毛,作「不」者蓋本三家。


  〔三〕「媚」當作「媢」。說文云:「妒,婦妒夫也。媢,夫妒婦也。」史記五宗世家:「常山憲王王后以妒媢不常侍病。」索隱云:『「媢」鄒氏本作「媚」。』媚、媢字形相近易誤也。黥布傳贊云:「妒媢生患。」顏氏家訓書證篇嘗辨之。○鐸按:隸書「眉」字或作「●」,與「冒」逼似,故妒媢字多訛作「媚」。逸周書皇門篇:「媢夫有邇無遠。」今本「媢」作「媚」,亦其例也。說見讀書雜誌。


  故所謂賢難也者,非賢難也,免則難也。彼大聖群賢,功成名遂〔一〕,或爵侯伯,或位公卿,尹據天官〔二〕,柬在帝心〔三〕,宿夜侍宴〔四〕,名達而猶有若此〔五〕,則又況乎畎畝佚民、山谷隱士〔六〕,因人乃達,時論乃信者乎〔七〕?此智士所以箝口結舌〔八〕,括囊共默而已者也〔九〕。


  〔一〕老子文。


  〔二〕漢書李尋傳云:「充備天官。」詳忠貴篇注。○俞樾云:『


  「尹」字無義,疑「屍」字之誤。書序:「康王既屍天子,遂誥諸侯。」此用「屍」字,即本書序文也。明闇篇:「尹其職而策不出於己。」「尹」字亦當為「屍」。』


  〔三〕論語。「柬」今作「簡」。


  〔四〕管子禁藏篇云:「宿夜不出。」按「宿」當作「●」。說文云:「●,早敬也。●,亦古文●,從人、●。宿從此。」詩有駜云:「夙夜在公,在公載燕。」漢書嚴助傳云:「助侍燕從容。」「宴」與「燕」通。


  〔五〕王先生云:『「名達」下有脫字。』繼培按:論衡藝增篇:『詩云:「鶴鳴九皋,聲聞於天。」言鶴鳴九折之澤,聲猶聞於天,以喻君子修德窮僻,名猶達朝廷也。』「名達」亦謂「名達朝廷」矣。


  〔六〕漢書梅福傳云:「隱士不顯,佚民不舉。」莊子刻意篇云:「此山谷之士。」


  〔七〕「時」義與「時其亡」之「時」同。○鐸按:時、待古字通。易歸妹九四:「遲歸有時」,隱七年穀梁傳注引作「遲歸有待」,是「時」即「待」也。


  〔八〕莊子田子方篇云:「口鉗而不欲言。」史記袁盎傳,盎說絳侯曰:「君今自閉鉗天下之口」,漢書盎傳作「箝」。五行志又云:「臣畏刑而拑口。」箝、拑與「鉗」同。顏師古注並云:「爾也。」鄧析子轉辭篇云:「左右結舌。」漢書李尋傳云:「智者結舌。」杜周傳,杜業上書云:「尚書近臣皆結舌杜口。」○鐸按:箋「盎說絳侯」,當作「盎說丞相申屠嘉」。周書芮良夫篇云:「賢智箝口。」箋所引皆非其朔。


  〔九〕易坤六四:「括囊,無咎無譽。」「共」讀為「拱」。漢書鮑宣傳云:「以拱默尸祿為智。」後漢書左雄傳云:「方今公卿以下,類多拱默。」


  且閭閻凡品〔一〕,何獨識哉?苟望塵剽聲而巳矣〔二〕。觀其論也,非能本閨


之行跡〔三〕,察臧否之虛實也〔四〕;直以面譽我者為智〔五〕,諂諛己者為仁〔六〕,處奸利者為行〔七〕,竊祿位者為賢爾〔八〕。豈復知孝悌之原,忠正之直〔九〕,綱紀之化,〔一0〕本途之歸哉?此鮑焦所以立枯於道左〔一一〕,徐衍所以自沈於滄海者也〔一二〕。


  〔一〕說文云:「閭,裡門也。閻,裡中門也。」漢書武帝子戾太子傳云:「江充布衣之人,閭閻之隸臣耳。」


  〔二〕後漢書馬融傳云:「羌胡百里望塵,千里聽聲。」「剽」舊作「僄」。按交際篇云:「苟剽聲以群諛。」今據改。漢書朱博傳云:「耳剽日久」,顏師古註:「剽,劫也,猶言行聽也。」  〔三〕「


」蓋「閤」之誤。爾雅釋宮云:「宮中之門謂之闈,其小者謂之閨。小閨謂之合。」淮南子主術訓云:「責之以閨合之禮,奧窔之閒。」史記汲黯傳云:「黯多病,臥閨合內,不出。」漢書司馬遷傳答任安書云:「身直為閨合之臣。」循吏文翁傳云:「使傳教令,出入閨合。」顏師古註:「閨合,內中小門也。」閨合行跡,猶云「門內之行」也。漢書嚴朱吾邱主父徐嚴終王賈傳贊云:「察其行跡。」


  〔四〕詩抑云:「未知臧否。」  〔五〕大戴禮文王官人篇云:「面譽者不忠。」


  〔六〕孟子云:「與讒諂面諛之人居。」


  〔七〕漢書張蒼傳云:「蒼任人為中候,大為奸利。」貢禹傳云:「謂居官而致富者為雄桀,處奸而得利者為壯士。」○鐸按:今人謂有能為「行」,蓋古語之遺也。


  〔八〕周禮太宰:「八則治都鄙,四曰祿位以馭其士。」大戴禮曾子立事篇云:「無益而厚受祿,竊也。」論語云:「臧文仲其竊位者與?」文子上仁篇:『老子曰:「不以德貴,竊位也。」』後漢書杜詩傳云:「久竊祿位。」


  〔九〕「直」疑「真」。○鐸按:「直」疑「


」之壞。


  〔一0〕詩棫朴云:「綱紀四方。」


  〔一一〕說苑雜言篇云:「鮑焦抱木而立枯。」事見韓詩外傳一。○鐸按:亦見新序節士篇。


  〔一二〕漢書鄒陽傳上吳王書云:「徐衍負石入海」,服虔曰:「周之末世人也。」  諺曰:「一犬吠形,百犬吠聲〔一〕。」世之疾此固久矣哉〔二〕!吾傷世之不察真偽之情也,故設虛義以喻其心曰:今觀宰司之取士也,有似於司原之佃也〔三〕。昔有司原氏者,燎獵中野〔四〕。鹿斯東奔〔五〕,司原縱噪之〔六〕。西方之眾有逐狶者〔七〕,聞司原之噪也,競舉音而和之〔八〕。司原聞音之眾,則反輟己之逐而往伏焉,遇夫俗惡之狶〔九〕。司原喜,而自以獲白瑞珍禽也〔一0〕,盡芻豢單囷倉以養之〔一一〕。豕俛仰嚘咿〔一二〕,為作容聲,司原愈益珍之。居無何〔一三〕,烈風興而澤雨作〔一四〕,灌巨豕而惡〔一五〕涂渝〔一六〕,逐駭懼〔一七〕,真聲出,乃知是家之艾猳爾〔一八〕。此隨聲逐響之過也,眾遇之未赴〔一九〕信焉。


  〔一〕風俗通正失篇言淮南王事云:「後人吠聲,遂傳行耳。」又怪神篇言李君神事云:「目痛小疾,亦行自癒。眾犬吠聲,因盲者得視,遠近翕赫。」晉書傅玄後咸傳云:「一犬吠形,群犬吠聲。」皆本此諺。


  〔二〕論語云:「久矣哉,由之行詐也!」


  〔三〕襄四年左傳虞箴云:「獸臣司原。」易繫辭下傳云:「以佃以漁」,釋文引馬融註:「取獸曰佃。」


  〔四〕爾雅釋天云:「宵田為燎」,郭註:「即今夜獵載爐照也。」「燎」與「獠」通。○鐸按:詩魏風伐檀箋:「宵田曰獵」,即本爾雅,是「燎」即「獵」也。


  〔五〕詩小弁云:「鹿斯之奔。」○鐸按:斯,語助也。說見經傳釋詞。


  〔六〕御覽八百卅二作「從而噪之」。鄭語云:「王使婦人不幃而噪之」,韋昭註:「噪,讙呼。」


  〔七〕方言云:「豬,南楚謂之豨。」「狶」與「豨」同。


  〔八〕楚辭離騷王逸註:「競,並也。」


  〔九〕王先生云:『「俗惡」當作「浴堊」。堊,白土也。豕浴於堊則色白,故司原誤以為白瑞。及澤雨灌豕,堊涂渝敗,乃復艾豭之本質耳。』


  〔一0〕御覽九百十四引白虎通云:「禽者何?鳥獸之總名,明為人所禽制。」


  〔一一〕楚語云:「芻豢幾何?」韋昭註:「草養曰芻,谷養曰豢。」呂氏春秋仲秋紀高誘註:「圓曰囷,方曰倉。」○鐸按:漢書谷永傳師古註:「殫,盡也。音單。」盡、單互文。


  〔一二〕後漢書文苑傳趙壹賦云:「伊優北堂上」,章懷註:「伊優,屈曲佞媚之貌。」「嚘咿」與「伊優」同。○鐸按:「嚘咿」蓋如後世所書「嚘呦」,鳴聲也。


  〔一三〕漢書陳平傳云:「居無何」,顏師古註:『「無何」猶言「無幾時」。』


  〔一四〕王先生云:『「澤」疑「淫」。』繼培按:說苑辨物篇,越裳氏譯曰:「久矣,天之無烈風淫雨!」○鐸按:「澤雨」蓋謂山澤猝發之雨,非必字訛。


  〔一五〕「惡」當作「堊」。


  〔一六〕○鐸按:爾雅釋言:「渝,變也。」說文:「渝,變污也。」下文「風雨之變」即承此言。  〔一七〕王先生云:『「逐」當為「豕」。』  〔一八〕定十四年左傳云:「盍歸我艾豭?」說文云:「豭,牡豕也。」「猳」與「豭」同。


  〔一九〕「赴」疑「足」。○鐸按:說文:「赴,趨也。」史記伯夷列傳:「趨舍有時」,朱駿聲說文通訓定聲謂「趨」借為「取」。「赴信」猶言「取信」耳。


  今世主之於士也,目見賢則不敢用,耳聞賢則恨不及〔一〕。雖自有知也,猶不能取,必更待群司之所舉〔二〕,則亦懼失麟鹿而獲艾猳〔三〕。奈何其不分者也?未遇〔四〕風雨〔五〕之變者〔六〕故也。俾使一朝奇政兩集〔七〕,則險隘之徒〔八〕,阘茸之質〔九〕,亦將別矣。


  〔一〕鬼谷子內揵篇云:「日進前而不御,遙聞聲而相思。」


  〔二〕漢書韋賢傳,韋孟諫詩云:「明明群司。」


  〔三〕說文:「麟,大牝鹿也。」


  〔四〕「遇」舊作「過」,據程本改。


  〔五〕「雨」字舊脫。


  〔六〕「者」字疑衍。○鐸按:涉上「者」字而衍。


  〔七〕「兩」當作「雨」。論衡定賢篇云:「文墨兩集」,誤與此同,其自紀篇云:「筆瀧漉而雨集。」「雨集」本孟子。  〔八〕楚辭離騷云:「惟黨人之愉樂兮,路幽昧以險隘。」


  〔九〕史記賈誼傳云:「阘茸尊顯。」


  夫眾小朋黨而固位〔一〕,讒妒群吠齧賢〔二〕,為禍敗也豈希〔三〕?三代之以覆,列國之以滅〔四〕,後人猶不能革〔五〕,此萬官所以屢失守〔六〕,而天命數靡常者也〔七〕。詩云:「國既卒斬,何用不監〔八〕!」嗚呼!時君俗主〔九〕不此察也。


  〔一〕漢書楚元王傳劉向封事云:「眾小在位,而從邪議,歙歙相是,而背君子。」又云:「朋黨比周,稱譽者登進,忤恨者誅傷。」翟方進傳云:「內求人主微指,以固其位。」


  〔二〕楚辭懷沙云:「邑犬群吠兮,吠所怪也。誹駿疑傑兮,固庸態也。」晏子春秋問上云:『人有酤酒者,為器甚潔清,置表甚長,而酒酸不售。問之裡人其故,裡人云:「公之狗猛,人挈器而入,且酤公酒,狗迎而噬之,此酒所以酸而不售也。」夫國亦有猛狗,用事者是也。有道術之士,欲干萬乘之主,而用事者迎而龁之,此亦國之猛狗也。』「龁」韓詩外傳七作「齧」。


  〔三〕晉語云:「禍敗無已。」


  〔四〕管子五輔篇云:「暴王之所以失國家,危社稷,覆宗廟,滅於天下,非失人者,未之嘗聞。」  〔五〕襄十四年左傳云:「失則革之」,杜註:「革,更也。」晏子春秋諫上云:「行不能革。」


  〔六〕楚語觀射父云:「五物之官,陪屬萬,為萬官。」又云:「失其官守。」


  〔七〕詩文王云:「天命靡常。」


  〔八〕節南山。


  〔九〕漢書藝文志論諸子云:「時君世主,好惡殊方。」呂氏春秋異寶篇云:「其主俗主也」,高誘註:「俗主,不肖凡君。」


明闇第六 编辑

  國之所以治者君明也,其所以亂者君闇也。君之所以明者兼聽也〔二〕,其〔三〕所以闇者偏信也〔四〕。是故人君通必兼聽〔五〕,則聖日廣矣;庸說偏信〔六〕,則愚日甚矣〔七〕。詩云:「先民有言,詢於芻蕘〔八〕。」


  〔一〕○鐸按:為國者兼聽則明,偏信則闇,為此文大旨。而援古立論,要在懲秦二世之所以亡,故推原明之所起,闇之所生而為篇。


  〔二〕管子明法解云:「明主者兼聽獨斷。」漢書梅福傳云:「博覽兼聽,謀及疏賤,令深者不隱,遠者不塞,所謂辟四門,明四目也。」


  〔三〕「其」字舊脫,據治要補。  〔四〕荀子不苟篇云:「公生明,偏生闇。」


  〔五〕「必」疑當作「心」。僖二年穀梁傳云:「宮之奇達心而懦」,新序善謀篇作「通心」。王先生云:『「必」疑「聰」,以下「通四聰」證之。』○鐸按:王說近是。蓋「聰」字漫漶,惟存右旁之「心」,又誤為「必」耳。


  〔六〕趙策:『馮忌曰:「言而不稱師,是庸說也。」』王先生云:『「說」疑「讒」,以下「靖言庸回」證之。』○鐸按:「說」字似不誤。潛嘆篇:「反徒信亂臣之說。」「說」即「讒言」也。


  〔七〕「愚」舊作「過」,據治要改。管子君臣上篇云:「夫民別而聽之則愚,合而聽之則聖。」史記袁盎傳:『盎謂申屠嘉曰:「上日聞所不聞,明所不知,日益聖智。君今自閉鉗天下之口,而日益愚。」』亦聖、愚並舉之證。  〔八〕板。○鐸按:荀子大略篇、說苑尊賢篇並引此詩以證博問博謀。


  夫堯、舜之治,辟四門,明四目,通四聰〔一〕,是以天下輻湊而聖無不照〔二〕;故共、鯀之徒弗能塞也,靖言庸回弗能惑也〔三〕。秦之二世,務隱藏己〔四〕,而斷百僚〔五〕,隔捐〔六〕疏賤〔七〕而信趙高,是以聽塞於貴重之臣〔八〕,明蔽於驕妒之人〔九〕,故天下潰叛,弗得聞也〔一0〕。皆高所殺〔一一〕,莫敢言之。周章至戲乃始駭,閻樂進勸乃後悔,不亦晚矣〔一二〕!故人君〔


  一三〕兼聽納下,則貴臣不得誣,而遠人不得欺也〔一四〕;慢賤信貴,則朝廷讜言無以至〔一五〕,而潔士奉身伏罪於野矣〔一六〕。


  〔一〕書堯典。「通」舊作「達」,據治要改。史記五帝紀述尚書作「通」,漢書王莽傳同。韓詩外傳六亦云:「牧者所以開四目,通四聰。」漢書晁錯傳云:「近者獻其明,遠者通厥聰。」亦用尚書文。


  〔二〕管子九守主明云:「目貴明,耳貴聰,心貴智。以天下之目視,則無不見也;以天下之耳聽,則無不聞也;以天下之心慮,則無不知也。輻湊並進,則明不塞矣。」「照」舊作「昭」,據治要改。獨斷云:「皇者煌也;盛德煌煌,無所不照。」


  〔三〕並見書堯典。「靖」今書作「靜」。漢書王尊傳、論衡恢國篇並與此同。○鐸按:吳志陸抗傳亦作「靖」,靖、靜同聲通用。


  〔四〕鄧析子無厚篇云:「君者藏形匿影,群下無私。」


  〔五〕書皋陶謨云:「百僚師師。」


  〔六〕「捐」舊作「損」。○俞樾云:『「隔」之與「捐」,義亦不倫。疑當作「限」。思賢篇曰:「限隔九州」,此云「隔限」,彼云「限隔」,其義一也。「限」與「損」字形微似,因而致誤。』


  〔七〕管子明法解云:「疏遠鬲閉而不得聞。」「鬲」即「隔」之省。


  〔八〕韓非子孤憤篇云:「智術能法之士用,則貴重之臣必在繩之外矣。」


  〔九〕漢書谷永傳云:「抑遠驕妒之寵。」


  〔一0〕漢書賈捐之傳云:「天下潰畔,禍卒在於二世之末。」賈山傳云:「天下已潰,而莫之告。」  〔一一〕治要作「皆知高殺」,並有脫誤。


  〔一二〕「矣」治要作「乎」。事見史記秦始皇紀。


  〔一三〕「故人君」三字舊脫,據治要補。


  〔一四〕管子明法解云:「明主者兼聽獨斷,多其門戶,群臣之道,下得明上,賤得言貴,故奸人不敢欺。」


  〔一五〕「言」字舊空,據程本補。孟子:「禹聞善言則拜」,趙岐注引尚書曰:「禹拜讜言。」今書皋陶謨作「昌言」。漢書敘傳:「今日復聞讜言」,顏師古註:「讜言,善言也。」○鐸按:「讜」即「昌」之後出形聲字。


  〔一六〕「矣」字舊空,據程本補。襄廿六年左傳云:「義則進,否則奉身而退。」


  夫朝臣所以統理〔一〕,而多比周則法亂〔二〕;賢人所〔三〕以奉己,而隱遯伏野則君孤。法亂君孤〔四〕而能存者,未之嘗有也〔五〕。是故明君蒞眾〔六〕,務下言以昭外,敬納卑賤以誘賢也。〔七〕其無詎言,未必言者之盡可用也,乃懼距無用而讓有用也〔八〕;其無慢賤,未必其人盡賢也,乃懼慢不肖而絕賢望也。是故聖王表小以厲大〔九〕,賞鄙以招賢,然後良士集於朝〔一0〕,下情達於君也〔一一〕。故上無遺失之策〔一二〕,官無亂法之臣。此君民之所利,而奸佞之所患也。


  〔一〕漢書孔光傳策云:「丞相者,朕之股肱,所與共承宗廟,統理海內。」薛宣傳云:「御史大夫,內承本朝之風化,外佐丞相統理天下。」


  〔二〕舊無「法」字,按文義當有,下云「官無亂法之臣」可證。管子任法篇云:「群黨比周以立其私,請謁任舉以亂公法。」王先生云:『「多」當是「朋」字之誤,下脫「黨」字。』○鐸按:實貢篇:「是以舉世多黨而用私。」「多」亦「朋」字之誤。隸書「朋」字作「●」,故與「多」相亂。


  〔三〕「所」字舊空,據程本。○鐸按:述古堂景宋寫本亦有「所」字。


  〔四〕以上四字舊脫。


  〔五〕管子明法解云:「法廢而私行,則人主孤特而獨立,人臣群黨而成朋,如此則主弱而臣強,此之謂亂國。」


  〔六〕易明夷象曰:「君子以蒞眾。」


  〔七〕治要「言」上有「之」字,「昭外」下有「也」字,疑衍。「昭」當作「照」。王先生云:『「納」字當在「務」字下,「昭」當作「招」,觀下「無距言」、「無慢賤」平列可見。』○鐸按:下文又言「賞鄙以招賢」,王說是。


  〔八〕晏子春秋諫下云:「天下者,非用一士之言也。固有受而不用,惡有拒而不受者哉?」「距」與「拒」通。新書大政下篇云:「古聖王君子不素距人。」「乃懼」以下十字舊脫,據治要補。「讓」與「攘」通。曲禮:「左右攘辟」,鄭註:「攘,卻也。」


  〔九〕「表」舊作「責」,據治要改。新書大政下篇云:「聖王選舉也,以為表也。」


  〔一0〕書秦誓云:「番番良士。」


  〔一一〕管子明法篇云:「下情求不上通,謂之塞。」


  〔一二〕文子自然篇云:「因循任下,責成而不勞,謀無失策,舉無過事。」史記主父偃傳云:「謀無遺策。」  昔張祿一見而穰侯免〔一〕,袁絲進說而周


黜〔二〕。是以當涂之人〔三〕,恆嫉正直之士〔四〕,得一介言於君〔五〕以矯其邪也〔六〕,故上〔七〕飾偽辭以障〔八〕主心〔九〕,下設威權以固士民〔一0〕。趙高亂政,恐惡聞上,乃豫要二世曰:「屢見群臣眾議政事則黷,黷且示短,不若藏己獨斷,神且尊嚴。天子稱朕,固但聞名〔一一〕。」二世於是乃深自幽隱,獨進趙高。趙高入稱好言以說主,出倚詔令以自尊。天下魚爛〔一二〕,相帥叛秦。趙高恐懼,歸惡於君,乃使閻樂責而殺〔一三〕,願一見高不能而死〔一四〕。


  〔一〕見史記范睢傳。○鐸按:張祿,魏辯士范睢所更名。穰侯即魏冉,秦昭王母宣太后異母弟,相秦。昭王四十一年,聽范睢說而逐穰侯。事亦詳秦策三。


  〔二〕見史記袁盎傳。「


」與「勃」同。  〔三〕「當涂之人」見韓非子孤憤篇。孟子:「當路於齊」,趙注云:「得當仕路。」「當涂」猶言「當路」。


  〔四〕詩小明云:「正直是與。」


  〔五〕春秋繁露楚莊王篇云:「介以一言曰:王者必改制。」按「介」之言「間」也。漢書杜周後欽傳云:「毋使范睢之徒得間其說。」


  〔六〕文選長笛賦李善注引蒼頡篇云:「矯,正也。」


  〔七〕「上」字舊脫。  〔八〕「障」舊作「彰」。  〔九〕漢書董仲舒傳云:「百官皆飾空言虛辭。」  〔一0〕秦策:『范睢曰:「臣聞善為國者,內固其威,而外重其權。」』  〔一一〕○鐸按:「固」亦「但」也。言但聞名,不使人見也。史記秦始皇紀作「固不聞聲」。索隱云:『一作「固聞聲」,言天子常居禁中,聞其聲耳,不見其形也。』李斯傳記高之言曰:「天子所以貴者,但以聞聲,群臣莫得見其面。」是「固」即「但」也。漢書王尊傳:「天下皆言王勇,顧但負貴,安能勇?」「固但」與「顧但」同。參讀書雜誌王念孫說。


  〔一二〕史記秦始皇紀後班固論云:「何決不可復壅,魚爛不可復全。」按「魚爛」本僖十九年公羊傳。


  〔一三〕「殺」下當脫「之」字。


  〔一四〕見史記秦始皇紀及李斯傳。


  夫田常囚簡公〔一〕,踔齒懸泯王〔二〕,二世亦既聞之矣。然猶復襲其敗跡者〔三〕何也?過在於不納卿士之箴規〔四〕,不受民氓之謠言〔五〕,自以己賢於簡、愍,而趙高賢〔六〕於二臣也。故國已亂而上不知,禍既作而下不救〔七〕。此非眾共棄君,乃君以眾命系趙高,病自絕於民也〔八〕。


  〔一〕田常即陳恆。事見哀十四年左傳。○鐸按:賢難篇:「齊侯之以奪國」,即此事。亦見史記齊世家、田完世家。


  〔二〕秦策:『范睢曰:「淖齒管齊之權,縮閔王之筋,懸之廟梁,宿昔而死。」』事詳齊策。踔、淖,愍、閔古字俱通用。史記田完世家作愍王。


  〔三〕韓非子南面篇云:「襲亂之跡。」  〔四〕周語云:「師箴,近臣盡規。」  〔五〕晉語云:「風聽臚言於市,辨祅祥於謠。」後漢書蔡邕傳云:「令三公謠言奏事」,章懷注引漢官儀曰:「三公聽采長吏臧否,人所疾苦,條奏之,是為舉謠言者也。」劉陶傳云:「聽民庶之謠吟。」


  〔六〕以上三字舊脫。


  〔七〕「救」舊作「殺」。


  〔八〕書西伯戡黎云:「惟王淫戲用自絕。」


  後末世之君危何知之哉〔一〕?舜曰:「予違,汝弼。汝無面從,退有後言〔二〕。」故治〔三〕國之道,勸之使諫,宣之使言〔四〕,然後君明察而治情通矣。


  〔一〕文有脫誤。○鐸按:此句與賢難篇「且閭閻凡品何獨識哉?」同為更端以起下之辭,疑當作「後末世之君何危之知哉?」言末世之君何知拒諫之危也。傳寫誤倒,遂不可讀。


  〔二〕書皋陶謨。


  〔三〕「治」字舊脫,據治要補。


  〔四〕周語:『邵公曰:「為民者宣之使言。」』


  且凡驕臣之好隱賢也〔一〕,既患其正義以繩己矣〔二〕,又恥居上位而明不及下,尹其職而策不出於己〔三〕。是以]宛得眾而子常殺之〔四〕,屈原得君而椒、蘭構讒〔五〕,耿壽建常平而嚴延妒其謀〔六〕,陳湯殺郅支而匡衡挍其功〔七〕。


  〔一〕漢書谷永傳云:「驕臣悍妾。」孟子云:「進不隱賢。」○鐸按:此「隱賢」謂隱蔽賢人。


  〔二〕史記商君傳云:「日繩秦之貴公子。」


  〔三〕治要載崔實政論云:「其達者或矜名嫉能,恥善策不從己出,則舞筆奮辭以破其義,寡不勝眾,遂見屏棄。」○俞樾謂「尹」當為「屍」,詳賢難篇「尹據天官」注。○鐸按:下篇云:「群僚師尹,咸有典司,各居其職。」疑此「尹」字當作「居」。


  〔四〕昭廿七年左傳。○鐸按:已見賢難篇。  〔五〕「構」舊作「挺」,據治要改。新序節士篇云:「屈原者,名平,楚之同姓大夫,有博通之知,清潔之行,懷王用之。秦欲吞滅諸侯,並兼天下,屈原為楚東使於齊以結


黨。秦國患之,乃使張儀之楚,貨楚貴臣上官大夫、靳尚之屬,上及令尹子蘭、司馬子椒,內賂夫人鄭袖,共譖屈原。屈原遂放於外,乃作離騷。」漢書揚雄傳反離騷云:「靈修既信椒、蘭之唼佞兮!」蘇林曰:「椒、蘭,令尹子椒、子蘭也。」按史記屈原傳不載子椒。


  〔六〕見漢書酷吏嚴延年傳。○鐸按:耿壽昌、嚴延年各節一字。


  〔七〕見漢書陳湯傳。「挍」舊作「捄」,據治要改。○俞樾云:『「捄」字無義。汪改作「挍」,義亦迂曲。疑本是「佼」字。淮南覽冥訓:「鳳凰之翔至德也,雷霆不作,風雨不興,川谷不澹,草木不搖,而燕雀佼之,以為不能與之爭於宇宙之間。」「佼」蓋輕慢之意。上文云:「赤螭、青虯之遊冀州也,蛇


輕之,以為不能與之爭於江海之中。」一云「輕之」,一云「佼之」,是「佼」與「輕」同。「佼其功」即「輕其功」也。「挍」乃「佼」之誤,「捄」又「挍」之誤耳。』○鐸按:捄、挍並當讀為「撓」。撓,屈也。撓其功,謂屈辭以減其功耳。湯傳云:「匡衡以湯擅興師矯制,如復加爵土,則後奉使者爭欲乘危,徼幸生事於蠻夷。為國招難,漸不可開。」明非「輕其功」之謂。撓、挍古音同部,與「捄」音亦相近。蓋求諸聲則得,求之形則遠矣。  由此觀之,處位卑賤而欲效善於君,則必先與寵人為讎矣〔一〕。乘舊寵沮之於內〔二〕,而己接賤〔三〕欲自信於外,此〔四〕思善之君,願忠之士,所以雖並生一世,憂心相皦,而終不得遇者也。〔五〕


  〔一〕「矣」字據治要補。韓非子八說篇云:「治國是非不以術斷,而決於寵人,則臣下輕君而重於寵人矣。」


  〔二〕「乘」舊作「恃」,據治要改。按「乘」猶「恃」也。考績篇云:「富者乘其才力。」  〔三〕舊無「而己」二字,據治要補。按「接」當作「疏」,「疏」誤為「跡」,又轉誤為「接」也。韓非子孤憤篇云:「處勢卑賤,無黨孤特。夫以疏賤與近愛信爭,其數不勝也。」此文本之。漢書趙充國傳:「疏捕山間虜」,顏師古註:『「疏」字本作「跡」,言尋跡而捕之。』亦疏、跡相誤之證。


  〔四〕「此」字據治要補。  〔五〕「皦」疑「噭」。禮記曲禮鄭註:「噭,號呼之聲也。」王先生云:「皦,明白之貌。」○鐸按:汪說近是。


考績〔一〕第七 编辑

  凡南面之大務,莫急於知賢〔二〕;知賢之近途,莫急於考功。功誠考則治亂暴而明〔三〕,善惡信則直〔四〕賢不得見障蔽〔五〕,而佞巧不得竄其奸矣〔六〕。  〔一〕○鐸按:虞書曰:「三載考績,三考黜陟幽明。」白虎通考黜篇云:「所以三歲一考績何?三年有成,故於是賞有功,黜不肖。」東漢政俗陵夷,黜陟不當,故節信探其本意而申論之。  〔二〕漢書谷永傳云:「王事之綱紀,南面之急務。」


  〔三〕谷永傳云:「治天下者,尊賢考功則治,簡賢違功則亂。」○鐸按:廣雅釋詁四:「襮,表也。」暴、襮聲近而義同。


  〔四〕「直」疑「真」。  〔五〕漢書李尋傳云:「忠直進,不蔽障。」


  〔六〕呂氏春秋審分覽云:「諂諛诐賊巧佞之人,無所竄其奸。」高誘註:『「竄」猶「容」也。』○鐸按:字林:「竄,逃也。」此謂佞巧之人不得逃其奸耳。  夫劍不試則利鈍闇,弓不試則勁撓誣,鷹不試則巧拙惑,馬不試則良駑疑〔一〕。此四者之有相紛也,由不考試故得然也。今群臣之不試也,其禍非直止於誣、闇、疑、惑而已,又必致於怠慢之節焉。〔二〕設如家人有五子十孫,父母不察精


,則勤力者懈弛,而惰慢者遂非也〔三〕,耗業破家之道也〔四〕。父子兄弟,一門之計,猶有若此,則又況乎群臣總猥治公事者哉〔五〕?傳曰:「善惡無彰,何以沮勸〔六〕?」是故大人不考功〔七〕,則子孫惰而家破窮;官長不考功〔八〕,則吏怠傲而奸宄興〔九〕;帝王不考功,則直〔一0〕賢抑而□偽勝〔一一〕。故書曰:「三載考績,黜陟幽明〔一二〕。」蓋所以昭賢愚而勸能否也。


  〔一〕韓非子顯學篇云:「授車就駕而觀其末涂,則臧獲不疑駑良。」藝文類聚五十七引班固擬連珠云:「臣聞馬伏皁而不用,則駑與良而為群;士齊僚而不職,則賢與愚而不分。」○鐸按:顯學篇上文云:「水擊鵠雁,陸斷駒馬,則臧獲不疑鈍利。」此文並本之。呂氏春秋知度篇:「義則終為天下撓」,高註:「撓,弱也。」利鈍、勁撓、巧拙、良駑並兩字對舉。


  〔二〕荀子君道篇:「百吏官人無怠慢之事。」漢書薛宣傳冊免宣云:「有司法君領職解嫚,開謾欺之路。」


  〔三〕漢書疏廣傳:『廣云:「顧自有舊田廬,令子孫勤力其中,足以共衣食,與凡人齊。今復增益之,以為贏餘,但教子孫怠墮耳。」』賈山傳云:「臣恐朝廷之解弛,百官之墮於事也。諸侯聞之,又必怠於政矣」,顏師古註:『「解」讀為「懈」。』佞幸董賢傳哀帝策免丁明云:「將軍遂非不改。」按「也」字疑當作「此」,屬下句讀。


  〔四〕舊無「破」字,不成句。按下云:「子孫惰而家破窮」,今據補。漢書嚴助傳云:「破家散業。」


  〔五〕禮記月令云:「寒氣總至」,鄭註:『「總」猶「猥卒」。』按「總猥」猶離騷言「總總」也。詩瞻卬云:「婦無公事。」


  〔六〕襄廿七年左傳。「善惡」作「賞罰」,「彰」作「章」。○鐸按:孔疏云:「罰有罪所以止人為惡,賞有功所以勸人為善。」此蓋以義易其文,非左氏之舊。


  〔七〕史記刺客傳云:『嚴仲子奉黃金百鎰,前為聶政母壽,曰:「將為大人麤


之費。」』正義引韋昭云:『古者名男子為丈夫,尊父嫗為大人。漢書宣元六王傳:「王遇大人益解,為大人乞骸去。」大人,憲王外祖母。古詩:「三日斷五匹,大人故言遲」是也。』繼培按:後漢書黨錮傳:『范滂白母曰:「惟大人割不忍之恩。」』亦稱母為大人。然此本為父母通稱,說苑建本篇:『曾皙擊曾子仆地,有頃蘇,進曰:「曩者參得罪於大人。」』史記高祖紀:『奉玉卮,起為太上皇壽曰:「始大人常以臣無賴,不能治產業。」』越世家:『陶朱公長男曰:「家有長子曰家督,今弟有罪,大人不遣,乃遣少弟。」』漢書疏廣傳:『兄子受曰:「從大人議。」即日父子俱移病。』後漢書馬援傳:『援嘗有疾,梁松來候之,獨拜床下。援不答。鬆去後,諸子問曰:「梁伯孫帝婿,貴重朝廷,公卿以下,莫不憚之,大人奈何獨不為禮?」』馮緄傳:『父煥為幽州刺史,怨者詐作璽書譴責煥,賜以歐刀。煥欲自殺,緄止煥曰:「大人在州,志欲去惡,實無他故,必是凶人妄詐。」』朱暉傳云:『張堪卒,暉聞其妻子貧困,乃自往候視,厚賑贍之。暉少子頡怪而問曰:「大人不與堪為友,平生未曾相聞,子孫竊怪之。」』崔骃後實傳:『實從兄烈問其子鈞曰:「吾居三公,於議者何如?」鈞曰:「大人少有英稱,歷位卿守,論者不謂不當為三公。」』傅燮傳:『子干進諫曰:「國家昏亂,遂令大人不容於朝。」』皇甫嵩傳:『從子酈說嵩曰:「能安危定傾者,惟大人與董卓耳。」』列女傳:『鮑宣妻曰:「大人以先生修德守約,故使賤妾侍執巾櫛。」』是皆以「大人」稱其父及父之兄弟,非獨父嫗也。○鐸按:古者大人之稱,施於父母伯叔,說亦見陔余叢考卷三十七。


  〔八〕漢書武帝紀元朔元年詔曰:「二千石官長紀綱人倫」,顏師古註:「謂郡之守尉,縣之令長。」


  〔九〕孟子云:「般樂怠傲。」書堯典云:「寇賊奸宄。」釋名釋言語云:「奸,奸也,言奸正法也。宄,佹也,佹易常正也。」


  〔一0〕「直」疑「真」。


  〔一一〕空格程本作「詐」。漢書景帝紀後二年詔曰:「或詐偽為吏」,臣瓚曰:「律所謂矯枉以為吏者也。」


  〔一二〕堯典。○鐸按:此以「幽明」屬上讀,與尚書大傳、漢書谷永傳同,今文說也。


  聖王之建百官也,皆以承天治地,牧養萬民者也〔一〕。是故有號者必稱於〔二〕典〔三〕,名理者必效於實〔四〕,則官無廢職,位無非人〔五〕。夫守相令長,效在治民〔六〕;州牧刺史,在憲聰明〔七〕;九卿分職,以佐三公〔八〕;三公總統,典和陰陽〔九〕:皆當考治以效實為王休者也〔一0〕。侍中、大夫、博士、議郎,〔一一〕以言語為職,諫諍為官〔一二〕,及選茂才〔一三〕、孝廉〔一四〕、賢良方正〔一五〕、惇朴〔一六〕、有道〔一七〕、明經〔一八〕、寬博〔一九〕、武猛〔二0〕、治劇〔二一〕,此皆名自命而號自定〔二二〕,群臣所當盡情竭慮稱君詔也。


  〔一〕「牧」舊作「物」。按「牧養」本管子問篇。形勢解云:「主牧萬民。」漢書宣帝紀本始元年詔:「郡國二千石,謹牧養民而風德化。」


  〔二〕「於」字舊脫。


  〔三〕春秋繁露深察名號篇云:「號為天子者,宜視天如父,事天以孝道也。號為諸侯者,宜謹視所候,奉之天子也。號為大夫者,宜厚其忠信,敦其禮義,使善大於匹夫之義足以化也。士者,事也。民者,暝也。士不及化,可使守事從上而已。五號自讚,各有分;分中委曲,曲有名;名眾於號,號其大全。名也者,名其別離分散也。」按「典名」二字疑倒。


  〔四〕六韜舉賢篇:『文王曰:「舉賢奈何?」太公曰:「將相分職,而各以官名舉人,按名督實,選才考能,令實當其名。名當其實,則得舉賢之道也。」』  〔五〕漢書成帝紀鴻嘉二年詔曰:「古之選賢,傅納以言,明試以功,故官無廢事,下無逸民。」翼奉傳云:「有司各敬其事,在位莫非其人。」  〔六〕續漢書百官志云:「每郡置太守,每縣邑道大者置令,其次置長。侯國令長為相。」注云:「皆掌治民。」


  〔七〕百官志云:「每州刺史一人。」註:「武帝初置刺史,成帝更為牧,建武十八年復為刺史。」漢書朱博傳云:『何武為大司空,與丞相方進共奏言:「古選諸侯賢者以為州伯,書曰:咨十有二牧,所以廣聰明燭幽隱也。今部刺史居牧伯之位,秉一州之統,選第大吏,所薦位高至九卿,所惡立退,任重職大。」』按「憲」疑「悉」之誤。於定國傳云:「永執綱紀,務悉聰明。」王嘉傳云:「公卿股肱,莫能悉心務聰明。」顏師古註:「悉,盡也。務聰明者,廣視聽也。」


  〔八〕百官志:「太常、光祿勳、衛尉、太僕、廷尉、大鴻臚、宗正、大司農、少府,皆卿一人。太尉、司徒、司空,皆公一人。」說苑臣術篇云:「九卿者,所以參三公也。」


  〔九〕漢書丙吉傳云:「三公典調和陰陽。」陳平傳云:「宰相者,上佐天子理陰陽,順四時,下遂萬物之宜,外填撫四夷諸侯,內親附百姓,使卿大夫各得任其職也。」


  〔一0〕詩江漢云:「對揚王休。」○俞樾云:『此言自守相令長至三公,皆當考績以效實而進退之,賢則任用,不賢則罷斥。「王休」二字借用五行王相休囚之說,亦因上文言「三公典和陰陽」,故即從陰陽五行為說也。淮南子地形篇:「木壯,水老,水生,金囚,土死。」無「王休」之文。太玄玄數篇:「五行用事者王,王所生相,故王廢。勝王囚王,所勝死。」其文有「王」無「休」。然論衡難歲篇云:「立春,艮王,震相,巽胎,離沒,坤死,兌囚,干廢,坎休。」則東漢時固已有此說。自王而相,而胎,而死,而囚,而廢,而休,故此文即用「王休」二字以寓進賢退不肖之意。汪箋引詩「王休」釋之,未得其義。相列篇:「五色之見,王廢有時。」彼云「王廢」,此云「王休」,其義一也。』


  〔一一〕侍中屬少府,博士屬太常,大夫、議郎屬光祿勳。


  〔一二〕漢書鮑宣傳云:「官以諫爭為職,不敢不竭愚。」


  〔一三〕漢舊儀云:「刺史舉民有茂才者移名丞相,丞相考召,取明經一科,明律令一科,能治劇一科。」按「茂才」本稱「秀才」,後漢避光武帝諱改之。  〔一四〕漢書武帝紀:「元光元年,初令郡國舉孝廉。」


  〔一五〕文帝紀二年詔:「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者」,為此科之始。


  〔一六〕下作「惇厚」。後漢書左周黃列傳論二科並列,以為中興後所增。按漢書元帝紀:「永光元年,詔舉質樸惇厚遜讓有行者,光祿歲以此科第郎、從官。」後漢書吳佑傳注引漢官儀稱「光祿四行,惇厚、質樸、遜讓、節儉」是也。成帝紀永始三年又云:「舉惇朴遜讓有行義者。」平帝紀元始元年:「舉惇厚能直言者。」後漢書獨行譙玄傳亦作「惇樸」,則惇樸、惇厚非有二事,且亦不始於東京矣。○鐸按:惇、敦同音,朴、厚同義,亦知為一事二名也。


  〔一七〕後漢書安帝紀:「建光元年,令舉有道之士。」按「永初元年,詔舉賢良方正有道術之士,明政術,達古今,能直言極諫者。」「五年,詔舉賢良方正有道術,達於政化,能直言極諫之士。」「有道」即「有道術者」。


  〔一八〕見上。


  〔一九〕後漢書章帝紀:「建初元年,初舉孝廉、郎中寬博有謀,任典城者,以補長、相。」


  〔二0〕後漢書安帝紀:「建光元年,詔舉武猛堪將帥者。」按漢書武帝紀:「元延元年,詔北邊二十二郡舉勇猛知兵法者。」即「武猛」也。


  〔二一〕見上。  〔二二〕史記晉世家:『師服曰「名,自命也;物,自定也」。』春秋繁露有深察名號篇。


  今則不然,令長守相不思立功〔一〕,貪殘專恣〔二〕,不奉法令,侵冤小民〔三〕。州司不治,令遠詣闕上書訟訴〔四〕。尚書不以責三公〔五〕,三公不以讓州郡〔六〕,州郡不以討縣邑〔七〕,是以兇殘狡猾〔八〕易相冤也。侍中、博士諫議之官,或處位歷年,終無進賢嫉惡拾遺補闕之語〔九〕,而貶黜之憂〔一0〕。群僚舉士者,或以頑魯應茂才〔一一〕,以桀逆應至孝〔一二〕,以貪饕應廉吏〔一三〕,以狡猾應方正,以諛諂應直言,以輕薄應惇厚〔一四〕,以空虛應有道〔一五〕,以嚚闇應明經〔一六〕,以殘酷應寬博,以怯弱應武猛,以愚頑應治劇,名實不相副〔一七〕,求貢不相稱。〔一八〕富者乘其材力〔一九〕,貴者阻其勢要〔二0〕,以錢多為賢,以剛強為上〔二一〕。凡在位所以多非其人,而官聽所以數亂荒也〔二二〕。


  〔一〕漢書郊祀志:『太誓曰:「正稽古立功立事,可以永年,丕天之大律。」』


  〔二〕漢書鮑宣傳云:「公卿守相,貪殘成化。」楚元王傳劉向云:「尹氏世卿而專恣。」又云:「二世委任趙高,專權自恣。」


  〔三〕漢書百官公卿表顏師古注引漢官典職儀云:「刺史以六條問事」,其二條云:「二千石不奉詔書,遵承典制,倍公向私,旁詔守利,侵漁百姓,聚歛為奸。」王莽傳云:「州牧數存問,勿令有侵冤。」  〔四〕漢書於定國傳云:「民多冤結,州郡不理,連上書者交於闕廷。」後漢書質帝紀本初元年詔云:「頃者,州郡輕慢憲防,競逞殘暴,造設科條,陷入無罪,至令守闕訴訟,前後不絕。」


  〔五〕百官志尚書屬少府。後漢書虞詡傳:『詡謂諸尚書曰:「小人有怨,不遠千里,斷髮刻肌,詣闕告訴,而不為理,豈臣下之義?」』


  〔六〕說文云:「讓,相責讓。」


  〔七〕說文云:「討,治也。」


  〔八〕昭廿六年左傳云:「無助狡猾。」按漢時劾奏有云「狡猾」者,蓋律令文也。漢書陳湯傳:「弘農太守張匡坐臧百萬以上,狡猾不道。」翟方進傳:「劾紅陽侯立懷奸邪,亂朝政,欲傾誤要主上,狡猾不道。」韓延壽傳:「公卿皆以延壽前既無狀,後復誣愬典法大臣,欲以解罪,狡猾不道。」王尊傳:「五官掾張輔系獄,數日死,盡得其狡猾不道,百萬奸臧。」孫寶傳:「劾奏立、尚懷奸罔上,狡猾不道。」宣帝子淮陽憲王傳:「房漏洩省中語,博兄弟詿誤諸侯王,誹謗政治,狡猾不道。」皆其事也。  〔九〕藝文類聚四十八引應劭漢官云:「侍中便繁左右,與帝升降,卒思近對,拾遺補闕,百僚之中,莫密於茲。」漢書司馬遷傳云:「不能拾遺補闕。」


  〔一0〕漢書韋賢后玄成傳云:「自傷貶黜父爵。」詩蓼莪鄭箋:『  「之」猶「是」也。』○鐸按:論語為政篇:「父母唯其疾之憂」,句法同。


  〔一一〕論衡命祿篇云:「頑魯而典城。」


  〔一二〕後漢書安帝紀:「永初五年,詔舉至孝與眾卓異者。」桓帝紀延熹二年詔曰:「桀逆梟夷。」孔融傳云:「劉表桀逆放恣。」按說文云:「傑,傲也。●,不順也。」「桀逆」即「傑●」假借字。


  〔一三〕說文云:「饕,貪也。」文子上義篇云:「貪饕多欲之人,殘賊天下。」○鐸按:賈子道術篇:「反廉為貪。」  〔一四〕漢書酷吏尹賞傳云:「輕薄少年。」


  〔一五〕論衡量知篇云:「空虛無德。」後漢書第五倫傳云:「以空虛之質,當輔弼之任。」


  〔一六〕「闇」當作「瘖」。晉語:『胥臣曰:「嚚瘖不可使言。」』韋昭註:「口不道忠信之言為嚚。瘖,不能言者。」○鐸按:淮南子泰族訓「既瘖且聾」,文子符言篇「瘖」作「闇」,古字通用,不煩改作。  〔一七〕漢書王莽傳云:「名實不副。」


  〔一八〕抱朴子審舉篇云:『靈、獻之世,台閣失選用於上,州郡輕貢舉於下,故時人語曰:「舉秀才,不知書;察孝廉,父別居。寒素清白濁如泥,高第良將怯如雞。」』觀節信所言,則非獨靈、獻時為然矣。


  〔一九〕「材」當作「財」。漢書貨殖傳序云:「以財力相君。」


  〔二0〕呂氏春秋誠廉篇高誘註:「阻,依也。」○鐸按:阻、乘皆「恃」也。隱四年左傳:「夫州吁阻兵而安忍。」文選西徵賦注引杜注云:「阻,恃也。」「乘」字已見上篇。


  〔二一〕漢書貢禹傳云:『俗皆曰:「何以孝悌為?財多而光榮。何以禮義為?史書而仕宦。何以謹慎為?勇猛而臨官。」故黥劓而髡鉗者,猶復攘臂為政於世,行雖犬彘,家富埶足,目指氣使,是為賢耳。』  〔二二〕王侍郎云:『「官聽」疑是「官職」。』繼培按:作「職」是也。上云:「官無廢職,位無非人」,此承其文言之。漢書景帝紀後二年詔曰:「其令二千石各修其職。不事官職耗亂者,丞相以聞,請其罪。」於定國傳云:「二千石選舉不實,是以在位多不任職。」又云:「勉察郡國守相群牧非其人者。」後漢書和帝紀永元五年詔曰:「在位不以選舉為憂,督察不以發覺為負,非獨州郡也。是以庶官多非其人,下民被奸邪之傷。」史記夏本紀云:「非其人居其官,是謂亂天事。」  古者諸侯貢士,一適謂之好德,載適謂之尚賢,三適謂之有功,則加之賞。其不貢士也,一則黜爵,載則黜地,三黜則爵土俱畢。附下罔上者死,附上罔下者〔一〕刑,與聞國政而無益於民者斥,在上位而不能進賢者逐〔二〕。其受事而重選舉,審名實而取〔三〕賞罰也如此。故能別賢愚而獲多士〔四〕,成教化而安民氓〔五〕。三代〔六〕於世,皆致太平。聖漢踐祚〔七〕,載祀四八,而猶未者〔八〕,教不假〔九〕而功不考,賞罰稽而赦贖數也。諺曰:「曲木惡直繩,重罰惡明證〔一0〕。」此群臣所以樂總猥而惡考功也。


  〔一〕以上六字舊脫。  〔二〕「古者諸侯」以下本武帝元朔元年有司奏議,見漢書本紀,事詳尚書大傳。「附下罔上」四語,說苑臣術篇以為泰誓文,「斥」作「退」。○鐸按:此尚書大傳說泰誓之文,說苑題泰誓者,語有省略耳。後漢書左周黃傳論:「古者諸侯歲貢士,進賢受土賞,非賢貶爵土。」亦本大傳。  〔三〕「取」疑「嚴」。


  〔四〕詩文王云:「濟濟多士。」


  〔五〕漢書董仲舒傳云:「古者修教訓之官,務以德善化民。今世廢而不修,民以故棄行誼而死財利。」  〔六〕「代」舊作「有」。


  〔七〕「祚」當作「阼」。大戴禮有武王踐阼篇。○鐸按:曹騰碑:「踐胙之初。」胙、祚同字,是祚、阼亦可通用。  〔八〕「未者」舊作「者末」。按新書數寧篇云:「然又未也者」,語與此同。


  〔九〕「假」當作「修」。○鐸按:假,至也。亦可通。


  〔一0〕鹽鐵論鹽鐵針石篇云:『語曰:「五盜執一良人,枉木惡直繩。」』申韓篇云:「曲木惡直繩,奸邪惡正法。」韓非子有度篇云:「繩直而枉木斲。」


  夫聖人為天口,賢人為聖譯〔一〕。是故聖人之言,天之心也。賢者之所說,聖人之意也。先師京君〔二〕,科察考功〔三〕,以遺賢俊〔四〕,太平之基,必自此始〔五〕,無為之化,必自此來也。〔六〕


  〔一〕「譯」疑當作「鐸」。法言學行篇云:「天之道不在仲尼乎!仲尼,駕說者也,不在茲儒乎!如將復駕其所說,則莫若使諸儒金口而木舌。」金口木舌,鐸也。論語云:「天將以夫子為木鐸」,皇疏云:「鐸用銅鐵為之。若行武教,則用銅鐵為舌。若行文教,則用木舌,謂之木鐸。」○俞樾云:『說文:「譯,傳譯四夷之言者。」天無言而聖人代之言,故曰「為天口」。聖人之言,人不易曉,而賢者為通其指趣,故曰「為聖譯」。「譯」字不誤。』○鐸按:下文「賢者之所說,聖人之意也」,正釋「聖譯」二字,則「譯」為「傳譯」明矣。  〔二〕漢書楚元王傳劉歆移書太常博士云:「至孝武皇帝,然後鄒、魯、梁、趙頗有詩、禮、春秋先師。」顏師古註:「前學之師也。」眭孟傳稱「先師董仲舒」,此其例也。


  〔三〕漢書京房傳云:「房奏考功課吏法」,晉灼曰:「令丞尉治一縣,崇教化亡犯法者輒遷。有盜賊滿三日不覺者,則尉事也。令覺之,自除,二尉負其罪。率相準如此法。」  〔四〕漢書元帝紀初元元年詔曰:「延登賢俊。」


  〔五〕毛詩南山有台序云:「得賢,則能為邦家立太平之基矣。」


  〔六〕詩卷阿鄭箋云:『孔子曰:「無為而治者,其舜也與?恭己正南面而已。」言任賢故逸也。』○鐸按:「化」疑本作「治」,唐人避高宗李治諱改,愛日篇:「治國之日舒以長」,本傳作「化國」,是其例。基、始、治、來韻。


  是故世主不循考功而思太平,此猶欲捨規矩而為方圓〔一〕,無舟楫而欲濟大水〔二〕,雖或云縱〔三〕,然不知循其慮度之易且速也〔四〕。群僚師尹,咸有典司〔五〕,各居其職,以責其效;百郡千縣,各因其前,以謀其後;辭言應對,各緣其文,以□〔六〕其實,則奉職不解〔七〕,而陳言者不得誣矣〔八〕。書云:「賦納以言,明試以功,車服以庸,誰能不讓?誰能不敬應〔九〕?」此堯、舜所以養黎民而致時雍也〔一0〕。


  〔一〕「欲」字當在「為」上。管子法法篇云:「倍法而治,是廢規矩而正方圓也。」韓非子奸劫弒臣篇云:「若無規矩而欲為方圓也,必不幾矣。」  〔二〕管子七法篇云:「不明於計數而欲舉大事,猶無舟楫而欲經於水險也。」商子弱民篇云:「濟大川而無船楫。」  〔三〕「縱」疑「從」。○鐸按:縱、從古字通。小爾雅廣言云:「從,遂也。」


  〔四〕「知」當作「如」。文選王褒四子講德論云:「膺騰撇波而濟水,不如乘舟之逸也;沖蒙涉田而能致遠,未若遵涂之疾也。」此意與彼同。


  〔五〕文選班固西都賦云:「各有典司。」


  〔六〕空格程本作「核」。  〔七〕解,讀為「懈」。


  〔八〕韓非子主道篇云:「群臣陳其言,君以其言授其事,以事責其功。功當其事,事當其言則賞;功不當其事,事不當其言則誅。明君之道,臣不陳言而不當。」備內篇云:「偶三五之驗,以責陳言之實,執後以應前,按法以治眾,眾端以參觀。」


  〔九〕書皋陶謨。今書「賦」作「敷」,「試」作「庶」。僖廿七年左傳趙衰引夏書與此同。「能」今並作「敢」,無下「誰」字。○鐸按:今書作「敷納以言,明庶以功」,乃梅賾改本,說詳劉文淇春秋左氏傳舊註疏證。


  〔一0〕書堯典。○鐸按:書云:「黎民於變時雍。」漢書成帝紀陽朔元年詔引「變」作「蕃」。應劭曰:「黎,眾也。時,是也。雍,和也。言眾民於是變化,用是大和也。」洪亮吉尚書今古文註疏云:『潛夫論以「養」釋「蕃」,云「致時雍」,疑又以「時」為「時代」之「時」。』


思賢〔一〕第八 编辑

  國之所以存者治也,其所以亡者亂也。人君莫不好治而惡亂,樂存而畏亡。然嘗觀上記〔二〕,近古以來,亡代有三,穢國不數〔三〕,夫何故哉〔四〕?察其敗,皆由君常好其所亂,而惡其所治;憎其所以存,而愛其所以亡〔五〕。是故〔六〕雖相去百世,縣年一紀〔七〕,限隔九州〔八〕,殊俗千里〔九〕,然其亡征敗跡〔一0〕,若重規襲矩〔一一〕,稽節合符〔一二〕。故曰:雖有堯、舜之美,必考於周頌〔一三〕;雖有桀、紂之惡,必譏於版、蕩〔一四〕。殷鑑不遠,在夏後之世〔一五〕。


  〔一〕○鐸按:春秋以降,迄於漢世,分封同姓,不量能而授官,故亡國敗家相續,此望治者所以思得賢材共相舉救者也。故以「思賢」命篇。


  〔二〕呂氏春秋務本篇云:「嘗試觀上古記」:高誘註:「上古記,上世古書也。」


  〔三〕「穢」當作「滅」。賢難篇云:「三代之以覆,列國之以滅。」滅、穢字形相近。漢書食貨志:「彭吳穿穢貊、朝鮮」,史記平準書作「彭吳賈滅朝鮮」,誤正類此。呂氏春秋安死篇云:「亡國不可勝數」,高誘註:「不可勝數,亡國多也。」○鐸按:此「數」字讀去聲。「不數」即「無數」,與「有三」對。史記張釋之馮唐傳讚:「不偏不黨,不黨不偏」,即書洪範「無偏無黨,無黨無偏」。襄三年左傳引商書:「無偏無黨」,新序雜事一作「不偏不黨」。周語上:「是以事行而不悖」,潛嘆篇作「事行而無敗」。是「不」與「無」同也。此書無、不多互用,汪偶未照耳。


  〔四〕「故」字舊脫,據治要補。


  〔五〕治要「以」作「與」,「亂」、「治」上並有「以」字。「惡」舊作「忘」,據治要改。漢書董仲舒傳云:「人君莫不欲安存而惡危亡,然而政亂國危者甚眾,所任者非其人,而所繇者非其道,是以政日以僕滅也。」


  〔六〕「故」字據治要補。


  〔七〕續漢書律歷志劉昭注引樂協圖征云:「天元以甲子朔旦冬至,日月起於牽牛之初,右行二十八宿,以考王者終始。或盡一其曆數,或不能盡一,以四千五百六十為紀,甲寅窮。」宋均註:『「紀」即「元」也。四千五百六十者,五行相代一終之大數也。王者即位,或過其統,或不盡其數,故一共以四千五百六十為甲寅之終也。王者起必易元,故不復沿前而終言之也。』


  〔八〕新語道基篇云:「九州絕隔。」


  〔九〕晏子春秋問上云:「古者百里而異習,千里而殊俗。」


  〔一0〕韓非子有亡征篇。○鐸按:「敗跡」已見明闇篇。


  〔一一〕爾雅釋山郭璞註:『「襲」亦「重」。』○鐸按:襲、疊古音同部,今習用「疊」字。  〔一二〕孟子云:「若合符節。」禮記儒行鄭註:『「稽」猶「合」也。』


  〔一三〕荀子非相篇云:「欲知上世,則審周道。」淮南子精神訓高誘註:「考,觀也。」○鐸按:舊說周頌為周室成功致太平之詩,故曰「必考於周頌」。


  〔一四〕並詩大雅。「版」今作「板」,爾雅釋訓作「版」。禮記玉藻鄭註:『「幾」猶「察」也。」「譏」與「幾」同。○鐸按:管子小匡篇:「關市幾而不正」,即孟子公孫丑上篇「關譏而不征」,是「譏」與「幾」同也。


  〔一五〕詩蕩。


  夫與死人同病者,不可生也;與亡國同行者,不可存也〔一〕。豈虛言哉〔二〕!何以知人之〔三〕且病也?以其不嗜食也。何以知國之將亂也?以其不嗜賢也〔四〕。是故病家之廚〔五〕,非無嘉饌也,乃其人弗之能食,故遂於死也。亂國之官,非無賢人也,其君弗之能任,故遂於亡也〔六〕。夫生梁〔七〕,旨酒甘醪,所以養生也〔八〕,而病人惡之,以為不若菽麥糠糟欲清者〔九〕,此其將死之候也。尊賢任能,信忠納諫,所以為安也,而闇君惡之,以為不若奸佞阘茸讒諛之〔一0〕言者〔一一〕,此其將亡之征也〔一二〕。老子曰:「夫唯病病,是以不病。」易稱「其亡其亡,繫於苞桑。〔一三〕」是故養壽之士,先病服藥;養世之君,先亂任賢,是以身常安而國永永也〔一四〕。


  〔一〕韓非子孤憤篇文。○鐸按:淮南子說山訓:「與死者同病,難為良醫;與亡國同道,難與為謀。」亦此義。  〔二〕老子云:「古之所謂曲則全者,豈虛言哉!」


  〔三〕「之」字舊脫。


  〔四〕文子微明篇云:「人之將疾也,必先不甘魚肉之味;國之將亡也,必先惡忠臣之語。」○鐸按:且、將一聲之轉,故互其文。


  〔五〕說文云:「廚,庖屋也。」


  〔六〕兩「於」字治要無。按定四年左傳云:「若楚之遂亡,君之土也。」荀子正論篇云:「國雖不安,不至於廢易遂亡謂之君。」說苑建本篇云:「民怨其上,不遂亡者,未之有也。」齊策:『蘇秦曰:「中山,千乘之國也,而敵萬乘之國三,再戰比勝,此用兵之上節也。然而國遂亡。」』皆「遂亡」連文之證。○鐸按:箋所引諸書「遂」字,或為語詞,或與「墜」同,而皆不足以說此。「於」猶「以」也。韓非子解老篇:「慈,於戰則勝,以守則固。」老子「於」作「以」。「於死」、「於亡」猶言「以之死」、「以之亡」耳。治要無兩「於」字,蓋不得其義而妄刪,不足據也。


  〔七〕爾雅釋言釋文引字林云:「


,飯食也。」玉篇以「


」為俗「飯」字。「生飯」未詳。鹽鐵論散不足篇云:「豆羹白飯,綦膾熟肉。」「生飯」或「白飯」之誤。○鐸按:生、白形音俱遠,無緣致誤。實貢篇云:「夫說粱飯食肉。」與此同謂美食也。若白飯則何美之有?


  〔八〕莊子有養生主篇。淮南子泰族訓云:「肥肌膚,充腸腹,供嗜欲,養生之末也。」


  〔九〕「欲」當作「飲」。楚辭招魂云:「挫糟凍飲,酎清涼些。」王逸註:「凍,冰也。」○鐸按:「清」疑當作「凊」,謂「寒水」也。蔡邕為陳留縣上孝子狀:「臣為設食,但用麥飯寒水。」箋引招魂「挫糟凍飲」,則又以美食當惡食矣。莊子人間世:「爨無慾清之人。」釋文:「清,七性反。」字當作凊。  〔一0〕「之」字舊脫。


  〔一一〕漢書李尋傳云:「諸阘茸佞?,抱虛求進。」  〔一二〕舊脫「也」字,據何本補。治要載尹文子曰:「凡國之將存亡有六征。」韓非子亡征篇云:「亡征者,非曰必亡,言其可亡也。」  〔一三〕否九五。  〔一四〕兩「永」字有誤。程本作「國脈永」。按「脈」字疑非是。素問四氣調神大論云:「聖人不治已病,治未病;不治已亂,治未亂。」淮南子說山訓云:「良醫者,常治無病之病,故無病。聖人者,常治無患之患,故無患。」○俞樾云:『上「永」字不誤,下「永」字乃「●」之誤。●,古文「保」字,見說文。「身常安」與「國永保」,兩文相對。


  上醫醫國,其次下醫醫疾〔一〕。夫人治國,固治身之象〔二〕。疾者身之病,亂者國之病也。身之病待醫而愈,國之亂待賢而治。〔三〕治身有黃帝之術〔四〕,治世有孔子之經〔五〕。然病不癒而亂不治者,非〔六〕針石之法誤〔七〕,而五經之言誣也,乃因〔八〕之者非其人。苟非其人〔九〕,則規不圓而矩不方,繩不直而准不平〔一0〕,鑽燧不得火〔一一〕,鼓石不下金〔一二〕,驅馬不可以追速,進舟不可以涉水也〔一三〕。凡此八者,天之張道〔一四〕,有形見物,苟非其人,猶尚無功,則又況乎懷道術以撫民氓,乘六龍以御天心者哉〔一五〕?


  〔一〕「下醫」二字衍。晉語:『醫和曰:「上醫醫國,其次疾人。」』○鐸按:晉語「人」字衍,「醫」字蒙上省。此文「醫」字不省。


  〔二〕呂氏春秋審分覽云:「夫治身與治國,一理之術也。」後漢書崔骃後實傳政論云:「為國之法,有似理身。」  〔三〕韓詩外傳三:「傳曰:太平之時,無瘖、聾、跛、眇、尪蹇、侏儒、短折,父不哭子,兄不哭弟,道無襁負之遺育,然各以其序終者,賢醫之用也。故安止平正。除疾之道無他焉,用賢而已矣。」  〔四〕漢書藝文志:「醫經:黃帝內經十八卷,外經三十七卷。」


  〔五〕白虎通五經篇云:「孔子定五經,以行其道。」


  〔六〕「非」舊作「唯」。


  〔七〕「針石」治要作「灸針」。素問血氣形志篇云:「形樂志苦,病生於脈,治之以灸刺。形苦志樂,病生於肉,治之以針石。」八正神明論:「凡刺之法,必候日月星辰四時八正之氣。氣定乃刺之。」


  〔八〕「因」疑「用」。  〔九〕易繫辭下傳云:「苟非其人,道不虛行。」


  〔一0〕呂氏春秋分職篇云:「為圓必以規,為方必以矩,為平直必以準繩。」


  〔一一〕說文云:「●,陽●也。」論語云:「鑽燧改火。」「燧」與「●」同。○鐸按:禮記內則鄭注所謂「木燧」是也。


  〔一二〕論衡量知篇云:「銅錫未采,在眾石之間。工師鑿掘,爐橐鑄鑠乃成器。未更鑄橐,名曰積石。積石與彼路畔之瓦、山間之礫一實也。」昭廿九年左傳云:「遂賦晉國一鼓鐵,以鑄刑鼎」,杜註:「令晉國各出功力,共鼓石為鐵」,疏云:「冶石為鐵。用橐扇火,動橐謂之鼓。」  〔一三〕「驅馬」、「進舟」舊作「金馬」、「土舟」,據治要改。鑽、鼓,驅、進同類。○鐸按:驅馬、進舟並行之疾者,不得其人而用之,則不可追速涉水,作金馬、土舟,則非其指。治要是也。


  〔一四〕「張」謂「張著」。漢書王莽傳云:「事勢張見。」○鐸按:張、章同音,而義亦近,周語:「其飾彌章」,韋註:「章,著也。」


  〔一五〕易干彖曰:「時乘六龍以御天。」


  夫治世不得真賢,譬猶治疾不得真藥也〔一〕。治疾當得〔二〕真人參〔三〕,反得支羅服〔四〕;當得麥門冬,反得烝穬麥〔五〕。己而不識真〔六〕,合而服之〔七〕,病以侵劇〔八〕,不自知為人所欺也。乃反謂方不誠而藥皆無益於療病〔九〕,因棄後藥而弗敢飲〔一0〕,而便〔一一〕求巫覡者,雖死可也〔一二〕。人君求賢,下應以鄙,與直不以枉。己不引真,受猥官之〔一三〕,國以侵亂,不自知為下所欺也。乃反謂經不信而賢皆無益於救亂,因廢真賢不復求進〔一四〕,更任俗吏〔一五〕,雖滅亡可也〔一六〕。三代以下,皆以支羅服、烝穬麥合藥,病日痁而遂死也〔一七〕。


  〔一〕「真藥」舊作「良醫」,據治要、意林改。御覽數引並同。○鐸按:「治世」御覽數引作「理世」,避唐諱改。


  〔二〕「得」字舊脫,據何本補。○鐸按:御覽七三九、九九一引並有「得」字。


  〔三〕說文云:「


,人


,藥艸,出上黨。」「參」為「


」之借。


  〔四〕意林及御覽七百卅九、九百九十一「羅服」字皆從艹作,無「支」字。御覽九百八十引正論云:「理世不得真賢,猶治病無真藥。當用人參,反得蘿菔根。」「支蘿菔」即「蘿菔根」也。


  〔五〕「得」字舊脫,據御覽七百卅九補。「穬」舊作「橫」,按證類本草六引陶隱居云:「根似穬麥,故名麥門冬。」今據改,下同。


  〔六〕王先生云:『「而」字衍。』繼培按:「而」字非衍,勸將篇云:「己而不能以稱明詔」,是其例。○鐸按:汪說是也。而、乃古同聲而通用。史記淮陰侯傳:「相君之背,貴乃不可言。」漢書蒯通傳「乃」作「而」,是其證。說見經傳釋詞。  〔七〕墨子非攻中篇云:「今有醫於此,和合其祝藥之於天下之有病者而藥之。」周禮:「疾,醫以五味、五穀、五藥養其病」,鄭註:「其治合之齊,則存乎神農、子儀之術云。」釋文:「合,如字,又音合。」


  〔八〕說文云:「侵:漸進也。」漢書哀帝紀贊云:「即位痿痺,末年寢劇。」王莽傳云:「太師王舜,自莽篡位後,病痿寢劇死。」顏師古注並云:「寢,漸也。」寢、侵義通。史丹傳云:「上疾稍侵」,師古註:「稍侵,言漸篤也。」又云:『上因納謂丹曰:「吾病寢加。」』師古註:「寢,漸也。」藝文志論醫經云:「拙者失理,以愈為劇。」揚雄傳註:『鄭氏云:「劇,甚也。」』


  〔九〕舊脫「療」字,據御覽七百卅九補。說文云:「●,治也。或從作療。」


  〔一0〕「而弗敢飲」御覽作「弗敢復飲」。


  〔一一〕「便」御覽作「更」。○鐸按:下文「更任俗吏」,則作「更」是。


  〔一二〕楚語云:「民之精爽不攜貳者,則明神降之。在男曰覡,在女曰巫。」史記扁鵲傳云:「信巫不信醫,六不治也。」素問五藏別論云:「拘於鬼神者,不可與言至德;惡於針石者,不可與言至巧。病不許治者,病必不治。」新語資質篇云:「衛人有病將死者,扁鵲至其家,欲為治之。病者之父退而不用,乃使靈巫求福請合,對扁鵲而祝。病者卒死,靈巫不能治也。」


  〔一三〕「與真」以下文有脫誤。王先生云:「大意言人君求賢與直,下應以鄙與枉,己不識真,猥受官之耳。傎倒脫誤,遂不可讀。」繼培按:此即漢書董仲舒傳所云「賢不肖渾殽,未得其真」也。○俞樾云:『「與」讀為「舉」,古字通用。周官師氏職:「王舉則從」,故書「舉」為「與」,是其證也。「與直」即「舉直」也。「不」字乃「下」字之誤,「以」字上又脫「應」字,當作「與直,下應以枉」,與上句「求賢,下應以鄙」相對成義。』又云:『「引」字乃「別」字之誤。「己不別真,受猥官之」,與上文說治疾曰「己不識真,合而服之」文義一律。「受猥官之」四字亦疑有誤,但莫可訂正耳。』○鐸按:「受」當為「授」,與下文「不量其材而受之官」誤同。「偎」即「偎諸侯」,續漢書百官志:「舊列侯奉朝請在長安者,位次三公。中興以來,唯以功德賜位特直者,次車騎將軍;賜位朝廷侯,次五校尉;賜位侍祠侯,次大夫。其餘以肺腑及公主子孫奉祠墓於京都者,亦隨時見會,位在博士、議郎下。」劉昭注引胡廣制度曰:「是為偎諸侯。」字亦作「隈」,後漢書鄧禹傳章懷注引漢官儀云:「其次下土小國侯,以肺腑親、公主子孫奉墳墓於京師,亦隨時朝見,是為隈諸侯者也。」劉攽曰:『「隈」當作「偎」,事在獨斷。』賈子制不定篇:「特賴其尚幼倫、猥之數也。」(建本作「倫暖」,潭本作「倫●」,「倫」字不誤。盧本作「偷猥」,「猥」字不誤)洪頤


讀書叢錄謂漢官儀有隈諸侯,「猥」與「隈」同。唐仁壽亦云:「倫、猥即謂倫侯及猥諸侯。」孫詒讓札迻七破例引之,嘆其至確,而劉師培賈子新書斠補亦引續漢志以證之。然則此文「受猥官之」,正謂授猥諸侯而官之。下文云:「皇后兄弟,主婿外孫,年雖童妙,未脫桎梏,由借此官職,功不加民,澤不被下,而取侯。」即承此文而申述之,是其明證矣。  〔一四〕呂氏春秋疑似篇云:「惑於似士者,而失於真士。」


  〔一五〕以上文例之,當作「而更任俗吏者」。漢書賈誼傳云:「移風易俗,使天下回心而鄉道,類非俗吏之所能為也。」


  〔一六〕管子八觀篇云:「離本國,徙都邑,亡也。有者異姓,滅也。」


  〔一七〕小爾雅廣名云:「疾甚謂之阽。」「痁」與「阽」同。


  書曰:「人之有能,使循其行,國乃其昌〔一〕。」是故先王為官擇人〔二〕,必得其材〔三〕,功加於民〔四〕德稱其位〔五〕,人謀鬼謀,百姓與能〔六〕,務順以動天地如此〔七〕。三代開國建侯〔八〕,所以傳嗣百世〔九〕,歷載千數者也〔一0〕。


  〔一〕書洪範。今書作「人之有能有為,使羞其行,而邦其昌」。史記宋世家「邦」亦作「國」,避高祖諱也。「循」當作「修」。修、羞聲相涉而誤。藝文類聚六十二引後漢李尤云台銘云:「人修其行,而國其昌。」其證也。○鐸按:桂馥札朴七亦云:『潛夫論引書「使羞其行」,「羞」作「循」。案此無義可尋,蓋「羞」以聲誤為「修」,又因修、循形近誤為「循」耳。』又按羞、修古字通,儀禮鄉飲酒禮:「乃羞無算爵」,禮記鄉飲酒義作「修爵無數」,是其例。  〔二〕書呂刑云:「在今爾安百姓,何擇非人?」○鐸按:本政篇引此經而說之云:「安其人者,必先審擇其人。故國家存亡之本,治亂之機,在於明選而已矣。」


  〔三〕淮南子泰族訓云:「英俊豪傑,各以小大之材處其位,得其宜。」


  〔四〕「民」舊作「人」,據治要改。


  〔五〕荀子富國篇云:「德必稱位。」  〔六〕易繫辭下傳。


  〔七〕繫辭上傳云:「言行,君子之所以動天地也。」


  〔八〕「三代」忠貴篇作「五代」。本傳注云:「謂唐、虞、夏、商、周也。」易屯初九:「利建侯。」師上六:「開國承家。」


  〔九〕治要「傳」上有「能」字。○鐸按:當據補。


  〔一0〕史記高祖功臣侯者年表序云:「尚書有唐、虞之侯伯,歷三代千有餘載,自全,以蕃衛天子。」


  自春秋之後,戰國之制,將相〔一〕權臣,必以親家〔二〕。皇后兄弟,主婿外孫,年雖童妙〔三〕,未脫桎梏〔四〕,由〔五〕借此官職,功不加民,澤不被下〔六〕而取侯〔七〕,多受茅土〔八〕,又不得治民效能以報百姓,虛食重祿,素餐尸位〔九〕,而但事淫侈,坐作驕奢,破敗而不及傳世者也〔一0〕。


  〔一〕「相」字舊脫。


  〔二〕荀子非相篇云:「婦人莫不願得以為夫,處女莫不願得以為士,棄其親家而欲奔之者,比肩而起。」「親」謂父母,「家」謂夫也。漢時則以「親家」為「親戚」通稱。後漢紀:「明帝永平元年,東海王強薨,詔諸王京師親家皆詣東海奔喪。」後漢書東海王強傳稱「親戚」,是其證也。後漢書馬皇后紀:「諸姬主朝請」,列女傳作「諸王親家朝請」。又郭皇后紀云:「後弟況遷大鴻臚,帝數幸其第,會公卿諸侯親家飲燕。」竇皇后紀云:「年六歲能書,親家皆奇之。」後漢紀:「章帝建初三年,竇憲兄弟親幸,自馬氏侯及王主親家莫不畏憚。」續漢書禮儀志載上陵儀有百官四姓親家婦女。後漢書應奉傳章懷注引汝南記云:「親家李氏。」○鐸按:此「親家」謂族外親戚,與古以父母兄弟為親戚者義別。箋所引後漢紀、後漢書「親家」,即續漢書禮儀志引獨斷所謂「凡與帝后有瓜葛者」。至汝南記所載,乃男女姻家父母相呼之稱,「親」讀去聲,不當引以說此。


  〔三〕「妙」讀為「眇」。書顧命云:「眇眇予末小子。」魏志陳思王植傳上疏求自試云:「終軍以妙年使越」,「妙」亦「眇」之借。


  〔四〕王先生云:『易蒙初六:「發蒙,利用刑人,用脫桎梏。」周禮大司寇疏引鄭註:「木,在手曰桎,在足曰梏。」又大畜六四:「童牛之告」,李氏集解引虞翻曰:「告謂以木楅其角。」侯果曰:「牿,楅也。以木為之,橫施於角,止其抵之威也。」書費誓:「今惟淫舍牿牛馬」,正義稱鄭注以「牿」為「桎梏」之「梏」,施梏於牛馬之腳,使不得走佚。詳稽經訓,並以「桎梏」為拘囚之具,因而凡就拘制者皆謂之「桎梏」,故學校謂之「校」,荷校亦謂之「校」,取義木囚,亦其例也。童蒙情識未定,宜用防閒,故脫桎梏則吝。此云「未脫桎梏」,正言不離童幼耳。未可以關木之罪人,概就塾之童子也。』○鐸按:此猶言「未離襁褓」耳。漢書王莽傳云:「孝武皇帝裂三萬戶以封衛青。青子三人,或在襁褓,皆為通侯。」是其事。


  〔五〕「由」字誤。○鐸按:詩王風君子陽陽傳:「由,用也。」


  〔六〕毛詩車舝序云:「德澤不加於民。」


  〔七〕漢書李廣傳云:「諸妄校尉以下,材能不及中,以軍功取侯者數十人。」又云:「廣之軍吏及士卒,或取封侯。」而「取侯」不辭,疑「侯」上脫「封」字。或云:「取侯」當為「列侯」。○鐸按:「侯」上脫「封」字,說近是。  〔八〕獨斷云:「天子太社,以五色土為壇。皇子封為王者,受天子之社土,以所封之方色,東方受青,南方受赤,他如其方色。苴以白茅授之。各以其所封方之色歸國以立社,故謂之受茅土。漢興,以王子封為王者得茅土。其它功臣及鄉亭他姓公侯,各以其戶數租入為限,不受茅土,亦不立社也。」


  〔九〕白虎通京師篇云:「有能然後居其位,德加於人然後食其祿。」漢書朱云傳云:「今朝廷大臣,上不能匡主,下無以益民,皆尸位素餐。」論衡量知篇云:「文吏空胸,無仁義之學,居位食祿,終無以效,所謂尸位素餐者也。素者,空也。空虛無德,食人之祿,故曰素餐。無道藝之業,不曉政治,默坐朝廷,不能言事,與屍無異,故曰尸位。」


  〔一0〕史記十二諸侯年表序云:「諸侯恣行,淫侈不軌。」漢興以來諸侯王年表序云:「諸侯或驕奢


,邪臣計謀為淫亂,大者叛逆,小者不軌於法,以危其命,殞身亡國。」「破敗」上疑脫「此以」二字。


  子產有言:「未能操刀而使之割,其傷實多〔一〕。」是故世主〔二〕之於貴戚也,愛其嬖媚之美,不量其材而授之官〔三〕,不使立功自托於民,而苟務高其爵位,崇其賞賜〔四〕,令結怨於下民,〔五〕縣罪於惡〔六〕,積過既成,豈有不顛隕者哉〔七〕?此所謂「子之愛人,傷之而已」哉〔八〕!  〔一〕襄卅一年左傳。


  〔二〕「世」舊作「也」,何本作「人」,並誤。


  〔三〕「授」舊作「受」。漢書董仲舒傳云:「量材而授官。」


  〔四〕齊語云:「勸之以賞賜。」趙策:『左師觸詟見太后曰:「今媼尊長安君之位,而封之以膏腴之地,多予之重器,而不及今令有功於國,一旦山陵崩,長安君何以自托於趙?」』此文本之。


  〔五〕漢書李尋傳云:「為主結怨於民。」  〔六〕韓非子亡征篇云:「懸罪而弗誅。」莊子寓言篇云:「無所縣其罪」,郭註:「縣,系也。」漢書陳湯傳云:「宜以時解縣通籍」,孟康曰:「縣,罪未竟也,如言縣罰也。」按「縣罪於」以下當有二字,與「下民」對。此文大意與忠貴篇末段相同,彼云「下自附於民氓,上承順於天心」,此「惡」字蓋即「天心」之誤。志氏姓篇:「於諸侯無惡」,晉語作「諸侯無二心」,亦一證。○俞樾云:『  「縣罪於」下脫二字,當與上「結怨於下民」相對成文。「惡」下脫「既」字。「惡既積」,「過既成」,亦相對成文。』


  〔七〕後漢書馮衍傳:「社稷顛隕。」按「隕」亦作「殞」,隗囂傳云:「妻子顛殞。」鄧析子轉辭篇云:「終顛殞乎混冥之中。」


  〔八〕襄卅一年左傳。


  先主之制,官民必論其材,論定而後爵之,位定然後祿之〔一〕。人君也此君不察〔二〕,而苟以親戚色官之人典官者〔三〕,譬猶以愛子易御僕〔四〕,以明珠易瓦礫〔五〕,雖有可愛好之情,然而其覆大車而殺病人也必矣〔六〕。書稱「天工人其代之」〔七〕,傳曰:「夫成天地之功者,未嘗不蕃昌也〔八〕。」由此觀之,世主欲無功之人而強富之〔九〕,則是與天斗也。使無德況之人〔一0〕與皇天斗,而欲久立,自古以來,未之嘗有也〔一一〕。


  〔一〕禮記王制云:「凡官民,材必先論之。論辨然後使之,任事然後爵之,位定然後祿之。」○鐸按:後漢書左周黃傳論云:「辯論其才,論定然後官之,任官然後祿之。」與此皆述意。  〔二〕文有脫誤。賢難篇云:「時君俗主不此察也。」此蓋同於彼。或當云「人君世主不察」。○鐸按:此疑當作「今之君也不此察」。「今之君」對上「先主」言。「今」誤為「人」,又脫「之」字,下「君」字涉上而衍,「不」字又倒在「此」字下,遂不可讀。


  〔三〕「色」舊作「邑」。按墨子尚賢中篇云:「王公大人有所愛其色而使其心,不察其知而與其愛。是故不能治百人者,使處乎千人之官;不能治千人者,使處乎萬人之官。此其故何也?曰:若處官者,爵高而祿厚,故愛其色而使之焉。」「色官」本於彼。○鐸按:此「親戚」謂子弟。呂氏春秋去私篇:「內舉不避子」,新序雜事一作「內舉不回親戚」,是其證。「色官」謂以面目姣好為官者。典官,主官事也。


  〔四〕詩出車毛傳:「僕夫,御夫也。」正月鄭箋:「僕,將車者也。」


  〔五〕呂氏春秋樂成篇云:「民聚瓦礫。」淮南子精神訓云:「視珍寶珠玉,猶石礫也。」○鐸按:此明珠乃以合藥者,易之以瓦礫則病不治,故曰「殺病人」。古以珠玉治疾,漢書王莽傳:「美玉可以滅瘢。」即其證。


  〔六〕○鐸按:古「大車」有二義:一為大夫之車,詩王風大車傳:「大車,大夫之車」是也;一為牛車,晉語五:「遇大車當道而覆」,韋註:「大車,牛車也」是也。此取前義。


  〔七〕皋陶謨。


  〔八〕「功」舊作「力」。按鄭語:『史伯曰:「夫成天地之大功者,其子孫未嘗不章。」』本書忠貴篇亦云:「成天地之大功者,未嘗不蕃昌也。」閔元年左傳云:「其必蕃昌。」○鐸按:此所引乃尚書大傳逸文。汪引鄭語,蓋以傳為春秋外傳,疏矣。


  〔九〕○鐸按:「強」字當在「欲」下。


  〔一0〕爾雅釋詁云:「貺,賜也。」「況」與「貺」同。漢書武帝紀元封元年詔曰:「遭天地況施」,應劭曰:「況,賜也。」管子四時篇云:「求有德賜佈施於民者而賞之。」「德況」猶言「德賜」。


  〔一一〕按漢書鮑宣傳,宣上書言:「陛下上為皇天子,下為黎庶父母,奈何獨私養外親與幸臣董賢,多賞賜以大萬數?非天意也。」又言:「汝昌侯傅商亡功而封。官爵乃天下之官爵,取非其官,官非其人,而望天悅民服,豈不難哉?」又言:「董賢但以令色諛言自進。賞賜亡度,竭盡府藏,豈天意與民意?天不可久負,厚之如此,反所以害之也。宜為謝過天地,解讎海內」云云,此篇大恉與彼同。


本政〔一〕第九 编辑

  凡人君之治,莫大於和陰陽〔二〕。陰陽者,以天為本。天心順則陰陽和,天心逆則陰陽乖。天以民為心,民安樂則天心順〔三〕,民愁苦則天心逆。民以君為統,君政善則民和治,君政惡則民冤亂。君以恤民為本〔四〕,臣忠良則君政善,臣奸枉則君政惡。以選為本〔五〕,選舉實則忠賢進,選虛偽則邪黨貢。選以法令為本,法令正則選舉實,法令詐則選虛偽。法以君為主,君信法則法順行,君欺法則法委棄。君臣法令之功,必效於民。故君臣法令善則民安樂,民安樂則天心慰〔六〕,天心慰則陰陽和,陰陽和則五穀豐,五穀豐而民眉壽〔七〕,民眉壽則興於義,興於義而無奸行,無奸行則世平,而國家寧、社稷安,而君尊榮矣〔八〕。是故天心陰陽、君臣、民氓、善惡相輔至而代相征也〔九〕。


  〔一〕○鐸按:淮南子原道訓高註:「原,本也。」漢書薛宣傳:「原心定罪」,師古註:「原謂尋其本也。」尋原為「原」,故探本亦謂之「本」。此篇論政之本,題曰本政,猶呂氏春秋究生之本,而命其篇為本生也。


  〔二〕漢書董仲舒傳云:「天道之大者在陰陽。」魏相傳云:「陰陽者,王事之本,群生之命,自古賢聖,未有不繇者也。」又云:「願陛下選明經通知陰陽者四人,各主一時。時至明言所職,以和陰陽。」元帝紀初元三年詔曰:「蓋聞安民之道,本繇陰陽。」成帝紀陽朔二年詔曰:『昔在帝堯,立羲、和之官,命以四時之事,令不失其序。故書云:「黎民於蕃時雍」,明以陰陽為本也。』


  〔三〕漢書鮑宣傳云:「天人同心,人心悅,則天意解矣。」


  〔四〕「恤民」二字疑誤,按文義當云「得臣」,方與下合。


  〔五〕「以選」上脫二字。


  〔六〕「慰」舊作「●」,據程本改,下同。按●,俗總字,見廣韻一董。


  〔七〕詩七月毛傳云:「眉壽,豪眉也。」○鐸按:「而」猶「則」也,互文耳。下「而無奸行」同。


  〔八〕漢書魏相傳云:「君動靜以道,奉順陰陽,則日月光明,風雨時節,寒暑調和。三者得敘,則災害不生,五穀熟,絲麻遂,草木茂,鳥獸蕃,民不夭疾,衣食有餘。若是則君尊民說,上下亡怨,政教不違,禮讓可興。」按相所云,大恉本於董仲舒。張湯後安世傳:『相上封事云:「朝廷尊榮,天下鄉風。」』


  〔九〕○鐸按:說文:「代,更也。征,召也。」陽、氓、征,唐、登合韻。司馬相如封禪文煌與升、烝、乘協,是其例。


  夫天者國之基也〔一〕,君者民之統也,臣者治之材也。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二〕。是故將致太平者,必先調陰陽;調陰陽者,必先順天心;順天心者,必先安其人;安其人者〔三〕,必先審擇其人。是故國家存亡之本,治亂之機,在於明選而已矣〔四〕。聖人知之,故以為黜陟之首。書曰:「爾安百姓,何擇非人〔五〕?」此先王致太平而發頌聲也〔六〕。


  〔一〕「天」當作「民」。述赦篇云:「貞良善民,惟國之基。」救邊篇云:「國以民為基。」皆其證也。漢書谷永傳云:「王者以民為基。」  〔二〕漢書梅福傳云:『士者國之重器,得士則重,失士則輕。故爵祿束帛者,天下之砥石,高祖所以厲世摩鈍也。孔子曰:「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顏師古註:「論語載孔子之言也。工以喻國政,利器喻賢才。」王褒傳聖主得賢臣頌云:「夫賢者國家之器用也。所任賢則趨舍省而功施普,器用利則用力少而就效眾。故工人之用鈍器也,勞筋苦骨,終日矻矻。及至巧冶鑄干將之朴,清水焠其鋒,越砥歛其咢,水斷蛟龍,陸剸犀革,忽若彗泛畫涂。如此則使離婁督繩,公輸削墨,雖崇台五增,延袤百丈而不溷者,工用相得也。」此文大恉本於彼。治要載桓譚新論亦云:「材能德行者,治國之器也。」


  〔三〕二「人」字當作「民」。○鐸按:此蓋後人避唐諱改。  〔四〕漢書京房傳云:「任賢必治,任不肖必亂,必然之道也。」


  〔五〕呂刑。○鐸按:原文引見思賢篇「先王為官擇人」注。


  〔六〕鄭氏詩譜云:「周頌者,周室成功致太平德洽之詩。」漢書楚元王傳劉向封事云:「欲以成太平,致雅、頌。」論衡須頌篇云:「天下太平頌聲作。」


  否泰消息,陰陽不併〔一〕,觀其所聚,而興衰之端可見也〔二〕。稷、、皋陶聚而致雍熙〔三〕,皇父、蹶、踽聚而致災異〔四〕。夫善惡之象,千里合符,百世累跡,性相近而習相遠〔五〕。是故賢愚在心,不在貴賤;信欺在性,不在親疏。二世所以共亡天下者,丞相、御史也〔六〕。高祖所以共取天下者,繒肆、狗屠也;驪山之徒,鉅野之盜,皆為名將〔七〕。由此觀之,苟得其人,不患貧賤;苟得其材,不嫌名蹟〔八〕。


  〔一〕劉向封事云:「讒邪進則眾賢退,群枉盛則正士消,故易有否、泰。小人道長,君子道消。君子道消,則政日亂,故為否。否者,閉而亂也。君子道長,小人道消。小人道消,則政日治,故為泰。泰者,通而治也。」


  〔二〕易萃彖曰:「觀其所聚,而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


  〔三〕「」即「契」字。後漢書方術傳第五倫令班固為文薦謝夷吾曰:「臣聞堯登稷、契,政隆太平;舜用皋陶,政致雍熙。」○鐸按:程本「」作「禹」,訛。「稷」亦見三式篇。


  〔四〕詩十月之交。「踽」今詩作「楀」。○鐸按:蹶、楀皆周幽王臣。「楀」集韻引詩作「


」,漢書古今人表作「萭」。此作「踽」,蓋與「蹶」字相連而誤為足旁。


  〔五〕論語。


  〔六〕見史記秦始皇紀。○鐸按:「以」猶「與」也,下句同。


  〔七〕灌嬰、樊噲、黥布、彭越也。並見史記。


  〔八〕漢書遊俠傳序云:「眾庶樂其名蹟,覬而慕之。」


  遠跡漢元以來〔一〕,驕貴之臣,每受罪誅〔二〕,黨與在位,〔三〕並伏辜者〔四〕,常十二三。由此觀之,貴寵之臣,未嘗不播授私人進奸黨也〔五〕。是故王莽與漢公卿牧守奪漢,光武與漢之遺民棄士共誅。如貴人必賢而忠〔六〕,賤人必愚而欺,則何以若是?


  〔一〕漢書賈誼傳云:「竊跡前事」,顏師古註:「尋前事之蹤跡。」「跡」與「跡」同。漢元,謂漢元年。漢書平帝紀元始五年詔曰:「漢元至今。」律歷志云:「黃帝調律歷,漢元以來用之。」


  〔二〕漢書王嘉傳云:「往者,寵臣鄧通、韓嫣驕貴失度,逸豫無厭,小人不勝情慾,卒陷罪辜。」  〔三〕管子八觀篇云:「請謁得於上,則黨與成於下。」


  〔四〕詩雨無正云:「既伏其辜。」  〔五〕管子明法解云:「群臣以虛譽進其黨。」後漢書仲長統傳昌言法誡篇云:「權移外戚之家,寵被近習之


,親其黨類,用其私人,內充京師,外布列郡。」


  〔六〕呂氏春秋重己篇云:「人主、貴人」,高誘註:「貴人,謂公卿大夫也。」


  自成帝以降,至於莽,公卿列侯,下訖令尉〔一〕,大小之官,且十萬人,皆自漢所謂賢明忠正貴寵之臣也。莽之篡位,惟安眾侯劉崇、東郡太守翟義思事君之禮,義勇奮發〔二〕,欲誅莽。功雖不成,志節可紀〔三〕。夫以十萬之計,其能奉報恩〔四〕,二人而已。由此觀之,衰世群臣誠少賢也,其官益大者罪益重,位益高者罪益深爾〔五〕。故曰:治世之德,衰世之惡,常與爵位自相副也。


  〔一〕續漢書百官志云:「縣萬戶以上為令,不滿為長。尉大縣二人,小縣一人。」  〔二〕漢書陳湯傳云:「策慮愊億,義勇奮發。」  〔三〕漢書元後傳云:「莽為攝皇帝,改元稱制,宗室安眾侯劉崇及東郡太守翟義等惡之,更舉兵欲誅莽。」義見翟方進傳。○鐸按:劉崇與相張紹謀誅莽,語在莽傳。


  〔四〕「奉」下脫一字。按救邊篇云:「凡民之所以奉事上者,懷義恩也。」此當云「奉上報恩」。○鐸按:邵本臆補「國」字。


  〔五〕鹽鐵論褒賢篇云:「其位彌高而罪彌重,祿滋厚而罪滋多。」


  孔子曰:「國有道,貧且賤焉,恥也;國無道,富且貴焉,恥也〔一〕。」詩傷「皎皎白駒,在彼空谷」〔二〕,「巧言如流,俾躬處休〔三〕。」蓋言衰世之士,志彌潔者身彌賤,佞彌巧者官彌尊也。方以類聚,物以群分〔四〕,同明相見,同聽相聞,惟聖知聖,惟賢知賢〔五〕。


  〔一〕論語「國」俱作「邦」,此避高祖諱。列女傳柳下惠妻傳亦作「國」。


  〔二〕白駒。


  〔三〕雨無正。  〔四〕易繫辭上傳。


  〔五〕分、聞、賢韻。韓詩外傳五云:「同明相見,同音相聞,同志相從,非賢者莫能用賢。」漢書元後傳:『成帝謂王章曰:「惟賢知賢,君試為朕求可以自輔者。」』魏志杜襲傳:『襲曰:「夫惟賢知賢,惟聖知聖。」』蓋本此。


  今當涂之人〔一〕,既不能昭練賢鄙〔二〕,然又卻於貴人之風指〔三〕,脅以權勢之屬托〔四〕,請謁闐門〔五〕,禮贄輻輳〔六〕,迫於目前之急,則且先之〔七〕。此正士之所獨蔽,而群邪之所黨進也。  〔一〕○鐸按:「當涂」注見明闇篇。


  〔二〕○鐸按:文選月賦注引埤蒼:「練,擇也。」爾雅釋詁:「柬,擇也。」「練」即「柬」之借。


  〔三〕「卻」當為「劫」,「劫」與下「脅」字同義。禮記儒行云:「劫之以眾」,鄭註:「劫,劫脅也。」「劫」亦作「


」。劫、


、卻字形相近,莊子田子方篇:「盜人不得


」,釋文:『元嘉本作「卻」。』誤正類此。「風指」有二義。漢書何武傳云:「大司空甄豐承莽風指」,顏師古註:「風,謂風采也。指,意也。」王莽傳云:「莽色厲而言之,欲有所為,微見風采,黨與承其指意而顯奏之。」風,讀如字。孔光傳云:「莽所欲搏擊,輒為草,以太后指風光,令上之。」嚴助傳云:「乃令嚴助諭意,風指於南越。」顏氏並讀「風」為「諷」。後漢書宦者傳云:「蔡倫受竇後風旨,誣陷安帝祖母宋貴人。」章帝子清河孝王傳云:「使小黃門蔡倫考實之,皆承諷旨,傅致其事。」西羌傳云:「王莽輔政,欲耀威德,以懷遠為名,乃令譯諷旨諸羌,使共獻西海之地。」皆用「諷」本字,此「風旨」當讀如字。


  〔四〕漢書鄒陽傳云:「脅於位勢之貴。」蓋寬饒傳云:「上無許、史之屬,下無金、張之托」,顏師古註:「許氏、史氏有外屬之恩,金氏、張氏自托在於近狎也。屬,讀如本字。」按屬、托同義,顏說非也。尹翁歸傳云:「征拜東海太守,過辭廷尉於定國。定國家在東海,欲屬托邑子兩人。」佞幸淳于長傳云:「鳳且終,以長屬托太后及帝。」外戚傳:『孝武李夫人病篤。上曰:「夫人病甚,殆將不起,一見我,屬托王及兄弟。」』後漢書竇融傳云:「年老,子孫縱誕多不法,遂交通輕薄,屬托郡縣,干亂政事。」馬援後嚴傳云:「典郡四年,坐與宗正劉軼、少府丁鴻等更相屬托,征拜太中大夫。」翟酺傳云:「權貴共誣酺及尚書令高堂芝等交通屬托。」楊震傳云:「外交屬托,擾亂天下。」又云:「屬托州郡,傾動大臣。」白虎通三綱六紀篇論朋友云:「生不屬,死不托。」分合言之,其義一也。


  〔五〕韓非子八奸篇云:「有左右之交者,請謁以為重。」漢書申屠嘉傳云:「門不受私謁。」史記汲鄭列傳贊云:「始翟公為廷尉,賓客闐門」,漢書作「填」,顏師古注云:「填,滿也。」○鐸按:朱駿聲云:『「闐」字本訓當與「填」略同。』


  〔六〕說文云:「轂,輻所湊也。」湊、輳古今字。後漢書郎顗傳云:「今選舉皆歸三司,非有周、召之才,而當則哲之重,每有選用,輒參之掾屬,公府門巷,賓客填集,送去迎來,財貨無已。其當選者,競相薦謁,各遣子弟,充塞道路。開長奸門,興致浮偽,非所謂率由舊章也。」○鐸按:明闇篇:「天下輻湊。」輳,俗改旁字。


  〔七〕禮記大傳云:「聖人南面而聽天下,所且先者五」,鄭註:「且先,言未遑餘事。」


  周公之為宰輔也,以謙下士,故能得真賢〔一〕。祁奚之為大夫也,舉讎薦子,故能得正人〔二〕。今世得位之徒,依女妹之寵以驕士〔三〕,借亢龍之勢以陵賢〔四〕,而欲使志義之士,匍匐曲躬以事己,毀顏諂諛以求親,然後乃保持之〔五〕,則貞士採薇凍餒,伏死岩穴之中而已爾,豈有肯踐其闕而交其人者哉〔六〕?


  〔一〕鹽鐵論刺復篇云:「昔周公之相也,謙卑而不鄰,以勞天下之士,是以俊乂滿朝,賢智充門。」事詳說苑敬慎篇及尊賢篇。○鐸按:亦見荀子堯問篇、尚書大傳、韓詩外傳三。


  〔二〕襄三年左傳。○鐸按:亦見晉語七、呂氏春秋去私篇、新序雜事一。


  〔三〕韓非子詭使篇云:「女妹私義之門,不待次而宦。」


  〔四〕後漢書云:『陰興,光烈皇后母弟也。帝欲封之,興固讓。貴人問其故。興曰:「貴人不讀書記耶?亢龍有悔。夫外戚家苦不知謙退,嫁女欲配侯王,取婦眄睨公主,愚心實不安也。」』○鐸按:依箋例當云「後漢書陰識後興傳。」


  〔五〕漢書元後傳:『王鳳云:「御史大夫音謹敕,臣敢以死保之。」』楚元王后向傳:「上數欲用向為九卿,輒不為王氏居位者及丞相、御史所持,故終不遷。」顏師古註:「持,謂扶持佐助也。」荀子解蔽篇云:「鮑叔、寧戚、隰朋仁智且不蔽,故能持管仲,而名利福祿與管仲齊。召公、呂望仁知且不蔽,故能持周公,而名利福祿與周公齊。」楊倞註:「持,扶翼也。」晉書山濤傳云:「時人欲危裴秀,濤正色保持之。」石鑑傳云:「時大司馬汝南王亮為太傅楊駿所疑,有告亮欲舉兵討駿,鑑以為不然,保持之。」


  〔六〕漢書鄒陽傳云:「今欲使天下寥廓之士,籠於威重之權,脅於位勢之貴,回面污行,以事諂諛之人,而求親近於左右,則士有伏死堀穴岩藪之中耳,安有盡忠信而趨闕下者哉?」


潛嘆〔一〕第十 编辑

  凡有國之君〔二〕,未嘗不欲治也,而治不世見者,所任不賢故也〔三〕。世未嘗無賢也,而賢不得用者,群臣妒也〔四〕。主有索賢之心,而無得賢之術,臣有進賢之名,而無進賢之實,此以人君孤危於上〔五〕,而道獨抑於下也〔六〕。


  〔一〕○鐸按:此篇傷惑君之信讒斷正,痛驕臣之進黨噬賢,與明闇、思賢二篇大旨彌近。至謂「正義之士與邪枉之人不兩立」,則與韓非論「智法之士與當涂之人不兩存」者意同。彼以孤憤為書,此以潛嘆標旨,雖時移世易,要有相承者焉。


  〔二〕「君」下舊有「者」字,據治要刪。


  〔三〕漢書京房傳云:「任賢必治,任不肖必亂。」○鐸按:治要作「所任不固也」,「固」與「故」同,脫「賢」字。


  〔四〕楚策:『蘇子曰:「人臣莫難於無妒而進賢為主。」』


  〔五〕秦策:『范睢曰:「小者身以孤危。」』○鐸按:「此以」即「是以」。治要作「此所以」,蓋據誤本。


  〔六〕「道」下脫一字。「獨」舊作「猶」,據治要改。


  夫國君之所以致治者公也,公法行則軌亂絕〔一〕。佞臣之所以便身者私也,私術用則公法奪〔二〕。列士之〔三〕所以建節者義也,正節立則醜類代〔四〕。此奸臣亂吏無法之徒〔五〕,所為〔六〕日夜杜塞賢君義士之閒〔七〕,咸〔八〕使不相得者也〔九〕。  〔一〕「軌」治要作「宄」,按本書皆作「宄」。


  〔二〕管子任法篇云:「法者,上之所以一民使下也。私者,下之所以侵法亂主也。」韓非子詭使篇:「本言曰:所以治者法也,所以亂者私也。法立則莫得為私矣。」


  〔三〕「之」字舊脫,據治要補。


  〔四〕孫侍御云:『「代」疑「殆」。』王侍郎云:『「代」當作「伐」,與絕、奪為韻。』繼培按:說苑政理篇:『孔子曰:「夫以不肖代賢,是為奪也。以賢代不肖,是為伐也。」』○鐸按:孫說非。  〔五〕「無法」治要作「思私」。按韓非子定法篇云:「臣無法則亂於下。」人主篇云:「大臣太貴,所謂貴者無法而擅行,操國柄而便私者也。」


  〔六〕「為」舊作「謂」,據治要改。  〔七〕「塞」治要作「隔」。管子明法解云:「人臣之力,能鬲君臣之閒,而使美惡之情不揚聞。」按後漢書申屠剛傳云:「外戚杜隔,恩不得通。」又云:「親疏相錯,杜塞閒隙。」塞、隔義同。


  〔八〕「咸」治要作「亟」。


  〔九〕漢書王褒傳聖主得賢臣頌云:「聚精會神,相得益章。」


  夫賢者之為人臣,不損君以奉佞,不阿眾以取容〔一〕,不墮〔


  二〕公以聽私,不撓法以吐剛〔三〕,其明能照奸,而義不比黨〔四〕。是以范武歸晉而國奸逃〔五〕,華元反朝而魚氏亡〔六〕。故正義之士與邪枉之人不兩立〔七〕。而〔八〕人君之取士也,不能參聽民氓,斷之聰明,反徒信亂臣之說,獨用污吏之言〔九〕,此所謂與仇選使〔一0〕,令囚擇吏者也。


  〔一〕呂氏春秋似順覽云:「夫順令以取容者眾能之」,高誘註:「容,悅也。」漢書朱建傳云:「義不取容。」


  〔二〕「墮」舊作「惰」,據治要改。○鐸按:大戴禮子張問入官篇:「墮怠者,時之所以後也。」以「墮」為「惰」,猶此以「惰」為「墮」,似不必改。


  〔三〕詩烝民云:「剛亦不吐。」「撓法」見務本篇注。○鐸按:「吐剛」喻畏強暴。詩大雅烝民:「柔則茹之,剛則吐之。」


  〔四〕禮記儒行云:「讒諂之民,有比黨而危之者。」


  〔五〕宣十六年左傳。○鐸按:晉語五:「范武子退自朝」,韋註:「武子,晉正卿士會。」


  〔六〕成十五年左傳。○鐸按:說文:「亡,逃也。」楚語:「子牟有罪而亡」,韋註:「亡,奔也。」魚氏亡,謂魚石、魚府等奔楚。


  〔七〕韓非子孤憤篇云:「智術之士,明察聽用,且燭重人之陰情。能法之士,勁直聽用,且矯重人之奸行。故智術能法之士用,則貴重之臣必在繩之外矣。是智法之士與當涂之人不可兩存之仇也。」淮南子詮言訓云:「邪與正相傷,欲與性相害,不可兩立,一置一廢。」


  〔八〕「立」下舊有「之」字,「而」作「夫」,據治要刪、改。


  〔九〕孟子云:「暴君污吏。」○鐸按:韓非子八說篇:「參聽無門戶,故智者不得欺。」


  〔一0〕「選」舊作「遷」,據治要改。  書云:「謀及乃心,謀及庶人〔一〕。」孔子曰:「眾好之,必察焉;眾惡之,必察焉〔二〕。」故聖人之施捨也〔三〕,不必任眾,亦不必專己〔四〕,必察彼己之為〔五〕,而度之以義〔六〕,或舍人取己〔七〕,故舉無遺失而政〔八〕無廢滅也〔九〕。或君則不然〔一0〕,己有所愛,則因以斷正,不稽於眾,不謀於心,苟眩於愛,惟言是從,此政之所以敗亂,而士之所以放佚者也。


  〔一〕洪範。  〔二〕論語。○鐸按:今本論語衛靈公篇作「眾惡之,必察焉;眾好之,必察焉。」王肅註:「或眾阿黨比周,或其人特立不群,故好惡不可不察也。」俞樾群經平議云:『阿黨比周,解「眾好必察」之意;特立不群,解「眾惡必察」之意。是王肅所據本,「眾好」句在「眾惡」句前。潛夫論引同。蓋漢時舊本如此,今傳寫誤倒耳。風俗通正失篇引孔子曰:「眾善焉,必察之;眾惡焉,必察之。」雖文字小異,亦「善」在「惡」前,可據正。』


  〔三〕周語:『王孫說曰:「故聖人之施捨也,議也。」』韋昭註:「施,予也;舍,不予。」○經義述聞十八王引之曰:『施捨,謂賜予窮困之人。韋註:「施,予也;舍,不予也。」蓋古訓之失傳久矣。』○鐸按:此文「施捨」承上「眾好」、「眾惡」言之,則是對舉,非一義也。


  〔四〕漢書敘傳:『班彪云:「主有專己之威。」』後漢書陳元傳云:「博詢可否,示不專己。」


  〔五〕「為」治要作「謂」。  〔六〕周語:『王孫說曰:「主德義而已。」』


  〔七〕孟子云:「捨己從人。」此反言之。中論慎所從篇云:『夫人之所常稱曰:「明君捨己而從人,故其國治以安;闇君違人而專己,故其國亂以危。」乃一隅之偏說也,非大道之至論也。凡安危之勢,治亂之分,在乎知所從,不在乎必從人也。』意與此同。


  〔八〕「政」治要作「功」。


  〔九〕見明闇篇。


  〔一0〕「或」與「惑」同。荀子臣道篇云:「闇主惑君。」呂氏春秋知化篇云:「人主之惑者則不然。」○鐸按:治要正作「惑」。  昔紂好色,九侯聞之,乃獻厥女。紂則大喜〔一〕,以為天下之麗莫若此也,以問妲己。妲己懼進御而奪己愛也,乃偽俯而泣曰:「君王年即耆邪〔二〕?明既衰邪?何貌惡之若此而覆謂之好也?」紂於是渝而以為惡〔三〕。妲己恐天下之愈進美女者〔四〕,因白「九侯之不道也,乃欲以此惑君王也。王而弗誅,何以革後?」紂則大怒,遂脯厥女而烹九侯〔五〕。自此之後,天下之有美女者,乃皆重室晝閉〔六〕,惟恐紂之聞也。趙高專秦,將殺二世,乃先示權於眾,獻鹿於君,以為駿馬。二世佔之曰:「鹿〔七〕。」高曰:「馬也。」二世收目獨視〔八〕,曰:「丞相誤邪!此鹿也。」高終對以馬。問於朝臣,朝臣或助二世而非高。高因白二世:「此皆阿主惑上,不忠莫大。」乃盡殺之。自此之後,莫敢正諫〔九〕,而高遂殺二世於望夷,竟以亡〔一0〕。


  〔一〕「則」何本作「乃」。按「則」字是,與下「紂則大怒」相應。○鐸按:「乃」猶「則」也,互文耳。莊二十八年左傳:「則可以威民而懼戎。」晉語「則」作「乃」,禮記月令:「豺乃祭獸戮禽。」呂氏春秋季秋紀「乃」作「則」,是二字通用之證。詳經傳釋詞卷六、卷八。


  〔二〕「即耆」御覽四百九十四作「既老」。按:當作「既耆」,曾子疾病篇云:「年既耆艾。」○鐸按:耆、衰韻,作「老」則失其韻矣。即,就也,近也。上言「即」,下言「既」,此正古人修辭之精,似不必改。  〔三〕詩羔裘毛傳:「渝,變也。」○鐸按:已見賢難篇「灌巨豕而堊涂渝」注。


  〔四〕○鐸按:「者」猶「也」,說見經傳釋詞卷九。


  〔五〕淮南子俶真訓云:「醢鬼侯之女。」呂氏春秋行論篇高誘註:「梅伯說鬼侯之女美,令紂取之。紂聽妲己之譖曰以為不好,故醢梅伯,脯鬼侯。」過理篇注同。鬼侯即九侯也。史記魯仲連傳云:「九侯有子而好,獻之於紂。紂以為惡,醢九侯。」殷本紀又云:「九侯女不


淫,紂怒,殺之。」○鐸按:趙策三亦作鬼侯。又呂氏春秋行論篇注「曰」字衍,當據過理篇注刪。  〔六〕禮記月令云:「審門閭,謹房室,必重閉。」鄭註:「重閉,外內閉也。」淮南子主術訓云:「閨門重襲。」


  〔七〕方言云:「凡相竊視,南楚或謂之佔。」按說文云:「覘,窺視。」引春秋傳:「公使覘之。」「佔」即「覘」之省。○鐸按:說文:「佔,視兆問也。」是「佔」字本有視義。廣雅釋詁一:「佔,視也。」王念孫疏證云:『「佔」猶「瞻」也。』


  〔八〕王侍郎云:『「收目」當作「抆目」,「抆」即說文「●」字。』王先生曰:『「獨」疑「屬」。』○鐸按:爾雅釋詁:「收,聚也。」「收目」蓋謂聚集目力而視之耳。「獨」當作「屬」,讀為「注」,晉語五:「則恐國人之屬耳目於我也」,韋:『「屬」猶「注」也。』二字聲近而義同。


  〔九〕說苑正諫篇云:「諫有五:一曰正諫。」○鐸按:說文:「證,諫也。」「正」與「證」同。呂氏春秋不苟篇:「主有失敗,皆交爭証諫。」外傳九作「正諫」,是「正」即「證」也。


  〔一0〕見史記秦始皇紀。新語辨惑篇載此事,以為「趙高駕鹿」。  夫好之與惡效於目〔一〕,而鹿之與馬者〔二〕著於形者也〔三〕,已又定矣。還至讒如〔四〕臣妾之飾偽言而作辭也〔五〕,則君王失己心,而人物喪我體矣。況乎逢幽隱囚人〔六〕,而待校其信,〔七〕不若察妖女之留意也;其辨賢不肖也,不〔八〕若辨鹿馬之審固也〔九〕。此二物者,皆得進見於朝堂,暴質於心臣矣〔一0〕。及歡愛、苟媚、佞說、巧辨之惑君也,猶炫耀君目〔一一〕,變奪君心,便以好為〔一二〕丑,以鹿為馬,而況於郊野之賢、闕外之士,未嘗得見者乎〔一三〕﹖


  〔一〕「效」舊作「放」。按禮記曲禮:「效馬效羊」,鄭注云:『「效」猶「呈見」。』○鐸按:方言十二:「效,明也。」與「著」互文見義。


  〔二〕「者」字疑衍。○鐸按:即「著」之駁文。


  〔三〕新語云:「馬鹿之異形,眾人所知也。」


  〔四〕「如」疑當作「妒」,屬上讀。


  〔五〕易遯九三:「畜臣妾,吉。」漢書董仲舒傳云:「百官皆飾空言虛辭。」韓非子詭使篇云:「造言作辭。」○俞樾云:『作「妒」是也,屬上讀非也。「還」乃「沓」字之誤。方言、廣雅並曰:「沓,及也。」「沓至」猶云「及至」。蓋承上言,好之與惡,鹿之與馬,本屬易辨,己又先有定見,及至讒妒之臣妾飾言,則又為之奪也。自「沓至」至「辭也」十四字作一句讀,不當於「妒」字絕句。』○鐸按:俞訂「還」字,讀十四字為句是也。讒妒臣妾,疑當作「讒妾妒臣」,指妲己與趙高二人,猶「好惡效於目」、「鹿馬著於形」亦分承上文言之也。趙策三:「彼又將使其子女讒妾為諸侯妃姬。」荀子大略篇:「君有妒臣,則賢人不至。」是「讒妾」、「妒臣」皆古人常語。已又定矣,「又」與「有」同,言好之與惡,鹿之與馬,皆已有定也。俞氏以「已」為「人己」之「己」,失之。


  〔六〕幽、囚同義。荀子王霸篇云:「公侯失禮則幽」,楊倞註:「幽,囚也。」呂氏春秋驕恣篇云:「厲公游於匠麗氏,欒書、中行偃劫而幽之。」高誘註:「幽,囚也。」秦策:『姚賈曰:「管仲,南陽之弊幽,魯之免囚。」』史記管晏列傳:『管仲曰:「吾幽囚受辱。」「幽隱囚人」亦猶言「幽囚」矣。○鐸按:幽、隱亦同義。說文:「幽,隱也。」幽、囚疊韻,幽、隱雙聲。幽隱囚人,亦如桓六年左傳「嘉栗旨酒」,本書班祿篇「奢誇廓人」,皆疊三同義詞為定語耳。


  〔七〕齊語韋昭註:「校,考合也。」○鐸按:此「核」字之借。說文:「核,實也。」


  〔八〕「不」舊作「必」。


  〔九〕禮記射義云:「持弓矢審固。」


  〔一0〕「心臣」未詳,程本作「廷臣」。按後漢書班彪後固傳西都賦云:「左右廷中朝堂,百僚之位。」「朝堂」注詳救邊篇。王先生云:『「心臣」當是「心目」,以下文「君目」、「君心」定之。』


  〔一一〕楚辭離騷云:「世幽昧以眩●兮」,王逸註:「眩●,惑亂貌。」淮南子泛論訓云:「嫌疑肖像者,眾人之所炫耀。」炫耀、眩●、炫耀並同。


  〔一二〕「為」字舊脫。


  〔一三〕史記魏世家:『李克曰:「臣在闕門之外。」』趙策:『蘇秦說李兌曰:「造外闕,願見於前。」』  夫在位者之好蔽賢而務進黨也〔一〕,自古而然〔二〕。昔唐堯之大聖也,聰明宣昭〔三〕;虞舜之大聖也,德音發聞〔四〕。堯為天子,求索賢人,訪於群後,群後不肯薦舜而反稱共、鯀之徒,賴堯之聖,後乃舉舜而放四子〔五〕。夫以古聖之質也,堯聰之明也,舜德之彰也,君明不可欺,德彰不可蔽也。質鮮為佞,而位者〔六〕尚直若彼。今夫列士之行,其不及堯、舜乎達矣〔七〕,而俗之荒唐,〔八〕世法滋彰〔九〕。然則求賢之君,哀民之士,其相合也,亦必不幾矣〔一0〕。文王游畋,遇姜尚於渭濱,察言觀志,而見其心,不諮左右,不諏群臣〔一一〕,遂載反歸〔一二〕,委之以政,用能造周〔一三〕。故堯參鄉黨以得舜,文王參己以得呂尚〔一四〕,豈若殷辛、秦政〔一五〕,既得賢人,反決滯於讎〔一六〕,誅殺正直,而進任奸臣之黨哉﹖


  〔一〕說苑政理篇:『孔子曰:「匿人之善者,是謂蔽賢也。」』君道篇:『太公曰:「多黨者進,少黨者退,是以群臣比周而蔽賢,百吏群黨而多奸。」』漢書李尋傳云:「微言毀譽,進類蔽善。」


  〔二〕漢書趙充國辛慶忌傳贊云:「其風聲氣俗,自古而然。」


  〔三〕詩文王云:「宣昭義問。」


  〔四〕韓非子說疑篇云:「眾歸而民留之,以譽盈於國,發聞於主。」○鐸按:單言為「聞」,復言為「發聞」,齊語:「有居處為義好學,慈孝於父母,聰慧質仁,發聞於鄉里者,則有以告。」管子小匡篇作「弟長聞於鄉里者」,是「發聞」即「聞」也。


  〔五〕見書堯典。  〔六〕「位」上疑脫「在」字。


  〔七〕「達」當作「遠」。


  〔八〕莊子天下篇云:「荒唐之言。」○鐸按:荒唐、胡塗、混帳、混蛋,語之轉。


  〔九〕老子云:「法令滋彰。」


  〔一0〕「幾」讀為「冀」。○鐸按:已見贊學篇注。


  〔一一〕○鐸按:爾雅釋詁:「咨、諏、訪,謀也。」諮、咨同。  〔一二〕見六韜。注詳卜列篇。


  〔一三〕宣十五年左傳:『羊舌職曰:「士伯庸中行伯,君信之,亦庸士伯,此之謂明德矣。文王所以造周,不是過也。」』


  〔一四〕說苑尊賢篇云:「堯、舜相見,不違桑陰。文王舉太公,不以日久。故賢聖之接也,不待久而親;能者之相見也,不待試而知矣。」


  〔一五〕晉語云:「殷辛伐有蘇」,韋昭註:「殷辛,殷紂也。」漢書賈山傳云:「秦政力並萬國,富有天下。」按政,始皇名。


  〔一六〕「決滯」猶言「去留」。周禮廛人註:『鄭司農云:「貨物沈滯於廛中不決。」』按決則不滯,義相覆也。或云:「決」即「沈」之誤。周語云:「氣不沈滯」,韋昭註:「沈,伏也。滯,積也。」後漢書崔骃傳達旨云:「胡為嘿嘿而久沈滯也﹖」○鐸按:或說近是。


  是以明聖之君於正道也,不專驅於貴寵,惑於嬖媚,不棄疏遠,不輕幼賤,又參而任之〔一〕。故有周之制也,天子聽政,使三公至於列士獻典〔二〕,良史獻書〔三〕,師箴,瞍賦,蒙誦,百工諫,庶人傳語,近臣盡規,親戚補察,瞽史〔四〕教誨,耆艾修之,而後王斟酌焉,是以事行而無敗〔五〕也。


  〔一〕管子七法篇云:「論功計勞,未嘗失法律也。便辟、左右、大族、尊貴大臣,不得增其功焉。疏遠、卑賤、隱不知之人,不忘其勞。」漢書翼奉傳云:「古者,朝廷必有同姓,以明親親,必有異姓,以明賢賢,此聖王之所以大通天下也。同姓親而易進,異姓疏而難通,故同姓一,異姓五,乃為平均。」按此即所謂「參而任之」也。


  〔二〕「典」治要作「詩」。按周語云:「使公卿列士獻詩,瞽獻曲。」「曲」或誤為「典」。王氏所用國語本與韋昭不同,未敢據彼以補此也。○鐸按:此仍當依今本國語作「使公卿至於列士獻詩,瞽獻曲。」韋註:「瞽,樂師。曲,樂曲也。」作「典」者訛字。史記周本紀及集解引韋注「曲」並作「典」,誤與此同。古書曲、典二字多相亂,荀子正論篇:「今子宋子嚴然而好說,聚人徒,立師說,成文曲。」王念孫曰:『「曲」當為「典」,謂宋子十八篇也。』彼「典」誤為「曲」,猶此「曲」誤為「典」。「使三公至於列士獻典」,文有訛脫,非別本如此也。


  〔三〕周語無「良」字。


  〔四〕「史」舊作「叟」。


  〔五〕「無敗」周語作「不悖」。


  末世則不然〔一〕,徒信貴人驕妒之議,獨用苟媚〔二〕蠱惑之言,行豐禮者蒙愆咎〔三〕,論德義者見尤惡,於是諛臣〔四〕又從以詆訾之法〔五〕,被以議上之刑,此賢士之始困也〔六〕。夫詆訾之法者,伐賢之斧也,而驕妒者〔七〕,噬賢之狗也〔八〕。人君內秉伐賢之斧,權噬賢之狗〔九〕,而外招賢〔一0〕,欲其至也〔一一〕,不亦悲乎!  〔一〕易繫辭下傳云:「其當殷之末世。」  〔二〕治要作「宿媚」。按「苟媚」亦見上文。


  〔三〕,俗愆字。見廣韻二仙。


  〔四〕說苑臣術篇云:「偷合苟容,與主為樂,不顧其後害,如此者諛臣也。」治要「諛臣」下有「佞人」二字。


  〔五〕漢書哀帝紀云:「除誹謗詆欺法。」


  〔六〕漢書嚴安傳云:「此民之始苦也。」文與此同。治要「始」作「逅」。逅,遇也,義亦可通。○鐸按:日本尾張藩國本治要作「姤」,「姤」與「詬」同,恥也。「始」字誤耳。


  〔七〕「驕妒者」治要作「驕妒之臣」。○鐸按:當據治要補「之臣」二字。「驕妒之臣者」、「詆訾之法者」兩文相對。


  〔八〕即賢難篇所云「群犬齧賢」。一切經音義一引三蒼云:「噬,齧也。」


  〔九〕「權」如「權兵」之「權」,注見勸將篇。○俞樾云:『「權」字無義,當作「嚾」。廣韻二十九換云:「喚,呼也。嚾,上同。」然則「嚾」即「喚」字,猶云「呼噬賢之狗」耳。』○鐸按:權、秉互文。文選五等論注引賈逵國語註:「權,秉也。」勸將篇:「權十萬之眾」,「權」亦秉持之義。考「嚾」字見於荀子非十二子篇者,乃「讙」之別體。若大戴禮記易本命篇:「咀嚾者九竅而胎生」,「嚾」乃「●」字之訛。其用為呼喚字,見抱朴子酒誡篇(「仰嚾天墜,俯呼地陷」),而他篇則仍用「喚」字(如疾謬篇:「主則望客而喚狗」)。是以「嚾」為「喚」,六朝時始偶見之。俞氏泥於「喚狗」之熟語,欲以後世之字改漢人之書,不可從也。  〔一0〕以上九字,治要作「而外招噬賢之狗」。


  〔一一〕治要「至」下有「理」字,蓋誤。


忠貴〔一〕第十一 编辑

  世有莫盛之福,又有莫痛之禍。處莫高之位者,不可以無莫大之功。竊亢龍之極貴者〔二〕,未嘗不破亡也。成天地之大功者,未嘗不蕃昌也〔三〕。


  〔一〕後漢書本傳作「貴忠」。○鐸按:本篇敘錄云:「位以德興,德貴忠立。」忠於一人而賊於兆民者,則不得謂之忠。蓋忠可貴,而有辨焉。賊於民者,天罰之。天罰之,實民罰之也。凡言天者,托之以說教耳。


  〔二〕「者」字舊脫。  〔三〕注見思賢篇。


  帝王之所尊敬〔一〕,天之所甚愛者,民也〔二〕。今人臣受君之重位,牧天之所甚愛〔三〕,焉可以不安而利之,養而濟之哉〔四〕﹖是以君子任職則思利民〔五〕,達上則思進賢〔六〕,功孰大焉﹖故居上而下不重也,在前而後不殆也〔七〕。書稱「天工人其代之〔八〕」,王者法天而建官〔九〕,自公卿以下,至於小司〔一0〕,輒〔一一〕非天官也﹖是故明主不敢以私愛,忠臣不敢以誣能〔一二〕。夫竊人之財,猶謂之盜〔一三〕,況偷天官以私己乎〔一四〕﹖以罪犯人,必加誅罰,況乃犯天,得無咎乎〔一五〕?


  〔一〕本傳作「夫帝王之所尊敬者天也」。按春秋繁露郊義篇云:「天者,百神之君也;王者之所最尊也」。○鐸按:當從本傳,天、民韻。  〔二〕襄十四年左傳:『師曠曰:「天之愛民甚矣!」』


  〔三〕襄十四年左傳:『師曠曰:「天生民而立之君,使司牧之。」』漢書鮑宣傳云:「為天牧養元元。」


  〔四〕漢書高帝紀十一年詔曰:「賢人已與我共平之矣,而不與吾共安利之可乎﹖」晁錯傳云:「知所以安利萬民,則海內必從矣。」易繫辭下傳云:「萬民以濟。」


  〔五〕桓六年左傳云:「上思利民,忠也。」說苑建本篇云:「賢臣之事君也,苟有可以安國家利民人者,不避其難,不憚其勞,以成其義。」政理篇云:「知為吏者,奉法利民。」


  〔六〕漢書楚元王傳劉向封事云:「賢人在上位,則引其類而聚之於朝。」楚策:『蘇子曰:「忠臣之於君也,必進賢人以輔之。」呂氏春秋贊能篇云:「功無大乎進賢。」  〔七〕文子道德篇:『老子曰:「居上而民不重,居前而眾不害。」』


  〔八〕皋陶謨。○鐸按:已見思賢篇。


  〔九〕後漢書劉玄傳:『李淑云:「三公上應台宿,九卿下括河海,故天工人其代之。」』論衡紀妖篇云:「天官百二十,與地之王者無以異也。地之王者,官屬備具,法象天官,稟取制度。」桓八年公羊傳疏引春秋說云:「立三台以為三公,北斗九星為九卿,二十七大夫內宿部衛之,列八十一紀以為元士,凡百二十官焉。」


  〔一0〕按後漢時有上司、小司之稱。中論譴交篇云:「下及小司,列城墨綬,莫不相商以得人,自矜以下士。」小司,謂官職之卑者。其稱上司者,皆謂司馬。光武改司馬為太尉,故太尉稱上司,見後漢書郎顗、劉愷、楊震傳,及後漢紀章帝元和三年。若史弼傳云:「承望上司,誣陷良善」,吳佑傳章懷注引陳留耆舊傳云:「佑處同僚無私書之問,上司無箋檄之敬」,則皆以為上官之通稱矣。


  〔一一〕「輒」疑「孰」。


  〔一二〕管子法法篇云:「明君不以祿爵私所愛,忠臣不誣能以干爵祿。」○鐸按:誣能,謂本無能而自以為能。荀子君道篇:「臣不能而誣能,則是臣詐也。」韓非子二柄篇:「君見好,則群臣誣能。」語皆本於管子。


  〔一三〕僖廿四年左傳介之推語。


  〔一四〕○鐸按:僖二十四年左傳「偷」作「貪」。俞樾云:『「貪」讀為「探」。探,取也。「偷」亦「取」也。』劉文淇曰:『「偷天」或左氏舊說。』


  〔一五〕○鐸按:遏利篇云:「盜人必誅,況乃盜天乎﹖得無受禍焉﹖」注見彼。  五代建侯,開國成家,傳嗣百世,歷載千數〔一〕,皆以能當天官,功加百姓。周公東征,後世追思〔二〕,召公甘棠,人不忍伐,〔三〕見愛如是,豈欲私害之者哉〔四〕﹖此其後之封君多矣〔五〕,或不終身,或不期月,而莫隕墜,其世無者,載莫盈百,是人何也哉〔六〕﹖


  〔一〕注見思賢篇。


  〔二〕詩破斧。


  〔三〕詩甘棠。  〔四〕史記商君傳集解引新序云:『昔周、召施善政,及其死也,後世思之,「蔽芾甘棠」之詩是也。嘗舍於樹下,後世思其德,不忍伐其樹,況其身乎﹖』今新序佚此文。


  〔五〕史記樂書云:「封君世辟。」


  〔六〕「而莫」以下,文有脫誤。按漢書高惠高後文功臣表敘引杜業說云:「昔唐以萬國致時雍之政,虞、夏以之多群後饗共己之治。湯法三聖,殷氏太平。周封八百,重繹來賀。成王察牧野之克,顧群後之勤,知其恩結於民心,功光於王府也,故追述先父之志,錄遺老之策,高其位,大其寓。至其沒也,世主嘆其功,無民而不思。所息之樹且猶不伐,況其廟乎﹖是以燕、齊之祀與周並傳,子繼弟及,歷載不墮。豈無刑辟﹖繇祖之竭力,故支庶賴焉。跡漢功臣,亦皆割符世爵,受山、河之誓。百餘年閒,而襲封者盡,或絕失姓,或乏無主,朽骨孤於墓,苗裔流於道。以往況今,甚可悲傷。」此文自「五代」以下,大恉本於彼。「是何也哉」見勸將篇,此「人」字亦疑衍。○鐸按:「莫」下疑脫「不」字。「世無」疑當作「撫世」,語見下文及德化篇。「也」疑當作「在」。


  五代之臣,以道事君〔一〕,以仁撫世,澤及草木〔二〕,兼利外內,普天率土〔三〕,莫不被德〔四〕,其所安全,真天工也。是以福祚流衍〔五〕,本枝百世〔六〕。季世之臣〔七〕,不思順天,而時主是諛,謂破敵者為忠,多殺者為賢。白起、蒙恬〔八〕,秦以為功,天以為賊。息夫、董賢〔九〕,主以為忠,天以為盜。此等之儔,雖見貴於時君,然上不順天心,下不得民意〔一0〕,故卒泣血號咷,以辱終也〔一一〕。易曰:「德薄而位尊,智小而謀大,力少而任重,鮮不及矣〔一二〕。」是故德不稱其任,其禍必酷;能不稱其位,其殃必大。


  〔一〕論語。


  〔二〕漢書嚴助傳淮南王上書云:「嗯至禽獸,澤及草木。」


  〔三〕後漢書班彪後固傳明堂詩:「普天率土,各以其職。」章懷註:『詩小雅曰:「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普」亦「溥」也。』


  〔四〕漢書禮樂志:『董仲舒云:「德化被四海。」』  〔五〕漢書敘傳王命論云:「福祚流於子孫。」  〔六〕詩文王。「枝」今作「支」。莊六年左傳引詩與此同。


  〔七〕昭三年左傳:『晏子曰:「此季世也。」』


  〔八〕並見史記。


  〔九〕並見漢書。  〔一0〕漢書元後傳:『王章云:「上順天心,下安百姓。」』王莽傳云:「承順天心,快百姓意。」  〔一一〕易屯上六:「泣血漣如。」旅上九:「旅人先笑後號咷。」淮南子繆稱訓云:『小人在上位,如寢關曝纊,不得須臾寧,故易曰:「乘馬班如,泣血漣如。」言小人處非其位,不可長也。』  〔一二〕易繫辭下傳。「少」今本作「小」,唐石經作「少」。按晉書山濤傳云:「德薄位高,力少任重。」後漢書朱馮虞鄭周列傳贊章懷注引易同。荀子儒效篇:「能小而事大,辟之是猶力之少而任重也。」亦用易語。錢宮詹大昕云:『三國志王修傳注引魏略:「力少任重。」漢書王莽傳:「自知德薄位尊,力少任大。」今本「少」作「小」,惟北宋景佑本是「少」字。』○鐸按:經義述聞二王念孫曰:『「少」與「小」形聲皆相似,又涉上句「知小」而誤耳。今本作「力小」,乃後人依俗本改之。集解引虞注尚未改。又潛夫論及群書治要、顏師古漢書敘傳注引易並作「力少而任重」。明涂禎本鹽鐵論毀學篇:「故德薄而位高,力少而任重」,即本繫辭傳文,張之象本復改「少」為「小」。』


  且夫竊位之人〔一〕,天奪其鑑〔二〕,神惑其心。是故貧賤之時,雖有鑑明之資〔三〕,仁義之志,一旦富貴,則背親捐〔四〕舊,喪其本心〔五〕。皆疏骨肉而親便辟〔六〕,薄知友而厚狗馬〔七〕。財貨滿於僕妾〔八〕,祿賜盡於猾奴〔九〕。寧見朽貫千萬,而不忍賜人一錢;寧積粟腐倉,而不忍貸人一斗〔一0〕。人多驕肆,〔一一〕負債不償〔一二〕,骨肉怨望於家〔一三〕,細民謗讟於道〔一四〕。前人以敗,後爭襲之,誠可傷也。


  〔一〕注見賢難篇。


  〔二〕僖二年左傳云:「是天奪之鑑,而益其疾也。」○鐸按:晉語二作「天奪其鑑」。「其」猶「之」也。荀子君道篇:「然而求卿相輔佐,則獨不若是其公也。」韓詩外傳二「其」作「之」,是「其」與「之」同也。他例詳經傳釋詞卷五、卷九。


  〔三〕王先生云:『「鑑明」當依本傳作「明察」,鑑、察形近而訛。』繼培按:「鑑」蓋「賢」之誤,漢書五行志云:「人君有賢明之材,畏天威命。」王褒傳云:「世必有聖知之君,而後有賢明之臣。」  〔四〕「捐」舊作「損」,據傳改。


  〔五〕孟子云:「此之謂失其本心。」


  〔六〕史記伍子胥傳云:「疏骨肉之親。」「辟」讀為「嬖」。漢書佞幸傳贊云:「咎在親便嬖。」


  〔七〕鹽鐵論散不足篇云:「百姓或短褐不完,而犬馬衣文繡。」說苑正諫篇:『咎犯曰:「民有飢色,而馬有粟秩。」』


  〔八〕史記孟嘗君傳云:「僕妾余粱肉,而士不厭糟糠。」


  〔九〕漢書貢禹傳云:「祿賜愈多,家日以益富。」一切經音義一引三蒼云:「猾,黠惡也。」史記貨殖傳云:「桀黠奴,人之所患也。」


  〔一0〕史記平準書云:「京師之錢累巨萬,貫朽而不可校。太倉之粟,陳陳相因,充溢露積於外,至腐敗而不可食。」高祖紀云:「實不持一錢。」田敬仲世家云:「田常復修釐子之政,以大鬥出貨,以小斗收。」御覽八百四十「一斗」作「一升」。按此文即墨子尚同上篇所云;「腐●余財,不以相分。」


  〔一一〕管子霸言篇云;「富而驕肆者復貧。」


  〔一二〕說文云:「償,還也。」「債」本書多作「責」,責、債古今字。○鐸按:漢書宣元六王傳淮陽憲王傳:「舅張博言負責數百萬,願王為償。」師古註:「責,謂假貸人財物未償者也。」漢時驕貴多假貸於民,其實勒索也。事亦見三式、斷訟篇。  〔一三〕毛詩角弓序云:「骨肉相怨。」鄭玄詩箋云:「骨肉之親相疏遠,則以親親之望,易以生怨。」按怨、望同義,史記陳余傳:『


  餘怒曰:「不意君之望臣深也。」』索隱云:「望,怨責也。」○鐸按:說文:「●,責望也。」書傳通以「望」為之。漢書文三王傳梁孝王傳:「上由此怨望於梁王。」景十三王傳江都易王傳:「建恐誅,與其後祝詛上,語怨望。」陳湯傳:「海內怨望。」「怨望」二字平列。


  〔一四〕晏子春秋諫下云:「不顧細民。」昭元年左傳云:「民無謗讟。」○鐸按;宣十二年左傳注;「讟,謗也。」「謗讟」亦二字平列。  歷觀前世貴人之用心也,與嬰兒等〔一〕。嬰兒有常病,貴臣有常禍〔二〕,父母有常失,人君有常過。嬰兒常病,傷飽也;貴臣常禍,傷寵也。父母常失,在不能已於媚子〔三〕;人君常過,在不能已於驕臣〔四〕。哺乳太多〔五〕,則必掣縱而生


〔六〕;貴富太盛,則必驕佚而生過〔七〕。是故媚子以賊其軀者,非一門也;驕臣用滅其家者,非一世也〔八〕。或以背叛橫逆不道〔九〕,或以德薄不稱其貴。文昌奠功,司命舉過〔一0〕,觀惡深淺,稱罪降罰,或捕格斬首〔一一〕,或拉髆掣胸〔一二〕,掊死深阱〔一三〕,銜刀都市〔一四〕,殭屍破家,覆宗滅族者,皆無功於民氓者也。而後人貪權冒寵,蓄積無極〔一五〕,思登顛隕之台〔一六〕,樂循覆車之跡〔一七〕,願裨福祚〔一八〕,以備員滿貫者〔一九〕,何世無之﹖  〔一〕「與嬰」二字舊空,據程本。釋名釋長幼云:「人始生曰嬰兒。胸前曰嬰,抱之嬰前,乳養之也。」


  〔二〕「貴臣」程本作「貴人」。按本傳及意林並作「貴臣」,下同。


  〔三〕詩思齊毛傳:「媚,愛也。」


  〔四〕後漢書陳元傳云:「人君患在自驕,不患驕臣。」


  〔五〕漢書賈誼傳云:「抱哺其子」,顏師古注;「哺,


也。」


  〔六〕說文手部:「


,引縱曰


。」


部:「瘛,小兒瘛瘲病也。」戴侗六書故云:「瘛瘲謂小兒風驚,乍掣乍縱。掣,搐也;縱則掣而乍舒也。」玉篇云:「


,小兒瘨病。」按素問大奇論云:「


瘛筋攣。」○鐸按:今謂小兒驚風,漢書藝文志有瘲瘛方三十捲,即治此病者。


  〔七〕趙策:公子牟曰:「貴不與富期而富至,富不與粱肉期而粱肉至,粱肉不與驕奢期而驕奢至,驕奢不與死亡期而死亡至。累世以前,坐此者多矣。」成六年左傳云:「國饒則民驕佚。」○鐸按:史記貨殖傳:「游媚貴富。」  〔八〕春秋繁露身之養重於義篇云:「忘義而殉利,去理而走邪,以賊其身,而禍其家。」「賊軀」猶「賊身」。漢書梅福傳云:「漢興以來,社稷三危,呂、霍、上官,皆母后之家也。親親之道,全之為右,當與之賢師良傅,教以忠孝之道。今乃尊寵其位,授以魁柄,使之驕逆,至於夷滅,此失親親之大者也。」此文意與彼同。


  〔九〕橫逆不道,即述赦篇所云「大逆不道」也。漢書陳湯傳云;「不道無正法,以所犯劇易為罪。」大逆,不道之劇者。


  〔一0〕史記天官書云:「斗魁戴匡六星曰文昌宮,四曰司命。」禮記祭法:「司命」,鄭註:「司命主督察三命。」疏云:『皇氏云:「司命者,文昌宮星。」』白虎通壽命篇云:「隨命者,隨行為命,欲使民務仁立義無滔天,滔天則司命舉過,言則用以弊之。」後漢書張衡傳章懷注引春秋佐助期曰:「司命神名為滅黨,長八尺,小鼻,望羊,多髭,


瘦,通於命運期度。」


  〔一一〕後漢書劉盆子傳章懷註:「相拒而殺之曰格。」按漢書馮奉世後野王傳:「池陽令並素行貪污,野王部督郵掾趙都按驗,得其主守盜十金罪,收捕。並不首吏,都格殺。」顏師古註:「不首吏,謂不伏從收捕也。」


  〔一二〕莊元年公羊傳:「搚干而殺之」,何休註:「搚,折聲也。」釋文:『「搚」亦作「拉」。』釋名釋姿容云:「掣,制也。制頓之使順己也。」鹽鐵論散不足篇云:「吏捕索掣頓,不以道理。」續漢書五行志載梁冀事云:「吏卒掣頓,折其要脊。」


  〔一三〕周禮掌囚:「凡殺人者,踣諸巿。」鄭註:「踣,殭屍也。」「掊」與「踣」同。「阱」傳作「牢」。按「阱」蓋「」之誤。廣韻云:『「」與「牢」同。』漢碑「太牢」字多作「」。鹽鐵論褒賢篇云:「身在深牢,莫知恤視。」後漢書黨錮傳范滂傳論云:「幽深牢,破室族。」○鐸按:漢書谷永傳:「又以掖庭獄大為亂阱」,顏註:「穿地為坑阱以拘繫罪人也。」「阱」與「阱」同,今謂地牢也。


  〔一四〕漢書王嘉傳云:「奉職負國,當伏刑都巿,以示萬眾。」○鐸按:三式篇:「其耗亂無狀者,皆銜刀瀝血於市。」銜刀,謂以刀斷脰,猶今俗言「刀嵌頸」也。


  〔一五〕楚語:『斗且廷見令尹子常,歸以語其弟曰:「令尹問蓄聚積實,如餓豺狼焉,殆必亡者也。」』文十八年左傳云:「貪於飲食,冒於貨賄,聚歛積實,不知紀極。」杜註:『「冒」亦「貪」也。』


  〔一六〕太玄經上次七:「升於顛台。」


  〔一七〕新書連語:『周諺曰:「前車覆而後車戒。」』韓詩外傳五云:「前車覆而後車不誡,是以後車覆也。」後漢書隗囂傳云:「循覆車之軌。」


  〔一八〕詩采菽云:「福祿膍之」,毛傳:「膍,厚也。」「裨」與「膍」同。儀禮覲禮鄭註:『「裨」之為言「埤」也。』詩北門毛傳:「埤,厚也。」


  〔一九〕史記平原君傳云:『秦之圍邯鄲,趙使平原君求救合縱於楚,約與食客門下二十人偕,得十九人,余無可取者。門下有毛遂者,前自讚於平原君曰:「願君即以遂備員而行。」』張丞相傳云:「自申屠嘉死之後,丞相皆以列侯繼嗣,娖娖廉謹,為丞相備員而已。」宣六年左傳:『中行桓子曰:「使疾其民,以盈其貫,將可殪也。」』韓非子說林下云:『有與悍者鄰,欲賣宅而避之。人曰:「是其貫將滿也,子姑待之。」答曰:「吾恐其以我滿貫也。」』○鐸按:今猶謂數之極限為「滿貫」,古語之遺也。  當呂氏之貴也,太后稱制而專政,祿、產秉事而握權,擅立四王,多封子弟,兼據將相,外內盤結,自以雖湯、武興,五霸作,弗能危也。於是廢仁義而尚威虐,滅禮信而務譎詐。海內怨痛,人欲其亡,故一朝摩滅而莫之哀也〔一〕。霍氏之貴,專相幼主,誅滅同僚,廢帝立帝,莫之敢違。禹繼父位,山、云屏事,諸婿專典禁兵,婚姻本族〔二〕。王氏之貴,九侯五將〔三〕,朱輪二十三〔四〕。太后專政,秉權三世。莽為宰衡,封安漢公,居攝假號,身當南面,卒以篡位,十有餘年,自以居之已久,威立恩行,永無禍敗,故遂肆心恣意,私近忘遠,崇聚群小,重賦殫民,以奉無功,動為奸詐,托之經義,迷惘百姓,欺誣天地。自以我密,人莫之知,皇天從上鑑其奸,神明自幽照其態,豈有誤哉〔五〕!


  〔一〕事見漢書高後紀。晉語云:「一朝而滅,莫之哀也。」按方言云:「摩,滅也。」「摩」與「靡」通。漢書司馬遷傳云:「古者富貴而名摩滅,不可勝紀。」字亦作「糜」,賈山傳云:「萬鈞之所壓,無不糜滅者。」  〔二〕事見漢書霍光傳。「屏」當作「秉」。魏相傳:『相奏封事言:「光死,子復為大將軍,兄子秉樞機,昆弟諸婿據權埶,在兵官。」』張禹傳云:「總秉諸事」,亦「秉事」之證。王先生云:『「本族」疑「帝族」。』○鐸按;上文「祿、產秉事」,足證「屏事」之誤。霍光傳:『茂陵徐生曰:「霍氏秉權日久。」』「秉事」即「秉權」也。「秉權」亦見下文。  〔三〕漢書王莽傳云:「家凡九侯五大司馬。」「五將」即「五大司馬」也。元後傳:『解光奏:「曲陽侯根宗重身尊,三世據權,五將秉政。」』五行志云:「五將世權。」


  〔四〕漢書楚元王傳劉向封事云:「王氏一姓,乘朱輪華轂者二十三人。」


  〔五〕事見漢書王莽傳。按此言呂、霍、王氏事,大恉本劉向封事。


  夫鳥以山為卑而橧巢其上,魚以淵為淺而穿穴其中,卒所以得之者餌也〔一〕。貴戚懼家之不吉而聚諸令名〔二〕,懼門之不堅而為作鐵樞〔三〕,卒其以敗者〔四〕,非苦禁忌少〔五〕而門樞朽也,常苦崇財貨而行驕僭〔六〕,虐百姓而失民心爾。


  〔一〕曾子疾病篇文。大戴禮「橧」作「曾」,「穿」作「蹶」。說苑敬慎篇、談叢篇並作「穿」。○經義述聞十一王念孫曰:『「蹶穴」與「曾巢」對文。蹶者,穿也。言更於淵中穿土為穴也。廣雅曰:「●,穿也。」●、蹶通。』○鐸按:荀子法行篇「橧」作「增」,「穿」作「堀」,並字異而義同。


  〔二〕史記秦始皇紀云:「阿房宮成,欲更擇令名名之。」「聚」傳作「制」。按「聚」乃「制」之誤。西京雜記云:「初修上林苑,群臣遠方各獻名果異樹,亦有製為美名,以標奇麗。」「制名」亦一證。


  〔三〕說文云:「樞,戶樞也。」


  〔四〕本傳「其」下有「所」字,天中記十五同。○鐸按;本書雖或以「以」為「所以」,然例以上文,則當作「所以」。


  〔五〕漢書藝文志論陰陽家云:「拘者為之,則牽于禁忌。」


  〔六〕漢書貢禹傳云:「守相崇財利。」王商傳云:「王鳳顓權,行多驕僭。」○鐸按:「崇」與「叢」同,聚也。上文「崇聚」平列。


  孔子曰:「不患無位,患己不立〔一〕。」是故人臣不奉遵禮法,竭精思職〔二〕,推誠輔君,效功百姓,下自附於民氓,上承順於天心,而乃欲任其私知,竊君威德,以陵下民,反戾天地,欺誣神明,偷進苟得,以自奉厚;居累卵之危,而圖泰山之安〔三〕,為朝露之行〔四〕,而思傳世之功〔五〕,譬猶始皇之舍德任刑,而欲計一以至於萬也〔六〕。豈不惑哉!


  〔一〕論語作「患所以立」。○鐸按:劉寶楠論語正義謂此所引當是以義增成。  〔二〕漢書梅福傳云:「厲志竭精。」


  〔三〕漢書枚乘傳諫吳王書云:「必若所欲為,危於絫卵,難於上天。變所欲為,易於反掌,安於泰山。」  〔四〕史記商君傳:『趙良曰:「君之危,如朝露。」』


  〔五〕墨子所染篇云:「功名傳於後世。」漢書禮樂志郊祀歌云:「傳世無疆。」


  〔六〕漢書賈山傳云:『古者聖王作謚,三四十世耳。秦皇帝曰:「死而以謚法,是父子名號有時相襲也。以一至萬,則世世不相復也。」故死而號曰始皇帝,其次曰二世皇帝者,欲以一至萬也。』


浮侈〔一〕第十二 编辑

  王者以四海為一家〔二〕,以兆民為通計〔三〕。一夫不耕,天下必受其飢者;一婦不織,天下必受其寒者〔四〕。今舉世舍農桑,趨商賈,牛馬車輿,填塞道路,游手為巧〔五〕,充盈都邑,治本者少,浮食者眾〔六〕。商邑翼翼,四方是極〔七〕。今察洛陽〔八〕,浮末者什於農夫,虛偽游手者什於浮末。是則一夫耕,百人食之,一婦桑,百人衣之,以一奉百,孰能供之﹖天下百郡千縣,巿邑萬數,類皆如此,本末何足相供﹖則民安得不飢寒﹖飢寒並至,則安能不為非﹖為非則奸宄,奸宄繁多,則吏安能無嚴酷﹖嚴酷數加,則下安能無愁怨﹖愁怨者多,則咎徵並臻,下民無聊,而〔九〕上天降災,則國危矣〔一0〕。

  〔一〕○鐸按:東漢浮偽,諸所譏刺,自衣食器用之靡,車輿廬舍之僭,下至游敖博弈之紛,俳倡戲弄之巧,巫覡祝禱之誕,婚姻禮節之繁,無鉅細咸列舉之,而尤痛疾於喪葬祠祭之濫。蓋與鹽鐵論散不足篇所縷陳者,詳略互見焉。參合觀之,則兩京貧富不均之狀可知矣。

  〔二〕漢書高帝紀七年:『蕭何曰:「天子以四海為家。」』荀子王制篇云:「四海之內若一家。」

  〔三〕閔元年左傳云:「天子曰兆民。」

  〔四〕管子揆度篇云:「農有常業,女有常事。一農不耕,民有為之飢者;一女不織,民有受其寒者。」呂氏春秋愛類篇云:『神農之教曰:「士有當年而不耕者,則天下或受其飢矣;女有當年而不績者,則天下或受其寒矣。」』新書無蓄篇云:『古人曰:「一夫不耕,或為之飢;一婦不織,或為之寒。」』

  〔五〕後漢書章帝紀元和三年詔曰:「務盡地力,勿令游手。」按漢書貨殖傳云:「童手指千」,孟康曰:「古者無空手游口,皆有作務。作務須手指,故曰手指。」「巧」舊作「功」,據本傳改。

  〔六〕漢書成帝紀陽朔四年詔曰:「閒者民彌惰怠,鄉本者少,趨末者眾。」地理志云:「漢興,立都長安,郡國輻輳,浮食者多,民去本就末。」治要載崔實政論云:「世奢服僭,則無用之器貴,本務之業賤矣。農桑勤而利薄,工商逸而入厚,故農夫輟耒而雕鏤,工女投杼而刺文,躬耕者少,末作者眾。」

  〔七〕詩殷武云:「商邑翼翼,四方之極。」漢書匡衡傳衡上疏引詩與今同,漢紀載衡疏作「京邑翼翼,四方是則」。後漢書樊宏後准傳又引云:「京師翼翼,四方是則」,章懷注謂出韓詩。張衡東京賦:「京邑翼翼,四方所視」,薛綜注云:「京,大也。大邑謂洛陽也。」此文引詩以證洛陽,疑本作「京邑」,後人據毛詩改之。○鐸按:此書引詩多三家,則本作「京邑翼翼,四方是則」。漢紀之文本于衡疏,今本衡疏作「商邑翼翼,四方之極」,亦後人所改。樊准傳作「京師」,因彼處下文「京師」字而誤。後魏書甄琛傳、白帖七十六兩引亦並作「京邑翼翼,四方是則」,後魏時齊詩已亡,唐時韓詩尚存,則皆韓詩也。說詳經義述聞卷七。又匡衡疏引詩以證長安,與此文引詩之旨合,作「四方是極」,則非其旨矣。後漢書魯恭傳恭引魯詩亦作「四方是則」。

  〔八〕後漢書光武帝紀云:「建武元年冬十月,車駕入洛陽,遂定都焉。」按「洛」當依下文作「雒」。漢書地理志:「河南郡雒陽」,顏師古註:『魚豢云:「漢火德,忌水,故去洛水而加隹。」如魚氏說,則光武以後,改為「雒」字也。』○鐸按:古字本作「雒」,非漢所改,明、清地理家多能辨之。

  〔九〕「而」舊作「則」,據傳改。○鐸按:「則」猶「而」也,不煩改作。

  〔一0〕管子八觀篇云:「主上無積而宮室美,氓家無積而衣服修,乘車者飾觀望,步行者雜文采,本資少而末用多者,侈國之俗也。國侈則用費,用費則民貧,民貧則奸智生,奸智生則邪巧作。奸邪之所生,生於匱不足;匱不足之所生,生於侈;侈之所生,生於毋度。故曰:審度量,節衣服,儉財用,禁侈泰,為國之急也。」墨子辭過篇云:「其民飢寒並至,故為奸邪多。奸邪多則刑罰深,刑罰深則國亂。」說苑反質篇:『魏文侯問李克曰:「刑罰之源安生﹖」李克曰:「生於奸邪淫佚之行。凡奸邪之心,飢寒而起。淫佚者,久飢之詭也。雕文刻鏤,害農事者也。錦繡纂組,傷女工者也。農事害,則飢之本也;女工傷,則寒之原也。飢寒並至,而能不為奸邪者,未之有也。男女飾美以相矜,而能無淫佚者,未嘗有也。故上不禁技巧,則國貧民侈。國貧窮者為奸邪,而富足者為淫佚,則驅民而為邪也。民已為邪,因以法隨誅之,不赦其罪,則是為民設陷也。刑罰之起有原,人主不塞其本而替其末,傷國之道也。」』新書孽產子篇云:「百人作之,不能衣一人也,欲天下之無寒,胡可得也﹖一人耕之,十人聚而食之,欲天下之無飢,胡可得也﹖譏寒切於民之肌膚,欲其無為奸邪盜賊,不可得也。」漢書景帝紀後二年詔曰:「雕文刻鏤,傷農事者也;錦繡纂組,害女紅者也。農事傷,則飢之本也;女工害,則寒之原也。夫飢寒並至,而能亡為非者寡矣。」按數家所言,意恉相同,此文所從出也。

  夫貧生於富,弱生於強,亂生於治,危生於安〔一〕。是故明王之養民也,憂之勞之〔二〕,教之誨之〔三〕,慎微防萌,以斷其邪〔四〕。故易美「節以制度,不傷財,不害民〔五〕」;七月詩大小教之,終而復始〔六〕。由此觀之,民固不可恣也〔七〕。  〔一〕孫子兵勢篇云:「亂生於治,怯生於勇,弱生於強。」

  〔二〕漢書董仲舒傳云:「憂勞萬民。」淮南子泛論訓云:「以勞天下之民」,高誘註:『「勞」猶「憂」也。勞,讀「勞敕」之「勞」。』  〔三〕詩綿蠻。

  〔四〕說苑雜言篇:『孔子曰:「中人之情,有餘則侈,不足則儉,無禁則淫,無度則失,縱慾則敗。飲食有量,衣服有節,宮室有度,畜聚有數,車器有限,以防亂之源也。」漢書王吉傳云:「古者衣服車馬,貴賤有章,以褒有德,而別尊卑。今上下僭差,人人自制,是以貪財誅利,不畏死亡。周之所以能致治,刑措而不用者,以其禁邪於冥冥,絕惡於未萌也。」

  〔五〕節彖辭。  〔六〕豳風。

  〔七〕淮南子主術訓云:「古之置有司也,所以禁民使不得自恣也。」

  今民奢衣服,侈飲食,事口舌〔一〕,而習調欺〔二〕,以相詐紿〔三〕,比肩是也〔四〕。或以謀奸合任為業〔五〕,或以游敖博弈為事〔六〕;或〔七〕丁夫世不傳犁鋤〔八〕,懷丸挾彈,攜手遨遊〔九〕。或取好土作丸賣之,於彈外不可以禦寇,內不足以禁鼠,〔一0〕晉靈好之以增其惡〔一一〕,未嘗聞志義之士喜操以游者也。惟無心之人,群豎小子〔一二〕,接而持之,妄彈鳥雀,百發不得一,而反中面目,此最無用而有害也。或坐作竹簧〔一三〕,削銳其頭,有傷害之象,傅以蠟蜜,有甘舌之類〔一四〕,皆非吉祥善應。或作泥車、瓦狗、馬騎、倡排〔一五〕,諸戲弄小兒之具以巧詐〔一六〕。

  〔一〕史記蘇秦傳云:『兄弟嫂妹妻妾竊皆笑之曰:「周人之俗,治產業,力工商,逐什二以為務。今子釋本而事口舌,困不亦宜乎﹖」』

  〔二〕廣雅釋詁云:「調,欺也。」一切經音義十二引通俗文:「大調曰譺。」蒼頡篇:「譺,欺也。」

  〔三〕說文云:「詒,相欺詒也。」「紿」與「詒」通。

  〔四〕晏子春秋雜下云:「臨淄三百閭,張袂成陰,揮汗成雨,比肩繼踵而在。」

  〔五〕本傳注云:「合任,謂相合為任俠也。」按「合」疑當作「會」,詳述赦篇。漢書酷吏尹賞傳:「受賕報讎」,漢紀成帝永始三年作「受任報讎」,「任」即「合任」之「任」,疑漢書為後人所改。○鐸按:「合任」即「會任」,謂並兼任俠也。史記貨殖列傳:「其在閭巷少年,攻剽椎埋,劫人作奸,掘冢鑄幣,任俠並兼,借交報仇。」即此所謂「以謀奸合任為業」者也。

  〔六〕漢書循吏召信臣傳云:「府縣吏家子弟好游敖,不以田作為事,輒斥罷之。」

  〔七〕「或」字疑衍。○鐸按:本傳無。  〔八〕「傳」本傳作「扶」,蓋本是「傅」字。尚書大傳云:「距冬至四十五日,始出學,傅農事。」「世」當為「卉」,說文云:「卉,三十並也。」○鐸按:「傳」當作「傅」。釋名釋言語:「扶,傅也。」是漢世二字同音之證。

  〔九〕說文云:「彈,行丸也。」管子輕重丁云:「挾彈懷丸,游水上,彈翡燕小鳥。」輕重戊云:「眾鳥居其上,丁壯者胡丸操彈居其下,終日不歸。」詩北風雲:「攜手同行。」柏舟云:「以遨以游。」文選王褒四子講德論云:「相與結侶,攜手俱游。」按北堂書鈔一百廿四引東觀漢記詔曰:『三輔皆好彈,一大老從旁舉身曰:「噫嘻哉!」』東京時挾彈成俗,父老嘆息,王氏所言為不虛矣。  〔一0〕○鐸按:王紹蘭云:『「於」當為「其」,御覽兵部引作「其彈外不可御盜:內不足禁鼷鼠。」』  〔一一〕宣二年左傳。  〔一二〕史記平原君傳:『毛遂曰:「白起,小豎子耳。」

  〔一三〕「坐」疑衍,蓋即「作」字之駁文。釋名釋樂器云:「簧,橫也。以竹鐵作,於口橫鼓之。」○鐸按:「坐」字副詞,思賢篇:「坐作驕奢」,是其用例。

  〔一四〕御覽五百八十一「傅」作「塞」,「甘」作「口」。按漢書五行志云:「有口舌之痾。」傅,謂涂附之,如漢書佞幸傳云「傅,脂粉也」。○鐸按:塞則不能鼓而出聲,傅蜜則有類甜言蜜語,傅、甘二字為長。

  〔一五〕「排」何本作「俳」。說文云:「倡,樂也。俳,戲也。」漢書霍光傳云:「引內昌邑樂人擊鼓歌吹,作俳倡。」按俳、排古亦通用,莊子在宥篇云:「人心排下而進上」,釋文:『「排」崔本作「俳」。』○鐸按:泥車、瓦狗、馬騎、倡俳,漢墓中多有之。  〔一六〕漢書地理志云:「趙中山地薄人眾,作奸巧,多弄物,為倡優。」成帝紀永始二年詔曰:「將作大匠萬年,妄為巧詐。」新書瑰瑋篇云:「飾知巧以相詐利。」  詩刺「不績其麻,女也婆娑〔一〕」。今多不修中饋〔二〕,休其蠶織〔三〕,而起學巫祝,鼓舞事神〔四〕,以欺誣細民,熒惑百姓〔五〕。婦女羸弱〔六〕,疾病之家,懷憂憒憒〔七〕,皆易恐懼,至使奔走便時,去離正宅〔八〕,崎嶇路側〔九〕,上漏下濕〔一0〕,風寒所傷〔一一〕,奸人所利,賊盜所中,益禍益祟〔一二〕,以致重者不可勝數。或棄醫藥,更往事神,故至於死亡,不自知為巫所欺誤,乃反恨事巫之晚,此熒惑細民之甚者也〔一三〕。

  〔一〕詩東門之枌。「女」今詩作「市」。按本傳亦作「市」。○鐸按:漢書地理志云:『周武王封舜後媯滿於陳,是為胡公,妻以元女大姬。婦人尊貴,好祭祀,用史巫,故其俗巫鬼。陳詩曰:「東門之枌,宛丘之栩,子仲之子,婆娑其下。」此其風也。』此云:「起學巫祝,鼓舞事神」,與班說合,皆本三家詩也。盧文弨、李富孫並謂作「女」為三家異文是已。陳喬樅、陳奐以為誤字,殆不然。

  〔二〕易家人六二:「在中饋。」

  〔三〕詩瞻卬。

  〔四〕說文:「巫,祝也。女能事無形,以舞降神也。」鹽鐵論散不足篇云:「世俗飾偽行詐,為民巫祝,以取釐謝,堅 舌,或以成業致富,故憚事之人,釋本相學。是以街巷有巫,閭裡有祝。」

  〔五〕史記淮南王傳云:「熒惑百姓」,漢書作「營」,顏師古註:「營,謂迴繞之。」按說文云:「●,惑也。」熒、營並與「●」通。周禮:「凡以神仕者」,鄭註:『國語曰:「古者,民之精爽不攜貳者,而又能齋肅中正,其知能上下比義,其聖能光遠宣朗,其明能光照之,其聰能聽徹之,如是則神明降之。在男曰覡,在女曰巫。是以使制神之處位次主,而為之牲器時服。」巫既知神如此,又能居以大●,是以聖人用之。今之巫祝既闇其義,何明之見﹖何●之行﹖正神不降,惑於淫厲,苟貪貨食,遂誣人神,令此道滅,痛矣!』

  〔六〕說文云:「羸,瘦也。」漢書匈奴傳云:「見其羸弱。」

  〔七〕方言云:「愁恚憒憒,毒而不發,謂之氐惆。」郭註:『「氐惆」猶「懊 」也。』易林訟之升:「憒憒不說,憂從中出。」大有之蒙:「李梅零墜,心思憒憒,懷憂少愧,亂我魂氣。」齊策:『

  孟嘗君曰:「文倦於事,憒於憂。」』

  〔八〕漢時有避疾之事。漢書遊俠原涉傳云:「人嘗置酒請涉。涉入裡門,客有道涉所知母病,避疾在裡宅者。涉即往候。」後漢書來歙後歷傳云:「皇太子驚病不安,避幸安帝乳母野王君王聖舍。」魯恭後丕傳云:「趙王商嘗欲避疾,便時移住學官。丕止,不聽。」按漢書孝平王皇后傳顏師古注云:「便時,取時日之便也。」  〔九〕漢書司馬相如傳云:「民人升降移徙,崎嶇而不安。」史記作「陭」。按說文作「 」。

  〔一0〕莊子讓王篇云:「原憲居魯,環堵之室,上漏下濕。」

  〔一一〕素問玉機真藏論云:「風者,百病之長也。今風寒客於人,使人豪毛畢直,皮膚閉而為熱。」漢書王吉傳云:「冬則為風寒之所匽薄。」匈奴傳云:「郅支人眾中寒道死」,顏師古註:「中寒,傷於寒也。」敘傳云:「道病中風」,師古註:「中,傷也。為風所傷。」

  〔一二〕說文云:「禍,害也。祟,神禍也。」

  〔一三〕史記扁鵲傳云:「信巫不信醫,不治也。」論衡辨祟篇云:「人之疾病,希有不由風濕與飲食者。當風臥濕,握錢問祟,飽飯饜食,齋精解禍,而病不治謂祟不得,命自絕謂巫不審,俗人之知也。」

  或裁好繒〔一〕,作為疏頭,令工采畫,僱人書祝〔二〕,虛飾巧言,欲邀多福〔三〕。或裂拆繒彩,裁廣數分,長各五寸,縫繪佩之。或紡彩絲而縻〔四〕,斷截以繞臂。此長無益于吉凶〔五〕,而空殘滅繒絲,縈悸小民〔六〕。或〔七〕克削綺縠〔八〕,寸竊八采〔九〕,以成榆葉〔一0〕、無窮〔一一〕、水波之紋〔一二〕,碎刺縫紩〔一三〕,作〔一四〕為笥囊、裙●、衣被〔一五〕,費繒百縑〔一六〕,用功十倍。此等之儔,既不助長農工女〔一七〕,無有益於世〔一八〕,而坐食嘉谷〔一九〕,消費白日〔二0〕,毀敗成功,以完〔二一〕為破,以牢為行〔二二〕,以大為小,以易為難,皆宜禁者也〔二三〕。

  〔一〕說文云:「繒,帛也。」

  〔二〕「雇」程本作「顧」。漢書晁錯傳顏師古註:「顧,讎也。若今言雇賃也。」廣韻十一暮:「雇,九雇鳥也。相承借為雇賃字。」周禮太祝:「掌六祝之辭,以事鬼神示,祈福祥,求永貞。」

  〔三〕詩天保云:「詒爾多福。」

  〔四〕說文云:「紡,網絲也。」王先生云:『「而」當作「為」。』○鐸按:「為」字古文作「●」,與「而」相似,故誤。或曰:「而」猶「如」也。

  〔五〕「長」字衍。下文云:「此無益於奉終」,即其例。○鐸按:「長」乃「最」字之誤,上文:「此最無用而有害」,是其例。「最無益」與「空殘滅」相對,少一字則句法參差矣。箋說失之。

  〔六〕「縈」與「熒」通。漢書酷吏田延年傳:『霍光因舉手自撫心曰:「使我至今病悸。」』韋昭云:「心中惴息曰悸。」御覽廿三引風俗通云:「夏至著五彩辟兵,題曰游光厲鬼,知其名者,無溫疾。五彩,辟五兵也。」又永建中京師大疫云:「厲鬼字野重,游光亦但流言,無指見之者。其後歲歲有病,人情愁怖,復增題之,冀以脫禍。今家人織新縑,皆取著後縑絹二寸許系戶上,此其驗也。」卅一引云:「五月五日,以五彩絲系臂者,辟兵及鬼,令人不病溫。」八百十四引云:「五月五日,賜五色續命絲,俗說益人命。」此文所云,蓋即指此類。

  〔七〕「或」字舊脫,據御覽八百十六引補。

  〔八〕「克」與「刻」通。說文云:「綺,文繒也。縠,細縳也。」

  〔九〕「寸竊」當作「刌切」。說文云:「切,刌也。刌,切也。」御覽八十引春秋合誠圖:「面八彩」,注云:「八彩,彩色有八也。」○鐸按:韋昭國語解敘:「切不自料」,「切」即「竊」字,故此以「竊」為「切」。寸切,蓋謂切之各長寸許耳。「作刌切」,則長度不明。上文「裂拆繒彩」,著其寬廣之度,是其例。

  〔一0〕方言云:「揄鋪、●、●、帗縷、葉輸,毳也。」郭璞註:「今名短度絹為葉輸。」「輸」玉篇作「褕」。「榆葉」疑即「葉輸」之誤。○鐸按:方言「葉輸」,戴氏疏證本已據玉篇改正。  〔一一〕廣雅釋器云:「無●,彩也。」●、窮聲相近。後漢書馬援傳章懷注引何承天纂文曰:「都致、錯履、無極,皆布名。」隸釋國三老袁良碑:『孝順時拜梁相,冊云:「賜玉具劍佩、書刀、繡文印衣、無極手巾各一。」』「無極」亦「無窮」之義。

  〔一二〕淮南子本經訓云:「嬴鏤雕琢,詭文回波」,高誘註:「詭文,奇異之文也。回波,若水波也。」

  〔一三〕說文云:「縫,以針紩衣也。紩,縫也。」又云:「●,會五采繒色。黹,針縷所紩衣。」「剌」與「黹」通。「碎」疑當作「●」。●、黹、縫、紩四字同義。○鐸按:「碎刺」蓋謂細密刺之為花紋,故下云「用功十倍」。  〔一四〕「作」舊作「詐」。

  〔一五〕「●」舊作「●」。按「●」與「襦」同,周禮司服注鄭司農云:「衣有●裳者為端」,釋文:『「●」本亦作「襦」。』莊子外物篇云:「未解裙襦。」

  〔一六〕說文云:「縑,並絲繒也。」○鐸按:本傳作「單費百縑」。  〔一七〕王侍郎云:『長農」當作「良農」。』繼培按:「良」字是也。桓十四年穀梁傳云:「國非無良農工女也。」

  〔一八〕○鐸按:「無有」疑當作「又無」,上文「無益于吉凶」,是其例。上言「既」,故下言「又」,作「無有益於世」,則句不相承,而又累於詞矣。此書多以既、又連言,明闇篇;「既患其正義以繩己矣,又恥居上位而明不及下。」本篇下文:「既不生谷,又坐為蠹賊也。」皆其證。

  〔一九〕書呂刑云:「農殖嘉谷。」  〔二0〕漢書宣帝紀元康二年詔曰:「譬猶踐薄冰以待白日。」按禮記檀弓云:「殷人尚白,大事歛用日中。」鄭註:「日中時亦白。」凡言「白日」者義如此。

  〔二一〕「完」舊作「見」。

  〔二二〕傳作「破牢為偽」。按古者謂物不牢為「行」,治要載崔實政論云:「器械行沽。」周禮司市:「害者使亡」,鄭註:「害,害於民,謂物行苦者。」胥師:「察其詐偽飾行儥慝者」,疏謂「後鄭以為行濫」。行沽、行苦、行濫義並同。書舜典:「朕堲讒說殄行」,史記五帝紀作「朕畏忌讒說殄偽」,行、偽同訓,故傳易「行」為「偽」。鹽鐵論力耕篇亦云:「工致牢而不偽。」○經義述聞八王引之曰:『「行」與「牢」正相反。以牢為行,猶言「以堅為脆」耳。今京師人謂貨物不牢為「行貨」,古之遺語也。』○鐸按:今通言「行貨子」。

  〔二三〕新書瑰瑋篇云:「雕文刻鏤,周用之物繁多,纖微苦窳之器日變而起,民棄完堅而務雕鏤纖巧,以相競高。作之宜一日,今十日不輕能成,用一歲,今半歲而弊。作之費日挾巧,用之易弊,不耕而多食農人之食,是天下之所以困貧而不足也。」

  山林不能給野火,江海不能灌漏卮〔一〕。孝文皇帝躬衣弋綈,足履革舄,以韋帶劍,集上書囊以為殿帷〔二〕,盛夏苦暑,欲起一台,計直百萬,以為奢費而不作也〔三〕。今京師貴戚,衣服、飲食、車輿、文飾、廬舍,皆過王制,僭上甚矣〔四〕。從奴僕妾,皆服葛子升越,筩中女布〔五〕,細緻〔六〕綺縠〔七〕,冰紈〔八〕錦繡〔九〕。犀象珠玉,虎魄〔一0〕玳瑁,石山隱飾〔一一〕,金銀錯鏤〔一二〕,獐麂履舄〔一三〕,文組彩 〔一四〕,驕奢僭主,轉相誇詫,箕子所唏,今在僕妾〔一五〕。富貴嫁娶,車軿各十〔一六〕,騎奴〔一七〕侍僮〔一八〕,夾轂節引〔一九〕。富者競欲相過,貧者恥不逮及〔二0〕。是故一饗之所費,破終身之本業〔二一〕。

  〔一〕淮南子泛論訓云:「溜水足以溢壺榼,而江河不能實漏卮。」鹽鐵論本議篇云:「川源不能實漏卮,山海不能贍谿壑。」

  〔二〕見漢書東方朔傳。按「弋綈」賈誼傳作「阜綈」。廣韻云;「黓,皁也。」「弋」即「黓」之省。

  〔三〕漢書文帝紀贊云:『嘗欲作露台,召匠計之,直百金。上曰:「百金,中人十家之產也。吾奉先帝宮室,常恐羞之,何以台為﹖」』王嘉傳云:「孝文皇帝欲起露台,惜百金之費,克己不作。」按「百萬」即「百金」,隱三年公羊傳:「百金之魚」,何休註:『「百金」猶「百萬」也。古者以金重一斤,若今萬錢矣。』

  〔四〕漢書食貨志云:「宗室有土,公卿、大夫以下爭於奢侈,室廬車服,僭上亡限。」

  〔五〕文選左思吳都賦云:「桃笙象簟,韜於筒中。蕉葛升越,弱於羅紈。」劉淵林註:「蕉葛,葛之細者。升越,越之細者。」按後漢書明德馬皇后紀章懷註:「白越,越布。」越絕書外傳記地傳云:「葛山者,句踐罷吳種葛,使越女織治葛布,獻於吳王夫差。」「越布」之名起此。華陽國志蜀志云:「安漢上下朱邑出好麻黃潤細布,有羌筩盛。」藝文類聚六十一引揚雄蜀都賦云:「其布則筩中黃潤,一端數金。」本傳註:『荊州記曰:「秭歸縣室多幽閒,其女盡織布,至數十升。今永州俗猶呼貢布為女子布也。」』○鐸按:布八十縷為「升」。

  〔六〕釋名釋采帛云:「細緻,染縑為五色,細且致,不漏水也。」

  〔七〕綺縠,見上。

  〔八〕漢書地理志云:「齊地織作冰紈綺繡純麗之物」,臣瓚曰:「冰紈,紈細密,堅如冰者也。」顏師古曰:「如說非也。冰,謂布帛之細,其色鮮絜如冰者也。紈,素也。」按「冰」蓋即「綾」之古文。藝文類聚六十九引六韜云:「桀、紂之時,婦女坐以文綺之席,衣以綾紈之衣。」韓詩外傳七:『陳饒曰:「綾紈綺縠,靡麗於堂,從風而弊。」』「綾紈」即「冰紈」也。方言云:「東齊言布帛之細者曰綾。」釋名云:「綾,凌也。其文望之如冰凌之理也。」

  〔九〕說文云:「錦,襄色織文也。繡,五采備也。』考工記云「五采備謂之繡」。  〔一0〕「虎魄」舊作「琥珀」,據傳改。按漢書西域傳亦作「虎魄」。

  〔一一〕本傳注云:「謂隱起為山石之文也。」

  〔一二〕說文云;「錯,金涂也。」爾雅釋器云:「金謂之鏤。」

  〔一三〕急就篇云:「麇、麈、 、麀皮給履」,顏師古注;「麇,即今之獐也。」釋名釋衣服云:「履,復其下曰舄。」按此文「履」當作「屨」。周禮屨人鄭註:「復下曰舄,襌下曰屨。古人言屨以通於復,今世言屨以通於襌。」方言云:「自關而西謂之屨,中有木者謂之復舄。」履其通語也。  〔一四〕組,謂履組。文選陸士衡吊魏武帝文李善注引晏子春秋云:「景公為履,黃金之綦,飾以組,連以珠。」「褋」當為「 」,說文云:「 ,履中薦也。」漢書賈誼傳云:「今民賣僮者,為之繡衣絲履偏諸緣」,服虔曰:「加牙條以作履緣。」「組」即「牙條」也。  〔一五〕淮南子說山訓云:「紂為象箸而箕子唏。」方言:「哀而不泣曰唏。」鹽鐵論散不足篇云:「箕子之譏,始在天子,今在匹夫。」○鐸按:「唏」史記十二諸侯年表序同,韓非子喻老、說林上篇並作「怖」。

  〔一六〕釋名釋車云:「軿車。軿,屏也;四面屏蔽,婦人所乘牛車也。」按「各十」謂送迎之車。詩鵲巢云:「百兩御之」,毛傳:「百兩,百乘也。諸侯之子嫁於諸侯,送御皆百乘。」鄭箋:「御,迎也。家人送之,良人迎之,車皆百乘。」此「十乘」亦其比也。或云:「各十」當為「駱驛」,漢書王莽傳云:「駱驛道路」,顏師古註:「駱驛,言不絕。」後漢書獨行范冉傳云:「車徒駱驛。」

  〔一七〕漢書何並傳云:「王林卿令騎奴還至寺門,持刀剝其建鼓。」

  〔一八〕按說文云:「僮,未冠也。童,男有罪曰奴,奴曰童。」後世多以「僮」為「童」,以「童」為「僮」。

  〔一九〕文選羽獵賦李善注引春秋感精符云:「黃池之會重吳子,滕、薛夾轂。」周禮大馭:「凡馭路儀以鸞和為節」,鄭註:「舒疾之法也。」漢書蕭望之傳云:「少史冠法冠,為妻先引」,文穎曰:「先引,謂導車前。」  〔二0〕鹽鐵論國病篇云:「葬死殫家,遣女滿車。富者欲過,貧者欲及。富者空減,貧者稱貸。」漢書地理志:「列侯貴人,車服僭上,眾庶放效,羞不相及,嫁娶尤崇侈靡,送死過度。」王吉傳云:「聘妻送女無節,則貧人不及」,漢紀作「貧人恥不相及」。

  〔二一〕漢書地理志云:「好稼穡,務本業。」後漢書明帝紀永平十二年詔曰:「麋破積世之業,以供終朝之費。」

  古者必有命民,然後乃得衣繒彩而乘車馬〔一〕。今者既不能盡復古〔二〕,細民誠可不須,乃踰於古昔孝文〔三〕,衣必細緻,履必獐麂,組必文采〔四〕,飾襪必緰此〔五〕,挍飾車馬〔六〕,多畜奴婢。諸能若此者,既不生谷,又坐為蠹賊也〔七〕。

  〔一〕尚書大傳云:「古之帝王,必有命民,民能敬長憐孤,取捨好讓,舉事力者,命於其君。得命,然後得乘飾車駢馬,衣文錦。」

  〔二〕漢書貢禹傳云:「承衰救亂,矯復古化,在於陛下。臣愚以為盡如太古難,宜少放古以自節焉。」荀子王制篇云:「衣服有制,宮室有度,人徒有數,喪祭、械用皆有等宜,聲則凡非雅聲者舉廢,色則凡非舊文者舉息,械用則凡非舊器者舉毀。夫是之謂復古。」  〔三〕大戴禮五帝德篇云:「女欲一日辯聞古昔之說。」禮記曲禮云:「必則古昔,稱先生。」

  〔四〕「采」上作「彩」。

  〔五〕說文云:「,足衣也。」「襪」與「」同,見廣韻十月。王先生云:『「此」當作「●」。急就篇:「服瑣緰●與繒連」,顏註:「緰●,緆布之尤精者也。」』繼培:按說文云:「緰,緰貲布也。」系傳本又作「緰紫」。

  〔六〕史記司馬相如傳云:「校飭厥文」,徐廣曰:『「校」一作「祓」,「祓」猶「拂」也。』漢書作「祓飾」。此「挍」字疑「文」之誤,即上所云「車輿文飾」也。墨子辭過篇云:「飾車以文采。」說苑反質篇侯生諫秦始皇亦云:「衣服輕暖,輿馬文飾,所以自奉,麗靡爛漫,不可勝極。」○鐸按:作「文飾」是。

  〔七〕鹽鐵論散不足篇云:「宮室奢侈,林木之蠹也。器械雕琢,財用之蠹也。衣服靡麗,布帛之蠹也。狗馬食人之食,五穀之蠹也。口腹從恣,魚肉之蠹也。用費不節,府庫之蠹也。漏積不禁,田野之蠹也。喪祭無度,傷生之蠹也。」賊,謂蟊賊。詩瞻卬云:「蟊賊蟊疾」,鄭箋:「其為殘酷痛病於民,如蟊賊之害禾稼。」

  子曰:「古之葬者,厚衣之以薪,葬之中野,不封不樹,喪期無時:後世聖人易之以棺槨」〔一〕,桐木為棺,葛采為緘,下不及泉,上不洩臭〔二〕。後世以楸梓槐柏杶〔三〕,各取方土所出,膠漆所致〔四〕,釘細要,削除鏟靡,不見際會〔五〕,其堅足恃,其用足任,如此可矣。其後京師貴戚,必欲江南檽〔六〕梓豫章楩柟:〔七〕邊遠下土〔八〕,亦競相倣傚〔九〕。夫檽梓豫章,所出殊遠,又乃生於深山窮谷〔一0〕,經歷山岑〔一一〕,立千步之高,百丈之溪,傾倚險阻〔一二〕,崎嶇不便,求之連日然後見之,伐斫連月〔一三〕然後訖〔一四〕,會眾然後能動擔〔一五〕,牛列然後能致水〔一六〕,油潰入海〔一七〕,連淮逆河〔一八〕,行數千里,然後到雒〔一九〕。工匠雕治〔二0〕,積累日月,計一棺之成,功將千萬。夫既其終用,重且萬斤,非大眾不能舉,非大車不能挽。東至樂浪〔二一〕,西至敦煌〔二二〕,萬里之中,相競用之。此之費功傷農〔二三〕,可為痛心〔二四〕!

  〔一〕易繫辭下傳。「時」王弼本作「數」,按傳亦作「數」。

  〔二〕漢書楊王孫傳云:「昔帝堯之葬也,窾木為 ,葛藟為緘,其穿下不亂泉,上不洩殠,故聖王生易尚,死易葬也。」

  〔三〕「杶」舊作「 」,據傳改。「」傳作「樗」。○鐸按:說文:「杶,杶木也。」或體作「●」。山海經中山經:「成侯之山,其上多●木。」郭註:「似樗,材中車轅。」即今香椿也。說文又云:「木也。讀若華。」即今白樺。詩七月、我行其野毛傳並云:「樗,惡木。」即今臭椿,不中為棺。樗、同音,說文各本亦互訛,故此亦誤。

  〔四〕新語道基篇云:「傅致膠漆丹青玄黃琦瑋之色。」詩泮水:「戎車孔博」,鄭箋云:『「博」當作「傅」,甚傅致者,言安利也。』致、致古通用。

  〔五〕江淹集銅劍贊云:「往古之事,棺皆不用釘,悉用細腰。其細腰之法,長七寸,廣三寸,厚二寸五分,狀如木枰,兩頭大而中央小,仍鑿棺際而安之,因普漆其外。一棺凡用細腰五十四枚。大略如此。」按「細要」亦作「小要」,禮記檀弓云:「棺束縮二橫三,衽每束一。」鄭註:「衽,今小要。」喪大記云:「君蓋用漆,三衽三束。大夫蓋用漆,二衽二束。士蓋不用漆,二衽二束。」鄭註:「用漆者,涂合牝牡之中也。衽,小要也。」釋名釋喪制云:「棺束曰緘。緘,函也。古者棺不釘也。旁際曰小要,其要約小也。又謂之衽。衽,任也;任制際會使不解也。」魏志文帝傳終制云:「棺但漆際會三過。」周禮弁師鄭註:「會,縫中也。」藝文類聚七十引後漢張瑰材枕賦云:「會緻密固,絕際無閒。」一切經音義四引蒼頡篇云:「鏟,削平也。」「靡」當作「磨」。○鐸按:此「●」字之壞,通「摩」,研也。

  〔六〕「檽」當作「樗」。○鐸按:王先謙後漢書集解引沈欽韓曰:『「檽」疑「楰」字之借。爾雅:「楰,鼠梓。」郭註:「楸屬也。」今人謂之苦楸。』  〔七〕淮南子修務訓云:「楩柟豫章之生也,七年而後知,故可以為棺、舟。」  〔八〕漢書劉輔傳云:「新從下土來,未知朝廷體。」○鐸按:語亦見三式篇。  〔九〕漢書匡衡傳云:「今長安天子之都,親承聖化,然其習俗無以異於遠方。郡國來者,無所法則,或見侈靡而放效之。」

  〔一0〕新書資質篇云:「楩柟豫章,天下之名木也。生於深山之中,產於溪谷之傍。」治要「柟」作「梓」,文選劉公幹公燕詩注、司馬紹統贈山濤詩注引同。昭四年左傳云:「深山窮谷。」

  〔一一〕漢書哀帝紀云:「經歷郡國。」按廣雅釋詁云:「俓、歷,過也。」「俓」與「經」通。爾雅釋山云:「山小而高,岑。」釋名釋山云:「岑,●也,●●然也。」

  〔一二〕成十三年左傳云:「踰越險阻。」

  〔一三〕詩甘棠毛傳:「伐,擊也。」說文伐、斫並訓擊。

  〔一四〕說文云:「訖,止也。」

  〔一五〕說文云:「儋,何也。」儋、擔正俗字。齊語:「負任擔荷」,韋昭註:「背曰負,肩曰擔。」管子八觀篇云:「大木不可獨伐也,大木不可獨舉也,大木不可獨運也。」○鐸按:「會眾」疑當作「眾會」,與「牛列」對。

  〔一六〕王先生云:『「列」疑「引」,形近之誤。』繼培按:論衡效力篇云:「任車上 ,強牛引前。」○鐸按:上文「會眾」謂會合眾人,則「牛列」為次列多牛,本傳作「多牛而後致」,是其義。字不煩改。  〔一七〕「油」當作「漕」。漢書趙充國傳云:「臣前部士入山伐材木,大小六萬餘枚,皆在水次,冰解漕下。」顏師古註:「漕下,以水運木而下也。」後漢書班彪後固傳西都賦云:「通溝大漕,潰渭洞河。」章懷注引蒼頡篇云:「潰,旁決也。」○俞樾云:『「油潰」疑當作「潰油」。油,水名。說文云「油水,出武陵孱陵西,東南入江。」「潰」即西都賦「潰渭洞河」之「潰」。潰油入海,蓋從油水入江而由江入海也。大木之所出多在楚、蜀,運木者必取道荊、襄。江表傳稱:「劉備為荊州牧,立營油口。」此即古油水故道,謂之油口,則其為往來之所經歷可知。』○鐸按:「潰油入海」與「連淮逆河」,兩文相對,俞說近是。  〔一八〕王先生云:『孟子:「從流上而亡反謂之連」,此「連淮」之訓。』  〔一九〕新語資質篇云:「楩柟豫章,因江河之道,而達於京師之下。」  〔二0〕說文云:「雕,琢文也。」

  〔二一〕漢書武帝紀云:「元封三年,朝鮮降,以其地為樂浪,臨屯、玄菟、真番郡。」

  〔二二〕武帝紀云:「元鼎六年,分武威、酒泉地置張掖、敦煌郡。」

  〔二三〕鹽鐵論散不足篇云:「墮成變故傷功,工商上通傷農。」○鐸按:「此之費功傷農」,「之」猶「其」也。

  〔二四〕成十三年左傳云:「痛心疾首。」呂氏春秋禁塞篇云:「世有興主仁士,深意念此,亦可以痛心矣。」  古者墓而不崇。仲尼喪母,冢高四尺,遇雨而墮,弟子請治之。夫子泣曰:「禮不修墓〔一〕。」鯉死,有棺而無槨〔二〕。文帝葬於芷陽〔三〕,明帝葬於洛南〔四〕,皆不藏珠寶,不造廟,不起山陵〔五〕。陵墓雖卑而聖高〔六〕。今京師貴戚,郡縣豪家〔七〕,生不極養,死乃崇喪〔八〕。或至刻金鏤玉〔九〕,檽梓楩柟,良田造塋〔一0〕,黃壤致藏,多埋珍寶偶人車馬〔一一〕,造起大冢,廣種松柏,廬舍祠堂,崇侈上僭〔一二〕。寵臣貴戚,州郡世家〔一三〕,每有喪葬,都官〔一四〕屬縣〔一五〕,各當遣吏齎奉〔一六〕,車馬帷帳,貸假待客之具,競為華觀。此無益於奉終,無增於孝行,但作煩攪擾,傷害吏民〔一七〕。  〔一〕禮記檀弓,「崇」作「墳」,「墮」作「崩」,「禮」作「古」。本傳與記同。○鐸按:此皆節信以意易之,非別本如是。傳則據禮記改。

  〔二〕論語。

  〔三〕「芷陽」舊作「芒碭」,據傳改。史記將相名臣年表云:「孝文帝九年,以芷陽鄉為霸陵。」  〔四〕後漢書章帝紀、章懷注引帝王世紀云:「明帝顯節陵,故富壽亭也。西北去雒陽三十七里。」

  〔五〕事見漢書文帝紀、後漢書明帝紀。

  〔六〕「聖高」傳作「德最高」。

  〔七〕管子輕重甲云:「吾國之豪家。」史記呂不韋傳云:「子楚夫人,趙豪家女也。」

  〔八〕即務本篇所云「約生以待終」,注詳前。

  〔九〕後漢書梁統後商傳云:「賜以東園朱壽之器,銀鏤黃腸玉匣。」章懷註:「壽器,棺也。以朱飾之,以銀鏤之。」續漢書禮儀志劉昭注引漢舊儀云:「帝崩,以玉為襦,如鎧狀,連縫之,以黃金為鏤,腰以下以玉為札,長一尺二寸,半為柙,下至足,亦縫以黃金縷。」

  〔一0〕禮記檀弓云:『公叔文子升於瑕邱,蘧伯玉從。文子曰:「樂哉斯邱也!死則我欲葬焉。」伯玉曰:「吾子樂之,則瑗請前。」』鄭註:「刺其欲害人良田。」又云:『孔子曰:「古也墓而不墳。」』鄭註:「墓,謂兆域,今之封塋也。」

  〔一一〕鹽鐵論散不足篇云:「古者,明器有形無實,示民不用也。及其後,則有醯醢之藏,桐馬偶人彌祭,其物不備。今厚資多藏,器用如生人。郡國繇吏素桑楺偶車櫓輪。」漢書韓延壽傳云:「賣偶車馬下里偽物」,顏師古註:「偶,謂木土為之,象真車馬之形也。偶,對也。」○鐸按:「黃壤」疑當作「黃腸」。漢書霍光傳:「賜便房黃腸題湊各一具」,蘇林曰:「以柏木黃心致累棺外,故曰黃腸。」後漢書梁商傳:「賜銀鏤黃腸玉匣什物二十八種。」周禮方相氏鄭注云:「天子之槨,柏黃腸為裡,而表以石焉。」蓋「黃腸」本天子之器,貴家非受賜而用之者則為僭,故治要載崔實政論云:「送終之家,亦無法度,至用檽梓黃腸,多藏珍寶。」「黃腸致藏」者,「致」與「致」同,密也。言用黃腸緻密而藏之。若作「黃壤」,則無以見其侈矣。借黃壤為薄葬,見後漢書趙咨傳。

  〔一二〕鹽鐵論散不足篇云:「古者不封不樹,反虞祭於寢,無壇宇之居,廟堂之位。及其後則封之,庶人之墳半仞,其高可隱。今富者積土成山,列樹成林,台榭連閣,集觀增樓。中者祠堂屏合,垣闕罘罳。」

  〔一三〕漢書食貨志云:「世家子弟」,如淳曰:「世家,謂世世有祿秩家也。」  〔一四〕後漢書郎顗傳云:「洛陽都官。」按漢書宣帝紀顏師古注云:「中都官,凡京師諸官府也。」

  〔一五〕漢書薛宣傳云:「歷行屬縣。」  〔一六〕周禮小祝:「及葬,設道齎之奠」,註:『杜子春云:「齎當為粢,道中祭也。漢儀,每街路輒祭。」』後漢書桓榮後曄傳云:「父鸞卒,楊賜遣吏奉祠,因縣發取祠具,曄拒不受。」

  〔一七〕易節彖曰:「不傷財,不害民。」

  今按鄗、畢之郊,文、武之陵〔一〕,南城之壘,曾析之冢〔二〕。周公非不忠也,曾子非不孝也,以為褒君顯父〔三〕,不在聚財:揚名顯祖〔四〕,不在車馬。孔子曰:「多貨財傷於德,弊則沒禮〔五〕。」晉靈厚賦以雕牆,春秋以為非君〔六〕。華元、樂呂厚葬文公,春秋以為不臣〔七〕。況於群司士庶,乃可僭侈主上,過天道乎〔八〕﹖

  〔一〕漢書楚元王傳:『劉向云:「文、武、周公葬於畢。」』史記周本紀集解引皇覽云:「文王、武王、周公冢,皆在京兆長安鎬聚東社中。」正義引括地誌云:「武王墓在雍州萬年縣西南三十八里畢原上。」崔實政論:「文、武之兆,與平地齊。」

  〔二〕傳注云:「南城山,曾子父所葬,在今沂州費縣西南。」按續漢書郡國志,泰山郡有南城縣,註:「故屬東海。」漢書地理志東海郡作「南成」。曾析,論語作曾皙,孔安國曰:「曾參父也。名點。」○鐸按:名點字 ,名字相應。析,省借字。  〔三〕白虎通謚篇云:「人臣之義,莫不欲褒稱其君。」孝經云:「以顯父母。」  〔四〕禮記祭統云:「顯揚先祖,所以崇孝也。」

  〔五〕儀禮聘禮云:「多貨則傷於德,弊美則沒禮。」荀子大略篇引聘禮志作「幣厚則傷德,財侈則殄禮。」此以為孔子語,而文又異,或別有所本。  〔六〕宣二年左傳。○鐸按:程本「以」作「之」,「之」字當在「為」下,「為之」即「謂之」也。或據閔二年左傳:「衣之 服,遠其躬也;佩以金玦,棄其衷也。」漢書五行志「之」作「以」,謂「之」猶「以」,不可從也。

  〔七〕成二年左傳「呂」作「舉」,呂氏春秋安死篇高誘注引傳作「呂」。按文十八年、宣二年傳並作「呂」。○鐸按:魏志文帝紀作「樂莒」,呂、莒、舉古同聲而通用。

  〔八〕漢書貢禹傳云:『後世爭為奢侈,轉轉益甚,臣下亦相放效,衣服履 刀劍,亂於主上。主上時臨朝入廟,眾人不能別異,甚非其宜。然非自知奢僭也,猶魯昭公曰「吾何僭矣﹖」今大夫僭諸侯,諸侯僭天子,天子過天道,其日久矣。』

  景帝時,武原侯衛不害坐葬過律奪國〔一〕。明帝時,桑民摐陽侯坐冢過制髡削〔二〕。今天下浮侈離本,僭奢過上,亦已甚矣〔三〕!

  〔一〕見史記高祖功臣侯者年表。舊脫「武」字,據表補。

  〔二〕未詳。周禮冢人鄭註:『漢律曰:「列侯墳高四丈,關內侯以下至庶人各有差。」』

  〔三〕○鐸按;周禮考工記:「輪已崇,則人不能登也。」註:「已,太也。」

  凡諸所譏,皆非民性,而競務者,亂政薄化使之然也〔一〕。王者統世,觀民設教,乃能變風易俗,以致太平〔二〕。

  〔一〕崔實政論云:「王政一傾,普天率土莫不奢僭者,非家至人告,乃時勢驅之使然。」漢書匡衡傳云:「此非其天性,有由然也。」

  〔二〕易觀象曰:「先王以省方觀民設教。」漢書嚴安傳云:「變風易俗,化於海內。」地理志云:『凡民函五常之性,而其剛柔緩急音聲不同,系水土之風氣,故謂之風;好惡取捨動靜亡常,隨君上之情慾,故謂之俗。孔子曰:「移風易俗,莫善於樂。」言聖王在上,統理人倫,必移其本而易其末。此混同天下,壹之虖中和,然後王教成也。』按此篇大恉本鹽鐵論散不足篇。東、西京風俗靡敝略同,詔告頻煩,莫為衰止,今錄兩書詔文,以明王氏之意。漢書成帝紀永始四年詔曰:「聖王明禮制以序尊卑,異車服以章有德,雖有其財而無其尊,不得踰制,故民興行,上義而下利。方今世俗奢僭罔極,靡有厭足。公卿列侯,親屬近臣,四方所則,未聞修身遵禮,同心憂國者也。或乃奢侈逸豫,務廣第宅,治園池,多畜奴婢,被服綺縠,設鐘鼓,備女樂,車服嫁娶葬埋過制。吏民慕效,寢以成俗,而慾望百姓儉節,家給人足,豈不難哉﹖其申飭有司,以漸禁之。」後漢書光武帝紀建武七年詔曰:「世以厚葬為德,薄終為鄙,至於富者奢僭,貧者單財,法令不能禁,禮義不能止,倉卒乃知其咎。其佈告天下,令知忠臣孝子慈兄悌弟薄葬送終之義。」明帝紀永平十二年詔曰:「昔曾、閔奉親,竭歡致養;仲尼葬子,有棺無槨。喪貴致哀,禮存寧儉。今百姓送終之制,競為奢靡,生者無擔石之儲,而財力盡於墳土,伏臘無糟糠,而牲牢兼於一奠,糜破積世之業,以供終朝之費,子孫飢寒,絕命於此,豈祖考之意哉﹖又車服制度,恣極耳目,田荒不耕,游食者眾。有司其申明科禁宜於今者,宣下郡國。」章帝紀建初二年詔曰:『比年陰陽不調,饑饉屢臻。深惟先帝憂人之本,詔書曰:「不傷財,不害民」,誠欲元元去末歸本。而今貴戚近親,奢縱無度,嫁娶送終,尤為僭侈。有司廢典,莫肯舉察。今自三公,並宜明糾非法,宣振威風。其科條制度所宜施行,在事者備為之禁,先京師而後諸夏。』和帝紀永元十一年詔曰:「吏民踰僭,厚死傷生,是以舊令節之制度。頃者,貴戚近親,百僚師尹,莫肯率從,有司不舉,怠放日甚。又商賈小民,或忘法禁,奇巧靡貨,流積公行。其在位犯者,當先舉正。巿道小民,但具申明憲綱,勿因科令,加虐羸弱。」安帝紀:永初元年詔三公明申舊令,禁奢侈,毋作浮巧之物,殫財厚葬。元初五年詔曰:「舊令制度,各有科品,欲令百姓務崇節約。遭永初之際,人離荒厄,朝廷躬自菲薄,去絕奢飾,食不兼味,衣無二彩。比年雖獲豐穰,尚乏儲積,而小人無慮,不圖久長,嫁娶送終,紛華靡麗。至有走卒奴婢,被綺縠,著珠璣。京師尚若斯,何以示四遠?設張法禁,懇惻分明,而有司惰任,訖不奉行。秋節既立,鷙鳥將用,且復重申,以觀後效。」桓帝紀永興二年詔曰:「輿服制度,有踰侈長飾者,皆宜損省。郡縣務存儉約,申明舊令,如永平故事。」


慎微〔一〕第十三 编辑

  凡山陵之高,非削成而崛起也〔二〕,必步增而稍上焉。川谷之卑,非截斷而顛陷也〔三〕,必陂池而稍下焉〔四〕。是故積上不止,必致嵩山之高〔五〕;積下不已,必極黃泉之深〔六〕。


  〔一〕○鐸按:「盡小者大,積微者著。」然積善未必昌,而積惡則必致危亡,論政者所以尤戒慎於積惡也。賈子審微既揭其旨於前,節信此篇復申其義於後,慎微之教,亦幾於備矣。


  〔二〕「成而」舊倒。山海經西山經:「太華之山,削成而四方。」漢書敘傳班彪王命論云:「未見運世無本,功德不紀,而得屈起在此位者也。」文選作「倔起」,李善注云:『埤蒼曰:「倔,特起也。」』「崛」與「倔」同。  〔三〕說文云:「陷,高下也。一曰陊也。」


  〔四〕史記司馬相如傳云:「陂池貏豸」,索隱引郭璞曰:「陂池,旁頹之貌。」按池,讀為「」。傳又云:「罷池陂。」即「貏豸陂池」也。○鐸按:亦作「陂陀」,爾雅釋地:「陂者曰阪」,郭註:「陂陀不平」是也。陂池、貏豸、罷池、陂、陂阤,並以疊韻表義,故無定字。


  〔五〕釋名釋山云:「山大而高曰嵩。嵩,竦也,亦高稱也。」按「嵩」古作「崇」。○鐸按:爾雅釋山:「山大而高崧。」  釋文:『「崧」又作「嵩」。』郝懿行義疏云:『嵩、崇並見釋詁,或說古無「嵩」字,非也。』


  〔六〕隱元年左傳云:「不及黃泉。」史記鄭世家集解引服虔註:「天玄地黃,泉在地中,故曰黃泉。」漢書揚雄傳解嘲云:「深者入黃泉。」


  非獨山川也,人行亦然,有布衣〔一〕積善不怠〔二〕,必致顏、閔之賢〔三〕,積惡不休,必致桀、跖之名〔四〕。非獨布衣也,人臣亦然〔五〕,積正不倦,必生節義之志,積邪不止,必生暴弒之心。非獨人臣也,國君亦然,政教積德〔六〕,必致安泰之福〔七〕,舉錯數失,必致危亡之禍〔八〕。故仲尼曰:湯、武非一善而王也,桀、紂非一惡而亡也。三代之廢興也,在其所積〔九〕。積善多者,雖有一惡,是為過失,未足以亡。積惡多者,雖有一善,是為誤中,未足以存。人君聞此,可以悚●〔一0〕。布衣聞此,可以改容。〔一一〕


  〔一〕鹽鐵論散不足篇云:「古者庶人耋老而後衣絲,其餘則麻枲而已,故命曰布衣。」王先生云:「三字不辭,疑有脫誤。」○鐸按:「有」蓋「布」之駁文,無脫字。


  〔二〕禮記曲禮云:「敦善行而不怠。」


  〔三〕論語云:「德行:顏淵,閔子騫。」


  〔四〕荀子榮辱篇云:「為桀、跖則常危辱。」


  〔五〕趙策:『蘇秦曰:「天下之卿相人臣乃至布衣之士。」』


  〔六〕王先生云:『「德」當作「得」,與下「失」字對文。』○鐸按:義對而文無取相對,「德」字不誤。


  〔七〕老子云:「往而不害,安平泰。」  〔八〕易繫辭上傳云:「舉而措之天下之民,謂之事業。」「錯」與「措」通。趙策:『客見趙王曰:「今治天下舉錯非也,國家為虛戾而社稷不血食。」』漢書董仲舒傳云:「人君莫不欲安存而惡危亡。」


  〔九〕漢書賈誼傳云:「安者非一日而安也,危者非一日而危也,皆以積漸然,不可不察也。」  〔一0〕漢書董仲舒傳云:「積善在身,猶長日加益而人不知也;積惡在身,猶火之銷膏,而人不見也。非明乎情性,察乎流俗者,孰能知之﹖此唐、虞之所以得令名,而桀、紂之可為悼懼者也。」說文云:「懼,恐也。古文作●。」


  〔一一〕史記司馬相如傳上林賦云:「愀然改容,超若自失。」


  是故君子戰顫慄栗,日慎一日〔一〕,克己三省〔二〕,不見是圖〔三〕。孔子曰:「善不積不足以成名,惡不積不足以滅身〔四〕。小人以小善謂無益而不為也,以小惡謂無傷而不去也,是以惡積而不可掩,罪大而不可解也〔五〕。」此蹶、踽〔六〕所以迷國而不返〔七〕,三季所以遂往而不振者也〔八〕。


  〔一〕淮南子人閒訓云:『堯戒曰:「戰顫慄栗,日慎一日,人莫蹪於山,而蹪於垤。」是故人皆輕小害,易微事以多悔,患至而後憂之,是猶病者已惓而索良醫也。』後漢書光武帝紀建武二年詔曰:「諸將業遠功大,誠欲傳於無窮,宜如臨深淵,如履薄冰,戰顫慄栗,日甚一日。」


  〔二〕昭十二年左傳:『仲尼曰:「古也有志,克己復禮,仁也。」』論語:『曾子曰:「吾日三省吾身。」』  〔三〕成十六年左傳:『夏書曰:「怨豈在明?不見是圖。」』○鐸按:偽古文尚書五子之歌取傳文。晉語九:『夏書有之曰:「一人三失,怨豈在明?不見是圖。」』韋註:「不見,未形也。」  〔四〕此下舊接「夫賢聖卑革」至「胡福不除」,又復「足以滅身」四字,今移正。


  〔五〕易繫辭下傳。王弼本「謂」作「為」。「不為」、「不去」,「不」俱作「弗」。「是以」作「故」。按新書審微篇云:「善不可謂小而無益,不善不可謂小而無傷。」又見連語,古易蓋有作「謂」者。淮南子繆稱訓云:「君子不謂小善不足為也而舍之,小善積而為大善;不謂小不善為無傷也而為之,小不善積而為大不善。是故積羽沈舟,群輕折軸,故君子禁於微。」


  〔六〕「踽」舊作「屬」,據本政篇改。今詩作「楀」。


  〔七〕韓詩外傳一云:「懷其寶而迷其國者,不可與語仁。」按「迷國」論語作「迷邦」,漢人避高祖諱改。漢時劾奏大臣多用之,漢書王尊傳劾奏匡衡、張譚「懷邪迷國」,王嘉傳孔光等劾嘉「迷國罔上不道」,師丹傳策免丹云:「懷諼迷國」,蓋當時律令如此。


  〔八〕晉語:『郭偃曰:「夫三季王之亡也宜。」』漢書敘傳敘天文志云:「三季之後,厥事放紛」,顏師古註:「三季,三代之末也。」史記樂書云:「流沔沈佚,遂往不反。」司馬相如傳上林賦云:「恐後世靡麗,遂往而不反。」周語云:「踣斃不振」,韋昭註:「振,救也。」


  夫積微成顯,積著成〔一〕,鄂譽鄂譽;鄂致存亡〔二〕,聖人常慎其微也〔三〕。文王小心翼翼〔四〕,武王夙夜敬止〔五〕,思慎微眇,早防未萌〔六〕,故能太平而傳子孫〔七〕。


  〔一〕「成」下脫一字。按漢書律歷志云:「三微而成著,三著而成象。」易干鑿度云:「三微而成一著,三著而成一體。」○鐸按:荀子大略篇云:「夫盡小者大,積微者著。」「積著成」下蓋脫「象」字,與「亡」為韻。


  〔二〕文有脫誤。按漢書韋賢傳云:「睮睮諂夫,咢咢黃髮」,如淳曰:「睮睮,自媚貌」,顏師古曰:「咢咢,直言也。」此文疑當作「鄂鄂譽譽,以致存亡」。「鄂鄂」與「咢咢」通,「譽譽」與「睮睮」通。「鄂譽致存亡」,即史記商君傳趙良所謂「武王諤諤以昌,殷紂墨墨以亡」也。韓詩外傳十云:「有諤諤爭臣者,其國昌。有默默諛臣者,其國亡。」


  〔三〕淮南子人閒訓云:「聖人敬小慎微。」漢書董仲舒傳云:「眾少成多,積小致鉅,故聖人莫不以晻致明,以微致顯。是以堯發於諸侯,舜興乎深山,非一日而顯也,蓋有漸以致之矣。言出於己,不可塞也。行發於身,不可掩也。言行,治之大者,君子之所以動天地也。故盡小者大,慎微者著。」按「盡小者大」二語,本荀子大略篇。  〔四〕詩大明。


  〔五〕詩閔予小子。按此為成王詩,「武」當作「成」。○鐸按:匡衡以此詩為武王畢喪。衡學齊詩,則是齊詩說也。節信引詩多本三家,「武」字必不可改。


  〔六〕漢書賈誼傳云:「禮云禮云者,貴絕惡於未萌,而起教於微眇。」


  〔七〕詩閟宮鄭箋云:「文王、武王繼太王之事,至受命致太平。」烈文箋云:「文王、武王以純德受命,定天位。」又云:「天之錫之以此祉福也,又長愛之,無有期竟,子孫得傳世,安而居之。」此即用詩誼,與鄭氏同。○鐸按:「能」下疑脫「致」字,考績篇:「三代於世,皆致太平。」是其例。又鄭箋詩不專主毛,此蓋亦三家說也。


  且夫邪之與正,猶水與火不同原,不得並盛〔一〕。正性勝,則遂重己不忍虧也,故伯夷餓死而不恨〔二〕。邪性勝,則忸怵而不忍舍也〔三〕,故王莽竊位而不慚〔四〕。積惡習之所致也。夫積惡習非久,致死亡非一也。世品人遂〔五〕  〔一〕淮南子詮言訓云:「君子行正氣,小人行邪氣。內便於性,外合於義,循理而動,不繫於物者,正氣也。重於滋味,淫於聲色,發於喜怒,不顧後患者,邪氣也。邪與正相傷,欲與性相害,不可兩立,一置一廢,故聖人損欲而從事於性。」


  〔二〕論語。


  〔三〕「怵」當為「


」。爾雅釋言云:「狃,復也」,郭注「狃


復為。」後漢書馮異傳云:「忸


小利」,章懷註:『「忸


」猶「慣習」也,謂慣習前事復為之。』狃、忸字通。詩四月疏、蕩釋文並引說文云:「


,習也。」今說文無「


」字。「●」字註:「習也。」「


」當即「●」之別體。怵,說文訓恐,與「狃習」義別。漢書武帝紀元狩元年詔:「怵於邪說」,服虔曰:「怵,音裔」,應劭曰:「忸,


也」,如淳曰「怵,音怵惕。」蓋服、應本作「


」,如本作「怵」,字形之誤如此。○鐸按:「狃


」字本作「忕」,以「大」為聲。大、世古音同部(如「太子」即「世子」,「大室」即「世室」,「子大叔」即「子世叔」)。蓋「忕」或作「


」(如荀子榮辱篇「憍洩」即「驕汰」)故又易為「●」,猶「洩」、「枻」亦作「洩」、「●」也。「忕」字桓十三年左傳疏、爾雅釋言疏引說文亦有之,當據補。


  〔四〕漢書。


  〔五〕「積惡習」以下,文有脫誤。漢書董仲舒傳云:「暴逆不仁者,非一日而亡也,亦以漸至。」此文蓋本之。「世品人遂」下,舊接「俾爾多益」至末,今移正。然此四字下尚有脫文。


  夫聖賢卑革〔一〕,則登其福〔二〕。慶封、伯有〔三〕,荒淫於酒,沈湎無度,以弊其家〔四〕。晉平殆政〔五〕,惑以喪志,良臣弗匡,故俱有禍〔六〕。楚莊、齊威,始有荒淫之行〔七〕,削弱之敗〔八〕,幾於亂亡,中能感悟,勤恤民事〔九〕,勞精苦思〔一0〕,孜孜不怠〔一一〕,夫出陳應,爵命管蘇〔一二〕,召即墨,烹阿大夫〔一三〕,故能中興,強霸諸侯,當時尊顯,後世見思,傳為令名,載在圖籍〔一四〕。由此言之,有希〔一五〕人君,其行一也,知己曰明,自勝曰強〔一六〕。


  〔一〕「革」疑「恭」之誤。後漢書竇融傳云:「每召會進見,容貌辭氣,卑恭已甚。」


  〔二〕昭十五年左傳云:「福祚之不登,叔父焉在﹖」


  〔三〕「有」字舊脫。


  〔四〕襄廿八年、卅年左傳。


  〔五〕孫侍御云:『「殆」與「怠」同。』繼培按:新書道術篇云:「志操精果謂之誠,反誠為殆。」詩玄鳥:「受命不殆」,鄭箋云:「受天命而行之不解殆。」是鄭讀「殆」為「怠」也。淮南子泰族訓:「句踐棲於會稽,修政不殆。」鹽鐵論論菑篇:「周文、武尊賢受諫,敬戒不殆。」方言後劉子駿與揚雄書:「收藏不殆。」並以「殆」為「怠」。


  〔六〕昭元年左傳。○鐸按:晉語八韋註:「良臣,謂趙孟。」


  〔七〕毛詩雞鳴序云:「哀公荒淫怠慢。」


  〔八〕秦策云:「地削兵弱。」


  〔九〕周語云:「勤恤民隱。」  〔一0〕「精」舊作「積」。漢書張敞傳云:「勞精於政事。」論衡命祿篇云:「勞精苦形。」韓詩外傳五云:「勞心苦思。」


  〔一一〕漢書平當傳云:「聖漢受命而王,繼體成業,二百餘年,孜孜不怠。」


  〔一二〕按新序一稱楚共王有疾,命令尹爵筦蘇,遣申侯伯。王薨,令尹即拜莞蘇為上卿,逐申侯伯出之境。呂氏春秋長見篇「莞蘇」作「莧嘻」,說苑君道篇作「莞饒」,並以為荊文王事。申侯伯即僖七年左傳申侯,楚文王死後出奔鄭。是二人皆在文王時,新序以為共王者誤也。漢書古今人表中上有陳應,在楚嚴王、箴尹克黃、五參之後,申公子培、樂伯、優孟之前,楚薳賈、申叔時、孫叔敖之下,則為莊王時人無疑。但表列陳應於中上,必賢大夫,不應被出。且與管蘇不同時。疑此陳應當為申侯,陳、申,應、侯,字形皆相近,遂以致誤。然事在文王時,此以為莊王,則又誤也。  〔一三〕齊威王事,見史記田完世家。  〔一四〕韓非子用人篇云:「書圖著其名。」○鐸按:論榮篇:「載於圖書」,義同。


  〔一五〕「有希」當作「布衣」。漢碑「布」作「


」,與「希」相似。


  〔一六〕老子云:「自知者明,自勝者強。」○鐸按:韓非子喻老篇作「自見之謂明,自勝之謂強。」


  夫有不善未嘗不知,知之未嘗復行,此顏子所以稱庶幾也〔一〕。詩曰:「天保〔二〕定爾,亦孔之固。俾爾亶〔三〕厚,胡福不除〔四〕﹖俾爾多益,以莫不庶〔五〕。」蓋此言也〔六〕,言天保佐王者,定其性命,甚堅固也。使汝信厚,何不治﹖而多益之,甚庶眾焉。不〔七〕遵履五常,順養性命,以保南山之壽,松柏之茂也﹖


  〔一〕易繫辭下傳。


  〔二〕「保」舊作「祿」。盧學士云:『下仍以「天保」解之,當依今詩作「保」。』○鐸按:胡承珙毛詩後箋亦謂作「天祿」,乃轉寫字訛。  〔三〕「亶」今詩作「單」。○鐸按:詩大雅桑柔疏引亦作「亶」。「亶厚」二字平列。


  〔四〕此下舊接「足以滅身。小人以小善」云云。


  〔五〕詩天保。


  〔六〕「蓋」舊作「善」,下有「也」字。按本書班祿篇引詩,其下亦云「蓋此言也」,今依例改之。


  〔七〕「不」字誤,或當作「


」。王侍郎云:『上云「甚堅固也」,「甚庶眾」下疑脫「也」字。「焉不」二字屬下讀。』○鐸按:「焉」屬上讀,「不」上疑脫「可」字。陳喬樅魯詩遺說考八疑脫「罔」字,則為直陳句,今亦不從。


  德輶如毛〔一〕,為仁由己〔二〕。莫與並


,自求辛螫〔三〕。禍福無門,惟人所召〔四〕。天之所助者順也,人之所尚者信也,履信思乎順,又以尚賢,是以吉無不利也〔五〕。亮哉斯言〔六〕!可無思乎﹖


  〔一〕詩烝民。○鐸按:荀子強國篇明積微至著之功,亦引此詩證之。


  〔二〕論語。


  〔三〕詩小毖。「並


」今作「荓蜂」。按「並」當作「拼」,桑柔詩:「荓云不逮」,釋文云:『「荓」本或作「拼」。』○鐸按:陳喬樅魯詩遺說考十八云:『爾雅釋訓:「甹夆,掣曳也。」此據魯詩之文。潛夫論多用魯說,字亦當作「甹夆」。』胡承珙毛詩後箋云:『潛夫論言「禍福無門,唯人自召」,此正謂無人掣曳於我,禍福皆自己求之也。』「與」今詩作「予」,馬瑞辰云:『「予」即「與」之借,箋訓「我」非。』


  〔四〕襄廿三年左傳閔子馬語。


  〔五〕易繫辭上傳。「所尚」王弼本作「所助」,本書巫列篇同。


  〔六〕爾雅釋詁云:「亮,信也。」


實貢〔一〕第十四 编辑

  國以賢興,以諂衰,君以忠安,以忌危〔二〕。此古今之常論,而世所共知也。然衰國危君繼踵不絕者〔三〕,豈世無忠信正直之士哉?誠苦忠信正直之道不得行爾。


  〔一〕○鐸按:東漢,求貢不相稱,名實不相副。此篇痛貢士不依質干,空造虛美,既與考績相發,而尤憤於責備求全,視賢難復有進矣。


  〔二〕王先生云:『「忌」當依本傳作「佞」。』繼培按「佞」字是也。漢書京房傳云:『房嘗宴見,問上曰:「幽、厲之君何以危?所任者何人也?」上曰:「君不明,而所任者巧佞。」』


  〔三〕尹文子大道篇云:「危亡繼踵。」


  夫十步之閒,必有茂草,十室之邑,必有俊士〔一〕。賢材之生,日月相屬,未嘗乏絕。是故亂殷有三仁〔二〕,小衛多君子〔三〕。以漢之廣博,士民之眾多〔四〕,朝廷之清明,上下之修治〔五〕,而官無直吏,位無良臣。此非今世之無賢也,乃賢者廢錮而不得達於聖主之朝爾〔六〕。


  〔一〕說苑談叢篇云:「十步之澤,必有香草,十室之邑,必有忠士。」  〔二〕論語。


  〔三〕襄廿九年左傳。○鐸按:莊廿八年穀梁傳:「衛小齊大。」成三年左傳杜註:「春秋時以強弱為大小,故衛雖侯爵,猶為小國。」


  〔四〕「多」字舊空,據程本補。漢書梅福傳云:「夫以四海之廣,士民之數,能言之類至眾多也。」本傳「漢」上有「大」字。按下文云:「今漢土之廣博。」急就篇云:「漢地廣大,無不容盛。」  〔五〕詩大明云:「會朝清明。」漢書伍被傳云:「被竊觀朝廷,君臣、父子、夫婦、長幼之序皆得其理。上之舉錯,遵古之道。風俗紀綱,未有所缺。雖未及古太平時,然猶為治也。」  〔六〕漢書朱云傳云:「廢錮終元帝之世。」按成二年左傳云:「子反請以重幣錮之」,杜註:「禁錮勿令仕。」


  夫志道者少友,逐俗者多儔。是以舉世多黨而用私,競比質而行趨華〔一〕。貢士者,非復依其質干,准其材行也,直虛造空美,掃地洞說。擇能者而書之,公卿刺史掾從事,茂才孝廉且二百員〔二〕。歷察其狀,德侔顏淵、卜、冉〔三〕,最其行能〔四〕,多不及中〔五〕。誠使皆如狀文,則是為歲得大賢二百也。然則災異曷為譏?〔六〕此非其實之效〔七〕。


  〔一〕傳作「朋黨用私,背實趨華」。按韓非子孤憤篇云:「臣利在朋黨用私。」漢書貨殖傳序云:「偽民背實而要名。」此以「朋」為「多」,以「背實」為「比質」,並誤。「行」字亦疑衍。程本又誤「用」為「朋」。古書多、朋、用三字往往相亂,戰國策韓公仲朋,亦作韓侈,史記甘茂傳作公仲侈,漢書古今人表又作公中用。霍去病傳:「校尉僕多有功,封為輝渠侯。」顏師古曰:『功臣侯表作僕朋。今此作「多」,轉寫者誤也。』二事正與此類。○鐸按:明闇篇:「而多比周則法亂」,「多」亦「朋」訛。  〔二〕通典十三云:「後漢光武十二年,詔三公舉茂才各一人,廉吏各一人。左右將軍歲察廉吏各二人。光祿歲舉郎、茂才、四行各一人,察廉吏三人。中二千石歲舉廉吏各一人,廷尉、大司農各二人。將兵將軍歲察廉吏各二人。監御史、司隸、州牧歲舉茂才各一人。」續漢書百官志劉昭注載此詔稱漢官目錄云。按後漢書章帝紀建初元年詔云:「茂才、孝廉,歲以百數。」丁鴻傳載和帝時定郡舉孝廉之數,通典引之,注云:「推核當時戶口,一歲所貢,不過二百餘人。」鴻傳語詳實邊篇注。


  〔三〕按漢時保舉人皆有狀。後漢書朱浮傳章懷注引漢官儀博士舉狀云:「生事愛敬,喪沒如禮。通易、尚書、孝經、論語,兼綜載籍,窮微闡奧。隱居樂道,不求聞達。身無金痍痼疾。卅六屬不與妖惡交通,王侯賞賜。行應四科,經任博士。下言某官某甲保舉。」他狀當類此。「窮微闡奧」下,通典十三有「師事某官,見授門徒五十五人以上」。論語云:「德行:顏淵,閔子騫,冉伯牛,仲弓。」淮南子精神訓云:「顏回、季路、子夏、冉伯牛,孔子之通學也。」


  〔四〕漢書公孫弘傳云:「臣弘行能不足以稱。」後漢書和帝紀永元五年詔曰:「選舉良才,為政之本。科別行能,必由鄉曲。」按「科別行能」,即周禮鄉大夫職所謂「考其德行道藝而興賢者能者」,鄭司農云:「興賢者,謂若今舉孝廉;興能者,謂若今舉茂才。」漢書周勃傳顏師古註:「最者,凡也。」  〔五〕漢書李廣傳云:「校尉以下,材能不及中。」顏師古註:「中,謂中庸之人也。」史記作「才能不及中人」。


  〔六〕「譏」舊作「飢」。漢書董仲舒傳云:「春秋之所譏,災害之所加也。春秋之所惡,怪異之所施也。」京房傳云:「古帝王以功舉賢,則萬化成,瑞應著。末世以毀譽取人,故功業廢而致災異。宜令百官各試其功,災異可息。」此文大恉如房所言。  〔七〕漢書魏相傳云:「今郡國守相,多不實選,風俗尤薄,水旱不時。」後漢書順帝紀陽嘉元年詔曰:「閒者以來,吏政不勤,故災咎屢臻,盜賊多有。退省所由,皆以選舉不實,官非其人。是以天心未得,人情多怨。」


  夫說粱飯食肉〔一〕,有好於面目〔二〕,而不若糲粢藜烝之可食於口也〔三〕。圖西施、毛嬙,有〔四〕悅於心〔五〕,而不若丑妻陋妾之可御於前也。虛張高譽〔六〕,強蔽疵瑕〔七〕,以相誑耀〔八〕,有快於耳〔九〕,而不若忠選實行可任於官也。周顯拘時,〔一0〕故蘇秦〔一一〕;燕噲利虛譽,故讓子之〔一二〕,皆舍實聽聲,嘔哇之過也〔一三〕。


  〔一〕漢書王莽傳云:『王業市所賣粱飯肉羹,持入視莽曰:「居民食,咸如此。」』


  〔二〕王先生云:『此語與下「有悅於心」句當互易,「面」字衍。』繼培按:淮南子說林訓云:「佳人不同體,美人不同面,而皆悅於目。」  〔三〕白虎通諫諍篇云:「黎蒸不熟。」「黎」即「藜」之省。  〔四〕「有」舊作「可」。  〔五〕管子小稱篇云:「毛嬙、西施,天下之美人也。」淮南子說山訓云:「畫西施之面,美而不可說。」論衡言毒篇云:「好女說心。」


  〔六〕北堂書鈔五十四引東觀漢紀云:「鄧豹遷大匠,工無虛張之繕。」


  〔七〕僖七年左傳云:「不女疵瑕。」


  〔八〕漢書宣元六王傳:「張博常欲誑耀淮南王。」元後傳:「莽日誑耀太后。」王莽傳:「所以誑耀媚事太后,下至旁側長御,方故萬端。」又云:「欲以誑耀百姓。」「耀」與「耀」同。  〔九〕漢書息夫躬傳云:「辯口快耳,其實未可從。」


  〔一0〕「時」下脫一字。


  〔一一〕「故」下脫一字,疑是「疏」,「疏」與「蘇」聲相涉而失之。史記蘇秦傳云:「求說周顯王。顯王左右素習知蘇秦,皆少之。弗信。」


  〔一二〕史記燕世家。


  〔一三〕淮南子主術訓云:「天下多眩於名聲而寡察其實,是故處人以譽尊,而游者以辯顯。」列子說符篇云:『爰旌目餓於道,狐父之盜下壺餐以哺之。爰旌目三餔而後能視,曰:「嘻!汝非盜耶?吾義不食子之食也。」兩手據地而歐之。狐父之人則盜矣,而食非盜也。以人之盜,因謂食為盜而不敢食,是失名實者也。』「歐」與「嘔」同。


  夫聖人純,賢者駁〔一〕,周公不求備〔二〕,四友不相兼〔三〕況末世乎?是故高祖所輔佐,光武所將相,不遂偽舉,不責兼行,〔四〕亡秦之所棄,王莽之所捐〔五〕,二祖任用以誅暴亂,成致治安〔六〕。太平之世,而云無士,數開橫選,而不得真,甚可憤也!〔七〕


  〔一〕論衡明雩篇云:「世稱聖人純而賢者駁。」漢書梅福傳云:「一色成體謂之純,白黑雜合謂之駁。」


  〔二〕論語。○鐸按:已見論榮篇。


  〔三〕「友」舊作「肢」,據傳改。博物誌云:「文王四友:南宮括,散宜生,閎夭,太顛。」按尚書大傳:「文王胥附、奔輳、先後、禦侮謂之四鄰,以免乎牖裡之害」,指此四人,故孔子以回、賜、師、由擬之,章懷注此傳即以四友屬孔子,非也。春秋繁露天地之行篇云:「任群臣無所親,若四肢之各有職也。」新語懷慮篇云:「目以精明,耳以主聽,口以別味,鼻以聞芳,手以之持,足以之行,各受一性,不得兩兼。」舊作「肢」,義亦可通,然與下「末世」云云,文意不合,故定從本傳。


  〔四〕尹文子大道篇云:「天下萬事,不可備能。責其備能於一人,則賢聖其猶病諸!設一人能備天下之事,則前後左右之宜,遠近遲疾之閒,必有不兼者焉。苟有不兼,於治闕矣。」後漢書韋彪傳云:「夫人才行,少能相兼。」  〔五〕「捐」舊作「損」。


  〔六〕漢書文帝紀:『元年,有司固請曰:「古者殷、周有國,治安皆且千歲。」』顏師古註:「治安,言治理而且安寧也。」賈誼傳云:「陳治安之策。」○鐸按:「成致」連用,亦見下文。


  〔七〕「真」舊作「直」。按續漢書五行志劉昭注引馬融上書云:『孔子曰:「十室之邑,必有忠信如丘者焉。」以天下之大,四海之眾,云無若人,臣以為誣矣。宜特選詳譽,審得其真。』語意與此同。


  夫明君之詔也若聲,忠臣之和也當如響應〔一〕,長短大小,清濁疾徐,必相和也。是故求馬問馬,求驢問驢,求鷹問鷹,求駹問駹〔二〕。由此教令,則賞罰必也。  〔一〕荀子強國篇云:「下之和上,譬之若響之應聲,影之象形也。」新書大政上篇云:「故為人君者,其出令也其如聲,士民學之其如響。」說文云:「



也。


,以言對也。」「應」與「


」同。


  〔二〕「鷹」蓋「驪」之誤。說文云:「驢,似馬長耳。驪,馬深黑色。駹,馬面顙皆白也。」馬、驢、驪、駹為一物,又以馬、驢為一物,驪、駹為一物。馬驢以形,驪、駹以色也。漢書匈奴傳云:「匈奴騎,其西方盡白,東方盡駹,北方盡驪,南方盡骍馬。」此駹、驪並舉之證。○俞樾云:『「鷹」字不倫。「駹」則仍即馬之一種,上既言馬,不應下又言「駹」,疑皆字之誤。「鷹」當作「雞」,「雞」誤為「●」,因改為「鷹」矣。「駹」當作「尨」,謂犬也,涉上「驢」字而加馬旁耳。馬、驢一類,雞、犬一類也。』○鐸按:俞說「駹」為「尨」之加旁字是也,而「鷹」字不煩改。鷹、犬逐捕雉兔者,亦一類也。


  夫高論而相欺,不若忠論而誠實〔一〕。且攻玉以石〔二〕,治金以鹽,濯錦以魚,浣布以灰〔三〕。夫物固有以賤治貴,以丑治好者矣。智者棄其所短而采其所長,以致其功,明君用士亦猶是也〔四〕。物有所宜,不廢其材,況於人乎?


  〔一〕漢書張釋之傳:『文帝曰:「卑之毋甚高論。」』韓非子八經篇云:「人臣忠論以聞奸。」說苑說叢篇云:「高議而不可及,不若卑論之有功也。」


  〔二〕詩鶴鳴云:「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淮南子說山訓云:「玉待礛諸而成器」,高誘註:「礛諸,攻玉之石。」說文作「備諸」。


  〔三〕儀禮喪服傳云:「冠六升外畢,鍛而弗灰。」士喪禮云:「冪奠用功布」,鄭註:「功布,鍛濯灰治之布也。」既夕禮註:「功布,灰治之布也。」禮記深衣註:「深衣者,用十五升布鍛濯灰治。」雜記:「加灰錫也」,疏云:「取緦以為布,又加灰治之,則曰錫。」考工記云:「●氏湅帛,以欄為灰,渥淳其帛」,鄭註:「以欄木之灰漸釋其帛也。」內則云:「冠帶垢,和灰請漱。衣裳垢,和灰請澣。」


  〔四〕管子形勢解云:「明主之官物也,任其所長,不任其所短,故事無不成,功無不立。」後漢書第五倫後種傳云:「春秋之義,選人所長,棄其所短。」


  夫修身慎行〔一〕,敦方正直,清廉潔白〔二〕,恬淡無為〔三〕,化之本也。憂君哀民,獨睹亂原〔四〕,好善嫉惡〔五〕,賞罰嚴明,治之材也。明君兼善而兩納之,惡行之器也,為金玉寶政之材剛鐵用。無此二寶〔六〕,苟務作異以求名,詐靜以惑眾,則敗俗傷風〔七〕。今世慕虛者,此謂堅白〔八〕。堅白之行,明君所憎,而王制所不取〔九〕。


  〔一〕孝經云:「修身慎行,恐辱先也。」


  〔二〕呂氏春秋離俗覽云:「布衣人臣之行,潔白清廉中繩,愈窮愈榮。」  〔三〕莊子胠篋篇文。  〔四〕春秋繁露度制篇云:「凡百亂之源,皆出嫌疑纖微,以漸寖稍長至於大。」五行相生篇云:「昭然獨見存亡之機,得失之要,治亂之源,豫禁未然之前。」鹽鐵論申韓篇云:「塞亂源而天下治。」  〔五〕漢書竇嬰傳:『借福曰:「君侯資性,喜善疾惡。」』顏師古註:「喜,好也。」


  〔六〕「惡行」以下,文有脫誤。  〔七〕淮南子齊俗訓云:「矜偽以惑世,伉行以違眾,聖人不以為民俗。」漢書師丹傳哀帝策免丹云:「朕疾夫比周之徒,虛偽壞化,寖以成俗。」敘傳敘貨殖傳云:「侯服玉食,敗俗傷化。」  〔八〕公孫龍子有堅白篇。史記平原君傳云:「公孫龍善為堅白之辯。」莊子秋水篇:『公孫龍問於魏牟曰:「龍少學先生之道,長而明仁義之行,合同異,離堅白,然不然,可不可,困百家之知,窮眾口之辯。」』齊物論云:「以堅白之昧終」,釋文:『司馬云:「謂堅石、白馬之辯也。」』


  〔九〕禮記王制云:「行偽而堅,言偽而辨,學非而博,順非而澤,以疑眾,殺。」


  是故選賢貢士,必考核其清素〔一〕,據實而言,其有小疵〔二〕,勿強衣飾〔三〕,以壯虛聲〔四〕。一能之士,各貢所長〔五〕,出處默語〔六〕,勿強相兼,則蕭、曹、周、韓之論〔七〕,何足得矣〔八〕?吳、鄧、梁、竇之徒〔九〕,而致十〔一0〕。各以所宜,量材授任〔一一〕,則庶官無曠〔一二〕,興功可成,太平可致,麒麟可臻〔一三〕。


  〔一〕「清」當作「情」。史記蔡澤傳:『應侯云:「披腹心,示情素。」』治要載屍子分篇云:「違情見素,則是非不蔽。」


  〔二〕易繫辭上傳云:「悔吝者,言乎其小疵也。」漢書平帝紀詔曰:「不以小疵妨大材。」


  〔三〕方言云:「凡相被飾亦曰獎。」「衣飾」猶「被飾」也。後漢書黃瓊傳云:「梁冀前後所托辟召,一無所用。雖有善人,而為冀所飾舉者,亦不加命。」  〔四〕韓非子六反篇云:「世主聽虛聲而禮之。」後漢書黃瓊傳李固遺瓊書云:「俗論皆言處士純盜虛聲。」


  〔五〕淮南子主術訓云:「有一能者服一事。」漢書丙吉傳云:「士亡不可容,能各有所長。」說苑君道篇云:「君使臣自貢其能,則萬一之不失矣。」


  〔六〕易繫辭上傳:『子曰:「君子之道,或出或處,或默或語。」』


  〔七〕「論」當作「倫」。蕭何、曹參、周勃、韓信,並見史記。○鐸按:本傳作「倫」。


  〔八〕「得矣」蓋「專美」之訛。○鐸按:此謂不難得,作「何足專美」,則非其本旨。


  〔九〕吳漢、鄧禹、梁統、竇融,並見後漢書。


  〔一0〕「十」當作「也」,「而致」上蓋脫二字。楚策:『莫敖子華曰:「若君王誠好賢,此五臣者,皆可得而致之。」』此或即「可得而致」四字。


  〔一一〕漢書董仲舒傳云:「量材而授官。」


  〔一二〕書 陶謨。


  〔一三〕詩麟之趾疏引鄭康成答張逸云:「周之盛德,關雎化行之時,公子化之,皆信厚與禮合,古太平致麟之時,不能過也。」此言「太平致麟」,蓋亦用詩誼矣。○鐸按:成、臻,耕、真合韻。


  且燕小,其位卑,然昭王尚能招集他國之英俊,興誅暴亂,成致治強〔一〕。今漢土之廣博,天子尊明,而曾無一良臣,此誠不愍兆黎之愁苦〔二〕,不急賢人之佐治爾。孔子曰:「未之思也,夫何遠之有〔三〕?」忠良之吏誠易得也〔四〕,顧聖王欲之不爾。


  〔一〕史記燕世家云:「燕昭王即位,卑身厚幣以招賢者。樂毅自魏往,鄒衍自齊往,劇辛自趙往,士爭趨燕。於是遂以樂毅為上將軍,與秦、楚、三晉合謀以伐齊,盡取其寶,燒其宮室宗廟。齊城之不下者,獨惟聊、莒、即墨,其餘皆屬燕。」漢書敘傳云:「招輯英俊」,顏師古註:『「輯」與「集」同。』


  〔二〕漢書王莽傳云:「期於安兆黎矣。」「苦」字舊空,據程本。


  〔三〕論語。○鐸按:此引孔子語以證人君第不求賢,求則何遠之有?毛奇齡論語稽求篇據本傳刪節之文,謂「此正以貴賤、好醜、長短、清濁相反而實相成,以見思反之義」,乖節信本旨矣。


  〔四〕成十七年左傳云:「能與忠良,吉孰大焉?」後漢書循吏王渙傳鄧太后詔曰:「夫忠良之吏,國家所以為理也。求之甚勤,得之至寡。」


班祿〔一〕第十五 编辑

  太古之時〔二〕,烝黎初載〔三〕,未有上下,而自順序,天未事焉,君未設焉。後稍矯虔〔四〕,或相陵虐〔五〕,侵漁不止〔六〕,為萌巨害〔七〕。於是天命聖人使司牧之,使不失性〔八〕,四海蒙利〔九〕,莫不被德〔一0〕,僉共奉戴,謂之天子〔一一〕。


  〔一〕○鐸按:孟子萬章下篇:「周室班爵祿也,如之何?」趙註:「班,列也。」訓本方言。鄭玄三禮目錄云:「名曰王制者,以其記先王班爵授祿祭祀養老之法度。」今周禮地官司祿闕其職,而孟子答北宮錡問,已謂其詳不可得聞,及漢孝文時,始命博士諸生採集傳記以為王制。此篇說班祿本之。然王制與孟子有不合者,則以其書後出,而諸儒又復有損益也。自當以孟子為正。


  〔二〕禮記郊特牲鄭註:「唐、虞以上曰太古。」


  〔三〕漢書司馬相如傳云:「覺寤黎烝」,顏師古註:「黎烝,眾庶也。」「烝黎」與「黎烝」同。蔡中郎集陳留太守胡公碑銘亦云:「悠悠蒸黎。」藝文類聚十一引此文「烝」作「兆」。「兆黎」見上篇。詩大明云:「文王初載」,毛傳:「載,識。」按此文「初載」,即爾雅釋詁「初、哉」,並取始義。載、哉古字通。


  〔四〕書呂刑云:「奪攘矯虔。」「後稍」類聚作「末後」。


  〔五〕襄十八年左傳云:「陵虐神主」,杜註:「神主,民也。」


  〔六〕漢書宣帝紀神爵三年詔曰:「侵漁百姓」,顏師古註:「漁者,若言漁獵也。」


  〔七〕呂氏春秋高義篇高誘註:「萌,民也。」按「萌」為「甿」之借,說文云:「民,眾萌也。氓,民也。讀若盲。」新書大政下篇云:「民之為言也,暝也。萌之為言也,盲也。」漢書楚元王傳劉向疏云:「民萌何以勸勉」,顏師古註:『「萌」與「甿」同。』陳勝項借傳贊云:「甿隸之人」,如淳曰:「甿,古文萌字。萌,民也。」


  〔八〕襄十四年左傳:『師曠曰:「天生民而立之君,使司牧之,勿使失性。」』「使不」類聚作「勿令」。


  〔九〕漢書食貨志云:「百姓蒙利。」


  〔一0〕「莫不」類聚作「草木」。按淮南子泛論訓云:「禽獸草木,莫不被其澤。」


  〔一一〕「僉共」類聚作「恭儉」,誤。說文云:「撿,拱也。拱,斂手也。」二字連文,「僉共」即「撿拱」省文。襄廿五年左傳:『


  子產云:「奉戴厲公。」』杜註:『「奉戴」猶「奉事」。』文十八年傳云:「同心戴舜,以為天子。」新書威不信篇云:「古之正義,東西南北,苟舟車之所達,人跡之所至,莫不率服,而後云天子。」按管子君臣下篇云:「古者未有君臣上下之別,未有夫婦妃匹之合,獸處群居,以力相征。於是智者詐愚,強者凌弱,老幼孤獨,不得其所。故智者假眾力以禁強虐,而暴人止,為民興利除害,正民之德,而民師之。」此文意與彼同。○鐸按:說文:「僉,皆也。」禮記內則註:『「共」猶「皆」也。』僉共奉戴,言四海之民皆奉戴之也。箋以為「撿拱」,非。


  故天之立君,非私此人也,以役民,蓋以誅暴除害利黎元也〔一〕。是以人謀鬼謀,能者處之〔二〕。詩云:「皇矣上帝!臨下以〔


  三〕赫。監觀四方,求民之瘼〔四〕。惟此二國,其政不獲。惟此〔  五〕四國,爰究爰度。上帝指之〔六〕,憎其式惡〔七〕。乃睠〔八〕西顧,此惟與度〔九〕。」蓋此言也,言夏、殷二國之政不得,乃用奢誇廓大〔一○〕,上帝憎之,更求民之瘼聖人〔一一〕,與天下四國究度而使居之也。


  〔一〕荀子大略篇云:「天之生民,非為君也。天之立君,以為民也。」淮南子兵略訓云:「所為立君者,以禁暴討亂也。」又云:「明王之用兵也,為天下除害,而與萬民共享其利。」漢書嚴安傳云:「興利除害,誅暴禁邪。」蕭望之後育傳云:「其於為民除害安元元而已。」谷永傳云:「天下黎元,咸安家樂業。」按嚴安傳云:「元元黎民。」「黎元」即「元元黎民」也。史記文帝紀索隱引姚察云:『古者謂人云「善人」也,因「善」為「元」,故云「黎元」。其言「元元」者,非一人也。』○鐸按:「以役民」疑當在「立君」下。  〔二〕注見思賢篇。


  〔三〕「以」今詩作「有」。○李富孫詩經異文釋云:『桓七年左傳「有信有義」四句,論衡詰術皆引作「以」,義並通。』○鐸按:有,助詞,作「以」蓋聲之誤。或謂「有」猶「以」,非。  〔四〕「瘼」今詩作「莫」。蔡中郎集和熹鄧後謚議云:「參圖考表,求人之瘼。」蜀志馬超傳云:「兼董萬里,求民之瘼。」晉書武帝紀云:「皇天鑑下,求人之瘼。」後漢書循吏傳序:「廣求民瘼。」蓋本三家詩。此文當本作「瘼」,後人或據毛詩改之。孫侍御云:『文選齊安陸昭王碑文云:「慮深求瘼」,李善注云:「詩:求民之莫。班固漢書引詩而為此瘼,爾雅曰:瘼,病也。」今漢書敘傳亦作「莫」,顏師古訓「莫」為「定」,與毛、鄭同,宋書符瑞志引漢書作「瘼」。』○鐸按:馬瑞辰亦謂匡謬正俗「不知民瘼」,義本三家詩。「瘼」蓋今「毛病」字。陳喬樅魯詩遺說考十五云:『王符用魯詩,引詩當同蔡邕作「瘼」字,下文「更求民之瘼」,可證也。』


  〔五〕「此」今作「彼」。○文四年左傳引詩彼、此二字互易。陳喬樅詩經四家異文考云:『潛夫論引詩上下皆作「惟此」,疑原本上句作「惟彼」,與左傳同,後人依毛改「彼」作「此」耳。』馬瑞辰曰:「彼、此蓋隨言之,非有異義。」○鐸按:「此」字重複無理,或當依左傳。


  〔六〕「指」今作「耆」。按詩正月:「有皇上帝,伊誰云憎。」鄭箋云:「欲天指害其所憎而已。」所用詩與此同。○鐸按:指、耆同從旨聲,故得通用。馬瑞辰曰:『玉篇:「耆,怒訶也。」廣雅釋言:「指,斥也。」「指斥」亦怒責之義。』胡承珙毛詩後箋云:『


  「耆」疑即「指」之借字。「美服患人指,高明逼神惡」,是「指」有惡義。』


  〔七〕「惡」今作「廓」。○鐸按:陳喬樅云:『「惡」字乃「廓」之誤,下文云:「乃用奢誇廓人,上帝憎之」,是潛夫論引詩文本作「式廓」也。』鄒漢勳讀書偶識卷三說略同。


  〔八〕「睠」今作「眷」,釋文云:『本又作「睠」。』○鐸按:眷、睠同字。初學記一、北堂書鈔四、文選長楊賦注、頭陀寺碑注引詩並作「睠」。


  〔九〕「度」今作「宅」。論衡初稟篇亦作「度」。漢書韋玄成傳注臣瓚曰:「按古文宅、度同。」○臧琳經義雜記云:『古文尚書「宅」字,兩漢人所引皆作「度」。然以「宅」為「度」者,今文形聲之誤。毛詩為古文,凡「宅居」字皆作「宅」,「度謀」字皆作「度」。』○鐸按:此引詩正是今文,故「宅」作「度」。


  〔一0〕○鐸按:程本作「奢誇廓人」。○鄒漢勳云:『奢誇者為廓人。今世俗尚有「廓人」之語,其由來久矣。潛夫所舉,殆三家詩說也。』○鐸按:「奢誇廓」,猶潛嘆篇「幽隱囚人」,皆以三同義詞為定語。「廓人」即「闊人」,新方言釋言:「今謂人奢泰為闊綽」,「闊人」謂闊綽之人也。叔子此解雖臆創,然核之辭例語義皆合,自不得以悖於雅訓而棄之。  〔一一〕○鐸按:鄒氏讀「更求民之瘼聖人」七字為句,云:『語不順,殆是「更求知民瘼之聖人」,倒奪而如此。』


  前哲良人〔一〕,疾□□〔二〕無紀極也〔三〕,乃惟度法象,〔四〕明著禮秩〔五〕,為優〔六〕憲藝,縣之無窮〔七〕。故傳曰:「制禮,上物不過十二,天之道也〔八〕。」是以先聖籍田有制,〔九〕供神有度〔一○〕,奉己有節〔一一〕,禮賢有數,上下大小,貴賤親疏,皆有等威,階級衰殺〔一二〕,各足祿其爵位〔一三〕,公私達其等級,禮行德義〔一四〕。


  〔一〕「哲」舊作「招」。成八年左傳云:「賴前哲以免也。」詩黃鳥云:「殲我良人。」  〔二〕空格程本作「奢誇廓」三字。○鐸按:此承上文「奢誇廓人」,言前哲疾其無紀極,故為之製法修憲,文義甚明,程本是也。  〔三〕文十八年左傳云:「聚斂積實,不知紀極。」


  〔四〕周禮太宰:「縣治象之法於象魏,使萬民觀治象。」○鐸按:此言取法於天,非懸法於象魏之謂。


  〔五〕莊八年左傳云:「衣服禮秩如適。」○鐸按:「秩」與「


」同,說文:「


,爵之次弟也。」


  〔六〕「優」疑「修」。


  〔七〕文六年左傳云:「陳之藝極」,杜註:「藝,准也。」漢書蕭望之傳云:「作憲垂法,為無窮之規。」○鐸按:爾雅釋詁:「憲,法也。」「憲藝」猶「法則」。  〔八〕哀七年左傳,「天之道」作「天之大數」。○鐸按:廣雅釋言:「數,術也。」吳語:「道將不行」,韋註:「道,術也。」是數、道同義,此引以意易之。  〔九〕禮記祭義云:「天子為借千畝,諸侯為借百畝。」


  〔一0〕周語:『襄王曰:「昔我先王之有天下也,規方千里以為甸服,以供上帝山川百神之祀。」』昭七年左傳云:「上所以共神也。」


  〔一一〕毛詩鴛鴦序云:「思古明王,交於萬物有道,自奉養有節焉。」


  〔一二〕宣十二年左傳云:「君子小人,物有服章,貴有常尊,賤有等威。」杜註:「威儀有等差。」桓二年傳云:「皆有等衰」,杜註:「衰,殺也。」禮記月令云:「以為旗章,以別貴賤等級之度。」  〔一三〕「祿」當作「保」,慎微篇亦誤「保」為「祿」。孝經云:「保其祿位。」


  〔一四〕文有脫誤。成二年左傳云:「器以藏禮,禮以行義。」杜註:「車服所以表尊卑,尊卑有禮,各得其宜。」此文大意蓋與傳同。


  當此之時也,九州之內,合三千里,爾八百國〔一〕。其班祿也,以上農為正,始於庶人在官者,祿足以代耕,蓋食九人。諸侯下士亦然。中士倍下士,食十八人。上士倍中士,食三十六人。大夫倍之,食七十二人。小國之卿,二於大夫。次國之卿,三於大夫。大國之卿,四於大夫,食二百八十八人。君各什其卿。天子三公〔二〕采視公侯,蓋方百里。卿采視伯,方七十里。大夫視子男,方五十里。元士視附庸,方三十里〔三〕。功成者封〔四〕。是故官政專公,不慮私家〔五〕;子弟事學,不干〔六〕財利,閉門自守〔七〕,不與民交爭,而無飢寒之道〔八〕,而不陷〔九〕;臣養優而不隘〔一0〕,吏愛官而不貪〔一一〕,民安靜而強力〔一二〕,此則太平之基立矣〔一三〕。乃惟慎貢選,明必黜陟,官得其人,人任其職;欽若昊天,敬授民時〔一四〕,同我婦子,馌彼南畝〔一五〕;上務節禮,正身示下,下悅其政,各樂竭己奉戴其上〔一六〕。是以天地交泰,〔一七〕陰陽和平〔一八〕,民無奸匿〔一九〕,機衡不傾〔二0〕,德氣流布而頌聲作也〔二一〕。


  〔一〕禮記王制云:「凡四海之內九州,州方千里。」又云:「凡四海之內,斷長補短,方三千里。」又云:「凡九州千七百七十三國。」漢書賈山傳云:「昔者周蓋千八百國,以九州之民,養千八百國之君。」地理志云:「周爵五等,而土三等,公侯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不滿為附庸,蓋千八百國。」此有脫誤。○鐸按:「爾」疑當作「千」。「千」與「


」草書形近,「千」誤為「


」,後人又改為「爾」也。  〔二〕「公」下舊衍「侯」字。


  〔三〕本王制。


  〔四〕白虎通考黜篇云:「以德封者,必試之為附庸,三年有功,因而封之五十里。元士有功者,亦為附庸,世其位。大夫有功成,封五十里。卿功成,封七十里。公功成,封百里。」


  〔五〕漢書賈誼傳云:「國耳忘家,公耳忘私。」鮑宣傳云:「志但在營私家。」


  〔六〕「干」舊作「於」,何本改「與」,並誤。「干」誤為「於」,又轉誤為「於」也。


  〔七〕漢書王莽傳云:「閉門自守,又坐鄰伍鑄錢挾銅,奸吏因以愁民。」


  〔八〕漢書董仲舒傳云:「受祿之家,食祿而已,不與民爭業,然後利可均布,而民可家足。」


  〔九〕「而」上脫三字。


  〔一0〕漢書韋賢后玄成傳:『玄成友人侍郎章上疏云:「宜優養玄成。」』禮記禮器云:「君子以為隘矣」,鄭註:『「隘」猶「狹陋」也。』


  〔一一〕史記平準書云:「守閭閻者食粱肉,為吏者長子孫,居官者以為姓號,故人人自愛而重犯法。」  〔一二〕漢書成帝紀陽朔四年詔曰:「先帝劭農,薄其租稅,寵其強力,令與孝弟同科。」


  〔一三〕毛詩南山有台序云:「立太平之基。」


  〔一四〕書堯典。


  〔一五〕詩七月。


  〔一六〕毛詩吉日序云:「能慎微接下,無不自盡以奉其上焉。」


  〔一七〕易泰彖曰:「天地交而萬物通。」


  〔一八〕淮南子泛論訓云:「陰陽和平,風雨時節。」  〔一九〕「匿」讀為「慝」。魯語云:「下無奸慝」,韋昭註:「慝,惡也。」


  〔二0〕書堯典云:「在璇機玉衡。」史記天官書云:「北斗七星,所謂旋機玉衡,以齊七政。」漢書揚雄傳云:「玉衡正而泰階平。」


  〔二一〕宣十一年公羊傳云:「什一行而頌聲作。」


  其後忽養賢而鹿鳴思〔一〕,背宗族而采蘩怨〔二〕,履畝稅而碩鼠作〔三〕,賦斂重而譚告通〔四〕,班祿頗而傾甫刺〔五〕,行人定而綿蠻諷〔六〕,故遂耗亂衰弱。


  〔一〕此後所述詩義,皆與毛傳異,蓋本三家之說。○鐸按:史記十二諸侯年表序:「仁義陵遲,鹿鳴刺焉。」文選嵇康琴賦李善注引蔡邕琴操:「鹿鳴者,周大臣之所作也。王道衰,大臣知賢者幽隱,故彈弦諷諫。」御覽五百七十八引同。陳喬樅魯詩遺說考云:「皆本魯詩之說。」


  〔二〕○鐸按:馬瑞辰曰:『「采蘩」當為「采蘋」之訛。蓋三家詩或因詩有「宗室牖下」一語,遂以為背宗族而作也。』陳喬樅云:「潛夫論以鹿鳴為怨詩,與司馬遷史記年表、蔡邕琴操、高誘淮南注(詮言訓)併合,又以行葦為詠公劉詩,亦與劉向列女傳(晉弓工妻傳)合,是其用魯詩之明證。然則此以采蘩為怨詩者,當亦據魯說也。」  〔三〕鹽鐵論取下篇云:「周之末涂,德惠塞而嗜欲眾,君奢侈而上求多,民困於下,怠於公乎(鐸按:「公乎」當作「上公」,張敦仁說),是以有履畝之稅,碩鼠之詩作也。」○鐸按:魏風碩鼠序云:「刺重斂也。」陳奐曰:「三家與毛序刺重斂合。」顧廣圻曰:『


  公羊宣十五年傳云:「稅畝者何?履畝而稅也。」又云:「什一行而頌聲作矣。」正為碩鼠詩而言。三家詩、公羊皆今文,宜其說之相近。』陳喬樅云:「桓寬用齊詩,然則此詩魯、齊說同矣。」皮錫瑞師伏堂筆記一云:「碩鼠詩是魏風。魏滅於春秋初,豈是時已有履畝之稅乎?據春秋經、傳則始於宣公,或魯是時初用之耳。」


  〔四〕舊脫「而」字,「譚」作「譯」。按毛詩大東序云:「東國困於役而傷於財,譚大夫作是詩以告病。」


  〔五〕顧茂才廣圻云:『「傾」當作「頎」。隸釋高陽令楊著碑:「頎甫班爵。」頎甫即毛詩祈父,頎、傾字形相近而誤。』繼培按:志氏姓篇以單傾公為頎公,誤正類此。「刺」舊亦誤作「賴」。治要載陸景典語謂「周褒申伯,吉甫著誦,祈父失職,詩人作刺,官人封爵,不可不慎。」說與此合。按毛傳:「圻父,司馬也。」鄭箋申之云:「司馬掌祿士,故司士屬焉。」其說蓋采之三家。隸釋繁陽令楊君碑云:「民思遺愛,奔告於王,頎不審真,莫肯慰揚。」頎亦謂頎甫。安平相孫根碑又云:「圻甫考績。」  〔六〕顧茂才云:『「定」當作「乏」。』繼培按:尚書大傳云:「行而無資謂之乏。」呂氏春秋季春紀:「振乏絕」,高誘註:「行而無資曰乏。」是行人得言乏矣。或云:「定」當為「●」之誤,說文云:「●,貧病也。」●、定字形亦相近。○鐸按:僖三十年左傳:「行李之往來,共其乏困。」「行李」即行人之官,是行人言乏之證。詩綿蠻箋:「古者卿大夫出行,士為末介。士之祿薄,或睏乏於資財,則當賙贍之。」與此說合,並本三家。或說未允。邵本作「蹙」,吳闓生詩義會通作「病」,皆臆改。陳喬樅疑「畏」字之訛,亦非。


  及周室微而五伯作,六國弊而暴秦興,背義理而尚威力,滅典禮而行貪叨〔一〕,重賦斂以厚己,強臣下以弱枝〔二〕,文德不獲封爵〔三〕,列侯不獲〔四〕。是以賢者不能行禮以從道〔五〕,品臣不能無枉以從利〔六〕。君又驟赦以縱賊〔七〕,民無恥而多盜竊。


  〔一〕韓詩外傳五云:「自周室壞以來,王道廢而不起,禮義絕而不繼。秦之時,非禮義,棄詩、書,略古昔,大滅聖道,專為苟妄,以貪利為俗,以告獵為化,而天下大亂。」燕策:『太子丹曰:「今秦有貪饕之心,而欲不可足也。」』說文云:「饕,貪也。」重文作「叨」。按考績篇作「貪饕」。


  〔二〕春秋繁露盟會要篇云:「強幹弱枝,以明大小之職。」


  〔三〕漢書公孫弘傳封弘詔云:「古者任賢以序位,量能以授官,勞大者厥祿厚,德盛者獲爵尊,故武功以顯重,而文德以行褒。」按三式篇引崧高、烝民詩而釋之云:「申伯、山甫,文德致昇平,而王封以樂土,賜以盛服。」「文德獲封」,蓋三家詩說有之。


  〔四〕下脫二字,當是「不獲治民」,即三式篇所云「列侯或有德宜子民,而道不得施」也。


  〔五〕詩北門云:「終寠且貧」,毛傳:「寠者,無禮也。」箋云:「君於己祿厚,終不足以為禮。」


  〔六〕「品臣」猶言「眾臣」。通典卅五引應劭漢官儀載張敞、蕭望之言曰:「夫倉廩實而知禮節,衣食足而知榮辱,今小吏奉率不足,常有憂父母妻子之心,雖欲潔身為廉,其勢不能。」後漢書仲長統傳昌言損益篇云:「選用必取善士。善士富者少而貧者多,祿不足以供養,安能不少營私門乎?」崔實政論云:「今所使分威權御民人理獄訟干賦庫者,皆群臣之所為,而其奉祿甚薄,仰不足以養父母,俯不足以活妻子。父母者,性所愛也;妻子者,性所親也。所愛所親,方將凍餒,雖冒刃求利,尚猶不避,況可令臨財御眾乎?是所謂渴馬守水,餓犬護肉,欲其不侵,亦不幾矣。」


  〔七〕○鐸按:「驟赦」即「數赦」。宣三年左傳:「宣子驟諫」,賈逵註:「驟,疾也。」爾雅釋詁:「數,疾也。」小爾雅廣言:「驟,數也。」二字古音同部,故義亦相通。


  何者?咸氣加而化上風〔一〕,患害切而迫飢寒〔二〕,此臧紇〔三〕所以不能詰其盜者也〔四〕。詩云:「大風有隧,貪人敗類。〔五〕」「爾之教矣,民斯效矣〔六〕。」是故先王將發號施令〔七〕,諄諄如也〔八〕,惟恐不中而道於邪,故作典以為民極〔九〕,上下共之,無有私曲〔一0〕,三府製法〔一一〕,未聞赦彼有罪,〔一二〕獄貨惟寶者也〔一三〕。


  〔一〕「咸」當作「戾」,「戾氣」與下「和氣」相對。說苑貴德篇云:「天子好利則諸侯貪,諸侯貪則大夫鄙,大夫鄙則庶人盜。上之變下,猶風之靡草也。」


  〔二〕漢書魏相傳云:「飢寒在身則亡廉恥,寇賊奸軌所由生也。」


  〔三〕「臧紇」舊作「滅絕」。  〔四〕襄廿一年左傳。


  〔五〕桑柔。○鐸按:遏利篇亦引。


  〔六〕角弓。今詩作「胥效」,白虎通三教篇引詩作「斯效」。○鐸按:陳喬樅謂作「斯」者魯詩。


  〔七〕淮南子本經訓云:「發號施令,天下莫不從風。」  〔八〕詩抑云:「誨爾諄諄。」按禮記中庸:「肫肫其仁」,鄭註:『「肫肫」讀如「誨爾忳忳」之「忳」。忳忳,懇誠貌也。』春秋繁露相生篇云:「孔子為魯司寇,斷獄屯屯,與眾共之。」說苑至公篇作「惇惇」。惇惇、諄諄、屯屯、忳忳義並同。○鐸按:孟子萬章上篇云:「諄諄然命之乎?」「諄諄如」即「諄諄然」。「如」猶「然」也。訓見經傳釋詞卷七。


  〔九〕周禮云:「太宰掌建邦之六典。」又云:「設官分職,以為民極。」


  〔一0〕管子五輔篇云:「公法行而私曲止。」


  〔一一〕後漢書郎顗傳云:「委任三府」,章懷註:「三公也。」按太尉、司徒、司空皆開府,故曰:「三府」。


  〔一二〕詩小弁云:「舍彼有罪」,釋文:「舍,音舍,又音赦。」周禮司刺鄭註:「赦,舍也。」  〔一三〕書呂刑云:「獄貨非寶。」  是故明君臨眾,必以正軌〔一〕,既無厭有〔二〕,務節禮而厚下,復德而崇化,使皆阜於養生〔三〕而競於廉恥也〔四〕。是以官長正而百姓化,邪心黜而奸匿絕〔五〕,然後乃能協和氣而致太平也〔六〕。易曰:「聖人養賢以及萬民〔七〕。」為本,君以臣為基,然後高能可崇也〔八〕;馬肥,然後遠能可致也〔九〕。人君不務此而欲致太平,此猶薄趾〔一0〕而望高牆〔一一〕,驥瘠而責遠道,其不可得也必矣。


  〔一〕隱五年左傳云:「講事以度軌量謂之軌。」


  〔二〕句有誤字。


  〔三〕周語云:「所以阜財用衣食」,韋昭註:「阜,厚也。」


  〔四〕管子牧民篇云:「國有四維:一曰禮,二曰義,三曰廉,四曰恥。」淮南子泰族訓云:「民無廉恥,不可治也。非修禮義,廉恥不立。」  〔五〕「匿」讀為「慝」。


  〔六〕漢書楚元王傳劉向封事云:「和氣致祥,乖氣致異。祥多者其國安,異眾者其國危。」


  〔七〕頤彖辭。


  〔八〕文有脫誤,當云「國以民為本,君以臣為基,基厚,然後高能可崇也」。鹽鐵論未通篇云:「築城者先厚其基而後求其高,畜民者先厚其業而後求其贍。」考工記云:「匠人,牆厚三尺,崇三之。」鄭註:「高厚以是為率,足以相勝。」○鐸按:「能」猶「乃」也。下同。  〔九〕詩有駜毛傳:「駜,馬肥強貌。馬肥強則能升高進遠,臣強力則能安國。」鄭箋云:「此喻僖公之用臣,必先致其祿食,祿食足而臣莫不盡忠。」


  〔一0〕「薄趾」二字當乙。


  〔一一〕淮南子泰族訓云:「不益其厚而張其廣者毀,不廣其基而增其高者覆。」


述赦〔一〕第十六 编辑

  凡治病者,必先知脈之虛實〔二〕,氣之所結〔三〕,然後為之方〔四〕,故疾可愈而壽可長也〔五〕。為國者,必先知民之所苦,禍之所起,然後設之以禁,故奸可塞國可安矣〔六〕。  〔一〕本傳在愛日篇後。○鐸按:驟赦縱賊,此篇極論其弊。蓋大惡不化,數赦適足以勸奸。本傳此篇在愛日篇後,觀前錄忠貴、浮侈、實貢三篇適符今次,似舊第本如此。  〔二〕素問玉機真藏論:『黃帝曰:「凡治病,察其形氣色澤,脈之盛衰,病之新故,乃治之。」』論評虛實論:『岐伯曰:「邪氣盛則實,精氣奪則虛。」』


  〔三〕莊子達生篇云:「忿滀之氣,散而不反,則為不足;上而不下,則使人善怒;下而不上,則使人善忘;不上不下,中身當心,則為病。」素問舉痛論:『帝曰:「余知百病生於氣也。怒則氣上,喜則氣緩,悲則氣消,恐則氣下,寒則氣收,炅則氣洩,驚則氣亂,勞則氣耗,思則氣結。」』


  〔四〕素問至真要大論:『帝曰:「氣有多少,病有盛衰,治有緩急,方有大小。」』漢書藝文志云:「經方者,本草石之寒溫,量疾病之淺深,假藥味之滋,因氣感之宜,辯五苦六辛,致水火之齊,以通閉解結,反之於平。」  〔五〕鹽鐵論輕重篇云:「扁鵲撫息脈而知疾所由生,陽氣盛則損之而調陰,寒氣盛則損之而調陽,是以氣脈調和,而邪氣無所留矣。」


  〔六〕墨子兼愛篇云:「聖人以治天下為事者也。必知亂之所自起,焉能治之;不知亂之所自起,則不能治。譬如醫之攻人之疾者然,必知疾之所自起,焉能攻之;不知疾之所自起,則弗能攻。」  今日賊良民之甚者,莫大於數赦〔一〕。赦贖數,則惡人昌而善人傷矣〔二〕。奚以明之哉?曰:孝悌之家,修身慎行〔三〕,不犯上禁,從生至死,無銖兩罪〔四〕;數有赦贖,未嘗蒙恩〔五〕,常反為禍。何者?正直之士之為吏也〔六〕,不避強禦〔七〕,不辭上官〔八〕。從事督察〔九〕,方懷不快〔一0〕,而奸猾之黨〔一一〕,又加誣言〔一二〕,皆知赦之不久,則且共橫枉侵冤,誣奏罪法〔一三〕。今主上妄行刑辟〔一四〕,高至死徙,下乃淪冤〔一五〕,而被〔一六〕冤之家,乃甫當乞鞠告故以信直〔一七〕,亦無益於死亡矣〔一八〕。


  〔一〕管子法法篇云:「凡赦者,小利而大害者也,故久而不勝其禍。毋赦者,小害而大利者也,故久而不勝其福。」  〔二〕後漢書桓譚傳云:「惡人誅傷,則善人蒙福。」此倒用其語。漢書刑法志文帝詔曰:「法者治之正,所以禁暴而衛善人也。」  〔三〕孝經云:「修身慎行,恐辱先也。」


  〔四〕銖兩,言其輕。漢書趙廣漢傳云:「銖兩之奸」,亦此意。○鐸按:猶今言「絲毫」。


  〔五〕漢書文三王傳云:「比比蒙恩。」又云:「數蒙聖恩,得見貰赦。」  〔六〕「直」舊作「真」,據程本改。詩小明云:「正直是與。」


  〔七〕漢書蓋寬饒傳:『王生予書曰:「明主知君絜白公正,不畏強禦。」』後漢書鮑永傳:「永辟扶風鮑恢為都官從事。恢亦抗直,不避強禦。」按詩烝民:「不畏強禦。」文十年左傳引詩:「剛亦不吐,柔亦不茹」,杜注云:「詩大雅。美仲山甫不辟強禦。」秦策高誘注引詩亦作「不辟強禦」。誘多用韓詩,疑韓詩「畏」本作「辟」,「辟」與「避」通。○鐸按:陳喬樅亦疑高注所引為三家異文。


  〔八〕辭,謂辭謁。漢書尹翁歸傳云:「征拜東海太守,過辭廷尉於定國。」後漢書丁鴻傳云:『竇憲兄弟各擅威權,鴻上封事曰:「大將軍雖欲敕身自約,不敢僭差,然而天下遠近皆惶怖承旨。刺史二千石初除謁辭,求通待報,雖奉符璽,受台敕,不敢便去,久者至數十日。」』梁統後冀傳云:「冀愛監奴秦宮,官至太倉令,威權大震,刺史二千石皆謁辭之。」郭急傳云:「召見辭謁」,章懷註:「因辭而謁見也。」循吏傳云:『任延拜武威太守。帝親見,戒之曰:「善事上官。」』


  〔九〕續漢書百官志云:「司隸校尉及諸州皆有從事史。」漢書翟方進傳云:「督察公卿」,顏師古註:「督,視也。」


  〔一0〕易艮六二:「其心不快。」漢書高帝紀:『六年,張良曰:「取上素所不快,計群臣所共知最甚者一人先封,以示群臣。」』


  〔一一〕漢書武帝紀元狩六年詔曰:「奸猾為害。」


  〔一二〕說文云:「加,語相增加也。誣,加也。」漢書五行志:「淮陽王上書冤博辭語增加」,顏師古註:「言博本為石顯所冤,增加其語,故陷罪。」○鐸按:此言奸猾之黨又加之以誣枉之言,與下文「加誣」平列者有別。


  〔一三〕崔實政論云:「長吏或實清廉,心平行潔,內省不疚,不肯媚灶,曲禮不行於所屬,私愛無囗於囗府。州郡側目,以為負折,乃選巧文猾吏,向壁作條,誣覆闔門,捕攝妻子。」


  〔一四〕昭六年左傳:『叔向曰:「昔先王議事以制,不為刑辟。」』漢書百官公卿表云:「廷尉掌刑辟。」宣帝紀元康二年詔曰:「用法或持巧心,析律貳端,深淺不平,增辭飾非,以成其罪。奏不如實,上亦亡繇知。」  〔一五〕漢書尹翁歸傳云:「按致其罪,高至於死。」按「高」、「下」猶「重」、「輕」也。○顧炎武日知錄二十七云:『高,謂罪名之上者,猶言「上刑」。』孫詒讓札迻八云:『「今」當為「令」,「淪冤」疑當為「論免」,皆形之誤。此言誣奏良吏,令上失刑,重者至死,輕者亦論罪免官(上文云:「正直之士之為吏也。」故此云「論免」)。今本作「淪冤」,則與「死徙」高下無別,蓋涉上文「橫枉侵冤」,下文「被冤之家」而誤。』○鐸按:孫說甚是。「今」字程本正作「令」。  〔一六〕「被」舊作「彼」。


  〔一七〕「信」讀為「申」。說文云:「●,窮治罪人也。」經典通用「鞠」。禮記文王世子云:「告於甸人」,鄭註:『「告」讀為「鞠」。讀書用●曰鞠。」周禮小司寇:「讀書則用●」,註:『鄭司農云:「如今時讀鞫已,乃論之。」』史記夏侯嬰傳云:「嬰試補縣吏,與高祖相愛。高祖戲而傷嬰,人有告高祖。高祖時為亭長,重坐傷人,告故不傷嬰。」集解:『鄧展曰:「律有故乞鞠。高祖自告不傷人。」』索隱:『案晉灼云:「獄結竟,呼囚鞠,語罪狀。囚若稱枉欲乞鞠者,許之也。」』漢書景武昭宣元成功臣表:「新畤侯趙弟坐為太常鞠獄不實」,如淳曰:「鞠者,以其辭決罪也。」晉灼曰:「律說出罪為故縱,入罪為故不直。」


  〔一八〕漢書刑法志緹縈上書云:「死者不可復生,刑者不可復屬。」  及隱逸行士,淑人君子〔一〕,為讒佞利口所加誣覆冒〔二〕,下土冤民〔三〕,能至闕者,萬無數人,其得省問者,不過百一,既對尚書,空遣去者,復十六七。雖蒙考覆〔四〕,州郡轉相顧望〔五〕,留苦其事〔六〕。春夏待秋冬,秋冬復涉春夏,如此行逢赦者,不可勝數〔七〕。


  〔一〕詩屍鳩。  〔二〕論語云:「惡利口之覆邦家者。」漢書王尊傳云:「浸潤加誣,以復私怨。」列女傳齊威虞姬傳云:『執事者誣其辭而上之。虞姬曰:「有司受賂,聽用邪人,卒見覆冒,不能自明。」』明德馬後傳云:「時有楚獄,因證相引,系者甚多。後恐有單辭妄相覆冒,承閒為上言之。」後漢書皇甫規傳云:「今見覆沒,恥痛實深。」「覆沒」即「覆冒」,冒、沒聲近義同。


  〔三〕漢書於定國傳云:「張釋之為廷尉,天下無冤民。」「下土」注見浮侈篇。○鐸按:三式篇:「下土邊遠,能詣闕者,萬無數人。」「下土」即「邊遠」也。


  〔四〕「覆」當作「核」。說文云:「核,實也。考事襾笮邀遮其辭得實曰核。」○鐸按:「考覆」亦漢時律令語,謂稽考覆按之。漢書鄭崇傳:『尚書令趙昌奏崇與宗族通,疑有奸。上責崇。崇對曰:「臣門如市,臣心如水。願得考覆。」上怒,下崇獄窮治。」是其證。汪說失之。


  〔五〕漢書王嘉傳云:「內外顧望。」


  〔六〕「留苦其事」舊作「留吾真事」。按漢書西域大宛傳云:「不敢留苦」,顏師古註:「不敢留連及困苦之也。」易林咸之豫、萃之咸、巽之井、未濟之需並云:「稽難行旅,流連愁苦。」


  〔七〕漢書楚元王后向傳云:「得踰冬減死論」,服虔曰:「踰冬至春,行寬大而減死罪」,如淳曰:「獄冬盡當決竟,而得踰冬,復至後冬,故或逢赦,或得減死也。」魏相傳云:「大將軍用武庫令事,遂下相廷尉獄,久系,踰冬,會赦出。」  又謹慎之民,用天之道,分地之利,擇莫犯土〔一〕,謹身節用〔二〕,積累纖微,以致小過〔三〕,此言質良蓋民,惟國之基也。〔四〕


  〔一〕句有誤字,程本「土」作「法」。○孫詒讓曰:『案此當作「捽草杷土」。漢書貢禹傳云:「農夫父子,暴露中野,不避寒暑,捽


(顏注云:「


,古草字也。」)杷土,手足胼胝。」即王節信所本。今本上三字皆形近訛易,惟「土」字未訛,而程榮又臆改為「法」,繆之甚也!』○鐸按:孫校至確。班祿篇:「莫不被德」,類聚作「草木被德」,亦草、莫二字相涉之證。


  〔二〕孝經云:「用天之道,分地之利,謹身節用,以養父母,此庶人之孝也。」急就篇云:「鬼薪白粲鉗釱髡,不肯謹慎自令然。」


  〔三〕後漢書梁統後商傳云:「大獄一起,無辜者眾,死囚久系,纖微成大。」後漢紀安帝永寧元年岑宏議云:「幾微生過,遂陷不義。」論衡累害篇云:「將吏異好,清濁殊操。清吏增鬱鬱之白,舉涓涓之言。濁吏懷恚恨,徐求其過,因纖微之謗,被以罪罰。」韓詩外傳九云:「禍起於纖微。」漢書張湯後安世傳云:「累積纖微。」


  〔四〕禮記月令云:「黑黃蒼赤,莫不質良。」鄭註:「質,正也。良,善也。」按此當作「貞良」,「言」當作「皆」,「蓋」當作「善」,「此皆貞良善民」為句。「貞良」見敘錄。史記秦始皇紀琅邪台刻石辭云:「奸邪不容,皆務貞良。」崔實政論云:「競擿微短,吹毛求疵,重案深詆,以中傷忠良。」「國基」注見本政篇。


  輕薄惡子〔一〕,不道凶民〔二〕,思彼奸邪,起作盜賊,以財色殺人父母,戮人之子,滅人之門,取人之賄,及貪殘不軌〔三〕,兇殘弊吏,掠殺不辜〔四〕,侵冤小民〔五〕,皆望聖帝當為誅惡治冤〔六〕,以解蓄怨〔七〕。反一門赦之,令惡人高會而誇詫〔八〕,老盜服臧而過門〔九〕,孝子見讎而不得討〔一0〕,亡主見物而不得取〔一一〕,痛莫甚焉。故將赦而先暴寒者,以其多冤結悲恨之人也〔一二〕。


  〔一〕漢書酷吏尹賞傳云:「雜舉長安中輕薄少年惡子。」


  〔二〕漢書翟方進傳云:「丞相宣以一不道賊」,如淳曰:「律,殺不辜一家三人為不道。」蕭望之傳云:「諸盜及殺人犯不道者,百姓所疾苦也。」  〔三〕漢書王尊傳云:「五官掾張輔貪污不軌。」


  〔四〕漢書魏相傳云:「人有告相賊殺不辜。」谷永傳云:「多系無辜,掠立迫恐。」後漢書章帝紀元和元年詔曰:「律云:掠者惟得榜笞立。又令丙,棰長短有數。自往者大獄已來,掠考多酷,鑽鑽之屬,慘苦無極。念其痛毒,怵然動心。」


  〔五〕注見考績篇。


  〔六〕漢書胡建傳云:「誅惡以禁邪。」


  〔七〕楚語云:「蓄怨滋厚。」  〔八〕漢書高帝紀云:「置酒高會」,服虔曰:「大會也。」○沈欽韓曰:『下云:「洛陽有主諧合殺人者,謂之會任之家,受人十萬,謝客數千。」此所謂「惡人高會而誇詫」也。』


  〔九〕「臧」舊作「藏」,據傳改。臧,謂所竊物也。鹽鐵論刑德篇云:「盜有臧者罰。」周禮司厲註:『鄭司農云:「今時盜賊臧,加責,沒入縣官。」』


  〔一0〕哀十三年左傳云:『越子伐吳,吳王孫彌庸見姑蔑之旗曰:「吾父之旗也。不可以見讎而弗殺也。」』


  〔一一〕漢書於定國傳云:「或盜賊發,吏不亟追,而反系亡家。」顏師古註:「不急追賊,反系失物之家。」「亡主」猶「亡家」。○鐸按:今言「失主」。


  〔一二〕漢書於定國傳云:「民多冤結。」○鐸按:廣雅釋詁二:「暴,猝也。」  夫養稊稗者傷禾稼,惠奸宄者賊良民〔一〕。書曰:「文王作罰,刑茲無赦〔二〕。」是故先王之制刑法也,非好傷人肌膚〔三〕,斷人壽命者也〔四〕,乃以威奸懲惡除民害也〔五〕。天下本以民不能相治,故為立王者以統治之〔六〕。天子在於奉天威命,共行賞罰〔七〕。故經稱「天命有德,五服五章;天罰有罪,五刑五用〔八〕。」詩刺「彼宜有罪,汝反脫之〔九〕。」古者惟始受命之君,承大亂之極,被前王之惡,其民乃並為敵讎〔一0〕,罔不寇賊消義奸宄奪攘〔一一〕,以革命受祚〔一二〕,為之父母〔一三〕,故得一赦。繼體以下,則無違焉〔一四〕。何者?人君配干而仁,順育萬物以成大功〔一五〕,非得以養奸活罪為仁,放縱天賊為賢□也〔一六〕。


  〔一〕韓非子難一云:「夫惜草茅者耗禾穗,惠盜賊者傷良民。今緩刑罰,行寬惠,是利奸邪而害善人也。」按韓子語本管子明法解。後漢書梁統傳云:「刑輕之作,反生大患,惠加奸軌,而害及良善也。」  〔二〕康誥。


  〔三〕漢書董仲舒傳云:「傷肌膚以懲惡。」


  〔四〕白虎通壽命篇云:「壽命者,上命也。」淮南子精神訓云:「夫人之所以不能終其壽命,而中道夭於刑戮者,何也?以其生生之厚。」


  〔五〕易繫辭下傳云:「不威不懲。」後漢書陳寵傳云:「往者斷獄嚴明,所以威懲奸慝。」管子明法解云:「賞功誅罪,所以為天下致利除害也。」


  〔六〕漢書谷永傳云:「臣聞天生蒸民,不能相治,為立王者以統理之。」亦見成帝紀建始三年詔及王莽傳。


  〔七〕「共」讀為「恭」。書甘誓云:「今予惟恭行天之罰。」


  〔八〕書皋陶謨。「罰」今作「討」。○鐸按:本傳亦作「討」,遍考群書,若史記夏本紀、漢書刑法志、說文、後漢書梁統傳、應劭傳所引無作「罰」者。惟後漢書申屠剛傳剛對策云:「王者承天順地,典爵主刑,不敢以天官私其宗,不敢以天罰私其親。」「天罰」與此同,蓋以說經而易字耳。  〔九〕詩瞻卬。「反脫」今作「覆說」。○鐸按:鄭箋:「覆,反也。」釋文云:「說,一音他活反。」


  〔一0〕書微子云:「小民方興,相為敵讎。」


  〔一一〕書呂刑云:「罔不寇賊鴟義奸宄奪攘矯虔。」王先生云:『


  「消」即「鴟」之誤。』○孫星衍曰:『或今文「鴟義」為「消義」。陳喬樅今文尚書經說考云:『尚書疏引鄭注云:「鴟義,盜賊狀如鴟梟,抄略良善,劫奪人物。」疑「消義」乃「梟義」之訛,以聲同致誤也。』○鐸按:陳說近是。


  〔一二〕易革彖云:「湯、武革命。」  〔一三〕書洪範云:「天子作民父母。」  〔一四〕「違」當作「遵」。崔實政論云:「大赦之造,乃聖王受命而興,討亂除殘,誅其鯨鯢,赦其臣民,漸染□化者耳。及戰國之時,犯罪者輒亡奔鄰國,遂赦之,以誘還其逋逃之民。漢承秦制、遵而不越。」荀悅漢紀云:「夫赦者,權時之直,非常典也。漢興,承秦兵革之後,大過之世,比屋可刑,故設三章之法、大赦之令,蕩滌穢流,與民更始,時勢然也。後世承業,襲而不革,失時宜矣。」「大過」二字,今本漢紀缺,據初學記廿補。


  〔一五〕舊無「物」字,據本傳補。春秋繁露王道通三篇云:「仁之善者在於天,天仁也。天覆育萬物,既化而生之,有養而成之,事功無已,終而復始。」又云:「天常以愛利為意,以養長為事,春秋冬夏,皆其用也。王者亦常以愛利天下為意,以安樂一世為事,好惡喜怒,而備用也。」  〔一六〕漢書宣帝紀黃龍元年詔曰:「今吏或以不禁奸邪為寬大,縱釋有罪為不苛;或以酷惡為賢,皆失其中。」「天賊」即忠貴篇所云「天以為賊」。或云:當作「大賊」,非。


  今夫性惡之人〔一〕,居家不孝悌,出入不恭敬,輕薄慢傲,凶悍無辨〔二〕,明以威侮侵利為行〔三〕,以賊殘酷虐為賢〔四〕,故數陷王法者〔五〕,此乃民之賊〔六〕,下愚極惡之人也〔七〕。雖脫桎梏而出囹圄〔八〕,終無改悔之心,自詩以羸敖頭〔九〕,出獄踧踖〔一0〕,復犯法者何不然〔一一〕。


  〔一〕論衡本性篇云:「周人世碩以為人性有善有惡。」


  〔二〕淮南子時則訓云:「求不孝不悌戮暴傲悍而罰之。」呂氏春秋處方篇云:「少不悍辟,而長不簡慢」,高誘註:「悍,凶也。」文選范蔚宗宦者傳論李善注引桓譚新論云:「居家循理,鄉里和順,出入恭敬,言語謹遜,謂之善士。」○鐸按「辨」讀為「變」,「無辨」猶言「不變」。下文云:「雖脫桎梏而出囹圄,終無改悔之心」,又云:「大惡之資,終不可化」,又云:「未嘗見奸人冗吏,有肯變心悔服稱詔者也」,皆所謂「凶悍無辨」也。  〔三〕書甘誓云:「威侮五行。」史記匈奴傳:『中行說曰:「匈奴明以戰攻為事。」』此用其文。


  〔四〕「賊殘」疑倒。漢書哀帝紀詔曰:「察吏殘賊酷虐者,以時退。」李尋傳:「諸阘茸佞?,抱虛求進,及用殘賊酷虐聞者,宜以時廢退。」翟方進傳劾奏朱博等云:「所居皆尚殘賊酷虐,苛刻慘毒,以立威。」  〔五〕漢書高惠高後文功臣表序云:「多陷法禁。」


  〔六〕孟子云:「今之所謂良臣,古之所謂民賊也。」


  〔七〕漢書古今人表序云:「可與為惡,不可與為善,是謂下愚。」王莽傳贊云:「窮凶極惡。」


  〔八〕禮記月令云:「命有司省囹圄,去桎梏。」


  〔九〕當云「自恃以數赦贖」,字形相近而誤。○鐸按:「羸」與「數」形不相近,疑「贏」之誤。襄三十一年左傳註:「贏,受也。」


  〔一0〕論語云:「踧踖如也。」


  〔一一〕何不然,言何所不然也。漢書韓信傳「何不誅」、「何不服」、「何不散」,顏注如此。匡衡傳云:「竊見大赦之後,奸邪不為衰止,今日大赦,明日犯法,相隨入獄,此殆導之未得其務也。」


  洛陽至有主諧合殺人者〔一〕,謂之會任之家〔二〕,受人十萬,謝客數千。又重饋部吏,吏與通姦〔三〕,利入深重,幡黨盤牙,〔四〕請至貴戚寵臣,說聽於上,謁行於下〔五〕。是故雖嚴令、尹〔六〕,終不能破攘斷絕〔七〕。何者?凡敢為大奸者〔八〕,材必有過於眾,而能自媚於上者也〔九〕。多散苟得之財〔一0〕,奉以諂諛之辭,以轉相驅,非有第五公之廉直〔一一〕,孰能不為顧〔一二〕?今案洛陽主殺人者,高至數十,下至四五,身不死則殺不止,皆以數赦之所致也。由此觀之,大惡之資,終不可化,雖歲赦之,適勸奸耳〔一三〕。  〔一〕說文云:「諧,?也。?,諧也。」「合」乃「?」之省。續漢書五行志載桓帝末童謠曰:「河閒來合諧。」王先生云:『諧合殺人,若今律云「私和頂兇」矣。』○鐸按:諧合殺人,即浮侈篇所謂「以謀奸合任為業」者,史記貨殖傳稱「借交報仇」亦指此。主其事者,受人厚賂,遣客為之刺殺仇家。舊時滬上猶有之,今始永絕。王以為「私和頂兇」,非也。  〔二〕「會任」浮侈篇作「合任」。按史記貨殖傳:「子貸金錢千貫,節駔會」,漢書作「儈」,顏師古註:「儈者,會合二家交易者也。」一切經音義六引聲類云:「儈,合市人也。」「會」與「儈」同。○鐸按:此「會任」蓋與「駔儈」無涉。


  〔三〕漢書宣帝子東平思王傳云:「通姦犯法。」  〔四〕漢書司馬相如傳上林賦云:「翩幡互經」,郭璞曰:「互經,互相經過也。」「牙」即「互」字。谷永傳云:「百官盤互」,顏師古註:『盤互,盤結而交互也。字或作「牙」,言如豕牙之盤曲,犬牙之相入也。』楚元王傳:『劉向云:「宗族盤互。」』師古亦云:『字或作「牙」。』後漢書滕撫傳云:「盜賊群起,盤牙連歲」,章懷註:「盤牙,謂相連結。」黨錮傳序注引謝承後漢書云:「中官黃門,盤牙境界。」魏志曹真後爽傳:「根據盤牙。」吳志陸瑁傳:「九域盤牙。」按「牙」並當作「互」,字形相近而誤。師古謂如豕犬之牙,非是。盤、盤、盤古字通。○鐸按:隸書「互」字作「


」,故與「牙」字恆相亂。


  〔五〕漢書外戚恩澤侯表註:『如淳曰:「律,諸為人請求於吏以枉法,而事已行,為聽行者,皆為司寇。」』


  〔六〕「令、尹」,謂洛陽令、河南尹也。


  〔七〕王先生云:『「攘」是「壞」字之誤。』繼培按:「破壞」見救邊篇。○鐸按:淮南子本經訓:「壞險以為平」,錢本文子下德篇「壞」作「攘」,誤正類此。


  〔八〕一切經音義十六引三蒼云:「敢,必行也。不畏為之。」史記酷吏張湯傳云:「趙王上書告湯大臣也,史謁居有病,湯至為摩足,疑與為大奸。」


  〔九〕淮南子泰族訓云:「智伯有五過人之材。」史記衛將軍傳云:「以和柔自媚於上。」


  〔一0〕禮記曲禮云:「臨財毋苟得。」


  〔一一〕第五倫也。見後漢書。


  〔一二〕詩正月鄭箋云:『「顧」猶「視」也,「念」也。』按為顧,謂曲法瞻


。論衡逢遇篇云:「節高志妙,不為利動;性定質成,不為主顧,「顧」亦謂委曲承意也。○鐸按:惠棟云:『顧其財與辭也。史記曰:「招權顧金錢」,又曰:「掉臂而不顧。」顧者,商賈人之語也。』


  〔一三〕舊脫「赦之」二字。按匡衡傳云:「雖歲赦之,刑猶難使措而不用也。」此文多本衡語,今據補。崔實政論亦云:「雖日赦之,亂甫繁耳。」


  或云:「三辰有候〔一〕,天氣當赦〔二〕,故人主順之而施德焉。」未必然也〔三〕。王者至貴,與天通精〔四〕,心有所想,意有所慮,未發聲色,天為變移〔五〕。或若休咎庶征,月之從星〔六〕,此乃宜有是事。故見瑞異,或戒人主〔七〕。若忽不察,是乃己所感致,而反以為天意欲然,非直也〔八〕。  〔一〕「云」舊作「之」。初學記廿引「或三辰有候」。周禮:「凡以神仕者,掌三辰之●」,鄭註:「日、月、星辰。」○鐸按:本訓篇用易「變化云為」,今作「之為」,誤正類此。


  〔二〕開元佔經六十五引黃帝佔云:「天牢中常有系星三,以甲子、丙子、戊子、庚子、壬子暮視之,其一星去,有喜事;其二星去,有賜令爵祿之事;三星盡去,人君德令赦天下。甲子期八十一日,丙子期七十二日,戊子期六十日,庚子期八十日,壬子期六十二日而赦。」御覽六百五十二引風角書云:「春甲寅日,風高去地三四丈,鳴條,從申上來,為大赦,期六十日。」又云:「候赦法,冬至後盡丁巳之日,南風從巳上來,滿三日以上,必有大赦。」又引望氣經云:「黃氣四出,注期五十日赦。」


  〔三〕「然」舊作「殺」,「然」誤為「煞」,又轉作「殺」也。「未必然也」見史記自序。


  〔四〕御覽七十六引春秋保干圖云:「天子至尊也,神精與天地通。」淮南子天文訓云:「人主之情,上通於天。」御覽九、八百七十六引「情」並作「精」。覽冥訓亦云:「遭急迫難,精通於天。」


  〔五〕易緯是類謀云:「主有所貴,王侯元德,天下歸郵。心有所維,意有所慮,未發顏色,莫之漸射出天地災捉,挺患無形之外,准萌纖微之初,先見吉凶,為帝演謀,忽之可也,勿之無也。」此文本於彼。彼文有脫誤。後漢書楊震後賜傳云:「王者心有所惟,意有所想,雖未形顏色,而五星以之推移,陰陽為其變度。」亦本易緯。


  〔六〕書洪範。  〔七〕「或」字誤。王先生云:『疑「感」之誤。』


  〔八〕「直」當作「真」。漢書息夫躬傳:『王嘉曰:「天之見異,所以敕戒人君,欲令覺悟反正,推誠行善。」』孔光傳云:「臣聞師曰,天右與王者,故災異數見以譴告之,欲其改更。若不畏懼,有以塞除,而輕忽簡誣,則凶罰加焉。」谷永傳云:「竊聞明王即位,正五事,建大中,以承天心,則庶征序於下,日月理於上。如人君淫溺後宮,般樂游田,五事失於躬,大中之道不立,則咎徵降而六極至。」又云:「臣聞災異,皇天所以譴告人君過失,猶嚴父之明誡。畏懼敬改,則禍銷福降;忽然簡易,則咎不除。」


  俗人又曰〔一〕:「先世欲赦,常先遣馬分行市裡,聽於路隅,咸云當赦,以知天之教也,乃因施德。」若使此言也而信,則殆過矣。夫民之性,固好意度者也〔二〕,見久陰則稱將水,見久陽則稱將旱,見小貴則言將飢,見小賤則言將穰〔三〕,然或信或否。由此觀之,民之所言,未必天下〔四〕。前世贖赦稀疏,民無覬覦〔五〕。近時以來,赦贖稠數〔六〕,故每春夏,輒望復赦〔七〕;或抱罪之家,僥倖蒙恩〔八〕,故宣此言,以自悅喜。誠令仁君聞此,以為天教而輒從之,誤莫甚焉。


  〔一〕風俗通云:「止系風俗,見善不徙,故謂之俗人。」見意林。


  〔二〕韓非子解老篇云:「前識者無緣而忘意度者也。」


  〔三〕兩「小」字當作「米」。○鐸按:天之陰陽不言天,則物之貴賤亦可不言物。史記貨殖傳云:「故物賤之征貴,貴之征賤」,又云:『計然曰:「知斗則修備,時用則知物,二者形,則萬貨之情可得而觀矣。貴上極則反賤,賤下極則反貴。」』是貴賤包民生食用百物言之,不獨米也。且「小」與「久」對,皆狀語,若作「米」,則文法參差矣。  〔四〕「下」,讀如「下雨」之「下」。○鐸按:箋意以「下」為「降」,然「天降」言「天下」,所未聞。今按「下」疑當作「示」。「示」字古文作「●」,與「下」相似,故訛而為「下」。說文云:「示,天垂象,見吉凶,所以示人也。」此天言示之證。


  〔五〕桓二年左傳:『師服曰:「民服事其上,而下無覬覦。」』


  〔六〕說文云:「稠,多也。」


  〔七〕崔實政論云:「孝文皇帝即位,二十三年乃赦,示不廢舊章而已。近永平、建初之際,亦六七年乃一赦,亡命之子,皆老於草野,窮困懲艾,比之於死。頃閒以來,歲且一赦,百姓忸忕,輕為奸非,每迫春節徼幸之會,犯惡尤多。」


  〔八〕說文云:「憿,幸也。」「僥倖」即「憿幸」之別。經典通作「徼幸」,昭六年左傳云:「徼幸以成之。」


  論者多曰:「久不赦則奸宄熾,而吏不制〔一〕,故赦贖以解之。」此乃招亂之本原〔二〕,不察禍福之所生者之言也〔三〕。凡民之〔四〕所以輕為盜賊,吏之所以易作奸匿者〔五〕,以赦贖數而有僥望也。若使犯罪之人終身被命〔六〕,得而必刑,則計奸之謀破,而慮惡之心絕矣。


  〔一〕漢書刑法志云:「酷吏擊斷,奸軌不勝。」  〔二〕本傳作「此未昭政亂之本源」。「政」當是「治」,唐人避諱改之。本書斷訟篇云:「必未昭亂之本原」,語意亦未足,按文義當作「此乃未昭治亂之本原」。昭九年左傳云:「木水之有本原。」


  〔三〕管子君臣下篇云:「審知禍福之所生。」正世篇云:「古之慾正世調天下者,必先觀國政,料事務,察民俗,本治亂之所生,知得失之所在,然後從事,故法可立而治可行。」


  〔四〕「之」字舊脫。


  〔五〕「匿」,讀為「慝」。○鐸按:已見上篇。


  〔六〕漢書刑法志云:「已論命」,晉灼註:「命者名也,成其罪也。」張耳傳云:「嘗亡命游外黃」,顏師古註:『命者名也。凡言「亡命」,謂脫其名籍而逃亡。』鮑宣傳云:「名捕隴西辛興」,師古註:「詔顯其名而捕之。」「被命」猶言「名捕」也。


  夫良贖可〔一〕,孺子可令姐〔二〕,中庸之人,可引而下〔三〕,故其諺曰:「一歲載赦,奴兒噫嗟〔四〕。」言王誅不行,則痛瘀之子皆輕犯〔五〕,況狡乎?若誠思畏〔六〕盜賊多而奸不勝故赦,則是為國為奸宄報也〔七〕。夫天道賞善而刑淫〔八〕,天工人其代之〔九〕,故凡立王者,將以誅邪惡而養正善,而以逞邪惡逆,妄莫甚焉〔一0〕。


  〔一〕「良」疑「赦」,「可」疑「行」。


  〔二〕釋名釋長幼云:「兒始能行曰孺子。孺,濡也,言濡弱也。」說文云:「●,驕也。」「姐」乃「●」之省。○鐸按:嵇康幽憤詩:「恃愛肆姐」,亦省作「姐」。


  〔三〕後漢書楊終傳云:「上智下愚,謂之不移。中庸之流,要在教化。」「引」舊作「弘」。新書連語云:「中主者,可引而上,可引而下。」申鑑政體篇云:「教化之廢,推中人而墜於小人之域。教化之行,引中人而納於君子之涂。」


  〔四〕「奴」,讀為「駑」。崔實政論亦載此諺。困學紀聞十三引政論「奴」作「好」。或云:「好兒」即「好人」,非也。「噫嗟」政論作「喑惡」。史記韓信傳云:「項王喑惡叱咤,千人皆廢」,索隱:「喑惡,懷怒氣。」漢書作「意烏猝嗟」,晉灼註:「意烏,恚怒聲也。」方言云:「宋、衛之閒,凡怒而噎噫,謂之脅鬩。」莊子知北遊篇云:「生者喑醷物也」,釋文:『李、郭皆云:「喑醷,聚氣貌。」』一切經音義十五:「喑噫,大呼也。」噫嗟、喑惡、意烏、噎噫、喑醷、喑噫並聲近義同。淮南子繆稱訓云:「意而不戴」,高誘註:「意,恚聲。戴,嗟也。」「意嗟」,急氣言之則為「意」。○鐸按:王應麟引政論作「好兒」,閻若璩謂「好兒」即「好人」,皆是也。范祖禹唐鑑三云:『帝謂侍臣曰:「古語有之,赦者小人之幸,君子之不幸,一歲再赦,善人瘖啞。夫養稂莠者傷嘉谷,赦有罪賊良民。朕即位以來,不欲數赦,恐小人恃之輕犯憲章也。」』其說悉本此篇,「善人」即「好兒」,是唐太宗所見本不作「奴兒」也。汪讀「奴」為「駑」,蓋以下文「痛瘀之子」當「奴兒」,不知「好兒噫嗟」者,怒王誅之不行,而「痛瘀之子皆輕犯」者,謂弱者亦皆為惡,節信固發明諺意,而非順釋原文也。自以作「好」為是。


  〔五〕急就篇云:「瘧瘚瘀痛瘼溫病。」說文云:「瘀,積血也。」


  〔六〕「思」字衍,即「畏」之駁文。  〔七〕按漢書韓安國傳云:『丞相蚡言於太后曰:「王恢首為馬邑事,今不成而誅恢,是為匈奴報讎也。」』陳湯傳:「湯上疏言:臣與吏士共誅郅支單于,幸得禽滅,萬里振旅,宜有使者迎勞道路,今司隸反逆收系按驗,是為郅支報仇也。」為國為奸宄報,謂奸人讎良民,而得放釋,不啻為奸人報讎,與蚡、湯所言同意。○鐸按:「為奸宄報」疑當作「為奸報仇」。上文言「奸不勝」,故此承之而言「為奸報仇」,因「仇」字倒在「報」字上,後人又以「奸宄」字常見而改之也。又為盜賊報仇,非「為國報仇」之謂,「國」字亦疑有誤。


  〔八〕襄十四年左傳:『師曠曰:「良君將賞善而刑淫。」』


  〔九〕書皋陶謨。○鐸按:忠貴篇、本訓篇亦引。


  〔一0〕漢書刑法志宣帝詔曰:「決獄不當,使有罪興邪,不辜蒙戮。」晉灼註:「當重而輕,使有罪者起邪惡之心也。」○鐸按:「逞邪惡逆」,猶本書上篇:「疾奢誇廓」,皆平列三字為賓語。下文:「兼縱惡逆」,「惡逆」連文,又「妄莫甚焉」亦與上文「痛莫甚焉」、「誤莫甚焉」句法一律,益知「逆」字不當屬下讀矣。或曰:「惡逆」當是「道惡」,「道」與「導」同,非。


  且夫國無常治,又無常亂,法令行則國治,法令弛則國亂〔一〕;法無常行,亦無常弛〔二〕,君敬法則法行,君慢法則法弛。昔孝明帝時,制舉茂才〔三〕,過闕謝恩,賜食事訖,問何異聞,對曰:「巫有劇賊九人〔四〕,刺史數以竊郡〔五〕,訖不能得。」帝曰:「汝非部南郡從事邪?」對曰:「是。」帝乃振怒〔六〕,曰:「賊發部中而不能擒,然材〔七〕何以為茂?」捶數百,便免官,而切讓州郡,十日之閒,賊即伏誅。由此觀之,擒滅盜賊,在於明法,不在數赦。


  〔一〕管子任法篇云:「法者不可恆也,存亡治亂之所從出。」又云:「君臣上下貴賤皆從法,此謂為大治。」韓非子有度篇云:「國無常強,無常弱,奉法者強則國強,奉法者弱則國弱。」


  〔二〕「亦」舊作「法」,據諸子匯函改。


  〔三〕御覽二百六十五、六百五十二並作「荊州舉茂才」。按作「荊州」是也。下云「部南郡從事」,續漢書郡國志,南郡屬荊州。○鐸按:書鈔七十九引作「刺史舉茂才」,亦誤。


  〔四〕續漢書郡國志,巫縣屬南郡。漢書朱博傳云:「縣有劇賊。」


  〔五〕「竊」當作「察」。漢書朱博傳云:「部刺史奉使典州,督察郡國。」竊、察聲相近。莊子庚桑楚篇:「竊竊乎」,釋文:『崔本作「察察」。』齊物論篇:「竊竊然知之」,釋文:『司馬云:「竊竊猶察察也。」』家語好生篇:「竊夫其有益與無益」,王肅註:『「竊」宜為「察」。』皆其證。○鐸按:「竊郡」,御覽六百五十二作「牙郡」,「牙」乃「互」字之誤,言南郡與鄰郡盤互相交,賊此逐彼竄,故不能得。義亦可通。


  〔六〕書洪範云:「帝乃震怒。」振、震古字通。管子七臣七主篇云:「臣下振怒。」○鐸按:御覽六百五十二引作「震」。  〔七〕「材」當作「才」。○鐸按:書鈔及御覽並作「才」。又舊本書鈔無「然」字。  今不顯行賞罰以明善惡,嚴督牧守以擒奸猾,而反數赦以勸之,其文常〔一〕曰:「謀反大逆不道諸犯,不當得赦皆除之,將與士大夫灑心更始〔二〕。」歲歲灑之,然未嘗見奸人冗吏〔三〕,有肯變心悔服稱詔者也〔四〕。有司奏事,又俗〔五〕以赦前之微過,妨今日之顯舉。然則改往修來,更始之詔,亦不信也〔六〕。


  〔一〕「常」舊作「帝」。○鐸按:常、帝二字形近多相亂,例見敘錄敘潛嘆。


  〔二〕御覽六百五十二引漢舊儀云:「踐祚,改元,立皇后、太子,赦天下。每赦,自殊死以下,及謀反大逆不道,諸不當得赦者,皆赦除之。令下,丞相、御史復奏可,分遣丞相、御史乘傳駕行郡國,解囚徒,布詔書。郡國各分遣使傳廄車馬,行屬縣,解囚徒。」後漢書順帝紀陽嘉三年詔曰:「嘉與海內洗心更始,其大赦天下,自殊死以下,謀反大逆諸犯,不當得赦者,皆赦除之。」文與此同。崔實政論云:『踐祚改元際,未嘗不赦,每其令曰:「蕩滌舊惡,將與士大夫更始。」是褒己薄先,且違無改之義,非所以明孝抑邪之道也。』  〔三〕周禮槁人:「掌共外內朝冘食者之食」,鄭註:「冘食者,謂留治文書,若今尚書之屬諸上直者」,疏云:「冘食者,冗散也。外內朝上直諸吏謂之冘吏,亦曰散吏。」王先生云:『「冗」疑「宄」。』○鐸按:冗吏未必皆作奸,王說近是。汪曲為之說,非也。


  〔四〕悔服,謂悔過服罪。漢書蕭望之傳云:「不悔過服罪,深懷怨望。」宣帝子東平思王宇傳云:「王既悔過服罪,太后寬忍以貰之。」  〔五〕「俗」疑「欲」,匯函作「乃」。○俞樾云:『作「欲」是也,惟「欲」上當補「不」字。蓋赦前之事,不得復奏,故不欲以赦前之微過,妨今日之顯舉也。無「不」字,則義不可通。』


  〔六〕漢書平帝紀即位詔曰:「夫赦令者,將與天下更始,誠欲令百姓改行絜己,全其性命也。往者,有司多舉奏赦前事,累增罪過,誅陷亡辜,殆非重信慎刑灑心自新之意也。及選舉者,其歷職更事有名之士,則以為難保,廢而弗舉,甚謬於赦小過舉賢材之義。諸有臧及內惡未發而薦舉者,皆弗案驗,令士厲精鄉進,不以小疵妨大材。自今以來,有司無得陳赦前事置奏上。有不如詔書,為虧恩,以不道論。」  詩譏「君子屢盟,亂是用長〔一〕」。故不若希其令,必其言。若良不能了無赦者〔二〕,罕之為愈,令世歲老古時一赦〔三〕,則奸宄之減十八九,可勝必也。昔大司馬吳漢老病將卒,世祖問以遺戒,對曰:「臣愚不智,不足以知治,慎無赦而已矣〔四〕。」


  〔一〕巧言。


  〔二〕「了」舊作「子」。廣雅釋詁云:「了,訖也。」王侍郎云:『「子」疑「於」。』○鐸按:「良猶甚」也。


  〔三〕「世」當作「●」,謂三十年也。「老」蓋「放」字,與「考」字形相近,「考」通「考」,轉誤為「老」。漢書貢禹傳云:「承衰救亂,矯復古化,在於陛下。臣愚以為盡如太古難,宜少放古。」是其證。崔實政論云:「今如欲遵先王之制,宜曠然更下大赦令,因明諭使知永不復赦,則群下震慄,莫輕犯罪。縱不能然,宜十歲以上,乃時一赦。」意與此同。


  〔四〕後漢書。


  夫方以類聚,物以群分〔一〕。人之情皆見乎辭〔二〕,故諸言不當赦者,非修身慎〔三〕行,則必憂哀謹慎而嫉毒奸惡者也。諸利數赦者,非不達赦〔四〕務,則必〔五〕內懷隱憂〔六〕有願為者也。人君之發令也,必諮於群臣,群臣之奸邪者,固必伏罪〔七〕,雖正直吏,猶有公過,自非鬻拳〔八〕、李離〔九〕,孰肯刑身以正國〔一0〕?然則是皆接私計以論公政也〔一一〕。與狐議裘,無時焉可〔一二〕!


  〔一〕易繫辭上傳。


  〔二〕繫辭下傳云:「聖人之情見乎辭。」


  〔三〕「慎」舊作「修」。


  〔四〕「赦」疑「政」。○鐸按:作「政」是也。下文「論公政」可證。


  〔五〕「必」舊作「交」。


  〔六〕詩柏舟云:「如有隱憂。」


  〔七〕隱十一年左傳云:「許既伏其罪矣。」  〔八〕莊十九年左傳。


  〔九〕史記循吏傳。


  〔一0〕循吏傳論云:「李離過殺而伏劍,晉文以正國法。」


  〔一一〕御覽六百九十四「接」作「挾」,下有「夫」字。按「接」讀為「挾」,儀禮鄉射禮:「兼挾乘矢」,鄭註:『古文「挾」皆作「接」。』大射儀注同。漢書賈誼傳云:「陛下接王淮南諸子」,孟康曰:『接,音「挾」,挾持欲王淮南諸子也。』


  〔一二〕「與狐」舊作「興瓜」,據御覽改。按「與狐議裘」,蓋相傳有是言。抱朴子博喻篇云:「與妒勝己者而謀舉疾惡之賢,是與狐議治裘也。」天中記引符子云:『魯侯欲以孔子為司徒,將召三桓而議之,左邱明曰:「周人有愛裘而好珍羞,欲為千金之裘而與狐謀其皮,欲具少牢之珍而與羊謀其羞,言未卒,狐相率逃於重邱之下,羊相呼藏於深林之中,故周人之謀失之矣。今君欲以孔子為司徒,召三桓謀之,非亦與狐謀裘,羊謀羞哉?」』○鐸按:「無時焉可」猶言「何時而可」,蓋方俗語如此。  傳曰:「民之多幸,國之不幸也〔一〕。」夫有罪而備辜〔二〕,冤結而信理〔三〕,此天之正也,而王之法也。故曰:「無縱詭隨,以謹無良〔四〕。」若枉善人以惠奸惡,此謂「斂怨以為德」〔五〕。先帝製法,論衷刺刀者〔六〕。何則?以其懷奸惡之心,有殺害之意也。聖主有子愛之情〔七〕,而是有殺害之意,故誅之,況成罪乎?


  〔一〕宣十六年左傳。


  〔二〕漢書王莽傳云:「所征殄滅,盡備厥辜。」按「備」俱「犕」之誤。後漢書皇甫嵩傳:『董卓曰:「義真犕未乎?。」』章懷註:『犕,古「服」字。』○鐸按:古讀「服」為「備」,故「服辜」為「備辜」。定四年左傳:「備物典策」,王引之曰:『「備物」即「服物」也。「服」與「備」古字通,趙策:「騎射之服」,史記趙世家作「騎射之備」,漢書王莽傳:「盡備厥辜」,即「盡服厥辜」,皆其證。』說見經義述聞十九。汪謂「備」俱「犕」之誤,猶未達一閒耳。


  〔三〕信,讀為「申」。後漢書馮異傳云:「申理枉結。」○鐸按:「信」讀「申」,已見上文。


  〔四〕詩民勞。


  〔五〕詩蕩。


  〔六〕「衷」與「衷甲」之「衷」同。或當作「●」。漢書金日磾傳云:「何羅白刃從東箱上。」、●同字。「刺刀」疑「刺刃」,禮記少儀云:「凡有刺刃者,以授人,則辟刃。」○鐸按:作「●」是,「●」即「袖」字。  〔七〕漢書匡衡傳云:「陛下聖德天覆,子愛海內。」○鐸按:「子愛」即「慈愛」,禮記文王世子:「庶子之正於公族者,教之以孝弟睦友子愛」,緇衣:「故長民者,章志貞教,尊仁以子愛百姓」,王引之並謂子愛,慈愛也。說詳經義述聞卷四、卷十五。


  尚書康誥:『王曰:「於戲〔一〕!封,敬明乃罰。人有小罪匪省〔二〕,乃惟終自作不典,戒〔二〕爾,有厥罪小,乃不可不殺。」』言惡〔四〕人有罪雖小,然非以過差為之也〔五〕,乃欲終身行之,故雖小,不可不殺也。何則?是本頑凶思惡而為之者也。「乃有大罪匪〔六〕終,乃惟省哉〔七〕,適爾,既道極厥罪〔八〕,時亦〔九〕不可殺。」言殺人雖有大罪,非欲以終身為惡,乃過誤爾,是不殺也〔一0〕。若此者,雖曰赦之可也〔一一〕。金作贖形,赦作宥罪〔一二〕,皆謂良人吉士〔一三〕,時有過誤,不幸陷離者爾。〔一四〕  〔一〕○鐸按:「於戲」今書作「烏呼」。段玉裁古文尚書撰異云:『潛夫論作「於戲」,此今文尚書也。凡古文尚書作「烏呼」,凡今文尚書作「於戲」,見匡謬正俗。今本匡謬正俗古、今字互訛,證以漢石經殘碑「於戲」字可定。』


  〔二〕「匪省」今書作「非眚」。○鐸按:「省」即「眚」之借。


  〔三〕「戒」今作「式」。○鐸按:「戒」當作「式」。王鳴盛尚書後案云:『釋言云:「式,用也。」「式爾」者,故用如此。」江聲尚書集注音疏說同。


  〔四〕「惡」舊作「恐」。○鐸按:段氏亦云:『「恐」當是「惡」字。』


  〔五〕漢書王嘉傳云:「人情不能不有過差。」


  〔六〕「匪」今作「非」。


  〔七〕「省哉」今作「眚災」。○鐸按:陳喬樅今文尚書經說考云:『堯典:「怙終賊刑,眚災肆赦」,鄭注云:「怙其奸邪,終身以為殘賊,則用刑之。過失雖有害,則赦之。」是康誥此節正本堯典之文。鄭君堯典注正與潛夫論相同,皆今文家說也。』


  〔八〕「罪」今作「辜」。○鐸按:爾雅釋詁:「辜,罪也。」


  〔九〕「亦」今作「乃」。○鐸按:陳氏云:「蓋今文尚書之異文也。」


  〔一0〕周禮調人:「凡過而殺傷人者,以民成之。」鄭註:「過,無本意也。」司刺:「再宥曰過失」,鄭司農云:「過失,若今律過失殺人不坐死。」後漢書郭躬傳云:「法令有故、誤。誤者其文則輕。」


  〔一一〕○鐸按:「曰」疑「日」。上文「雖歲赦之」,御覽六百五十二引崔實政論「雖日赦之」,皆其例。


  〔一二〕書堯典云:「金作贖刑,眚災肆赦。」○鐸按:形、刑通。


  〔一三〕詩黃鳥云:「殲我良人。」卷阿云:「藹藹王多吉士。」


  〔一四〕襄廿一年左傳:『人謂向叔曰:「子離於罪,其為不知乎!」』


  先王議讞獄以制〔一〕,原情論意〔二〕,以救善人,非欲令兼縱惡逆以傷人也。是故周官差八議之辟〔三〕,此先王所以整萬民而致時雍也〔四〕。易故觀民設教〔五〕,變通移時之議〔六〕。今日捄世,莫乎此意〔七〕。


  〔一〕「議讞」衍一字。昭六年左傳:『叔向云:「昔先王議事以制,不為刑辟。」』漢書景帝紀中元五年詔曰:「諸獄疑,若雖文致於法,而於人心不厭者,輒讞之。」張湯傳云:「平亭疑法,奏讞疑。」說文云:「●者,議罪也。」「讞」與「●」同。○鐸按:易中孚象辭:「君子以議獄緩死。」此作「議讞獄」者,蓋一本作「議」,一本作「讞」,而寫者誤合之也。


  〔二〕漢書王嘉傳云:「聖王斷獄,必先原心定罪,探意立情。」五行志引京房易傳曰:「誅不原情,茲謂不仁。」後漢書霍諝傳云:「諝聞春秋之義,原情定過,赦事誅意。」○鐸按:論衡答佞篇云:「刑故無小,宥過無大,聖君原心省意,故誅故貰誤。」漢書薛宣傳:「春秋之義,原心定罪。」師古註:「原,謂尋其本也。」


  〔三〕小司寇。○鐸按:廣雅釋詁:「差,次也。」  〔四〕莊廿三年左傳:『曹劌曰:「夫禮所以整民也。」』書堯典云:「黎民於變時雍。」  〔五〕觀象辭。


  〔六〕繫辭下傳云:「易窮則變,變則通,通則久。」○鐸按:「移時」兼用易隨彖辭「隨時」之義,移、隨聲近義通。之,是也。詩小雅斯干:「唯酒食是議。」句法與此同。


  〔七〕何本「乎」作「先」。按當作「莫急乎此」。


三式〔一〕第十七 编辑

  高祖定漢,與群臣約,自非劉氏不得王,非有武功不得侯〔二〕。孝文皇帝始封外祖〔三〕,因為典式,行之至今。孝武皇帝封爵丞相,以褒有德,後亦承之〔四〕,建武乃絕。


  〔一〕○鐸按:敘錄云:「將修太平,必媚此法」,「式」即「法」也。此篇述封建遺法有宜遵者三:封爵三公,以褒有德,若其屍素,則從渥刑,一也;分封諸侯,期於佐治,有功者遷,無狀者奪,二也;審選守相,明察治功,稱職者封,懷奸者戮,三也。此諸臣者,所司不同,而欲使之竭忠思職,則信賞必罰而已。漢世列候率多襲爵,無德於民;而州郡牧守,亦多不恤公事。風俗陵夷,積怠已甚,故議法古以救之。


  〔二〕史記絳侯世家:『亞夫曰:「高皇帝約,非劉氏不得王,非有功不得侯。不如約,天下共擊之。」』


  〔三〕史記外戚世家云:「文帝追尊薄太后父為靈文侯。」


  〔四〕漢書公孫弘傳云:「元朔中,代薛澤為丞相。先是,漢常以列侯為丞相,惟弘無爵,上於是下詔封弘為平津侯。其後以為故事。」


  傳記所載,稷、、伯夷、皋陶、伯翳,日〔一〕受封土〔二〕。周宣王時,輔相大臣,以德佐治,亦獲有國。故尹吉甫作封頌二篇〔三〕,其詩曰:「亹亹申伯,王纘之事,於邑於謝,南國於是式。〔四〕」又曰:「四牡彭彭,八鸞鏘鏘,王命仲山甫,城彼東方〔五〕。」此言申伯、山甫文德致昇平,而王封以樂土,賜以盛服也〔六〕。


  〔一〕「日」疑「皆」。


  〔二〕詩長發疏云:『中候握河紀說堯云:「斯封稷、契、皋陶,賜姓號。」』又云:『考河命說舜之事云:「褒賜群臣,賞爵有功,稷、契、皋陶益土地。」』「」即「契」字。○鐸按:稷、契、皋陶見本政篇。


  〔三〕「頌」疑當為「誦」。詩崧高云:「吉甫作誦」,毛傳:「作是工師之誦也。」○鐸按:陳奐曰:『疑三家詩此及烝民詩「誦」作「頌」字。』


  〔四〕崧高。「是」舊作「二」,據程本改。今詩「國」下無「於」字。按志氏姓篇引詩「纘」作「薦」,「謝」作「序」,「於是」作「為」。此書引詩不用毛氏,後人或據毛詩改之,遂致兩引互異。○鐸按:「南國於是式」,蓋本作「南國於式」,與志氏姓篇「南國為式」同。詩定之方中:「作於楚宮,作於楚室」,張載注魏都賦引作「作為楚宮,作為楚室」,是於、為同也。說詳經傳釋詞卷一。後人不知此義,因據毛詩增「是」字,遂使非今非古,而成五字句矣。然幸其增而不改,猶得考見古本之舊也。


  〔五〕烝民。  〔六〕漢書梅福傳云:「昇平可致」,張晏曰:「民有三年之儲曰昇平。」按食貨志云:『民三年耕,則余一年之畜,衣食足而知榮辱,廉讓生而爭訟息。故三載考績,孔子曰:「苟有用我者,期月而已可也,三年有成。」成此功也。三考黜陟,余三年食。進業曰登,再登曰平,余六年食。三登曰泰平,二十七歲,遺九年食,然後王德流洽,禮樂成焉。』「昇平」即「登平」。昇平受封,與志說合。○陳奐曰:『漢書杜欽傳:「仲山甫,異姓之臣,無親於宣,就封於齊。」鄧展以為韓詩。隸釋載孟郁修堯廟碑云:「天生仲山甫,翼佐中興,宣王平功,遂受封於齊。」又潛夫論三式篇亦云:「此言申伯、山甫文德致昇平,而王封以樂土,賜以盛服也。」並用韓義。』○鐸按:此非韓詩義,乃魯詩義,陳喬樅已辯之。說見魯詩遺說考十七、韓詩遺說考十四。


  易曰:「鼎折足,覆公餗,其刑渥。凶〔一〕。」此言公不勝任,則有渥刑也。是故三公在三載之後,宜明考績黜刺,簡練其材。其有稷、、伯夷、申伯、仲山甫致治之效者,封以列侯,令受南土八蠻之賜〔二〕。其尸祿素餐〔三〕,無進治之效、無忠善之言者,使從渥刑。是則所謂明德慎罰〔四〕,而簡練能否之術也。誠如此,則三公競思其職,而百寮急竭其忠矣〔五〕。


  〔一〕鼎九四。「刑」王弼本作「形」。○鐸按:「刑渥」,虞翻本同,注云:「大刑也。」


  〔二〕王先生云:『「蠻」當作「鸞」。』  〔三〕文選曹子建求自試表李善注引韓詩曰:「何謂素餐?素者,質也。人但有質樸而無治民之材,名曰素餐。尸祿者,頗有所知,善惡不言,默然不語,苟欲得祿而已,譬若屍矣。」漢書貢禹傳禹上書云:「血氣衰竭,耳目不聰明,非復能有補益,所謂素餐尸祿洿朝之臣也。」谷永傳云:「無使素餐之吏,久屍厚祿。」


  〔四〕書康誥。


  〔五〕書皋陶謨云:「百僚師師。」「寮」與「僚」同。一式。


  先王之制,繼體立諸侯,以象賢也〔一〕。子孫雖有食舊德之義〔二〕,然封疆立國,不為諸侯,張官置吏,不為大夫〔三〕,必有功於民,乃得保位,故有考績黜刺九錫三削之義〔四〕。詩云:「彼君子兮,不素餐兮〔五〕。」由此觀之,未有得以無功而祿者也〔六〕。當今列侯〔七〕,率皆襲先人之爵,因祖考之位,其身無功於漢,無德於民,專國南面,臥食重祿,下殫百姓,富有國家,此素餐之甚者也〔八〕。孝武皇帝患其如此,乃令酎金以黜之,而益多怨〔九〕。  〔一〕禮記郊特牲云:「繼世以立諸侯,象賢也。」鄭註:「賢者子孫,恆能法其先父德行。」  〔二〕易訟六三:「食舊德,貞厲終吉。」


  〔三〕荀子大略篇云:「天之生民,非為君也。天之立君,以為民也。故古者列地建國,非以貴諸侯而已;列官職,差爵祿,非以尊大夫而已。」白虎通封公侯篇云:「列土為疆,非為諸侯,張官設府,非為卿大夫,皆為民也。」後漢書光武帝紀建武六年詔曰:「張官置吏,所以為人也。」按「張官置吏」本管子明法解。


  〔四〕白虎通考黜篇云:『諸侯所以考黜何?王者所以勉賢抑惡,重民之至也。尚書曰:「三載考績,三考黜陟。」禮說九錫:車馬、衣服、樂則、朱戶、納陛、虎賁、鈇鉞、弓矢、秬鬯,皆隨其德可行而賜。又云:「百里之侯,一削為七十里侯,再削為七十里伯,三削為寄公。七十里伯,一削為五十里伯,再削為五十里子,三削地盡。五十里子,一削為三十里子,再削為三十里男,三削地盡。五十里男,一削為三十里男,再削為三十里附庸,三削爵盡。」


  〔五〕伐檀。


  〔六〕毛詩伐檀序云:「在位貪鄙,無功而受祿。」


  〔七〕獨斷云:「漢制,皇子封為王者,其實古諸侯也。週末諸侯或稱王,而漢天子自以皇帝為稱,故以王號加之,總名諸侯王。子弟封為侯者,謂之諸侯。群臣異姓有功封者,謂之徹侯,後避武帝諱,改曰通侯,法律家皆曰列侯。」御覽一百九十八引風俗通云:「列者,言其功德列著乃饗爵也。」


  〔八〕漢書張湯後延壽傳云:「延壽已歷位九卿,既嗣侯,國在陳留,別邑在魏郡,租入歲千餘萬。延壽自以身無功德,何以能久堪先人大國,數上書讓減戶邑。」此即本其意言之。


  〔九〕「酎」舊作「酹」。漢書景帝紀:「元年,高廟酎。」張晏曰:「正月旦作酒,八月成,名曰酎。酎之言純也。至武帝時,因八月嘗酎,會諸侯廟中,出金助祭,所謂酎金也。」武帝紀:「元鼎五年九月,列侯坐獻黃金酎祭宗廟不如法,奪爵者百六人。」如淳曰:「漢儀注,諸侯王歲以戶口酎黃金於漢廟,皇帝臨受獻金。金少不如斤兩,色惡,王削縣,侯免國。」臣瓚曰:『食貨志:「南越反時,卜式上書願死之。天子下詔褒揚,佈告天下,天下莫應。列侯以百數,莫求從軍。至酎飲酒,少府省金,而列侯坐酎金失侯者百餘人。」』續漢書禮儀志劉昭注引漢律金布令云:「列侯各以民口數,率千口奉金四兩,奇不滿千口至五百口亦四兩,皆會酎,少府受。」


  今列侯或有德宜子民,而道不得施〔一〕;或有凶頑丑〔二〕,不宜有國,而惡不上聞〔三〕。且人情莫不以己為賢而效其能者,周公之戒,不使大臣怨乎不以〔四〕。詩云:「駕彼四牡,四牡項領。〔五〕」今列侯年●以來,宜皆試補長吏墨綬以上,關內侯補黃綬,〔六〕以信〔七〕其志,以旌其能〔八〕。其有韓侯、邵虎之德〔九〕,上有功於天子〔一0〕,下有益於百姓,則稍遷位益土,以彰有德〔一一〕。其懷奸藏惡尤無狀者〔一二〕,削土奪國,以明好惡。


  〔一〕白虎通封公侯篇云:「擇賢而封之,使治其民,以著其德,極其才。上以尊天子,備蕃輔;下以子養百姓,施行其道。」


  〔二〕脫一字。


  〔三〕漢書王吉傳諫昌邑王賀云:「嗯愛行義孅介有不具者,於以上聞,非饗國之福也。」張敞傳顏師古註:「上聞,聞於天子也。」按漢書景帝子河閒獻王傳:「有司奏元殘賊不改,不可君國子民。」趙敬肅王彭祖傳:『彭祖取淖姬,生一男,號淖子。彭祖薨時,淖姬兄為漢宦者。上召問:「淖子何如?」對曰:「為人多欲。」上曰:「多欲不宜君國子民。」』外戚傳云:「霍光以許皇后父廣漢刑人,不宜君國。」「君國子民」蓋亦漢時律令文,語本湯征,見史記殷本紀。  〔四〕論語。○鐸按:趙岐註:「以,用也。」  〔五〕節南山。毛傳:「項,大也。」箋云:「四牡者,人君所乘駕。今但養大其領,不肯為用。喻大臣自恣,王不能使也。」此引詩以明大臣怨乎不以,則以四牡項領而靡所騁,喻賢者有才而不得試,與鄭氏異誼。蓋本三家詩說。中論爵祿篇云:『君子不患道德之不建,而患時世之不遇。詩曰:「駕彼四牡,四牡項領,我瞻四方,蹙蹙靡所騁。」傷道之不遇也。』新序雜事五云:『處勢不便,豈可以量功校能哉!詩不云乎?」駕彼四牡,四牡項領。」夫久駕而長不得行,項領不亦宜乎!』隸釋堂邑令費鳳碑云:「退己進弟,不營榮祿,棲遲歷稔,項領滯畜。」易林履之剝、否之屯、噬嗑之歸妹、未濟之明夷並云:「名成德就,項領不試。」抱朴子嘉遁篇云:「空谷有項領之駿者,孫陽之恥也。」勖學篇云:「項領之駿,騁跡於千里。」博喻篇云:「兩絆而項領,則騏騄與蹇驢同矣。」誼並與此同。○鐸按:劉向習魯詩,故陳喬樅魯詩遺說考云:「中論語意與新序同,皆本魯詩之義。」又陳奐云:「此非獨三家詩義則然。毛傳質略,當亦謂賢者懷材莫用,靡所騁馳也。鄭箋非傳意。」


  〔六〕漢書百官公卿表云:「爵十九關內侯,二十列侯。」又云:「凡吏秩比六百石以上,皆銅印黑綬;比二百石以上,皆銅印黃綬。」


  〔七〕「信」讀為「申」。○鐸按:以「信」為「申」,上篇兩見。


  〔八〕周語韋昭註:「旌,表也。」  〔九〕詩韓奕、江漢。「邵」今作「召」。


  〔一0〕「子」舊作「下」。  〔一一〕書皋陶謨云:「天命有德,五服五章哉!」「彰」與「章」義同。


  〔一二〕「懷奸」亦漢時律令文。漢書孫寶傳:「劾奏立、尚懷奸罔上。」翟方進傳:「方進劾立懷奸邪,亂朝政。」又奏立黨友後將軍朱博、鉅鹿太守孫閎、故光祿大夫陳咸,「皆內懷奸猾」。元後傳:「解光奏曲陽侯根內懷奸邪,欲筦朝政。」晉語云:「使百姓莫不有藏惡於其心中」,韋昭註:「人懷悖逆也。」後漢書章帝紀建初元年詔:「刺史明加督察尤無狀者」,章懷註:『無狀,謂其罪惡尤大,其狀無可寄言,故云「無狀」。』  且夫列侯皆剖符受策〔一〕,國大臣也,雖身在外,而心在王室〔二〕。宜助聰明與智賢愚〔三〕,以佐天子〔四〕。何得坐作奢僭,驕育負責〔五〕,欺枉小民,淫恣酒色,職為亂階〔六〕,以傷風化而已乎〔七〕?詔書橫選,猶乃特進〔八〕,而不令列侯舉〔九〕,此於主德大洽,列侯大達〔一0〕,非執術督責總覽獨斷御下方也〔一一〕。今雖未使典始〔一二〕治民,然有橫選,當循王制,皆使貢士,不宜闕也。


  〔一〕史記高祖紀:「六年,乃論功與諸列侯剖符行封。」釋名釋書契云:「漢制,約敕諸侯曰冊。」說文云:「冊,符命也,諸侯進受於王也。」「冊」與「策」同。周禮大宗伯:「王命諸侯則儐」,鄭註:「儐,進之也。王將出命,假祖廟,立依前,南鄉。儐者進當命者,延之命使登,內史由王右以策命之。降,再拜稽首,登,受策以出。」


  〔二〕書顧命云:「雖爾身在外,乃心罔不在王室。」  〔三〕句有誤字。淮南子主術訓云:「群臣輻湊並進,無愚智賢不肖,莫不盡其能者,則君得所以制臣,臣得所以事君,治國之道明矣。」○俞樾云:『「愚」字衍文也。「與」讀為「舉」,古字通用。言宜舉智賢以佐天子也。下文云:「當循王制,皆使貢士。」可證其義。』○鐸按:俞讀「與」為「舉」是也。下文:「而不令列侯舉」,亦其證。  〔四〕詩六月。


  〔五〕「育」蓋「贏」字之壞。大戴禮曾子制言上篇云:「富貴吾恐其贏驕也。」字亦作「盈」。漢書楚元王傳劉向封事云:「驕盈無厭。」淮南厲王傳云:「驕盈行多不軌。」敘傳云:「武安驕盈。」又云:「常山驕盈。」○鐸按:「負責」詳斷訟篇。「責」與「債」同。


  〔六〕詩巧言。


  〔七〕漢書韓延壽傳云:「既傷風化,重使賢長吏、嗇夫、三老、孝弟受其恥。」按景十三王傳:『趙王曰:「中山王但奢淫,不佐天子拊循百姓,何以稱為藩臣?」』此文本之。


  〔八〕後漢書左雄傳云:「特選橫調,紛紛不絕。」楊震後秉傳云:「秉上言:自頃所征,皆特拜不試。」又云:「時郡國計吏多留拜為郎。秉上言:宜絕橫拜,以塞覬覦之端。」李固傳云:「舊任三府選令史,光祿試尚書郎,時皆特拜,不複選試。」「橫選特進」猶云「特拜橫拜」也。


  〔九〕「舉」下當脫「士」字。○鐸按:此疑本作「與士」。與、舉古字通,思賢篇「與直」及上文「與智賢愚」,俞氏並讀「與」為「舉」,是其例。因借「與」為「舉」,寫者不達,遂誤合「與士」二字而為「舉」字耳。


  〔一0〕兩「大」字疑當作「未」。一切經音義六引蒼頡篇云:「洽,遍徹也。」


  〔一一〕漢書公孫弘傳對策云:「擅殺生之柄,通壅塞之涂,權輕重之數,論得失之道,使遠近情偽必見於上,謂之術。」晁錯傳:「上書言:人主所以尊顯,功名揚於萬世之後者,以知術數也。」史記李斯傳云:「賢主者,必且能全道而行督責之術者也。」又云:「能獨斷而審督責,必深罰,故天下不敢犯也。」後漢書光武帝紀云:「明慎政體,總攬權綱。」「覽」即「攬」之省。


  〔一二〕「始」當作「司」。


  是誠封三公以旌積德〔一〕,試〔二〕列侯以除素餐,上合建侯之義〔三〕,下合黜刺之法。賢材任職,則上下蒙福〔四〕,素餐委國〔五〕,位無凶人〔六〕。誠如此,則諸侯必內思制行而助國矣。〔七〕今則不然,有功不賞,無德不削,甚非勸善懲惡〔八〕,誘進忠賢〔九〕,移風易俗之法術也〔一0〕。  〔一〕書盤庚云:「汝有積德。」○鐸按:「是」猶「是故」也。大戴禮哀公問於孔子篇:「是仁人之事親也如事天」,禮記哀公問篇作「是故仁人之事親也如事天」,是其證。


  〔二〕「試」舊作「誠」。○鐸按:涉上「誠」字而誤。


  〔三〕易屯:「利建侯」。○鐸按:「建侯」已見忠貴篇。


  〔四〕後漢書竇融傳光武賜書云:「內則百姓蒙福。」○鐸按:「則」字疑當在「賢」字上。


  〔五〕春秋繁露立元神篇云:「退讓委國而去。」


  〔六〕文十八年左傳云:「賓於四門,四門穆穆,無凶人也。」


  〔七〕「制」舊作「刺」。按「刺」乃「●」字之誤。「●」即「制」字,說文云:「●,裁也。從刀,從未。未,物成有滋味,可裁斷。」


  〔八〕漢書賈誼傳云:「慶賞以勸善,刑罰以懲惡。」張敞傳云:「非賞罰無以勸善懲惡。」


  〔九〕漢書循吏傳云:「蜀地辟陋,有蠻夷風,文翁欲誘進之。」爾雅釋詁云:「誘,進也。」  〔一0〕孝經云:「移風易俗,莫善於樂。」二式。


  昔先王撫世,選練明德〔一〕,以統理民〔二〕,建正封不過百,取法於震〔三〕,以為賢人聰明不是過也;又欲德能優而所治纖,〔四〕則職修理而民被澤矣〔五〕。今之守相,制地千里,威權勢力,盛於列侯,材明德義,未必過古,而所治逾百里,此以〔六〕所治多荒亂也。是故守相不可不審也〔七〕。


  〔一〕定四年左傳云:「選建明德。」史記趙世家云:「選練舉賢,任官使能。」


  〔二〕史記陸賈傳云:「統理中國。」


  〔三〕王先生云:『「百」下脫「裡」字。』繼培按:後漢書光武帝紀:『建武二年,博士丁恭議曰:「古帝王封諸侯不過百里,故利以建侯,取法於雷。」』白虎通封公侯篇云:「諸侯封不過百里,象雷震百里。」昭七年左傳云:「諸侯正封。」


  〔四〕漢書食貨志:『賈誼曰:「古之治天下,至孅至悉也。」』顏師古註:『「孅」與「纖」同。』


  〔五〕漢書薛宣傳云:「眾職修理。」


  〔六〕「以」字舊脫。  〔七〕鹽鐵論除狹篇云:「古者封賢祿能,不過百里。百里之中而為都,疆垂不過五十。猶以為一人之身,明不能照,聰不能達,故立卿大夫士以佐之,而政治乃備。今守相或無古諸侯之賢,而邪千里之政,不可不熟擇也。」呂氏春秋務本篇云:「處官則荒亂。」


  昔宣皇帝興於民間,深知之,故常嘆曰:「萬民所以安田裡無憂患者,政平訟治也。與我共此者,其惟良二千石。」於是明選守相,其初除者,必躬見之,觀其志趣,以昭其能,明察其治,重其刑賞。〔一〕奸宄減少、戶口增息者,賞賜金帛,爵至封侯〔二〕。其耗亂無狀者〔三〕,皆銜刀瀝血於市〔四〕。賞重而信,罰痛而必〔五〕,群臣畏勸,競思其職〔六〕。故能致治安而世昇平,降鳳皇而來麒麟,天人悅喜,符瑞並臻,功德茂盛,立為中宗〔七〕。由此觀之,牧守大臣者,誠盛衰之本原也,不可不選練也;法令賞罰者,誠治亂之樞機也,不可不嚴行也〔八〕。


  〔一〕見漢書循吏傳序。後漢書左雄傳亦載之。


  〔二〕謂王成、黃霸,見漢書循吏傳。崔實政論云:「漢法亦三年一察治狀,舉孝廉尤異。宣帝時,王成為膠東相,黃霸為潁川太守,皆且十年,但就增秩賜金,封關內侯,以次入為公卿。」  〔三〕漢書景帝紀後二年詔曰:「不事官職耗亂者,丞相以聞,請其罪。」


  〔四〕○鐸按:「銜刀」見忠貴篇。  〔五〕漢書宣帝紀贊云:「孝宣之治,信賞必罰。」按韓非子五蠹篇云:「賞莫如厚而信,使民利之;罰莫如重而必,使民畏之。」  〔六〕宣帝紀贊云:「吏稱其職,民安其業。」


  〔七〕續漢書禮儀志光武帝建武十九年詔曰:「惟孝宣帝有功德,其上尊號曰中宗。」後漢書光武帝紀:『中元元年,群臣奏言:「孝宣帝每有嘉瑞,輒以改元,神爵、五鳳、甘露、黃龍,列為年紀,蓋以感致神祇,表章德信,是以化致昇平,稱為中興。」』論衡宣漢篇云:「孝宣皇帝元康二年,鳳皇集於太山,後又集於新平。四年,神爵集於長樂宮,或集於上林;九真獻麟。神爵二年,鳳皇、甘露降集京師。四年,鳳皇下杜陵及上林。五鳳三年,帝祭南郊,神光並見,或興於谷,燭耀齋宮,十有餘日。明年,祭后土,靈光復至。至如南郊之時,甘露、神爵降集延壽萬歲宮。其年三月,鸞鳳集長樂宮東門中樹上。甘露元年,黃龍至,見於新豐,醴泉滂流。彼鳳皇雖五六至,或時一鳥而數來,或時異鳥而各至。麒麟、神爵,黃龍、鸞鳥,甘露、醴泉;祭后土天地之時,神光靈耀,可謂繁盛累積矣。」


  〔八〕韓非子六反篇云:「聖人之治也、審於法禁。法禁明著則官法必於賞罰。」五蠹篇云:「明其法禁,必其賞罰。」


  昔仲尼有言:「政寬則民慢,慢則糾之以猛;猛則民殘,殘則施之以寬。寬以濟猛,猛以濟寬,政是以和〔一〕。今者刺史、守相,率多怠慢,違背法律,廢忽詔令,專情務利,不恤公事〔二〕。細民冤結,無所控告〔三〕,下土邊遠,能詣闕者,萬無數人,其得省治,不能百一。郡縣負其如此也〔四〕,故至敢延期,民日往上書。此皆太寬之所致也。


  〔一〕昭廿年左傳。


  〔二〕續漢書百官志劉昭注引蔡質漢儀云:「詔書舊典,刺史班宣,周行郡國,省察治政,黜陟能否,斷理冤獄,以六條問事。」其二條云:「二千石不奉詔書,遵承典制,倍公向私,旁詔守利,侵漁百姓,聚歛為奸。」此所云,正其事矣。初學記廿四引崔實政論云:「今典州郡者,自違詔書,縱意出入。」御覽四百九十六又引云:『每詔書所欲禁絕,雖重懇惻,罵詈極筆,由復廢舍,終無悛意。故里語曰:「州郡記,如霹靂。得詔書,但掛壁。」』


  〔三〕漢書武五子傳:『壺關三老上書云:「獨冤結而亡告。」』襄八年左傳云:「翦焉傾覆,無所控告。」


  〔四〕說文云:「負,恃也。」


  噬嗑之卦,下動上明,其象曰:「先王以明罰敕法。」夫積怠之俗,賞不隆則善不勸,罰不重則惡不懲〔一〕。故凡欲變風改俗者,其行嘗罰者〔二〕也,必使足驚心破膽〔三〕,民乃易視〔四〕。


  〔一〕管子正世篇云:「古之所謂明君者,非一君也。其設賞有薄有厚,其立禁有輕有重,跡行不必同。非故相反也,皆隨時而變,因俗而動。夫民躁而行僻,則賞不可以不厚,禁不可以不重。故聖人設厚賞非侈也,立重禁非戾也,賞薄則民不利,禁輕則邪人不畏。」


  〔二〕「者」字疑衍。○鐸按:涉上「者」字而衍。


  〔三〕漢書賈誼傳云:「大諸侯之有異心者,破膽而不敢謀。」谷永傳云:「臣永所以破膽寒心」,顏師古註:「言懼甚。」後漢書崔骃後實傳政論云:「孝宣皇帝明於君人之道,審於為政之理,故嚴刑峻法,破奸軌之膽。」


  〔四〕漢書鮑宣傳云:「曠然使民易視。」


  聖主誠肯明察群臣,竭精稱職有功效者〔一〕,無愛金帛封侯之費,其懷奸藏惡別無狀者,圖鐵鑕鉞之決〔二〕。然則良臣如王成、黃霸、龔遂、邵信臣之徒〔三〕,可比郡而得也;神明瑞應,可期年而致也〔四〕。  〔一〕漢書薛宣傳云:「入守左馮翊,滿歲稱職為真。」又云:「功效卓爾,自左內史初置以來,未嘗有也。」  〔二〕文有脫誤。王先生云:『當云「則有鐵鑕斧鉞之誅。」』○鐸按:「鐵」各本作「鈇」,則似當云「必圖碪鑕鈇鉞之決。」圖者,議也。決者,論也。後漢書陳寵傳:「季秋論囚」,章懷註:「論,決也。」圖、決二字蓋不誤,句脫二字耳。


  〔三〕並見漢書循吏傳。「邵」傳作「召」,顏師古註:『召,讀曰「邵」。』按召、邵古通用。○鐸按:禮記大傳鄭註:「然,如是也。」  〔四〕漢書楚元王傳:『劉向云:「神明之應,應若景向。」』京房傳:「古帝王以功舉賢,則萬化成,瑞應著。」三式。


愛日〔一〕第十八 编辑

  國之所以為國者,以有民也;民之所以為民者,以有谷也;谷之所以豐殖者,以有〔二〕人功也;功之所以能建者,以日力也〔三〕。治國之日舒以長,故其民閒暇而力有餘〔四〕;亂國之日促以短,故其民困務而力不足。


  〔一〕○鐸按:愛日者,謂愛惜日力民時也。呂氏春秋上農篇云:「敬時愛日,至老不休。」此篇名二字所本。


  〔二〕「有」字疑衍。○鐸按:本傳亦有「有」字,汪例以下句而疑衍,然轉恐是下句字脫耳。


  〔三〕後漢書張純後奮傳云:「國以民為本,民以谷為命。」崔實政論同。管子八觀篇云:「民非谷不食,谷非地不生,地非民不動,民非作力毋以致財。」淮南子主術訓云:「食者民之本也,民者國之本也,國者君之本也。是故人君者,上因天時,下盡地財,中用人力。」周語云:「豐殖九藪。」


  〔四〕孟子云:「今國家閒暇。」


  所謂治國之日舒以長者,非謁羲和而令安行也〔一〕,又非能增分度〔二〕而益漏刻也〔三〕。乃君明察而百官治,下循正而得其所,則民安靜而力有餘,故視日長也〔四〕。所謂亂國之日促以短者,非謁羲和而令疾驅也,又非能減分度而損漏刻也。乃君不明〔五〕則百官亂而奸宄興〔六〕,法令鬻而役賦繁,則希民困於吏政〔七〕,仕者窮於典禮〔八〕,冤民囗獄乃得直〔九〕,烈士交私乃見保〔一0〕,奸臣肆心於上〔一一〕,亂化流行於下〔一二〕,君子載質而車馳,細民懷財〔一三〕而趨走〔一四〕,故視日短也。


  〔一〕藝文類聚五十二「謁」上有「能」字,下同。山海經大荒南經:「東南海之外,甘水之閒,有羲和之國。有女子名曰羲和,方浴日於甘淵。」郭璞註:『羲和蓋天地始生主日月者也。故啟筮曰:「空桑之蒼蒼,八極之既張,乃有夫羲和,是主日月,職出入以為晦明。」又曰:「瞻彼上天,一明一晦,有夫羲和之子,出於暘谷。故堯因此而立羲和之官,以主四時。」』楚辭離騷云:「吾令羲和弭節兮」,王逸註:「羲和,日御也。弭,按也。按節,徐步也。」「安行」亦「弭節」之意。


  〔二〕本傳注引洛書甄耀度曰:「凡周天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一度為千九百三十二里。日一日行一度,月一日行十三度十九分度之一也。」


  〔三〕說文云:「漏,以銅受水刻節,晝夜百刻。」周禮絜壺氏鄭註:「漏之箭,晝夜共百刻,冬夏之閒,有長短焉。太史立成法,有四十八箭。」


  〔四〕商子墾令篇云:「無宿治,則邪官不及為私利於民,而百官之情不相稽,則農有餘日。」


  〔五〕「君不明」類聚作「君暗」。


  〔六〕漢書五行志云:『詩云:「爾德不明,以亡陪亡卿;不明爾德,以亡背亡仄。」言上不明,暗昧蔽惑,則不能知善惡,親近習,長同類。亡功者受賞,有罪者不殺,百官廢亂。』  〔七〕說文云:「俙,訟面相是也。」徐鍇曰:「面從相質也。」「希」乃「俙」之省。○俞樾云:『「希民」二字無義,疑當作「布衣」,以「布衣」與「仕者」對舉,猶慎微篇云:「人君聞此,可以悚●;布衣聞此,可以改容」,以「布衣」與「人君」對舉也。慎微篇又云:「由此言之,有希人君,其行一也。」汪箋云:「有希當作布衣。漢碑布作


,與希相似。」然則此篇「布」字,亦因作「


」而誤作「希」可知矣。「衣」與「民」下半亦微似。』○鐸按:俞說是。


  〔八〕「典」疑「曲」之誤。崔實政論云:「長吏或實清廉,不肯媚灶,曲禮不行於所屬,私愛無囗於囗府」,魏志荀彧傳云:「文帝曲禮事彧」是也。漢書儒林傳云:『嚴彭祖廉直不事權貴,或說曰:「君


不修小禮曲意,亡貴人左右之助。」』「曲禮」即「小禮曲意」。按武帝紀建元元年詔曰:「河海潤千里,其令祠官修山川之祠,為歲事,曲加禮」,王莽傳云:「外交英俊,內事諸父,曲有禮意」,皆「曲禮」之證。○鐸按:汪說是也。古書典、曲二字多相亂,周語上:「瞽獻曲」,潛嘆篇及史記周本紀作「獻典」,誤與此同。  〔九〕空格程本作「就」。漢書酷吏田延年傳:『霍將軍曰:「曉大司農通往就獄,得公議之。」』按就獄得直,吏政猶未大壞,此當為「鬻獄」。昭十四年左傳云:「雍子自知其罪,而賂以買直。鮒也鬻獄。」「鬻獄乃得直」即所謂「買直」也。○鐸按:作「鬻獄」是也。程本作「就」,音近而誤。


  〔一0〕漢書張湯傳云:「與長安富賈田甲、魚翁叔之屬交私。」元後傳:『王鳳云:「御史大夫音謹敕,臣敢以死保之。」』○鐸按:「交私」字張湯傳兩見。


  〔一一〕昭十二年左傳云:「昔穆王欲肆其心,周行天下。」


  〔一二〕隱五年左傳云:「亂政亟行,所以敗也。」毛詩凱風序云:「衛之淫風流行。」


  〔一三〕「財」類聚作「賄」。


  〔一四〕後漢書皇甫規傳云:「載贄馳車,懷糧步走。」○鐸按:孟子滕文公下篇:「出疆必載質。」白虎通瑞贄篇云:「贄者,質也。」


  詩云:「王事靡盬,不遑將父〔一〕。」言在古閒暇而得行孝,今迫促不得養也〔二〕。孔子稱庶則富之,既富則教之〔三〕。是故〔四〕禮義生於富足〔五〕,盜竊起於貧窮〔六〕,富足生於寬暇,〔七〕貧窮起於無日。聖人深知,力者乃民之本也,而國之基〔八〕,故務省役而為民愛日。是以堯敕羲和,欽若昊天,敬授民時〔九〕;邵伯訟不忍煩民,聽斷棠下〔一0〕,能興時雍而致刑錯〔一一〕。


  〔一〕四牡。


  〔二〕漢書武帝紀建元元年詔曰:「今天下孝子順孫,願自竭盡以承其親,外迫公事,內乏資財,是以孝心闕焉。」意與此同。○鐸按:此魯詩義,說見陳喬樅魯詩遺說考八。


  〔三〕論語。


  〔四〕「是故」舊脫,據傳補。


  〔五〕史記貨殖傳云:「倉廩實而知禮節,衣食足而知榮辱,禮生於有而廢於無,故君子富好行其德,小人富以適其力。」淮南子齊俗訓云:「夫民有餘即讓,不足則爭。讓則禮義生,爭則暴亂起。」


  〔六〕鄧析子無厚篇云:「凡民有穿窬為盜者,有詐偽相迷者,此皆生於不足,起於貧窮。」


  〔七〕「足」舊作「貴」,據傳改。漢書郊祀志:『公孫卿曰:「非少寬暇,神不來。」』


  〔八〕「國基」注見本政篇。○鐸按:本傳「也」字在「基」下。  〔九〕書堯典。○鐸按:此引「人時」作「民時」,用今文。


  〔一0〕詩甘棠鄭箋云:「召伯聽男女之訟,不重煩勞百姓,止舍小棠之下而聽斷焉。」此「訟」上當有「決」字,史記燕世家云:「召公巡行鄉邑,有棠樹,決獄政事其下。」定九年左傳杜註:「召伯決獄於蔽芾小棠之下。」○鐸按:「訟」上疑脫「理」字,「理訟」見下文。  〔一一〕書堯典云:「黎民於變時雍。」「刑錯」注見德化篇。


  今則不然。萬官撓民〔一〕,令長自衒〔二〕,百姓廢農桑〔三〕而趨府庭者,非朝晡不得通〔四〕,非意氣不得見〔五〕,訟不訟輒連月日,舉室釋作,以相瞻視,辭人之家〔六〕,輒請鄰里應對送餉,比事訖,竟亡一歲功〔七〕,則天下獨有受其飢者矣〔八〕,而品人俗士之司典者,曾不覺也。郡縣既加冤枉,州司不治,令破家活,遠詣公府〔九〕。公府不能照察真偽〔一0〕,則但欲罷之以久困之資〔一一〕,故猥說一科〔一二〕,令此注百日〔一三〕,乃為移書〔一四〕,其不滿百日,輒更造數〔一五〕,甚違邵伯訟棠之義。此所謂誦詩三百,授之以政,不達,雖多亦奚以為者也。


  〔一〕逸周書史記解云:「外內相閒,下撓其民。」說文云:「撓,擾也。」


  〔二〕傳作「令長以神自蓄」。按說文云:「●,行且賣也。或從玄作衒。賣,衒也。讀若育。」賣、蓄聲相近。○鐸按:本傳章懷註:「難見如神也。」難見如神,則與衒賣適相反。今按「衒」當為「眩」。眩,幻也。言令長變幻自神,以惑百姓也。楚策三:『蘇秦曰:「謁者難得見如鬼,王難得見如天帝。」』亦此義。衒、眩古不通用,然務本篇:「衒世俗之心」,以「衒」為「眩」,是其比也。汪說失之。  〔三〕「農」字據傳補,下文亦云:「民廢農桑而守之。」  〔四〕「晡」舊作「餔」。按說文云:「●,旦也。餔,日加申時食也。」又申字下云:「吏以餔時聽事,申旦政也。」高誘淮南子敘云:「除東郡濮陽令,以朝餔事畢之閒,乃深思先師之訓,參以經傳道家之言,比方其事,為之註解。」後漢書趙熹傳云:「朝晡入臨。」晡、餔古通用。○鐸按:「晡」即「餔」之後出改旁字。


  〔五〕漢書宣帝紀元康二年詔曰:「或擅興繇役,飾廚傳,稱過使客。」韋昭曰:「廚謂飲食,傳謂傳食。言修飾意氣以稱過使而已。」後漢書仲長統傳昌言法誡篇云:「近臣外戚宦豎,請託不行,意氣不滿,立能陷入於不測之禍。」獨行陸續傳云:「使者大怒,以為獄門吏卒通傳意氣。」蜀志法正傳云:「以意氣相致。」鄧芝傳云:「性剛簡,不飾意氣。」風俗通窮通篇云:「韓演為丹陽太守,法車征。從事汝南閻符迎之於杼秋,意氣過於所望。」莊子列禦寇篇:「小夫之知,不離苞苴竿牘。」釋文引司馬彪注云:「竿牘,謂竹簡為書,以相問遺,修意氣也。」世說紕漏篇云:『虞嘯父為孝武侍中,帝從容問曰:「卿在門下,初不聞有所獻替。」虞家富春,近海,謂帝望其意氣,對曰:「天時尚暖,



●未可致,尋當有所上獻。」帝撫掌大笑。』以饋獻為意氣,漢、晉人習語也。○鐸按:今謂饋物為「人情」,亦此意。


  〔六〕說文云:「辭,訟也。」


  〔七〕漢書元帝紀建昭五年詔曰:「不良之吏,覆按小罪,徵召證案,興不急之事,以妨百姓,使失一時之作,亡終歲之功。」  〔八〕呂氏春秋愛類篇云:「士有當年而不耕者,則天下或受其飢矣。」


  〔九〕後漢書靈帝紀光和三年章懷註:「公府,三公府也。」


  〔一0〕「照」舊作「昭」。按實邊篇、交際篇並作「照察」,今據改。楚辭九辨云:「信未達乎從容」,王逸註:「君不照察其真偽。」亦一證。管子形勢解云:「日月,昭察萬物者也。天多云氣,蔽蓋者眾,則日月不明。人主猶日月也。群臣多奸立私,以擁蔽主,則人主不得昭察其臣下。」「昭」亦「照」之誤,「照察」本於彼。九辨又云:「彼日月之照明兮」,王逸註:「三光照察。」詩柏舟鄭箋:「衣之不澣,則憒辱無照察。」東方之日毛傳:「人君明盛,無不照察。」禮記哀公問:「已成而明」,鄭註:「照察有功。」論衡吉驗篇:「照察明著。」皆其證也。  〔一一〕「罷」讀為「疲」。


  〔一二〕盧學士云:『「說」疑當作「設」。』繼培按:「設」字是也。後漢書質帝紀本初元年詔曰:「造設科條。」○鐸按:論衡正說篇:「說隱公享國五十年,將盡紀元以來邪?」孫詒讓謂「說」當為「設」,形聲相近而誤。正與此同。


  〔一三〕王先生云:『「科令」為句。「此注百日」是「比滿百日」之誤。』○鐸按:周禮獸人疏:『「注」猶「聚」也。』說文:「注,灌也。」廣雅釋詁三:「灌,聚也。」「注」自有滿義,不必改。「令」字屬下讀。  〔一四〕廣韻五支「移」字注云:「官曹公府不相臨敬,則為移書,箋表之類也。」


  〔一五〕按「造數」疑當作「遭赦」。


  孔子曰:「聽訟,吾猶人也〔一〕。」從此觀之,中材以上〔二〕,皆議曲直之辨,刑法之理可〔三〕;鄉亭部吏〔四〕,足以斷決〔五〕,使無怨言〔六〕。然所以不者,蓋有故焉。


  〔一〕並見論語。○鐸按:上用論語作結。此引論語起下。言凡人但使秉心正直,則皆可斷訟也。當分別出注,語脈始明。


  〔二〕史記魏豹彭越傳贊云:「中材以上,且羞其行。」


  〔三〕「可」字疑當在「皆」字下;或當作「耳」,帶上讀。○鐸按:前說是。「中材以上,皆可議曲直之辨,刑法之理」,與「鄉亭部吏,足以斷決,使無怨言」相對成文。


  〔四〕漢書百官公卿表云:「大率十里一亭,亭有長。十亭一鄉,鄉有三老、有秩、嗇夫、游徼。」周禮大司徒:「凡萬民之不服教而有獄訟者,與有地治者,聽而斷之。」鄭司農云:「與其地部界所屬吏共聽斷之。」蠟氏:「有地之官」,鄭司農云:「有地之官,有部界之吏,今時鄉亭是也。」


  〔五〕禮記月令云:「審斷決」。


  〔六〕僖廿四年左傳云:「且出怨言。」


  傳曰:「惡直丑正,實繁有徒〔一〕。」夫直者貞正而不撓志,〔二〕無恩於吏。怨家務主者〔三〕結以貨財,故鄉亭與之為排直家〔四〕,後反覆時吏坐之〔五〕,故共枉之於庭〔六〕。以羸民與豪吏訟〔七〕,其勢不如也。是故縣與部並,後有反覆,長吏坐之〔八〕,故舉縣排之於郡。以一人與一縣訟,其勢不如也。故郡與縣並,後有反覆,太守坐之,故舉郡排之於州。以一人與一〔九〕郡訟,其〔一0〕勢不如也。故州與郡並,而不肯治,故乃遠詣公府爾。公府不能察,而苟欲以錢刀課之〔一一〕,則貧弱少貨者終無以〔一二〕曠旬滿祈〔一三〕。豪富饒錢者〔一四〕取客使往〔一五〕,可盈千日,非徒百也。治訟若此,為務助豪猾而鎮貧弱也〔一六〕,何冤之能治?


  〔一〕昭廿八年左傳,「繁」作「蕃」。○鐸按:偽古文尚書仲虺之誥:「寔繁有徒」,周書「繁」作「蕃」,古字通用。


  〔二〕晉語云:「撓志以從君。」漢書楚元王傳劉向封事云:「君子獨處守正,不撓眾枉。」按說文云:「橈,曲木。」後世「橈曲」字皆從手。○鐸按:「撓志」已見遏利篇。


  〔三〕「務」當作「賂」,昭十四年左傳云:「雍子自知其罪,而賂以買直」是也。列女傳齊威虞姬傳云:「周破胡賂執事者使竟其罪,執事者誣其辭而上之。」「主者」即「執事者」。周禮訝士鄭註:「如今郡國亦時遣主者吏詣廷尉議者」,史記呂不韋傳:「太后乃陰厚賜主腐者吏」,張丞相傳:「任敖擊傷主呂后吏」,外戚世家:「竇姬請其主遣宦者吏」,皆所謂「主者」。


  〔四〕說文云:「排,擠也。」


  〔五〕周禮鄉士:「旬而職聽於朝」,鄭註:「十日乃以職事治之於外朝,容其自反覆。」方士:「書其刑殺之成與其聽獄訟者」,鄭註:「但書其成與治獄之吏姓名,備反覆有失實者。」○鐸按:「後」下當依下文例補「有」字。


  〔六〕傳作「廷」,謂縣廷也。史記遊俠傳「縣廷」,漢書作「庭」。王先生云:『以上下文例之,「枉」當為「排」,此「枉」字疑後人據傳改之。』  〔七〕史記曹相國世家云:「居縣為豪吏。」


  〔八〕漢書百官公卿表云:「縣萬戶以上為令,減萬戶為長,皆有丞尉,是為長吏。」○鐸按:縣與部並,謂縣長吏維持鄉亭部吏原判也。本傳作「縣承吏言,故與之同」,是其義。


  〔九〕舊脫。  〔一0〕舊脫。


  〔一一〕「錢刀」傳作「日月」。按「錢刀」字非誤。漢書薛宣傳云:「宣為相,府辭訟例不滿萬錢不為移書,後皆遵用薛侯故事。」


  〔一二〕「以」舊作「已」,據傳改。  〔一三〕王先生云:『「祈」疑「期」之誤。』


  〔一四〕史記秦始皇紀:「二十六年,徙天下豪富於咸陽。」平準書云:「募豪富人,相假貸。」小爾雅廣詁云:「饒,多也。」


  〔一五〕治要載崔實政論云:「假令無奴,當復取客,客庸一月千。」○鐸按:「取客」猶今言「僱人」。  〔一六〕說文云:「鎮,博壓也。」漢書酷吏嚴延年傳云:「其治務在摧折豪強,扶助貧弱。」此反言之。江充傳云:「交通郡國豪猾。」


  非獨鄉部辭訟也。武官斷獄,亦皆始見枉於小吏,終重冤於大臣。怨故未讎〔一〕,輒逢赦令,不得復治,正士懷冤結而不得信〔二〕,猾吏崇奸宄而不痛坐〔三〕。郡縣所以易侵小民,而天下所以多飢窮也。


  〔一〕史記蔡澤傳云:「今君之怨已讎,而德已報。」


  〔二〕「信」讀為「申」。○鐸按:述赦篇:「冤結而信理。」三式篇:「細民冤結無所控告。」詞義皆可互參。


  〔三〕漢書陳萬年傳云:「豪猾吏及大姓犯法,輒論輸府。」論衡商蟲篇云:「豪民猾吏。」


  除上天感動,降災傷谷,但以人功見事言之〔一〕,今自三府以下,至於縣道鄉亭〔二〕,及從事督郵〔三〕,有典之司,民廢農桑而守之,辭訟告訴〔四〕,及以官事應對吏者,一人之〔五〕,日廢十萬人,人〔六〕復下計之,一人有事,二人獲餉〔七〕,是為日三十萬人離其業也〔八〕。以中農率之,則是歲三百萬口受其飢也〔九〕。然則盜賊何從消〔一0〕,太平何從作?


  〔一〕「除」舊作「於」,據傳改。按「但」當作「且」,本書邊議篇云:「除其仁恩,且以計利言之」,後漢書竇融傳亦云:「除言天命,且以人事論之」,皆其例也。後漢書光武帝紀建武五年詔曰:「久旱傷麥,秋種未下,朕甚憂之。將殘吏未勝,獄多冤結,元元愁恨,感動天氣乎?」此文本之。漢書成帝紀鴻嘉四年詔曰:「一人有辜,舉家拘繫,農民失業,怨恨者眾,傷害和氣,水旱為災。」亦此意也。○鐸按:此言除去天災不計,但以人事言之,其禍已有如下述者。文義甚明,「但」字似不誤。


  〔二〕續漢書百官志云:「凡縣主蠻夷曰道。」


  〔三〕百官志:「諸州刺史下有從事,屬國都尉下有督郵。」


  〔四〕周禮小司徒云:「聽其辭訟。」說文云:「訴,告也。或從朔、心作愬。」管子任法篇云:「告愬其主。」


  〔五〕「之」下有脫文。○鐸按:此疑本作「一人之日廢,日廢十萬人」,字相重而脫。上「日」謂時日,下「日」即一日。


  〔六〕疑衍,或當作「又」。○鐸按:此「人」字涉上下文而衍。


  〔七〕王先生云:『「獲」當是「護」,傳云:「二人經營」,亦護持之意。』繼培按:護、獲形近易誤,儀禮大射儀:「授獲者退立於西方,獲者興,共而俟。」鄭註:『古文「獲」皆作「護」。』此其類也。


  〔八〕尉繚子將理篇論決獄云:「農無不離田業。」  〔九〕「三百」當作「二百」。中農食七人,三十萬人當食二百一十萬人,云二百者,舉成數也。漢書貢禹傳云:「漢家鑄錢及諸鐵官皆置吏卒徒,攻山取銅鐵,一歲功十萬人以上,中農食七人,是七十萬人常受其飢也。」此文本之。


  〔一0〕漢書嚴安傳云:「盜賊銷則刑罰少。」「消」與「銷」同。


  孝明皇帝嘗問:「今旦何得無上書者?」左右對曰:「反支故。〔一〕」帝曰:「民既廢農遠來詣闕,而復使避反支,是則又奪其日而冤之也。」乃敕公車受章,無避反支〔二〕。上明聖主〔三〕為民愛日如此,而有司輕奪民時如彼〔四〕,蓋所謂有君無臣〔五〕,有主無佐〔六〕,元首聰明,股肱怠惰者也〔七〕。詩曰〔八〕:「國既卒斬,何用不監〔九〕!」傷三公居人尊位,食人重祿,而曾不肯察民之盡瘁也〔一0〕。


  〔一〕本傳注云:「凡反支日,用月朔為正,戌亥朔一日反支,申酉朔二日反支,午未朔三日反支,辰巳朔四日反支,寅卯朔五日反支,子丑朔六日反支。見陰陽書也。」  〔二〕續漢書百官志:「公車司馬令屬衛尉,掌吏民上章。」  〔三〕當作「上聖明主」。


  〔四〕孟子云:「彼奪其民時,使不得耕耨。」漢舊儀云:『郡國守丞長史上計事竟,君侯出坐庭上,親問百姓所疾苦。計室掾史一人大音者讀敕畢,遣。敕曰:「詔書數下,禁吏無苛暴。丞史歸告二千石,順民所疾苦,急去殘賊,審擇良吏,無任苛刻,治獄決訟,務得其中。明詔憂百姓困於衣食,二千石帥勸農桑,思稱厚恩,有以賑贍之,無煩擾,奪民時。」』


  〔五〕「有君無臣」,僖二年公羊傳文。


  〔六〕按漢書晁錯傳錯對策云:「臣聞五帝其臣莫能及,則自親之。三王臣主俱賢,則共憂之。五伯不及其臣,則任使之。今執事之臣,莫能望陛下清光,譬之猶五帝之佐也。」「有主無佐」蓋即本於彼。  〔七〕書皋陶謨。  〔八〕「曰」何本作「云」。


  〔九〕節南山。


  〔一0〕○鐸按:小雅節南山之詩,本書引者凡四:此篇及賢難篇「國既卒斬」二語一也;志氏姓篇「尹氏大師」二語二也;敘錄「卒勞百姓」三也;三式篇「四牡項領」二語四也。其用「項領」之義本魯詩,則此亦魯詩說也。又「盡瘁」即「憔悴」。詩小雅北山:「或盡瘁事國」,昭七年左傳作「憔悴」。周禮小司寇:「議勤之辟」,鄭註:「謂憔悴以事國。」賈疏引詩同。經義述聞卷六王引之云:『蓋毛詩之「盡悴」,三家詩有作「憔悴」者,故鄭、賈皆用之為說。「憔悴」二字平列,「盡瘁」二字亦平列,非謂盡其瘁也。盡瘁,雙聲也;憔悴,亦雙聲也。』此文「盡瘁」二字或後人據毛詩改之。


  孔子病夫「未之得也,患不得之,既得之,患失之」者〔一〕。今公卿始起州郡而致宰相〔二〕,此其聰明智慮〔三〕,未必闇也,患其苟先私計而後公義爾〔四〕。詩云:「莫肯念亂,誰無父母〔五〕!」今民力不暇,谷何以生?百姓不足,君孰與足〔六〕?嗟哉,可無思乎!


  〔一〕論語。「患不得之」今作「患得之」。按荀子子道篇:『孔子曰:「小人者,其未得也,則憂不得;既已得之,又恐失之。」』說苑雜言篇同,論語古本亦當有「不」字。漢書朱云傳云:『今朝廷大臣,上不能匡主,下亡以益民,皆尸位素餐,孔子所謂「鄙夫不可與事君」,「苟患失之,亡所不至」者也。』○鐸按:「患得之」,宋沈作


寓簡亦謂當作「患不得之」。雖所據者不過韓愈王承福傳,然亦足證唐人所見論語有如此作者。焦循、劉寶楠二家並申何晏「患得之,患不能得之」之注,謂古人語急,「得」猶「不得」。說殆不然。  〔二〕漢書朱博傳云:「漢家至德溥大,宇內萬里,立置郡縣,部刺史奉使典州,督察郡國,吏民安寧。故事,居部九歲,舉為守相,其有異材功效著者,輒登擢。」又云:「故事,選郡國守相高第為中二千石,選中二千石為御史大夫,任職者為丞相。」


  〔三〕韓非子難三云:「恃盡聰明勞智慮。」


  〔四〕漢書鮑宣傳云:「群臣幸得居尊官,食重祿,豈有肯加惻隱於細民,助陛下流教化者耶?志但在營私家,稱賓客,為奸利而已。」說苑臣術篇云:「安官貪祿,營於私家,不務公事,懷其智,藏其能,容容乎與世沈浮上下,左右觀望。如此者,具臣也。」


  〔五〕沔水。○鐸按:釋難篇亦引,說詳彼。


  〔六〕論語。○鐸按:此論語顏淵篇有若答魯哀公語,與說苑政理篇載孔子語「未見子富而父母貧」意同。


斷訟〔一〕第十九 编辑

  五代不同禮,三家不同教,非其苟相反也,蓋世推移而俗化異也〔二〕。俗化異則亂原殊,故三家符世〔三〕,皆革定法〔四〕。高祖制三章之約〔五〕,孝文除克膚之刑〔六〕,是故自非殺傷盜臧,〔七〕文罪之法,輕重無常,各隨時宜,要取足用勸善消惡而已〔八〕。


  〔一〕○鐸按:東漢獄訟繁興,其流有二:一則王侯驕淫負債,殘掠官民;一則奸徒迫嫁婦人,利其聘幣。禍根所在,紿欺而已。故節信議重罰塞原而著之篇。


  〔二〕史記秦始皇紀:『李斯曰:「五帝不相復,三代不相襲,各以治,非其相反,時變異也。」』漢書武帝紀元朔六年詔曰:「朕聞五帝不相復禮,三代不同法,所繇殊路,而建德一也。」韓安國傳:『王恢曰:「臣聞五帝不相襲禮,三王不相復樂,非故相反也,各因世宜也。」』匡衡傳:『衡上疏曰:「臣聞五帝不同禮,三王各異教,民俗殊務,所遇之時異也。」』數家語意相襲,而文或少異。淮南子齊俗訓云:「世異則事變,時移則俗易。」修務訓高誘註:『「推移」猶「轉易」也。』  〔三〕「符」當作「御」,御、符字形相近。或當為「撫」,聲之誤也。「御世」見敘錄,「撫世」見忠貴、三式、德化篇。○鐸按:御、符字形絕遠,無緣致誤。或說是已,而未得其字。今按「符」當作「拊」。拊、撫古通用,故「拊掌」或作「撫掌」,「撫循」或作「拊循」,詩小雅蓼莪「拊我畜我」,後漢書梁竦傳引「拊」作「撫」也。「撫世」字古書常見,故他篇皆作「撫」。此「拊」字若不誤為「符」,則後人亦必改為「撫」矣。凡因訛誤而轉足考見元本之舊者,多類此。


  〔四〕管子正世篇云:「古之所謂明君者,非一君也。其設賞有薄有厚,其立禁有輕有重,跡行不必同。非故相反也,皆隨時而變,因俗而動。」商子更法篇云:「伏犧、神農教而不誅,黃帝、堯、舜誅而不怒。及至文、武,各當時而立法,因事而制禮,禮法以時而定,制令各順其宜。」壹言篇云:「聖人之為國也,不法古,不修今,因世而為之治,度俗而為之法。故法不察民之情而立之則不成,治宜於時而行之則不干。」


  〔五〕漢書高帝紀:『元年,召諸縣豪傑曰:「與父老約法三章耳,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服虔曰:「隨輕重製法也。」  〔六〕漢書文帝紀:「十三年,除肉刑法。」刑法志載詔云:「夫刑,至斷支體,刻肌膚,終身不息,何其刑之痛而不德也!」「克」與「刻」通,說文云:「克,象屋下刻木之形。」


  〔七〕「臧」程本作「賊」,誤。漢書高帝紀李奇注云:「傷人有曲直,盜臧有多少,罪名不可豫定,故凡言抵罪。」


  〔八〕漢書刑法志云:『漢興,高祖初入關,約法三章曰:「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蠲削煩苛,兆民大說。其後四夷未附,兵革未息,三章之法,不足以御奸,於是相國蕭何


摭秦法,取其宜於時者,作律九章。』循吏黃霸傳:『張敞云:「漢家承敝通變,造起律令,即以勸善禁奸。條貫詳備,不可復加。」』


  夫製法之意,若為藩籬溝塹以有防矣〔一〕,擇禽獸之尤可數犯者,而加深厚焉。今奸宄雖眾,然其原少;君事雖繁,然其守約。知其原少奸易塞,見其守約政易持〔二〕。塞其原則奸宄絕〔三〕,施其術則遠近治。


  〔一〕楚語云:「為之關鑰蕃籬而遠備閉之。」「塹」當作「塹」。說文云:「塹,坑也。」周禮雍氏:「春令為阱擭溝瀆之利於民者」,鄭註:「阱,穿地為塹,所以御禽獸。」  〔二〕舊作「治」,據下文改。


  〔三〕鹽鐵論申韓篇云:「塞亂原而天下治。」大戴禮盛德篇云:「刑罰之所從生有源,不務塞其源而務刑殺之,是為民設陷以賊之也。」


  今一歲斷獄,雖以萬計〔一〕,然辭訟之辯〔二〕,斗賊之發,鄉部之治,獄官之治者〔三〕,其狀一也。本皆起民不誠信,而數相欺紿也〔四〕。舜敕龍以讒說殄行,震驚朕師〔五〕,乃自上古患之矣。故先慎己喉舌〔六〕,以元示民〔七〕。孔子曰:「亂之所生也,則言語以為階〔八〕。」「小人不恥不仁,不畏不義〔九〕。」脈脈規規〔一0〕,常懷奸唯〔一一〕,昧冒前利,不顧廉恥〔一二〕,苟且中〔一三〕,後則榆解奴抵〔一四〕,以致禍變者,比屋是也。


  〔一〕漢書董仲舒傳云:「一歲之獄,以萬千數。」鹽鐵論申韓篇云:「今斷獄歲以萬計。」


  〔二〕說文云:「


,罪人相與訟也。辯,治也。從言在


之間。」


  〔三〕漢書晁錯傳云:「獄官主斷。」○鐸按:「獄官之治」,「治」字復上文,疑當作「決」。淮南子時則訓:「審決獄」,高註:「決,斷也。」是其義。


  〔四〕漢書韓延壽傳云:「吏民不忍欺紿」,「紿」與「詒」同。


  〔五〕書堯典。


  〔六〕「喉」舊作「唯」。詩烝民云:「王之喉舌。」○鐸按:凡從「侯」從「隹」之字,隸書往往訛溷。淮南子兵略訓:「疾如鍭矢」,今本「鍭」作「錐」;方言:「雞雛,齊、魯之間謂之●子」,今本作「秋侯子」;墨子非命下篇:「非將勤勞其喉舌」,今本作「惟舌」,皆以字形相似而誤。說見讀書雜誌卷九。  〔七〕「元」當為「玄德」之「玄」。荀子正論篇云:「上週密則下疑玄矣。」○俞樾云:『讀「元」為「玄」非是。汪又引荀子「上週密則下疑玄矣」,如此又讀「玄」為「眩」,與前說歧異,而義益不通矣。汪所據者元刻本,而漢魏叢書本作「以示小民」,今鄂局本從之,文義明白,不必徇元本之訛,曲為之說。』○鐸按:王氏讀書雜誌九墨子三引作「以示下民」,雖不知所據何本,然知其亦不以作「以元示民」者為是。又荀子正論篇「疑玄」,解蔽篇作「疑元」,並即「疑眩」,是汪說義涉兩歧。


  〔八〕易繫辭上傳。


  〔九〕繫辭下傳。


  〔一0〕玉篇云:「眽眽,奸人視也。」亦作「」漢書東方朔傳云:「跂跂脈脈善緣壁」,顏師古註:「脈脈,視貌。」莊子秋水篇云:「規規然自失」,釋文云:「規規,驚視自失貌。」荀子非十二子篇:「莫莫然,瞡瞡然」,楊倞註:『「瞡」與「規」同。規規,見小之貌。』按「莫莫」與「脈脈」聲亦相近。  〔一一〕「唯」當為「詐」。禮記經解云:「君子審禮,不可誣以奸詐。」王侍郎云:『「唯」疑「睢」,「奸睢」猶「恣睢」。』○鐸按:作「詐」是。


  〔一二〕襄廿六年左傳云:「楚王是故昧於一來」,杜註:『「昧」猶「貪冒」。』周語云:「戎、狄冒沒輕儳,貪而不讓。」「昧冒」猶「冒沒」也。漢書匈奴傳云:「單于咸棄其愛子,昧利不顧。」說苑正諫篇云:「『吳王欲伐荊,舍人少孺子曰:「園中有樹,其上有蟬。蟬高居悲鳴飲露,不知螳螂在其後也。螳螂委身曲附欲取蟬,而不知黃雀在其傍也。黃雀延頸欲啄螳螂,而不知彈丸在其下也。此三者,皆欲得其前利,而不顧其後之有患也。」』鹽鐵論結和篇云:「登得前利,不念後咎。」


  〔一三〕「中」下脫一字。


  〔一四〕「榆」蓋「偷」之誤。解,讀為「懈」。「奴抵」字未詳。


  非唯細民為然,自封君〔一〕王侯貴戚豪富,尤多有之。假舉驕奢,以作淫侈,高負千萬,不肯償責。小民守門號哭啼呼,曾無怵惕慚怍哀矜之意〔二〕。苟崇聚酒徒無行之人〔三〕,傳空引滿〔四〕,啁啾罵詈〔五〕,晝夜鄂鄂,慢游是好〔六〕。或毆擊責主,入〔


  七〕於死亡,群盜攻剽,劫人無異〔八〕。雖會赦贖,不當復得在選辟之科,而州司公府反爭取之。且觀諸敢妄驕奢而作大責者,必非救飢寒而解困急,振貧窮而行禮義者也,咸以崇驕奢而奉淫湎爾〔九〕。


  〔一〕「君」字舊脫。


  〔二〕崔實政論云:「今官之接民,甚多違理,作使百工,及從民市,輒設計加以誘來之,器成之後,更不與直。老弱凍餓,痛號道路,守闕告哀,終不見省。」孟子云:「皆有怵惕惻隱之心。」書呂刑云:「皇帝哀矜庶戮之不辜。」  〔三〕史記酈生傳云:「吾高陽酒徒也。」淮陰侯傳云:「始為布衣時,貧無行。」漢書五行志:『谷永云:「崇聚票輕無誼之人,以為私客。』○鐸按:酈生「高陽酒徒」之語,在朱建傳內。崇、叢古字通。說文:「叢,聚也。」書酒誥:「矧曰其敢崇飲」,傳:「崇,聚也。」忠貴篇:「崇聚群小」,並二字平列。  〔四〕漢書敘傳云:「趙、李諸侍中,皆引滿舉白。」孟康曰:「舉白,見驗飲酒盡不也。」「傳空」猶「舉白」也。○鐸按:「傳空」猶「舉白」,想當然耳。


  〔五〕禮記三年問云:「猶有啁


之頃焉」,釋文:「啁


,聲。」「啁啾」與「啁


」同。文選長笛賦李善注引蒼頡篇:「啾,眾聲也。」史記魏豹傳云:「漢王慢而侮人,罵詈諸侯群臣,如罵奴耳。」


  〔六〕書皋陶謨云:「惟慢游是好。」又云:「罔晝夜。」按、鄂聲相近。幽州人謂「」為「鄂」,見釋名釋形體。○鐸按:洪亮吉云:『潛夫論云:「晝夜鄂鄂」,則今文「」又作「鄂」也。』


  〔七〕「入」舊作「人」。


  〔八〕史記酷吏傳云:「義縱少年時,嘗與張次公俱,攻剽為群盜。」貨殖傳云:「閭巷少年,攻剽椎埋,劫人作奸。」晉書刑法志陳群新律序云:「舊律,盜律有劫略。」  〔九〕成二年左傳云:「淫湎毀常。」詩蕩云:「天不湎爾以酒」,釋文引韓詩云:「飲酒閉門不出客,曰湎。」  春秋之義,責知誅率〔一〕。孝文皇帝至寡動,欲任德〔二〕,然河陽侯陳信坐負六月免國〔三〕。孝武仁明,周陽侯田彭祖坐當軹侯宅而不與免國〔四〕,黎陽侯邵延坐不出持馬,身斬國除〔五〕。二帝豈樂以錢財之故〔六〕而傷大臣哉?乃欲絕詐欺之端〔七〕,必國家之〔八〕法,防禍亂之原〔九〕,以利民也。故一人伏正罪而萬家蒙乎福者,聖主行之不疑。永平時〔一0〕,諸侯負責,輒有削絀之罰。此其後皆不敢負民,而世自節儉,辭訟自消矣〔一一〕。


  〔一〕王侍郎云:『公羊桓五年:「葬陳桓公」,何休注云:「不月者,責臣子也。知君父有疾,當營衛,不謹而失之也。」襄二十五年:「吳子謁伐楚,門於巢,卒。」何休注云:「君子不怨所不知,故與巢得殺之。」是責知也。昭二十六年:「尹氏、召伯、毛伯以王子朝奔楚」,何休注云:「立王子朝,獨舉尹氏,出奔並舉召伯、毛伯者,明本在尹氏,當先誅渠率,後治其黨。」是誅率也。』繼培按:後漢書孔融傳云:「漢律,與罪人交關三日以上,皆應知情。」即「責知」之意。鹽鐵論疾貪篇云;「春秋刺譏,不及庶人,責其率也。」漢書孫寶傳云:「春秋之義,誅首惡而已。」皆用公羊誼。○鐸按;王紹蘭又補公羊一條,見序(載附錄)。


  〔二〕○鐸按:邵本「動欲」二字互易,似可從。漢書景帝紀元年詔曰:「孝文皇帝減耆欲」,即此所謂「至寡慾」也。又贊云:「專務以德化民」,即此所謂「動任德」也。


  〔三〕「月」舊作「日」。史記高祖功臣侯者年表云:「坐不償人責過六月,奪侯。」○鐸按:「漢書高惠高後文功臣表云:「孝文三年,河陽侯陳信,坐不償人責過六月,免。」


  〔四〕漢書外戚恩澤侯表作「田祖坐當歸軹侯宅,不與,免」,此脫「歸」字。史記惠景間侯者年表亦作彭祖。軹侯作章侯,誤。表無「章侯」。軹者,薄昭所封國也。○鐸按:漢表脫「彭」字。  〔五〕「除」舊空,據程本。史記惠景間侯者年表作犁侯,漢書功臣表作黎侯,並無「陽字」,此蓋與「周陽」相涉而誤。「邵」,史、漢並作「召」。漢書顏師古注云:「時發馬給軍,匿而不出也。」按武帝紀:「元狩五年,天下馬少,平牡馬匹二十萬。」食貨志云:「車騎馬乏,縣官錢少,買馬難得,乃著令,令封君以下至三百石吏,以差出牡馬。」「持馬」蓋「特馬」之誤,「特馬」即「牡馬」。周禮校人:「凡馬,特居四之一。」鄭司農云:「四之一者,三牝一牡。」○鐸按:「持馬」兩表並誤。


  〔六〕莊子徐


鬼篇云:「錢財不積,則貪者憂。」


  〔七〕漢書王尊傳云:「絕詐欺之路。」


  〔八〕「之」字舊脫。


  〔九〕漢書金日磾傳云:「亂國大綱,開禍亂原。」春秋繁露度制篇云:「凡百亂之源,皆出嫌疑纖微,以漸寖稍長至於大。聖人章其疑者,別其微者,絕其纖者,不得嫌,以蚤防之。聖人之道眾,堤防之類也。」


  〔一0〕永平,後漢明帝紀元。


  〔一一〕史記平津侯傳後載王元後詔云:「儉化俗民,則尊卑之序得,而骨肉之恩親,爭訟之原息。」漢書楚元王傳劉向封事云:「崇推讓之風,以銷分爭之訟。」「消」與「銷」同。


  今諸侯貴戚,或曰〔一〕敕民〔二〕慎行,德義無違,制節謹度〔三〕,未嘗負責,身絜規避〔四〕,志厲青雲〔五〕。或既欺負百姓,上書封租,願且償責〔六〕,此乃殘掠官民〔七〕,而還依縣官也〔八〕,其誣罔慢易〔九〕,罪莫大焉〔一0〕。


  〔一〕「曰」字誤。○鐸按:「曰」蓋「有」之誤。或、有古同聲,故連用。  〔二〕王先生云:『「民」疑「己」之誤。』○鐸按:疑當作「敕身」。


  〔三〕孝經。


  〔四〕王先生云:『「規避」當作「圭璧」。』繼培按:後漢書馮衍傳衍說鮑永云:「圭璧其行。」  〔五〕淮南子泛論訓文。  〔六〕後漢書孝明八王傳云:「梁節王暢少驕貴,頗不尊法度。梁相舉奏暢不道。暢慚懼,上疏辭謝,不敢復有所橫費,租入有餘,乞裁食睢陽、谷孰、虞、蒙、寧陵五縣。」此類是也。


  〔七〕「掠」與「略」同,注見下。


  〔八〕「依」讀為「薆」,蔽也。史記絳侯世家索隱云:「縣官,謂天子也。所以謂國家為縣官者,夏家王畿內縣即國都也。王者官天下,故曰官也。」○鐸按:說文:「依,倚也。」廣雅釋詁三:「依,恃也。」「還依縣官」者,言反倚恃天子之寵以自保。後漢書孝明八王傳梁節王暢傳云:『暢上疏辭謝,乞裁食五縣(全文見上注引)。詔報曰:「朕惟王至親之屬,傅相不良,不能防邪,至令有司紛紛有言。今王深思悔過,朕惻然傷之。王其強食自愛!」暢固讓,章數上,卒不許。』蓋天子不許封租,則官民為之杜口,而王侯之負債自若也。故曰「其誣罔慢易,罪莫大焉」。汪讀「依」為「薆」,未得其恉。


  〔九〕「罔」程本作「國」,誤。「誣罔」亦漢時律令文,漢書武帝紀:「元鼎五年,樂通侯欒大坐誣罔」是也。說文云:「嫚,侮易也。」經典通作「慢」,大戴禮子張問入官篇云:「慢易者,禮之所以失也。」○鐸按:說文:「●,輕也。」蒼頡篇:「●,慢也。」書傳通以「易」為之。誣罔、慢易並二字平列。


  〔一0〕昭五年左傳:『昭子曰:「豎牛禍叔孫氏,使亂大從,罪莫大焉。」』


  孝經曰:「陳之以德義而民興行,示之以好惡而民知禁。」今欲變巧偽以崇美化,息辭訟以閒官事者,莫若表顯有行〔一〕,痛誅無狀〔二〕,導文、武之法,明詭詐之信〔三〕。  〔一〕白虎通辟雍篇云:「顯有能,褒有行。」  〔二〕晏子春秋諫下云:「痛誅其罪。」


  〔三〕「信」疑「罰」。


  今侯王貴戚不得浸廣〔一〕,奸宄遂多。豈謂每有爭鬥辭訟,婦女必致此乎?亦以傳見。凡諸禍根不早斷絕〔二〕,則或轉而滋蔓,〔三〕人〔四〕若斯邪〔五〕。是故原官察之所以務念〔六〕,臣主之所以憂勞者〔七〕,其本皆鄉亭之所治者,大半詐欺之所生也〔八〕。故曰:知其原少則奸易塞也,見其守約則政易持也〔九〕。


  〔一〕下有脫文。○鐸按:「得」讀為「德」。「浸廣」與「遂多」對,即有脫文,亦當在「浸廣」上。


  〔二〕韓非子初見秦篇云:「削跡無遺根,無與禍鄰,禍乃不存。」漢書匈奴傳:『陳饒曰:「椎破故印,以絕禍根。」』


  〔三〕隱元年左傳云:「無使滋蔓。」


  〔四〕疑「必」。○鐸按:疑「令」。


  〔五〕疑「也」。○鐸按:「邪」猶「耳」。


  〔六〕昭六年左傳云:「明察之官。」○鐸按:「念」當作「急」。「急」本作「●」,故訛。


  〔七〕越語:『范蠡曰:「為人臣者,君憂臣勞。」』


  〔八〕漢書刑法志云:「原獄刑所以蕃若此者,禮教不立,刑法不明,民多貧窮,豪傑務私,奸不輒得,獄豻不平之所致也。」服虔曰:「鄉亭之獄曰豻。」


  〔九〕「奸宄遂多」至此,當在篇末,蓋總結一篇之意。○鐸按:「奸宄遂多」,下接「或婦人之行」,文義自順。錯簡乃自「豈謂」至「易持也」一段。  或婦人之行,貴令鮮絜〔一〕,今以〔二〕適矣,無顏復入甲門〔三〕,縣官原之〔四〕,故令使留所既入家。必未昭亂之本原〔五〕,不惟貞絜所生者之言也〔六〕。貞女不二心以數變〔七〕,故有匪石之詩〔八〕;不枉行以遺憂〔九〕,故美歸寧之志〔一0〕。一許不改,蓋所以長貞絜而寧父兄也。其不循此而二三其德者〔一一〕,此本無廉恥之家,不貞專之所也〔一二〕。若然之人,又何丑


?〔一三〕輕薄父兄,淫僻婦女〔一四〕,不惟義理,苟疏一德,借本治生〔一五〕,逃亡抵中〔一六〕,乎〔一七〕以致於刳腹芟頸滅宗之禍者〔一八〕,何所無之?


  〔一〕詩采蘋鄭箋云:「婦人之行,尚柔順,自潔清。」「鮮絜」猶言「潔清」。荀子宥坐篇:『「孔子曰:「夫水,以出以入,以就鮮絜。」』  〔二〕「以」、「已」同。  〔三〕「適」下當有「乙」字。古人稱人以甲乙。韓非子用人篇云:「罪生甲,禍歸乙。」此其例也。周禮司剌疏云:「甲乙者,興喻之義。」○鐸按:日知錄二十三有「假名甲乙」條,說頗備。


  〔四〕周禮司厲疏云:「漢時名官為縣官,非謂州縣也。」  〔五〕「亂」上當有「治」字,說見述赦篇。○鐸按:「必」當依述赦篇作「此」。


  〔六〕詩南有喬木鄭箋云:「賢女雖出遊流水之上,人無慾求犯禮者,亦由貞絜使之然。」蝃蝀箋云:「淫奔之女,大無貞絜之信。」


  〔七〕史記田單傳論:『王蠋曰:「貞女不更二夫。」』成三年左傳云:「無有二心。」


  〔八〕柏舟。○鐸按:邶風柏舟。


  〔九〕詩斯干云:「無父母詒罹」,毛傳:「罹,憂也。」鄭箋云:「無遺父母之憂。」史記韓安國傳:『帝謝太后曰:「兄弟不能相教,乃為太后遺憂。」』


  〔一0〕詩葛覃云:「歸寧父母」,毛傳:「寧,安也。父母在,則有時歸寧。」草蟲箋云:「君子待己以禮,庶自此可以寧父母。」


  〔一一〕詩氓。


  〔一二〕詩關雎:「窈窕淑女」,毛傳:「幽閒貞專之善女。」文選顏延年秋胡詩李善注引薛君韓詩章句曰:「窈窕,貞專貌。」列女傳宋鮑女宗云:「婦人以專一為貞。」梁寡高行傳頌云:「貞專精純。」史記秦始皇紀會稽刻石云:「有子而嫁,倍死不貞。」


  〔一三〕方言云:「●,恨也。」「


」與「●」同。


  〔一四〕禮記經解云:「婚姻之禮廢,則夫婦之道苦,而淫辟之罪多。」列女傳周主忠妾傳頌云:「主妻淫僻。」  〔一五〕史記貨殖傳云:「善治生者,能擇人而任時。」


  〔一六〕史記孟嘗君傳:『馮驩云:「不足者雖守而責之十年,息愈多,急即以逃亡自捐之。若急,終無以償。上則為君好利,不愛士民;下則有離上抵負之名。」』周禮朝士:「凡屬責者,以其地傅而聽其辭。」鄭註:「屬責,轉責使人歸之,而本主死亡,歸受之數相抵冒者也。」「抵中」之「抵」,義與「抵負」、「抵冒」同。  〔一七〕「乎」當作「卒」,屬下讀。乎、卒字形相近,儀禮士冠禮:「啐醴」,鄭註:『「啐」古文為「呼」。』此其比也。


  〔一八〕呂氏春秋順說篇云:「刈人之頸,刳人之腹」。「芟」當作「艾」,「艾」與「刈」通。○鐸按:「芟」當作「殳」。釋名:「殳,殊也。」昭廿三年左傳釋文引說文:「殊,一曰:斷也。」「殳頸」猶「斷頸」耳。


  先王因人情喜怒之所不能已者,則為之立禮制而崇德讓〔一〕;人所可已者,則為之設法禁而明賞罰〔二〕。今市賣勿相欺,婚姻無相詐,非人情之不可能者也。是故不若立義順法,遏絕其原〔三〕。初雖慚


於一人,然其終也,長利於萬世〔四〕。小懲而大戒〔五〕,此所以全小而濟頑凶也〔六〕。  〔一〕舊脫「不」字。鹽鐵論散不足篇云:「宮室輿馬,衣服器械,喪祭飲食,聲色玩好,人情之所不能已也。故聖人為之制度以防之。」禮記坊記云:「禮者,因人之情而為之節文,以為民坊者也。」


  〔二〕韓非子五蠹篇云:「明其法禁,必其賞罰。」


  〔三〕書呂刑云:「遏絕苗民。」管子正法篇云:「遏之以絕其志意,毋使民幸。」  〔四〕周語云:「王天下者,必先諸民,然後庇焉,則能長利。」韓非子難一:『文公曰:「雍季言,萬世之利也。」』


  〔五〕易繫辭下傳。「戒」王本作「誡」。  〔六〕「小」下當脫「人」字。易曰:「此小人之福也。」


  夫立法之大要〔一〕,必令善人勸其德而樂其政,邪人痛其禍而悔其行〔二〕。諸一女許數家,雖生十子,更百赦〔三〕,勿令得蒙一還私家,則此奸絕矣。不則髡其夫妻,徙千里外劇縣〔四〕,乃可以毒其〔五〕心而絕其後〔六〕,奸亂絕則太平興矣〔七〕。


  〔一〕漢書陳萬年傳顏師古註:「大要,大歸也。」


  〔二〕昭卅一年左傳云:「上之人能使昭明,善人勸焉,淫人懼焉。」


  〔三〕○鐸按:漢書朱博傳:「皆知喜、武前已蒙恩詔決事,更三赦。」師古註:「又經三赦也。」更、經一聲之轉。


  〔四〕漢時有劇縣、平縣之目,見後漢書安帝紀永初元年。  〔五〕「其」舊作「者」,據何本改。  〔六〕說苑政理篇云:「刑者,懲惡而禁後者也。」


  〔七〕史記秦始皇紀云:「欲以興太平。」漢書路溫舒傳云:「太平之風,可興於世。」  又貞絜寡婦,或男女備具,財貨富饒〔一〕,欲守一醮之禮〔二〕,成同穴之義〔三〕,執節堅固〔四〕,齊懷必死〔五〕,終無更許之慮〔六〕。遭值不仁世叔〔七〕,無義兄弟,或利其娉幣〔八〕,或貪其財賄〔九〕,或私其兒子,則強中欺嫁〔一0〕,處〔一一〕迫脅遣送,人〔一二〕有自縊房中,飲藥車上〔一三〕,絕命喪軀,孤捐童孩。此猶迫脅人命自殺也〔一四〕。


  〔一〕漢書地理志云:「民以富饒。」


  〔二〕禮記郊特牲云:「壹與之齊,終身不改,故夫死不嫁。」鄭註:『齊,謂共牢而食,同尊卑也。「齊」或為「醮」。』列女傳蔡人之妻曰:「適人之道,一與之醮,終身不改」。宋鮑女宗云:「婦人一醮不改。」陳寡孝婦傳頌同。


  〔三〕詩大車云:「死則同穴。」


  〔四〕列女傳齊孝孟姬頌云:「孟姬好禮,執節甚公。」漢書賈捐之傳云:「守道堅固,執義不回。」


  〔五〕列女傳節義傳序云:「惟若節義,必死無二。」召南申女傳云:「守節持義,必死不往。」


  〔六〕列女傳息君夫人云:「人生要一死而已,終不以身更貳醮。」


  〔七〕爾雅釋親云:「父之晜弟,先生為世父,後生為叔父。」


  〔八〕漢書陳平傳云:「平貧,乃假貸幣以聘。」「聘」與「娉」同。


  〔九〕淮南子覽冥訓高誘注云:「齊之寡婦無子,不嫁,事姑謹敬。姑無男有女。女利母財,令母嫁婦。婦益不肯。」正此類也。詩氓云:「以爾車來,以我賄遷。」毛傳:「賄,財;遷,徙也。」鄭箋:「徑以女車來迎我,我以所有財遷徙就女也。」貪其財賄,奪之使不得遷矣。


  〔一0〕桓九年紀季姜歸於京師,穀梁傳云:「為之中者歸之也。」范寧註:「中,謂關與婚事。」


  〔一一〕○鐸按:「處」疑當作「遽」。


  〔一二〕○鐸按:「人」即「婦人」,故下文或言「人」,或言「婦人」。


  〔一三〕莊卅二年公羊傳云:「季子和藥而飲之。」


  〔一四〕「命」當為「令」。漢書景十三王傳云:「河間王元迫脅凡七人,令自殺。」又云:「趙王元迫脅自殺者,凡十六人。」


  或後夫多設人客,威力脅載,守將抱執〔一〕,連日乃緩,與強掠人為妻無異〔二〕。婦人軟弱〔三〕,猥為眾強所扶與執迫〔四〕,幽阨連日,後雖欲復修本志,嬰絹〔五〕吞藥〔六〕。


  〔一〕說文云:「●,扶也。」「將」即「●」字。漢書外戚傳孝景王皇后傳云:「女逃匿,扶將出拜。」後漢書列女陰瑜妻傳云:「扶抱載之。」


  〔二〕史記陳丞相世家云:「曾孫何坐略人妻。」「掠」與「略」同。方言云:「略,強取也。」


  〔三〕廣韻云:『Q,柔也。「軟」俗。』史記貨殖傳云:「妻子軟弱。」按Q、軟蓋「●」之別體。說文云:「●,弱也。」漢書王尊傳又作「耎弱」。  〔四〕○鐸按:「與」疑「舁」,說文:「舁,共舉也。」


  〔五〕漢書司馬遷傳云:「嬰金鐵受辱」,顏師古註:「嬰,繞也。」史記秦始皇紀後班固論云:「素車嬰組。」「嬰絹」猶「嬰組」,即上云「自縊」也。


  〔六〕下有脫文。何本增「晚矣」二字,大誤。


衰制〔一〕第二十 编辑

  無慢制而成天下者〔二〕,三皇也;畫則像而化四表者,五帝也;明法禁而和海內者,三王也〔三〕。行賞罰而齊萬民者,治國也;君立法而下不行者,亂國也;臣作政而君不制者,亡國也〔四〕。  〔一〕○鐸按:衰制,謂衰世之制。上古任德,中古用刑,其所以如此者,世衰則不可純任德教也。俗儒不知通變,故節信辭而辟之。


  〔二〕王先生云:『「慢」疑「憲」,形近之誤」。』


  〔三〕白虎通五刑篇云:『聖人治天下,必有刑罰何?所以佐德助治順天之度也。故懸爵賞者,示有所勸也;設刑罰者,明有所懼也。傳曰:「三皇無文,五帝畫像,三王明刑。」』襄廿九年公羊傳何休注引孔子曰:「三皇設言民不違,五帝畫像世順機,三王肉刑揆漸加,應世黠巧奸偽多。」疏云:「孝經說文。」○鐸按:此說本孝經鉤命決,引見周禮保氏疏。  〔四〕管子明法篇云:「所謂治國者,主道明也;所謂亂國者,臣術勝也。」


  是故民之所以不亂者,上有吏〔一〕;吏之所以無奸者,官有法〔二〕;法之所以順行者,國有君也;君之所以位尊者,身有義也。〔三〕義者君之政也,法者君之命也〔四〕。人君思正以出令,而貴賤賢愚莫得違也,則君位於上,而民氓治於下矣〔五〕。人君出令而貴臣驕吏弗順也,則君幾於弒,而民幾於亂矣〔六〕。


  〔一〕○鐸按:管子明法篇云:「奉主法,治境內,使強不凌弱,眾不暴寡,萬民驩,盡其力而奉養其主,此吏之所以為功也。」賈子大政下篇云:「王者有易政而無易國,有易吏而無易民。故民之治亂在於吏,國之安危在於政。」  〔二〕商子靳令篇云:「法平則吏無奸。」


  〔三〕「義」下舊衍「身有」二字,無「也」字。商子君臣篇云:「古者未有君臣上下之時,民亂而不治。是以聖人列貴賤,制爵位,立名號,以別君臣上下之義。地廣民眾萬物多,故分五官而守之;民眾而奸邪生,故立法製為度量以禁之。是故有君臣之義,五官之分,法制之禁,不可不慎也。」


  〔四〕按下文云:「法也者,先王之政也;令也者,己之命也。」此有脫誤。


  〔五〕管子法法篇云:「政者,正也。正也者,所以正定萬物之命也。是故聖人精德立中以生正,明正以治國。故正者,所以止過而逮不及也。」任法篇云:「生法者君也,守法者臣也,法於法者民也。君臣上下貴賤皆從法,此謂大治。」


  〔六〕商子君臣篇云:「處君位而令不行則危,五官分而無常則亂,法制設而私善行則民不畏刑。君尊則令行,官修則有常事,法制明則民畏刑。法制不明,而求民之行令也,不可得也。民不從令,而求君之尊也,雖堯、舜之智,不能以治。」


  夫法令者,君之所以用其國也。君出令而不從,是與無君等〔一〕。主令不從則臣令行,國危矣〔二〕。


  〔一〕藝文類聚五十四引申子云:「君之所以尊者令,令之不行,是無君也,故明君慎令。」


  〔二〕尹文子大道篇云:「公法廢,私政行,亂國也。」御覽六百卅八引崔實政論云:「君以審令為明,臣以奉令為忠。故背制而行賞,謂之作福;背令而行罰,謂之作威。作威則人畏之,作福則人歸之。夫威福,人主之神器也。譬之操莫邪,執其柄,則人莫敢抗;失其柄,則還見害也。」


  夫法令者,人君之銜轡棰策也〔一〕,而民者,君之輿馬也。若使人臣廢君法禁而施己政令,則是奪君之轡策,而己獨御之也。愚君闇主〔二〕托坐於左,而奸臣逆道〔三〕執轡於右,此齊騶馬繻所以沈胡公於具水〔四〕,宋羊叔牂所以弊華元於鄭師〔五〕,而莫之能御也〔六〕。是故陳恆執簡公於徐州〔七〕,李兌害主父於沙丘〔八〕,皆以其毒素奪君之轡策也〔九〕。文言故曰:「臣弒其君,子弒其父,非一朝一夕之故也,其所由來者漸矣,由變之不蚤變也〔一0〕。」是故妄違法之吏,妄造令之臣,不可不誅也。


  〔一〕淮南子主術訓云:「法律度量者,人主之所以執下,釋之而不用,是猶無轡銜而馳也。」


  〔二〕荀子臣道篇云:「闇主惑君。」


  〔三〕史記李斯傳云:「兼行田常、子罕之逆道。」


  〔四〕「繻」舊作「傳」。楚語云:「昔齊騶馬繻以胡公入於貝水。」古書「需」字多作「●」,與「專」相似。「貝水」水經注巨洋水篇引國語作「具水」,云:「袁宏謂之巨昧,王韶之以為巨蔑,亦或曰朐瀰,皆一水也,而廣其目焉。」元和夏孝廉文燾云:「具、巨、朐聲相近。」則作「具」是也。○鐸按:具、貝形近多相亂,「具水」之訛為「貝水」,猶集韻「蜀人謂平川為


」,今俗作「埧」是也。


  〔五〕宣二年左傳。按僖十年傳:「敝於韓」,杜註:「敝,敗也。」「弊」與「敝」同。○鐸按:此以叔牂為羊斟字,與杜注合。  〔六〕楚語云:「遭世之亂,而莫之能御也。」韋昭註:「御,止。」「御」與「御」同。○鐸按:「抵禦」字正當作「御」。


  〔七〕哀十四年左傳作「舒州」。○鐸按:徐、舒古同聲而通用。陳恆即田常,注見明闇篇。


  〔八〕楚策:『孫子曰:「李兌用趙,餓主父於沙丘。」』事詳史記趙世家。


  〔九〕「毒」字衍,即「素」之駁文。○鐸按:毒、蓄古音同部,例得借用,老子:「亭之毒之」,以「毒」為「蓄」,即其證。「毒」字義自可通,蓋非衍。  〔一0〕王易「故」下無「也」字,「蚤變」作「早辨」,古字並通用。「由變」之「變」舊作「辯」,蓋後人以王本改之。○鐸按:荀本亦作「由變」,宋翔鳳周易考異云:『作「變」者,乃荀氏讀正之字,故不與諸家古文同。』李富孫易經異文釋亦謂「辯、變義通,荀隨義異字。」  議者必將以為刑殺當不用,而德化可獨任〔一〕。此非變通者之論也,非叔世者之言也〔二〕。夫上聖不過堯、舜,而放四子〔三〕,盛德不過文、武,而赫斯怒〔四〕。詩云:「君子如怒,亂庶遄沮;君子如祉,亂庶遄已〔五〕。」是故君子之有喜怒也,蓋〔六〕以止亂也〔七〕。故有以誅止殺,以刑御殘〔八〕。


  〔一〕漢書董仲舒傳云:「天道之大者在陰陽,陽為德,陰為刑,刑主殺而德主生。是故陽常居大夏,而以生育養長為事,陰常居大冬,而積於空虛不用之處,以此見天之任德不任刑也。王者承天意以從事,故任德教而不任刑。刑者不可任以治世,猶陰之不可任以成歲也。」


  〔二〕「變通」注見述赦篇。王先生云:『「叔」當作「救」,昭六年左傳子產曰:「吾以救世也。」』繼培按:漢書元帝紀云:『見宣帝所用多文法吏,以刑名繩下,嘗侍燕,從容言:「陛下持刑太深,宜用儒生。」宣帝作色曰:「漢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雜之,奈何純任德教,用周政乎?且俗儒不達時宜,好是古非今,使人眩於名實,不知所守,何足委任!」』此文意與彼同。


  〔三〕書堯典。


  〔四〕詩皇矣。○鐸按:大雅皇矣「王赫斯怒」,「王」指文王。此言文、武,兼用孟子文義,梁惠王下篇:「文王一怒而安天下之民,而武王亦一怒而安天下之民」是也。


  〔五〕巧言。


  〔六〕「蓋」舊作「善」。


  〔七〕○鐸按:宣十七年左傳范武子召文子曰:『吾聞之,喜怒以類者鮮,易者實多。詩曰:「君子如怒,亂庶遄沮;君子如祉,亂庶遄已。」君子之喜怒,以已亂也。』此文本之。


  〔八〕商子畫策篇云:「以殺去殺,雖殺可也;以刑去刑,雖重刑可也。」


  且夫治世者若登丘矣,必先躡其卑者,然後乃得履其高〔一〕。是故先致治國,然後三王之政乃可施也;道齊三王,然後五帝之化乃可行也;道齊五帝,然後三皇之道乃可從也。


  〔一〕禮記中庸云:「譬如登高必自卑。」


  且夫法也者,先王之政也;令也者,己之命也〔一〕。先王之政所以與〔二〕眾共也,己之命所以獨制人也〔三〕,君誠能授法而時貸之,布令而必行之,則群臣百吏莫敢不悉心從己令矣〔四〕。己令無違,則法禁必行矣。故政令必行,憲禁必從,而國不治者,未嘗有也。此一弛一張,以今行古,以輕重尊卑之術也〔五〕。


  〔一〕呂氏春秋圜道篇云:「令者,人主之所以為命也。」


  〔二〕「與」字舊脫。


  〔三〕呂氏春秋處方篇云:「法也者,眾之所同也。」商子修權篇云:「法者,君臣之所共操也。權者,君之所獨制也。」


  〔四〕漢書成帝紀建始四年詔曰:「公卿大夫,其勉悉心。」顏師古註:「悉,盡也。」


  〔五〕管子重令篇云:「凡君國之重器,莫重於令。令重則君尊,君尊則國安;令輕則君卑,君卑則國危。故安國在乎尊君,尊君在乎行令,行令在乎嚴罰。罰嚴令行,則百吏皆恐;罰不嚴,令不行,則百吏皆喜。故明君察於治民之本,本莫要於令。故曰:虧令者死,益令者死,不行令者死,留令者死,不從令者死。五者死而無赦,惟令是視,故曰令重而下恐。」禮記雜記:『孔子曰:「一弛一張,文、武之道也。」』


勸將〔一〕第二十一 编辑

  太古之民,淳厚惇樸,上聖撫之,恬澹無為〔二〕,體道履德,簡刑薄威,不殺不誅,而民自化,此德之上也。德稍弊薄〔三〕,邪心孳生,次聖繼之,觀民設教〔四〕,作〔五〕為誅賞,以威勸之,既作五兵,又為之憲,以正厲之〔六〕。詩云:「修爾輿馬,弓矢戈兵,用戒作則,用逖蠻方〔七〕。」故曰:兵之設也久矣〔八〕。涉歷五代,以迄於今〔九〕,國未嘗不以德昌而以兵強也〔一0〕。


  〔一〕○鐸按:西羌之亂,與後漢相終始,而其橫湧旁決,莫劇於安、順之時。所以然者,士無死敵之勇,將無合變之奇,故雖烏合獸聚,猝發而不能制。節信有激而言,非徒議兵已也。此以下三篇皆論邊事,當參合觀之。  〔二〕素問陰陽應像大論云:「聖人為無為之事,樂恬憺之能。」按說文恬、憺並訓「安」,「澹」則「憺」之假借,亦作「淡」,莊子胠篋篇云:「恬淡無為。」


  〔三〕○鐸按:「德」疑當作「後」,涉上「德」字而誤。班祿篇云:「太古之時,烝黎初載,未有上下,而自順序,天未事焉,君未設焉。後稍矯虔,或相陵虐,侵漁不止。」此節文勢正與彼同。


  〔四〕易觀象詞。○鐸按:已見浮侈、述赦篇。  〔五〕「作」舊作「坐」。古「●」字與「坐」相近。○鐸按:此俗音訛。  〔六〕商子更法篇云:「伏羲、神農教而不誅,黃帝、堯、舜誅而不怒。及至文、武,各當時而立法,因事而制禮。禮法以時而定,制令各順其宜,兵甲器備,各便其用。」


  〔七〕抑。今詩「輿」作「車」,「戈」作「戎」,「作則」作「戎作」,「逖」作「X」。按說文云:「X,古文逖。」○鐸按:此所引乃魯詩,故文義並與毛詩不同,說見陳喬樅魯詩遺說考十七。


  〔八〕襄廿七年左傳。  〔九〕「迄」治要作「迨」。  〔一0〕史記自序序律書云:「非兵不強,非德不昌。」


  今兵巧之械〔一〕,盈乎府庫〔二〕,孫、吳之言,聒乎將耳,〔三〕然諸將用之,進戰則兵敗,退守則城亡〔四〕。是何也哉?曰:彼此之情,不聞乎主上,勝負之數,不明乎將心〔五〕,士卒進無利而自退無畏〔六〕,此所以然也。


  〔一〕史記律書云:「其於兵械尤所重」,正義云:「內成曰器,外成曰械。械謂弓、矢、殳、矛、戈、戟。」漢書藝文志論兵書云:「技巧者,習手足,便器械,積機關,以立攻守之勝者也。」  〔二〕禮記樂記云:「車甲釁而藏之府庫。」曲禮云:「在府言府,在庫言庫。」鄭註:「庫,謂車馬兵甲之處也。」月令云:「審五庫之量。」御覽一百九十一引蔡邕月令章句云:「五庫者,一曰車庫,二曰兵庫。」淮南子時則訓云:「七月官庫。」高誘註:「庫,兵府也。」說文云:「庫,兵車藏也。」


  〔三〕韓非子五蠹篇云:「境內皆言兵,藏孫、吳之書者家有之。」漢書藝文志兵家:「吳孫子兵法八十二篇,吳起四十八篇。」說文云:「聒,讙語也。」一切經音義廿引蒼頡篇云:「擾亂耳孔也。」


  〔四〕韓非子五蠹篇云:「出兵則軍敗,退守則城拔。」  〔五〕孫子謀攻篇云:「知彼知己,百戰不殆。」始計篇云:「主孰有道?將孰有能?天地孰得?法令孰行?兵眾孰強?士卒孰練?賞罰孰明?吾以此知勝負矣。」商子戰法篇云:「兵起而程敵,政不若者勿與戰,食不若者勿與久,敵眾勿為客,敵盡不如,擊之勿疑。故曰:兵大律在謹,論敵察眾,則勝負可先知也。」六韜兵征篇:『太公曰:「勝負之征,精神先見,明將察之。」』


  〔六〕治要無「自」字。按晉語梁由靡論慶鄭云:「不聞命而擅進退,犯政也。」又云:「戰而自退,後不可用。」此「自退」之證。或云:「自」即「而」之駁文,贊學篇亦以「而」為「自」。○鐸按:退而無畏,則為擅退甚明,「自」字贅,故魏徵刪之。  夫服重上阪〔一〕,出馳千里〔二〕,馬之禍也。然節馬〔三〕樂之者,以王良足為盡力也〔四〕。先登陷陣,赴死嚴敵,民之禍也。然節士樂之者,以明君可為效死也〔五〕。凡人所以肯赴死亡而不辭者〔六〕,非為趨利,則因以避害也〔七〕。無賢鄙愚智皆然,顧其所利害有異爾。不利顯名,則利厚賞也〔八〕;不避恥辱〔九〕,則避禍亂也。非此〔一0〕四者,雖聖王不能以要其臣,慈父不能以必其子〔一一〕。明主深知之,故崇利顯害以與下市〔一二〕,使親疏貴賤賢鄙愚智,皆必順我令乃得其欲〔一三〕,是以一旦軍鼓雷震,旌旗並發〔一四〕,士皆奮激,競於死敵者,豈其情厭久生,而樂害死哉〔一五〕?乃義士且以徼其名〔一六〕,貪夫且以求其賞爾。〔一七〕


  〔一〕「阪」治要作「


」,誤。楚策:『汗明曰:「夫驥之齒至矣,服鹽車而上太行,中阪遷延,負轅不能上。」』漢書晁錯傳云:「上下山阪,出入溪澗,中國之馬弗與也。」


  〔二〕莊子秋水篇云:「騏驥驊騮,一日而馳千里。」「出馳」治要作「步驟」。按荀子哀公篇云:「步驟馳騁。」


  〔三〕「節馬」治要作「騏驥」。王先生云:『「節馬」當是「良馬」,涉下「節士」而誤。』〔四〕「以王良」治要作「以御者良」。按「王良」疑當作「良工」。呂氏春秋知士篇云:「今有千里之馬於此,非得良工,猶若弗取。良工之與馬也相得,則然後成。譬之若枹之與鼓。夫士亦有千里,高節死義,此士之千里也。能使士行千里者,其惟賢者也。」○鐸按:王良識馬,故馬樂為盡力,猶明君愛士,故士樂為效死。此義出楚策。論衡狀留篇本之云:「驥曾以引鹽車矣,垂頭汗落,行不能進。伯樂顧之,王良御之,空身輕馳,故有千里之名。」此言王良,猶楚策言伯樂,而論衡二人並舉也。治要「御者良」,衍「者」字,淮南子覽冥訓高註:「王良,晉大夫郵無恤子良也,所謂御良也。」是王良亦稱御良之證。新語術事亦云:「馬為御者良。」  〔五〕史記貨殖傳云:「壯士在軍,攻城先登,陷陣卻敵,斬將搴旗,前蒙矢石,不避湯火之難者,為重賞使也。」韓詩外傳十:『卞莊子曰:「節士不以辱生。」』楚策:『張儀曰:「法令既明,士卒安難樂死。」』  〔六〕「者」字舊脫,據治要補。


  〔七〕管子明法解云:「人臣之行理奉命者,非以愛主也,且以就利而避害也。」


  〔八〕「賞」當作「實」。史記魯仲連傳云:「此兩計者,顯名厚實也。」下文亦云「榮名厚實」。


  〔九〕「恥」舊作「聖」,據程本改。


  〔一0〕「此」字舊脫,據治要補。  〔一一〕管子形勢解云:「民之所以守戰至死而不衰者,上之所以加施於民者厚也。故上施厚,則民之報上亦厚;上施薄,則民之報上亦薄。故薄施而厚責,君不能得之於臣,父不能得之於子。」


  〔一二〕韓非子難一云:「臣盡死力以與君市,君垂爵祿以與臣市。君臣之際,非父子之親也,計數之所出也。」說苑復恩篇云:「君臣相與,以市道接。君懸祿以待之,臣竭力以報之。逮臣有不測之功,則主加之以重賞。如主有超異之恩,則臣必死以復之。」


  〔一三〕商子賞刑篇云:「所謂壹賞者,利祿官爵,摶出於兵,無有異施也。夫故知愚貴賤勇怯賢不肖,皆知盡其胸臆之知,竭其股肱之力,出死而為上用也。


  〔一四〕說苑指武篇:『子路曰:「鐘鼓之音,上聞於天,旌旗翩翻,下蟠於地,由且舉兵而擊之。」』呂氏春秋期賢篇云:「野人之用兵也,鼓聲則似雷。」


  〔一五〕史記司馬相如傳喻巴蜀檄云:「人懷怒心,如報私讎,彼豈樂死惡生,非編列之民,而與巴蜀異主哉?」「害」治要作「空」。按作「空」是也。史記仲尼弟子列傳:『子羔謂子路曰:「出公去矣,而門已閉,子可還矣,毋空受其禍。」』漢書高帝紀:「項伯夜馳見張良,具告其實,欲與俱去,毋特俱死。」蘇林曰:「特,但也。」顏師古曰:「但,空也。空死而無成名。」


  〔一六〕「徼」舊作「激」,據治要改。「徼」與下「求」字同義。說苑談叢篇云:「人激於名,不毀為聲。」「激」言「於」,不言「其」。漢書揚雄傳云:「不修廉隅,以徼名當世。」顏師古註:『徼,要也。字或作「激」,激,發也。』按「激」亦字誤,顏說非也。


  〔一七〕淮南子兵略訓云:「夫人之所樂者,生也,而所憎者,死也。然而高城深池,矢石若雨,平原廣澤,白刃交接,而卒爭先合者,彼非輕死而樂傷也,謂其賞信而罰明也。」


  今吏從軍敗沒死公事者,以十萬數,上不聞弔唁嗟嘆之榮名,下又無祿賞之厚實〔一〕,節士無所勸慕,庸夫無所貪利〔二〕。此其所以人懷沮解〔三〕,不肯復死者〔四〕也。


  〔一〕商子壹言篇云:「民之從事死制也,以上之設榮名,置賞罰之明也。」管子權修篇云:「將用民力者,則祿賞不可不重也。」


  〔二〕韓非子六反篇云:「厚賞者,非獨賞功也,又勸一國。受賞者甘利,未賞者慕業,是報一人之功,而勸境內之眾也。欲治者何疑於厚賞?」  〔三〕「解」舊作「懈」,據治要改。鹽鐵論擊之篇云:「西域迫近胡寇,沮心內解,必為巨患。」漢書趙充國傳云:「欲沮解之」,顏師古註:「沮,壞也。欲壞其計,令解散之。」○鐸按:「沮解」即「沮懈」,倒之則為「懈沮」,後漢書龐參傳永初元年上書曰:「蓄精銳,乘懈沮。」是其例。治要作「阻解」,二字皆借。


  〔四〕「者」字據治要補。○鐸按:「復」疑「赴」,上文「赴死嚴敵」,又「肯赴死亡」,皆其比也。


  軍起以來,暴師五年〔一〕,典兵之吏,將以〔二〕千數,大小之戰,歲十百合〔三〕,而希有功。歷察其敗,無他故焉,皆將不明於〔四〕變勢,而士不勸於死敵也〔五〕。其士之不能死也〔六〕,乃其將不能效也,言賞則不與,言罰則不行〔七〕,士進有獨死之禍,退蒙眾生之福。此其〔八〕所以臨陣亡戰〔九〕,而競思奔北者也〔一0〕。


  〔一〕史記蒙恬傳云:「暴師於外十餘年。」  〔二〕「以」舊作「下」,據治要改。


  〔三〕漢書高帝紀云:「旦日合戰。」蕭何傳云:「多者百餘戰,少者數十合。」


  〔四〕「於」字據治要補。


  〔五〕孫子地形篇云:「將不能料敵,以少合眾,以弱擊強,兵無選鋒,曰北。」六韜奇兵篇云:「將不明,則三軍大傾。」管子法法篇云:「民不勸勉,不行制,不死節,則戰不勝而守不固。」兵法篇云:「賞罰明,則勇士勸也。」


  〔六〕○鐸按:「也」猶「者」,訓見經傳釋詞卷四。或曰:「其」猶「豈」,「也」同「邪」。


  〔七〕「效」當作「故」。韓非子初見秦篇云:「白刃在前,斧鑕在後,而卻走不能死也,非其士民不能死也,上不能故也,言賞則不與,言罰則不行,賞罰不信,故士民不死也。」又難二云:『趙簡子圍衛之郛郭,鼓之而士不起。簡子投枹曰:「烏乎!吾之士數弊也。」行人燭過免胄而對曰:「臣聞之,亦有君之不能耳,士無弊者。」』


  〔八〕「其」字據治要補。


  〔九〕○鐸按:「亡」與「忘」同,治要正作「忘」。


  〔一0〕鄧析子無厚篇云:「御軍陣而奔北。」


  孫子曰:「將者,智也,仁也,敬也,信也,勇也,嚴也〔一〕。」是故智以折敵〔二〕,仁以附眾〔三〕,敬以招賢,信以必賞,勇以益氣,嚴以一令。故折敵則能合變,眾附愛則思力戰,賢智集則英謀得〔四〕,賞罰必則士盡力,勇氣益則兵勢自倍,威令一則惟將所使。必有此六者,乃可折衝擒敵〔五〕,輔主安民。  〔一〕孫子始計篇云:「將者,智,信,仁,勇,嚴也。」魏武帝註:「將宜五德備。」此益以「敬」,蓋所見本異。  〔二〕「折」疑「料」之誤。史記白起傳論云:「料敵合變」。○鐸按:作「料」是也。孫子何延錫註:「非智不可以料敵應機。」蓋本此。  〔三〕史記司馬穰苴傳云:「文能附眾,武能威敵。」


  〔四〕「英」程本作「陰」。按「英」疑「策」之誤。詩兔罝鄭箋云:「此兔罝之人,於行攻伐,可用為策謀之臣,使之慮無,亦言賢也。」○鐸按:「陰謀」見史記陳丞相世家,「英」字蓋俗音訛。  〔五〕大戴禮王言篇云:「明王之守也,必折衝乎千里之外。」


  前羌始反時〔一〕,將帥以定令之群〔二〕,借富厚之蓄〔三〕,據列城而氣〔四〕利勢,權十萬之眾〔五〕,將勇傑之士,以誅草創新叛散亂之弱虜〔六〕,擊自至之小寇,不能擒滅,輒為所敗,令遂云烝〔七〕起,合從連橫〔八〕,掃滌並、涼〔九〕,內犯司隸,東寇趙、魏〔一0〕,西鈔蜀、漢〔一一〕,五州殘破,六郡削跡。〔一二〕此非天之災,長吏過爾〔一三〕。


  〔一〕先零羌滇零以永初元年為寇,明年自稱天子。六年,滇零死,子零昌復襲偽號,至元初四年,為任尚客刺死,隴右始平。詳後漢書安帝紀及西羌傳。


  〔二〕管子霸形篇云:「朝定令於百吏。」王先生云:『「群」字是「郡」字之誤。』○俞樾云:『「定令」當作「守令」。下文引「孫子曰:將者,民之司命,而國家安危之主也。是故諸有寇之郡,太守令長不可以不曉兵。」又曰:「是故選諸有兵之長吏,宜踔躒豪厚,越取幽奇,材明權變,任將帥者。」然則此篇所謂勸將,即指郡縣之守令而言,非命將出師之謂也。汪以管子說之,未得其旨。』○鐸按:俞說「定令」當作「守令」是也。而不駁王說,則亦以「群」當為「郡」,而訓「之」為「往」。然羌反以前,諸郡已有守令,及永初元年,先零羌叛,遣車騎將軍鄧騭、征西校尉任尚等討之,明非此時始以將帥兼為守令而往郡也。「守令之群」,猶班固封燕然山銘「侯王君長之群」,謂其人之眾也。「以守令之群」者,「以」猶「率領」。僖四年左傳:「齊侯以諸侯之師侵蔡」,史記齊世家作「齊桓公率諸侯伐蔡」,是介詞「以」字表率領之證。「以守令之群」,與「借富厚之蓄」,兩文相對。如王說,則句法不一律矣。


  〔三〕史記遊俠傳序云:「借於有土卿相之富厚。」


  〔四〕當作「處」。


  〔五〕下篇云:「諸郡皆據列城而擁大眾」,或疑「權」為「擁」之誤。按史記呂后紀:『灌嬰曰:「諸呂權兵關中。」』易林益之臨:「帶季、兒良,明知權兵。」權兵,言執兵柄。史記袁盎傳:「絳侯為太尉,主兵柄」,是其義矣。本書潛嘆篇:「權噬賢之狗」,義與此同。  〔六〕漢書終軍傳云:「萬事草創。」後漢書隗囂傳章懷註:「草創,謂始造也。」○鐸按:此「草創」與「散亂」連言,則非論語「裨諶草創」之義。此語本書凡三見:實邊篇云:「草創新起」,邊議篇云:「草創散亂」(舊誤作「草食」,說詳彼)。以聲求之,蓋猶「草蔡」也。說文:「豐,艹蔡也。象艹生之散亂也。」字亦作「草竊」。書微子:「好草竊奸宄」,俞氏群經平議讀「竊」為「蔡」是也。草創、草蔡、草竊並雙聲相轉,皆無組織、無紀律之謂。汪以「始造」說之,非其義矣。


  〔七〕「烝」下脫一字。


  〔八〕漢書刑法志云:「合從連衡,轉相攻伐。」顏師古註:「衡,橫也。戰國時,齊、楚、韓、魏、燕、趙為從,秦國為橫。」


  〔九〕「涼」舊作「源」,據下篇改。後漢書隗囂傳討王莽檄云:「緣邊之郡,江海之瀕,滌地無類。」章懷註:「滌,蕩也。蕩地無遺類也。」


  〔一0〕續漢書郡國志,趙國魏郡屬冀州。


  〔一一〕郡國志,蜀郡漢中屬益州。後漢書循吏王渙傳章懷註:「鈔,掠也。」一切經音義二引通俗文云:「遮取謂之抄掠。」「抄」與「鈔」同。


  〔一二〕漢書趙充國傳云:「六郡良家子」,服虔曰:「金城、隴西、天水、安定、北地、上郡是也。」按天水,後漢明帝永平十七年更名漢陽。郡國志,金城、隴西、漢陽、安定、北地屬涼州,上郡屬并州。


  〔一三〕「非」舊作「亦」,據下文改。孫子地形篇云:「兵有走者,有弛者,有陷者,有崩者,有亂者,有北者。凡此六者,非天地之災,將之過也。」越絕書計倪內經:『計倪曰:「與人同時而戰,獨受天之殃,未必天之罪也,亦在其將。」』


  孫子曰:「將者,民之司命,而國家安危之主也〔一〕。」是故諸有寇之郡,太守令長不可以不曉兵。今觀諸將〔二〕,既無斷敵合變之奇〔三〕,復無明賞必罰之信,然其士民又甚貧困,器械不簡習〔四〕,將恩不素結〔五〕,卒〔六〕然有急,則吏以暴發虐其士,士以所拙〔七〕遇敵巧。此為將〔八〕吏驅怨以御讎〔九〕,士卒縛手以待寇也〔一0〕。


  〔一〕孫子作戰篇文。舊脫「家」字,據孫子補。  〔二〕「將」謂郡守。漢書酷吏嚴延年傳顏師古注云:「謂郡守為郡將者,以其兼領武事也。」


  〔三〕「斷」治要作「料」。按史記白起傳論云:「白起料敵合變,出奇無窮。」料、斷義相近,古亦通用。史記韓信傳云:「大王自料,勇悍仁強,孰與項王?」新序善謀篇作「自斷」。又新序雜事一宋玉對楚王問:「豈能與之斷天地之高?」文選「斷」亦作「料」。○鐸按:此當從治要作「料敵」,「斷」字俗書作「●」,故與「料」字相亂。


  〔四〕吳語云:「申胥、華登,簡服吳國之士於甲兵。」韋昭註:「簡,習也。」


  〔五〕史記淮陰侯傳云:「信非得素拊循士大夫也,此所謂驅市人而戰之。」


  〔六〕「卒」,讀為「猝」。


  〔七〕「拙」治要作「屈」。○鐸按:拙、巧對舉,作「屈」者借字。


  〔八〕「將」字據治要補。


  〔九〕漢書晁錯傳云:「其與秦之行怨民,相去遠矣。」顏師古註:「言發怨恨之人,使行戍也。」  〔一0〕淮南子說山訓云:「縛手走,不能疾。」


  夫將不能勸其士,士不能用其兵,此二者與無兵等〔一〕。無士無兵,而欲合戰,其敗負也,理數也然〔二〕。故曰:其敗者,非天之所災,將之過也。  〔一〕六韜軍略篇云:「凡帥師將軍,慮不先設,器械不備,教不精信,士卒不習,若此不可以為王者之兵也。」漢書晁錯傳云:「士不選練,卒不服習,起居不精,動靜不集,趨利弗及,避難不畢,前擊後解,與金鼓之音相失,此不習勒卒之過也,百不當十。兵不完利,與空手同;甲不堅密,與袒裼同;弩不可以及遠,與短兵同;射不能中,與亡矢同;中不能入,與亡鏃同。此將不省兵之禍也,五不當一。故兵法曰:器械不利,以其卒予敵也;卒不可用,以其將予敵也;將不知兵,以其主予敵也;君不擇將,以其國予敵也。」  〔二〕舊作「治數也」,據治要改、補。管子兵法篇云:「治眾有數,勝敵有理。察數而知理。」○鐸按:「然」字當屬下讀。「然故」,「是故」也。說詳經傳釋詞卷七。


  饒士處世〔一〕,但患無典爾〔二〕。故苟有土地,百姓可富也;苟有市列,商賈可來也;苟有士民,國家可強也;苟有法令,奸邪可禁也〔三〕。夫國不可從外治,兵不可從中御〔四〕。郡縣長吏,幸得兼此數者之斷已,而〔五〕不能以稱明詔安民氓哉〔六〕,此亦陪克阘茸〔七〕,無裡之爾〔八〕。


  〔一〕「饒士」謂士之才德優饒者。


  〔二〕「典」司也。


  〔三〕商子錯法篇云:「古之明君,錯法而民無邪,舉事而材自練,賞行而兵強。」又云:「苟有道里,地足容身,士民可致也;苟容市井,財貨可聚也。有土者不可以言貧,有民者不可以言弱。」漢書食貨志云:「今弘羊令吏坐市列」,顏師古註:「市列謂市肆。」


  〔四〕六韜立將篇云:「國不可從外治,軍不可從中御。」白虎通三軍篇云:「大夫將兵出,不從中御者,欲盛其威,使士卒一意繫心也。」○鐸按:語亦見淮南子兵略篇。  〔五〕「之」舊作「丈」,又重「而」字,據程本刪、改。


  〔六〕漢舊儀云:『御史大夫敕上計丞長史曰:「詔書數下,佈告郡國。臣下承宣無狀,多不究,百姓不蒙恩被化。守丞長史到郡,與二千石同力,為民興利除害,務有以安之,稱詔書。」』漢書晁錯傳云:「甚不稱明詔求賢之意。」○鐸按:此「哉」字乃語已詞,非嘆詞、疑詞。  〔七〕詩蕩云:「曾是掊克。」按敘錄亦作「掊」。「阘茸」見賢難篇。○鐸按:漢人引蕩詩多作「倍克」,與毛詩定本同。陪、倍古字通。敘錄「掊」字或後人據今詩改。


  〔八〕「裡」當作「俚」,「之」下脫一字。漢書季布欒布田叔傳贊云:「其畫無俚之至耳。」晉灼曰:『揚雄方言曰:「俚,聊也。」許慎曰:「賴也。」此為其計畫無所聊賴。』


  夫世有非常之人,然後定非常之事,必道〔一〕非常之失,然後見〔二〕。是故選諸有兵之長吏,宜踔躒豪厚,越取幽奇〔三〕,材明權變,任將帥者〔四〕。不可苟惟〔五〕基序,或阿親戚〔六〕,使〔七〕典兵官〔八〕。此所謂以其國與敵者也〔九〕。


  〔一〕「道」疑「遇」。○鐸按:道,由也。字蓋不誤。


  〔二〕「見」下脫四字。史記司馬相如傳云:「蓋世必有非常之人,然後有非常之事,有非常之事,然後有非常之功。」此文當同之。


  〔三〕漢書孔光傳云:「竊見國家故事,尚書以久次轉遷,非有踔絕之能,不相踰越。」顏師古註:「踔,高遠也。」「踔躒」猶言「踔絕」。後漢書班彪後固傳西都賦云:「逴犖諸夏。」典引云:「卓犖乎方州。」文苑祢衡傳:「英才卓礫。」並與「踔躒」同。說苑談叢篇云:「德以純厚故能豪。」按「越取」謂不次擢用。漢書東方朔傳云:「武帝初即位,征天下舉方正賢良文學材力之士,待以不次之位。」顏師古註:「不拘常次,言超擢之。」後漢書安帝紀永初二年詔云:「二千石長吏,明以詔書,博衍幽隱。朕將親覽,待以不次。」是其義也。  〔四〕後漢書南蠻傳:「永和時,日南、象林徼外蠻夷攻圍日南」,李固議亦云:「宜更選有勇略仁惠任將帥者,以為刺史太守。」


  〔五〕「惟」疑「推」。○鐸按,惟、唯古字通。老子:「唯之與阿,相去幾何?」唯、阿並聽從之義,字本不誤。


  〔六〕墨子兼愛下篇云:「勿有親戚弟兄之所阿。」漢書貢禹傳云:「不阿親戚。」


  〔七〕舊作「便」。


  〔八〕蓋謂鄧騭也。騭以車騎將軍討羌,戰敗,羌遂大盛,朝廷不能制,詔騭還師,以鄧太后故,拜騭為大將軍。見後漢書西羌傳。


  〔九〕注見上。


救邊〔一〕第二十二 编辑

  聖王之政,普覆兼愛,不私近密,不忽疏遠〔二〕,吉凶禍福,與民共之〔三〕,哀樂之情,恕以及人〔四〕,視民如赤子〔五〕,救禍如引手爛〔六〕。是以四海歡悅,俱相得用。


  〔一〕○鐸按:上篇論羌虜坐大,其故在將不知兵。此篇則譏士大夫惟圖苟安,欲棄邊委寇。蓋內外無人,國將不國,此節信所以獨排惑議,思救邊民於水火者也。


  〔二〕鹽鐵論地廣篇云:「王者包含並覆,普愛無私,不為近重施,不為遠遺恩。」


  〔三〕「共」意林作「同」。易繫辭上傳云:「吉凶與民同患。」


  〔四〕漢書杜周傳杜欽對策云:「克己就義,恕以及人。」


  〔五〕漢書路溫舒傳云:「愛民如赤子。」按傳云:「文帝永思至德,以承天心,崇仁義,省刑罰,通關梁,一遠近,敬賢如大賓,愛民如赤子,內恕情之所安,而施之於海內。是以囹圄空虛,天下太平。」此節大恉本於彼。


  〔六〕鹽鐵論刑德篇云:「有司治之,若救爛撲焦。」


  往者羌虜背叛,始自涼、並,延及司隸,東禍趙、魏,西鈔蜀、漢,五州殘破,六郡削跡,周回千里,野無孑遺〔一〕,寇鈔禍害,晝夜不止,百姓滅沒,日月焦盡〔二〕。而內郡之士〔三〕不被殃者,咸云當且放縱〔四〕,以待天時〔五〕。用意若此,豈人心哉〔六〕!


  〔一〕詩云漢云:「靡有孑遺。」


  〔二〕淮南子兵略訓云:「勇敢輕敵,疾若滅沒。」荀子議兵篇云:「若赴水火,入焉焦沒耳。」說文云:「●,火所傷也。或省作●。●,火余也。」「盡」與「●」同。詩桑柔:「具禍以燼」,鄭箋云:「災余曰燼。」釋文:『燼,本亦作「盡」。』


  〔三〕漢書宣帝紀本始元年詔:「內郡國舉文學高第」,韋昭曰:「中國為內郡,緣邊有夷狄障塞者為外郡。」


  〔四〕後漢書烏桓傳班彪上言:「烏桓天性輕黠,好為寇賊,若久放縱而無總領者,必復侵掠居人。」  〔五〕越語:『范蠡曰:「天時不作,弗為人客。」韋昭註:「謂天時利害災變之應。」漢書趙充國傳宣帝敕讓充國云:「今五星出東方,中國大利,蠻夷大敗。太白出高,用兵深入,敢戰者吉,弗敢戰者凶。將軍急裝,因天時,誅不義,萬下必全。」後漢書王昌傳云:「展轉中山,來往燕、趙,以須天時。」章懷註:「須,待也。」』


  〔六〕漢書宣帝紀地節四年詔曰:「何用心逆人道也?」  前羌始反,公卿師尹咸欲捐棄涼州,卻保三輔〔一〕,朝廷不聽。後羌遂侵〔二〕,而論者多恨不從惑〔三〕議。余竊笑之,所謂媾亦悔,不媾亦有悔者爾〔四〕,未始識變之理。地〔五〕無邊,無邊亡國。是故失涼州,則三輔為邊;三輔內入,則弘農為邊;弘農內入,則洛陽為邊。推此以相況,雖盡東海猶有邊也〔六〕。今不厲武以誅虜〔七〕,選材以全境〔八〕,而云邊不可守,欲先自割,示●寇敵,不亦惑乎〔九〕!


  〔一〕漢書百官公卿表云:「右扶風與左馮翊、京兆尹是為三輔。」服虔曰:「皆治在長安中。」


  〔二〕「侵」下有脫字。  〔三〕「惑」疑「或」。○鐸按:諸大臣之議甚悖,自知者觀之,則為惑議,故竊笑之。「惑」字不誤。


  〔四〕秦策云:『三國攻秦,秦王欲割河東而講。公子池曰:「講亦悔,不講亦悔。」』高誘註:「講,成也。」講、媾古字通。


  〔五〕「地」下脫「不可」二字。


  〔六〕後漢書龐參傳云:『永初元年,涼州先零種羌反叛,遣車騎將軍鄧騭討之。參上書曰:「萬里運糧,遠就羌戎,不若總兵養眾,以待其疲。車騎將軍騭宜且振旅,留征西校尉任尚使督涼州士民,轉居三輔。」四年,羌寇轉盛,兵費日廣,參奏記於鄧騭曰:「參前數言宜棄西域,乃為西州士大夫所笑,果破涼州,禍亂至今。善為國者,務懷其內,不求外利;務富其民,不貪廣土。三輔山原曠遠,民庶稀疏,故縣丘城。可居者多。今宜徙邊郡不能自存者入居諸陵,田戍故縣,孤城絕郡,以權徙之。」』又虞詡傳云:『永初四年,羌胡反亂,殘破並、涼。大將軍鄧騭以軍役方費,事不相贍,欲棄涼州,議者咸同。詡聞之,乃說李修曰:「先帝開拓土宇,劬勞後定,而今憚小費,舉而棄之。涼州既棄,即以三輔為塞;三輔為塞,則園陵單外。此不可之甚者也。」』節信所言與詡合。參傳「西州士大夫」蓋即指節信諸人。


  〔七〕逸周書酆保解云:「靜兆厲武。」大武解云:「武厲以勇。」


  〔八〕漢書王嘉傳云:「今之郡守重於古諸侯。往者致選賢材。」


  〔九〕「示」字舊脫,孫侍御補。按說文:「●,弱也。」趙策:『虞卿曰:「坐而割地,自弱以強秦。」又云:「割地以和,是不亦大示天下弱乎?」』史記廉頗藺相如傳亦云:「王不行,示趙弱且怯也。」


  昔樂毅以慱慱之小燕〔一〕,破滅強齊,威震天下,真可謂良將矣〔二〕。然即墨大夫以孤城獨守,六年不下,竟完其民。田單帥窮卒五千,擊走騎劫,復齊七十餘城,可謂善用兵矣〔三〕。圍聊、莒連年,終不能拔〔四〕。此皆以至強攻至弱,以上智圖下愚〔五〕,而猶不能克者何也?曰:攻常不足,而守恆有餘也〔六〕。前日諸郡,皆據列城而擁大眾。羌虜之智,非乃樂毅、田單也;郡縣之阨,未若聊、莒、即墨也。然皆不肯專心堅守〔七〕,而反強驅劫其民,捐棄倉庫,背城邑走〔八〕。由此觀之,非苦城乏糧也,但苦將不食爾。


  〔一〕按齊策貂勃云:「安平君以惴惴之即墨,三里之城,五里之郭,敝卒七千,禽其司馬,而反千里之齊。」「慱慱」即「惴惴」之誤。莊子齊物論云:「小恐惴惴」,是其義已。漢書賈捐之傳論珠


云:「顓顓獨居一海之中。」「顓顓」與「惴惴」同。顏師古註:『


  「顓」與「專」同。「專專」猶「區區」,一曰圜貌。』其說非也。


  〔二〕事見史記樂毅傳。  〔三〕事見史記田單傳。舊作「田單師窮,率五千騎,擊走卻」,據單傳改。傳云:「夷殺騎劫。」自序云:「田單用即墨破走騎劫。」


  〔四〕史記魯仲連傳云:「田單攻聊城,歲余,士卒多死,而聊城不下。」此文「聊、莒」,當作「聊城」,莒未嘗降燕也。


  〔五〕論語云:「唯上知與下愚不移。」


  〔六〕漢書趙充國傳云:「臣聞兵法,攻不足者守有餘。」後漢書馮異傳云:「夫攻者不足,守者有餘。」章懷註:「孫子兵法之文。」按孫子軍形篇云:「守則不足,攻則有餘。」


  〔七〕昭廿七年左傳云:「有堅守之心。」


  〔八〕詳實邊篇注。


  折衝安民,要在任賢,不在促境〔一〕。齊、魏卻守,國不以安。子嬰自削,秦不以在。武皇帝攘夷柝境〔二〕,面數千里,東開樂浪〔三〕,西置燉煌〔四〕,南踰交趾〔五〕,北築朔方〔六〕,卒定南越〔七〕,誅斬大宛〔八〕,武軍所向〔九〕,無不夷滅〔一0〕。今虜近發封畿之內〔一一〕,而不能擒,亦自痛〔一二〕爾,非有邊之過也。唇亡齒寒,體傷心痛〔一三〕,必然之事,又何疑焉?〔一四〕君子見機〔一五〕,況已著乎?


  〔一〕後漢書西域傳,延光二年,敦煌太守張珰上書陳三策,其下計謂「宜棄交河城,收鄯善等悉入塞」。尚書陳忠上疏,以為「蹙國減土,經有明誡。敦煌宜置校尉,按舊增四郡屯兵,以西撫諸國,庶足折衝萬里」。意與此同。


  〔二〕「柝」舊從手作。按淮南子原道訓云:「廓四方,柝八極。」高誘註:「柝,開也。」古亦省作「斥」。漢書武五子傳燕王旦上書云:「孝武皇帝,威武洋溢,遠方執寶而朝,增郡數十,斥地且倍。」韋賢后玄成傳云:「孝武皇帝,斥地遠境,起十餘郡。」匈奴傳云:「孝武世出師征伐,斥奪此地,攘之於幕北。」顏師古注並云:「斥,開也。」地理志云:「武帝攘卻胡、越,開地斥境。」夏侯勝傳云:「孝武皇帝廓地斥境,立郡縣。」又云:「武帝有攘四夷廣土斥境之功。」「斥境」即「柝境」,字亦借「拓」。後漢書傅燮傳云:「世宗拓境,列置四郡。」文苑傳杜篤論都賦云:「孝武拓地萬里,威震八荒,肇置四郡,據守敦煌。」鮮卑傳蔡邕議云:「世宗神武,將帥良猛,財賦充實,所拓廣遠。」


  〔三〕漢書武帝紀。在元封三年。○鐸按:程本訛「洛浪」。  〔四〕元鼎六年。


  〔五〕即定南越也。「趾」紀作「址」,地理志作「趾」。後漢書光武帝紀建武五年章懷注云:『「址」與「趾」同,古字通。應劭漢官儀曰:「始開北方,遂交於南,為子孫基址也。」』


  〔六〕元朔二年。


  〔七〕元鼎六年。  〔八〕太初四年。


  〔九〕宣十二年左傳:『潘黨曰:「君盍築武軍?」』杜註:「築軍營以章武功。」後漢書隗囂傳討王莽檄云:「有不從命,武軍平之。」


  〔一0〕漢書武五子傳贊云:「師行三十年,兵所誅屠夷滅,死者不可勝數。」梅福傳云:「至於夷滅」,顏師古註:「夷,平也。謂平除之也。」


  〔一一〕史記文帝紀後二年詔曰:「封畿之內,勤勞不處。」


  〔一二〕「痛」疑「病」。○鐸按:涉下「痛」字而誤。


  〔一三〕鹽鐵論誅秦篇云:「中國與邊境,猶支體與腹心也。夫肌膚寒於外,腹腸疾於內,內外之相勞,非相為助也,唇亡則齒寒,支體傷而心憯怛。故無手足則支體廢,無邊境則內國害。」按「唇亡齒寒」本僖五年左傳。


  〔一四〕燕策云:「在必然之物,以成所欲,王何疑焉?」


  〔一五〕易繫辭下傳。「機」王弼本作「幾」。○鐸按:幾,微也。故下云「況已著乎?」作「機」者,借字。


  乃者〔一〕,邊害震如雷霆,赫如日月〔二〕,而談者皆諱之,曰猋並竊盜〔三〕。淺淺善靖,俾君子怠〔四〕,欲令朝廷以寇為小,而不蚤憂,害乃至此,尚不欲救。諺曰〔五〕:「痛不著身言忍之,錢不出家言與之。」假使公卿子弟有被羌禍,朝夕切急如邊民者,則競言當誅羌矣。


  〔一〕漢書曹參傳顏師古注云:『「乃者」猶言「曩者」。』  〔二〕詩常武云:「震驚徐方,如雷如霆。」後漢書范升傳升奏記王邑云:「今天下之事,昭昭於日月,震震於雷霆。」  〔三〕「猋」舊作「焱」。按說文云:「猋,犬走貌。從三犬。」「猋並竊盜」,猶史記叔孫通傳云「鼠竊狗盜」也。王先生云:『「猋並」當是「犬羊」之誤。漢書王莽傳嚴尤云:「飢寒,群盜犬羊相聚也。」後漢紀安帝永初四年:「虞詡遷朝歌長。時朝歌多盜賊,馬棱憂之。」詡曰:「此賊犬羊相聚,以求溫飽耳。明府無以為憂。」』  〔四〕書秦誓云:「惟截截善諞言,俾君子易辭。」文十二年公羊傳作「惟諓諓善靖言」。漢書李尋傳云:「秦穆公說諓諓之言。」鹽鐵論國病篇亦云:「諓諓者賊也。」論誹篇又云:「疾小人淺淺面從。」按莊子在宥篇:「而佞人之心翦翦者」,釋文引李賾注云:「翦翦,淺短貌。」翦翦、淺淺並與「諓諓」同。「俾君子怠」亦見史記三王世家齊王策文。○鐸按:此所引與公羊傳合,皆用今文尚書。說見陳喬樅今文尚書經說考卷三十一。偽古文「怠」作「辭」者,「辭」字籀文作「?」,從「台」,傳寫遂誤為「辭」。說見王鳴盛尚書後案卷二十九。


  〔五〕「諺」字舊脫,據御覽八百卅六補。  今苟以己無慘怛冤痛〔一〕,故端坐相仍〔二〕,又不明修守禦之備〔三〕,陶陶閒澹〔四〕,臥委天□〔五〕。羌獨往來〔六〕,深入多殺〔七〕,己乃陸陸〔八〕,相將詣闕,諧辭禮謝〔九〕,退云狀〔一0〕,會坐朝堂〔一一〕,則無憂國哀民懇惻之誠〔一二〕,苟轉相顧望,莫肯違止〔一三〕,日晏時移,議無所定〔一四〕,己且須後〔一五〕。後得小安〔一六〕,則恬然棄忘。旬時之閒,虜復為害,軍書交馳,羽檄狎至〔一七〕,乃復怔忪如前〔一八〕。若此以來,出入九載,庶曰式臧,覆出為惡〔一九〕,徊徊潰潰〔二0〕,當何終極!春秋譏「鄭棄其師」〔二一〕,況棄人乎?一人吁嗟,王道為虧〔二二〕,況百萬之眾,叫號哭泣〔二三〕,感天心乎?  〔一〕漢書元帝紀初元二年詔曰:「慘怛於心」,顏師古註:「慘,痛也;怛,悼也。」


  〔二〕鹽鐵論禁耕篇云:「端坐而民豪。」按「端坐」猶言「安坐」也。吳志虞翻傳孫策云:「端坐悒悒。」諸葛恪傳云:「端坐使老。」晉書東海王越傳云:「端坐京輦,以失據會。」


  〔三〕舊脫「守」字,據邊議篇補。六韜王翼篇云:「修溝塹,治壁壘,以備守禦。」齊語云:「小國諸侯,有守禦之備。」史記秦本紀云:「鄭君謹修守禦備。」


  〔四〕詩君子陽陽毛傳云:「陶陶,和樂貌。」


  〔五〕空格程本作「聽」,疑非。○鐸按:程本「聽」蓋「職」訛。


  〔六〕六韜兵道篇云:「凡兵之道,莫過乎一。一者,能獨往獨來。」  〔七〕史記吳王濞傳云:「擊反虜者,深入多殺為功。」


  〔八〕後漢書馬援傳云:「今更共陸陸」,章懷註:『「陸陸」猶「碌碌」也。』按莊子漁父篇:「祿祿而受變於俗。」史記平原君傳:「公等錄錄。」漢書蕭何曹參傳讚:「當時錄錄」,顏師古註:『


  「錄錄」猶「鹿鹿」。』說文云:「逯,行謹逯逯也。●,隨從也。」陸陸、碌碌、祿祿、錄錄、鹿鹿、逯逯、●●並通。


  〔九〕後漢書橋玄傳云:「詣闕謝罪。」


  〔一0〕「狀」上當脫「無」字。「無狀」注見斷訟篇。


  〔一一〕周禮考工記匠人:「外有九室」,鄭註:「如今朝堂,諸曹治事處。」疏云:「鄭據漢法,謂正朝之左右為廬舍者也。」按後漢時,國家有大事,皆於朝堂會議。後漢書鄧騭傳云:「其有大議,皆詣朝堂,與公卿參謀。」袁安傳云:『武威太守孟云上書:「北虜既已和親,而南部復往抄掠,北單于謂漢欺之,謀欲犯邊,宜還其生口以安慰之。」詔百官議朝堂。』又云:「竇太后兄車騎將軍憲北擊匈奴,安與太尉宋由、司空任隗及九卿詣朝堂上書諫。」班超後勇傳:「曹宗請擊匈奴,鄧太后召勇詣朝堂會議。」應奉後劭傳:『中平二年,漢陽賊東侵三輔,皇甫嵩討之,請發烏桓三千人。北軍中候鄒靖上言:「烏桓眾弱,宜開募鮮卑。」事下四府。大將軍掾韓卓與劭相難反覆。於是詔百官大會朝堂。』陳球傳:「竇太后將葬。曹節等欲別葬太后,而以馮貴人配祔。詔公卿大會朝堂,令中常侍趙忠監議。」盧植傳:「董卓大會百官於朝堂,議欲廢立。」鮮卑傳:「熹平六年,鮮卑寇三邊,夏育請征幽州諸郡兵出塞擊之。大臣多有不同,乃召百官議朝堂。」皆其事也。


  〔一二〕漢書傅喜傳云:「忠誠憂國。」按漢時每以不憂國責大臣。成帝紀永始四年詔曰:「公卿列侯、親屬近臣,四方所則,未聞修身遵禮,同心憂國者也。」孔光傳策免光云:「今相朕出入三年,憂國之風復無聞焉。」朱博傳奏封事言:「丞相光志在自守,不能憂國。」蓋詔奏之文相沿如此。


  〔一三〕「顧望」注見述赦篇。「止」當作「正」。後漢書郅惲子壽傳云:「違眾正議,以安宗廟。」皇甫規傳云:「互相瞻顧,莫肯正言。」皆此意。獨斷云:「其有疑事,公卿百官會議。若台閣有所正處,而獨執異意者,曰駁議。駁議曰:某官某甲議以為如是,下言臣愚戇,議異。」「違正」即「駁議」也。


  〔一四〕漢書龔勝傳云:「日暮,議者罷。」


  〔一五〕禮記學記云:「雖舍之可也」,鄭註:「舍之,須後。」漢書食貨志:「詔書且須後」,後漢書循吏衛颯傳:「須後詔書」,顏師古、章懷注並云:「須,待也。」


  〔一六〕詩民勞云:「汔可小安。」


  〔一七〕漢書息夫躬傳云:「軍書交馳而輻湊,羽檄重跡而押至。」文穎曰:『押,音「狎習」之「狎」。』文選陸倕石闕銘李善注引作「狎」。襄廿七年左傳云:「晉、楚狎主諸侯之盟」,杜註:「狎,更也。」


  〔一八〕方言云:「D伀,遑遽也。江、浙之間,凡窘猝怖遽謂之D伀。」「怔忪」與「D伀」同。玉篇云:「怔忪,懼貌。」○鐸按:漢人讀「伀」如「章」,D伀,雙聲。


  〔一九〕詩雨無正。


  〔二0〕爾雅釋訓云:「儚儚、洄洄,惛也。」釋文:『「洄洄」本作「●●」。』按玉篇作「徊徊」,與此合。說文衣部又引「●●●●」。說文無「●」字,當依此作「潰」。今爾雅無「潰潰」,蓋脫佚也。○鐸按:說文引「●●●●」,即爾雅「委委佗佗」之異文。說見馬瑞辰毛詩傳箋通釋卷三。


  〔二一〕閔二年。


  〔二二〕後漢書魯恭傳云:「一夫吁嗟,王道為虧。」鮑永後昱傳云:「一人呼嗟,王政為虧。」蓋當時成語也。小爾雅廣訓云:「吁嗟,嗚呼也。有所嘆美,有所傷痛,隨事有義也。」此即傷痛之義矣。


  〔二三〕「叫」舊脫,據實邊篇補。詩北山云:「或不知叫號。」  且夫國以民為基,貴以賤為本〔一〕。是以聖王養民,愛之如子〔二〕,憂之如家〔三〕,危者安之,亡者存之〔四〕,救其災患,除其禍亂〔五〕。是故鬼方之伐〔六〕,非好武也〔七〕,玁狁於攘〔八〕,非貪土也〔九〕,以振民育德〔一0〕,安疆宇也〔一一〕。古者,天子守在四夷〔一二〕,自彼氐、羌,莫不來享〔一三〕,普天思服,行葦賴德〔一四〕。況近我民蒙禍若此,可無救乎?


  〔一〕淮南子泰族訓云:「國主之有民也,猶城之有基。」老子云:「貴以賤為本,高以下為基。」新書大政上篇云:「聞之於政也,民無不以為本也,國以為本,君以為本,吏以為本。故國以民為安危,君以民為威侮,吏以民為貴賤,此之謂民無不為本也。」  〔二〕襄十四年左傳:『師曠曰:「養民如子。」』新序雜事一「養」作「愛」。說苑政理篇:『太公曰:「善為國者,遇民如父母之愛子。」』


  〔三〕漢書翟方進傳云:「憂國如家。」


  〔四〕趙策:『張孟談曰:「亡不能存,危不能安,則無為貴知士也。」』


  〔五〕襄十一年左傳云:「救災患,恤禍亂。」廿八年傳云:「救其菑患。」


  〔六〕易既濟九三:「高宗伐鬼方。」


  〔七〕周語:『祭公謀父曰:「是先王非務武也。」』


  〔八〕詩出車:「攘」作「襄」。釋文:『「襄」本或作「攘」。』後漢書蔡邕傳釋誨云:「獫狁攘而吉甫宴。」邕集難夏育擊鮮卑云:「周宣王命南仲、吉甫攘獫狁,威荊蠻。」○鐸按:漢書敘傳:「於惟帝典,戎夷猾夏,周宣攘之,亦列風雅。」作「攘」與此同,皆用三家詩。


  〔九〕淮南子兵略訓云:「古之用兵者,非利土壤之廣,而貪金玉之略,將以存亡繼絕,平天下之亂,而除萬民之害也。」  〔一0〕易蠱象詞。


  〔一一〕後漢書馮衍傳云:「安其疆宇。」


  〔一二〕昭廿三年左傳沈尹戍語。


  〔一三〕詩殷武。


  〔一四〕詩北山云:「普天之下。」文王有聲云:「無思不服。」「行葦」義見下篇。


  凡民之所以奉事上者,懷義恩也。痛則無恥,禍則不仁〔一〕。忿戾怨懟,生於無恥。今羌叛久矣!傷害多矣!百姓急矣!憂禍深矣!上下相從,未見休時。不一命大將以掃丑虜〔二〕,而州稍稍興役〔三〕,連連不已〔四〕。若排簾障風,探沙擁河〔五〕,無所能御,徒自盡爾〔六〕。今數州屯兵十餘萬人〔七〕,皆廩食縣官〔八〕,歲數百萬斛,又有月直〔九〕。但此人耗,不可勝供〔一0〕,而反憚暫出之費,甚非計也。


  〔一〕「禍」舊作「福」,據程本改。


  〔二〕詩常武云:「仍執丑虜。」漢書黥布傳云:「埽淮南之眾」,顏師古註:「埽者:謂盡舉之,如埽地之為。」「掃」與「埽」同。


  〔三〕意林「州」下有「縣」字。按本書皆以「州郡」連言,此亦當作「州郡」。漢書西南夷傳云:「州郡擊之不能服。」


  〔四〕詩皇矣云:「執訊連連。」漢書東方朔傳云:「綿綿連連,殆哉!世之不絕也。」


  〔五〕「簾」舊作「榩」,「擁」舊作「灌」,並據意林改。御覽九「簾」作「翣」。「翣」與「箑」通,扇也。八百五十四「簾」又作「糠」,「探」作「陶」。按「陶」當作「掏」,一切經音義七引通俗文云:「出曰掏。」探、掏義同。


  〔六〕意林作「無益於事,徒自弊耳。」


  〔七〕哀元年左傳云:「夫屯晝夜九日。」杜註:『「夫」猶「兵」也。』疏云:『屯是戍守之名,故詩序云:「屯戍於母家。」』「十」舊作「才」,據程本改。後漢書西羌傳虞詡說任尚云:「三州屯兵二十餘萬人,棄農桑,疲苦徭役,而未有功效,勞費日滋。」


  〔八〕急就篇云:「稟食縣官帶金銀」,顏師古註:「稟食縣官,官給其食也。」漢書地理志顏註:「稟,給也。」「廩」與「稟」同。後漢書南蠻傳李固云:「計人稟五升」,章懷註:「古升小,故人日五升也。」


  〔九〕後漢書陳寵後忠傳注引謝承書云:「施延到吳郡海鹽,取卒月直,賃作半路亭父,以養其母。」


  〔一0〕「耗」猶「費」也。漢書西南夷傳都尉萬年曰:「兵久不決,費不可共。」顏師古註:『共,讀曰「供」。』


  且〔一〕夫危者易傾,疑者易化。今虜新擅邊地,未敢自安,易震盪也〔二〕。百姓新離舊壤〔三〕,思慕未衰〔四〕,易獎厲也。〔五〕誠宜因此遣大將誅討,迫脅離逖破壞之〔六〕。如寬假日月,〔七〕蓄積富貴,各懷安固之後,則難動矣。周書曰:「凡彼聖人必趨時〔八〕。」是故戰守之策,不可不早定也〔九〕。


  〔一〕「且」舊作「是」。○鐸按:且、是草書形近,故多相亂。秦策「且王攻楚之日,則惡出兵?」史記春申君傳同,姚本「且」作「是」,史記鄭世家:「齊強,而厲公居櫟,即不往,且率諸侯伐我納厲公。」今本「且」作「是」,誤並與此同。或謂「是」猶「且」,非也。  〔二〕襄廿六年左傳:『析公曰:「楚師輕窕,易震盪也。」』


  〔三〕「壤」舊作「懷」。


  〔四〕漢書元帝紀永光四年詔曰:「頃者,徙郡國民以奉園陵,令百姓遠棄先祖墳墓,破業失產,親戚別離,人懷思慕之心,家有不安之意。」


  〔五〕「獎」舊作「將」。按說文云:「●,嗾犬厲之也。」經典多作「獎」。漢書哀帝紀云:「獎厲太子。」逸周書和寤解云:「王乃厲翼於尹氏八士」,孔晁註:「厲,獎厲也。」


  〔六〕書多方云:「離逖爾土。」漢書趙充國傳云:「虜破壞,可日月冀。」


  〔七〕史記封禪書:『公孫卿曰:「非少寬假,神不來。」』


  〔八〕周祝解。「凡」作「觀」,「趨」作「趣」。○鐸按:周書云:「凡彼濟者必不怠,觀彼聖人必趣時。」此作「凡彼聖人」者,因上句而誤記耳。趨、趣古字通。


  〔九〕漢書高帝紀:『韓信曰:「吏卒皆山東之人,日夜企而望歸,及其鋒而用之,可以有大功。天下已定,民皆自寧,不可復用。不如決策東向。」』此文意與彼同。


邊議〔一〕第二十三 编辑

  明於禍福之實者,不可以虛論惑也;察於治亂之情者,不可以華飾移也〔二〕。是故不疑之事,聖人不謀〔三〕;浮游之說,聖人不聽〔四〕。何者?計不背見實而更爭言也〔五〕。是以明君先盡人情,不獨委夫良將,修己之備,無恃於人〔六〕,故能攻必勝敵,而守必自全也。  〔一〕○鐸按:上篇駁公卿大夫之非議,此則進而責主上之惑邪說矣,故別為篇。


  〔二〕韓非子奸劫弒臣篇云:「聖人者,審於是非之實,察於治亂之情也。」


  〔三〕韓非子內儲說上:『惠子曰:「凡謀者,疑也。疑也者,誠疑以為可者半,以為不可者半。」』  〔四〕禮記緇衣云:「大人不倡游言」,鄭註:『「游』猶「浮」也,不可用之言也。』漢書韓安國傳云:「訹邪臣浮說。」史記蘇秦傳云:「明主絕疑去讒,屏流言之跡。」


  〔五〕詩小旻云:「維邇言是爭。」漢書灌夫傳:『韓安國云:「譬如賈豎女子爭言,何其無大體也!」』


  〔六〕孫子九變篇云:「用兵之法,無恃其不來,恃吾有以待也;無恃其不攻,恃吾有所不可攻也。」  羌始反時,計謀未善,黨與未成,人眾未合,兵器未備,或持竹木枝,或空手相附〔一〕,草食散亂〔二〕,未有都督〔三〕,甚易破也。然太守令長,皆奴怯畏●不敢擊〔四〕。故令虜遂乘勝上強,〔五〕破州滅郡,日長炎炎〔六〕,殘破三輔,覃及鬼方〔七〕。若此已積十歲矣。百姓被害,迄今不止。而痴兒呆子〔八〕,尚云不當救助,且待天時。用意若此,豈人也哉!


  〔一〕王先生云:『「附」疑「搏」。』○鐸按:「附」疑當作「拊」。


  〔二〕「草食」疑當為「草舍」。後漢書馮異傳云:「王郎起,光武自薊東南馳,晨夜草舍。」○俞樾云:『汪說非也。「草食」當為「草創」。「創」字缺其半,因誤為「食」耳。實邊篇云:「前羌始叛,草創新起。」是其明證。』○鐸按:俞說至確。古書倉、食二字多相亂。墨子七患篇:「故倉無備粟,不可以待凶飢。」今本「倉」訛作「食」,商君書去強篇:「竟內食口之數。」今本「食」訛作「倉」,皆其例。又「草創」已見勸將篇,義詳彼注。


  〔三〕漢書敘傳敘西域傳云:「昭、宣承業,都護是立,總督城郭,三十有六。」「都督」即謂都護總督也。魏志夏侯惇傳云:「使惇都督二十六軍,留居巢。」其後遂以名官。


  〔四〕奴,讀為「駑」。漢書蘇建後武傳:『李陵曰:「陵雖駑怯。」』亦見霍光諸葛豐傳。武帝紀:「天漢三年,匈奴入雁門,太守坐畏


棄市。」閩粵王傳云:「東粵王余善發兵距漢,漢使大司農張成、故山州侯齒將屯,不敢擊,卻就便處,皆坐畏懦誅。」畏●、畏


、畏懦義並同。「擊」上當有「討」字,見下篇。後漢書西羌傳云:「時羌歸附既久,無復器甲,或持竹竿木枝以代戈矛,或負板案以為楯,或執銅鏡以象兵。郡縣畏懦不能制。」本此及實邊篇。


  〔五〕史記高祖紀云:「秦兵強,常乘勝逐北。」「上」疑「自」之誤。黥布傳云:「楚王恃戰勝自強。」○鐸按:「上」謂虜勢騰上,字蓋不誤。


  〔六〕吳語:『申胥曰:「日長炎炎。」』韋昭註:「炎炎,進貌。」


  〔七〕詩蕩。


  〔八〕說文云:「痴,不慧也。譺,呆也。●,呆也。佁,痴貌,讀若呆。」痴、譺、●、佁、呆同字。方言云:「痴,呆也。」周禮司刺:「三赦曰蠢愚」,鄭註:「蠢愚,生而痴呆童昏者。」漢書息夫躬傳云:「左將軍公孫祿、司隸鮑宣,皆外有直項之名,內實呆不曉政事。」後漢書獨行傳:『戴就曰:「薛安庸呆。」』


  夫仁者恕己以及人〔一〕,智者講功而處事〔二〕。今公卿內不傷士民滅沒之痛,外不慮久兵之禍〔三〕,各懷一切〔四〕,所脫避前〔五〕,苟云不當動兵,而不復知引帝王之綱維〔六〕,原禍變之所終也。


  〔一〕說文云:「恕,仁也。」管子版法解云:「取人以己者,度恕而行也。度恕者,度之於己也。己之所不安,勿施於人。」楚辭離騷云:「羌內恕己以量人兮。」漢書晁錯傳云:「取人以己,內恕及人。」杜周傳杜欽對策云:「克己就義,恕以及人。」


  〔二〕魯語云:「夫仁者講功,而智者處物。」周語云:「言智必及事」,韋昭註:「能處事物為智。」文十八年左傳云:「德以處事,事以度功。」禮記文王世子鄭註:『「物」猶「事」也。』


  〔三〕孫子作戰篇云:「夫兵久而國利者,未之有也。」


  〔四〕後漢紀和帝永元十三年班超上書曰:「公卿大夫,咸懷一切,而莫肯遠慮。」後漢書左雄傳云:「各懷一切,莫慮長久。」按漢書平帝紀元始元年顏師古註:「一切者,權時之事,非經常也。猶如以刀切物,苟取整齊,不顧長短縱橫,故言一切。」  〔五〕句有誤字。續漢書五行志劉昭注載延光四年馬融上書云:「臣恐受任典牧者,苟脫目前,皆粗圖身一時之權,不顧為國百世之利。」「所脫避前」,意當與「苟脫目前」同。漢紀成帝永始元年王仁上疏云:「萬乘之主,當持久長,非一切畢決目前者。」


  〔六〕管子禁藏篇云:「法令為維綱。」


  易制禦寇〔一〕,詩美薄伐〔二〕,自古有戰,非乃今也〔三〕。傳曰:「天生五材,民並用之,廢一不可,誰能去兵?兵所以威不軌而昭文德也,聖人所以興,亂人所以廢〔四〕。」齊桓、晉文、宋襄,衰世諸侯,猶恥天下有相滅而己不能救〔五〕,況皇天所命四海主乎?晉、楚大夫,小國之臣,猶恥己之身而有相侵〔六〕,況天子三公典世任者乎?公劉仁德,廣被行葦〔七〕,況含血之人,己同類乎〔八〕?一人吁嗟,王道為虧,況滅沒之民百萬乎?書曰:「天子作民父母〔九〕。」父母〔一0〕之於子也,豈可坐觀其為寇賊之所屠剝〔一一〕,立視其為狗豕之所噉食乎〔一二〕?


  〔一〕易蒙上九:「利禦寇。」盧學士云:『「制」疑「利」。』  〔二〕漢書韋賢傳劉歆議曰:『臣聞周室既衰,四夷並侵,獫狁最強,於今匈奴是也。至宣王而伐之,詩人美而頌之曰:「薄伐獫狁,至於太原。」』顏師古註:「小雅六月之詩也。」  〔三〕詩載芟云:「匪今斯今,振古如茲。」趙策蘇秦說趙王曰:「大王乃今然後得與士民相親。」


  〔四〕襄廿七年左傳。


  〔五〕公羊傳云:「天下諸侯有相滅亡者,桓公不能救,則桓公恥之。」○鐸按:僖二年、十四年。


  〔六〕成十六年左傳:『欒武子曰:「不可以當吾世而失諸侯。」』○鐸按:武子,晉大夫欒書也。


  〔七〕孫侍御云:『漢儒相承以行葦為公劉之詩,蓋本三家舊說也。吳越春秋:「公劉慈仁,行不履生草,運車以避葭葦。」列女傳晉弓工妻曰:「君聞昔者公劉之行乎?羊牛踐葭葦,惻然為民痛之。」後漢書寇榮傳:「公劉敦行葦,世稱其仁。」蜀志彭羕傳:「體公劉之德,行勿翦之惠。」班彪北徵賦:「慕公劉之遺德,及行葦之不傷。」並與此同。』○鐸按:德化篇亦云:「公劉厚德,恩及草木。羊牛六畜,且猶感德。」與此篇所說並魯詩義,而齊、韓詩義同。說見陳喬樅魯詩遺說考十六。


  〔八〕史記律書云:「自含血戴角之獸,見犯則校,而況於人?」孟子云:「聖人與我同類者。」


  〔九〕洪範。


  〔一0〕「父母」二字舊脫,據程本補。○鐸按:「父母」二字以兩句相連而誤脫。列子仲尼篇云:「孤犢未嘗有母,非孤犢也。」「非」上脫「有母」二字,例與此同。參俞樾古書疑義舉例六。


  〔一一〕漢書王莽傳云:「翟義黨王孫慶捕得,莽使太醫、尚方與巧屠共刳剝之。」○鐸按:「屠剝」猶言「屠殺」耳。莽傳下文云:「量度五臟,以竹筳導其脈,知所終始,云可以治病。」則是以罪犯作人體解剖,不當引以說此。


  〔一二〕孟子云:「抑亦立而視其死與?」漢書貢禹傳云:「今民大飢而死,死又不葬,為犬豬所食。」


  除其仁恩〔一〕,且以計利言之〔二〕。國以民為基,貴以賤為本。願察開闢以來〔三〕,民危而國安者誰也?下貧而上富者誰也?〔四〕故曰:「夫君國將民之以,民實瘠,而君安得肥〔五〕?」夫以小民受天永命〔六〕,竊願聖主深惟國基之傷病〔七〕,遠慮禍福之所生〔八〕。


  〔一〕莊子天下篇云:「以仁為恩。」淮南子繆稱訓云:「仁者,積恩之見證也。」漢書丙吉傳云:「誠其仁恩內結於心也。」


  〔二〕商子算地篇云:「民生則計利。」孟子云:「枉尺而直尋者,以利言也。」


  〔三〕御覽一引尚書中侯云:「天地開闢。」


  〔四〕「下」、「上」舊互置。按管子山至數篇云:「民富君無與貧,民貧君無與富。」荀子富國篇云:「下貧則上貧,下富則上富。」


  〔五〕楚語云:「夫君國者,將民之與處。民實瘠矣,君安得肥?」詩江有汜鄭箋云:『「以」猶「與」也。』○鐸按:下文「是以晏子輕囷倉之蓄」,亦以「以」為「與」。又治要引楚語上亦無「矣」字,與此同。


  〔六〕書召誥。○鐸按:此經巫列篇亦引,說詳彼。


  〔七〕方言云:「惟,凡思也。」


  〔八〕管子君臣下篇云:「審知禍福之所生。」


  且夫物有盛衰,時有推移,事有激會,人有變〔一〕化〔二〕。智者揆象,不其宜乎!孟明補闕於河西〔三〕,范蠡收責於姑胥〔四〕,是以大功建於當世,而令名傳於無窮也〔五〕。


  〔一〕舊作「愛」。


  〔二〕史記蔡澤傳云:「物盛則衰,天地之常數也。進退盈縮,與時變化,聖人之常道也。」平準書贊云:「事勢之流,相激使然。」「推移」注見斷訟篇。  〔三〕文三年左傳。○鐸按:魯僖公三十三年四月,秦、晉殽之戰,晉虜孟明。後放歸,秦穆公不替孟明。及文三年五月,秦伐晉,渡茅津,封殽屍而還,遂霸西戎,用孟明也。故曰「孟明補闕於河西」。  〔四〕「姑」舊作「故」。姑胥即姑蘇也。後漢紀光武紀二方望謝隗囂書云:「范蠡收績於姑蘇。」後漢書隗囂傳作「范蠡收責勾踐」。章懷註:「收責,謂收其罪責也。」按「收責」讀如齊策「收責於薛」,言破吳以償會稽之敗,如歸責然也。後漢紀作「績」,蓋袁氏所改。  〔五〕秦策:『蘇秦曰:「寬則兩軍相攻,迫則杖戟相撞,然後可建大功。」』史記司馬相如傳喻巴蜀檄云:「名聲施於無窮,功烈著而不滅。」  今邊陲搔擾〔一〕,日放族禍〔二〕,百姓晝夜望朝廷救己〔三〕,而公卿以為費煩不可。徒竊笑之〔四〕,是以〔五〕晏子「輕囷倉之蓄而惜一杯之鑽」何異〔六〕?今但知愛見薄之錢穀〔七〕,而不知未見之待民先也;知傜役之難動〔八〕,而不知中國之待邊寧也〔九〕。


  〔一〕成十三年左傳云:「虔劉我邊垂。」垂、陲古字通。說文云:「騷,擾也。」「搔」與「騷」同。漢書敘傳云:「外內搔擾。」


  〔二〕後漢書竇融傳云:「隗囂自知失河西之助,族禍將及。」寒朗傳云:「舊制,大罪禍及九族。」「放」疑當作「被」,實邊篇云:「百姓暴被殃禍」,即其證。○鐸按:下篇云:「或覆宗滅族」,即此所謂「族禍」。


  〔三〕襄十六年左傳:『穆叔曰:「敝邑之急,朝不及夕,引領西望,曰庶幾乎!」』杜註:「庶幾晉來救。」漢書韓信傳:『漢王大怒,罵曰:「吾困於此,旦暮望而來佐我!」』


  〔四〕後漢書西羌傳虞詡云:「公卿選懦,容頭過身,張解設難,但計所費,不圖其安。」意與此同。○鐸按:上篇「而論者多恨不從惑議。余竊笑之,所謂媾亦悔」云云,乃節信笑諸論者也。此亦當同。


  〔五〕「以」猶「與」也。○鐸按:例見上文。


  〔六〕今晏子無此文。○鐸按:蓋他書載晏子有此語,非必見晏子春秋。「鑽」疑當作「饡」。說文:「饡,以羹澆飯也。」作「鑽」則與「囷倉之蓄」不類矣。


  〔七〕續漢書百官志云:「大司農掌諸錢穀金帛諸貨幣。郡國四時上月旦見錢穀簿,其逋未畢,各具別之。邊郡諸官請調度者,皆為報給,損多益寡,取相給足。」○鐸按:「薄」即「簿」字,漢隸草、竹字頭不分。


  〔八〕漢書高帝紀云:「常繇咸陽」,應劭曰:「繇者,役也。」顏師古註:『繇,讀曰「傜」。』說文云:「役,戍邊也。」傜、繇,役,並通。○鐸按:說文:「役,古文從人。」「傜役」亦見下篇。


  〔九〕鹽鐵論地廣篇云:「散中國肥饒之餘,以調邊境。邊境強則中國安。」急就篇云:「邊境無事,中國安寧。」後漢書龐參傳:「永初元年,涼州先零種羌反叛,遣車騎將軍鄧騭討之。」參上書有云:「方今西州流民擾動,而征發不絕,重之以大軍,疲之以遠戍,農功消於轉運,資財竭於征發。宜且振旅,督涼州士民轉居三輔,休徭役以助其時,止煩賦以益其財。」節信所云,正謂參等。


  詩痛「或不知叫號,或慘慘劬勞〔一〕」。今公卿苟以己不被傷,故競割國家之地以與敵,殺主上之民以餧羌。為謀若此,未可謂知,為臣若此,未可謂忠〔二〕,才智未足使議〔三〕。


  〔一〕北山。○鐸按:鄒漢勳讀書偶識三云:「如潛夫此言,則北山亦主於邊患。此北山對東國、南國,殆幽、并之北山也。」又「慘慘」程本作「慘以」,蓋三家詩異文。


  〔二〕史記蘇秦傳秦說魏襄王云:「凡群臣之言事秦者,皆奸人,非忠臣也。夫為人臣,割其主之地以求外交,偷取一時之功,而不顧其後,願大王孰察之。」此文大旨本於彼。


  〔三〕藝文類聚四十八引桓子新論云:「堯試舜於大麓者,錄天下事,如今之尚書官矣。宜得大賢智,乃處議持平焉。」  且凡四海之內者,聖人之所以遺子孫也;官位職事者,群臣之所以寄其身也。傳子孫者,思安萬世〔一〕;寄其身者,各取一闋〔二〕。故常其言不久行,其業不可久厭〔三〕。夫此誠明君之所微察也,而聖主之所獨斷〔四〕。今言不欲動民以煩可也。即然〔五〕,當修守禦之備。必今之計,令虜不敢來,來無所得〔六〕;令民不患寇,既無所失。今則不然,苟憚民力之煩勞,而輕使受滅亡之大禍。非人之主,非民之將,非主之佐,非勝之主者也〔七〕。


  〔一〕新書過秦上篇云:「子孫帝王萬世之業也。」漢書佞幸董賢傳:『王閎云:「陛下承宗廟,當傳子孫於無窮。」』


  〔二〕闋,讀為「缺」。「一缺」猶今言「一任」矣。


  〔三〕「久行」上有脫字。方言云:「厭,安也。」漢書匈奴傳贊云:「規事建議,不圖萬世之固,而偷恃一時之事者,未可以經遠也。」○鐸按:疑當作「故其言常不久行」,無脫字。


  〔四〕管子明法解云:「明主者,兼聽獨斷。」霸言篇云:「獨斷者,微密之營壘也。」


  〔五〕○鐸按:「即」猶「若」也。說詳經傳釋詞卷八。  〔六〕「來」字舊不重。按後漢書陳俊傳云:「光武遣俊將輕騎馳出賊前,視人保壁堅完者,敕令固守,放散在野者,因掠取之。賊至無所得,遂散敗。」即此意也。漢書晁錯傳云:「來而不能困,使得氣去,後未易服也。」


  〔七〕孫子用閒篇文。「民」作「人」,無「非人之主」句。


  且夫議者,明之所見也;辭者,心之所表也〔一〕。維其有之,是以似之〔二〕。諺曰:「何以服很?莫若聽之〔三〕。」今諸言邊可不救而安者,宜誠〔四〕以其身若子弟補邊太守令長丞尉,然後是非之情乃定,救邊乃無患。邊無患,中國乃得安寧。  〔一〕呂氏春秋離謂篇云:「辭者,意之表也。」


  〔二〕詩裳裳者華。○鐸按:新序雜事一云:「唯善故能舉其類」,下引此詩證之。劉向習魯詩,此蓋亦用魯義也。


  〔三〕說文云:「很,不聽從也。」禮記曲禮云:「很毋求勝」,鄭註:「很,鬩也。謂爭訟也。」  〔四〕「誠」疑「試」。○鐸按:「誠」字當在「宜」上,傳寫誤倒耳。下篇云:「今誠宜權時令邊郡舉孝一人,廉吏世舉一人。」是其語例。箋非。


實邊〔一〕第二十四 编辑

  夫制國者,必照察遠近之情偽〔二〕,預禍福之所從來〔三〕,乃能盡群臣之筋力〔四〕,而保興其邦家〔五〕。


  〔一〕○鐸按:驅民內遷,前二篇已斥其謬矣。非但不可遷也,更當勸民往實之。此篇闡發實邊之要義。


  〔二〕僖廿八年左傳云:「民之情偽,盡知之矣。」  〔三〕「預」下脫一字。說苑權謀篇云:「知命者預見存亡禍福之原。」呂氏春秋召類篇云:「禍福之所自來,眾人以為命焉,不知其所由。」


  〔四〕莊子徐


鬼篇云:「筋力之士矜難。」


  〔五〕詩瞻彼洛矣云:「保其家邦。」  前羌始叛,草創新起,器械未備,虜或持銅鏡以象兵,或負板案以類楯,惶懼擾攘,未能相持。一城易制爾〔一〕,郡縣皆大熾〔二〕。及百姓暴被殃禍,亡失財貨,人哀奮怒,各欲報讎〔三〕,而將帥皆怯劣軟弱,不敢討擊,但坐調文書,以欺朝廷〔四〕。實殺民百則言一,殺虜一則言百;或虜實多而謂之少,或實少而謂之多〔五〕。傾側巧文,要取便身利己,而非獨憂國之大計,哀民之死亡也〔六〕。


  〔一〕御覽三百五十七作「遑遽擾攘,未能相一,誠易制也」。


  〔二〕後漢書西羌傳論云:「永初之閒,群種蜂起。自西戎作逆,未有陵斥上國若斯其熾也。」詩六月云:「玁狁孔熾」,毛傳:「熾,盛也。」續漢書五行志云:「奸慝大熾。」王先生云:『「郡縣」下有脫文,宜言郡縣不為意以至寇熾之事。』


  〔三〕「哀」當作「褱」,與「懷」同。史記司馬相如傳喻巴蜀檄云:「人懷怒心,如報私讎。」


  〔四〕史記李斯傳云:「高聞其文書相往來。」漢書匈奴傳顏師古註:「調,發也。」


  〔五〕後漢書皇甫規傳云:「羌戎潰叛,不由承平,皆由邊將失於綏御,乘常守安,則加侵暴,苟競小利,則致大害,微勝則虛張首級,軍敗則隱匿不言。」按規所言,乃永和時事,而情狀正與此同。漢書王莽傳田況上言亦云:「盜賊始發,其原甚微,非部吏、伍人所能禽也。咎在長吏不為意,縣欺其郡,郡欺朝廷,實百言十,實千言百。朝廷忽略,不輒督責,遂至延曼連州。」


  〔六〕韓非子外儲說左下:『●危曰:「公傾側法令。」』漢書刑法志宣帝詔曰:「閒者吏用法,巧文寢深。」趙充國傳:『充國曰:「諸君但欲便文自營,非為公家忠計也。」』按「便身利己」即賈誼傳所云「見利則逝,見便則奪,有便吾身者,則欺賣而利之」也。


  又放散錢穀,殫盡府庫,乃復從民假貸,強奪財貨。千萬之家,削身無餘,萬民匱〔一〕竭,因隨以死亡者,皆吏所餓殺也〔二〕。其為酷痛,甚於逢虜〔三〕。寇鈔賊虜,忽然而過,未必死傷。至吏〔四〕所搜索剽奪〔五〕,游踵塗地〔六〕,或覆宗滅族,絕無種類;或孤婦女〔七〕,為人奴婢,遠見販賣〔八〕,至令〔九〕不能自活〔一0〕者,不可勝數也〔一一〕。此之感天致災,尤逆陰陽〔一二〕。


  〔一〕「匱」舊作「遺」。○鐸按:下文「又遭蝗旱飢遺」,又引周書「其民可遺竭也」,誤並與此同。唐人書「匚」或變作「●」,見干祿字書。「匱」作「●」,故誤為「遺」矣。


  〔二〕後漢書龐參傳云:「比年羌寇特困隴右,供徭賦役,為損日滋,官負人責,數十億萬。今復募發百姓,調取谷帛,衒賣什物,以應吏求。外傷羌虜,內困徵賦,縣官不足,輒貸於民。民已窮矣,將從誰求?」西羌傳云:「自羌叛十餘年閒,兵連師老,不暫寧息。軍旅之費,轉運委輸,用二百四十餘億,府帑空竭,延及內郡。邊民死者,不可勝數,並、涼二州,遂至虛耗。」  〔三〕後漢書南蠻傳:『中郎將尹就討益州叛羌,益州諺曰:「虜來尚可,尹來殺我。」』王氏所言,正指就等。漢書王莽傳云:『田況言:「今空復多出將率,郡縣苦之,反甚於賊。」』又云:『太師、更始合將銳士十餘萬人,所過放縱。東方為之語曰:「寧逢赤眉,不逢太師。太師尚可,更始殺我。」卒如田況之言。』意與此同。


  〔四〕「吏」舊作「使」。  〔五〕方言云:「搜、略,求也。就室曰搜,於道曰略。」說文云:「●,入家搜也。」經典通用「索」。


  〔六〕「游」當為「旋」。漢書王子侯表序云:「旋踵亦絕。」晁錯傳云:「前死不還踵」,顏師古註:『還,讀曰「旋」。旋踵,迴旋其足也。』蒯通傳云:「劉、項分爭,使人肝腦塗地。」


  〔七〕王先生云:『「孤」下當有脫字。』繼培按:當作「幼孤」。史記司馬相如傳云:「幼孤為奴。」或云:「孤婦女,謂略取婦女,使之孤獨也。」漢書南粵傳文帝賜佗書云:「寡人之妻,孤人之子。」○鐸按:或說是。孤,使動詞。


  〔八〕後漢書光武帝紀建武七年詔:「吏人遭飢亂,及為青、徐賊所略,為奴婢下妻,欲去留者,恣聽之。敢拘制不還,以賣人法從事。」晉書刑法志陳群新律序云:「舊律,盜律有和賣買人。」


  〔九〕「令」舊作「今」。


  〔一0〕「活」舊作「治」。  〔一一〕「也」字疑衍。○鐸按:「也」字當在「陰陽」下。


  〔一二〕漢書嚴助傳淮南王安上書云:「臣聞軍旅之後,必有凶年。言民之各以其愁苦之氣,薄陰陽之和,感天地之精,而災氣為之生也。」魏相傳相上書亦用淮南語。


  且夫士重遷〔一〕,戀慕墳墓〔二〕,賢不肖之所同也。民之於徙〔三〕,甚於伏法。伏法不過家一人死爾。諸亡失財貨,奪土遠移,不習風俗,不便水土,類多滅門,少能還者。代馬望北,狐死首丘〔四〕,邊民謹頓〔五〕,尤惡內留。雖知禍大〔六〕,猶願守其緒業〔七〕,死其本處,誠不欲去之極。太守令長,畏惡軍事,皆以素非此土之人,痛不著身,禍不及我家〔八〕,故爭郡縣以內遷〔九〕。至遣吏兵〔一0〕,發民禾稼,發徹屋室〔一一〕,夷其營壁〔一二〕,破其生業〔一三〕,強劫驅掠,與其內入〔一四〕,捐棄羸弱,使死其處。當此之時,萬民怨痛,泣血叫號〔一五〕,誠愁鬼神而感天心。然小民謹劣〔一六〕,不能自達闕廷,依官吏家,迫將威嚴〔一七〕,不敢有摯〔一八〕。民既奪土失業,又遭蝗旱飢匱〔一九〕,逐道東走,流離分散〔二0〕,幽、冀、兗、豫,荊、揚、蜀、漢,飢餓死亡,復失太半〔二一〕。邊地遂以丘荒〔二二〕,至今無人。原禍所起,皆吏過爾〔二三〕。


  〔一〕「夫士重遷」當作「安土重遷」。漢書元帝紀永光四年詔曰:「安土重遷,黎民之性,骨肉相附,人情所願也。」通典一引崔實政論云:「小人之情,安土重遷,寧就飢餒,無適樂土之慮。」


  〔二〕見救邊篇注。


  〔三〕王先生云:『「於徙」疑「畏徙」之誤。』


  〔四〕後漢書班超傳云:「狐死首丘,代馬依風。」文選古詩十九首李善注引韓詩外傳云:『詩曰:「代馬依北風,飛鳥棲故巢。」皆不忘本之謂也。』


  〔五〕頓,讀為「鈍」。○鐸按:方言十:「頓、愍,惛也。」謹頓,謂謹願惛闇也。二字平列,又疊韻。


  〔六〕「大」舊作「人」。○鐸按:班祿篇:「乃用奢誇廓人」,「人」誤作「大」,猶此「大」誤作「人」也。  〔七〕鹽鐵論論誹篇云:「緒業不備者,不可以言理。」


  〔八〕列女傳魏曲沃負曰:「有禍必及吾家。」


  〔九〕「爭」下當脫「壞」字。敘錄云:「令壞郡縣,毆民內遷。」


  〔一0〕漢書何並傳云:「並自從吏兵追林卿。」


  〔一一〕詩十月之交云:「徹我牆屋。」趙策:『孟嘗君曰:「毋發屋室。」』按「發」字與上復,此當讀為「廢」。說文云:「廢,屋傾也。」○鐸按:下「發」字不誤,上「發」字當為「癹」。說文:「癹,以足蹋夷艹。」引春秋傳曰:「癹夷


崇之。」今隱六年左傳作「芟夷」,杜註:「芟,刈也。」癹、芟義近。「癹民禾稼」,猶言「刈民禾稼」耳。後漢書西羌傳:「乃遂刈其禾稼,發徹室屋」,即本此文,是其明證矣。「癹」作「發」者,世人多見「發」,少見「癹」,故「癹」訛而為「發」,或改為「芟」,班固答賓戲:「夷險發荒」,一作「芟荒」,尤其著例。此「癹」字若不誤為「發」,則校者亦必改為「芟」。古書有因字誤,而轉足考見舊本者,此類是已。夫屋可言發(鹽鐵論散不足篇「發屋賣業」是),而禾稼不可言發。汪不訂上句之誤,而輒改下讀,蓋泥於廢、芟之本訓,而適忘成十三年左傳有「芟夷我農功」之文。故有待今日之補苴也。  〔一二〕漢書趙充國傳云:「行必為戰備,止必堅營壁。」呂氏春秋似順論云:「往而夷夫壘」,高誘註:「夷,平也。」  〔一三〕漢書荊王劉賈傳云:「入楚地,燒其積聚,以破其業。」高帝紀云:「不事家人生產作業。」後漢書循吏仇覽傳云:「勸人生業,為制科令,至於果菜為限,


豕有數。」


  〔一四〕○鐸按:「其」猶「之」也。此言太守令長強驅其民,使與之入居內郡也。本書之、其多互用,上文「此之感天致災」,以「之」為「其」,猶此以「其」為「之」矣。


  〔一五〕詩雨無正云:「鼠思泣血。」「叫號」見救邊篇。


  〔一六〕○鐸按:漢書賈誼傳:「其次廑得舍人」,註:「廑,劣也。」周語:「余一人僅亦守府」,註:『「僅」猶「劣」也。』謹、廑、僅並字異而義同。


  〔一七〕「威」舊作「滅」,據程本改。韓非子六反篇云:「吏威嚴而民聽從。」  〔一八〕「摯」疑「違」,字形相近而誤。○鐸按:二字形遠,無緣致誤。此疑當作「敢有不慹」。說文:「慹,怖也。」言敢有不懼耳。汪說失之。


  〔一九〕「匱」舊作「遺」。○鐸按:此篇「匱」誤作「遺」,凡三見。說詳上。


  〔二0〕呂氏春秋貴直論:『狐援曰:「吾今見民之洋洋然東走,而不知所處。」』或云:此「東」疑「奔」之誤。後漢書隗囂傳討王莽檄云:「生者則奔亡流散,幼孤婦女,流離系虜。」○鐸按:寇發於西,故人民東走,下文兗、豫、荊、揚,皆在並、涼之東也。「東」字不誤。


  〔二一〕後漢書馮衍傳云:「四垂之人,肝腦塗地,死亡之數,不啻大半。」漢書高帝紀韋昭註:「凡數,三分有二為太半,有一分為少半。」


  〔二二〕意林云:「邊境牛羊,不可久荒。」「牛羊」即上文「太半」之誤。「丘」舊作「兵」,據敘錄改。後漢書梁統後冀傳云:「包含山藪,遠帶丘荒。」文選陸士衡嘆逝賦云:「


城闕之丘荒。」隸釋廣漢太守沈子琚綿竹江堰碑云:「躬耕者少,溉田●●」。「●●」即「丘荒」。按廣雅釋詁云:「丘,空也。」漢書息夫躬傳「丘亭」,後漢書龐參傳「丘城」,皆取此義。西羌傳虞詡疏曰:「眾羌內潰,郡縣兵荒。」「兵荒」疑亦「丘荒」之誤。


  〔二三〕後漢書西羌傳云:「羌既轉盛,而二千石令長多內郡人,並無戰守意,皆爭上徙郡縣,以避寇難。朝廷從之,遂移隴西徙襄武,安定徙美陽,北地徙池陽,上郡徙衙。百姓戀土,不樂去舊,遂乃刈其禾稼,發徹室屋,夷營壁,破積聚。時連旱蝗饑荒,而驅踧劫略,流離分散,隨道死亡。或棄捐老弱,或為人僕妾,喪其大半。」皆本此文。


  夫土地者,民之本也,誠不可久荒以開敵心〔一〕。且扁鵲之治病也〔二〕,審閉結〔三〕而通郁滯〔四〕,虛者補之,實者瀉之,〔五〕故病癒而名顯。伊尹之佐湯也,設輕重而通有無,損積余以補不足,故殷治而君尊〔六〕。賈誼痛於偏枯躄痱之疾〔七〕。今邊郡千里,地各有兩縣,戶財置數百〔八〕,而太守周回萬里,空無人民,美田棄而莫墾發〔九〕;中州內郡〔一0〕,規地拓〔一一〕境,不能半〔一二〕邊,而口戶百萬〔一三〕,田畝一全〔一四〕,人眾地荒,無所容足〔一五〕,此亦偏枯躄痱之類也。


  〔一〕「開敵心」舊作「開墾」,據意林改。敘錄亦云:「今又丘荒,慮必生心。」列女傳晉獻驪姬云:「邊境無主,則開寇心。夫寇生其心,民嫚其政,國之患也。」按晉語「開」作「啟」。漢避景帝諱,以「啟」為「開」。


  〔二〕史記云:「扁鵲者,姓秦氏,名越人。」  〔三〕漢書藝文志論經方云:「通閉解結,反之於平。」


  〔四〕素問六元正紀大論:『黃帝曰:「郁之甚者,治之奈何?」岐伯曰:「木郁達之,火郁發之,土郁奪之,金郁洩之,水郁折之。」』「滯」字舊脫,據意林補。淮南子俶真訓云:「血脈無郁滯。」


  〔五〕素問三部九候論:『岐伯曰:「必先度其形之肥瘦,以調其氣之虛實。實則瀉之,虛則補之。」』  〔六〕管子地數篇云:「昔日桀霸有天下,而用不足。湯有七十里之薄,而用有餘。伊尹善通移輕重,開闔決塞,通於高下徐疾之策,坐起之費時也。」  〔七〕新書解縣篇云:「天下非特倒縣而已也,又類躄,且病痱。夫躄者一面病,痱者一方痛。」說文云:「痱,風病也。●,半枯也。」素問生氣通天論云:「汗出偏沮,使人偏枯。」


  〔八〕漢書文帝紀二年顏師古註:『「財」與「纔」同。』


  〔九〕漢書劉屈犛傳云:「興美田以利子弟賓客。」


  〔一0〕漢書司馬相如傳大人賦云:「在乎中州」,顏師古註:「中州,中國也。」「內郡」注見救邊篇。


  〔一一〕「拓」與「柝」同。


  〔一二〕「半」舊作「生」,孫侍御改。  〔一三〕「口戶」疑倒。


  〔一四〕王先生云:『「全」當作「金」,謂直貴也。古以一斤為一金。』繼培按:「一」蓋「不」字之壞。管子禁藏篇云:「戶籍田結者,所以知貧富之不貲也。故善者必先知其田,乃知其人。田備然後民可足也。」「不全」即「不備」之謂。○鐸按:汪說近是。


  〔一五〕荒」當為「狹」。商子算地篇云:「地狹而民眾者,民勝其地。」來民篇云:「土狹而民眾。」史記貨殖傳云:「地小人眾。」又云:「土地小狹民人眾。」鹽鐵論園池篇云:「三輔迫近於山河,地狹人眾。」皆其證也。通典一引崔實政論云:「今青、齊、兗、冀,人稠土狹,不足相供,而三輔左右及涼、幽州內附近郡,皆土曠人稀,厥田宜稼,悉不肯墾。今宜徙貧民不能自業者於寬地,此亦開草闢土振民之術也。」晏子春秋雜下云:「不得容足而寓焉。」


  周書曰:「土多人少,莫出其材,是謂虛土,可襲伐也。土少人眾,民非其民,可匱〔一〕竭也。」是故土地人民必相稱也〔二〕。今邊郡多害而役劇〔三〕,動入禍門〔四〕。不為興利除害,有以勸之,則長無與復之〔五〕,而內〔六〕有寇戎之心〔七〕。西羌北虜,必生窺欲,誠大憂也。


  〔一〕「匱」舊作「遺」。


  〔二〕逸周書文傳解云:「土多民少,非其土也。土少人多,非其人也。」又云:『開望曰:「土廣無守可襲伐,土狹無食可圍竭。二禍之來,不稱之災。」』孔晁註:「政以人土相稱為善也。」禮記王制云:「凡居民,量地以制邑,度地以居民。地邑民居,必參相得也。」尉繚子兵談篇云:「量土地肥磽而立邑,建城稱地,以城稱人,以人稱粟。三相稱,則內可以固守,外可以戰勝。」商子來民篇云:「地方百里者,山陵處什一,藪澤處什一,溪谷流水處什一,都邑蹊道處什一,惡田處什一,良田處什四。□此食作夫五萬。其山陵溪谷藪澤,可以給其材,都邑蹊道,足以處其民。先王制土分民之律也。今秦之地,方千里者五,而谷土不能處二,田數不滿百萬,其藪澤溪谷名山大川之財物貨寶,又不盡為用。此人不稱土也。」


  〔三〕後漢書和帝紀永元十三年詔曰:「幽、并、涼州戶口率少,邊役眾劇。」


  〔四〕史記趙世家:『李兌曰:「同類相推,俱入禍門。」』


  〔五〕○鐸按:「有以勸之,則長無與復之」,「與」猶「以」也,互文耳。


  〔六〕「內」舊作「門」。


  〔七〕管子法法篇云:「期於興利除害。」治國篇云:「先王者善為民除害興利,故天下之民歸之。所謂興利者,利農事也。所謂除害者,禁害農事也。農事勝則入粟多,入粟多則國富,國富則安鄉重家;安鄉重家,則雖變俗易習,驅眾移民,至於殺之,而民不惡也。此務粟之功也。上不利農則粟少,粟少則人貧,人貧則輕家,輕家則易去,易去則上令不能必行;上令不能必行,則禁不能必止;禁不能必止,則戰不必勝,守不必固矣。」鹽鐵論未通篇云:『傳曰:「大軍之後,累世不復。」方今郡國田野有隴而不墾,城郭有宇而不實,邊郡何饒之有乎?』漢書嚴助傳淮南王安上書云:「四年不登,五年復蝗,民生未復。」徐樂傳云:「間者,關東五穀數不登,年歲未復,民多窮困,重之以邊境之事,推數循理而觀之,民宜有不安其處者矣。不安故易動,易動者,土崩之埶也。」晁錯傳云:「陛下不救,則邊民絕望,而有降敵之心。」


  百工製器,咸填其邊,散之兼倍,豈有私哉?乃所以固其內爾。先聖製法,亦務實邊,蓋以安中國也。譬猶家人遇寇賊者,必使老小羸軟居其中央,丁強武猛衛其外〔一〕。內人奉其養,外人御其難,蛩蛩距虛,更相恃仰,乃俱安存〔二〕。


  〔一〕白虎通五行篇云:「丁者,強也。」論衡無形篇云:「身氣丁強。」  〔二〕呂氏春秋不廣篇云:「北方有獸名曰蹶,鼠前而兔後,趨則跲,走則顛,常為蛩蛩距虛取甘草以與之。蹶有患害也,蛩蛩距虛必負而走。」爾雅釋地作「邛邛岠虛」。韓非子外儲說左上云:「不恃仰人而食。」新書道德說云:「物莫不仰恃德。」論衡感類篇云:「功無大小,德無多少,人須仰恃賴之者,則為美矣。」


  詔書法令:二十萬口,邊郡十萬,歲舉孝廉一人;員除世舉廉吏一人〔一〕。羌反以來,戶口減少,又數易太守,至十歲不得舉。當職勤勞而不錄〔二〕,賢俊蓄積而不悉〔三〕,衣冠無所覬望〔四〕,農夫無所貪利,是以逐稼中災,莫肯就外。古之利其民,誘之以利,弗脅以刑〔五〕。易曰:「先王以省方觀民設教〔六〕。」是故建武初〔七〕,得邊郡,戶雖數百,令歲舉孝廉,以召來人。今誠宜權時令邊郡舉孝一人,廉吏世〔八〕舉一人,益置明經百石一人〔九〕,內郡人將妻子來佔著〔一0〕,五歲以上,與居民同均,皆得選舉。又募運民耕邊入谷,遠郡千斛,近郡二千斛,拜爵五大夫〔一一〕。可不欲爵者,使食倍賈於內郡〔一二〕。如此,君子小人各有所利,則雖欲令無往,弗能止也。此均〔一三〕苦樂,平傜役,充邊境,安中國之要術也。


  〔一〕「詔書」以下,文有脫誤。按後漢書丁鴻傳云:『永元四年,代袁安為司徒。時大郡口五六十萬,舉孝廉二人,小郡口二十萬並有蠻夷者,亦舉二人。帝以為不均,下公卿會議。鴻與司空劉方上言:「凡口率之科,宜有階品,蠻夷錯雜不得為數。自今郡國,率二十萬口,歲舉孝廉一人;四十萬,二人;六十萬,三人;八十萬,四人;百萬,五人;百二十萬,六人;不滿二十萬,二歲一人;不滿十萬,三歲一人。」帝從之。』和帝紀永元十三年詔曰:「幽、并、涼州,戶口率少,邊役眾劇,束修良吏,進仕路狹。撫接夷狄,以人為本。其令緣邊郡,口十萬以上,歲舉孝廉一人;不滿十萬,二歲舉一人;五萬以下,三歲舉一人。」○俞樾云:『依文詮解,亦自可通。後漢書丁鴻傳:「自今郡國,率二十萬口,歲舉孝廉一人。」又和帝紀:「令緣邊郡,口十萬以上,歲舉孝廉一人。」是漢制舉孝廉,內郡與邊地不同。此文則合併言之。「詔書法令,二十萬口」,此以內地言也;「邊郡十萬」,此以邊地言也;其下云「歲舉孝廉一人」,則合內地邊地而言也。如分別言之,當云「詔書法令,郡國二十萬口,歲舉孝廉一人;邊郡十萬口,歲舉孝廉一人」,則文義自明矣。「員除世」句,「世」乃「三十」二字之誤。「除」疑當為「際」。淮南原道訓:「高不可際」,注曰:「際,至也。」「際」與「至」一聲之轉。以「際」為「至」,蓋漢人語。「員際三十,舉廉吏一人」,言滿三十員,則舉一廉吏也。下文云:「廉吏世舉一人」,「世」亦當為「三十」。』○鐸按:俞說是。「世」即「卅」之訛。說文:「卅,三十並也。」述赦篇:「令世歲老古時一赦」,浮侈篇:「或丁夫世不傅犁鋤」,「世」字誤與此同。


  〔二〕毛詩卷耳序云:「知臣下之勤勞。」汝墳鄭箋云:「賢者而處勤勞之職。」


  〔三〕「不」字舊脫,據程本補。新語術事篇云:「道術蓄積而不舒。」吳越春秋:『伍子胥曰:「平王卒,吾志不悉矣。」』  〔四〕漢書杜周傳云:「衣冠謂欽為盲杜子夏」,顏師古註:「衣冠,謂士大夫也。」說文云:「覬,●幸也。」小爾雅廣言云:「覬,望也。」


  〔五〕「利其民」之「利」當為「理」。理,治也。襄廿六年左傳云:「古之治民者,勸賞而畏刑。」杜註:「樂行賞而憚用刑。」○鐸按:「利」當為「制」,涉上下文二「利」字而誤。「制」本作「●」,故與「利」恆相亂,邊議篇:「易利禦寇」,舊訛「制」,卜列篇:「奉成陰陽而制物」,舊誤「利」,其比也。「制民」與篇首「制國」義近。書呂刑:「折民惟刑」,一作「制民惟刑」,陶潛四八目引同,此古言「制民」之證。


  〔六〕觀象辭。


  〔七〕後漢光武紀元。


  〔八〕○鐸按:「世」當為「卅」,說見上。「人」程本作「又」,訛。


  〔九〕○鐸按:上文「邊郡舉孝一人,廉吏卅舉一人」,皆言口率,不言其秩,疑此「百石」當為「百戶」,言此時邊郡戶口銳減,每百戶得增置一明經,所謂權宜之計也。


  〔一0〕「佔」舊作「召」。史記田叔傳云:「因佔著名數,家於武功」,索隱云:「言卜日而自佔著家口名數,隸於武功,猶今附籍然也。」漢書宣帝紀地節三年詔曰:「流民自佔八萬餘口」,顏師古註:「佔者,謂自隱度其戶口而著名籍也。」二家說「佔」字各異,顏氏得之。○鐸按:小司馬以「家」為「家口」亦誤。說文:「家,居也。」言居於武功也。列子天瑞篇:「國不足,將嫁於衛」,家、嫁古字通。


  〔一一〕漢書百官公卿表云:「爵九級,五大夫。」


  〔一二〕「可」疑「其」之誤。「賈」讀為「價」。墨子號令篇云:「牧粟米布錢金,出內畜產,皆為平直其賈,與主人券書之。事已,皆各以其賈倍賞之。又用其賈貴賤多少賜爵。欲為吏者許之。其不欲為吏,而欲以受賜賞爵祿若贖士親戚所知罪人者,以令許之。」此文本於彼。


  〔一三〕「此均」二字舊倒。


卜列〔一〕第二十五 编辑

  天地開闢有神民,民神異業精氣通〔二〕。行有招召〔三〕,命有遭隨〔四〕,吉凶之期,天難諶斯〔五〕。聖賢雖察不自專,故立卜筮以質神靈〔六〕。孔子稱「蓍之德圓而神,卦之德方以智」。又曰:「君子將有行也,問焉而以言,其受命而向〔七〕。」是以禹之得皋陶,文王之取呂尚,皆兆告其象,卜底其思,以成其吉〔八〕。


  〔一〕○鐸按:「列」猶「論」也。小爾雅廣詁:「列,次也。」廣言:「列,陳也。」論語序集解云:「論,次也。」史記張儀傳索隱云:「論,陳也。」凡陳說事理而有序次為「論」,亦可謂之「列」。下三篇同。


  〔二〕御覽一引尚書中候云:「天地開闢。」楚語:『觀射父云:「古者民神不雜,民之精爽不攜貳者,則明神降之,在男曰覡,在女曰巫,是使制神之處位次主,而為之牲器時服,而後使先聖之後之有光烈而敬恭明神者以為之祝,使名姓之後而心率舊典者為之宗。於是乎有天地神名類物之官,是謂五官,各司其序,不相亂也。民是以能有忠信,神是以能有明德。民神異業,敬而不瀆,故神降之嘉生,民以物享,禍災不至,求用不匱。」』路史前紀三引此文,誤以「神民」為帝者名氏,又以「行」字帶上讀,陳耀文天中記十一嘗正之。○鐸按:山海經海內經有「神民之丘」,郭註:「神民,言上有神人。」或此「神民」為古帝者名氏,未可知也。


  〔三〕荀子勸學篇云:「言有召禍也,行有招辱也。」


  〔四〕莊子列禦寇篇云:「達大命者隨,達小命者遭。」春秋繁露重政篇云:「人始生有大命,是其體也。有變命存其閒者,其政也。政不齊,則人有忿怒之志。若將施危難之中而時有遭隨者,神明之所接絕屬之符也。」遭命、隨命,注見論榮篇。


  〔五〕詩大明。「諶」今作「忱」。漢書貢禹傳、後漢書胡廣傳、續漢書律歷志論、春秋繁露如天之為篇、說文諶字下並與此同。○鐸按:毛詩作「忱」用借字,三家作「諶」用本字。爾雅釋詁:「諶,信也。」相列篇亦引此詩,「諶」作「忱」,蓋後人依毛詩改之。


  〔六〕禮記祭義云:「昔者聖人建陰陽天地之情,立以為易。易抱龜南面,天子卷冕北面,雖有明知之心,必進斷其志焉,示不敢專,以尊天也。」史記龜策傳云:「君子謂夫輕卜筮無神明者,悖;背人道信禎祥者,鬼神不得其正。故書建稽疑,五謀而卜筮居其二,五佔從其多,明有而不專之道也。」白虎通蓍龜篇云:「聖人獨見先睹,必問蓍龜何?示不自專也。」論衡辨祟篇云:「聖人舉事,先定於義,義已定立,決以卜筮,示不專己,明與鬼神同意共指,欲令眾下信用不疑。」卜筮篇云:「俗信卜筮,謂卜者問天,筮者問地,蓍神龜靈,兆數報應,故舍人議而就卜筮,違可否而信吉凶。」實知篇云:「若蓍龜之知吉凶,蓍草稱神,龜稱靈矣。」


  〔七〕並易繫辭上傳。而向,「而」字王弼本作「如」,古通。○鐸按:而、如古通,顧炎武嘗舉二十餘事,見日知錄卷三十二。向,釋文云:『又作「響」。』向,隸俗字,說文所無。


  〔八〕六韜文師篇云:『文王將田,史編布卜曰:「田於渭陽,將大得焉。非龍非


,非虎非羆,兆得公侯,天遺汝師,以之佐昌,施及三王。」文王曰:「兆致是乎?」史編曰:「編之太祖史疇為禹佔得皋陶,兆比於此。」文王乃齋三日,田於渭陽,卒見太公坐茅以漁,乃載與俱歸,立以為師。』宋書符瑞志上史編作史遍,云:『王至於磻溪之水,呂尚釣於涯。王下趨拜曰:「望公七年,乃今見光景於斯。」』按志所言,皆本緯書。○鐸按:昭元年左傳杜註:「底,致也。」


  夫君子聞善則勸樂而進〔一〕,聞惡則循〔二〕省而改尤,故安靜而多福;小人聞善〔三〕,聞惡〔四〕即懾懼而妄為,故狂躁而多禍。是故凡卜筮者,蓋所問吉凶之情,言興衰之期,令人修身慎行以迎福也〔五〕。


  〔一〕脫一字。○鐸按:孟子梁惠王上篇:「而民歡樂之」,宋孫奭音義云:『「歡樂」本一作「勸樂」。』昭九年左傳叔孫昭子引詩:「經始勿亟,庶民子來」,杜註:「言文王始經營靈台,非急疾之,眾民自以為子義來勸樂為之。」此「勸樂」二字蓋本孟子。


  〔二〕「循」當作「修」。  〔三〕「善」下脫六字。


  〔四〕「聞惡」二字補。


  〔五〕漢書王貢兩龔鮑傳序云:「嚴君平卜筮於成都市。以為卜筮者賤業,而可以惠眾人。有邪惡非正之問,則依蓍龜為言利害。與人子言依於孝,與人弟言依於順,與人臣言依於忠,各因埶導之以善。從吾言者,已過半矣。」


  且聖王之立卜筮也,不違民以為吉,不專任以斷事〔一〕。故鴻範之佔,大同是尚〔二〕。書又曰:「假爾元龜,罔敢知吉〔三〕。」詩云:「我龜既厭,不我告猶〔四〕。」從此觀之,蓍龜之情,儻有隨時儉易〔五〕,不以誠邪?將世無史蘇之材〔六〕,識神者少乎?及周史之筮敬仲〔七〕,莊叔之筮穆子〔八〕,可謂能探賾索隱,鉤深致遠者矣〔九〕。使獻公早納史蘇之言,穆子宿備莊叔之戒〔一0〕,則驪姬、豎牛之讒,亦將無由而入,無破國危身之禍也〔一一〕。


  〔一〕論衡卜筮篇云:「世人言卜筮者多,得誠實者寡。論者或謂蓍龜可以參事,不可純用。」  〔二〕「鴻」今作「洪」。


  〔三〕書西伯戡黎。「假爾」今作「格人」,史記殷本紀作「假人」。禮記曲禮云:「假爾泰龜有常。」○鐸按:論衡卜筮篇云:『紂至惡之君也。當時災異繁多,七十卜而皆凶,故祖伊曰:「格人元龜,罔敢知吉。」賢者不舉,大龜不兆。』孫星衍尚書今古文註疏云:『以「賢者」訓「格人」,則古文尚書自作「人」,與今文異也。』段玉裁古文尚書撰異云:『「格人」作「假爾」,此蓋如禮記「假爾大龜有常」之訓,疑今文尚書本然。然史記作「假人」,假、格古通用。論衡以「賢者」訓「格人」,則今文尚書與古文尚書同也。「爾」字恐有誤。』陳喬樅今文尚書經說考八云:『作「假爾」者,當是小夏侯本。曲禮:「假爾泰龜有常,假爾泰筮有常」,鄭注以為「命龜筮詞」,自是經師相傳舊說。「爾」古文作「尒」,與「人」相近。漢書言夏侯建從五經諸儒問與尚書相出入者,牽引以次章句,具文飾說。夏侯勝非之曰:「建所謂章句小儒,破碎大道。」建亦非勝為學疏略,難以應敵。建卒自顓門名經。此蓋建據曲禮文,疑尚書「假人」為「假尒」之訛,故讀從「尒」字。王符所引,殆小夏侯尚書與?』孫、段、陳三家定作「假爾」者為今文尚書是也。古文作「格人」者,「人」即「尒」字之壞,蓋可無疑。  〔四〕小旻。


  〔五〕易繫辭上傳云:「辭有險易」,釋文引京房註:「險,惡也;易,善也。」古字險、儉通用。易屯卦:「動乎險中」,隸釋劉修碑作「儉」。否卦「儉德」,李鼎祚周易集解引虞翻曰:『「儉」或作「險」。』襄廿九年左傳:「險而易行」,史記吳世家作「儉」。


  〔六〕僖十五年左傳。


  〔七〕莊廿二年左傳。○鐸按:「及」猶「若」也。訓見經傳釋詞卷五。


  〔八〕昭五年左傳。


  〔九〕易繫辭上傳。


  〔一0〕○鐸按:「宿」亦「早」也。周書寤儆篇孔晁註:「●,古文夙。」說文:「●,從●聲。●,古文夙。」爾雅釋詁:「夙,早也。」


  〔一一〕○鐸按:晉語一:『獻公卜伐驪戎,史蘇佔之曰:「勝而不吉。」公弗聽,遂伐驪戎,克之,獲驪姬以歸。有寵,立以為夫人。生奚齊。驪姬請使申生主曲沃,重耳處蒲城,夷吾處屈,奚齊處絳。公許之。史蘇曰:「亂本生矣。」驪姬果作難,殺太子,而逐二公子。』故曰:「使獻公早納史蘇之言,則驪姬之讒亦將無由而入。」此與僖十五年史蘇佔獻公筮嫁伯姬於秦事不相涉。汪箋略,故備說之。  聖人甚重卜筮,然不疑之事,亦不問也〔一〕。甚敬祭祀,非禮之祈,亦不為也〔二〕。故曰:「聖人不煩卜筮〔三〕」,「敬鬼神而遠之〔四〕」。夫鬼神與人殊氣異務,非有事故,何奈於我〔五〕?故孔子善楚昭之不祀河〔六〕,而惡季氏之旅泰山〔七〕。今俗人筴〔八〕於卜筮,而祭非其鬼〔九〕,豈不惑哉!


  〔一〕桓十一年左傳云:「卜以決疑,不疑何卜?」


  〔二〕禮記曲禮云:「非其所祭而祭之,名曰淫祀。」  〔三〕哀十八年左傳。  〔四〕論語。


  〔五〕史記吳世家:『專諸曰:「是無奈我何。」』


  〔六〕哀六年左傳。○鐸按:黃河古稱河。


  〔七〕論語。  〔八〕「筴」疑「狎」。  〔九〕論語:「非其鬼而祭之,諂也。」


  亦有妄傳姓于五音,設五宅之符第〔一〕,其為誣也甚矣!古有陰陽,然後有五行〔二〕。五帝右據行氣〔三〕,以生人民〔四〕,載世遠,乃有姓名敬民〔五〕。名字者,蓋所以別眾猥而顯此人爾,非以紀〔六〕五音而定剛柔也。今俗人不能推紀本祖,而反欲以聲音言語定五行,誤莫甚焉〔七〕。


  〔一〕論衡詰術篇云:「五音之家,用口調姓名及字,用姓定其名,用名正其字。口有張歙,聲有外內,以定五音宮商之實。」又云:『圖宅術曰:「宅有八術,以六甲之名數而第之,第定名立,宮商殊別。宅有五音,姓有五聲。宅不宜其姓,姓與宅相賊,則疾病死亡,犯罪遇禍。」』王先生云:『「傳」當作「傅」。』○鐸按:程本作「


」,亦誤。


  〔二〕春秋繁露五行相生篇云:「天地之氣,合而為一,分為陰陽,判為四時,列為五行。行者行也,其行不同,故謂之五行。」


  〔三〕家語五帝篇:『孔子曰:「昔某也聞諸老聃曰:天有五行,木、火、金、水、土,分時化育,以成萬物。其神謂之五帝。」釋名釋天云:「五行者,五氣也。」白虎通五行篇云:「言行者,欲言為天行氣之義也。」王先生云:『「右」疑當作「各」。』繼培按:「各」字是也。漢書律歷志云:「三代各據一統。」  〔四〕禮記大傳云:「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以其祖配之。」鄭註:「王者之先祖皆感太微五帝之精以生,蒼則靈威仰,赤則赤熛怒,黃則含樞紐,白則白招拒,黑則汁光紀。」疏云:『「蒼則靈威仰」至「汁光紀」者,春秋文耀鉤文。』宣三年公羊傳何休註:「上帝,五帝在太微之中,迭生子孫,更王天下。」疏云:「此五帝者,即靈威仰之屬。」


  〔五〕「敬民」蓋「號氏」之誤。


  〔六〕「紀」舊作「絕」。


  〔七〕論衡詰術篇云:「人之有姓者,用稟於天。天得五行之氣為姓耶?以口張歙聲外內為姓也?如以本所稟於天者為姓,若五穀萬物稟氣矣,何故用口張歙、聲內外定正之乎?」  夫魚處水而生〔一〕,鳥據巢而卵。即〔二〕不推其本祖,諧音而可,即〔三〕呼鳥為魚,可內〔四〕之水乎?呼魚為鳥,可棲之木邪〔五〕?此不然之事也。命駒曰犢,終必〔六〕為馬。是故凡姓之有音也,必隨其本生祖所王也。太皞木精,承歲而王,夫其子孫咸當為角。神農火精,承熒惑而王,夫其子孫咸當為征。黃帝土精,承鎮而王,夫其子孫咸當為宮。少皞金精,承太白而王,夫其子孫咸當為商。顓頊水精,承辰而王,夫其子孫咸當為羽〔七〕。雖號百變,音行不易。


  〔一〕莊子至樂篇文。


  〔二〕「即」字疑衍,蓋「卵」之駁文。○鐸按:「即」猶「若」也。訓見經傳釋詞卷八。汪以為衍文,非。


  〔三〕「即」與「則」同。


  〔四〕「內」讀為「納」。


  〔五〕說文云:「西,鳥在巢上。或從木、妻作棲。」


  〔六〕「必」舊作「不」。


  〔七〕漢書律歷志云:「五星之合於五行,水合於辰星,火合於熒惑,金合於太白,木合於歲星,土合於鎮星。」御覽五引尚書考靈耀云:「歲星木精,熒惑火精,鎮星土精,太白金精,辰星水精也。」開元佔經十九引春秋運斗樞云:「歲星帥五精聚於東方七宿,蒼帝以仁良溫讓起。熒惑帥五精聚於南方七宿,赤帝以寬明多智略起。填星帥五精聚於中央,黃帝以重厚賢聖起。太白帥五精聚於西方七宿,白帝以勇武誠信多節義起。辰星帥五精聚於北方七宿,黑帝以清平靜潔通明起。」「填」與「鎮」同。


  俗工又曰:「商家之宅,宜西出門〔一〕。」此復虛矣。五行當出乘其勝,入居其隩乃安吉。商家向東入〔二〕,東入反以為金伐木,則家中精神日戰鬥也。五行皆然。又曰:「宅有宮商之第,直符之歲〔三〕。」既然者,於〔四〕其上增損門數,即可以變其音而過其符邪?今一宅也,同姓相代,或吉或凶;一官也,同姓相代,或遷或免;一宮也,成、康居之日以興,幽、厲居之日以衰。由此觀之,吉凶興衰不在宅明矣〔五〕。


  〔一〕論衡詰術篇云:『圖宅術曰:「商家門不宜南向,征家門不宜北向,則商金南方火也,征火北方水也。水勝火,火賊金,五行之氣不相得,故五姓之宅,門有宜向。向得其宜,富貴吉昌;向失其宜,貧賤衰耗。」』  〔二〕文有脫誤。


  〔三〕論衡●時篇云:「太歲在子,子宅直符,午宅為破。」


  〔四〕舊作「放」。


  〔五〕論衡詰術篇云:「今府廷之內,吏舍連屬,門向有南北,長吏舍傳,閭居有東西。長吏之姓,必有宮商,諸吏之舍,必有征羽。安官遷徙,未必角姓門南向也。失位貶黜,未必商姓門北出也。」


  及諸神祇太歲、豐隆、鉤陳、太陰將軍之屬〔一〕,此乃天吏,非細民所當事也。天之有此神也,皆所以奉成陰陽而利物也〔二〕,若人治之有牧守令長矣。向之何怒?背之何怨?君民道近,不宜相責,況神致貴,與人異禮,豈可望乎〔三〕?


  〔一〕韓非子飾邪篇云:「豐隆、五行、太乙、王相、攝提、六神、五括、天河、殷搶、歲星。」王逸離騷注云:「豐隆,雷師。」漢書揚雄傳云:「詔招搖與太陰兮,伏鉤陳使當兵。」張晏曰:「太陰,歲後三辰也。」服虔曰:「鉤陳,紫宮外營陳星。」按抱朴子登涉篇有諾皋太陰將軍。○鐸按:「及」猶「若」也,與上「及周史之筮敬仲」同。


  〔二〕漢書律歷志云:「萬物棣通,族出於寅,人奉而成之。」「利」何本作「吏」。按利、吏並誤,當是「●」字。說文云:「●,裁也。從刀,從未。」●、利字形相近而誤。  〔三〕論衡譏日篇云:「堪輿歷歷上諸神非一,聖人不言,諸子不傳,殆無其實。天道難知,假令有之,諸神用事之日也。忌之何福?不諱何禍?王者以甲子之日舉事,民亦用之,王者聞之,不刑法也。夫王者不怒民不與己相避,天神何為獨當責之?」說文云:「●,責望也。」經典通作「望」。


  且欲使人而避鬼,是即道路不可行,而室廬不復居也。此謂賢人君子秉心方直,精神堅固者也〔一〕。至如世俗小人,丑妾婢婦〔二〕,淺陋愚戇,漸染既成,又數揚精破膽。今不順精誠所向〔三〕,而強之以其所畏,直亦增病爾。何以明其然也?夫人之所以為人者,非以此八尺之身也〔四〕,乃以其有精神也。人有恐怖死者,非病之所加也,非人功之所辜也〔五〕。然而至於遂不損者〔六〕,精誠去之也〔七〕。孟賁狎猛虎而不惶〔八〕,嬰人畏螻蟻而發聞〔九〕。今通士〔一0〕或欲強羸病之愚人〔一一〕,必之其所不能〔一二〕,吾又恐其未盡善也〔一三〕。


  〔一〕詩定之方中云:「秉心塞淵」,毛傳:「秉,操也。」淮南子泛論訓云:「聖人心平志易,精神內守,物莫足以惑之。」魯語云:「血氣強固。」


  〔二〕禮記曲禮鄭註:「婢之言卑也。」


  〔三〕莊子漁父篇云:「真者,精誠之至也。不精不誠,不能動人。」論衡感虛篇云:「精誠所加,金石為虧。」


  〔四〕考工記云:「人長八尺。」說文云「夫,丈夫也。周制以八寸為尺,十尺為丈。人長八尺,故曰丈夫。」  〔五〕句有誤字。


  〔六〕損,謂病減也。後漢書袁安後閎傳云:「封觀當舉孝廉,以兄名位未顯,遂稱風疾。後數年,兄得舉,觀乃稱損。」方言云:「斟,益也。凡病少愈而加劇,亦謂之不斟。」郭註:「言雖少損無所益也。」


  〔七〕漢書東方朔傳云:「精神散而邪氣及。」


  〔八〕舊作「蓋奔柙猛虎而不惶」。按韓非子守道篇云:「服虎而不以柙,此賁、育之所患。」意與此背。荀子臣道篇云:「狎虎則危,災及其身。」論衡遭虎篇亦云:「夫虎,山林之獸,不狎之物也。」廣雅釋詁云:「惶,懼也。」  〔九〕「嬰人」猶「嬰兒」。發聞,謂發聲聞於人也。韓策張儀說韓王曰:「夫秦卒之與山東之卒也,猶孟賁之與怯夫也。以重力相壓,猶烏獲之與嬰兒也。」是亦孟賁、嬰兒對舉之證。


  〔一0〕荀子不苟篇云:「物至而應,事起而辨,若是則可謂通士矣。」淮南子修務訓云:「通士者,必孔、墨之類。」


  〔一一〕禮記問喪云:「身病體羸。」韓非子十過篇云:「士大夫羸病。」


  〔一二〕大戴禮曾子立事篇云:「強其所不能。」


  〔一三〕論語云:「未盡善也。」


  移風易俗之本,乃在開其心而正其精。今民生不見正道,而長於邪淫誑惑之中,其信之也,難卒〔一〕解也。惟王者能變之〔二〕。


  〔一〕「卒」讀為「猝」。


  〔二〕漢書地理志云:『孔子曰:「移風易俗,莫善於樂。」言聖王在上,統理人倫,必務其本而易其末。淮南子泰族訓云:「誠決其善志,防其邪心,啟其善道,塞其奸路,與同出一道,則民性可善,而風俗可美也。」


巫列〔一〕第二十六 编辑

  凡人吉凶,以行為主,以命為決。行者,己之質也;命者,天之制也〔二〕。在於己者,固可為也;在於天者,不可知也。巫覡祝請,亦其助也,然非德不行。巫史祝祈者,蓋所以交鬼神而救細微爾,至於大命〔三〕,末如之何〔四〕。譬民人之請謁於吏矣,可以解微過,不能脫正罪。設有人於此〔五〕,晝夜慢侮君父之教,干犯先王之禁,不克己心,思改過〔六〕善,而苟驟發請謁,以求解免,必不幾矣〔七〕。不若修己,小心畏慎,無犯上之必令也〔八〕。故孔子不聽子路,而云「丘之禱久矣〔九〕」。孝經云:「夫然,故生則親安之,祭則鬼享之。」由此觀之,德義無違,鬼〔一0〕神乃享;鬼神受享,福祚乃隆〔一一〕。故詩云:「降福穰穰,降福簡簡,威儀板板。既醉既飽,福祿來反〔一二〕。」此言人德義美茂,神歆享醉飽,乃反報之以福也。  〔一〕○鐸按:此篇論卻災致福,在己修德,不在禱祀。說雖是,而適暴露作者為有神論者。舊作「正列」者訛。


  〔二〕白虎通壽命篇云:「命者何謂也?人之壽也,天命己使生者也。」


  〔三〕哀十五年左傳云:「大命隕墜。」  〔四〕論語云:「吾末如之何也已矣。」


  〔五〕孟子云:「有人於此。」


  〔六〕「過」下脫一字。○鐸按:邵校本臆補「遷」字。


  〔七〕「幾」讀為「冀」。○鐸按:贊學篇「必無幾矣」同。  〔八〕「必令」疑倒。述赦篇云:「奸軌之減十八九,可勝必也。」即其例。或云:「必令,謂罰嚴而必也。」


  〔九〕論語。


  〔一0〕「鬼」字舊脫。


  〔一一〕昭廿年左傳云:「鬼神用享,國受其福。」


  〔一二〕詩執競。「板板」今作「反反」。○鐸按:程本「穰穰」作「禳禳」。爾雅釋訓:「禳禳,福也。」釋文:『今作「穰」。』阮元校勘記云:『毛詩執競:「穰穰,眾也。」字從禾,言若黍稷之眾多也。爾雅:「禳禳,福也。」字從示,言禳除災禍,則神降之福也。今本蓋據毛詩改之。』陳喬樅詩經四家異文考云:『初學記十五引詩亦作「禳」字,與爾雅及潛夫論合,是三家今文有作「禳禳」者。毛詩「禳」作「穰」,「板」作「反」,與三家文異。』穰穰,眾也。板板,大也。「反」借字,「禳」字訛。


  虢公〔一〕延神而亟亡〔二〕,趙嬰祭天而速滅〔三〕,此蓋所謂神不歆其祀,民不即其事也〔四〕。故魯史書曰:「國將興,聽於民;將亡,聽於神〔五〕。」楚昭不穰云〔六〕,宋景不移咎〔七〕,子產距裨灶〔八〕,邾文公違卜史〔九〕,此皆審己知道,身以俟命者也〔一0〕。晏平仲有言:「祝有益也,詛亦有損也〔一一〕。」季梁之諫隋侯〔一二〕,宮之奇說虞公〔一三〕,可謂明乎天人之道,達乎神明之分矣。


  〔一〕「公」字舊脫。


  〔二〕莊卅二年左傳。○鐸按:事亦見周語上。


  〔三〕成五年左傳。○鐸按:傳云:『嬰夢天使謂己:「祭余,余福女。」祭之明日而亡。』此云「祭天」,即祭其神。


  〔四〕昭元年左傳。


  〔五〕莊卅二年左傳。


  〔六〕哀六年左傳。○鐸按:傳云『是歲也,有云如眾赤鳥,夾日以飛。楚子使問諸周太史。周太史曰:「其當王身乎!若禜之,可移於令尹、司馬。」王曰:「除腹心之疾,而置諸股肱,何益?」遂弗禜。』杜註:「禜,禳祭。」此文「穰」當為「禳」。兩京本、述古堂本不誤。


  〔七〕呂氏春秋制樂篇。○鐸按:事亦見淮南子道應訓、新序雜事四、論衡變虛篇。  〔八〕昭十七年左傳。○鐸按:距、


古字通,俗作「拒」。裨灶欲用瓘、斝、玉瓚禳火,而子產拒之也。


  〔九〕文十三年左傳。


  〔一0〕禮記中庸云:「君子居易以俟命。」「身」上脫一字,當是「修」字。孟子云:「殀壽不貳,修身以俟之,所以立命也。」


  〔一一〕昭廿年左傳。○鐸按:傳無下「也」字,晏子春秋外篇同。內篇諫上作「則詛亦有損也」。  〔一二〕桓六年左傳。○鐸按:「隋」字後人所改,傳作「隨」。  〔一三〕僖五年左傳。○鐸按:此本作「宮奇之說虞公」。宮之奇而稱宮奇,猶介之推稱介推(見遏利篇、交際篇)。上文楚昭王作楚昭,宋景公作宋景,皆名字剪截之例也。「宮奇之說虞公」,與「季梁之諫隋侯」一律,若如今本,則句法參差矣。卜列篇:「周史之筮敬仲,莊叔之筮穆子」,相列篇:「唐舉之相李兌、蔡澤,許負之相鄧通、條侯」,語例並與此同。


  夫妖不勝德〔一〕,邪不伐正〔二〕,天之經也〔三〕。雖時有違,然智者守其正道,而不近於淫鬼。所謂淫鬼者,閒邪精物〔四〕,非有守司真神靈也〔五〕。鬼之有此,猶人之有奸言賣平以干求者也〔六〕。若或誘之〔七〕,則遠來不止,而終必有咎〔八〕。鬼神亦然,故申繻曰:「人之所忌,其氣炎以取之。人無釁焉,妖不自作〔九〕。」是謂人不可多忌,多忌妄畏,實致妖祥。


  〔一〕史記殷本紀:『伊陟曰:「臣聞妖不勝德。」』


  〔二〕淮南子繆稱訓云:「正身直行,眾邪自息。」


  〔三〕孝經。


  〔四〕史記留侯世家贊云:「學者多言無鬼神,然言有物。」齊悼惠王世家:「魏勃少時,欲求見齊相曹參,家貧無以自通,乃常獨早夜掃齊相舍人門外。相舍人怪之,以為物而伺之。」索隱:『姚氏云:「物,怪物。」』說文云:「●改,大剛卯也。以逐精鬼。」漢書藝文志雜佔類有人鬼精物六畜變怪二十一卷。


  〔五〕大戴禮曾子天員篇云:「陽之精氣曰神,陰之精氣曰靈。神靈者,品物之本也。」


  〔六〕賣平,以市道為喻。周禮小宰:「聽賣買以質劑」,鄭司農云:「質劑,謂市中平賈,今時月平是也。」漢書食貨志云:「諸司市常以四時中月實定所掌,為物上中下之賈,各自用為其市平。」法言學行篇云:「一哄之市,必立之平。」李軌註:「市無平,必失貴賤之正。」鹽鐵論本議篇云:「開委府於京,以籠貨物。賤即買,貴則賣。是以縣官不失實,商賈無所貿利,故曰平準。」禁耕篇云:「山海有禁而民不傾,貴賤有平而民不疑。縣官設衡立准,人從所欲,雖使五尺童子適市,莫之能欺。今罷去之,則豪民擅其用而專其利。決市閭巷,高下在口吻,貴賤無常。」本議篇又云:「行奸賣平,農民重苦。」「賣平」即所謂「高下在口吻」也。續漢書五行志云:『


  桓帝之初,京師童謠曰:「游平賣印自有平,不辟賢豪及大姓。」』後漢書竇武傳章懷注引「平」作「評」。蓋勳傳注引續漢書云:『中平元年,黃巾賊起,故武威太守酒泉黃雋被征失期。梁鵠欲奏誅雋,勳為言得免。雋以黃金二十斤謝勳。勳謂雋曰:「吾以子罪在八議,故為子言,吾豈賣評哉?」終辭不受。』「評」與「平」同。郭太后許劭傳:「劭與從兄靖俱有高名,好共核論鄉黨人物,每月輒更其品題,故汝南俗有月旦評焉。」「月旦評」亦取「月平」之義。漢時市列,每月評定貴賤,如今時朔望有長落矣。


  〔七〕說文云:「●,相訹呼也。或從言、秀。」


  〔八〕宣十二年左傳云:「必有大咎。」


  〔九〕莊十四年左傳。「炎」正義本作「焰」,釋文作「炎」。按漢書五行志、藝文志並作「炎」,顏師古曰:『炎,讀與「焰」同。』風俗通過譽篇亦云:「人之所忌,炎自取之。」續漢書五行志贊云:「妖豈或妄,氣炎以觀。」亦用此傳文也。○鐸按:「焰」即「炎」之後出加聲旁字。說見楊遇夫先生積微居小學述林卷五。


  且人有爵位,鬼神有尊卑。天地山川、社稷五祀〔一〕、百辟卿士有功於民者〔二〕,天子諸侯所命祀也〔三〕。若乃巫覡之謂獨語〔四〕,小人之所望畏,土公、飛屍、咎魅、北君、銜聚、當路、直符七神〔五〕,及民間繕治微蔑小禁,本非天王所當憚也〔六〕。


  〔一〕禮記王制云:「天子祭天地,諸侯祭社稷,大夫祭五祀。天子祭天下名山大川,諸侯祭名山大川之在其地者。」


  〔二〕禮記月令云:「命百縣雩祀百辟卿士有益於民者。」祭法云:「此皆有功烈於民者也。」


  〔三〕僖卅一年左傳云:「不可以閒成王、周公之命祀。」


  〔四〕○鐸按:「謂獨」疑當作「請禱」。


  〔五〕論衡解除篇云:「宅中主神,有十二焉。青龍、白虎,列十二位。龍虎猛神,天之正鬼也。飛屍流凶,不敢安集。」○鐸按:周廣業意林附編引裴氏新言:「俗間有土公之神。」「土公」即今俗所謂「土煞」,程本作「士公」,訛。


  〔六〕後漢書來歙後歷傳云:「皇太子驚病不安,避幸安帝乳母野王君王聖舍。太子乳母王男、廚監邴吉等以為聖舍新繕修,犯土禁,不可久御。」鐘離意傳章懷注引東觀記曰:『意在堂邑,出俸錢,帥人作屋,功作既畢,為解土祝曰:「興功役者令,百姓無事。如有禍祟,令自當之。」』論衡解除篇云:「世間繕治宅舍,鑿地掘土,功成作畢,解謝土神,名曰解土。為土偶人以像鬼形,令巫祝延以解土神。已祭之後,心快意喜,謂鬼神解謝,殃禍除去。」


  舊時京師不防〔一〕,動功造禁,以來吉祥應瑞〔二〕,子孫昌熾〔三〕,不能過前。且夫以君畏臣,以上需下,則必示弱而取陵,〔四〕殆非致福之招也〔五〕。


  〔一〕○鐸按:「不防」二字疑有誤。


  〔二〕漢書車千秋傳云:「每有吉祥嘉應,數褒賞丞相。」王莽傳云:「神祇歡喜,申以福應,吉瑞累仍。」按「應瑞」字倒,「瑞應」見三式篇。○鐸按:呂氏春秋不侵篇云:「不足以來士矣」,高註:『「來」猶「致」也。』或「來」當為「求」。隸書求、來多相亂,書呂刑:「惟貨惟來」,馬融本作「求」。楚策:「寡人之得求反」,御覽人事部引作「來」。逸周書大聚篇:「王若欲來天下民」(玉海二十、六十引如此),周祝篇:「彼觀萬物,則何為來?」孟子離婁篇:「舍館定,然後來見長者乎?」今本「來」並誤作「求」。是其例。  〔三〕詩閟宮云:「俾爾昌而熾。」後漢書西南夷傳朱輔上遠夷樂德歌詩云:「子孫昌熾。」  〔四〕僖八年左傳云:「示之弱矣。」昭十八年傳云:「下陵上替。」○鐸按:「需」亦「畏」也。周禮考工記辀人:「馬不契需」,先鄭註:『需,讀為「畏需」之「需」。』是「需」與「畏」同義。哀六年左傳:「需,事之下也。」十四年傳:「需,事之賊也。」釋文並云:「需,疑也。」「疑」亦畏怯恐懼之義(禮記雜記:「五十不致毀,六十不毀,七十飲酒食肉,皆為疑死。」鄭註:『「疑」猶「恐」也。』荀子宥坐篇:「其赴百仞之谷不懼」,大戴禮勸學篇「懼」作「疑」)。鬼神亦天王之臣,故曰「君畏臣,上需下,示弱取陵」也。  〔五〕易震彖曰:「震來●●,恐致福也。」周禮男巫:「招弭以除疾病」,鄭註:「招,招福也。」  嘗觀上記〔一〕,人君身修正〔二〕賞罰明者,國治而民安;民安樂者,天悅喜而增曆數。故書曰:「王以小民受天永命〔三〕。」孔子曰:「天之所助者順也,人之所助者信也。履信思乎順,又以尚賢,是以自天祐之,吉無不利〔四〕。」此最卻凶災而致福善之本也〔五〕。


  〔一〕「上記」注見思賢篇。


  〔二〕漢書匡衡傳云:「聖德純備,莫不修正。」賈山傳顏師古註:「修正,謂修身正行者。」宣帝紀元康元年詔云:「吏民厥身修正。」


  〔三〕召誥。○鐸按:陳喬樅今文尚書經說考二十云:『經言「上下勤恤」,即務求治國安民之道。民安乃命永。王符之言,亦述今文尚書說也。』


  〔四〕易繫辭上傳。○鐸按:王弼本「賢」下「利」下並有「也」字,此省。


  〔五〕漢書李尋傳云:「凶災銷滅,子孫之福不旋日而至。」治要載仲長統昌言云:「王者官人無私,唯賢是親,勤恤政事,屢省功臣,賞錫期於功勞,刑罰歸乎眾惡,政平民安,各得其所,則天地將自從我而正矣,休祥將自應我而集矣,惡物將自舍我而亡矣。」意與此同。


相列〔一〕第二十七 编辑

  詩所謂「天生烝民,有物有則〔二〕」。是故人身體形貌皆有像類〔三〕,骨法角肉各有分部,以著性命之期,顯貴賤之表〔四〕,一人之身,而五行八卦之氣具焉〔五〕。故師曠曰「赤色不壽」,火家性易滅也〔六〕。易之說卦:「巽為人多白眼」,相揚四白者兵死,此猶金伐木也〔七〕。經曰:「近取諸身,遠取諸物〔八〕。」「聖人有見天下之至賾,而擬諸形容,像其物宜〔九〕。」此亦賢人之所察,紀往以知來,而著為憲則也。  〔一〕○鐸按:此篇論人體有像類,角肉有分部。故審其形貌,則知富貴;觀其氣色,而驗吉凶。此本古人迷信。然謂人之骨相,若材木之有曲直,萬物之有常宜。苟矜其奇,不為修省改尤,則富貴必不能坐致,而有福轉為災者,則不無可取。


  〔二〕烝民。


  〔三〕春秋繁露人副天數篇云:「人有三百六十節,偶天之數也。形體骨肉,偶地之厚也。上有耳目聰明,日月之象也。體有空竅理脈,川谷之象也。心有哀樂喜怒,神氣之類也。」淮南子精神訓云:「頭之圓也像天,足之方也像地。」○鐸按:列子楊朱篇:「人肖天地之類。」漢書刑法志:「夫人宵天地之


。」皆此義。  〔四〕論衡骨相篇云:「人命稟於天,則有表候於體。察表候以知命,猶察斗斛以知容矣。表候者,骨法之謂也。」又云:「貴賤貧富,命也。操行清濁,性也。非徒命有骨法,性亦有骨法。」又云:「知命之人,見富貴於貧賤,睹貧賤於富貴。按骨節之法,察皮膚之理,以審人之性命,無不應者。」


  〔五〕易干鑿度:『孔子曰:「八卦之序成立,則五氣變形。故人生而應八卦之體,得五氣以為五常。」』按五氣,五行之氣。論衡物勢篇云:「一人之身,含五行之氣,故一人之行,有五常之操。五常,五行之道也。」


  〔六〕逸周書太子晉解云:「汝色赤白,火色不壽。」  〔七〕王先生云:「四白,謂睛之上下左右皆露白,易所謂多白眼也。相婦人法:目有四白,五夫守宅。見唐書方技袁天綱傳。」


  〔八〕易繫辭下傳。


  〔九〕繫辭下傳。王本「有」下有「以」字,無「至」字,「諸」下有「其」字。○鐸按:此「至」字蓋涉繫辭上傳「言天下之至賾而不可惡也」增。


  人之相法,或在面部,或在手足,或在行步,或在聲響〔一〕。面部欲溥平潤澤〔二〕,手足欲深細明直,行步欲安穩覆載〔三〕,音聲欲溫和中宮。頭面手足,身形骨節,皆欲相副稱。此其略要也。


  〔一〕論衡骨相篇云:「相或在內,或在外,或在形體,或在聲氣。」


  〔二〕王先生云:『「溥」當作「博」。』○鐸按:「博平」謂寬而平,王說是。


  〔三〕按「安穩」古作「安隱」,「隱」亦「安」也。詩綿鄭箋云:「民心定,乃安隱其居。」三國志武帝傳裴松之注引鄭康成盤庚注云:「安隱於其眾。」董卓傳注引華嶠漢書曰:『卓欲遷都長安,召公卿以下大議。司徒楊彪曰:「昔盤庚五遷,殷民胥怨,故作三篇以曉天下之士,而海內安穩。」「安穩」與「安隱」同。成二年左傳:「韓厥俯定其右」,杜註:「俯,安隱之。」莊子應帝王篇:「其臥徐徐」,司馬彪註:「徐徐,安隱貌。」○鐸按:廣雅釋詁一:「隱,安也。」王氏疏證云:『說文:「●,所依據也。讀與隱同。」方言:「隱、據,定也。」「隱」與「●」通。今俗語言「安穩」者,「隱」聲之轉也。』


  夫骨法為祿相表,氣色為吉凶候〔一〕,部位為年時〔二〕,德行為三者招〔三〕,天授性命決然。表有顯微,色有濃淡,行有薄厚,命有去就。是以吉凶期會,祿位成敗,有不必〔四〕。非聰明慧智〔五〕,用心精密,孰能以中?


  〔一〕荀子非相篇云:「相人之形狀顏色,而知其吉凶妖祥。」論衡自然篇云:「吉凶蜚色見於面,人不能為色自發也。」自紀篇云:「人面色部七十有餘,頰肌明潔,五色分別,隱微憂喜,皆可得察。占射之者,十不失一。」


  〔二〕「時」下脫一字。


  〔三〕○鐸按:招,准的也。詳後注。


  〔四〕「必」下有脫字。


  〔五〕禮記中庸云:「惟天下至聖為能聰明睿智。」


  昔內史叔服過魯,公孫敖〔一〕聞其能相人也,而見其二子焉。叔服曰:「谷也食子,難也收子,谷也豐下,必有後於魯〔二〕。」及穆伯之老也,文伯居養;其死也,惠叔典哭〔三〕。魯竟立獻子,〔四〕以續孟氏之後。及王孫說相喬如〔五〕,子上幾商臣〔六〕,子文憂越椒〔七〕,叔姬惡食我〔八〕,單襄公察晉厲〔九〕,子貢觀邾魯〔一0〕,臧文聽御說〔一一〕,陳咸見張〔一二〕,賢人達士〔一三〕,察以善心,無不中矣。及唐舉之相李兌、蔡澤〔一四〕,許負之相鄧通、條侯〔一五〕,雖司命班祿,追敘行事,弗能過也。  〔一〕「孫」舊作「●」。王先生云:『「●」當是「姓」字之誤。古者孫、姓通用。詩麟之趾「振振公姓」,毛傳:「公姓,公孫也。」』


  〔二〕文元年左傳。○鐸按:杜注云:「谷,文伯。難,惠叔。食子,奉祭祀供養者也。收子,葬子身也。豐下,蓋面方。」


  〔三〕文十四年左傳。王侍郎云:『「典哭」疑「典喪」。』繼培按:「喪」字是也。漢書武五子傳:「霍光征王賀典喪」,顏師古註:「令為喪主。」


  〔四〕獻子,谷之子。  〔五〕周語。○鐸按:「及」猶「若」也。下「及唐舉」同。  〔六〕文元年左傳。按禮記玉藻鄭註:『「幾」猶「察」也。』


  〔七〕宣四年左傳。


  〔八〕昭廿八年左傳。


  〔九〕周語。


  〔一0〕定十五年左傳。


  〔一一〕莊十一年左傳。○鐸按:傳作「御說」,釋文云:『本或作「御」。』史記宋世家、漢書古今人表並與此同。


  〔一二〕「張」下脫一字,程本作空格。漢書有兩陳咸:一陳萬年子,見萬年傳;一王莽時講禮祭酒,見莽傳。


  〔一三〕漢書王商史丹傅喜傳贊云:「雖宿儒達士,無以加焉。」


  〔一四〕史記蔡澤傳。


  〔一五〕條侯事見史記絳侯世家。佞幸傳云:「上使善相者相通。」不云許負,此當別有所據。○鐸按:漢書外戚傳:「許負相薄姬,當生天子。」薄姬為文帝母,鄧通為文帝幸臣,宜有令許負相通之事,特佞幸傳未言其名耳。


  雖然,人之有骨法也,猶萬物之有種類,材木之有常宜。巧匠因象〔一〕,各有所授,曲者宜為輪,直者宜為輿,檀宜作輻,榆宜作轂〔二〕,此其正法通率也〔三〕。若有其質,而工不材〔四〕,可如何?故凡相者,能期其所極,不能使之必至。十種之地〔五〕,膏壤雖肥,弗耕不獲〔六〕;千里之馬,骨法雖具,弗策不致〔七〕。


  〔一〕韓非子有度篇云:「巧匠目意中繩。」


  〔二〕舊脫「輪直者宜為」五字。按御覽九百五十二引崔實政論云:『師曠曰:「人骨法猶木有宜,曲者為輪,直者為輿,檀宜作輻,榆宜作轂。」』今據補。○鐸按:詩魏風伐檀疏云:「言君子之人身自斬伐檀木,欲以為輪輻之用。」是檀宜作輻也。


  〔三〕率,讀如律。治要載崔實政論云:「不可為天下通率。」


  〔四〕「材」與「裁」同。晉語云:「童昏嚚瘖僬僥,官師之所不材也。」


  〔五〕「地」舊作「也」。


  〔六〕易無妄六二:「不耕穫。」詩甫田毛傳:「大田過度,而無人功,終不能獲。」


  〔七〕後漢書馬援傳云:「昔有騏驥,一日千里,伯樂見之,昭然不惑。近世有西河子輿,亦明相法。子輿傳西河儀長孺,長孺傳茂陵丁君都,君都傳成紀楊子阿。臣援嘗師事子阿,受相馬骨法,考之於行事,輒有驗效。」尉繚子武議篇云:「良馬無策,遠道不致。」


  夫觚而弗琢,不成於器〔一〕;士而弗仕,不成於位。若此者,天地所不能貴賤,鬼神所不能貧富也。或王公孫子,仕宦終老,不至於谷〔二〕。或庶隸廝賤,無故騰躍〔三〕,窮極爵位。此受天性命,當必然者也。詩稱「天難忱斯〔四〕」,性命之質,德行之招〔五〕,參錯授受〔六〕,不易者也。


  〔一〕鹽鐵論殊路篇云:『孔子曰:「觚不觚,觚哉!觚哉!」故人事加則為宗廟器,否則斯養之舋才。』


  〔二〕論語:『子曰:「三年學不至於谷,不易得也。」』孔安國註:「谷,善也。」釋文引鄭康成註:「谷,祿也。」此亦當訓「谷」為「祿」。


  〔三〕漢書食貨志云:「物痛騰躍。」  〔四〕「忱」卜列篇作「諶」,此蓋後人據毛詩改之。  〔五〕質、招皆以射的為喻。周禮司裘:「王大射,則共虎侯、熊侯、豹侯設其鵠」,鄭司農云:「方十尺曰侯,四尺曰鵠,二尺曰正,四寸曰質。」淮南子原道訓云:「先者則後者之弓矢質的也」,高誘註:「質的,射者之準藝也。」呂氏春秋本生篇云:「萬人操弓,共射其一招」,高誘註:「招,埻的也。」盡數篇云:「射而不中,反修於招,何益於中?」別類篇云:「射招者欲其中小也」,高注並云:「招,准藝也。」質、准、埻同字。  〔六〕「受」字舊脫。


  然其大要,骨法為主,氣色為候〔一〕。五色之見,王廢有時。〔二〕智者見祥,修善迎之,其有憂色,循〔三〕行改尤。愚者反戾,不自省思,雖休征見相,福轉為災。於戲君子,可不敬哉!


  〔一〕史記淮陰侯傳:『蒯通曰:「僕嘗受相人之術,貴賤在於骨法,憂喜在於容色。」』


  〔二〕「時」字舊脫。按夢列篇云:「五行王相謂之時」,今據補。「時」與下之、尤、思、災為韻。長短經察相篇注引相經云:「五色並以四時判之。春三月,青色王,赤色相,白色囚,黃、黑二色皆死。夏三月,赤色王,白色、黃色皆相,青色死,黑色囚。秋三月,白色王,黑色相,赤色死,青、黃二色皆囚。冬三月,黑色王,青色相,白色死,黃與赤二色囚。若得其時色王相者吉,不得其時色王相若囚死者凶。」


  〔三〕「循」當作「修」。


夢列〔一〕第二十八 编辑

  凡夢:有直,有像,有精,有想,有人,有感,有時,有反,有病,有性。


  在昔武王,邑姜方震太叔〔二〕,夢帝謂己:「命爾子虞,而與之唐。」及生,手掌曰「虞」〔三〕,因以為名。成王滅唐,遂以封之〔四〕。此謂直應之夢也〔五〕。詩云:「維熊維羆,男子之祥;維虺維蛇,女子之祥〔六〕。」「眾維魚矣,實維豐年;旐維旟矣,室家蓁蓁〔七〕。」此謂象之夢也〔八〕。孔子生於亂世〔九〕,日思周公之德,夜即夢之〔一0〕。此謂意精之夢也。人有所思,即夢其到;有憂即夢其事。此謂記想之夢也。今事〔一一〕,貴人夢之即為祥,賤人夢之即為妖,君子夢之即為榮,小人夢之即為辱。此謂人位之夢也。晉文公於城濮之戰,夢楚子伏己而盬其腦〔一二〕,是大惡也。及戰,乃大勝。此謂極反之夢也。陰雨之夢,使人厭迷;陽旱之夢,使人亂離;大寒之夢,使人怨悲;大風之夢,使人飄飛〔一三〕。此謂感氣之夢也。春夢發生,夏夢高明,秋冬夢熟藏〔一四〕。此謂應時之夢也。陰病夢寒,陽病夢熱〔一五〕,內病夢亂,外病夢發,百病之夢,或散或集〔一六〕。此謂氣之夢也〔一七〕。人之情心,好惡不同〔一八〕,或以此吉,或以此凶。當各自察,常佔所從〔一九〕。此謂性情之夢也。


  〔一〕○鐸按:夢有多品,或吉或凶。夢吉而喜樂縱恣,則吉者不吉;夢凶而悲憂恐懼,則凶者真兇。故夢無問吉凶善惡,常戒慎修省以迎之,則皆吉矣。敘錄云:「吉凶之應,與行相須。」此猶上篇勉人務實進善之趣也。  〔二〕○鐸按:「震」與「娠」同。


  〔三〕王先生云:『「掌」疑「文」。』○鐸按:左傳作「有文在手曰虞」。此四字誠不了,然古文簡質,正不必改。


  〔四〕昭元年左傳。  〔五〕論衡紀妖篇云:『或曰:「人亦有直夢。夢見甲,明日則見甲矣。夢見君,明日則見君矣。」曰:然,人有直夢。直夢皆象也,其象直耳。』


  〔六〕斯干。


  〔七〕無羊。「蓁蓁」今作「溱溱」。「旟」舊作「旄」,據程本。○鐸按:此蓋本三家詩。


  〔八〕王先生云:『「象」下脫一字。』


  〔九〕莊子讓王篇:『孔子曰:「今吾抱仁義之道,以遭亂世之患。」』  〔一0〕論語。


  〔一一〕王先生云:『「今」疑作「同」。俗書「同」為「仝」,仝、今形近之誤。』○鐸按:「今事」猶言「今一事也」。古人語急,不煩改字。下文「今一寢之夢」,若急言之,亦得為「今夢」也。


  〔一二〕僖廿八年左傳。○鐸按:疏引服虔註:『如俗語相罵云「啑汝腦」矣。』伏己,謂伏於己身之上。論衡卜筮篇云:「晉文公與楚子戰,夢與成王搏,成王在上而盬其腦。」是知晉文在下矣。


  〔一三〕迷、離、悲、飛韻。


  〔一四〕生、明、藏韻。


  〔一五〕素問脈要精微論云:「陰盛則夢涉大水恐懼,陽盛則夢大火燔灼。」亦見列子周穆王篇。


  〔一六〕熱、發、集韻。


  〔一七〕孫侍御云:『「氣」上當有「病」字。』繼培按:素問舉痛論云:『黃帝曰:「余知百病生於氣也。」』論衡訂鬼篇云:「病篤者氣盛。」


  〔一八〕王侍郎云:『據下云「心精好惡」,「情」當作「精」。』繼培按:論衡書虛篇云:「情心不同。」超奇篇亦云:「表著情心。」是「情心」連文之證。管子內業篇云:「彼心之情,利安以寧。」襄卅一年左傳:『子產曰:「人心之不同,如其面焉。」』漢書元帝紀永光四年詔曰:「公卿大夫,好惡不同。」○鐸按:下文「心精」字皆「情」之借。精、情古字通,荀子修身篇:「術順墨而精雜污」,以「精」為「情」,是其證。此文依下例作「精心」,而讀為「情」,則兩得之矣。  〔一九〕同、凶、從韻。


  故先有差忒者〔一〕,謂之精〔二〕;晝有所思,夜夢其事,乍吉乍凶,善惡不信者〔三〕,謂之想;貴賤賢愚,男女長少,謂之人;風雨寒暑謂之感;五行王相謂之時〔四〕;陰極即吉,陽極即凶,謂之反;觀其所疾,察其所夢,謂之病;心精好惡,於事驗〔五〕,謂之性:凡此十者,占夢之大略也〔六〕。


  〔一〕「忒」舊作「武」,據天中記廿三改。按說文云:「●,失常也。忒,更也。」經典多借「忒」為「●」。


  〔二〕王先生云:『「謂之精」上有脫文。下云「凡此十者,占夢之大略」,而文止言其八,必有解釋直、像二夢,而今佚之。』  〔三〕「凶善」二字舊倒。


  〔四〕周禮占夢:「掌其歲時,觀天地之會,辨陰陽之氣。」鄭註:「陰陽之氣,休王前後。」白虎通五行篇云:「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水生木。是以木王,火相,土死,金囚,水休。」五行大義云:「五行體休王者,春則木王火相水休金囚土死,夏則火王土相木休水囚金死,六月則土王金相火休木囚水死,秋則金王水相土休火囚木死,冬則水王木相金休土囚火死。」


  〔五〕脫一字。


  〔六〕孟子云:「此其大略也。」


  而決吉凶者之〔一〕類以多反,其何故哉〔二〕?豈人覺為陽,人寐為陰〔三〕,陰陽之務相反故邪?此亦謂其不甚者爾。借如使夢吉事而己意大喜樂〔四〕,發於心精,則真吉矣。夢凶事而己意大恐懼憂悲,發於心精,即真惡矣。所謂秋冬夢死傷也,吉者順時也。雖然,財為大害爾,由弗若勿夢也〔五〕。


  〔一〕「之」字疑衍。


  〔二〕「何」舊脫。按交際篇云:「斯何故哉」,今據補。


  〔三〕論衡紀妖篇云:「臥夢為陰候,覺為陽佔。」  〔四〕以下文例之,此脫二字。  〔五〕「所謂」以下,文有脫誤。王先生云:『「秋冬夢死傷」,疑是釋「五行王相謂之時」義,上當有「春夏夢生長」語。』○鐸按:疑尚脫「凶者」一五字句。


  凡察夢之大體:清絜鮮好,貌堅健〔一〕,竹木茂美,宮室器械新成,方正開通,光明溫和,升上向興之象皆為吉喜,謀從事成〔二〕。諸臭污腐爛,枯槁絕霧〔三〕,傾倚征〔四〕邪,劓刖不安〔五〕,閉塞幽昧,解落墜下向衰之象皆為〔六〕,計謀不從,舉事不成。妖孽怪異〔七〕,可憎可惡之事皆為憂。圖畫恤胎〔八〕,刻鏤非真,瓦器虛空,皆為見欺紿〔九〕。倡優俳,侯〔一0〕小兒所戲弄之象,皆為歡笑〔一一〕。此其大部也〔一二〕。


  〔一〕「貌」上脫一字。


  〔二〕晏子春秋問上:『景公曰:「謀必得,事必成。」』


  〔三〕「絕」當作「晻」。說文云:「晻,不明也。」晻、絕字形相近。書盤庚:「予不掩爾善」,五經異義作「不絕」,見詩文王疏,此其比也。「霧」與「雺」通。洪範:「曰蒙」,鄭康成本作「雺」,云:「雺者,氣不釋,郁冥冥也。」史記宋世家亦作「霧」。○鐸按:「絕霧」疑當作「訰霿」,「訰」誤為「純」,又轉為「絕」耳。爾雅釋訓:「訰訰,亂也。」廣雅釋詁三:「頓,亂也。」玉篇心部:「忳,亂也。」訰、頓、忳並字異而義同。「霿」與「瞀」通。楚辭九章惜誦:「中悶瞀之訰訰兮」,王逸註:「瞀,亂也。」「訰瞀」二字平列,猶言「眊亂」矣。  〔四〕「征」疑「欹」。○鐸按:「征」蓋「微」字之誤。微,讀為「違」。廣雅釋詁三:「微、違,離也。」「微」即「違」之同部借假。說文:「●,邪也。」周語:「以逞其違」,韋昭註:「違,邪也。」「違邪」與「●邪」同。征、欹字形不近,無緣致誤,且「欹邪」與「傾倚」義復,故知汪說非是。  〔五〕說文云:「●●,不安也。」引易困九五「●●困於赤芾」。王弼本作「劓刖」。干鑿度云:「至於九五,劓刖不安。」○鐸按:荀易作「臲●」,鄭註:『當為「倪●」。』書秦誓作「杌


」,傳:「杌


,不安。」此雙聲字,以聲表義,故無定形。


  〔六〕「為」下脫二字。


  〔七〕漢書五行志云:「凡草木之類謂之妖,妖猶夭胎,言尚微。蟲豸之類謂之孽,孽則牙孽矣。」說文作「●●」。


  〔八〕「恤」當作「卵」。卵胎,物之未成者,故為「見欺紿」。易林晉之益、震之觀並云:「缺破不成,胎卵未生,弗見兆形。」或云:「殈」聲誤「恤」,說文云:「殈,胎敗也。」○鐸按:前說近是。


  〔九〕「紿」與「詒」同。  〔一0〕「侯」疑「及」。○鐸按:「及」字涉上四字而加人旁,因誤為「侯」。


  〔一一〕「歡」舊作「觀」,據何本。


  〔一二〕○鐸按:「大部」疑「大都」。廣雅釋訓:「都,凡也。」韓愈畫記:「乃命工人存其大都焉。」「大都」蓋有所本。或曰:「大部」猶「大類」也。


  夢或甚顯而無佔,或甚微而有應,何也?曰:本所謂之夢者,困不了察之稱〔一〕,而懵憒冒名也〔二〕。故亦不專信以斷事。人對計事〔三〕,起而行之,尚有不從〔四〕,況於忘忽雜夢〔五〕,亦可必乎?惟其時有精誠之所感薄,神靈之所告者〔六〕,乃有佔爾。


  〔一〕「了」為「憭」之假借。說文云:「憭,慧也。惛,不憭也。」一切經音義廿一引作「不了」。後漢書孔融傳:「小而聰了。」亦以「了」為「憭」。○鐸按:「困」謂睏倦,俗字作「困」。後漢書耿純傳:「昨夜困乎?」即此義。夢本於昏睡中矇矓得之,故為「困不了察之稱」,而亦「懵憒冒名」也。


  〔二〕說文云:「儚,惛也。●,不明也。」「懵」蓋「●」之別體。爾雅釋訓云:「儚儚、洄洄,惛也。」釋文:『「儚儚」字或作「●」,「洄洄」本或作「●」。』說文引爾雅:「●●●●」,本書救邊篇又作「徊徊潰潰」。「懵潰」即「●●憒憒」,今爾雅脫「憒憒」。詳救邊篇注。○鐸按:「懵憒冒」三字平列,皆惛亂不明之意。「冒」與「眊」聲近,漢書息夫躬傳:「憒眊不知所為」,「憒眊」謂昏憒眊亂也(師古註:「憒,心亂也。眊,目闇也。」分二義,失之)。「懵憒冒名」即「懵憒冒之名」,猶潛嘆篇「幽隱囚人」、班祿篇「奢誇廓人」及俗語「細微末節」、「寬洪大量」之類,皆以三同義字為定語耳。


  〔三〕○鐸按:「對」字無義,疑當作「討」。說文:「討,治也。」與「計」義相近,故連言。討、對形近易誤,廣雅釋詁三:「討,治也。」本說文,今本「討」訛為「對」,是其比。


  〔四〕○鐸按:廣雅釋詁三:「從,就也。」謂成就也。


  〔五〕忘,讀若「怳」。老子云:「無狀之狀,無象之象,是為忽怳。」淮南子原道訓云:「騖怳忽」,高誘註:「怳忽,無之象也。」禮記祭義云:「夫何慌忽之有!」管子水地篇云:「目之所以視,非特山陵之見也,察於荒忽。」漢書司馬相如傳云:「軋物荒忽」,張揖曰:「不分明之貌。」史記作「洸忽」。莊子至樂篇云:「雜乎芒芴之間。」怳、慌、荒、洸、芒、忘義並通。  〔六〕呂氏春秋精通篇云:「今夫攻者,砥厲五兵,侈衣美食,發且有日矣。所被攻者不樂,非或聞之也,神者先告也。身在乎秦,所親愛在於齊,死而志氣不安,精或往來也。」此所言即其義。淮南子天文訓云:「陰陽相薄感而為雷」,高誘註:「薄,迫也。感,動也。」


  是故君子之異夢,非妄而已也,必有事故焉。小人之異夢,非


〔一〕而已也,時有禎祥焉〔二〕。是以武丁夢獲聖而得傅說〔三〕,二世夢白虎而滅其封〔四〕。


  〔一〕「


」舊作「桀」。○鐸按:「


」隸變作「乘」。此「


」字若不誤為「桀」,則後人亦必改為「乘」矣。  〔二〕「禎」舊作「真」,據程本改。禮記中庸云:「必有禎祥。」○鐸按:「事故」與「禎祥」疑當互易。下文「武丁夢獲聖」承「禎祥」言,「二世夢白虎」蒙「事故」言也。  〔三〕楚語。


  〔四〕「滅」字舊脫,據何本補。事見史記秦始皇紀。「封」猶「邦」也。○鐸按:「滅其封」亦見下文。說文:「封,爵諸侯之土也。」


  夫奇異之夢,多有故而少無為者矣〔一〕。今一寢之夢,或屢遷化,百物代至,而其主不能究道之,故佔者有不中也。此非佔之罪也,乃夢者過也。或言夢審矣,而說者不能連類傳觀,故其善〔二〕惡有不驗也。此非書之罔,乃說之過也。是故占夢之難者,讀其書為難也〔三〕。


  〔一〕○鐸按:「為」與「謂」同。「無謂」見史記秦始皇紀。


  〔二〕「善」字舊脫。


  〔三〕晏子春秋雜下:『占夢者曰:「請反具書。」』漢書藝文志雜佔類:「黃帝長柳占夢十一卷,甘德長柳占夢二十捲。」隋書經籍志五行類:「京房占夢書三卷。」  夫占夢必謹其變故,審其徵候,內考情意,外考王相,即〔一〕吉凶之符,善惡之效,庶可見也。  〔一〕「即」與「則」同。


  且凡人道見瑞而修德者,福必成,見瑞而縱恣者,福轉為禍;見妖而驕侮者,禍必成,見妖而戒懼者,禍轉為福〔一〕。是故太姒有吉夢,文王不敢康吉〔二〕,祀於群神,然後佔於明堂,並拜吉夢。修省〔三〕戒懼,聞喜若憂,故能成吉以有天下〔四〕。虢公夢見蓐收賜之上田,自以為有吉,囚〔五〕史嚚,令國賀夢〔六〕。聞憂而喜,故能成凶以滅其封。


  〔一〕呂氏春秋制樂篇:『湯曰:「吾聞祥者,福之先者也。見祥而為不善,則福不至。妖者,禍之先者也。見妖而為善,則禍不至。」』治要載桓譚新論云:「災異變怪者,天下所常有,無世而不然。逢明主賢臣智士仁人,則修德善政省職慎行以應之,故咎殃消亡,而禍轉為福。」


  〔二〕○鐸按:爾雅釋詁:「康,樂也。」晉語一:「抑君亦樂其吉而備其凶?」「康吉」即「樂其吉」也。或以「吉」字屬下讀,非。


  〔三〕「省」舊作「發」。


  〔四〕御覽八十四引帝王世紀云:「文王自商至程,太姒夢見商庭生棘,太子發取周庭之梓,樹之於闕閒,梓化為松柏柞棫。覺而驚,以告文王。文王不敢佔,召太子發,命祝以幣,告於宗廟群神,然後佔之於明堂。及發並拜吉夢,遂作程寤。」按程寤解出周書,今亡,御覽及藝文類聚多引之。


  〔五〕「囚」舊作「因」。


  〔六〕晉語。○鐸按:晉語二無「賜上田」語。神賜虢公上田,事在周惠王十五年,即魯莊公三十二年,周語、莊三十二年左傳並載之。此文蓋合二事為一。


  易曰:「使知懼,又明於憂患與故〔一〕。」凡有異夢感心,以及人之吉凶,相之氣色,無問善惡,常恐懼修省,以德迎之〔二〕,乃其逢吉〔三〕,天祿永終〔四〕。


  〔一〕繫辭下傳。○鐸按:繫辭云:「其出入以度,外內使知懼,又明於憂患與故。」此節引其文。


  〔二〕易震象曰:「君子以恐懼修省。」淮南子繆稱訓云:「身有丑夢,不勝正行。國有妖祥,不勝善政。」


  〔三〕書洪範云:「子孫其逢吉。」○鐸按:馬融註:「逢,大也。」此文本週語。周語:「道而得神,是謂逢福」,韋昭註:「逢,迎也。」上文云:「以德迎之」,則知節信「逢吉」之義當與韋同。  〔四〕論語。○鐸按:堯曰篇首章之語,偽古文尚書入之大禹謨。


釋難〔一〕第二十九 编辑

  庚子〔二〕問於潛夫曰:「堯、舜道德,不可兩美,實若韓子戈伐之說邪〔三〕?」


  〔一〕○鐸按:此篇所明者大要有四:堯、舜俱賢,非矛盾之說,一也;周公尊王,故誅管、蔡,二也;耕者食之本,學又耕之本,三也;賢人憂國愛民,亦為身作,四也。蓋時人有疑者,故設為客難而答之。  〔二〕王先生云:『「庚」疑「唐」字之誤。唐,空也。「唐子」,設詞,即亡是公、子虛之類。』○鐸按:小邾子後有庚氏,見路史。且下文問者又有秦子,當何說?


  〔三〕韓非子難一「戈伐」作「矛楯」。詩小戎云:「蒙伐有苑」,毛傳:「伐,中干也。」按「伐」為「●」之借。方言云:「盾,自關而東或謂之●,或謂之干;關西謂之盾。」○鐸按:下文亦作「矛盾」。


  潛夫曰:「是不知難而不知類。今夫伐者盾也,厥性利;戈者矛也,厥性害。是戈〔一〕為賊,伐為禁也,其不俱盛,固其術也。夫堯、舜之相於〔二〕,人也,非戈與伐也,其道同仁,不相害也〔三〕。舜、伐何如弗得俱堅?堯、伐何如不得俱賢哉〔四〕?且夫堯、舜之德,譬猶偶燭之施明於幽室也〔五〕,前燭即盡照之矣,後燭入而益明。此非前燭昧而後燭彰也,乃二者相因而成大光,二聖相德而致太平之功也〔六〕。是故大鵬之動,非一羽之輕也〔七〕;騏驥之速,非一足之力也。眾良相德〔八〕,而積施乎無極也。堯、舜兩美,蓋其則也〔九〕。」  〔一〕「戈」舊作「伐」。


  〔二〕相於,兩相加被之辭。文五年左傳疏引鄭康成箴膏肓云:「禮,天子於二王后之喪,含為先,襚次之,賵次之,賻次之。於諸侯,含之,賵之。小君亦如之。於諸侯臣,襚之。諸侯相於,如天子於二王后。」儀禮聘禮鄭註:「大問曰聘,諸侯相於久無事,使卿相問之禮。」易林蒙之巽:「患解憂除,王母相於,與喜俱來,使我安居。」藝文類聚五十三孔融與韋林甫書曰:「疾動,不得復與足下岸幘廣坐,舉杯相於,以為邑邑。」急就篇有尚自於。一人言「自於」,二人言「相於」。呂氏春秋不侵篇云:「豫讓,國士也,而猶以人之於己也為念。」高誘註:『「於」猶「厚」也。』「相於」亦「相厚」之意矣。○鐸按:「相於」亦見下篇。


  〔三〕伐、害韻。


  〔四〕堅、賢韻。兩「伐」字有一誤。  〔五〕禮記仲尼燕居云:「譬如終夜有求於幽室之中,非燭何見?」  〔六〕「德」何本作「得」。德、得古字通。漢書王褒傳聖主得賢臣頌云:「若堯、舜、禹、湯、文、武之君,獲稷、契、皋陶、伊尹、呂望,明明在朝,穆穆列布,聚精會神,相得益章。故聖主必待賢臣而弘功業,俊士亦俟明主以顯其德。」


  〔七〕莊子逍遙游篇云:「鵬之背,不知其幾千里也。怒而飛,其翼若垂天之云。」詩簡兮疏引五經異義云:「公羊說,樂萬舞以鴻羽,取其勁輕,一舉千里。」抱朴子廣喻篇云:「六翮之輕勁。」


  〔八〕「德」與「得」同。  〔九〕力、極、則韻。


  伯叔曰〔一〕:「吾子過矣〔二〕。韓非之取矛盾以喻者,將假其不可兩立,以詰堯、舜之不得並之勢。而論其本性之仁與賊,不亦失是譬喻之意乎?」


  〔一〕王先生云:『「伯叔」是「唐子」之誤。「伯」是「唐」之壞,「叔」字草書如「子」也。』○鐸按:此篇詰者不一人。此人蓋氏伯字叔,繼庚子起而相難也。伯益之後為伯氏,見風俗通。  〔二〕儀禮士冠禮鄭註:「吾子,相親之辭。吾,我也。子,男子之美稱。」


  潛夫曰:「夫譬喻也者,生於直告之不明,故假物之然否以彰之〔一〕。物之有然否也,非以其文也,必以其真也。今子舉其實文之性以喻,而欲使鄙也釋其文,鄙也惑焉。且吾聞問陰對陽,謂之強說;論西詰東,謂之強難。子若欲自必以則昨反思,然後求,無苟自強〔二〕。」  〔一〕墨子小取篇云:「辟也者,舉物而以明之也。」「辟」即「譬」之省。荀子非相篇云:「談說之術,分別以喻之,譬稱以明之。」淮南子要略云:「假象取耦,以相譬喻。」


  〔二〕「自必」以下,文有脫誤。


  庚子曰:「周公知管、蔡之惡,以相武庚〔一〕,使肆厥毒,從而誅之,何不仁也?若其不知,何不聖也?二者之過,必處一焉〔二〕。」


  〔一〕舊脫,孫侍御補。史記管蔡世家云:「二人相紂子武庚、祿父,治殷遺民。」  〔二〕本孟子。○鐸按:公孫丑下篇:『陳賈曰:「周公使管叔監殷,管叔以殷畔。知而使之,是不仁也。不知而使之,是不智也。」』  潛夫曰:「書二子挾庚子父以叛〔一〕,然未知其類之與?抑抑相反〔二〕?且天知桀惡而帝之夏,又知紂惡而王之殷,使虐二國,殘賊下民,多縱厥毒,滅其身〔三〕,亦可謂不仁不知乎?」


  〔一〕王先生云:『「庚子父」當是武庚祿父,「庚」上脫「武」字,「子」是「祿」之蝕而僅存者。』繼培按:管蔡世家云:「管叔、蔡叔疑周公為之不利於成王,乃挾武庚以作亂。」漢書翟方進傳云:「昔成王幼,周公攝政,而管、蔡挾祿父以叛。」


  〔二〕文有脫誤。


  〔三〕「滅」上脫一字。韓詩外傳十:『公子晏子曰:「昔者,桀殘賊海內,賦歛無度,萬民甚苦。是故湯誅之,為天下戮笑。」』白虎通禮樂篇云:「殷紂為惡日久,其惡最甚,斮涉刳胎,殘賊天下。」孟子云:「賊仁者謂之賊,賊義者謂之殘。殘賊之人,謂之一夫。聞誅一夫紂矣。」


  庚子曰:「不然。夫桀、紂者,無親於天,故天任之〔一〕而勿憂〔二〕,誅之而勿哀。今管、蔡之與周公也,有兄弟之親,有骨肉之恩〔三〕,不量能而使之,不堪命而任之,故曰異於桀、紂〔四〕之與天也。」  〔一〕舊脫。


  〔二〕晉語云:「輕其任而不憂其危。」


  〔三〕漢書五行志:『董仲舒云:「多兄弟親戚骨肉之連。」』


  〔四〕舊脫。


  潛夫曰:「皇天無親〔一〕,帝王繼體之君〔二〕,父事天。王者為子,故父事天也〔三〕。率土之民,莫非王臣也〔四〕。將而必誅〔五〕,王法公也。無偏無頗〔六〕,親疏同也〔七〕。大義滅親〔八〕,尊王之義也。立弊之天為周公之德因斯也〔九〕。過此而往者,未之或知〔一0〕。」


  〔一〕僖六年左傳引周書。  〔二〕「繼體」注見五德志。


  〔三〕漢書郊祀志:『王莽奏言:「王者父事天,故爵稱天子。」』白虎通爵篇云:「爵所以稱天子者何?王者父天母地,為天之子也。」


  〔四〕詩北山。


  〔五〕昭元年公羊傳。  〔六〕書洪範。


  〔七〕公、同韻。


  〔八〕隱四年左傳。


  〔九〕文有脫誤。  〔一0〕易繫辭下傳。義、斯、知韻。


  秦子問於潛夫曰:『耕種,生之本也;學問,業之末也。老聃有言:「大丈夫處其實,不居其華。」而孔子曰:「耕也,餒在其中;學也,祿在其中〔一〕。」敢問〔二〕今使舉世之人,釋耨耒而程相群於學,何如〔三〕?』


  〔一〕論語。


  〔二〕「敢」舊作「敦」,據程本。


  〔三〕○鐸按:「程」、「群」二字疑當互易。家語儒行解:「程功積事」,王肅註:『「程」猶「效」也。』「群相程於學」,言群起而相效於學也。  潛夫曰:『善哉問!君子勞心,小人勞力〔一〕。故孔子所稱,謂君子爾。今以目所見,耕,食之本也。以心原道,即〔二〕學又耕之本也。易曰:「立天之道,曰陰與陽;立地之道,曰柔與剛;立人之道,曰仁與義〔三〕。」天反德者為災〔四〕。』


  〔一〕襄九年左傳知武子語。


  〔二〕「即」與「則」同。


  〔三〕說卦傳。


  〔四〕此語上下有脫誤。當設為問辭,下乃答之。宣十五年左傳云:「天反時為災,地反物為妖,民反德為亂。亂則妖災生。」此文蓋用其說。  潛夫曰:『嗚呼!而未之察乎?吾語子。夫君子也者,其賢宜君國而德宜子民也〔一〕。宜處此位者,惟仁義人,故有仁義者,謂之君子。昔荀卿有言:「夫仁也者愛人,愛人,故不忍危也;義也者聚人,聚人,故不忍亂也〔二〕。」是故君子夙夜箴規,蹇蹇匪懈者,〔三〕憂君之危亡〔四〕,哀民之亂離也〔五〕。故賢人君子,推其仁義之心,愛〔六〕之君猶父母也,愛居世之民猶子弟也。父母將臨顛隕之患,子弟將有陷溺之禍者〔七〕,豈能墨乎哉〔八〕!是以仁者必有勇〔九〕,而德人必有義也〔一0〕。  〔一〕注見三式篇。  〔二〕荀子議兵篇作「彼仁者愛人,愛人,故惡人之害之也;義者循理,循理,故惡人之亂之也」。


  〔三〕易蹇六二:「王臣蹇蹇。」詩烝民云:「夙夜匪解。」「箴規」見明闇篇注。


  〔四〕毛詩山有樞序云:「政荒民散,將以危亡。」


  〔五〕詩四月云:「亂離瘼矣。」


  〔六〕「愛」下脫二字。


  〔七〕孟子云:「陷溺其民。」


  〔八〕墨,讀為「默」。說文云:『默,讀若「墨」。』漢書李陵傳:「陵墨不應。」田蚡傳:「嬰墨墨不得意。」「墨」皆「默」之省。


  〔九〕論語。


  〔一0〕文子微明篇云:「次五有德人。」  『且夫一國盡亂,無有安身〔一〕。詩云:「莫肯念亂,誰無父母〔二〕。」言將皆為害,然有親者憂將深也。是故賢人君子,既憂民,亦為身作〔三〕。夫蓋滿於上〔四〕,沾溥在下〔五〕,棟折榱崩,懼有厥患〔六〕。故大屋移傾〔七〕,則下之人不待告令,各爭其柱之〔八〕。仁者兼護人家者,且自為也。易曰:「王明並受其福〔九〕。」是以次室倚立而嘆嘯〔一0〕,楚女揭幡而激王〔一一〕。仁惠之恩,忠愛之情,固能已乎〔一二〕?』


  〔一〕呂氏春秋諭大篇云:「天下大亂,無有安國;一國盡亂,無有安家;一家皆亂,無有安身。」亦見務大篇。


  〔二〕沔水。○鐸按:此二句愛日篇亦引。毛傳云:「京師者,諸侯之父母也。」陳奐詩毛氏傳疏云:「此不以父母為京師,本三家詩。」陳喬樅謂魯詩義,說見魯詩遺說考十。


  〔三〕「作」字誤。○鐸按:爾雅釋言:「作,為也。」「亦為身作」,與下文「且自為也」義同。


  〔四〕○鐸按:滿,讀為「漫」。方言十三:「漫,敗也。濕敝為漫。」郭註:「漫,謂水潦漫澇壞屋也。」或曰:「滿」當為「漏」,字之誤也。說文:「


,屋穿水下也。」書傳皆以「漏」為之。


  〔五〕○鐸按:「溥」當為「濡」。隸書「濡」字或作「●」,因誤為「溥」。「沾濡」即「沾濡」。屋漏於上,則人沾濡在下矣。


  〔六〕魯語:『叔孫穆子曰:「夫棟折而榱崩,吾懼壓焉。」』


  〔七〕說文云:「陊,落也。●,仄也。」「移傾」即「陊●」假借字。


  〔八〕「其」當作「共」。柱,謂榰柱之。太玄經上次七:「升於顛台,或柱之材。」或云:「其」當為「榰」,聲之誤也。亦作「枝柱」,後漢書崔骃後實傳云:「枝柱邪傾。」楊震傳云:「宮殿垣屋傾倚,枝柱而已。」又章帝紀元和元年詔云:「支柱橋樑。」「支」與「枝」同。○鐸按:或說是也。俗音訛。


  〔九〕井九三。  〔一0〕「立」當作「柱」。列女傳云:「魯漆室女,當穆公時,君老,太子幼,女倚柱而嘯。旁人聞之,莫不為之慘者。」續漢書郡國志:「東海郡蘭陵有次室亭」,劉昭註:『地道記曰:「故魯次室邑。」列女傳「漆室之女」或作「次室」。』按論衡實知篇亦作「次室」。○鐸按:御覽四百八十八引列女傳作「七室」,注云:「一邑七宮也。」古以「漆」為「七」,見墨子貴義篇。梁端列女傳校注云:「漆、次一聲之轉。」


  〔一一〕亦見列女傳。「揭幡」作「持幟」。按漢書鮑宣傳:『王咸舉幡太學下,曰:「欲救鮑司隸者會此下。」』後漢書虞詡傳:「詡子顗與門生百餘人,舉幡候中常侍高梵車,訴言枉狀。」○鐸按:此見列女傳辯通傳楚處莊侄傳。  〔一二〕○鐸按:「固」與「顧」同。「顧」猶「豈」也。訓見助字辨略。


交際〔一〕第三十 编辑

  語曰:「人惟舊,器惟新〔二〕。昆弟世疏,朋友世親〔三〕。」此交際之理,人之情也。今則不然,多思遠而忘近〔四〕,背故而向新〔五〕;或歷載而益疏,或中路而相捐,悟先聖之典戒〔六〕,負久要之誓言〔七〕。斯何故哉?退而省之〔八〕,亦可知也。勢有常趣,理有固然。富貴則人爭附之,此勢之常趣也;貧賤則人〔九〕爭去之,此理之固然也〔一0〕。  〔一〕○鐸按:孟子萬章下篇:「敢問交際何心也?」趙註:「際,接也。」此篇論朋友交接之道,尤貴久要,貧賤不改。乃漢世則有競趨富貴,爭去貧賤,交利相親,交害相疏者矣。俗薄若此,故節信歷舉四難、三患而非之。其同時貞士有朱穆著崇厚論、絕交論二篇,與此文大旨彌近。其略見後漢書本傳及章懷注所引,並可參觀。


  〔二〕書盤庚云:「人惟求舊,器非求舊惟新。」熹平石經作「人維舊」。○鐸按:此本今文尚書。


  〔三〕新、親韻。襄廿六年左傳云:「伍舉奔鄭,將遂奔晉。聲子將如晉,遇之於鄭郊,班荊相與食而言復故。」杜註:「布荊坐地,共議歸楚事。」「朋友世親」蓋本此。  〔四〕鬼谷子內揵篇云:「日進前而不御,遙聞聲而相思。」


  〔五〕列女傳晉趙衰妻云:「好新而嫚故,無恩。」御覽四百九十五引東觀漢記云:『陳忠上疏稱,語曰:「迎新千里,送故不出門。」』


  〔六〕「悟」當作「牾」。說文云:「牾,逆也。」  〔七〕論語云:「久要不忘平生之言。」書湯誓云:「爾不從誓言。」趙策云:「寡人與子有誓言矣。」新、捐、言韻。


  〔八〕論語云:「退而省其私。」


  〔九〕「人」字舊脫,據意林補。御覽八百卅六同。


  〔一0〕齊策:『譚拾子曰:「理之固然者,富貴則就之,貧賤則去之。」』風俗通窮通篇作「富貴則人爭歸之,貧賤則人爭去之,此物之必至,而理之固然也。」○鐸按:後漢書朱穆傳論章懷注引蔡邕正交論云:『逮夫周德始衰,頌聲既寢,伐木有鳥鳴之刺,谷風有棄予之怨。自此以降,彌以陵遲,或闕其始終,或強其比周。是以搢紳患其然,而論者諄諄如也。疾淺薄而攜貳者有之,惡朋黨而絕交遊者有之。其論交也,曰:「富貴則人爭趣之,貧賤則人爭去之。」』所謂搢紳疾淺薄,絕交遊,即指節信及朱穆等人也。


  夫與富貴交者,上有稱舉之用〔一〕,下有貨財之益。與貧賤交者,大有賑〔二〕貸之費,小有假借之損。今使官人〔三〕雖兼桀、跖之惡〔四〕,苟結駟而過士〔五〕,士猶以為〔六〕榮而歸焉,況其實有益者乎?使處子〔七〕雖苞顏、閔之賢〔八〕,苟被褐而造門〔九〕,人猶以為辱而〔一0〕恐其復來,況其實有損者乎?


  〔一〕「舉」舊作「譽」,據意林、御覽改。史記秦始皇紀:『趙高曰:「高素小賤,幸稱舉令在上位。」』漢書朱云傳:「妄相稱舉。」蓋寬饒傳:「為太中大夫,使行風俗,多所稱舉貶黜。」蕭望之傳:「恭、顯奏望之、堪、更生朋黨相稱舉。」何武傳:「有司劾奏武、公孫祿互相稱舉。」楚辭九辨:「世雷同而炫曜兮」,王逸註:「俗人群黨相稱舉也。」皆其證。


  〔二〕「賑」當作「振」。


  〔三〕哀三年左傳云:「官人肅給。」按「官人」荀子屢見,強國篇:「士大夫益爵,官人益秩。」楊倞註:「官人,群吏也。」正論篇:「士大夫以為道,官人以為守。」楊註:「官人,守職事之官也。」此則以為居官者之通稱矣。○鐸按:「官人」亦見下文。錢大昕恆言錄卷三云:『杜田杜詩博議謂「官人」乃隋、唐間語,不知漢人已有此語。』


  〔四〕「桀跖」見慎微篇注。


  〔五〕史記仲尼弟子傳云:「子貢相衛,而結駟連騎,排藜藿,入窮閻,過謝原憲。」


  〔六〕「為」字據意林補。


  〔七〕「處子」即「處士」。後漢書逸民傳序云:「處子耿介,羞與卿相等列。」文選束


補亡詩白華篇:「堂堂處子」,李善注云:「處子,處士也。」


  〔八〕漢書儒林傳谷永疏云:「關內侯鄭寬中有顏子之美質,包商、偃之文學。」「包」與「苞」通。


  〔九〕老子云:「聖人被褐懷玉。」說文云:「褐,粗衣。」  〔一0〕「辱而」舊空,據程本。


  故富貴易得宜,貧賤難得適〔一〕。好服謂之奢僭,惡衣謂之困厄〔二〕,徐行謂之飢餒,疾行謂之逃責〔三〕,不候謂之倨慢〔四〕,數來謂之求食〔五〕,空造以為無意〔六〕,奉贄以為欲貸〔七〕,恭謙以為不肖,抗揚以為不德〔八〕。此處子之羈薄〔九〕,貧賤之苦酷也〔一0〕。


  〔一〕「得宜」意林作「為客」,御覽「客」作「交」。按宜、適義同,呂氏春秋適威篇高誘註:「適,宜也。」後漢書馮衍傳云:「富貴易為善,貧賤難為工。」


  〔二〕論語云:「士志於道,而恥惡衣。」  〔三〕孟子云:「徐行後長者謂之弟,疾行先長者謂之不弟。」漢書諸侯王表序云:「有逃責之台。」  〔四〕「慢」意林作「敖」。候,謂進謁。漢書董仲舒傳云:「主父偃候仲舒。」


  〔五〕孟子云:「其志將以求食也。」


  〔六〕見下「貨財」句注。


  〔七〕白虎通文質篇云:「私相見亦有贄何?所以相尊敬長和睦也。」


  〔八〕「德」舊作「得」,據意林改。


  〔九〕薄,讀為「縛」。釋名釋言語云:「縛,薄也;使相薄著也。」


  〔一0〕適、厄、責、食、貸、德、酷韻。


  夫處卑下之位,懷北門之殷憂,內見謫於妻子〔一〕,外蒙譏於士夫〔二〕。嘉會不從禮〔三〕,餞御不逮眾〔四〕,貨財不足以合好〔五〕,力勢不足以杖急〔六〕。歡忻久交〔七〕,情好曠而不接,則人無故自廢疏矣。漸疏則賤者逾自嫌而日引,貴人逾務黨而忘之〔八〕。夫以逾疏之賤,伏於下流〔九〕,而望日忘之貴,此谷風所為內摧傷〔一0〕,而介推所以赴深山也〔一一〕。  〔一〕詩北門云:「憂心殷殷。」又云:「室人交遍


我。」「謫」與「


」同。


  〔二〕「士夫」謂士大夫。


  〔三〕漢書賈誼傳云:「富人大賈,嘉會召客。」


  〔四〕詩六月云「飲御諸友」,毛傳:「御,進也。」漢書蔡義傳云:「以明經給事大將軍莫府,家貧,常步行,資禮不逮眾。」


  〔五〕白虎通文質篇云:「朋友之際,五常之道,有通財之義,振窮救急之意。中心好之,欲飲食之,故財幣者,所以副至意也。」定十年左傳云:「兩君合好。」


  〔六〕漢書爰盎傳云:「一旦有緩急,寧足恃乎?」李尋傳云「近臣已不足杖矣」,顏師古註:「杖,謂倚任也。」


  〔七〕漢書高後紀四年詔云:「驩欣交通。」「歡忻」與「驩欣」同。


  〔八〕漢書外戚傳:『子夫上車,主拊其背曰:「行矣!即貴,願無相忘。」』


  〔九〕論語云:「君子惡居下流。」漢書楊敞傳楊惲報孫會宗書云:「下流之人,眾毀所歸。」


  〔一0〕詩小雅。


  〔一一〕僖廿四年左傳。○鐸按:已見遏利篇。


  夫交利相親,交害相疏。是故長誓而廢〔一〕,必無用者也。交漸而親,必有益者也。俗人之相於也〔二〕,有利生親,積親生愛,積愛生是,積是生賢,情苟賢之,則不自覺心之親之,口之譽之也。〔三〕無利生疏,積疏生憎,積憎生非,積非生惡,情苟惡之,則不自覺心之外之,口之毀之也。是故富貴雖新,其勢日親;貧賤雖舊,其勢日疏〔四〕,此處子所以不能與官人競也。世主不察朋交〔五〕之所生,而苟信貴臣之言,此絜士所以獨隱翳〔六〕,而奸雄所以黨飛揚也〔七〕。


  〔一〕「長」下舊有「救」字,衍。「長誓」即詩考盤「永矢」,鄭箋云:「永,長;矢,誓。」  〔二〕「相於」注見釋難篇。  〔三〕史記袁盎傳云:「諸君譽之,皆不容口。」  〔四〕「疏」舊作「除」,據諸子品節改。尹文子大道篇云:「處名位,雖不肖,不患物不親己;在貧賤,不患物不疏己。親疏繫乎勢利,不繫乎不肖與仁賢也。」  〔五〕「交」程本作「友」。


  〔六〕楚語韋昭註:「翳,鄣也。」


  〔七〕三略云:「奸雄相稱,彰蔽主明。」淮南子精神訓云:「趣舍滑心,使行飛揚。」高誘註:「飛揚,不從軌度也。」「黨」當作「常」,「常飛揚」與「獨隱翳」對文。程本作「黨能臣」,誤。○鐸按:「黨」與「獨」正相對,本政篇:「此正士之所獨蔽,而群邪之所黨進」,其例也。能、態古字通。素問風論:「顧問其診,及其病能。」「病能」即「病態」。「態臣」見荀子臣道篇。然則程本作「黨能臣」,蓋不誤。又下文:「此奸雄所以逐黨進,而處子所以愈擁蔽也」,義與此同,益知「黨」字不可輕改矣。


  昔魏其之客〔一〕,流於武安;長平之吏,移於冠軍〔二〕;廉頗〔三〕、翟公〔四〕,載盈載虛〔五〕。夫以四君之賢,借舊貴之夙恩,客猶若此,則又況乎生貧賤者哉?惟有古烈之風,志義之士,〔六〕為不然爾。恩有所結〔七〕,終身無解;心有所矜,賤而益篤。詩云:「淑人君子,其儀一兮,心如結兮〔八〕。」故歲寒然後知松柏之後雕,世〔九〕隘然後知其人之篤固也〔一0〕。


  〔一〕舊空,據程本。


  〔二〕風俗通窮通篇用此四語,事見史記魏其武安侯傳及衛將軍驃騎傳。


  〔三〕史記。


  〔四〕史記汲黯鄭當時傳論。  〔五〕文選陸士衡齊謳行及沈休文冬節後至丞相第詩註:「載」,並作「再」。論衡講瑞篇云:「少正卯在魯,與孔子並。孔子之門,三盈三虛,惟顏淵不去。」  〔六〕漢書季布欒布田叔傳贊云:「雖古烈士,何以加哉!」張湯傳:「湯客田甲所,責湯行義有烈士之風。」「古烈」即謂古烈士。魏志鮑勳傳上文帝疏亦云:「陛下仁聖惻隱,有同古烈。」


  〔七〕漢書丙吉傳云:「誠其仁恩內結於心也。」  〔八〕鸤鳩。


  〔九〕「世」舊作「也」。


  〔一0〕論語云:「歲寒然後知松柏之後雕也。」釋文云:『「雕」依字當作「凋」。』莊子讓王篇:『孔子曰:「天寒既至,霜雪既降,吾是以知松柏之茂也。陳、蔡之隘,於吾其幸乎?」』爾雅釋詁云:「篤,固也。」○鐸按:「篤固」已見遏利篇。


  侯嬴〔一〕、豫讓〔二〕,出身以報恩〔三〕;鱄諸、荊軻〔四〕,奮命以效用〔四〕。故死可為也,處之難爾〔六〕。龐勳、


貂〔七〕,一旦見收,亦立為義報,況累舊乎?故鄒陽稱之曰:「桀之狗可使吠堯,跖之客可使刺由〔八〕。」豈虛言哉?俗士淺短,急於目前,見赴有益則先至,顧無用則後背〔九〕。是以欲速之徒〔一0〕,競推上而不暇接下,爭逐前而不遑恤後〔一一〕。是故韓安國能遺田蚡五百金〔一二〕,而不能賑一窮〔一三〕;翟方進稱淳于長,〔一四〕而不能薦一士。夫安國、方進,前世之忠良也〔一五〕,而猶若此,則又況乎末涂之下相哉〔一六〕?此奸雄所以逐黨進,而處子所以愈擁蔽也〔一七〕。非明聖之君,孰能照察〔一八〕?


  〔一〕史記信陵君傳。  〔二〕史記刺客傳。  〔三〕史記春申君傳:『應侯曰:「歇為人臣,出身以殉其主。」』按「出身」猶吳王濞傳云「棄軀」也。○鐸按:此與贊學篇「出身」義別。


  〔四〕並見刺客傳。  〔五〕後漢書班超傳超妺昭上書云:「超之始出,志捐軀命,冀立微功,以自陳效。」張皓後綱傳云:「奮身出命,掃國家之難。」南匈奴傳云:「耿秉因自陳受恩,分當出命效用。」董卓傳云:「掌戎十年,士卒大小相狎彌久,戀臣畜養之恩,為臣奮一旦之命,乞將之北州,效力邊垂。」皆「奮命效用」之意。  〔六〕史記廉頗藺相如傳論云:「知死必勇。非死者難也,處死者難。」按後漢書朱穆傳論云:「至乃田、竇、衛、霍之遊客,廉頗、翟公之門賓,進由勢合,退由衰異;又專諸、荊卿之感激,侯生、豫子之投身,情為恩死,命緣義輕。皆以利害移心,懷德成節,非夫交照之本,未可語失得之原也。」語本此。


  〔七〕「龐勳」未詳,疑「豎須」之誤。豎須即豎頭須,晉文公守藏者也。


貂即寺人披,史記晉世家稱為履鞮,李善注文選司馬遷報任少卿書及范蔚宗宦者傳論引史並作履貂,後漢書宦者傳序作勃貂。古書「勃」多作「


」。


貂、豎須事並見僖廿四年左傳。○俞樾云:『龐勳疑即龐涓。「涓」字缺壞,止存右旁,遂誤為「勳」耳。龐涓與孫臏同學,及既事魏為將軍,忌孫臏,乃以法刖而黥之,後卒為孫臏射死,與寺人勃貂皆反覆小人。此言「一旦見收,亦為義報」,故下文言「桀之狗可使吠堯,跖之客可使刺由」,明以桀狗、跖客喻此兩人,則此兩人皆非良士可知矣。』○鐸按:下文言「故鄒陽稱之」云云,則勃貂當作貂勃。齊策六:『貂勃嘗惡田單。安平君聞之,故為酒召貂勃,曰:「單何以得罪于先生,故常見惡於朝?」貂勃曰:「跖之狗吠堯,非貴跖而賤堯也,狗固吠非其主也。」安平君任之於王。』其後齊王幸臣九人之屬毀單,貂勃諫王,王乃殺九子而益封安平君以夜邑萬戶。是鄒陽稱之者乃齊之貂勃,非晉之寺人勃貂也。鄒陽之語本於貂勃,而此文云:「一旦見收,亦立為義報」,則為貂勃事甚明。又龐勳,汪說固誤,俞說亦未必然,闕之可也。


  〔八〕史記鄒陽傳獄中上樑孝王書語。


  〔九〕「背」舊作「輩」。漢書張耳陳余傳贊云:「何鄉者慕用之誠,後相背之盩也?」


  〔一0〕襄廿六年左傳:『伊戾騁告公曰:「太子將為亂,既與楚客盟矣。」公曰:「為我子,又何求?」對曰:「欲速。」』  〔一一〕詩谷風雲:「遑恤我後。」「恤」與「恤」同。


  〔一二〕史記韓安國傳。


  〔一三〕「賑」當作「振」。「振窮」注見遏利篇。


  〔一四〕漢書翟方進傳。


  〔一五〕「忠良」見實貢篇注。


  〔一六〕韓非子顯學篇云:「授車就駕,而觀其末涂。」漢書晁錯傳云:「及其末涂之衰也。」


  〔一七〕漢書元帝紀永光元年詔曰:「壬人在位,而吉士雍蔽。」顏師古註:『雍,讀曰「壅」。』擁、壅古字通。後漢書朱暉後穆傳崇厚論云:「務進者趨前而不顧後,榮貴者矜己而不待人,智不接愚,富不賑貧,貞士孤而不恤,賢者厄而不存,故田蚡以尊顯致安國之金,淳于以貴埶引方進之言。夫以韓、翟之操,為漢之名宰,然猶不能振一貧賢,薦一孤士,又況其下者乎?」此文本之。  〔一八〕「照察」見愛日篇注。


  且夫怨惡之生〔一〕,若二人偶焉〔二〕。苟相對也,恩情相向,推極其意,精誠相射,貫心達髓〔三〕,愛樂之隆〔四〕,輕相為死〔五〕,是故侯生、豫子刎頸而不恨。苟相背也,心情乖


〔六〕,推極其意,分背奔馳,窮東極西,心尚未快〔七〕,是故陳余、張耳老相全滅而無感痛〔八〕。從此觀之,交際之理,其情大矣。非獨朋友為然,君臣夫婦亦猶是也。當其歡也,父子不能閒;及其乖也,怨讎不能先。是故聖人常慎微以敦其終〔九〕。  〔一〕王先生云:『「怨惡」當作「嗯怨」。恩者相對也,怨者相背也。』


  〔二〕禮記中庸:「仁者,人也。」鄭註:『人也,讀如「相人偶」之「人」,以人意相存問之言。』新書匈奴篇云:「薄使付酒錢,時人偶之。」  〔三〕漢書鄒陽傳云:「太后厚德長君,入於骨髓。」


  〔四〕史記張丞相傳云:「鄧通方隆愛幸,賞賜累巨萬。」  〔五〕史記陳余傳云:「安在其相為死!」荀子議兵篇云:「政修,則民親其上,樂其君,而輕為之死。」


  〔六〕「


」即「互」字。漢書外戚傳杜欽說王鳳曰:「輕細微眇之漸,必生乖忤之患。」王商傳云:「父子乖迕。」後漢書樂恢傳:『經曰:「天地乖互。」』忤、迕、互並通。


  〔七〕「快」舊作「決」。易艮六二:「其心不快。」


  〔八〕見史記。「全」諸子品節作「吞」。孫侍御云:『當作「殄」。』繼培按:「全」蓋「禽」字之壞。史記淮陰侯傳:『蒯生曰:「常山王、成安君,此二人相與天下至驩也。然而卒相禽者何也?患生於多欲,而人心難測也。」』「卒相禽」漢書蒯通傳作「卒相滅亡」。○鐸按:汪說近是。陳深諸子品節好改古書,不出明人陋習,自不足據。


  〔九〕注見慎微篇。


  富貴未必可重,貧賤未必可輕。人心不同好〔一〕,度量相萬億〔二〕。許由讓其帝位〔三〕,俗人有爭縣職〔四〕,孟軻〔五〕辭祿萬鐘〔六〕,小夫貪於升食〔七〕。故曰:鶉鷃群游,終日不休,亂舉聚跱,不離蒿茆〔八〕。鴻鵠高飛,雙別乖離〔九〕,通千達萬,志在陂池〔一0〕。鸞鳳翱翔黃曆之上〔一一〕,徘徊太清之中,〔一二〕隨景風而飄飖〔一三〕,時抑揚以從容〔一四〕,意猶未得,喈喈然長鳴〔一五〕,蹶號振翼,陵朱云,薄斗極〔一六〕,呼吸陽露,曠旬不食〔一七〕,其意尚猶嗛嗛如也〔一八〕。三者殊務,各安所為。是以伯夷採薇而不恨〔一九〕,巢父木棲而自願〔二0〕。由斯觀諸,士之志量,固難測度〔二一〕。凡百君子〔二二〕,未可以富貴驕貧賤,謂貧賤之必我屈也〔二三〕。


  〔一〕注見夢列篇。


  〔二〕史記司馬相如傳云:「人之度量相越,豈不遠哉?」


  〔三〕莊子讓王篇云:「堯以天下讓許由,許由不受。」  〔四〕韓非子五蠹篇云:「古之讓天子者,是去監門之養,而離臣虜之勞也,故傳天下而不足多也。今之縣令,一日身死,子孫累世絜駕,故人重之。是以人之於讓也,輕辭古之天子,難去今之縣令者,薄厚之實異也。」


  〔五〕「孟軻」二字舊空,據程本。


  〔六〕孟子。


  〔七〕億、職、食韻。小夫,即孟子所謂「小丈夫」也。「升」當作「斗」。漢書百官公卿表:「百石以下有斗食、佐史之秩」,顏師古註:『漢官名秩簿云:「斗食,月俸十一斛。」一說,斗食者,歲俸不滿百石,計日而食一斗二升,故云斗食。』漢隸「斗」作「●」。●、升字形相近,往往致誤。論衡治期篇:「吏百石以上,若升食以下」,誤與此同。


  〔八〕游、休、茆韻。莊子逍遙游篇:「斥鴳曰:我騰躍而上,不過數仞而下,翱翔蓬蒿之間,此亦飛之至也。」』釋文:『「鴳」字亦作「鷃」。司馬云:「鴳,鴳雀也。」』周禮醢人:「茆菹」,注云:『鄭大夫讀「茆」為「茅」。』此亦當讀為「茅」。  〔九〕文選蘇武詩云:「黃鵠一遠別,千里顧徘徊。何況雙飛龍,羽翼臨當乖!」藝文類聚卅蘇武報李陵書云:「乖離邈矣,相見未期。」  〔一0〕飛、離、池韻。禮記月令云:「毋漉陂池」,鄭註:「畜水曰陂,穿地通水曰池。」按說苑政理篇云:「鴻鵠高飛,不就污池。何則?其志極遠也。」是陂池非鴻鵠志矣。「陂池」當為「天池」。史記陳涉世家:『涉太息曰:「嗟乎!燕雀安知鴻鵠之志哉?」』索隱引屍子云:「鴻鵠之鷇,羽翼未合,而有四海之心。」漢書張良傳:『高祖歌曰:「鴻鵠高飛,一舉千里,羽翼已就,橫絕四海。」』莊子逍遙游篇云:「窮發之北,有冥海者,天池也。」


  〔一一〕「黃曆」疑「萬仞」之誤。淮南子覽冥訓云:「鳳皇曾逝萬仞之上,翱翔四海之外。」鹽鐵論毀學篇云:「翱翔萬仞。」


  〔一二〕淮南子精神訓云:「游於太清。」後漢書蔡邕傳章懷註:「太清,謂天也。」


  〔一三〕爾雅釋天疏引屍子仁義篇述太平之事云:「其風春為發生,夏為長嬴,秋為方盛,冬為安靜,四氣和為通正。此之為永風。」按「永」爾雅作「景」。御覽八百廿引符瑞圖云:「祥風者,瑞風也。一曰景風。」


  〔一四〕中、容韻。楚辭懷沙王逸註:「從容,舉動也。」


  〔一五〕詩卷阿云:「雝雝喈喈。」


  〔一六〕淮南子人間訓云:「奮翼揮●,凌乎浮云,背負青天,膺摩赤霄。」高誘註:「赤霄,飛云也。」「斗」舊作「升」。按爾雅釋地云:「北戴斗極為空桐。」


  〔一七〕得、翼、極、食韻。楚辭遠遊云:「餐六氣而飲沆瀣兮,漱正陽而含朝霞。」惜誓云:「吸眾氣而翱翔」,王逸註:「眾氣,謂朝霞、正陽、淪陰、沆瀣之氣也。」


  〔一八〕續漢書五行志云:「言永樂雖積金錢,慊慊常若不足。」「嗛嗛」與「慊慊」同。


  〔一九〕史記。


  〔二0〕皇甫謐高士傳云:「巢父,堯時隱人也。年老,以樹為巢而寢其上,故人號之曰巢父。」淮南子泰族訓云:「山居木棲。」


  〔二一〕禮記禮運云:「人藏其心,不可測度也。」


  〔二二〕詩雨無正。  〔二三〕史記魏世家云:『魏文侯子擊逢文侯之師田子方於朝歌,引車避,下謁。田子方不為禮。子擊因問曰:「富貴者驕人乎?且貧賤者驕人乎?」子方曰:「亦貧賤者驕人耳。夫諸侯而驕人,則失其國;大夫而驕人,則失其家。貧賤者,行不合,言不用,則去之楚、越,若脫?然。奈何其同之哉?」』  詩云:「德輶如毛,民鮮克舉之〔一〕。」世有大難〔二〕者四,而人莫之能行也,一曰恕,二曰平,三曰恭,四曰守。夫恕者仁之本也〔三〕,平者義之本也〔四〕,恭者禮之本也〔五〕,守者信之本也〔六〕。四者並立,四行乃具,四行具存,是謂真賢。四本不立,四行不成,四行無一,是謂小人。


  〔一〕烝民。


  〔二〕「難」舊作「男」。  〔三〕大戴禮衛將軍文子篇:『孔子曰:「恕則仁也。」』家語顏回篇:『回曰:「一言而有益於仁,莫如恕。」』孟子云:「強恕而行,求仁莫近焉。」說苑貴德篇云:「夫仁者必恕然後行。」  〔四〕管子水地篇云:「至平而止,義也。」


  〔五〕易繫辭上傳云:「禮言恭。」說苑雜言篇:『孔子曰:「不恭無禮。」』


  〔六〕僖廿八年左傳晉筮史云:「信以守禮。」成二年傳:『孔子曰:「信以守器。」』十五年傳申叔時云:「信以守禮。」十六年傳申叔時云:「信以守物。」九年傳:『範文子曰:「信以守之。」』襄十一年傳魏絳語同。昭五年、六年傳叔向並云:「守之以信。」


  所謂恕者,君子之人,論彼恕於我〔一〕,動作消息於心〔二〕;己之所無,不以責下,我之所有,不以譏彼〔三〕;感己之好敬也,故接士以禮,感己之好愛也,故遇人有恩〔四〕;己欲立而立人,己欲達而達人〔五〕;善人之憂我也,故先勞人〔六〕,惡人之忘我也,故常念人〔七〕。凡品則不然,論人不恕己〔八〕,動作不思心〔九〕;無之己而責之人,有之我而譏之彼〔一0〕;己無禮而責人敬,己無恩而責人愛;貧賤則非人初不我憂也,富貴則是我之不憂人也。行己若此〔一一〕,難以稱仁矣。


  〔一〕王先生云:『「彼」下脫「則」字。』


  〔二〕易豐彖曰:「與時消息。」王先生云:『「消息」疑「則思」之誤。』○鐸按:王說是。下文云:「凡品則不然,動作不思心。」即其證。  〔三〕淮南子主術訓云:「有諸己不非諸人,無諸己不求諸人。」  〔四〕孟子云:「仁者愛人,有禮者敬人。愛人者人恆愛之,敬人者人恆敬之。」


  〔五〕論語。


  〔六〕春秋繁露楚莊王篇云:「今晉不以同姓憂我,而強大厭我,我心望焉。」淮南子泛論訓云:「以勞天下之民」,高誘註:『「勞」猶「憂」也。』


  〔七〕詩晨風雲:「忘我實多。」方言云:「念,常思也。」


  〔八〕漢書成帝紀建始元年詔曰:「凡事恕己。」


  〔九〕書洪範「五曰思」,今文尚書作「思心」。漢書五行志云:「思心者,心思慮也。」


  〔一0〕晏子春秋問上云:「有之己,不難非之人,無之己,不難求之人。」春秋繁露仁義法篇云:「夫我無之求諸人,我有之而非諸人,人之所不能受也。」


  〔一一〕論語云:「其行己也恭。」


  所謂平者,內懷鸤鳩之恩〔一〕,外執砥矢之心〔二〕;論士必定於志行〔三〕,毀譽必參於效驗〔四〕;不隨俗而雷同,不逐聲而寄論〔五〕;苟善所在,不譏貧賤,苟惡所錯〔六〕,不忌富貴;不諂上而慢下,不厭故而敬新。凡品則不然,內偏頗於妻子〔七〕,外僭惑於知友〔八〕;得則譽之〔九〕,怨則謗之;平議無埻的〔一0〕,譏譽無效驗;苟阿貴以比黨〔一一〕,苟〔一二〕剽聲以群吠;〔一三〕事富貴如奴僕〔一四〕,視貧賤如傭客〔一五〕;百至秉權之門,而不一至無勢之家〔一六〕。執心若此〔一七〕,難以稱義矣〔一八〕。


  〔一〕詩鸤鳩毛傳云:「鸤鳩之養其子,朝從上下,暮從下上,平均如一。」


  〔二〕詩大東云:「周道如砥,其直如矢。」程本「矢」作「礪」。大戴禮五帝德云:「日月所照,莫不砥礪。」○鐸按:士禮居舊藏明刻本作「砥●」,費士璣跋云:『●,古矢字。即詩「周道如砥,其直如矢」,陳刻改作砥礪。』  〔三〕注見論榮篇。王先生云:『「志行」疑當作「埻的」。』○鐸按:志行乃論士之埻的。下文「平議無埻的」以射喻,此以實言,語異義同,不當改此就彼。  〔四〕韓非子奸劫弒臣篇云:「人主誠明於聖人之術,而不苟於世俗之言,循名實而定是非,因參驗而審言辭。」魏策:『魏文侯曰:「求其好掩人之美而揚人之丑者,而參驗之。」』


  〔五〕漢書楊敞傳楊惲報孫會宗書云:「竊恨足下不深惟其終始,而猥隨俗之毀譽也。」楚辭九辨云:「世雷同而炫曜兮,何毀譽之昧昧!」禮記曲禮云:「毋雷同。」漢書楚元王傳劉歆移書太常博士云:「雷同相從,隨聲是非。」


  〔六〕錯,「措」之借。


  〔七〕書洪範云:「無偏無頗。」


  〔八〕王侍郎云:『「惑」疑「忒」。書洪範云:「民用僭忒。」』


  〔九〕哀廿四年左傳云:「公如越,得太子適郢。」杜註:「得,相親說也。」


  〔一0〕說文云:「訂,平議也。」後漢書樊宏後准傳云:「願以臣言下公卿平議。」「埻的」舊作「惇均」。按說文云:「埻,射臬也。讀若准。臬,射準的也。」一切經音義一引通俗文云:「封堋曰埻,埻中木曰的。」


  〔一一〕管子重令篇云:「阿貴事富。」禮記儒行云:「讒諂之民,有比黨而危之者。」


  〔一二〕「苟」字疑衍。○鐸按:上下文對句,字數皆相等,此不當少一字。


  〔一三〕「群吠」注見賢難篇,程本作「群諛」,誤。


  〔一四〕史記貨殖傳云:「凡編戶之民,富相什則卑下之,佰則畏憚之,千則役,萬則僕。」


  〔一五〕漢書匡衡傳云:「家貧,庸作以供資用。」韓非子外儲說左上云:「賣庸而播耕者,主人費家而美食,調布而求易錢者,非愛庸客也。曰:如是,耕者且深,耨者熟耘也。」「庸」與「傭」通。


  〔一六〕管子明法篇云:「十至私人之門,不一至於庭。」


  〔一七〕列女傳趙將括母曰:「父子不同,執心各異。」詩小弁云「君子秉心」,鄭箋:「秉,執也。」


  〔一八〕「矣」字舊脫,依上文例補之。


  所謂恭者,內不敢傲於室家,外不敢慢於士大夫〔一〕;見賤如貴,視少如長;其禮先入,其言後出〔二〕;恩意無不答,禮敬無不報〔三〕;睹賢不居其上〔四〕,與人推讓;事處其勞,居從其陋,〔五〕位安其卑,養甘其薄〔六〕。凡品則不然,內慢易於妻子〔七〕,外輕侮於知友〔八〕;聰明不別真偽,心思不別善丑;愚而喜傲賢,少而好陵長〔九〕;恩意不相答,禮敬不相報;睹賢不相推〔一0〕,會同不能讓〔一一〕;動欲擇其佚,居欲處其安,養欲擅其厚,位欲爭其尊;見人謙讓,因而嗤之〔一二〕,見人恭敬,因而傲之,如是而自謂賢能智能。為行如此,難以稱忠矣〔一三〕。


  〔一〕「大」字疑衍。上云:「外蒙譏於士夫。」「士夫」與「室家」對。


  〔二〕逸周書官人解云:「其禮先人,其言後人。」


  〔三〕禮記曲禮云:「太上貴德,其次務施報,禮尚往來。往而不來,非禮也;來而不往,亦非禮也。」


  〔四〕晏子春秋問上云:「睹賢不居其上,受祿不過其量。」  〔五〕舊作「德」。


  〔六〕淮南子泰族訓云:「民交讓,爭處卑;委利,爭受寡;力事,爭就勞。」


  〔七〕「慢易」注見斷訟篇。


  〔八〕說苑尊賢篇:『田忌曰:「申孺為人,侮賢而輕不肖者。」』敬慎篇:『舟綽曰:「輕侮人者義乎?」』


  〔九〕隱三年左傳云:「少陵長。」  〔一0〕禮記儒行云:「推賢而進達之。」


  〔一一〕管子八觀篇云:「時無會同,喪蒸不聚,則齒長輯睦毋自生矣。」注云:「鄉里每時當有會同,所以結恩好也。」


  〔一二〕廣韻云:「嗤,笑也。」按說文云:「●●,戲笑貌。」「嗤」即「●」字。


  〔一三〕「矣」字舊脫。○鐸按:上文云:「恭者,禮之本也。」則依上下文例,當云「難以稱禮矣」。今言「稱忠」者,「忠」亦「禮」也。禮記禮器篇云:「忠信,禮之本也。」是其義。


  所謂守者,心也。有度之士〔一〕,情意精專,心思獨睹〔二〕,不驅於險墟之俗〔三〕,不惑於眾多之口〔四〕;聰明懸絕,秉心塞淵〔五〕,獨立不懼,遯世無悶〔六〕,心堅金石〔七〕,志輕四海,故守其心而成其信。凡器則不然〔八〕,內無持操〔九〕,外無准儀〔一0〕;傾側險诐〔一一〕,求同於世〔一二〕,口無定論,不恆其德〔一三〕,二三其行〔一四〕。秉操如此,難以稱信矣〔一五〕。


  〔一〕○鐸按:呂氏春秋有度篇:「賢主有度而聽,故不過。」高誘註:「度,法也。」


  〔二〕史記鄒陽傳上樑孝王書云:「越攣拘之語,馳域外之議,獨觀於昭曠之道。」  〔三〕「墟」當作「巇」。楚辭九辨云:「何險巇之嫉妒兮。」七諫怨世云:「何周道之平易兮,然蕪穢而險戲。」王逸註:『「險戲」猶「傾危」也。』文選廣絕交論李善注引作「險巇」。


  〔四〕史記鄒陽傳上樑孝王書云:「感於心,合於行,親於膠漆,昆弟不能離,豈惑於眾口哉?」又云:「不奪於眾多之口。」  〔五〕詩定之方中。


  〔六〕易大過象詞。


  〔七〕韓非子守道篇云:「懷金石之心。」後漢書王常傳云:「心如金石。」大戴禮禮察篇云:「堅如金石。」


  〔八〕「器」當依上文作「品」。


  〔九〕淮南子人間訓云:「內有一定之操。」漢書董仲舒傳云:「所持操或誖繆。」


  〔一0〕韓非子顯學篇云:「行無常儀。」


  〔一一〕荀子成相篇云:「讒人罔極,險陂傾側此之疑。」說文云:「憸,憸诐也。」經典通用「險」。毛詩卷耳序:「無險诐私謁之心」,釋文:『崔云:「險诐,不正也。」』漢書禮樂志:「貪饕險诐」,顏師古註:「言行險曰诐。」楚元王傳劉向封事云:「壞散險诐之聚」,師古云:「險言曰诐。」翟方進傳:「險诐陰賊」,師古云:「诐,佞也。」敘傳:「趙敬險诐」,師古曰:「诐,辯也。一曰佞也。」按說文:「诐,辨論也。古文以為頗字。」王逸注楚辭離騷云:「頗,傾也。」九歎靈懷篇:「不從俗而诐行兮」,王註:『「诐」猶「傾」也。』「險诐」與「傾側」同意。字亦作「陂」,漢書景十三王傳:「趙敬肅王彭祖險陂」,師古註:「陂,謂傾側也。」


  〔一二〕「世」舊作「心」。


  〔一三〕易恆九三。


  〔一四〕詩氓:「二三其德。」


  〔一五〕「矣」字舊脫。


  夫是四行者,其輕如毛,其重如山〔一〕,君子以為易,小人以為難〔二〕。孔子曰:「仁遠乎哉?我欲仁,仁斯至矣〔三〕。」又稱「知德者


」〔四〕。俗之偏黨〔五〕,自古而然〔六〕,非乃今也〔七〕。凡百君子,競於驕僭,貪樂慢傲,如〔八〕賈一倍〔九〕,以相高〔一0〕。苟能富貴,雖積狡惡,爭稱譽之〔一一〕,終不見非;苟處貧賤,恭謹〔一二〕,只為不肖,終不見是。此俗化之所以浸敗,而禮義之所以消衰也。


  〔一〕詩烝民云:「德輶如毛。」楚策云:「國權輕如鴻毛,而積禍重於邱山。」○鐸按:上引烝民詩發端,此遙應之。


  〔二〕山、難韻。


  〔三〕論語作「斯仁至矣」。後漢書列女傳班昭女誡引與此同。


  〔四〕「


」論語作「鮮」。按


,俗「鮮」字,見廣韻二十八獮,說文作「尟」。


  〔五〕書洪範云:「無偏無黨。」


  〔六〕昭卅二年左傳云:「自古以然。」  〔七〕詩載芟云:「匪今斯今,振古如茲。」「乃今」見邊議篇。  〔八〕「消息於心」至此,舊錯入德化篇。


  〔九〕「一」當作「三」,詩瞻卬云:「如賈三倍。」


  〔一0〕脫一字。


  〔一一〕史記呂不韋傳云:「來往者皆稱譽之。」


  〔一二〕以上文例之,「恭謹」上脫二字。


  世有可患者三。三者何?曰:情實薄而辭稱厚,念實忽而文想憂〔一〕,懷不來而外剋期〔二〕。不信則懼失賢,信之則詿誤人〔三〕。此俗士可厭之甚者也。是故孔子疾夫言之過其行者〔四〕,詩傷「蛇蛇碩言,出自口矣。巧言如簧,顏之厚矣」〔五〕。


  〔一〕禮記表記云:「情疏而貌親,在小人則穿窬之盜也。」按「想憂」疑當作「相愛」。


  〔二〕後漢書獨行傳:『範式,字巨卿,山陽金鄉人。去游太學為諸生,與汝南張劭為友。劭字符伯。二人並告歸鄉里,式謂元伯曰:「後二年當還,將過拜尊親,見孺子焉。」乃共剋期日。後期方至,元伯具以白母,請設饌以候之。母曰:「二年之別,千里結言,爾何相信之審耶?」對曰:「巨卿信士,必不乖違。」母曰:「若然,當為爾醞酒。」至其日,巨卿果到,升堂拜飲,盡歡而別。』「克」即「克」字,與「刻」通。


  〔三〕漢書文帝紀三年詔曰:「濟北王背德反上,詿誤吏民。」顏師古註:『「詿」亦「誤」也。』按說文:「詿,誤也。誤,謬也。」


  〔四〕論語云:「君子恥其言而過其行。」皇侃義疏本「而」作「之」。○鐸按:論語泰伯篇:「人而不仁,疾之已甚,亂也。」論衡問孔篇「而」亦作「之」。此別本用字之異,非「之」與「而」同也。


  〔五〕巧言。


  今世俗之交也,未相照察而求深固,探懷扼腕,拊心祝詛〔一〕,苟欲相護論議而已〔二〕,分背之日,既得之後,則相棄忘〔三〕。或受人恩德,先以濟度〔四〕,不能拔舉,則因毀之,為生瑕釁,〔五〕明言我不遺力〔六〕,無奈自不可爾〔七〕。詩云:「知我如此,不如無生〔八〕。」先合而後忤〔九〕,有初而無終〔一0〕,不若本無生意,強自誓也〔一一〕。


  〔一〕燕策:『樊於期偏袒扼腕而進曰:「此臣日夜切齒拊心也。」』  〔二〕漢書翟方進傳云:「胡常與方進同經,心害其能,議論不右方進。方進知之,候伺常大都授時,遣門下諸生至常所問大義疑難,因記其說。如是者久之,常知方進之宗讓己,內不自得。其後居士大夫之間,未嘗不稱述方進。遂相親友。」論議相護,皆如此類矣。


  〔三〕詩谷風雲:「將安將樂,女轉棄予。」又云:「忘我大德。」


  〔四〕「濟度」注見務本篇。


  〔五〕史記李斯傳云:「成大功者,在因瑕釁而遂忍之。」


  〔六〕趙策云:「秦之攻我也,不遺餘力矣。」後漢書盧芳傳云:「不敢遺餘力,負恩貸。」


  〔七〕淮南子人間訓云:「夫物無不可奈何,有人無奈何。」高誘註:「事有人材所不及,無奈之何也。」莊子人間世篇云:「知其不可奈何,而安之若命。」


  〔八〕苕之華。


  〔九〕淮南子人間訓云:「眾人先合而後忤。」


  〔一0〕詩蕩云:「靡不有初,鮮克有終。」權輿序云:「與賢者有始而無終。」


  〔一一〕○鐸按:此蓋本魯詩說。詳陳喬樅魯詩遺說考卷十五。


  君子屢盟,亂是用長〔一〕。大人之道,周而不比〔二〕,微言相感〔三〕,掩若同符〔四〕,又焉用盟〔五〕?孔子恂恂,似不能言者,又稱「誾誾言,惟謹也」〔六〕。士貴有辭〔七〕,亦憎多口〔八〕。故曰:「文質彬彬,然後君子〔九〕。」與其不忠,剛毅木訥,尚近於仁〔一0〕。


  〔一〕詩巧言。○鐸按:二語述赦篇亦引之。


  〔二〕論語。  〔三〕漢書藝文志論詩賦云:「古者,諸侯卿大夫交接鄰國,以微言相感。」


  〔四〕漢書王莽傳云:「與周公異世同符。」方言云:「掩,同也。」○鐸按:荀子儒效篇:「晻然若合符節。」義同,言契合無閒也。  〔五〕○鐸按:此亦本魯詩說。詳魯詩遺說考卷十一。  〔六〕論語作「便便言,惟謹爾」。按漢書萬石君石奮傳云:「僮僕欣欣如也,唯謹。」顏師古註:『欣,讀與「誾誾」同。』奮傳文本論語,論語古本蓋有作「誾誾」者。史記孔子世家作「辯辯」,誾、辯或字形相近而誤。○鐸按:論語鄉黨篇鄭註:「便便,辯也。」便、辯古同聲而通用,故史記作「辯辯」。此作「誾誾」,蓋涉鄉黨下文「誾誾如也」而誤記也。至萬石君傳「欣欣如也」,正「誾誾如也」之異文。而綴以鄉黨上文「惟謹」者,亦如後世碎金集錦耳。汪說失之。  〔七〕襄卅一年左傳云:「子產有辭,諸侯賴之。」


  〔八〕孟子云「士憎茲多口」,趙註:「離於凡人而為士者益多口」,破「憎」為「增」,此則從本訓。○鐸按:憎惡義為長。翟灝四書考異云:『憎多口,即論語「御人口給,屢憎於人」之意。』


  〔九〕論語。


  〔一0〕論語。「納」今作「訥」。○鐸按:此即「君子欲訥於言」之「訥」,謂言語遲鈍。作「納」蓋草書形誤。  嗚呼哀哉!凡今之人〔一〕,言方行圓〔二〕,口正心邪,行與言謬,心與口違〔三〕;論古則知稱夷、齊、原、顏,言今則必官爵職位;虛談則知以德義為賢,貢薦則必閥閱為前〔四〕。處子雖躬顏、閔之行〔五〕,性勞謙之質〔六〕,秉伊、呂之才,懷救民之道,〔七〕其不見資於斯世也,亦已明矣!  〔一〕詩召旻云:「於乎哀哉!維今之人,不尚有舊!」「嗚呼」與「於乎」同。


  〔二〕韓非子解老篇云:「所謂方者,內外相應也,言行相稱也。」


  〔三〕淮南子齊俗訓云:「言與行相悖,情與貌相反。」逸周書官人解云:「言行不類,終始相悖,外內不合,雖有假節見行,曰非成質者也。」


  〔四〕史記高祖功臣侯者年表序云:「明其等曰伐,積功曰閱。」伐,閥古今字。後漢書韋彪傳云:「士宜以才行為先,不可純以閥閱。」○鐸按:「閥閱」上疑脫「以」字。


  〔五〕漢書律歷志云:「陛下躬聖」,顏師古註:「躬聖者,言身有聖德也。」


  〔六〕易謙九三:「勞謙,君子有終,吉。」


  〔七〕孟子云:「故就湯而說之以伐夏救民。」


明忠〔一〕第三十一 编辑

  人君之稱,莫大於明〔二〕;人臣之譽,莫美於忠〔三〕。此二德者,古來君臣所共願也。然明不繼踵〔四〕,忠不萬一者〔五〕,非必愚闇不逮而惡名揚也〔六〕,所以求之非其道爾〔七〕。


  〔一〕○鐸按:此文論國之所以治者,在上下同心。所謂同心者,君明臣忠也。明君操法術握權柄於上,則忠臣敬言奉禁竭心稱職於下。二者相須,則成功致治矣。而其所反覆申明者,尤在「明據下起,忠依上成」一義,故以明忠命篇。


  〔二〕○鐸按:「大」亦「美」也。易繫辭上傳「莫大乎蓍龜」,釋文「大」作「善」,漢書藝文志、白虎通蓍龜篇、定八年公羊傳注、家語禮運篇注並同。「善」與美、大同義。晉語:「彼將惡始而美終」,註:「美,善也。」詩桑柔箋:『「善」猶「大」也。』是其證。敘錄云:「君有美稱」,則互文見義矣。  〔三〕襄九年左傳云:「君明臣忠。」新書大政下篇云:「臣之忠者,君之明也。臣忠君明,此之謂政之綱也。」


  〔四〕晏子春秋雜下云:「比肩繼踵而在。」


  〔五〕「一」舊作「全」,據治要改。  〔六〕孝經云:「揚名於後世。」○鐸按:治要脫「揚」字。


  〔七〕「以」舊作「道」,「其道」下有「之」字,據治要改、刪。毛詩甫田序云:「所以求者非其道也。」


  夫明據下起,忠依上成。二人同心,則利斷金〔一〕。能知〔二〕此者,兩譽俱具〔三〕。要在於明操法術,自握權秉而已矣〔四〕。所謂術者,使下不得欺也〔五〕;所謂權者,使勢不得亂也。術誠明,則雖萬里之外,幽冥之內〔六〕,不得不求效;權誠用,則遠近親疏,貴賤賢愚,無不歸心矣〔七〕。周室之末則不然,離其術而舍其權,怠於己而恃於人。是以公卿不思忠,百僚不盡力〔八〕,君王孤蔽於上,兆黎冤亂於下〔九〕,故遂衰微侵奪而不振也〔一0〕。


  〔一〕易繫辭上傳。按以「二人同心」為君臣,蓋漢時易家舊說。漢書匡衡傳:『衡上疏乞骸骨。上報曰:「朕嘉與君同心合意。」』翟方進傳冊云:「朕嘉與君同心一意。」王莽傳詔云:「誠嘉與君同心合意。」師丹傳策免丹云:「殆謬於二人同心之利焉。」後漢書和帝紀永元十二年詔曰:「若上下同心,庶或有瘳。」桓帝紀和平元年詔曰:「群公卿士,虔恭爾位,戮力一意,勉同斷金。」王常傳云:「幸賴靈武,輒成斷金。」馮異傳云:「千載一會,思成斷金。」郎顗傳云:「臣願陛下發揚干剛,援引賢能,勤求機衡之寄,以獲斷金之利。」張酺傳敕云:陰陽不和,萬人失所。朝廷望公思惟得失,與國同心;而託病自絜,求去重任。誰當與吾同憂責者?非有望於斷金也。」楊震傳云:「親近幸臣,未崇斷金。」崔骃傳崔篆慰志賦云:「協准矱之貞度兮,同斷金之玄策。何天衢於盛世兮,超千載而垂績。」續漢書百官志劉昭注引蔡質漢儀載高賜奏光祿勳劉嘉、廷尉趙世云:「既無忠信斷金之用,而有敗禮傷化之尤。」御覽二百七引應劭漢官儀沖帝冊書曰:「三公國之楨干,朝廷取正,以成斷金。」治要載崔實政論云:「今朝廷以聖哲之姿,龍飛天衢,大臣輔政,將成斷金。」並用此義。越絕書德序外傳記引易云:「君臣同心,其利斷金。」則直以訓詁易經辭矣。


  〔二〕「知」舊作「如」,據治要改。  〔三〕說苑雜言篇云:「賢人閉其智,塞其能,待得其人然後合,故言無不聽,行無見疑,君臣兩與,終身無患。」「與」乃「譽」之誤。韓非子難一云:「堯、舜之不可兩譽,矛楯之說也。」


  〔四〕韓非子說疑篇云:「凡術也者,主之所以執也;法也者,官之所以師也。」主道篇云:「謹執其柄而固握之。」淮南子要略云:「主術者明,攝權操柄,以制群下。」「秉」與「柄」同。哀十七年左傳「國子實執齊柄」,史記蔡澤傳索隱引作「秉」,服虔曰:「秉,權柄也。」說文云:「柄,或從秉。」


  〔五〕韓非子八說篇云:「明君之道,賤德義,貴法術,倒言而詭使,參聽無門戶,故智者不得欺。」


  〔六〕注見德化篇。


  〔七〕論語云:「天下之民歸心焉。」


  〔八〕漢時詔令多言「公卿百寮」。漢書成帝紀河平元年詔曰:「公卿大夫,其勉悉心以輔不逮。百寮各修其職。」


  永始二年詔曰:「公卿申敕百寮,深思天誡。」哀帝紀元壽元年詔曰:「公卿大夫,其各悉心勉帥百寮。」後漢書明帝紀詔曰:「公卿百寮,將何以輔朕不逮?」  〔九〕韓非子定法篇云:「君無術則弊於上,臣無法則亂於下。」「弊」


「蔽」之誤。漢書公孫弘傳對策云:「不得其術,則主蔽於上,官亂於下。」


  〔一0〕韓非子五蠹篇云:「智困於內,而政亂於外,則亡不可振也。」  夫帝王者,其利重矣,其威大矣。徒懸重利,足以勸善;徒設嚴威,可以懲奸〔一〕。乃張重利以誘民,操大威以驅之〔二〕,則舉世之人,可令冒白刃而不恨〔三〕,赴湯火而不難〔四〕,豈云但率之以共治而不宜哉?若鷹,野鳥也〔五〕,然獵夫御之,猶使終日奮擊而不敢怠,豈有人臣而不可使盡力者乎〔六〕?


  〔一〕魯語云:「夫君人者,其威大矣。」韓非子詭使篇云:「夫利者所以得民也,威者所以行令也。」內儲說上云:「有威足以服人,而利足以勸人,故能治之。」呂氏春秋壹行篇云:「王者之所藉以成也何?借其威與其利。非強大則其威不威,其利不利。其威不威,則不足以禁也;其利不利,則不足以勸也。故賢主必使其威利無敵,故以禁則必止,以勸則必為


  〔二〕「之」治要作「民」。


  〔三〕鹽鐵論繇役篇:『子曰:「白刃可冒。」』禮記中庸「冒」作「蹈」。漢書李廣後陵傳司馬遷云:「冒白刃,北首爭死敵。」  〔四〕漢書晁錯傳云:「能使其眾蒙矢石,赴湯火。」尹文子大道篇云:「越王勾踐謀報吳,欲人之勇,路逢怒蛙而軾之。比及數年,民無長幼,臨敵雖湯火不避。」


  〔五〕「野鳥」舊脫,據治要補。


  〔六〕「乎」治要作「哉」。淮南子主術訓云:「人主處權勢之要,而持爵祿之柄;審緩急之度,而適取予之節。是以天下盡力而不倦。」


  詩云:「伐柯伐柯,其則不遠〔一〕。」夫神明之術,具在君身,而君〔二〕忽之,故令臣箝口結舌而不敢言〔三〕。此耳目所以蔽塞,聰明所以不得也。制下之權,日陳君前,而君釋之,故令群〔四〕臣懈弛而背朝〔五〕。此威德所以不照〔六〕,而功名所以不建也〔七〕。


  〔一〕伐柯。


  〔二〕舊脫,依下文例補。


  〔三〕注見賢難篇。


  〔四〕舊作「君」。


  〔五〕「懈弛」注見考績篇。「朝」匯函作「亂」。按淮南子要略云:「百官背亂,不知所用。」  〔六〕獨斷云:「皇者,惶也。盛德煌煌,無所不照。」


  〔七〕漢書晁錯傳云:「人主所以尊顯,功名揚於萬世之後者,以知術數也。故人主知所以臨制臣下而治其眾,則群臣畏服矣;知所以聽言受事,則不欺蔽矣。」


  詩云:「我雖異事,及爾同僚。我即爾謀,聽我敖敖〔一〕。」夫惻隱人皆有之〔二〕,是故耳聞啼號之音,無不為之慘淒悲懷而傷心者〔三〕;目見危殆之事,無不為之灼怛驚〔四〕而赴救之者。君臣義重〔五〕,行路禮輕〔六〕,過耳悟目之交〔七〕,未恩未德,非賢〔八〕非貴,而猶若此,則又況於北面稱臣被寵者乎〔九〕?


  〔一〕板。「敖敖」今作「囂囂」,詳賢難篇。○鐸按:此魯詩。陳喬樅魯詩遺說考卷十六云:『「敖敖」毛詩作「囂囂」,文與魯異。爾雅釋訓:「敖敖,傲也。」郭璞注以為傲慢賢者。「敖敖」二字,正釋此詩之語。』


  〔二〕孟子。  〔三〕史記張釋之傳云:「上自倚瑟而歌,意慘淒悲懷。」  〔四〕「驚」下脫一字。


  〔五〕後漢書何敞傳敞上封事云:「君臣義重,有不得已也。」


  〔六〕文選蘇子卿詩云:「誰為行路人?」


  〔七〕詩東門之池毛傳:「晤,遇也。」「悟」與「晤」通。


  〔八〕「賢」舊作「貧」。  〔九〕史記陸賈傳說尉佗曰:「宜郊迎,北面稱臣。」


  是故進忠扶危者,賢不肖之所共願也。誠皆願之而行違者,常苦其道不利而有害,言未得信而身敗爾〔一〕。歷〔二〕觀古來愛君憂主敢言之臣,忠信未達,而為左右所鞠按〔三〕,當世而覆被〔四〕,更為否愚惡狀〔五〕之臣者〔六〕,豈可勝數〔七〕哉?孝成終沒之日,不知王章之直;孝哀終沒之日,不知王嘉之忠也〔八〕。此後賢雖有憂君哀主之情,忠誠正直之節〔九〕,然猶且沈吟觀聽行己者也〔一0〕。


  〔一〕「信」舊作「言」,據治要改。莊子外物篇云:「人主莫不欲其臣之忠,而忠未必信。」新書過秦下篇云:「忠言未卒於口,而身糜沒矣。」淮南子主術訓云:「效忠者希不困其身。」


  〔二〕○鐸按:「歷」治要作「廣」,與「曠」同。


  〔三〕「鞠」舊作「掬」,據治要改。說文云:「●,窮治罪人也。」「鞫」與「●」通,亦作「鞠」,詳述赦篇。「鞠按」猶漢書王商傳云「窮竟考問」也。


  〔四〕按「覆被」猶言「覆冒」,詳述赦篇。


  〔五〕治要作「愚惡無狀」。


  〔六〕大戴禮曾子制言中篇云:「畏之見逐,智之見殺,固不難詘身而為不仁,宛言而為不智。」


  〔七〕「數」字據治要補


  〔八〕並見漢書。按嘉傳云:「嘉死後,上覽其對而思嘉言,復以孔光代嘉為丞相,徵用何武為御史大夫。」是孝哀未嘗不知嘉也。梅福傳云:「王章資質忠直。」此言「忠直」本之。


  〔九〕漢書傅喜傳云:「忠誠憂國。」


  〔一0〕後漢書賈復傳云:「帝召諸將議兵事,未有言,沈吟久之。」文選古詩云:「沈吟聊躑躅。」


  鳴鶴在陰,其子和之〔一〕。相彼鳥矣,猶求友聲〔二〕。故人君不開精誠以示賢忠,賢忠亦無以得達。易曰:「王明並受其福〔三〕。」是以忠臣必待明君乃能顯其節,良吏必得察主乃能成其功〔四〕。君不明,則大臣隱下而〔五〕遏忠,又〔六〕群司舍法而阿貴。〔七〕  〔一〕易中孚九二。


  〔二〕詩伐木。「忠信未達」至此,舊錯入德化篇。


  〔三〕井九三。


  〔四〕漢書王褒傳聖主得賢臣頌云:「及其遇明君遭聖主也,運籌合上意,諫諍即見聽,進退得關其忠,任職得行其術。故世必有聖知之君,而後有賢明之臣。」又云:「聖主必待賢臣而弘功業,俊士亦俟明主以顯其德。」


  〔五〕「而」舊作「不」。


  〔六〕「又」字衍。


  〔七〕商子修權篇云:「秩官之吏,隱下而漁民。」韓非子奸劫弒臣篇云:「國有擅主之臣,則群下不得盡智力以陳其忠,百官之吏不得奉法以致其功矣。」「阿貴」見上篇。  夫忠言所以為安也,不貢必危;法禁所以為治也,不奉必亂。忠之貢與不貢,法之奉與不奉,其秉〔一〕皆在於君,非臣下之所能為也。是故聖人求之於己,不以責下〔二〕。


  〔一〕「秉」與「柄」同。


  〔二〕○鐸按:治要有「也」字。


  凡為人上,法術明而賞罰必者,雖無言語而勢自治〔一〕。治勢一成,君自不能亂也,況臣下乎?法術不明而賞罰不必者,雖日號令,然勢自亂。亂勢一成,君自不能治也,況臣下乎?是故勢治者,雖委之不亂;勢亂者,雖懃之不治也〔二〕。堯、舜恭己無為而有餘,勢治也;胡亥、王莽馳騖而不足〔三〕,勢亂也〔四〕。故曰:善者〔五〕求之於勢,弗責於人〔六〕。是以明王審法度而布教令,不行私以欺法,不黷教以辱命〔七〕,故臣下敬其言而奉其禁,竭其心而稱其職〔八〕。此由法術明而威權任也。


  〔一〕「故人君」至此,舊錯人交際篇。


  〔二〕商子定分篇云:「聖人必為法令。置官也,置吏也,為天下師,所以定名分也。名分定,則大詐貞信,民皆願


而各自治也。故夫名分定,勢治之道也;名分不定,勢亂之道也。故勢治者不可亂,勢亂者不可治。」


  〔三〕舊脫三字,據治要補。


  〔四〕韓非子難勢篇云:「堯、舜生而在上位,雖有十桀、紂不能亂者,則勢治也。桀、紂亦生而在上位,雖有十堯、舜而亦不能治者,則勢亂也。故曰:勢治者則不可亂,而勢亂者則不可治也。」漢書揚雄傳云:「世亂則聖哲馳騖而不足,世治則庸夫高枕而有餘。」「恭」治要作「拱」。按「恭己無為」本論語。胡亥當作秦政。史記秦始皇紀云:「天下之事,無大小皆決於上。上至以衡石量書,日夜有呈,不中呈,不得休息。」漢書王莽傳云:「莽自見前顓權以得漢政,故務自


眾事,又好變改制度,政令煩多,當奉行者,輒質問乃以從事,前後相乘,憒眊不渫。莽常御燈火至明,猶不能勝。」所謂馳騖而不足者也。


  〔五〕善者,當云「善為國者」。○鐸按:此承上言,「善者」即「善為國者」,古人語簡質耳。德化篇:「故善者之養天民也,猶良工之為曲豉也。」義與此同。


  〔六〕管子法法篇云:「凡人君之所以為君者,勢也。故人君失勢,則臣制之矣。勢在下,則君制於臣矣;勢在上,則臣制於君矣。」


  〔七〕管子任法篇云:「愛人不私賞也,惡人不私罰也,置儀設法以度量斷者,上主也。」商子修權篇云:「立法明分,而不以私害法,則治。」


  〔八〕管子正世篇云:「法立令行,故群臣奉法守職。」  夫術之為道也,精微而神,言之不足,而行有餘;有餘,故能兼四海而照幽冥。權之為勢也,健悍以大,不待貴賤,操之者重;重,故能奪主威而順當世〔一〕。是以明君未嘗示人術而借下權也〔二〕。孔子曰:「可與權〔三〕。」是故聖人顯諸仁,藏諸用〔四〕,神而化之,使民宜之〔五〕,然後致其治而成其功。功業效於民,美譽傳於世,然後君乃得稱明,臣乃得稱忠。此所謂明據下作〔六〕,忠依上成,二人同心,其利斷金也〔七〕。


  〔一〕舊作「也」。  〔二〕韓非子難三云:「術者,藏之於胸中,以偶眾端而潛御群臣者也。」心度篇云:「主之所以尊者權也。」外儲說右下:『方吾子曰:「吾聞之古禮,行不與同服者同車,不與同族者共家,而況君人者乃借其權而外其勢乎?」』商子修權篇云:「權制獨斷於君則威。」六韜守土篇云:「無借人國柄。借人國柄,則失其權。」  〔三〕論語。孫侍御據論語「可」上補「未」字。○鐸按:此引以證「未嘗借下權」,當有「未」字。


  〔四〕易繫辭上傳。


  〔五〕繫辭下傳。


  〔六〕○鐸按:篇首「作」作「起」,互文。說文云:「作,起也。」


  〔七〕治要「金」下有「者」字。


本訓〔一〕第三十二 编辑

  上古之世,太素之時,元氣窈冥,未有形兆,萬精合併,混而為一,莫制莫御。若斯久之,翻然自化,清濁分別,變成陰陽。陰陽有體,實生兩儀,天地壹郁,萬物化淳〔二〕,和氣生人,以統理之。〔三〕


  〔一〕○鐸按:此節信集中表現其唯物主義天道觀之重要論著。以為元精自化,有道存乎其間,而道生於氣。氣有和有乖。凡四時五行,人類萬物,吉凶變異,莫非二氣迭相運而成之者也。和氣生人,而人行能動天地,故理政以和天氣,則可興大化而致太平。蓋旨遠辭微,諸政論之義皆從此出。學者循是以讀他篇,庶窺其思想體系之全矣。


  〔二〕易繫辭下傳。王弼本「壹郁」作「絪縕」。按說文作「壹●」。王本「淳」作「醇」,白虎通嫁娶篇引易與此同。


  〔三〕○鐸按:史記天官書:「三光者,陰陽之精,氣本在地,而聖人統理之。」


  是故天本諸陽,地本諸陰,人本中和〔一〕。三才異務,相待而成,各循其道,和氣乃臻,機衡乃平〔二〕。


  〔一〕以上本易干鑿度,列子天瑞篇同。


  〔二〕「機」舊從玉,據班祿篇改。


  天道曰施,地道曰化,人道曰為〔一〕。為者,蓋所謂感通陰陽而致珍異也〔二〕。人行之動天地,譬猶車上御馳馬,蓬中擢舟船矣〔三〕。雖為所覆載〔四〕,然亦在我何所之可〔五〕。孔子曰:「時乘六龍以御天〔六〕。」「言行君子所以動天地也,可不慎乎〔七〕?」從此觀之,天□〔八〕其兆,人序其勳,書故曰:「天功人其代之〔九〕。」如〔一0〕蓋理其政以和天氣,以臻其功〔一一〕。  〔一〕「曰」舊並作「日」。大戴禮曾子天員篇云:「天道曰員,地道曰方。方曰幽,員曰明。明者,吐氣者也;幽者,含氣者也。吐氣者施,而含氣者化,是以陽施而陰化也。」春秋繁露云:「天道施,地道化,人道義。」


  〔二〕白虎通封禪篇云:「王者承天統理,調和陰陽。陰陽和,萬物序,休氣充塞,故符瑞並臻,皆應德而至。」漢書董仲舒、公孫弘傳皆言其事。


  〔三〕「舟船」舊作「自照」。按敘錄云:「聖人運之,若御舟車。」御覽七百六十九引此文作「篷中棹舟」,「舟」字據改。照、船字形相近,以意訂正。廣韻云:「篷,織竹夾箬覆舟也。」說文無「篷」字,古蓋借「蓬」為「篷」。擢、棹亦古今字。詩竹竿毛傳:「楫,所以擢舟也。」


  〔四〕禮記中庸云:「天之所覆,地之所載。」


  〔五〕「可」疑「耳」。


  〔六〕易干文言。  〔七〕繫辭上傳。


  〔八〕程本作「呈」。


  〔九〕皋陶謨。「功」程本作「工」,與今書同。忠貴篇亦作「工」。○鐸按:今文家說此經,皆以王者代天官人為義。書堯典「百工」,史記作「百官」,則作「功」者借字也。


  〔一0〕「如」疑衍,或下有脫文。


  〔一一〕漢書李尋傳云:「古之王者,尊天地,重陰陽,敬四時,嚴月令,順之以善政,則和氣可立致,猶枹鼓之相應也。」


  是故道德之用,莫大於氣。道者,氣〔一〕之根也。氣者,道之使也。必有其根,其氣乃生;必有其使,變化乃成〔二〕。是故道之為物也,至神以妙;其為功也,至強以大。天之以動,地之以靜,日之以光,月之以明,四時五行,鬼神人民,億兆醜類〔三〕,變異吉凶,何非氣然?


  〔一〕「氣」舊脫。


  〔二〕易繫辭下傳云:「變化云為。」禮記中庸云:「動則變,變則化。」


  〔三〕定四年左傳云:「將其類丑」,杜註:「丑,眾也。」


  及其乖戾,天之尊也氣裂之〔一〕,地之大也氣動之〔二〕,山之重也氣徙之〔三〕,水之流也氣絕之〔四〕,日月神也氣蝕之〔五〕,星辰虛也氣隕之〔六〕,旦有晝晦〔七〕,宵有〔八〕,大風飛車〔九〕拔樹〔一0〕,僨電為冰〔一一〕,溫泉成湯〔一二〕,麟龍鸞鳳,蝥蠈蝝蝗〔一三〕,莫不氣之所為也。


  〔一〕舊脫「之」字,盧學士補。


  〔二〕盧補。


  〔三〕盧補。


  〔四〕史記天官書所云「天開縣物,地動坼絕,山崩及徙川塞溪垘」是也。


  〔五〕天官書云:「日月薄蝕」,集解:『韋昭曰:「虧毀為蝕。」』  〔六〕春秋繁露玉英篇云:「星墜謂之隕。」


  〔七〕漢書楚元王傳劉向封事云「晝冥晦」,顏師古註:『僖十五年「九月己卯晦,震伯夷之廟。」穀梁傳曰:「晦,冥也。」』


  〔八〕王先生云:『按「宵有」下有脫文。以「晝晦」例之,疑是「夜明」二字。莊七年左傳:「恆星不見,夜明也。」』繼培按:淮南子泰族訓云:「晝冥宵光。」此亦當言「宵光」事。「宵光」即左傳所云「夜明」。史記天官書云:「天雷電、蝦虹、辟歷、夜明者,陽氣之動者也。」


  〔九〕隱三年左傳云「鄭伯之車僨於濟」,杜註:「既盟而遇大風,傳記異也。」疏云:「車踣而入濟,是風吹之墜濟水。」


  〔一0〕書金縢云:「天大雷電以風,大木斯拔。」漢書谷永傳云:「暴風之縢,拔樹折木。」○鐸按:「拔樹」疑當別為句,而脫二字。


  〔一一〕「憤電」當是「歕雹」。說文云:「雹,雨冰也。」或「憤」當為「積」,白虎通災變篇云:「陰氣專精,積合為雹。」


  〔一二〕西京雜記:『董仲舒云:「寒水極陰而有溫泉。」』山海經海外東經:「下有湯谷」,郭註:「谷中水熱也。」


  〔一三〕爾雅釋蟲云:「食苗心,螟;食葉,蟘;食節,賊;食根,蟊。」「蝥蠈」即「蟊賊」。漢書五行志云:「宣公十五年冬,蝝生。董仲舒、劉向以為蝝,螟始生也。」說文云:「蝝,董仲舒說,蝗子也。蝗,螽也。」


  以此觀之,氣運感動,亦誠大矣。變化之為,何物不能〔一〕?所變也神,氣之所動也。當此之時,正氣所加,非唯於人,百穀草木,禽獸魚鱉,皆口養其氣〔二〕。聲入於耳,以感於心〔三〕,男女聽〔四〕,以施精神。資和以兆衃,民之胎,含嘉以成體〔五〕。及其生也,和以養性,美在其中,而暢於四胑〔六〕,實於血脈,是〔


  七〕以心性志意,耳〔八〕目精〔九〕欲,無不貞〔一0〕廉絜懷履行者〔一一〕。此五帝三王所以能畫法像而民不違,正己德而世自化也〔一二〕。


  〔一〕「者道之使也」至此,舊錯入德化篇。然此下尚有脫文。○鐸按:「變化之為」疑當作「變化云為」,易繫辭下傳語,下篇亦用之。  〔二〕「口」當作「和」。王先生云:『此文有脫誤。以下句例之,宜云「皆味食於口,以養其氣」。』○鐸按:「聲入於耳,以感於心」,指男女言,故繼之以「男女聽」云云。王氏以為指禽獸魚鱉言,蓋未得其旨。


  〔三〕尚書大傳云:「五載一巡守,群後德讓,貢正聲而九族具成,雖禽獸之聲,猶悉關於律。」昭廿一年左傳:『泠州鳩曰:「夫音,樂之輿也;而鐘,音之器也。天子省風以作樂,器以鐘之,輿以行之,小者不窕,大者不●,則和於物,物和則嘉成。故和聲入於耳而藏於心,心億則樂。」』


  〔四〕「聽」下脫一字。○鐸按:蓋脫「之」字。  〔五〕文有脫誤。以下篇參之,當云「民之胎也,資和以兆衃,含嘉以成體。」說文云:「


,婦孕一月也。胎,婦孕三月也。」「衃」與「


」同。


  〔六〕易坤文言。「胑」王弼本作「支」。


  〔七〕「是」字舊脫。  〔八〕「意耳」舊倒。


  〔九〕「精」疑「情」。○鐸按:此書多以「精」為情,詳下篇及夢列篇。


  〔一0〕「貞」疑「具」。


  〔一一〕逸周書官人解云:「其壯者觀其廉潔,務行而勝私。」鹽鐵論散不足篇云:「履德行仁。」詩大東云「君子所履」,鄭箋:「君子皆法效而履行之。」


  〔一二〕「畫法象」注見衰制篇。漢書公孫弘傳:『武帝策賢良制云:「蓋聞上古至治,畫衣冠,異章服,而民不犯。今何道而臻乎此?」對曰:「上古堯、舜之時,不貴爵賞而民勸善,不重刑罰而民不犯,躬率以正而遇民信也。」』  是故法令刑賞者,乃所以治民事而致整理爾,未足以興大化而升太平也〔一〕。夫欲歷三王之絕跡〔二〕,臻帝、皇之極功者,必先原元而本本〔三〕,興道而致和,以淳粹之氣〔四〕,生敦龐之民,〔五〕明德義之表〔六〕,作信厚之心〔七〕,然後化可美而功可成也。


  〔一〕史記酷吏傳序云:「法令者,治之具,而非制治清濁之源也。」漢書禮樂志:『劉向云:「教化,所恃以為治也;刑法,所以助治也。今廢所恃而獨立其所助,非所以致太平也。」』


  〔二〕史記司馬相如傳云:「殊尤絕跡。」


  〔三〕按班固西都賦及漢書敘傳敘律歷志並云:「元元本本。」○鐸按:漢書薛宣傳註:「原,謂尋其本也。」廣雅釋詁一:「謜,度也。」原、謜古今字。「元」即「原」之借,春秋繁露重政篇云:『


  「元」猶「原」也。』


  〔四〕易干文言:「純粹精也。」「醇」與「純」通。楚辭遠遊云:「精醇粹而始壯。」


  〔五〕成十六年左傳云:「民生敦龐。」


  〔六〕禮記表記云:「仁者,天下之表也。」


  〔七〕詩麟之趾云:「振振公子」,毛傳:「振振,信厚也。」


德化〔一〕第三十三 编辑

  人君之治,莫大於道,莫盛於德,莫美於教,莫神於化。道者所以持之也,德者所以苞之也〔二〕,教者所以知之也,化者所以致之也。民有性,有情,有化,有俗。情性者,心也,本也。化俗者,行也,末也。末生於本,行起於心。是以上君撫世,先其本而後其末,〔三〕順〔四〕其心而理〔五〕其行。心精〔六〕苟正〔七〕,則奸匿〔八〕無所生〔九〕,邪意無所載矣。


  〔一〕○鐸按:此文則謂教化既敦,則邪惡不作,故道德為本,仁義為末,而威刑法律又其下焉。綱舉於前,比類發揮於後,亦有以見其思想體系之完整矣。


  〔二〕韓詩外傳五云:「德也者,苞天地之美。」淮南子說山訓云:「仁義在道德之包。」「苞」與「包」同。


  〔三〕漢書董仲舒傳云:「天令之謂命,命非聖人不行。質樸之謂性,性非教化不成。人欲之謂情,情非制度不節。是故王者上謹於承天意,以順命也;下務明教化民,以成性也;正法度之宜,別上下之序,以防欲也。修此三者,而大本舉矣。」


  〔四〕「順」舊作「慎」,據治要改。○鐸按:荀子仲尼篇「則慎行此道也」,成相篇「慎聖人」,楊注並云:『慎,讀為「順」。』又仲尼篇「慎比而不邪」,王引之亦謂即禮記王制篇之「順比」。作「慎」者借字,讀正之可也。


  〔五〕「理」意林作「治」。○鐸按:說文:「順,理也。」理、順互文耳。


  〔六〕「精」治要作「情」。


  〔七〕「正」舊作「亡」,據治要改。


  〔八〕「匿」讀為「慝」。○鐸按:此書通以「匿」為「慝」。


  〔九〕舊脫「無」字,「生」作「作」,據治要補、改。意林作「奸慝不生」。


  夫化變民心也,猶政變民體也。德政加於民,則多滌暢姣好堅強考壽〔一〕;惡政加於民,則多罷癃尪病夭昏札瘥〔二〕。故尚書美「考終命」,而惡「凶短折」〔三〕。國有傷明之政,則民多病目;〔四〕有傷聰之政,則民多病耳〔五〕;有傷賢之政,則賢多橫夭。〔六〕夫形體骨幹為堅強也〔七〕,然猶隨政變易,又況乎心氣精微不可養哉?詩云:「敦彼行葦,羊牛勿踐履。方苞方體,惟葉柅柅。〔八〕」又曰:「鳶飛厲天,魚躍於淵。愷悌君子,胡不作人〔九〕?」公劉厚德,恩及草木,羊牛六畜,且猶感德〔一0〕,仁不忍踐履生草〔一一〕,則又況於民萌而有不化者乎〔一二〕?君子修其樂易之德〔一三〕,上及飛鳥,下及淵魚,無〔一四〕不歡忻悅豫,則又況於士庶而有不仁者乎〔一五〕?


  〔一〕「滌」當作「條」,「考」當作「老」。禮記樂記云:「感條暢之氣。」漢書律歷志云:「陰陽萬物,靡不條鬯該成。」顏師古註:『「鬯」與「暢」同。』論衡齊世篇云:「語稱上世之人,侗長佼好,堅強老壽,百歲左右。」「姣」與「佼」通。「考壽」猶言「老壽」,詩雝鄭箋云:「又能昌大其子孫,安助之以考壽,多與福祿。」○鐸按:此注「考當作老」與下文鑿枘,當刪。又滌、條古同聲,故周禮秋官「條狼氏」即「滌狼氏」。「滌暢」與「條鬯」並以雙聲取義,尤不可改。  〔二〕呂氏春秋明理篇子華子曰:「夫亂世之民長短頡●百疾,民多疾癘,道多褓襁,盲禿傴尪,萬怪皆生。」高誘註:「尪,短仰者也。」史記平原君傳云:「有罷癃之病。」說文云:「●,●曲脛也。古文從王作尪。」周語云:無夭昏札瘥之憂。」漢書董仲舒傳云:「或夭,或壽,或仁,或鄙,陶冶而成之,不能粹美,有治亂之所生,故不齊也。故堯、舜行德,則民仁壽;桀、紂行暴,則民鄙夭。」


  〔三〕洪範。  〔四〕「目」舊作「因」。漢書五行志云:「傳曰:視之不明,是謂不悊。」又曰:「視氣毀,及人,則多病目者,故有目痾。」


  〔五〕「耳」舊作「身」。五行志云:「傳曰:聽之不聰,是謂不謀。」又曰:「聽氣毀,及人,則多病耳者,故有耳痾。」


  〔六〕王先生云:『「賢多」當作「民多」。』○俞樾云:『「傷賢」疑當作「傷睿」,故云「民多橫夭」,即六極所謂凶短折也。凶短折為思不睿之罰,故知當作「傷睿」矣。』


  〔七〕史記蔡澤傳云:「人生百體堅強。」白虎通嫁娶篇云:「男三十,筋骨堅強。」昭廾五年左傳杜註:「干,骸骨也。」


  〔八〕行葦。「柅柅」舊成「握握」,盧學士改。繼培按:文選蜀都賦:「總莖柅柅」,李善注引毛詩云:「維葉柅柅。」今詩作「泥泥」。○陳喬樅魯詩遺說考十六云:『「維」作「惟」,今文皆如此,石經魯詩可證也。盧氏以「握」是「柅」之訛,良確。毛詩釋文「泥泥」下云:「張揖作苨苨。」今考廣雅釋訓:「苨苨,茂也。」「苨苨」亦三家之異文。』


  〔九〕旱麓。「厲」今作「戾」,「愷悌」作「豈弟」,「胡」作「遐」。○李富孫詩經異文釋云:『毛、鄭皆訓「遐」為「遠」,是如字讀。士冠禮註:「胡猶遐也。」胡、遐一聲之轉,文異而義同。』陳奐詩毛氏傳疏云:『潛夫論作「胡不作人」,胡,何也。此三家義。』○鐸按:陳說是也。李強三家以同毛,非是。


  〔一0〕「傷聰之政」至此,舊錯在「教化之所致」下,此下又錯入交際篇「消息於心」以下三十三行,明忠篇「忠信未達」以下五行。


  〔一一〕列女傳晉弓工妻曰:「君聞昔者公劉之行乎?羊牛踐葭葦,惻然為民痛之。恩及草木,豈欲殺不辜者乎?」白虎通情性篇云:「仁者不忍也。」○鐸按:劉向習魯詩,可知此亦魯詩說。


  〔一二〕「萌」與「氓」同,注見班祿篇。


  〔一三〕旱麓毛傳訓「豈弟」為「樂易」。鄭箋云:「君子,謂太王、王季。」○鐸按:毛傳本週語下篇單穆公語,陳奐說。


  〔一四〕「無」舊脫。


  〔一五〕舊脫「於」字、「有」字,依上文例補。


  聖深知之〔一〕,皆務正己以為表〔二〕,明禮義以為教,和德氣於未生之前,正表儀於咳笑之後〔三〕。民之胎也,合中和以成;其生也,立方正以長。是以為仁義之心,廉恥之志〔四〕,骨著脈通〔五〕,與體俱生,而無麤穢之氣〔六〕,無邪淫之慾。雖放之大荒之外〔七〕,措之幽冥之內,終無違禮之行〔八〕;投之危亡之地,納之鋒鍔之間,終無苟全之心。舉世之人,行皆若此,則又烏所得亡〔九〕夫姦亂之民而加辟哉〔一0〕?上天之載,無聲無臭,儀形文王,萬邦作孚〔一一〕。此姬氏所以崇美於前,而致刑措於後也〔一二〕。  〔一〕「聖」下脫「人」字,或「明主」二字誤合為「聖」。勸將篇云:「明主深知之。」○鐸按:志氏姓篇:「吹律定姓,唯聖能之」,亦以「聖」為「聖人」,蓋非脫字。


  〔二〕禮記緇衣云:「上之所好惡,不可不慎也,是民之表也。」  〔三〕文六年左傳云:「引之表儀。」說文云:「咳,小兒笑也。」  〔四〕漢書賈誼傳云:「廉愧之節,仁義之厚。」○鐸按:「為」猶「有」也。後漢書循吏仇覽傳:「勸人生業,為制科令,至於果菜為限,雞豚有數。」為、有互文,是其證。又賈誼傳「愧」乃「丑」字之訛,「廉丑」即「廉恥」,賈子特變篇正作「廉恥」。箋未晰。  〔五〕著,讀「根著」之「著」。


  〔六〕周語云:「麤穢暴虐。」楚辭遠遊云:「精氣入而麤穢除。」


  〔七〕「大荒」見山海經。


  〔八〕列女傳衛靈夫人曰:「忠臣與孝子,不為昭昭變節,不為冥冥惰行。」論衡書虛篇云:「世稱柳下惠之行,言其能以幽冥自修潔也。」後漢書馮衍傳云:「修道德於幽冥之路。」  〔九〕「亡」疑衍,即「夫」字聲誤。○鐸按「亡」疑「中」之壞。周禮師氏:「掌國中失之事」,故書「中」為「得」。此蓋一本作「得」,一本作「中」,後人誤合之耳。  〔一0〕○鐸按:辟,謂刑辟。爾雅釋詁:「辟,罪也。」


  〔一一〕詩文王。「形」今作「刑」。「聲」舊作「馨」,據程本改。○鐸按:「無馨無臭」,嵇康幽憤詩同,蓋魯詩也。程本據毛詩改之,非此書之舊,斷不可從。又漢書揚雄傳甘泉賦引詩「載」作「縡」,廣雅釋詁:「縡,事也。」皆本魯詩。陳氏魯詩遺說考十五謂潛夫論仍同毛氏作「載」,疑出後人所改,意其或然。


  〔一二〕「也」舊脫。史記周本紀云:「成、康之際,天下安寧,刑錯四十餘年不用。」「錯」是「措」之借。○鐸按:下文作「錯」。


  是故上聖〔一〕不務治民事而務治民心,故曰:「聽訟,吾猶人也。必也使無訟乎!」導之以德,齊之以禮〔二〕,務厚其情而明則務義〔三〕,民親愛則無相害傷之意,動思義則無奸邪之心。夫若此者,非法〔四〕律之所使也,非威刑之所強也,此乃教化之所致也。〔五〕聖人甚〔六〕尊德禮而卑刑罰〔七〕,故舜先敕契以敬敷五教,而後命皋陶以五刑三居〔八〕。是故凡立法者,非以司民短而誅過誤〔九〕,乃以防奸惡而救禍敗,檢淫邪而內正道爾〔一0〕。


  〔一〕「聖」下舊有「故」字,衍。


  〔二〕並論語。


  〔三〕「則務」二字當作「其」。○鐸按:當作「而務明其義」。  〔四〕「法」字據治要補。


  〔五〕「是故上聖」至此,舊錯在「有傷聰之政」上,今移正。「也」字據治要補。漢書董仲舒傳云:「夫萬民之從利也,如水之走下,不以教化堤防之,不能止也。是故教化立而奸邪皆止者,其堤防完也;教化廢而奸邪並出,刑罰不能勝者,其堤防壞也。古之王者明於此,是故南面而治天下,莫不以教化為大務。立太學以教於國,設庠序以化於邑,漸民以仁,摩民以誼,節民以禮。故其刑罰甚輕而禁不犯者,教化行而習俗美也。」


  〔六〕「甚」舊作「其」,據治要改。  〔七〕漢書禮樂志董仲舒對策云:「王者承天意以從事,故務德教而省刑罰。」


  〔八〕書堯典。


  〔九〕王先生云:『司,讀為「伺」。』○鐸按:「伺」蓋「司」之後出加旁字,說文所無。


  〔一0〕禮記樂記云:「刑以防其奸。」新語道基篇云:「檢奸邪,消佚亂。」大戴禮勸學篇云:「所以防僻邪而道中正也。」內,讀為「納」。


  詩云:「民之秉夷,好是懿德〔一〕。」故民有心也,猶為種之有園也。遭和氣則秀茂而成實,遇水旱則枯槁而生孽〔二〕。民蒙善化,則人〔三〕有士君子之心〔四〕;被惡政,則人有懷奸亂之慮。故善者之養天民也,猶良工之〔五〕為曲豉也〔六〕。起居以其時,〔七〕寒溫得其適〔八〕,則一蔭之曲豉〔九〕盡美而多量〔一0〕。其遇〔一一〕拙工〔一二〕,則一蔭之曲豉皆臭敗而棄捐〔一三〕。今六合亦由一蔭也〔一四〕,黔首之屬〔一五〕猶豆麥也,變化云為〔一六〕,在將者爾。遭良吏則皆懷忠信而履仁厚,遇惡吏則皆懷奸邪而行淺薄〔一七〕。忠厚積則致太平,奸薄積則致危亡。是以聖帝明王,皆敦德化而薄威刑。德者所以修己也,威者所以治人也。上智與〔一八〕下愚之民少,而中庸之民多〔一九〕。中民之生世也,猶鑠金之在爐也,從篤變化〔二0〕,惟冶所為,方圓薄厚,隨鎔制爾〔二一〕。


  〔一〕烝民。「夷」今詩作「彝」,孟子引詩作「夷」。○鐸按:毛詩作「彝」,正字;魯詩作「夷」,用借字也。書洪範:「是彝是訓」,史記宋微子世家引「彝」作「夷」。周禮司尊彝:「祼用雞彝」,禮記明堂位作「雞夷」,鄭註:『夷,讀為「彝」。』是夷、彝同也。


  〔二〕說文云:「禽獸蟲蝗之怪謂之蠥。」「孽」與「蠥」通。


  〔三〕「人」字據治要補。


  〔四〕春秋繁露俞序篇云:「教化流行,德澤大洽,天下之人,人有士君子之行而少過矣。」


  〔五〕「之」字據治要補。


  〔六〕孟子云:「天下之良工也。」說文云:「●,酒母也。或作鞠。」「曲」與●、鞠同。豉,說文正作「敊」,云:「配鹽幽


也。」史記貨殖傳云:「糱曲鹽豉千答。」


  〔七〕漢書卜式傳云:「以時起居。」禮記儒行鄭註:『「起居」猶「舉事動作」。』


  〔八〕呂氏春秋侈樂篇云:「寒、溫、勞、逸、飢、飽,此六者非適也。凡養也者,瞻非適而以之適者也。」


  〔九〕說文云:「窨,地室也。」徐鍇云:「今謂地窖藏酒為窨。」「蔭」與「窨」通。齊民要術云:「作豉法,先作暖蔭屋,坎地深三二尺,密泥塞屋牖,勿令風及蟲泉入也。」又云:「作麥曲法,其房欲得板戶,密泥塗之。」說文:「豉,配鹽幽


」,徐鍇云:「幽,謂造之幽暗也。」「暗」與「窨」義亦同。○鐸按:詩七月:「三之日納於凌陰。」陰、蔭、窨並同。今北人謂之「地窨子」。


  〔一0〕史記匈奴傳:『中行說曰:「漢所輸匈奴繒絮米糱,令其量中必善美。」』


  〔一一〕「遇」舊作「愚」,據治要改。


  〔一二〕孟子云:「大匠不為拙工改廢繩墨。」


  〔一三〕「捐」舊作「損」,據治要改。


  〔一四〕新書過秦上篇云:「履至尊而制六合。」淮南子原道訓高誘註:「四方上下為六合。」○鐸按:「由」與「猶」同。  〔一五〕禮記祭義云:「以為黔首則」,鄭註:「黔首,謂民也。」


  〔一六〕易繫辭下傳。


  〔一七〕漢書刑法志文帝詔云:「牧民而道之以善者吏也。」公孫弘傳云:「先世之吏正,故其民篤。今世之吏邪,故其民薄。」禮樂志云:「世衰民散,小人乘君子,心耳淺薄,則邪勝正。」  〔一八〕「與」舊作「則」。


  〔一九〕論語云:「唯上智與下愚不移。」後漢書楊終傳云:「上智下愚,謂之不移。中庸之流,要在教化。」荀子王制篇云:「中庸民不待政而化」,楊倞註:「中庸民易與為善,故教則化之,不待政成之後也。」


  〔二0〕「篤」疑「笵」之誤。王先生云:『疑是「從革」。』○鐸按:作「笵」是也。下言「隨鎔」,金曰鎔,竹曰笵,對文則異,散文則通。  〔二一〕春秋繁露實性篇云:「中民之性,待漸於教訓而後能為善。」漢書董仲舒傳云:「夫上之化下,下之從上,猶泥之在鈞,惟甄者之所為;猶金之在鎔,惟冶者之所鑄。」


  是故世之善否〔一〕,俗之薄厚,皆在於君。上聖和德〔二〕氣以化民心,正表儀以率群下,故能使民比屋可封,堯、舜是也〔三〕。其次躬道德而敦慈愛,美教訓而崇禮讓,故能使民無爭心〔四〕而致刑錯〔五〕,文、武是也。其次明好惡而顯法禁,平賞罰而無阿私〔六〕,故能使民辟奸邪而趨公正,理弱亂以致治強,中興是也〔七〕。治天下〔八〕,身處污而放情〔九〕,怠民事而急酒樂〔一0〕,近頑童而遠賢才〔一一〕,親諂諛而疏正直,重賦稅以賞無功,妄加喜怒以傷無辜〔一二〕,故能亂其政以敗其民,弊其身以喪其國者〔一三〕,幽、厲是也。


  〔一〕「否」治要作「惡」。


  〔二〕「德」字舊脫,據上文補。


  〔三〕新語無為篇云:「堯、舜之民可比屋而封,桀、紂之民可比屋而誅者,教化使然也。」漢書王莽傳云:「明聖之世,國多賢人,故唐、虞之時,可比屋而封。」論衡藝增篇云:「儒書又言堯、舜之民可比屋而封,言其家有君子之行,可皆官也。」


  〔四〕昭六年左傳云:「民知有辟,則不忌於上,並有爭心,以征於書,而徼幸以成之。」


  〔五〕上作「措」。


  〔六〕孝經云:「示之以好惡,而民知禁。」韓非子五蠹篇云:「明其法禁,必其賞罰。」漢書金日磾傳云:「亡所阿私。」呂氏春秋貴公篇高誘註:『「阿」亦「私」也。』


  〔七〕毛詩序云:「烝民,尹吉甫美宣王也。任賢使能,周室中興焉。」史記周本紀云:「宣王


位,二相輔之修政,法文、武、成、康之遺風,諸侯復宗周。」


  〔八〕下有脫文。


  〔九〕文選古詩云:「蕩滌放情志。」治要載桓范政要論節慾篇云:「儉者節慾,奢者放情。放情者危,節慾者安。」


  〔一0〕大戴禮少閒篇云:「荒耽於酒,淫泆於樂。」


  〔一一〕鄭語:『史伯曰:「侏儒戚施,實御在側,近頑童也。」』


  〔一二〕治要載六韜文韜篇:『太公曰:「賢君之治國,其政平,吏不苛,其賦歛節,其自奉薄,不以私善害公法,賞賜不加於無功,刑罰不施於無罪,不因喜以賞,不因怒以誅。」』  〔一三〕詩抑云:「天方艱難,曰喪厥國。」毛詩序云:「衛武公刺厲王。」


  孔子曰:「三人行,必有我師焉。擇其善者而從之,其不善者,我則改之〔一〕。」詩美「宜鑑於殷,自求多福」〔二〕。是故世主誠能使六合之內,舉世之人,咸懷方厚之情,而無淺薄之惡,各奉公正〔三〕之心,而無奸險〔四〕之慮,則羲、農之俗,復見於茲,麟龍鸞鳳,復畜於郊矣〔五〕。


  〔一〕論語「我則」二字作「而」。○鐸按:襄卅一年左傳:『子產曰:「其所善者,吾則行之;其所惡者,吾則改之。是吾師也。」』當是古本有如是者。


  〔二〕文王。○鐸按:詩「自求多福」句在「宜鑑於殷」句上。  〔三〕「正」舊作「政」,據治要改。  〔四〕「險」舊作「陬」,據治要改。


  〔五〕白虎通封禪篇云:「德至鳥獸,則鳳凰翔,鸞鳥舞,麒麟臻。」禮記禮運云:「鳳凰麒麟,皆在郊棷。」


五德志〔一〕第三十四 编辑

  自古在昔〔二〕,天地開闢〔三〕。三皇迭制,各樹號謚,以紀其世。天命五代,正朔三復〔四〕。神明感生〔五〕,爰〔六〕興有國。亡於嫚以〔七〕,滅於積惡。神微精以〔八〕,天命罔極〔九〕。或皇馮依〔一0〕,或繼體育〔一一〕。太


〔一二〕以前尚矣。〔一三〕迪斯用來〔一四〕,頗可紀錄。雖一精思〔一五〕,議而復誤。故撰古訓〔一六〕,著五德志〔一七〕。


  〔一〕○鐸按:大戴禮有五帝德、帝系二篇,此文本之,皆上古興亡史也。


  〔二〕詩那。


  〔三〕御覽一引尚書中候云:「天地開闢。」○鐸按:已見卜列篇。


  〔四〕白虎通三正篇云:『禮三正記曰:「正朔三而改,文質再而復。」』


  〔五〕禮記大傳鄭注云:「王者之先祖,皆感太微五帝之精以生。」詳卜列篇注。


  〔六〕「爰」舊作「愛」。


  〔七〕「以」當作「易」,易、以聲近之誤。說文云:「嫚,侮易也。」經典通作「慢易」,注見斷訟篇。


  〔八〕「以」字誤,或當在「精」字上,明忠篇「精微而神」是其例。論衡奇怪篇云:「說聖者以為稟天精微之氣。」此文意蓋與彼同。


  〔九〕詩維天之命毛傳:『孟仲子曰:「大哉!天命之無極。」』文十七年左傳云:「命之罔極。」


  〔一0〕詩閟宮云「上帝是依」,鄭箋:「天用是馮依而降精氣。」僖五年左傳云:「神所馮依。」  〔一一〕史記外戚世家序云:「自古受命帝王及繼體守文之君。」


  〔一二〕「


」與「●」同。隸書從「皋」之字多作「睪」。


  〔一三〕大戴禮五帝德篇云:『孔子曰:「黃帝尚矣。」』史記三代世表序云:「五帝三代之記尚矣」,索隱:『劉氏云:「尚猶久古也。」』


  〔一四〕猶云「由斯以來」也。○鐸按:楚辭九章懷沙:「易初本迪兮。」史記屈原傳「迪」作「由」。  〔一五〕史記鄒陽傳云:「雖竭精思。」一,讀「專壹」之「壹」。


  〔一六〕詩烝民云:「古訓是式。」說文云:「僎,具也。」「撰」即「僎」之借。


  〔一七〕大戴禮有五帝德篇。史記三代世表序云:「終始五德之傳」,索隱云:『謂帝王更王,以金木水火土之五德傳次相承,終而復始,故云「終始五德之傳」也。』


  世傳三皇五帝,多以為伏羲、神農為二皇〔一〕;其一者或曰燧人〔二〕,或曰祝融〔三〕,或曰女媧〔四〕。其是與非,未可知也。我聞古有天皇、地皇、人皇〔五〕,以為或及此謂,亦不敢明。凡斯數〔六〕,其於五經,皆無正文。故略依易系,記伏羲以來,以遺後賢。雖多未必獲正,然罕可以浮游博觀〔七〕,共求厥真。  〔一〕淮南子原道訓云:「泰古二皇」,高誘註:「二皇,伏羲、神農也。」獨斷云:「上古天子,庖犧氏、神農氏稱皇。」  〔二〕尚書大傳及禮緯含文嘉。說見風俗通皇霸篇。禮記曲禮疏云:「宋均注援神契引甄耀度數燧人、伏羲、神農為三皇。」


  〔三〕禮號謚記。說見風俗通。白虎通亦引之。


  〔四〕春秋運斗樞。說見風俗通。


  〔五〕史記秦始皇紀:『博士議曰:「古有天皇,有地皇,有泰皇。」』索隱云:「泰皇當人皇也。」初學記九引春秋緯云:「天皇、地皇、人皇,兄弟九人,分九州,長天下。」御覽七十八引徐整三五歷紀云:「天皇、地皇、人皇為太古。」


  〔六〕「數」下脫一字。○鐸按:邵校本臆補「者」字。


  〔七〕○俞樾云:『「然罕」二字絕句,言此義為世所罕聞也。篇中所陳,與太史公五帝紀、三代世表絕異。太史公曰:「余讀諜記,黃帝以來,皆有年數。稽其歷譜諜,終始五德之傳,古文咸不同乖異。」然則當時原有異同。今依潛夫說,則舜無娶曾祖姑之嫌,而稷、契皆非堯弟,故自舜始舉之,於理為近也。』孫詒讓札迻八云:『「罕」疑當作「幸」。謂冀幸可以浮游博觀,與學者共求其真也。』○鐸按:俞讀固非,孫改恐亦未是。罕,少也。「罕可」蓋猶後世言「少可」、「差可」耳。陶潛感士不遇賦:「罕無路之不澀」,「罕」義與此同,蓋漢末、魏、晉時方俗有此語。


  大人跡出雷澤,華胥履之生伏羲〔一〕。其相日角〔二〕,世號太


〔三〕。都於陳〔四〕。其德木〔五〕,以龍紀,故為龍師而龍名〔六〕。作八卦,結繩為網以漁〔七〕。


  〔一〕御覽七十八引詩含神霧云:「大跡出雷澤,華胥履之生宓犧。」又引孝經鉤命決云:「華胥履跡,怪生皇犧。」注云:「跡,靈威仰之跡也。」


  〔二〕御覽引孝經援神契云:「伏羲氏日角,衡連珠。」五行大義五引孝經鉤命決云:「伏羲日角,珠衡,戴勝。」


  〔三〕漢書古今人表:「太昊帝宓羲氏」,張晏曰:「太昊,有天下號也。」按律歷志云:『易曰:「炮犧氏之王天下也。」言炮犧繼天而王,為百皇先,首德始於木,故為帝太昊。作罔罟以佃漁,取犧牲,故天下號曰炮犧氏。是班氏以太昊為身號,炮犧為世號矣。先儒言身號、世號往往歧異,今就與本書合者錄之。


  〔四〕昭十七年左傳云:「陳,太●之墟也。」杜註:「太●居陳。」


  〔五〕御覽引春秋內事云:「伏羲氏以木德王。」  〔六〕昭十七年左傳。  〔七〕易繫辭下傳。○鐸按:下系:「作八卦,作結繩而為罔罟。」下「作」字涉上衍。王念孫說,見經義述聞。


  後嗣帝嚳〔一〕,代顓頊氏〔二〕。其相戴干〔三〕,其號高辛〔四〕。厥質神靈〔五〕,德行只肅,迎送日月〔六〕,順天之則,〔七〕能敘三辰以周民〔八〕。作樂六英〔九〕。世有才子八人:伯奮、仲堪、叔獻、季仲、伯虎、仲雄、叔豹、季狸,忠肅恭懿,宣慈惠和,天下之人謂之八元〔一0〕。


  〔一〕錢宮詹大昕云:「太史公三代世表謂堯、舜、禹、稷、契皆出黃帝。稷、契與堯同父,堯不能用,至舜始舉之。舜娶堯二女,乃是曾祖姑。此皆昔人所疑。惟潛夫論五德篇謂帝嚳為伏羲之後,其後為后稷;堯為神農之後,舜為黃帝后,禹為少昊後,契為顓頊後。少昊、顓頊不出於黃帝,堯不出於嚳,則舜無娶同姓之嫌,而稷、契之不為堯所知,亦無足怪。於情事似近之。又考春秋命歷序稱黃帝傳十世二千五百二十歲,少昊傳八世五百歲,顓頊傳二十世三百五十歲,帝嚳傳十世四百歲。然則顓頊非黃帝孫,堯亦非帝嚳子。可以正史記之謬,與潛夫論亦相合。」


  〔二〕漢書律歷志云:「春秋外傳曰,顓頊之所建,帝嚳受之,水生木,故為木德。」  〔三〕御覽八十引春秋元命苞云:「帝嚳戴干,是謂清明,發節移度,蓋像招搖。」王先生云:『按元命苞言「厥象招搖」,則「干」當作「斗」,字形相涉而誤。戴斗者,頂方如斗也。』


  〔四〕漢書律歷志云:「天下號曰高辛氏。」史記索隱:『宋衷曰:「高辛地名,因以為號。」』  〔五〕大戴禮五帝德篇云:「高辛生而神靈,自言其名。」


  〔六〕大戴禮云:「曆日月而迎送之。」  〔七〕大戴禮云:「順天之義。」


  〔八〕禮記祭法云:「帝嚳能敘星辰以著眾。」


  〔九〕周禮大司樂疏引樂緯云:「顓頊之樂曰五莖,帝嚳之樂曰六英。」注云:「能為五行之道立根莖。六英者,六合之英。」高誘注淮南子齊俗訓以六英為顓頊樂,御覽七十九、八十引帝王世紀又云:「顓頊作樂五英,帝嚳作樂六莖。」白虎通禮樂篇則以六莖屬顓頊,五英屬帝嚳,漢書禮樂志同。然此自本樂緯。下云:「顓頊作樂五英」,「英」當為「莖」,蓋傳寫之誤。  〔一0〕文十八年左傳。「雄」今作「熊」,「狸」作「狸」,「恭」作「共」。○鐸按:下四人皆以獸為字,則作「雄」者借字也。帝王世紀:「伏羲曰皇雄氏」,亦作「黃熊」,易林蹇之大過「熊」與「宏」協,是二字音近相通之證。  後嗣姜嫄,履大人跡生姬棄〔一〕。厥相披頤〔二〕。為堯司徒〔三〕,又主播種,農植嘉谷〔四〕。堯遭水災,萬民以濟〔五〕。故舜命曰后稷〔六〕。初,烈山氏之有天下也,其子曰柱,能植百谷,故立以為稷,自夏以上祀之。周之興也,以棄代之,至今祀之〔七〕。


  〔一〕御覽一百卅五引春秋元命苞云:「周本姜嫄游閟宮,其地扶桑,履大跡,生后稷。」史記周本紀云:「帝舜封棄於邰,號曰后稷,別姓姬氏。」


  〔二〕「披頤」宋書符瑞志作「枝頤」。按披、枝並「岐」之誤。御覽三百六十八引春秋元命苞云:「后稷岐頤自求,是謂好農。蓋象角亢,載上食谷。」王先生云:『按詩大雅生民:「克岐克嶷」,「岐嶷」即「岐頤」也。岐者,頭骨隆起而岐出,嶷嶷然高,故象角亢。』○鐸按:馬瑞辰毛詩傳箋通釋二十五云:『元命苞「歧頤」,潛夫論「披頤」,皆即詩「岐嶷」之轉借,或本三家詩。』


  〔三〕「司徒」當作「司馬」。詩閟宮鄭箋云:「后稷生而名棄,長大,堯登用之,使居稷官,民賴其功。後雖作司馬,天下猶以后稷稱焉。」疏引尚書刑德放云:「稷為司馬,契為司徒。」御覽二百九引尚書中候云:「稷為大司馬。」論衡初稟篇云:「棄事堯為司馬,居稷官,故為后稷。」


  〔四〕書呂刑。「植」今作「殖」。○鐸按:農,勉也。言勉植嘉谷也。經義述聞三王念孫說。


  〔五〕繫辭云:「臼杵之利,萬民以濟。」


  〔六〕書堯典。


  〔七〕昭廿九年左傳云:「有烈山氏之子曰柱,為稷,自夏以上祀之。周棄亦為稷,自商以來祀之。」禮記祭法云「厲山氏之有天下也,其子曰農,能殖百谷。夏之衰也,周棄繼之,故祀以為稷。」鄭註:「厲山氏或曰有烈山氏。」此合二書言之。


  太妊夢長人感己,生文王〔一〕。厥相四乳〔二〕。為西伯,興於岐〔三〕。斷虞、芮之訟而始受命〔四〕。武王駢齒〔五〕,勝殷遏劉〔六〕,成周道〔七〕。姬之別封眾多,管、蔡、成、霍、魯、衛、毛、聃、郜、雍、曹、滕、畢、原、酆、郇,文之昭也。邘、晉、應、韓,武之穆也。凡、蔣、邗、茆、祚、祭,周公之


也〔八〕。周、召、虢、吳、隨、邠、方、卬、息〔九〕、潘〔一0〕、養、滑、鎬、宮、密、榮、丹、郭〔一一〕、楊、逢、管、唐、韓、楊、〔一二〕觚、〔一三〕,欒、甘、鱗虞〔一四〕、王氏〔一五〕,皆姬姓也〔一六〕。


  〔一〕御覽八十四引詩含神霧云:「大任夢長人感己,生文王。」


  〔二〕御覽引春秋元命苞云:「文王四乳,是謂含良。蓋法酒旗,布恩施惠。」


  〔三〕史記周本紀云:『古公止於岐,少子季歷生昌,有聖瑞。古公曰:「我世當有興者,其在昌乎!」昌立,是為西伯,西伯曰文王。』說文云:『●。周文王所封。或從山作「岐」,因岐山以名之也。』


  〔四〕史記劉敬傳云:「文王為西伯,斷虞、芮之訟始受命。」齊太公世家云:「周西伯政平,及斷虞、芮之訟,而詩人稱西伯受命。」周本紀又云:「詩人道西伯,蓋受命之年稱王而斷虞、芮之訟。」


  〔五〕御覽三百六十八引春秋元命苞云:「武王駢齒,是謂剛強。參房誅害,以從天心。」


  〔六〕詩武。


  〔七〕漢書律歷志云:「武王伐商紂,水生木,故為木德,天下號曰周室。」五行志云:「昔周公制禮樂,成周道。」


  〔八〕僖廿四年左傳。「成」作「郕」,「邗」作「邢」,「茆」作「茅」,「祚」作「胙」。茆,讀為「茅」,詳交際篇。


  〔九〕「息」舊作「自」,據路史國名紀五、後紀十改。隱十一年左傳疏引世本:「息國,姬姓。」說文作「鄎」。


  〔一0〕廣韻二十六桓「潘」字注云:「周文王子畢公之子季孫食采於潘,因氏焉。」


  〔一一〕僖五年左傳云:「虢仲、虢叔,王季之穆也。」疏引賈逵云:「虢仲封東虢,制是也。虢叔封西虢,虢公是也。」按「虢公」僖二年公羊傳作「郭」。○鐸按:公羊釋文云:「郭,音虢,又如字。」


  〔一二〕「楊」重見。後紀十載姬國有陽,在楊上。上文「楊」字蓋


「陽」之訛。此「楊」字當從手,襄廿九年左傳云:「虞、虢、焦、滑、霍、揚、韓、魏,皆姬姓也。」○鐸按:左傳「揚」當從木,辯見洪亮吉春秋左傳詁。


  〔一三〕「觚」疑「狐」。晉語云:「狐氏出自唐叔。」○鐸按:狐氏,晉姬姓。見下篇。


  〔一四〕「鱗」當作「鮮」。昭十二年穀梁傳「晉伐鮮虞」,范寧註:「鮮虞,姬姓,白狄也。」疏云:「世本文。」鄭語云:「北有衛、燕、狄、鮮虞」,韋昭註:「鮮虞,姬姓國。」


  〔一五〕國名紀、後紀「王」作「主」,以「主」為國名。按太子晉之後為王氏,見志氏姓篇。


  〔一六〕○鐸按:以上伏羲,木德,後嗣嚳、棄。


  有神龍首出常羊,感任姒〔一〕,生赤帝魁隗。身號炎帝,世號神農,代伏羲氏〔二〕。其德火紀,故為火師而火名〔三〕。是始〔


  四〕斲木為耜,揉木為耒耨。日中為市,致天下之民,聚天下之貨,交易而退,各得其所〔五〕。


  〔一〕舊脫「羊」字,「任」作「妊」。御覽七十八引帝王世紀云:「神農氏母曰任姒,有喬氏之女,名女登。為少典妃。游於華陽,有神龍首感女登於常羊,生炎帝。」又引孝經鉤命決云「任已感龍生帝魁」,注云:『魁,神農名。「已」或作「姒」。』  〔二〕淮南子時則訓云「赤帝祝融之所司者萬二千里」,高誘註:「赤帝,炎帝,號為神農。」漢書律歷志云:『易曰:「炮犧氏沒,神農氏作。」以火承木,故為炎帝。教民耕農,故天下號曰神農氏。』


  〔三〕昭十七年左傳。


  〔四〕「始」舊作「以」,依下文例改。


  〔五〕易繫辭。按「揉木為耒耨」,與釋文或本同。


  後嗣慶都,與龍合婚,生伊堯〔一〕。代高辛氏。其眉八彩〔二〕。世號唐〔三〕。作樂大章〔四〕。始禪位〔五〕。武王克殷,而封其胄於鑄〔六〕。


  〔一〕初學記九引詩含神霧云:「慶都與赤龍合婚,生赤帝伊祁堯。」按隸釋帝堯碑云:「帝堯者,其先出自塊●,翼火之精。有神龍首出於常羊□□□□□□□□□生赤□□□□□□□□□□爰嗣八九,慶都與赤龍交而生伊堯。」成陽靈台碑云:「昔者慶都兆舍穹精氏,姓曰伊,遊觀河濱,感赤龍交,始生堯。」淮南子修務訓高誘註:「堯母慶都,蓋天帝之女。寄伊長孺家,年二十無夫。出觀於河,有赤龍負圖而至,奄然陰云,赤龍與慶都合而生堯。」按誘說本春秋合誠圖,御覽八十引之。


  〔二〕御覽引春秋元命苞云:「堯眉八彩,是謂通明。曆象日月,璇璣玉衡。」


  〔三〕漢書律歷志云:「帝堯封於唐。蓋高辛氏衰,天下歸之。木生火,故為火德,天下號曰陶唐氏。」  〔四〕白虎通云:「堯樂曰大章。」


  〔五〕孟子云:「唐、虞禪。」  〔六〕禮記樂記云:「武王克殷反商,未及下車,而封帝堯之後於祝。」鄭註:『「祝」或為「鑄」。』續漢書郡國志:「濟北郡蛇邱有鑄鄉城」,劉昭註:「周武王未及下車,封堯後於鑄。」按鑄、祝聲相近。淮南子俶真訓:「冶工之鑄器」,高誘註:『鑄,讀如「唾祝」之「祝」。』  含始吞赤珠,克曰「玉英生漢」,龍感女媼,劉季興〔一〕。


  〔一〕藝文類聚九十八引詩含神霧云:『含始吞赤珠,刻曰「玉英生漢皇」,後赤龍感女媼,劉季興也。』「克」與「刻」同。史記高祖紀索隱引王符云:「太上皇名煓。」此書無之,蓋小司馬誤也。漢書律歷志云:「漢高祖皇帝伐秦繼周,木生火,故為火德。」○鐸按:以上神農,火德,後嗣堯。


  大電繞樞照野,感符寶,生黃帝軒轅〔一〕。代炎帝氏。其相龍顏〔二〕,其德土行〔三〕。以云紀,故為云師而云名〔四〕。作樂咸池〔五〕。是始製衣裳〔六〕。


  〔一〕藝文類聚二引河圖握矩起云:「大電繞樞星,照郊野,感符寶而生黃帝。」御覽七十九「符」作「附」,初學記九引詩含神霧同。大戴禮五帝德篇云:「黃帝曰軒轅。」○鐸按:初學記九引帝王世紀:「黃帝母曰附寶。」


  〔二〕御覽七十九引春秋元命苞云:「黃帝龍顏,得天庭陽。上法中宿,取象文昌。戴天履陰,秉數制剛。」


  〔三〕史記五帝紀云:「有土德之瑞。」漢書律歷志云:『易曰:「神農氏沒,黃帝氏作。」火生土,故為土德。』


  〔四〕昭十七年左傳。  〔五〕白虎通云:「黃帝樂曰咸池。」


  〔六〕繫辭。


  後嗣握登,見大虹,意感生重華虞舜〔一〕。其目重瞳〔二〕。事堯,堯乃禪位,曰:「格爾舜!天之曆數在爾躬。允執厥中,四海困窮,天虞永終〔三〕。」乃受終於文祖〔四〕。世號有虞〔五〕。作樂九韶〔六〕。禪位於禹。武王克殷,而封胡公媯滿於陳,庸以元女大姬〔七〕。


  〔一〕御覽八十一引詩含神霧云:「握登見大虹,意感生帝舜。」史記五帝紀云:「虞舜者,名曰重華。」


  〔二〕御覽三百六十六引春秋元命苞云:「舜重瞳子,是謂滋涼。上應攝提,以像三光。」御覽多誤字,據白虎通聖人篇訂正。


  〔三〕論語。「格」今作「咨」,「厥」作「其」。


  〔四〕書堯典。


  〔五〕漢書律歷志云:「帝舜處虞之媯汭,堯禪以天下。火生土,故為土德。天下號曰有虞氏。」


  〔六〕白虎通云:「舜樂曰簫韶。」呂氏春秋古樂篇云:「舜乃令質修九招、六列、六英,以明帝德。」「招」與「韶」同。


  〔七〕禮記樂記云:「武王克殷反商,未及下車,而封帝舜之後於陳。」襄廿五年左傳云:「庸以元女大姬配胡公,而封諸陳。」王先生云:『「大姬」下脫「配之」二字。』○鐸按:以上軒轅,土德,後嗣舜。


  大星如虹,下流華渚,女節夢接,生白帝摯青陽。世號少


〔一〕。代皇帝氏,都於曲阜〔二〕。其德金行〔三〕。其立也,鳳皇適至,故紀於鳥。鳳鳥氏〔四〕歷正也,玄鳥氏司分者也,伯趙氏司至者也,青鳥氏司啟者也,丹鳥氏司閉者也。祝鳩氏司徒也,雎鳩氏司馬也,屍鳩氏司空也,爽鳩氏司寇也,鶻鳩氏司事也。五鳩,鳩民者也。五雉為五工正,利器用,夷民者也〔五〕。是始〔六〕作書契,百官以治,萬民以察〔七〕。有才子四人,曰重,曰該,曰修,曰熙,實能金木及水,故重為勾芒,該為蓐收,修及熙為玄冥。恪恭厥業,世不失職,遂濟窮桑〔八〕。


  〔一〕初學記十引河圖云:「帝摯少昊氏,母曰女節,見大星如虹,下流華渚,既而夢接,意感生白帝朱宣。」御覽引帝王世紀云:「少昊帝名摯,字青陽。」按漢書律歷志以摯為黃帝子青陽子孫,與此異。


  〔二〕定四年左傳「封於少●之虛」,杜註:「少●虛,曲阜也。」帝王世紀云:「都曲阜。」


  〔三〕漢書律歷志云:「土生金,故為金德。天下號曰金天氏。」


  〔四〕「鳥」舊脫。


  〔五〕昭十七年左傳「鳳皇」作「鳳鳥」,「利器用」下有「正度量」一句。又云:「九扈為九農正,扈民無淫者也。」此亦當有之。


  〔六〕「始」舊作「故」。


  〔七〕繫辭。  〔八〕昭廿九年左傳無「恪恭厥業」句。


  後嗣修紀,見流星,意感生白帝文命戎禹〔一〕。其耳參漏〔二〕。為堯司空〔三〕,主平水土,命山川〔四〕,畫九州,制九貢。功成,賜玄圭,以告勳於天〔五〕。舜乃禪位,命如堯詔〔六〕,禹乃即位。作樂大夏〔七〕。世號夏後〔八〕。


  〔一〕「戎」舊作「我」。御覽八十二引尚書帝命驗云:「禹白帝精,以星感。修己山行,見流星,意感慄然,生姒戎文命。」注云:「姒,禹氏。禹生戎地,一名文命。」按御覽引帝王世紀及宋書符瑞志「紀」並作「己」。孝經鉤命決作「紀」,亦見御覽。


  〔二〕御覽八十二引雒書靈准聽云:「有人大口,兩耳參漏。」注云:「謂禹也。」白虎通聖人篇云:「禹耳三漏,是謂大通。興利除害,決河疏江。」


  〔三〕書堯典。


  〔四〕書呂刑「命」今作「名」。


  〔五〕書禹貢。「圭」今作「圭」。說文云:「古文圭從玉。」


  〔六〕論語云:「舜亦以命禹。」


  〔七〕白虎通云:「禹樂曰大夏。」


  〔八〕漢書律歷志云:「伯禹,虞舜嬗以天下。土生金,故為金德。天下號曰夏後氏。」皇侃論語義疏引白虎通云:「夏以揖讓受禪為君,故褒之稱後。後,君也。」又云:「夏得禪授,是君與之,故稱後也。」  傳嗣子啟。啟子太康、仲康更立。兄弟五人,皆有昏德,不堪帝事,降須洛汭,是謂五觀〔一〕。


  〔一〕楚語:『士亹曰:「啟有五觀。」』韋昭註:『五觀,啟子太康昆弟也。觀,雒汭之地。書曰:「太康失國,昆弟五人須於雒汭。」』按漢書古今人表「下中太康」,註:「啟子。兄弟五人,號五觀」,「下上中康」,註:「太康弟。」按太康、仲康不在五觀之數。此並言之,蓋誤。○鐸按:史記魏世家正義:「觀國,夏啟子太康第五弟之所封也。」以五觀為一人。此以為五人,與書序合。


  孫相嗣位,夏道浸衰。於是后羿自鉏遷於窮石,因夏民以代夏政,滅相。妃後緡方娠,逃出自竇,奔〔一〕於有仍,生少康焉。為仍〔二〕牧正〔三〕。


  〔一〕「奔」襄四年左傳作「歸」。


  〔二〕「為仍」舊作「仍妃」,據傳改。


  〔三〕按襄四年傳「以代夏政」下


接「恃其射也」,滅相乃浞事,見哀元年傳,傳文「滅夏後相」至「為仍牧正」在「伐斟、鄩」下。此文敘事,有乖先後。


  羿恃己〔一〕射也,不修民事,而淫於原獸;棄武羅、伯因、熊髡、尨圉〔二〕,而用寒浞。浞,柏〔三〕明氏讒子弟也。柏明氏惡而棄之。夷羿收之,信而使之,以為己相。浞行媚於內,施賂於外,愚弄於〔四〕民,虞羿於田,樹之詐匿〔五〕,以取其國家,外內咸服。羿猶不悛,將歸自田,家眾殺而烹之,以食其子。子不忍食諸,死於窮門。  〔一〕「己」傳作「其」。


  〔二〕○鐸按:程本作「龍圉」,文選桓溫薦焦秀表注引傳同。漢書人表作「厖圉」。


  〔三〕「柏」傳作「伯」。○鐸按:柏、伯古字通。上文「伯因」,人表作「柏因」。郭璞注穆天子傳云:『古「伯」字多從木』,謂伯仲字多作「柏」也。


  〔四〕「於」傳作「其」。


  〔五〕匿,讀為「慝」。○鐸按:傳作「慝」。


  靡奔於有鬲氏〔一〕。浞因羿室生澆及


,恃其讒慝〔二〕詐偽,而不德於民,使澆用師,滅斟灌及斟尋氏,處


於過,處澆於戈,〔三〕使椒求少康。逃奔有虞,為之胞正〔四〕。虞思妻以二妃〔五〕,而邑諸綸,有田一成,有眾一旅,能布其德,而兆其謀,以收夏眾,撫其官職。靡自有鬲收二國之燼,以滅浞,而立少康焉。乃使女艾誘澆,使後杼誘


〔六〕,遂滅過、戈,復禹之績,祀夏配天,不失舊物〔七〕。十有七世而桀亡天下〔八〕。  〔一〕○鐸按:傳無「於」字。水經淮水注引傳作「逃於有鬲氏」,「於」字不省,與此同。


  〔二〕本書「慝」皆作「匿」。按爾雅釋訓:「謔謔、謞謞,崇讒慝也。」釋文云:「慝,諸儒並女陟反,言隱匿其情以飾非。」是「讒慝」正當為「讒匿」,此疑後人所改。


  〔三〕按傳,


、澆當易置。


  〔四〕「胞」傳作「庖」。按胞、庖古通用。列子楊朱篇:「胞廚之下」,釋文云:『「胞」本作「庖」。』莊子養生主篇:「庖丁為文惠君解牛」,釋文云:『「庖」崔本作「胞」。』庚桑楚篇:「湯以胞人籠伊尹」,釋文云:『「胞」本又作「庖」。』漢書百官公卿表少府屬官有胞人,東方朔傳:「館陶公主胞人臣偃」,顏師古注並云:『「胞」與「庖」同。』王方伯云:『禮記祭統云:「夫祭有卑輝胞翟閽者。」又云:「胞者,肉吏之賤者也。」亦以「胞」為「庖」。』


  〔五〕「妃」傳作「姚」。


  〔六〕「後」傳作「季」。杜註:「季杼,少康子後杼也。」


  〔七〕「夏道浸衰」以下,本襄四年、哀元年左傳。○鐸按:「夏道浸衰」至「處澆於戈」、「靡自有鬲」至「立少康焉」,襄四年。余皆哀元年。


  〔八〕史記三代世表云:「從禹至桀十七世。」夏本紀集解:『徐廣曰:「從禹至桀十七君十四世。」』漢書律歷志云:「夏後氏繼世十七王。」


  武王克殷,而封其後於杞〔一〕,或封於繒〔二〕。又封少


之胄於祁〔三〕。


  〔一〕禮記樂記云:「武王克殷反商,下車而封夏後氏之後於杞。」


  〔二〕周語云:「有夏雖衰,杞、繒猶在。」韋昭註:「杞、繒二國,夏後也。」  〔三〕王先生云:『「祁」當作「郯」。』昭十七年左傳:『郯子來朝,昭子問少昊氏鳥名官何故?郯子曰:「吾祖也,我知之。」』繼培按:路史國名紀二,少昊後有祁國,即承潛夫論誤本言之。


  澆才力蓋眾〔一〕,驟其勇武而卒以亡。故南宮括曰:「羿善射,奡盪舟,俱不得其死也〔二〕。」  〔一〕漢書鄒陽傳云:「眾不可蓋」,顏師古註:「蓋,覆蔽也。」項羽傳云:「力拔山兮氣蓋世」,季布傳云:「布弟季心氣蓋關中」,義並同。○鐸按:史記貨殖傳:「田農拙業,而秦陽以蓋一州」,義亦同。


  〔二〕論語。「奡」與「澆」同。  姒姓分氏,夏後、有扈、有南、斟尋、泊●、辛、褒、費、戈、冥、繒,皆禹後也〔一〕。


  〔一〕史記夏本紀論云:「禹為姒姓,其後分封,用國為姓,故有夏後氏、有扈氏、有男氏、斟尋氏、彤城氏、褒氏、費氏、杞氏、繒氏、辛氏、冥氏、斟戈氏。」索隱云:「系本「男」作「南」,「尋」作「鄩」,「費」作「弗」,而不云彤城及褒。又斟戈氏,左傳、系本皆云斟灌氏。」此文「褒」舊作「襄」,據史記改。「戈」上無「斟」字,疑脫。「泊●」不見於史,蓋即「彤城」之誤。○鐸按:有男氏逸周書史記篇作有南氏,與世本同。水經注以為有南之國在南郡,則作「男」者乃同音借字。以上少


,金德,後嗣禹。  搖光如月正白,感女樞幽防之宮,生黑帝顓頊〔一〕。其相駢干〔二〕。身號高陽,世號共工〔三〕。代少


氏。其德水行〔四〕,以水紀,故為水師而水名〔五〕。承少


衰,九黎亂德,乃命重黎討訓服〔六〕。曆象日月,東西南北〔七〕。作樂五英〔八〕。有才子八人,蒼舒、隤凱、搗演、大臨、尨降、庭堅、仲容、叔達,齊聖廣淵,明允篤誠,天下之人謂之八凱〔九〕。共工氏有子曰勾龍,能平九土,故號后土,死而為社,天下祀之〔一0〕。


  〔一〕御覽七十九引河圖云:「瑤光之星如蜺,貫月,正白,感女樞幽房之宮,生黑帝顓頊。」初學記九「蜺」作「虹」,又二引詩含神霧云:「瑤光如蜺貫月,正白,感女樞,生顓頊。」此云「搖光如月」,誤。「搖」與「瑤」、「防」與「房」古字並通。


  〔二〕御覽七十九引春秋元命苞云:「顓頊並干,上法月參。集威成紀,以理陰陽。」三百七十一引作「駢干」。


  〔三〕禮記祭法云:「共工氏霸九州」,鄭註:「在太昊、炎帝之間。」魯語韋昭注同。漢書律歷志云:『祭典曰:「共工氏伯九域。」言雖有水德,在火木之間,非其序也。任知刑以強,故伯而不王。』淮南子原道訓云:「共工與高辛爭為帝。」兵略訓云:「共工為水害,故顓頊誅之。」按共工為顓頊所誅,不當襲用其號。漢書律歷志以高陽為有天下號,此云身號亦異。昭十七年、廿九年左傳共工氏,此並以為顓頊事,或出左氏家舊說也。


  〔四〕漢書律歷志云:「金生水,故為水德。」


  〔五〕昭十七年左傳。  〔六〕楚語:『觀射父云:「少●之衰也,九黎亂德,顓頊受之。乃命南正重司天以屬神,命火正黎司地以屬民,使復舊常,無相侵瀆。」』「服」上疑脫「不」字。「訓」與「馴」同,史記索隱云:『


  史記「馴」字,徐廣皆讀曰「訓」。訓,順也。』


  〔七〕下有脫文。大戴禮五帝德篇云:「顓頊乘龍而至四海,北至於幽陵,南至於交趾,西濟於流沙,東至於蟠木。動靜之物,大小之神,日月所照,莫不砥礪。」  〔八〕「英」當作「莖」,詳上。  〔九〕文十八年左傳「隤凱」作「隤敳」,「搗演」作「搗戭」,「八凱」作「八愷」。按說文「戭」字下引春秋傳「梼」亦從手。志氏姓篇「演」作「戭」,與傳同。○鐸按:尨降程本作龍降,誤。王氏廣雅疏證一云:「自庭堅以上皆以二字為名。爾雅:「厖、洪,大也。」「洪」與「降」古同聲。大臨、尨降,或皆取廣大之義與?」


  〔一0〕昭廿九年左傳:『蔡墨曰:「共工氏有子曰勾龍,為后土。」』魯語:『展禽曰:「共工氏之伯九有也,其子曰后土,能平九土,故祀以為社。」』此合二書言之。○鐸按:漢書郊祀志作「能平水土」。


  娀簡吞燕卵生子契〔一〕,為堯司徒,職親百姓,順五品〔二〕。


  〔一〕史記殷本紀云:「殷契母曰簡狄,有娀氏之女,為帝嚳次妃。三人行浴,見玄鳥墮其卵,簡狄取吞之,因孕,生契。契長而佐禹治水,有功,封於商,賜姓子氏。」御覽八十三引尚書中候云:「玄鳥翔水,遺卵於流,娀簡拾吞,生契封商。」註:『玄鳥,燕也。翔水,徘徊於水上。娀,氏也。簡,簡狄也,契母名。商,國名,詩云:「天命玄鳥,降而生商」,是也。』禮記月令鄭注亦稱娀簡。  〔二〕書堯典。「順」今作「遜」。殷本紀作「訓」。淮南子人閒訓:「五品不慎」,御覽五十九引淮南子作「不順」。  扶都見白氣貫月,意感生黑帝子履〔一〕,其相二肘〔二〕。身號湯,世號殷〔三〕。致太平。


  〔一〕御覽八十三引河圖云:「扶都見白氣貫月,意感生黑帝湯。」注云:「詩含神霧同。」御覽脫「意」字,據藝文類聚十補。○鐸按:孫志祖讀書脞錄據大戴禮少閒篇「商履代興」,白虎通姓名篇「湯王后更名,為子孫法,本名履也」,謂湯名天乙,又名履,自無可疑。劉氏論語正義說「予小子履」亦云:「潛夫論亦稱子履,是履為湯名也。」


  〔二〕御覽八十三引雒書靈准聽云:「黑帝子湯長八尺一寸,連珠庭,臂二肘。」又引春秋元命苞云:「湯臂二肘,是謂神剛。」按論衡骨相篇亦云:「湯臂再肘。」白虎通聖人篇作「三肘」。御覽三百六十九引元命苞又云:「湯臂四肘。」藝文類聚十二引元命苞、初學記九引帝王世紀、宋書符瑞志並同。○鐸按:「四肘」合兩臂言之。「三肘」誤。


  〔三〕漢書律歷志云:「湯伐夏桀,金生水,故為水德。天下號曰商,後曰殷。」孟康曰:「初契封商,湯居殷而受命,故二號。」  後衰,乃生武丁。即位,默以不言,思道三年,而夢獲賢人以為師。乃使以夢像求之四方側陋,得傅說,方以胥靡築於傅岩。升以為大公,而使朝夕規諫。恐其有憚怠也,則敕曰:「若金,用汝作礪;若濟巨川,用汝作舟楫;若時大旱,用汝作霖雨。啟乃心,沃朕心。若藥不瞑眩,厥疾不瘳;若跣不視地,厥足用傷。爾交修余,無棄!」故能中興,稱號高宗〔一〕。及帝辛而亡,天下謂之紂〔二〕。  〔一〕「武丁」以下見楚語。「大公」楚語無「大」字。○鐸按:「夢像」楚語作「像夢」,誤倒,王念孫據此訂正之。


  〔二〕史記三代世表云:「帝辛是為紂。」


  武王封微子於宋〔一〕,封箕子於朝鮮〔二〕。


  〔一〕禮記樂記云:「投殷之後於宋」,鄭註:「投,舉徙之辭也。時武王封紂子武庚於殷墟,所徙者微子也。後周公更封而大之。」按史記殷本紀云:「周武王崩,武庚與管叔、蔡叔作亂,成王命周公誅之,而立微子於宋,以續殷後。」宋世家同。


  〔二〕史記宋世家。


  子姓分氏,殷、時、來、宋、扐、蕭、空同、北段,皆湯後也。〔一〕


  〔一〕史記殷本紀論云:「契為子姓,其後分封,以國為姓,有殷氏、來氏、宋氏、空桐氏、稚氏、北殷氏、目夷氏。」索隱云:「按系本子姓無稚氏,北殷氏作髦氏,又有時氏、蕭氏、黎氏。」按稚氏即黎氏之誤,此文又誤「黎」為「扐」,誤「殷」為「段」。同、桐古字通。髦氏,隱元年左傳疏引世本作比髦。○鐸按:世本比髦蓋北髦之訛,乃一氏,路史後紀四亦誤分之。以上顓頊,水德,後嗣契。五德表列於左:


  伏羲木德帝嚳棄


  神農火德堯


  軒轅土德舜


  少 金德禹


  顓頊水德契


志氏姓〔一〕第三十五 编辑

  昔者聖王觀象於乾坤,考度於神明,探命歷之去就,省群臣之德業,而賜姓命氏,因彰德功〔二〕。傳稱民〔三〕之徹官百,王公之子弟千世能聽其官者,而物賜之姓,是謂百姓。姓有徹品十〔四〕,於王謂之千品〔五〕。昔堯賜契姓子,賜棄姓姬;賜禹姓姒,氏曰有夏;伯夷為姜,氏曰有呂〔六〕。下及三代,官有世功,則有官族,邑亦如之〔七〕。後世微末,因是以為姓,則不能改也。故或傳本姓,或氏號邑謚〔八〕,或氏於國〔九〕,或氏於爵,或氏於官,或氏於字,或氏於事,或氏於居〔一0〕,或氏於志。若夫五帝三王之世,所謂號也;文、武、昭、景、成、宣、戴、桓,所謂謚也;齊、魯、吳、楚、秦、晉、燕、趙,所謂國也;王氏、侯氏、王孫、公孫,所謂爵也;司馬、司徒、中行〔一一〕、下軍〔一二〕,所謂官也;伯有、孟孫、子服、叔子〔一三〕,所謂字也;巫氏、匠氏、陶氏,〔一四〕所謂事也;東門、西門〔一五〕、南宮、東郭〔一六〕、北郭,所謂居也;三烏〔一七〕、五鹿〔一八〕、青牛〔一九〕、白馬〔二0〕,所謂志也〔二一〕:凡厥姓氏,皆出屬而不可勝紀也〔二二〕。


  〔一〕○鐸按:吹律定姓,肇自軒轅,胙土命氏,傳之唐世,由來尚矣。中葉以降,譜牒湮沉,溷冒因仍,昧其初祖;重以古今遞嬗,南北遷移,聲有轉訛,字多增省,重


貤謬,治絲而棼。蓋在昔已病奇觚,後來幾成絕學。考姓氏之書,世本最古。繼是有作,則節信此文及應劭氏姓篇、賈執英賢傳之類,卓爾見稱。次則林寶元和姓纂、鄧名世古今姓氏書辨證、王應麟姓氏急就篇、鄭樵通志氏族略諸書,並傷齟齬。明季以還,又不下十餘部,群相蹈襲,自鄶無譏。凌氏統譜,更為妄作。清嘉慶中,武威學者張澍,尋潛夫之墜緒,慕仲遠之博聞,為姓氏五書,刊行者有尋源、辨誤二種,雖不無瑕颣,實洞見本原,李慈銘所謂涼士之傑出者也。今校正此卷,則有取其說焉。


  〔二〕白虎通姓名篇云:「所以有氏者何?所以貴功德,賤伎力,或氏其官,或氏其事,聞其氏即可知其德,所以勉人為善也。」


  〔三〕「民」舊作「氏」。


  〔四〕「十」字舊空。


  〔五〕「傳稱」以下見楚語。「子弟」下「千」字、「世」字並衍。○鐸按:「千世」當從楚語作「之質」。十二字為句。


  〔六〕舊脫「子賜棄姓」四字,據天中記廿四補。禮記大傳疏引鄭康成駁五經異義云:「堯賜伯夷姓曰姜,賜禹姓曰姒,賜契姓曰子,賜稷姓曰姬,著在書傳。」周語:『太子晉云:「禹賜姓曰姒,氏曰有夏;四岳賜姓曰姜,氏曰有呂。」』


  〔七〕隱八年左傳。


  〔八〕「邑」字衍。


  〔九〕「國」舊作「爵」,今移正,與下文相應。


  〔一0〕以上二十字舊脫。按御覽三百六十二引風俗通氏姓篇序俱與此同,今據補。


  〔一一〕中行見下晉公族注。  〔一二〕元和姓纂云:「左傳,晉欒黶為下軍大夫,子孫氏焉。」按欒氏世將下軍。僖廿七年傳:「欒枝將下軍。」文十二年傳:「欒盾將下軍。」成二年傳:「欒書將下軍。」襄十三年傳:「欒黶將下軍。」


  〔一三〕「子」疑「孫」,並見下。  〔一四〕風俗通作「巫、卜、陶、匠」,此亦當有卜氏。


  〔一五〕意林作「西都」,通志氏族略五、鄧名世古今姓氏書辨證四並同。廣韻十二齊「西」字注、通鑑一「西門豹」注又引作「西郭」。


  〔一六〕意林、廣韻、通鑑注並無「東郭」,疑衍。○鐸按:此所舉皆以四為率,又東、西、南、北亦順,則「東郭」不當有。  〔一七〕氏族略三引風俗通云:「有三烏大夫,因氏焉。漢有三烏群。」元和姓纂又云:「三烏,姜姓,炎帝之後,為侯國,因氏焉。」


  〔一八〕氏族略三云:「晉公子重耳封舅犯於五鹿,支孫氏焉。」按漢書有五鹿充宗。○鐸按:姓纂十姥云:「趙有將軍五鹿盧。」


  〔一九〕氏族略四云:「魏初平中,有青牛先生,山東人也。」按王氏著書在初平前,是古有此姓矣。青牛先生見魏略,魏志管寧傳裴松之注引之。


  〔二0〕氏族略四引風俗通云:「微子乘白馬朝周,因氏焉。」


  〔二一〕「志」意林作「地」。按風俗通作「職」,志、職聲相近。


  〔二二〕「出」當作「此」。漢書王莽傳云:「如此屬不可勝記。」淮南子泛論訓亦云:「凡此之屬,皆不可勝著於書策竹帛,而藏於官府者也。」


  衛侯滅邢,昭公娶同姓,言皆同祖也〔一〕。近古以來,則不必然。古之賜姓,大諦可用,其餘則難。周室衰微,吳、楚僭號,下歷七國,咸各稱王〔二〕。故王氏、王孫氏、公孫氏及氏謚官〔三〕,國自有之,千八百國,謚官萬數,故元不可同也。及孫氏者,或王孫之班也,或諸孫之班也〔四〕,故有〔五〕同祖而異姓,有同姓而異祖。亦有雜厝〔六〕,變而相入,或從母姓〔七〕,或避怨讎〔八〕。夫吹律定姓,惟聖能之〔九〕。今民散久〔一0〕,鮮克達〔一一〕音律。天主尊正其祖〔一二〕。故且略紀顯者,以待士合揖損焉。〔一三〕


  〔一〕春秋僖廿五年:「衛侯毀滅邢」,左傳云:「同姓也,故名。」哀十二年「孟子卒」,左傳云:「昭公娶於吳,故不書姓。」論語:『陳司敗云:「君娶於吳為同姓。」』御覽引風俗通云:「公羊譏衛滅邢,論語貶昭公娶於吳,諱同姓也。」


  〔二〕淮南子覽冥訓云:「晚世之時,七國異族。」高誘註:「七國,齊、楚、燕、趙、韓、魏、秦也。齊姓田,楚姓羋,燕姓姬,趙姓趙,韓姓韓,魏姓魏,秦姓嬴,故異族也。」


  〔三〕「氏謚」舊倒。  〔四〕「班」猶「別」也。


  〔五〕「有」舊脫。  〔六〕漢書地理志云:「五方雜厝」,晉灼云:『厝,古「錯」字。』  〔七〕漢書夏侯嬰傳云:「初嬰為滕令奉車,故號滕公。及曾孫頗尚主,主隨外家姓號孫公主,故滕公子孫更為孫氏。」  〔八〕如下所云智果、張良之類。○鐸按:廣韻十二霽「桂」字下載後漢炅橫四子改姓桂、●、炔,字皆九畫,亦其類也。


  〔九〕白虎通姓名篇云:「古者,聖人吹律定姓,以記其族。」○鐸按:「聖」即「聖人」,詳德化篇「聖深知之」注。


  〔一0〕論語。○鐸按:敘錄敘交際作「今民遷久」,同。說詳彼。


  〔一一〕「達」舊作「遠」。  〔一二〕「天主」疑「人生」之誤。毛詩序云:「生民尊祖也。」王先生云:『「天主」疑「定姓」之誤。』  〔一三〕「士」當作「三」,「三合」即「參合」。韓非子主道篇云:「以參合閱焉。」史記倉公傳云:「參合於人。」後漢書文苑邊韶傳云:「檢括參合。」「揖」與「挹」同,史記十二諸侯年表序云:「七十子之徒,口受其傳指,為有所刺譏褒諱挹損之文辭不可以書見也。」


  伏羲姓風,其後封任、宿、須朐、顓臾四國,實司大


與有濟之祀〔一〕,且為東蒙主〔二〕。魯僖公母成風,蓋須朐之女也〔三〕。季氏欲伐顓臾,而孔子譏之〔四〕。


  〔一〕見僖廿一年左傳。「朐」作「句」。按僖廿二年公羊傳作「朐」,文七年傳同。○鐸按:僖廿二年左傳亦作「句」。


  〔二〕論語。


  〔三〕左傳。


  〔四〕論語。


  炎帝苗胄,四岳伯夷,為堯典禮〔一〕,折民惟刑〔二〕,以封申、呂〔三〕。裔生尚〔四〕,為文王師〔五〕,克殷而封之齊〔六〕,或封許、向,或封於紀,或封於申〔七〕。申〔八〕城在南陽宛北序山之下〔九〕,故詩云:「亹亹申伯,王薦之事,於邑於序,南國為式〔一0〕。」宛西三十里有呂城〔一一〕。許在潁川,今許縣是也〔一二〕。姜戎居伊、洛之閒,晉惠公徙置陸渾〔一三〕。州、薄、甘、戲、露、怡〔一四〕,及齊之國氏〔一五〕、高氏〔一六〕、襄氏〔一七〕、隰氏〔一八〕、士強氏〔一九〕、東郭氏〔二0〕、雍門氏〔二一〕、子雅氏〔二二〕、子尾氏〔二三〕、子襄氏〔二四〕、子淵氏〔二五〕、子干氏〔二六〕、公旗氏〔二七〕、翰公氏〔二八〕、賀氏〔二九〕、盧氏〔三0〕,皆姜姓也。


  〔一〕書堯典。


  〔二〕書呂刑。


  〔三〕史記齊太公世家云:「其先祖嘗為四岳,佐禹平水土,甚有功,虞、夏之際封於呂,或封於申。」詩崧高毛傳:「堯之時,姜氏為四伯,掌四岳之祀,述諸侯之職。於周,則有甫,有申,有齊,有許也。」按「甫」與「呂」通。書呂刑,孝經、禮記並引作甫刑。史記周本紀亦云:「甫侯言於王,作修刑辟。」  〔四〕「裔」上疑脫字。齊世家云:「夏、商之時,申、呂或封枝庶子孫,或為庶人,尚其後苗裔也。」


  〔五〕世家云:「西伯獵,遇太公於渭之陽,載與俱歸,立為師。」


  〔六〕世家云:「武王已平商而王天下,封師尚父於齊營邱。」


  〔七〕水經注廿三陰溝水篇引世本云:「許、州、向、申,姜姓也,炎帝后。」


  〔八〕「申」舊脫。


  〔九〕漢書地理志南陽郡宛注云:「故申伯國。縣南有北筮山。」又育陽注云:「有南筮聚,在東北。」○鐸按:北序山又名北筮山。顧祖禹讀史方輿紀要踵括地誌之謬,謂申城在南陽縣北,皆由誤讀此句,以「宛北」連文。陳奐詩毛氏傳疏已糾之。


  〔一0〕與今詩不同,說見三式篇。


  〔一一〕「城」舊作「望」。史記齊世家集解:『徐廣曰:「呂在南陽宛縣西。」』水經注淯水篇云:「梅溪又徑宛西呂城東。」


  〔一二〕漢書地理志:「潁川郡,許故國,姜姓四岳後太叔所封。」  〔一三〕僖廿二年左傳:「秦、晉遷陸渾之戎於伊川。」襄十四年傳以為姜戎氏,謂「諸戎是四岳之裔胄」,杜註:「四岳之後皆姓姜,又別為允姓。」昭九年傳云:「允姓之奸居於瓜州,伯父惠公歸自秦,而誘以來。」按僖傳杜註:「允姓之戎居陸渾,在秦、晉西北,二國誘而徙之伊川,遂從戎號,至今為陸渾縣。」據疏,陸渾是敦煌之地名,徙之伊川,復以陸渾為名,非本居伊、洛徙置陸渾也。僖十一年傳「伊、雒之戎同伐京師」,杜註:「雜戎居伊水、洛水之閒者。」此又先居伊、雒,非秦、晉所遷者。


  〔一四〕「怡」舊作「帖」。史記索隱:『三皇本紀云:「神農氏,其後有州、甫、甘、許、戲、露、齊、紀、怡、向、申、呂,皆姜姓之後。」』路史後紀四云:「黃帝封參盧於路」,註:『亦作「露」。』又云:「伊、列、舟、駘、淳、戲、怡、向、州、薄、甘、隋、紀,皆姜國也。禹有天下,封怡以紹烈山,是為默台。」


  〔一五〕「氏」字舊空,據程本補。昭四年左傳杜註:「國氏,齊正卿,姜姓。」廣韻二十五德「國」字注云:「太公之後。」


  〔一六〕「高氏」舊空,據程本補。唐書宰相世系表云:「齊文公赤生公子高,孫傒以王父字為氏。」按高傒見左傳。


  〔一七〕「襄」字舊空,據程本補。「氏」字各本並脫。襄廿三年左傳齊有襄罷師,廿五年傳齊有襄伊,二襄皆齊公族。


  〔一八〕氏族略三云:「齊莊公子廖封於隰陰,故以為氏。」齊語隰朋,韋昭註:「齊莊公之曾孫,戴仲之子成子也。」○鐸按:齊有兩莊公,此春秋前之莊公贖。


  〔一九〕舊作「士氏、強氏」,據後紀四改。按「士」下「氏」字即「襄」字下所脫,今移正。○鐸按:作「士氏、強氏」是也。成十八年左傳有士華免,杜註:「齊大夫。」又齊策一、呂氏春秋知士篇有士尉。東觀漢記有強華,「強」與「強」同。路史合二氏而一之,蓋不足據。  〔二0〕襄廿五年左傳:『東郭偃曰:「臣出自桓。」』


  〔二一〕古今姓氏書辨證引世本云:「齊頃公生子夏勝,以所居門為雍門氏。」按淮南子覽冥訓高誘註:「雍門,齊西門也。」


  〔二二〕氏族略三云:「齊惠公之孫公孫灶字子雅之後。」○鐸按:亦見呂氏春秋慎行篇注、襄三十年左傳注、姓纂六止引英賢傳。  〔二三〕氏族略三云:「齊惠公之孫公孫蠆字子尾之後。」按公孫灶、公孫蠆見襄廿九年左傳,子雅、子尾見襄廿八年傳。昭十年傳疏云:「齊惠公生子欒、公子高。高生子尾,欒生子雅。」○鐸按:亦見呂氏春秋注、姓纂六止。


  〔二四〕古今姓氏書辨證引世本云:「齊惠公子子襄之後。」「惠」舊作「桓」,據氏族略三改。


  〔二五〕古今姓氏書辨證子泉氏引世本云:「齊頃公生子泉湫,因氏焉。」按「子泉」即「子淵」,唐人避諱改。昭廿六年左傳齊有子淵捷子車,八年傳杜註:「子車,頃公之孫捷也。」○鐸按:氏族略亦作「子泉」,避唐諱相沿未改。


  〔二六〕古今姓氏書辨證引世本云:「齊頃公子子干之後,以王父字為氏。春秋時有子干


。」按昭十四年左傳作子韓


。氏族略三引世本云:「公子都字子干。」


  〔二七〕廣韻一東「公」字注云:「齊悼子公旗之後。」按「悼子」當是「悼公子」。○鐸按:亦見姓氏書辨證一東、氏族略三。


  〔二八〕後紀四作「公翰」。○鐸按:廣韻一東載齊公族又有公牽氏、公紀氏、公牛氏,「公」字並在前,此「翰公」蓋誤倒。  〔二九〕元和姓纂云:「齊公族慶父之後慶克生慶封,以罪奔吳,漢末徙會稽山陰。後漢慶儀為汝陰令,曾孫純避安帝父諱,始改賀氏。」氏族略四云:「齊桓公之子公子無虧生慶克,亦謂之慶父。」


  〔三0〕元和姓纂云:「齊文公子高,高孫傒食采於盧,因姓盧氏。」○鐸按:廣韻十一模同,亦見唐書宰相世系表。


  黃帝之子二十五人,班為十二:姬、酉、祁、己、滕、蒧、任、拘、釐、姞、嬛、衣氏也〔一〕。當春秋,晉有祁奚,舉子薦讎,以忠直著〔二〕。莒子姓己氏〔三〕。夏之興,有任奚為夏車正,以封於薛,後遷於邳,其嗣仲●居薛,為湯左相〔四〕。王季之妃大任,〔五〕及謝、章、昌、采、祝、結、泉、卑、遇、狂大氏,皆任姓也〔六〕。姞氏女為后稷元妃〔七〕,繁育周先〔八〕。姞氏封於燕,〔九〕有賤妾燕姞,夢神與之蘭曰:「余為伯鯈〔一0〕,余爾祖也。是以有國香,人服媚〔一一〕。」及文公見姞,賜蘭而御之。姞言其夢,且曰:「妾不才,幸而有子,將不信,敢征蘭乎?」公曰:「諾。」遂生穆公〔一二〕。姞氏之別,有闞、尹〔一三〕、蔡、光、魯、雍〔一四〕、斷、密須氏〔一五〕。及漢,河東有郅都〔一六〕,汝南有郅君章〔一七〕,姓音與古姞同〔一八〕,而書其字異,二人皆著名當世。  〔一〕「滕蒧任」舊作「勝藏伾」,據晉語四改。「拘」晉語作「荀」,廣韻四十五厚引晉語作「苟」,路史國名紀一、後紀五並作「苟」,以為作「荀」者非。元和姓纂「苟姓」亦云:「國語黃帝之後。」按拘、苟並從句得聲。「釐」、「衣」,韋昭本作「僖」、「依」,史記五帝紀集解引虞翻注與此同。「嬛」字舊脫,亦依虞注補,韋本作「儇」。○經義述聞卷廿一王引之曰:『路史「荀」作「苟」是也。廣韻:「苟姓出河內、河南、西河三望。」國語云:「本自黃帝之子。漢有苟參。古厚切。」「荀本姓郇,後去邑為荀,今出潁川。相倫切。」是荀姓為文王之後,苟姓為黃帝之後。軒轅黃帝傳亦作「苟」。潛夫論「苟」作「拘」,古聲相近。又案「依」當作「衣」,潛夫論正作「衣」,史記五帝紀集解、單行本索隱引國語並作「衣」。鄭注中庸曰:「今姓有衣者。」廣韻「衣」字云:「姓,出姓苑。」而「依」字不以為姓,則國語之本作「衣」明矣。』○張澍養素堂文集十五與王伯申書云:『山海經大荒國北「毛民之國,依姓。」是古有依姓也。蓋衣為殷姓之後,齊人有之,見鄭康成禮記注、高誘呂氏春秋注。依則黃帝之後,各不相蒙。唐書孝友傳,梓潼有依政,可證已。廣韻於姓氏遺漏甚多,不得以其不載,遂謂無依姓也。』○鐸按:張說是,此文「衣」當據晉語改「依」。「蒧」當作「葴」。


  〔二〕襄三年左傳。按氏族略三以奚為晉獻侯四世孫。晉語韋昭注云:「晉大夫高梁伯之子。」此以為黃帝后,蓋誤。下晉公族有祁氏,奚之所自出也。○鐸按:祁奚事亦見晉語七、呂氏春秋去私篇。


  〔三〕按文八年左傳云:「穆伯奔莒,從己氏。」隱二年左傳疏稱,譜云:「莒,嬴姓,少昊之後」,引世本:「莒自紀公以下為己姓。」是莒本姓嬴,改己,非黃帝之後己姓矣。  〔四〕定元年左傳「任奚」作「奚仲」,「●」作「虺」。「邳」舊作「祁」,據傳改。○鐸按:奚仲作車,見世本作篇。


  〔五〕詩大明:「摯仲氏任」,毛傳:「摯國任姓之中女也。」周語:『富辰曰:「昔摯、疇之國也,由大任。」』韋昭註:「摯、疇二國,任姓,奚仲、仲虺之後。大任,王季之妃,文王之母也。」


  〔六〕隱十一年左傳疏云:『世本氏姓篇云:「任姓,謝、章、薛、舒、呂、祝、終、泉、畢、過。」言此十國皆任姓也。』路史後紀五黃帝紀「謝、章」下「昌」上有舒、洛二國,又八高陽紀注云:「舒又自一國,乃黃帝之後任姓,見潛夫論。」國名紀一同。國名紀又云:「采,紀姓。王符以為任姓,非。」又云:『遇,宜即番禺。王符作「卑過」,訛。』後紀五又云:『遇見潛夫,或作「過」,非。』今按「采」即世本「舒」,「結」即世本「終」。國名紀「結」亦作「終」,其作「洛」者誤。洛見鄭語,韋昭以為赤狄隗姓也。昌、呂,卑、畢,遇、過,皆字形相近,傳本各異。惟「狂大」不載世本,後紀五、國名紀一併作「狂犬」,疑即太戎氏,見下。○鐸按:姓氏急就篇亦作「呂、畢、過」,「昌、卑、遇」蓋訛。


  〔七〕「姞」舊作「台」。說文云:「姞,黃帝之後百


姓,后稷妃家也。」宣三年左傳云:「姞,吉人也,后稷之元妃也。」百


傳作伯鯈。


  〔八〕昭元年左傳云:「蕃育其子孫。」繁、蕃古字通。御覽八百廿二引春秋元命苞云:「周先姜嫄履大人跡生后稷,」「周先」用彼文。


  〔九〕隱五年左傳疏引世本云:「燕國,姞姓。」漢書地理志東郡南燕注云:「南燕國,姞姓,黃帝后。」王先生云:『後漢書郅惲傳注引潛夫論以「周先姞氏封於燕」為句。』○鐸按:章懷讀「周先」屬下,不可從。


  〔一0〕「鯈」舊作「儵」。


  〔一一〕「媚」下脫「之」字。


  〔一二〕宣三年左傳。


  〔一三〕詩都人士:「謂之尹、吉」,鄭箋:『吉,讀為「姞」。尹氏、姞氏、周室昏姻之舊姓也。』後紀五、國名紀一「尹」並作「允」,誤。  〔一四〕桓十一年左傳:「宋雍氏女於鄭莊公曰雍姞」,杜註:「雍,氏;姞,姓。」○鐸按:隱五年左傳疏引世本:「燕國,姞姓。」秦嘉謨世本輯補據之,謂此「燕」誤作「蔡」。又引「光」作「先」,謂與侁、姺同。復據文六年左傳:「杜祁以君故,讓偪姞而上之」,杜註:「偪姞,姞姓之女」,訂「魯」為「偪」。蓋可從。


  〔一五〕周語韋昭注引世本云:「密須,姞姓。」○鐸按:詩韓弈傳:「姞,蹶父姓也。」秦氏據訂「斷」為「蹶」,宜亦可從。


  〔一六〕漢書酷吏傳。  〔一七〕後漢書:「郅惲,字君章。」


  〔一八〕○鐸按:郅、姞同質部,音相近也。  少


氏之世衰,而九黎亂德,顓頊受之,乃命南正重司天以屬神,命火正黎司地以屬民,使復舊常,無相侵瀆,是謂絕地天通〔一〕。夫黎,顓頊氏裔子吳回也〔二〕。為高辛氏火正,淳耀天明地德,光四海也,故名祝融〔三〕。後三苗復九黎之德,堯繼重、黎之後不忘舊者,羲伯復治之。故重黎氏世序天地,別其分主,以歷三代,而封於程。其在周世,為宣王大司馬,詩美「王謂尹氏,命程伯休父」。其後失守,適晉為司馬,遷自謂其後〔四〕。


  〔一〕「少


氏」至此,本楚語。


  〔二〕按大戴禮帝系篇:「顓頊產老童,老童產重黎及吳回。」史記楚世家云:「帝嚳誅重黎,以其弟吳回為重黎後,復居火正。」徐廣注引世本亦云:「老童生重黎及吳回。」是吳回與黎非一人。而高誘注淮南時則訓云:「祝融,顓頊之孫,老童之子吳回也。一名黎,為高辛氏火正,號為祝融。」與此同。是古有此說也。○鐸按:少昊氏之後曰重,顓頊氏之後曰重黎。對彼重則單稱黎,若自言當家,則稱重黎。楚世家索隱引劉氏說。


  〔三〕「夫黎」以下本鄭語。「顓頊氏」八字,鄭語所無,蓋據他書。○鐸按:此上「顓頊受之」至「絕地天通」本楚語。


  〔四〕「三苗」至「為司馬」本楚語。按楚語云:「其在周,程伯休父其後也。當宣王時,失其官守,而為司馬氏。」史記自序本之,又云:「司馬氏世典周史,惠、襄之間,司馬氏去周適晉。」此云「適晉為司馬」,蓋誤。詩,常武詩。○鐸按:此疑當作「適晉焉。司馬遷自謂其後。」「焉」誤作「為」,因以「司馬」帶上讀,而與楚語相違矣。古書焉、為二字多相亂,楚語上篇:「胡美之為?」下篇:「何寶之為?」今本「為」並誤作「焉」,猶此文「焉」訛作「為」也。


  祝融之孫,分為八姓:己、禿、彭、姜、妘、曹、斯、羋〔一〕。己姓之嗣飂叔安〔二〕,其裔子曰董父〔三〕,實甚好龍,能求其嗜欲以飲食之,龍多歸焉〔四〕。乃學擾龍〔五〕,以事帝舜。賜姓曰董,氏曰豢龍,封諸朡川。朡夷、彭姓豕韋,皆能馴龍者也〔六〕。豢龍逢以忠諫,桀殺之〔七〕。凡因祝融之子孫,己姓之班,昆吾、籍、扈、溫、董〔八〕。  〔一〕鄭語「禿」作「董」,「姜」作「禿」,「斯」作「斟」。按史記楚世家索隱引世本「斟」亦作「斯」。董、禿詳下。○鐸按:作「斟」是也。路史國名紀三云:「斟,己姓。北海斟縣有斟亭。」漢書地理志作「」,音斟。玉篇作「


」。張澍姓氏尋源十二侵亦據鄭語列斟氏,云:『他書引國語云:「黎後有斟姓」,蓋以祝融即重黎也。』其四支斯氏,與此無涉。鄭語云:「斟氏無後。」故下文不復出。


  〔二〕○鐸按:漢書人表作廖叔安。論衡龍虛篇作飂叔宋,洪亮吉及孫蜀丞先生並謂「宋」字誤。


  〔三〕○鐸按:昭廿九年左傳「其」作「有」,論衡同。


  〔四〕○鐸按:「焉」傳作「之」,論衡同。「焉」猶「之」也。


  〔五〕○鐸按:傳作「乃擾畜龍」,論衡同。上文云:「能求其嗜欲以飲食之」,則已無待於學。此蓋因畜、學音近,又涉傳下文「劉累學擾龍」而誤。


  〔六〕「飂叔安」以下,本昭廿九年左傳。按傳云:「劉累學擾龍於豢龍氏,以事孔甲,賜氏曰御龍,以更豕韋之後。」蓋孔甲以豕韋國封累,非豕韋本能馴龍,而以累代之。此文蓋誤會傳意。「朡」傳作「鬷」。


  〔七〕荀子宥坐篇:『孔子曰:「以忠者為必用耶?關龍逢不見刑乎!」』韓詩外傳四:「桀為酒池,可以運舟,糟邱足以望十里,而牛飲者三千人。關龍逢進諫,桀囚而殺之。」按關、豢聲相近。○黃生義府:『他書多作關龍逢,予乃知「關」當讀為「豢」,即古豢龍氏之後也。若不讀潛夫論,鮮不以「關」為姓,以「龍逢」為名矣。』


  〔八〕鄭語云:「己姓,昆吾、蘇、顧、溫、董。」按借、蘇字形相近,往往致誤。史記惠景間侯者年表江陽侯蘇嘉,徐廣曰:『「蘇」一作「籍」。』晉世家獻侯籍,索隱云:『系本及譙周皆作「蘇」。』○鐸按:下文「周武王時有蘇忿生」云云,即承此言,則本作「蘇」明矣。  禿姓朡夷、豢龍,則夏滅之〔一〕。彭〔二〕姓彭祖、豕韋、諸稽,則商滅之〔三〕。姜姓會人,則周滅之〔四〕。


  〔一〕鄭語「禿」作「董」,「朡」作「鬷」。○鐸按:此承上八姓言,則作「禿」是。


  〔二〕「彭」舊作「祖」。○鐸按:箋重出,當刪。


  〔三〕「彭姓」舊作「祖姓」,據鄭語改。


  〔四〕舊脫「周」字。鄭語云:「禿姓舟人,則周滅之。」按史記楚世家云:「陸終生子六人,四曰會人。」索隱引系本作鄶人,即下妘姓之會也。此「會人」蓋「舟人」之誤。國名紀六引潛夫論:「曹有姜姓者。」「曹」又「會」之誤。  妘姓之後封於鄢、會、路、偪陽〔一〕。鄢取仲任為妻,貪冒愛


,蔑賢簡能,是用亡邦〔二〕。會在河、伊之間,其君驕貪嗇儉,減爵損祿,群臣卑讓,上下不臨。詩人憂之,故作羔裘,閔其痛悼也;匪風,冀君先教也。會仲不悟,重氏伐之,上下不能相使,禁罰不行,遂以見亡〔三〕。路子嬰兒,娶晉成公姊為夫人,酆舒為政而虐之。晉伯宗怒,遂伐滅路〔四〕。荀罃武子伐滅偪陽〔五〕。曹姓封於邾〔六〕;邾顏子之支,別為小邾〔七〕,皆楚滅之〔八〕。


  〔一〕鄭語「鄢」作「鄔」,「會」作「鄶」。按韋昭注周語云:「鄢,妘姓之國。」○鐸按:姓氏急就篇下亦據周語作「鄢」。鄭語「鄔」字訛。姓纂十四泰云:「鄶仲之後,避難去邑為會氏。」


  〔二〕周語云:「鄢之亡也,由仲任。」


  〔三〕鄭語云:「濟、洛、河、潁之間,子男之國,虢、鄶為大。虢叔恃勢,鄶仲恃險,是皆有驕侈怠慢之心,而加之以貪冒。」逸周書史記解云:「昔有鄶君,嗇儉,減爵損祿,群臣卑讓,上下不臨,後□小弱,禁伐不行,重氏伐之,鄶君以亡。」按重氏滅鄶,在高辛十六年,見竹書紀年,非鄭語及詩所云也。此合言之,誤。後紀八高陽紀亦誤仍之。詩檜風釋文:『「檜」本又作「鄶」。』此說羔裘、匪風,蓋本之三家詩序。○鐸按:陳氏魯詩遺說考七以此本魯詩說。又鄶國為鄭武公所滅,見鄭康成詩譜,自與重氏滅鄶無涉。


  〔四〕宣十五年左傳。「路」今作「潞」,「成公」作「景公」,「虐」作「殺」,又云:「虐我伯姬。」虐、殺義同。宣十八年傳云:「凡自虐其君曰弒。」○俞樾群經平議三十一云:『「殺」與「虐」同義,故尚書呂刑篇:「惟作五虐之刑曰法」,墨子尚同中篇作「唯作五殺之刑曰法。」』○鐸按:此說本惠棟春秋左傳補註。


  〔五〕襄十年左傳。


  〔六〕鄭語云:「曹姓鄒、莒。」鄒、邾聲相近。隱元年左傳杜註:「邾,今魯國鄒縣也。」史記楚世家云:「陸終生子六人,五曰曹姓。」集解引世本云:「曹姓者,邾是也。」  〔七〕莊五年左傳疏引杜世族譜云:「小邾,邾俠之後也。夷父顏有功於周,其子友別封為附庸,居郳。」又引世本注云:「邾顏別封小子肥於郳,為小邾子。」是友有二名也。


  〔八〕漢書地理志云:「魯國騶,故邾國,曹姓,二十九世為楚所滅。」隱元年左傳疏引世族譜云:「邾文公遷於繹。桓公以下,春秋後八世而楚滅之。」續漢書郡國志江夏郡邾縣,劉昭注引地道記曰:「楚滅邾,徙其君此城。」水經注卅五江水篇:「又東過邾縣南」,注云:「楚宣王滅邾,徙君於此。」


  羋姓之裔熊嚴,成王封之於楚,是謂粥熊,又號粥子〔一〕。生四人,伯霜、仲雪、叔熊、季紃〔二〕。紃嗣為荊子,或封於夔,或封於越〔三〕。夔子不祀祝融、粥熊,楚伐滅〔四〕。公族有楚季氏〔五〕、列宗氏、斗強氏〔六〕、良臣氏〔七〕、耆氏、門氏〔八〕、侯氏、季融氏〔九〕、仲熊氏〔一0〕、子季氏〔一一〕、陽氏、〔一二〕無鉤氏〔一三〕、蒍氏〔一四〕、善氏、陽氏〔一五〕、昭氏、景氏〔一六〕、嚴氏〔一七〕、嬰齊氏〔一八〕、來氏〔一九〕、來纖氏、即氏、申氏〔二0〕、●氏〔二一〕、沈氏〔二二〕、賀氏、咸氏〔二三〕、吉白氏、伍氏〔二四〕、沈瀸氏、余推氏、公建氏〔二五〕、子南氏〔二六〕、子庚氏〔二七〕、子午氏〔二八〕、子西氏〔二九〕、王孫、田公氏〔三0〕、舒堅氏〔三一〕、魯陽氏〔三二〕、黑肱氏〔三三〕,皆羋姓也。


  〔一〕按史記楚世家,鬻融子事文王,蚤卒,成王封其曾孫熊繹於楚。熊嚴則熊繹六世孫也。此合熊嚴、粥熊為一人,誤矣。


  〔二〕鄭語。


  〔三〕鄭語云:「羋姓夔、越,不足命也。」僖廿六年左傳:『夔子曰:「我先王熊摯有疾,鬼神弗赦,而自竄於夔。」杜註:「熊摯,楚嫡子,有疾不得嗣位,故別封為夔子。」』楚世家正義引宋均樂緯注,以熊摯為熊渠嫡嗣。世家又云:「熊渠立少子執疵為越章王。」此文似以封夔、越者為伯霜、仲雪諸人。


  〔四〕僖廿六年左傳。「滅」下當脫「之」字。○鐸按:傳作「楚人讓之」,當據補「之」字。  〔五〕下云:「楚季者,王子敖之曾孫。」元和姓纂引世本云:「楚若敖生楚季,因氏焉。」○鐸按:氏族略四同。


  〔六〕氏族略五引世本云:「若敖生斗強,因氏焉。」


  〔七〕「良」舊作「艮」,據後紀八改。○鐸按:秦氏世本輯補引正作「良臣氏」。


  〔八〕後紀八有耆門氏。○鐸按:此疑當作「斗耆氏」。氏族略四引英賢傳云:「斗伯比之孫斗耆仕晉,因氏焉。」


  「斗」或作「斗」,因誤作「門」,又倒在下。  〔九〕元和姓纂引世本云:「楚斗廉生季融,子孫氏焉。」  〔一0〕後紀八「熊」作「雄」,注云:『潛夫論作「熊」,非。』○鐸按:姓纂一宋、氏族略四並作「仲熊氏」。


  〔一一〕古今姓氏書辨證引世本云:「楚公族。」○鐸按:姓纂六止同,脫「世本」二字。  〔一二〕昭十七年左傳「楚陽


為令尹」,杜註:「陽


,穆王曾孫令尹子瑕。」疏引世本:「穆王生王子揚,揚生尹,尹生令尹


。」按「揚」蓋「陽」之誤,


以王父字為氏。○鐸按:廿七年傳有陽


子陽令終。


  〔一三〕「鉤」舊作「鈞」,據氏族略三、後紀八、廣韻十虞「無」字注改。無鉤即薳章字,見下。


  〔一四〕左傳亦作「薳」。氏族略三云:「薳章食邑於薳,故以命氏。」○鐸按:蒍、薳同字,歌、寒對轉。


  〔一五〕陽氏已見上,此誤。  〔一六〕離騷序云:「三閭之職,掌王族三姓曰屈、昭、景。」


  〔一七〕元和姓纂云:「楚莊王支孫以謚為姓,避明帝諱改為嚴氏。」


  〔一八〕氏族略四云:「楚穆王之子公子嬰齊之後。」按公子嬰齊字子重,見左傳。○鐸按:見宣十一年傳杜注。


  〔一九〕氏族略三引風俗通云:「楚有來英。」


  〔二0〕申氏見下。


  〔二一〕「●」後紀八作「鈞」。按廣韻十八諄「鈞」字注引風俗通云:「鈞姓,楚大夫元鈞之後。」元和姓纂、氏族略四並同。


  〔二二〕氏族略二云:「楚有沈邑。楚莊王之子公子貞封於沈鹿,故為沈氏。」


  〔二三〕「咸」疑「箴」。元和姓纂云:「箴氏,楚大夫箴尹斗克黃之後,子孫以官為氏。」按箴尹克黃見宣四年左傳。


  〔二四〕宣十二年左傳楚伍參,杜註:「伍奢之祖父。」


  〔二五〕「公」疑是「子」。元和姓纂有子建氏,楚平王太子建之後。按太子建見昭十九年左傳。○鐸按:氏族略四引風俗通有公建氏。


  〔二六〕氏族略三云:「楚莊王之子公子追舒之後,為子南氏。」公子追舒字子南,見左傳。○鐸按:襄十五年傳杜注。  〔二七〕氏族略三云:「楚公子午字子庚,其後以王父字為氏。」按襄十二年左傳杜註:「子庚,莊王子午也。」


  〔二八〕元和姓纂引世本云:「楚公子午之後。」  〔二九〕舊脫「子」字,據後紀八補。氏族略三云:「楚公子申字子西之後。」按昭廿六年左傳杜註:「子西,平王之長庶。」


  〔三0〕荀子非十二子篇楊倞注引世本云:「楚平王孫有田公它成。」按「王孫」下疑脫「氏」字。哀十一年左傳云:「子胥使於齊,屬其子於鮑氏,為王孫氏。」


  〔三一〕元和姓纂云:「潛夫論楚公族有舒堅文叔為大夫。」氏族略四同。按潛夫論無「文叔為大夫」之文,當別引他書,而傳寫失之。


  〔三二〕楚語:「惠王以梁與魯陽文子」,韋昭註:「文子,平王之孫,司馬子期子魯陽公也。」


  〔三三〕氏族略四云:「楚共王之子公子黑肱之後。」按公子黑肱字子


,見襄廿七年左傳。


  楚季者,王子敖之曾孫也。蚡冒生蒍章者,王子無鉤也〔一〕。令尹孫叔敖者,蒍章之子也〔二〕。左司馬戍者,莊王之曾孫也〔三〕。葉公諸梁者,戍之第三弟也〔四〕。楚大夫申無畏者,又氏文氏〔五〕。


  〔一〕「蒍章」左傳作「薳章」,「鉤」舊作「鈞」。元和姓纂引云:「楚蚡冒生薳章,為王子無鉤氏。」氏族略三同。書唐宰相世系表云:「王子蒍章字無鉤。」


  〔二〕僖廿七年左傳蒍賈,杜註:「孫叔敖之父。」宣十一年傳疏引服虔說同。高誘注呂氏春秋情慾篇、異寶篇、知分篇並云:「賈子」,其注淮南子泛論訓則云:「孫叔敖,楚大夫蒍賈伯盈子。或曰章子也。」以叔敖為蒍章子,蓋古有此說矣。


  〔三〕昭十九年左傳沈尹戍,杜註:「莊王曾孫葉公諸梁父也。」廿七年傳稱左司馬沈尹戍。


  〔四〕「弟」當作「子」。元和姓纂引風俗通云:「楚沈尹戍生諸梁,食采於葉,因氏焉。」呂氏春秋慎行論高誘注、定五年左傳杜注、楚語韋昭注並以諸梁為戍之子。哀十九年傳稱沈諸梁。


  〔五〕文十年左傳文之無畏,宣十四年傳稱申舟。○鐸按:淮南子主術訓稱文無畏,呂氏春秋行論篇註:「無畏申周,楚大夫也。」「舟」與「周」同。  初,紂有蘇氏以妲己女而亡殷〔一〕。周武王時,有蘇忿生為司寇而封溫〔二〕。其後洛邑有蘇秦〔三〕。


  〔一〕文有脫誤。晉語:『史蘇曰:「殷辛伐有蘇,有蘇氏以妲己女焉。妲己有寵,於是乎與膠鬲比而亡殷。」韋昭註:「有蘇,己姓之國。」』按此節即上文昆吾之後籍國也。


  〔二〕成十一年左傳。


  〔三〕史記云:「蘇秦者,東周雒陽人。」索隱云:「蓋蘇忿生之後,己姓也。」○鐸按:「初」至「蘇秦」三十三字當在上文「昆吾、籍、扈、溫、董」下,今錯在此,語脈斷矣。


  高陽氏之世有才子八人,蒼舒、隤凱、擣戭、大臨、


降、庭堅、仲容、叔達,天下之人謂之八凱〔一〕。


  〔一〕注見五德志。  後嗣有皋陶,事舜。舜曰:「皋陶!蠻夷滑夏,寇賊奸宄,女作士〔一〕。」其子伯翳,能議百姓以佐舜、禹〔二〕,擾馴鳥獸,舜賜姓嬴〔三〕。


  〔一〕書堯典。「滑」今作「猾」。錢宮詹云:『說文無「猾」字。史記酷吏傳:「滑賊任威」,漢書亦作「猾」。蓋篆體從水從犬之字,偏旁相涉而誤。』繼培按:敘錄作「猾夏」。○鐸按:此後出分化字,非偏旁涉誤。


  〔二〕「姓」當作「物」。鄭語云:「伯翳能議百物以佐舜。」


  〔三〕史記秦本紀云:「大費佐舜,調馴鳥獸,鳥獸多馴服,是為柏翳,舜賜姓嬴氏。」「柏」與「伯」通。


  後有仲衍〔一〕,鳥體人言〔二〕,為夏帝大戊御〔三〕。嗣及費仲,生惡來、季勝〔四〕。武王伐紂,並殺惡來〔五〕。


  〔一〕秦紀「仲」作「中」。○鐸按:趙世家同。  〔二〕「言」舊作「元」,據紀改。趙世家又云:「人面鳥噣。」


  〔三〕「夏」當作「殷」。秦紀云:「帝大戊聞而卜之使御,吉,遂致使御。」趙世家云:「降佐殷帝大戊。」


  〔四〕按秦紀,仲衍玄孫中潏生蜚廉,蜚廉生惡來、季勝。費仲乃費氏費昌之後,出柏翳子若木。中衍則柏翳子大廉玄孫鳥俗氏也。


  〔五〕秦紀。


  季勝之後有造父,以善御事周穆王。穆王游西海忘歸,於是徐偃作亂,造父御,一日千里〔一〕,以征之。王封造父於趙城,因以為氏。其後失守,至於趙夙,仕晉卿大夫,十一世而為列侯,五世而為武靈王,五世亡趙〔二〕。恭叔氏、邯鄲氏〔三〕、訾辱氏、嬰齊氏、樓季氏〔四〕、盧氏、原氏〔五〕,皆趙嬴姓也。


  〔一〕意林作「造父主御,日行千里。」○趙世家作「徐偃王反,繆王日馳千里馬,攻徐偃王,大破之。」索隱引譙周曰:「徐偃王與楚文王同時,去周穆王遠矣。且王者行有周衛,豈聞亂而獨


日行千里乎?」○鐸按:據此文作亂者乃徐偃,諒是另一人,史記「王」字衍,亦可解譙周之惑與?


  〔二〕以上本趙世家。漢書地理志云:「自趙夙後九世稱侯,四世敬侯徙都邯鄲,至曾孫武靈王稱王,五世為秦所滅。」  〔三〕文十二年左傳疏云:「趙穿別為邯鄲氏,趙旃、趙勝、邯鄲午是其後。」按定十三年傳晉邯鄲午,杜註:「午別封邯鄲。」魯語:「與邯鄲勝擊齊之左」,韋昭註:「邯鄲勝,晉大夫趙旃之子鬚子勝也。食采邯鄲。」


  〔四〕氏族略四云:『樓季氏,潛夫論:「晉穆侯庶子樓季之後。」』古今姓氏書辨證引同,而駁之云:「謹按晉趙衰少子嬰齊謂之樓季,而穆侯之後無聞,豈節信討論未審乎?」今按節信本書正列樓季於趙宗,並未云出穆侯。鄧氏不檢原文而妄訾之,呂氏春秋當務篇所謂「辨若此,不如無辨」也。


  〔五〕僖廿四年左傳云:「文公妻趙衰,生原同、屏括、樓嬰。」杜註:「原、屏,樓,三子食邑。」按宣十二年傳稱趙同、趙括、趙嬰齊。○鐸按:秦嘉謨據左傳改「盧氏」為「屏氏」。又云:「按左傳稱原同、屏括、樓嬰,又趙嬰齊稱同、括為二昆,則其兄也。而王符敘嬰齊氏於屏、原二氏之上,未知何據?」


  惡來後有非子,以善畜,周孝王封之於秦,世地理以為西陲大夫,


秦亭是也〔一〕。其後列於諸侯,□世而稱王〔二〕,六世而始皇生於邯鄲,故曰趙政〔三〕。及梁、葛、江、黃、徐、莒、蓼、六、英,皆皋陶之後也〔四〕。鐘離、運掩、菟裘、尋梁、修魚、白寘、飛廉、密如、東灌、良、時、白、巴、公巴公巴、剡、復、蒲,皆嬴姓也〔五〕。


  〔一〕舊脫「王」字,「亭」作「高」。按秦紀云:「非子好馬及畜,善養息之。周孝王召使主馬於


、渭之間,馬大蕃息,分土為附庸,邑之秦。」地理志云:「今隴西秦亭秦谷是也。」紀又云:「秦仲死於戎,有子五人,其長者曰莊公。周宣王乃召莊公昆弟五人,與兵七千人,使伐西戎,破之。於是復予秦仲後及其先大駱地犬邱並有之,為西垂大夫。」正義引括地誌云:「秦州上邽縣西南九十里漢隴西郡西縣是也。」此云:「非子為西陲大夫」,蓋誤。「世地理」三字未詳,上下疑有脫文。○鐸按:據秦紀及地理志,此當云:「四世,宣王以為西陲大夫,地理志


秦亭是也。」脫誤無疑,而其舊不可考矣。


  〔二〕按漢書地理志云:「莊公破西戎有其地,子襄公時,幽王為犬戎所敗,平王東遷雒邑,襄公將兵救周有功,賜受


、酆之地,列為諸侯。後八世,穆公稱伯,以河為竟。十餘世,孝公用商君,制轅田,開仟伯,東雄諸侯。子惠公初稱王,得上郡、西河。孫昭王開巴、蜀,滅周,取九鼎。昭王曾孫政,並六國,稱皇帝。」空格程本作「五」字,誤。○鐸按:據史記十二諸侯年表、六國年表,秦自襄公為諸侯,至穆公凡九世,自穆公至惠文王稱王,凡十八世。地理志襄公後數文公至穆公為八世,又穆公後數康公罃至惠文王駟為十七世,合之為二十五世。程本作「五世」,蓋上脫「二十」二字耳。


  〔三〕史記秦始皇紀。


  〔四〕並見左傳。英,傳稱英氏。○鐸按:僖十七年春秋經:「齊人、徐人伐英氏。」傳:「齊人為徐伐英氏,以報婁林之役也。」黃生義府云:『史記夏本紀:「封皋陶之後於英、六」,索隱引地理志:「六安國,六縣,偃姓所封國。英地闕,不知所在。」予謂英即偃,二字音相近而轉。舜妃女英,大戴記作女匽。故皋陶之後有英氏,又有偃氏。』


  〔五〕秦紀論云:「秦之先為嬴姓。其後分封,以國為姓,有徐氏、郯氏、莒氏、終黎氏、運奄氏、菟裘氏、將梁氏、黃氏、江氏、修魚氏、白冥氏、蜚廉氏、秦氏。」徐廣曰:「終黎,世本作鐘離。」此文與世本同。又以「將」為「尋」,「冥」為「寘」,蓋誤。「密如」以下,訛錯不可讀。國名紀二、後紀七並本此立說,然所見已是誤本,復以己意分合,不可據也。○鐸按:「尋」當作「將」,「寘」當作「冥」。張澍云:「白冥氏,路史以為非複姓,誤。」「良」程本作「梁」,蓋即將梁,故秦氏世本輯補不引,自東灌下獨列時、白、巴、剡、復、蒲六氏,又謂「公巴公巴」四字衍,皆勝舊說。今據定十五氏如文。


  帝堯之後為陶唐氏〔一〕。後有劉累,能畜龍,孔甲賜姓為御龍,以更豕韋之後〔二〕。至周為唐杜氏〔三〕。周衰,有隰叔子違周難於晉國,生子輿,為李〔四〕,以正於朝,朝無閒〔五〕官,故氏為士氏;為司空,以正於國,國無敗績,故氏司空;食采隨,故氏隨氏。士蒍〔六〕之孫會,佐文、襄,於諸侯無惡〔七〕;為卿,以輔成、景,軍無敗政;為成率,居傅〔八〕,端刑法〔九〕,集〔一0〕訓典,國無奸民,晉國之盜逃奔於秦。於是晉侯為請冕服於王,王命隨會為卿〔一一〕,是以受范,卒謚武子。武子文〔一二〕,成晉、荊之盟,降〔一三〕兄弟之國,使無閒隙,是以受郇、櫟〔一四〕。由此帝堯之後,有陶唐氏、劉氏、御龍氏、唐杜氏、隰氏、士氏、季氏〔一五〕、司空氏、隨〔一六〕氏、范氏、郇氏、櫟氏、彘氏、〔一七〕冀氏、縠氏〔一八〕、薔氏、擾氏〔一九〕、狸氏、傅氏。〔二0〕楚〔二一〕令尹建〔二二〕嘗問范武子之德於文子〔二三〕,文子對曰:「夫子之家事治,言於晉國,竭情無私,其祝史陳信不媿,其家事無猜,其祝史不祈。」建歸,以告,康王〔二四〕曰:「神人無怨,宜夫子之股肱〔二五〕五君,以為諸侯主也〔二六〕。」故劉氏自唐以下漢以上,德著於世,莫若范會之最盛也。斯亦有修己以安人之功矣〔二七〕。武王克殷,而封帝堯之後於鑄也〔二八〕。


  〔一〕襄廿四年左傳。


  〔二〕昭廿九年左傳。○鐸按:史記夏本紀集解引賈逵曰:「劉累之後,至商不絕,以代豕韋之後。」訓「更」為「代」,本方言三。夏本紀「更」作「受」,李富孫春秋左傳異文釋云:「字形相似而亂。」


  〔三〕襄廿四年左傳。


  〔四〕「李」晉語作「理」。理、李古字通。○鐸按:韋註:「理,士官也。」「理」之為「李」,猶「行理」之為「行李」矣。


  〔五〕「閒」晉語作「奸」。○鐸按:國語多以「閒」為「奸」,周語中:「神無閒行」,韋註:「閒行,奸神淫厲之類也。」是其例。證以此引,則今本晉語「奸」字為後人所改明矣。


  〔六〕士蒍,即子輿。○鐸按:韋註:「子輿,士蒍之字。」


  〔七〕晉語作「佐文、襄為諸侯,諸侯無二心」。按昭廿六年左傳云:「王甚神聖,無惡於諸侯。」○鐸按:「無惡」與「無二心」雖同義,然恐「惡」字是「二心」二字誤合。晉語上文云:『司馬侯見,曰:「諸侯皆有二心。是之不憂,而怒和大夫,非子(謂范宣子)之任也?」』韋註:「二心,欲叛晉。」「無二心」與「有二心」相反,言弗叛也。「二心」字亦見成三年左傳。又按:「於」猶「為」也,「諸侯」二字似當重。襄廿七年左傳疏引晉語作「武子佐文、襄,諸侯無二心」,下句「諸侯」不省,義較明矣。古文有承上賓語省下主語之例,然亦有省之而義不顯者,此傳上文:「皆取其邑,而歸諸侯,諸侯是以睦於晉。」定本如是,古本無下「諸侯」二字,亦此類也。


  〔八〕晉語作「為成師,居太傅」,韋昭引唐尚書云:「為成公軍師。」按「師」當作「帥」,帥、率古通用。襄廿七年左傳疏引晉語作「為元帥」。○鐸按:「師」當為「帥」,經義述聞卷二十一王念孫說同。王氏又云:『「為成帥」者,為成公之中軍帥也。左傳正義引作「及為元帥」,「元」字蓋後人所改。』此「元帥」即「中軍帥」也。此傳上文:「作三軍,謀元帥」,杜註:「中軍帥」,疏云:「晉以中軍為尊,而上軍次之。其二軍則上軍為尊。」是凡為晉中軍帥者,即元帥矣。惟士會在晉成公之世實未將中軍,景公三年尚將上軍,見宣十二年左傳。至七年,即魯宣十六年,晉侯始命之將中軍,且為太傅。然則晉語「為成帥」,本當言「為景帥」,以二君相接,故記之稍不審耳。


  〔九〕舊重「法」字,衍。


  〔一0〕「集」晉語作「緝」。○鐸按:並「輯」之借。


  〔一一〕按宣十六年左傳云:「以黻冕命士會將中軍,且為太傅,於是晉國之盜逃奔於秦。」即晉語所云「居太傅,國無奸民」也。此文兼采左、國,分為二事,誤矣。


  〔一二〕「武子文」當作「武子子文子」。晉語韋昭註:「文子,武子之子燮也。」


  〔一三〕「降」晉語作「豐」。王侍郎云:『「降」疑「隆」。』○鐸按:降,讀為「隆」。說文:「隆,豐大也。從生,降聲。」故二字通用。墨子尚賢中篇:「稷隆播種」,書呂刑「隆」作「降」。禮記喪服小記註:「不以貳降」,釋文:『降,一本作「隆」。』魏策四:「休祲降於天」,曾、劉本並作「休烈隆於天。」荀子天論篇:「隆禮尊賢而王」,韓詩外傳一「隆」作「降」。尚書大傳禹貢:「隆谷元玉」,鄭註:『隆,讀如「厖降」之「降」。』史記司馬相如傳:「業隆於襁褓」,漢書「隆」作「降」。其例不勝枚舉。  〔一四〕「隰叔」以下本晉語。  〔一五〕「季氏」當作「士季氏」。古今姓氏書辨證云:「士蒍之後,貞子士渥濁生莊子士弱,弱生士文伯瑕,瑕生景伯彌牟,別為士季氏。」亦見氏族略五、後紀十一。


  〔一六〕「隨」舊作「趙」。


  〔一七〕「彘」舊作「嬴」。國名紀四郇、櫟下有彘。後紀十一云:「士魴受彘,故氏為彘。」今據改。按成十八年左傳,士魴稱彘季。襄十四年傳彘裘,杜註:「士魴子也。」  〔一八〕後紀十一云:「士蒍生士縠,為縠氏。」按士縠見文二年左傳。


  〔一九〕「擾氏」當作「擾龍氏」。元和姓纂云:「劉累之後。」  〔二0〕「狸」舊作「●」。按周語,丹朱之後狸姓,在周為傅氏。


  〔二一〕「楚」下舊有「氏」字,衍。  〔二二〕建,屈建。


  〔二三〕文子,趙武也。


  〔二四〕當重「康王」。○鐸按:此讀「建歸以告」句,「康王曰」句,上「康王」二字探下省,而傳不省。


  〔二五〕「股肱」傳作「光輔」。


  〔二六〕「楚令尹」以下,本昭廿年左傳。○鐸按:此襄廿七年晉、楚盟時范武對屈建語,而晏子述之,其辭微多於彼。


  〔二七〕論語云:「修己以安人。」漢書高帝紀贊云:『春秋晉史蔡墨有言,「陶唐氏既衰,其後有劉累,學擾龍,事孔甲,范氏其後也。」而大夫范宣子亦曰:「祖自虞以上為陶唐氏,在夏為御龍氏,在商為豕韋氏,在周為唐杜氏,晉主夏盟為範氏。」范氏為晉士師,魯文公世奔秦。後歸於晉,其處者為劉氏。劉向云:「戰國時,劉氏自秦獲於魏。」秦滅魏,遷大梁,都於豐,故周市說雍齒曰「豐故梁徙也」。是以頌高祖云:「漢帝本系,出自唐帝。降及於周,在秦作劉。涉魏而東,遂為豐公。」豐公,蓋太上皇父。』按蔡墨事見昭廿九年左傳,范宣子事見襄廿四年傳,歸晉事見文十三年傳。


  〔二八〕「鑄」舊作「社」,據五德志篇改。「社」或為「祝」之誤,注見前篇。○鐸按:此當作「祝」。若本是「鑄」字,則無緣誤為「社」矣。汪改非。


  帝舜姓虞,又為姚,居媯。武王克殷,而封媯滿於陳,是為胡公〔一〕。陳袁氏〔二〕、咸氏〔三〕、舀氏、慶氏〔四〕、夏氏〔五〕、宗氏〔六〕、來氏、儀氏〔七〕、司徒氏〔八〕、司城氏〔九〕,皆媯姓也。


  〔一〕史記陳世家。


  〔二〕「袁」舊作「哀」。廣韻二十二元「袁」字注云:「袁姓本自胡公之後,或作爰。」唐書宰相世系表云:「陳胡公滿生申公犀侯,犀侯生靖伯庚,庚生季子惛,惛生仲牛甫,甫生聖伯順,順生伯他父,他父生戴伯,戴伯生鄭叔,鄭叔生仲爾金父,金父生莊伯,莊伯生諸,字伯爰,孫宣仲濤涂,賜邑陽夏,以王父字為氏。」按僖四年左傳陳轅濤涂,釋文云:『「轅」本多作「袁」。』○鐸按:公、谷並作「袁」。隸釋袁良碑云:「周之興,虞閼父典陶正,嗣滿為陳侯,至玄孫濤涂,立姓曰袁。」急就篇顏註:『爰氏之先,本與陳同姓,其後或為「轅」字,又作「袁」字,本一族也。』史記齊世家作「袁」,陳世家作「轅」,並古字通用。


  〔三〕「咸」疑當作「針」。古今姓氏書辨證云:「陳僖公之孫針子,以所食邑為氏。」按針子見隱八年左傳。襄廿四年傳陳針宜咎,杜註:「針子八世孫。」疏云:「世本文也。」○鐸按:秦嘉謨輯補世本定為針氏。


  〔四〕襄七年左傳陳有慶虎、慶寅。世族譜云:「慶虎,桓公之五世孫。」○鐸按:姓氏書辨證同。


  〔五〕氏族略一云:「陳宣公之子少西,字子夏,其孫征舒以王父字為氏。」按夏征舒見宣十年左傳。昭廿三年傳疏引世本云:「宣公生子夏,夏生御叔,御叔生征舒。」○鐸按:姓纂六止、三十五馬分列子夏氏、夏氏,非也。  〔六〕哀十四年左傳陳有宗豎,世族譜云:「宣公六世孫。」


  〔七〕宣九年左傳陳有儀行父。


  〔八〕氏族略四云:「陳有司徒公子招,其後為司徒氏。」按招見昭八年左傳,杜註:「哀公弟。」○鐸按:亦見姓纂之七。


  〔九〕氏族略四云:「哀公之子公子勝之後。」按勝見昭八年左傳。世族譜云:「司城氏公孫貞子,哀公孫。」按公孫貞子見哀十五年左傳,孟子所謂司城貞子也。


  厲公孺子完奔齊,桓公說之,以為工正〔一〕。其子孫大得民心,遂奪君而自立,是謂威王,五世而亡〔二〕。齊人謂陳田矣〔三〕。漢高祖徙諸田關中〔四〕,而有第一至第八氏〔五〕。丞相田千秋〔六〕、司直田仁〔七〕,及杜陽田先、碭田先〔八〕,皆陳後也。武帝賜千秋乘小車入殿,故世謂之車丞相〔九〕。及莽自謂本田安之後,以王家故更氏云〔一0〕。莽之行詐〔一一〕,實以田常之風。〔一二〕敬仲之支〔一三〕,有皮氏、佔氏〔一四〕、沮氏〔一五〕、與氏〔一六〕、獻氏〔一七〕、子氏〔一八〕、鞅氏〔一九〕、梧氏〔二0〕、坊氏〔二一〕、高氏〔二二〕、芒氏〔二三〕、禽氏。〔二四〕


  〔一〕莊廿二年左傳。○鐸按:亦詳史記齊世家、田完世家。


  〔二〕按史記田完世家,陳氏自立,始於太公和,威王則和之孫也。漢書地理志云:「九世至和而篡齊,至孫威王稱王,五世為秦所滅。」元後傳又云:「十一世田和有齊國,三世稱王。」  〔三〕句有脫誤。田完世家云:「敬仲之如齊,以陳氏為田氏。」索隱云:「陳、田二字聲相近。」○鐸按:古讀「陳」如「田」,說見錢大昕十駕齋養新錄五。此言齊人謂「陳」為「田」,似無脫誤。


  〔四〕史記高祖紀在九年。○鐸按;貨殖傳云:「關中富商大賈大抵盡諸田。」


  〔五〕後漢書第五倫傳云:「其先齊諸田。諸田徙園陵者多,故以次第為氏。」元和姓纂引風俗通云:「第八氏亦齊諸田之後。田廣弟英為第八門,因氏焉。」氏族略四云:「廣孫田登為第二氏。」古今姓氏書辨證又云:「廣孫田癸為第三氏。」


  〔六〕田千秋,見下。


  〔七〕漢書田叔傳云:「其先齊田氏也。」仁,叔少子。  〔八〕漢書儒林傳云:「漢興,田何以齊田徙杜陵,號杜田生。」又云:「丁寬授同郡碭田王孫。」此「杜陽」乃「杜陵」之誤。漢時稱先生或單言「先」,或單言「生」。史記晁錯傳云:「學申、商刑名於軹張恢先所。」徐廣曰:『「先」即「先生」。』漢書錯傳作張恢生。又云:「上招賢良,公卿言鄧先。」顏師古註:「鄧先猶言鄧先生也。」史記叔孫通傳:『諸弟子以制禮,皆賜為郎,喜曰:「叔孫生誠聖人也!」』漢書梅福傳云:「叔孫先非不忠也。」叔孫先與稱叔孫生同。此言田先,漢書言田生,其稱一也。○鐸按:漢書叔孫通傳:「生何言之諛也?」史記「生」作「先生」。其例不勝枚舉。


  〔九〕漢書車千秋傳云:「本姓田氏,其先齊諸田,徙長陵。千秋年老,上優之,朝見得乘小車入宮殿中,故因號曰車丞相。」  〔一0〕漢書元後傳云:「王建為秦所滅,項羽起,封建孫安為濟北王。至漢興,安失國,齊人謂之王家,因以為氏。」


  〔一一〕論語:『子曰:「久矣哉,由之行詐也!」』漢書敘傳答賓戲云:「呂行詐以賈國。」○鐸按:漢書王莽傳贊云:「乃始恣睢,奮其威詐。」


  〔一二〕○鐸按:「以」猶「有」也。風俗通窮通篇:「貢士恩親,經傳無以也。」「無以」即「無有」。古讀「有」如「以」,說見顧炎武唐韻正。


  〔一三〕「支」舊作「又」。上文云:「邾顏子之支,別為小邾。」今依例改之。


  〔一四〕廣韻二十四鹽「佔」字注云:「佔姓,陳大夫子佔之後。」後紀十二佔氏以下並加「子」字,氏族略三同。古今姓氏書辨證引世本云:「陳桓子生子佔書,書生子良堅,堅子以王父字為氏。」按子佔,昭十九年左傳稱孫書,哀十一年傳稱陳書。


  〔一五〕古今姓氏書辨證引世本云:「陳烈子生子沮與,後為子沮氏。」


  〔一六〕元和姓纂作「子輿,陳桓子生子石難,為子輿氏。」按子輿以字為氏,「子石」當是「子輿」。  〔一七〕元和姓纂子獻氏引世本云:「陳桓公孫子獻之後。」按「桓公」當作「桓子」。○鐸按:秦氏輯補世本氏姓篇注云:「姓纂稱陳桓子作桓公,僖子作僖公,皆出於世本,乃齊史之舊稱。」


  〔一八〕「子」字誤,或當為「宋」。元和姓纂云:「陳宣公生子楚,其後為子宋氏。」按「宣公」當為「宣子」,即僖子子夷也。見下。○鐸按:當作子宋氏,傳寫脫「宋」字耳。宣子稱公,說見上注。


  〔一九〕元和姓纂云:「陳僖子生簡子齒,為子鞅氏。」


  〔二0〕元和姓纂作「子寤,陳僖子生宣子,其後為子寤氏。」按哀十四年左傳杜註:「宣子名夷」,疏引世本作其夷。  〔二一〕元和姓纂作「子枋,陳僖子生穆子安,為子枋氏。」


  〔二二〕元和姓纂作「子尚」,引世本云:「陳僖子生廩邱子尚意茲,因氏焉。」按廩邱蓋所食邑,子尚字,意茲名。哀十四年左傳杜注云:「廩邱子意茲」,疏引世本作廩邱子鑿茲。○鐸按:國名紀一注引世本云:「廩邱,齊大夫廩邱子邑。」氏族略三同。


  〔二三〕元和姓纂子芒氏引世本云:「陳僖子生子芒盈,因氏焉。」按哀十四年左傳杜注作芒子盈,疏引世本同。


  〔二四〕古今姓氏書辨證云:「陳僖子生惠子得,為子禽氏。」按惠子得亦見哀十四年傳杜注及疏引世本。


  帝乙元子微子開,紂之庶兄也〔一〕。武王封之於宋〔二〕,今之睢陽是也〔三〕。宋孔氏〔四〕、祝其氏〔五〕、韓獻氏〔六〕、季老男氏〔七〕、巨辰、經氏、事父氏、皇甫氏〔八〕、華氏〔九〕、魚氏〔一0〕、而董氏〔一一〕、艾、歲氏、鳩夷氏〔一二〕、中野氏、越椒氏〔一三〕、完氏、懷氏、不第氏〔一四〕、冀氏、牛氏〔一五〕、司城氏〔一六〕、●氏〔一七〕、近氏、止氏、朝氏、


氏〔一八〕、右歸氏〔一九〕、三


氏、王夫氏〔二0〕、宜氏、徵氏、鄭氏〔二一〕、目夷氏〔二二〕、鱗氏〔二三〕、臧氏、虺氏、沙氏、黑氏、圍龜氏〔二四〕、既氏、據氏、磚氏、己氏、成氏〔二五〕、邊氏〔二六〕、戎氏〔二七〕、買氏、尾氏、桓氏〔二八〕、戴氏〔二九〕、向氏〔三0〕、司馬氏〔三一〕,皆子姓也。


  〔一〕史記宋世家。本名啟,漢人避諱作「開」。


  〔二〕注詳五德志。  〔三〕漢書地理志云:「周封微子於宋,今之睢陽是也。」


  〔四〕元和姓纂云:「正考父生孔父嘉,子孫以王父字為氏。」按孔父見桓元年左傳。孔氏詳下。


  〔五〕元和姓纂引風俗通云:「宋戴公子祝其為司寇,因氏焉。見世本。」


  〔六〕「韓」當作「干」。古今姓氏書辨證引世本云:「宋司徒華定後為干獻氏。」氏族略四、後紀十並作「干」。按宋司徒華定見襄廿九年左傳。○鐸按:張氏姓氏尋源十五翰亦云:『潛夫論今本作「韓獻」者誤。』


  〔七〕後紀十以季老男為三字姓,又別有季老氏、老男氏。古今姓氏書辨證引世本云:「宋華氏有華季老,其子氏焉。」成十五年左傳疏引世本云:「華督生世子家,家生秀老。」「秀」蓋即「季」之誤。


  〔八〕唐書宰相世系表云:「宋戴公白生公子充石,字皇父,皇父生季子來,來生南雍


,以王父字為氏。」廣韻九麌「父」字注云:『漢初有皇父鸞,自魯徙居茂陵,改「父」為「甫」。』按父、甫古通用,非改字也。皇父充石見文十一年左傳。○鐸按:巨辰、經氏,秦氏世本輯補據姓氏急就篇訂作白馬氏、經氏。姓纂六至有事父氏,本此,而他書無見,疑即皇父氏之訛衍。


  〔九〕桓元年左傳宋華父督,疏引世本云:「華父督,宋戴公之孫好父說之子。」二年傳云:「會於稷,以成宋亂,為賂故,立華氏也。」杜註:「督未死而賜族,督之妄也。」按華父為督字,以字為氏。


  〔一0〕僖九年左傳云:「宋襄公即位,以公子目夷為仁,使為左師以聽政,於是宋治,故魚氏世為左師。」按目夷字子魚,襄公庶兄。○鐸按:姓氏急就篇引風俗通云:「宋公子魚,賢而有謀,以字為氏。」


  〔一一〕文十一年左傳宋有耏班。「而」或當作「耏」。○鐸按:氏族略三作耏氏。


  〔一二〕「鳩」,氏族略四、古今姓氏書辨證、後紀十一注並引作「鴟」。○鐸按:淮南子泛論訓:「昔齊簡公釋其國家之柄,而專任其大臣,故使陳成田常、鴟夷子皮得成其難。」是齊有鴟夷氏,「鳩」字訛。又艾、歲氏,秦嘉謨世本輯補作艾氏、雍氏,謂此誤作歲氏。


  〔一三〕後紀十有椒氏。「越」字疑衍。元和姓纂、氏族略並以越椒為楚姓。


  〔一四〕「第」舊作「弟」,據古今姓氏書辨證、氏族略五引改。元和姓纂引潛夫論不更氏,後紀十注云:「不更、不茅見潛夫論」,又別有不夷氏,云:「見世本。姓纂以為不夷、甫須之後。」按本書無不更、不茅、不夷。第、夷聲相近,「第」誤為「茅」,「夷」誤為「更」。史記魯世家:「煬公築茅闕門」,徐廣曰:『「茅」一作「第」,一作「夷」。』正與此同。  〔一五〕唐書宰相世系表云:「宋微子之後司寇牛父,子孫以王父字為氏。」按司寇牛父見文十一年左傳。○鐸按:姓纂十八尤、廣韻並同。


  〔一六〕元和姓纂引世本云:「宋戴公生東鄉克,孫樂喜為司城氏。」按襄九年左傳云:「樂喜為司城」,杜註:「樂喜,子罕也。」禮記檀弓疏引世本云:「戴公生樂甫術,術生石甫願繹,繹生夷甫傾,傾生東鄉克,克生西鄉士曹,曹生子罕喜。」姓纂有脫文。○鐸按:秦嘉謨改「生」為「孫」,而不知有脫文。程本「司」作「月」,訛。  〔一七〕按「●」為「網」字之俗,見廣韻三十六養。○鐸按:程本改「罔」。


  〔一八〕氏族略四


氏引風俗通云:「宋左師


之後。」按左師


,宋繆公子,見隱三年公羊傳。「


」與「勃」同。○鐸按:程本訛「教」。又「近」當作「所」。所氏見姓纂八語、氏族略四引風俗通。


  〔一九〕元和姓纂右歸氏引此書。按「歸」蓋「師」之誤。姓纂有右師氏,引世本云:「宋武公生公子中代為右師,因氏焉。」氏族略四武公、公子中作莊公、公子申。成十五年左傳疏引世本云:「莊公生右師戊。」○鐸按:疏引世本有脫文,當云:「莊公生公子中,為右師氏。」「中」即「仲」字,氏族略「中」作「申」,莊公作武公,並誤。  〔二0〕「王」疑是「壬」,春秋襄元年有楚公子壬夫,此其比也。○鐸按:「


」當作「伉」,姓纂引風俗通云:「晉公子重耳封舅犯於三伉,支孫氏焉。」然此乃晉公族,不當列此。


  〔二一〕昭廿一年左傳宋有鄭翩。○鐸按:秦嘉謨據姓氏急就篇、氏族略四引風俗通改「宜」為「宣」,云:「宋宣公後,以謚為氏。」


  〔二二〕廣韻六脂「夷」字注云:「宋公子目夷之後。」詳上魚氏注。


  〔二三〕文七年左傳:「鱗矔為司徒」,疏引世本云:「桓公生公子鱗,鱗生東鄉矔。」成十五年傳:「鱗朱為少司寇」,杜註:「鱗矔孫。」


  〔二四〕宋文公子圍龜字子靈,見成十五年左傳。○鐸按:見成五年傳,秦氏世本輯補亦衍「十」字。昭廿二年左傳宋有臧士平(石經「士」訛「氏」)。文十六年傳宋有蕩虺,杜註:「意諸之弟。」秦云:「疑以為氏。」沙氏,秦據姓氏書辨證十二齊改泥氏。黑氏,秦據成五年傳改靈氏。


  〔二五〕哀十三年左傳宋有成矔。○鐸按:據氏,秦據姓纂二十一麥改獲氏,云:「宋大夫猛獲之後。」


  〔二六〕昭廿二年左傳:「宋邊卬為大司徒」,杜註:「卬,平公曾孫。」廣韻一先「邊」字註:『邊姓,陳留風俗傳云:「祖於宋平公。」』氏族略三云:「宋公子城之後,城字子邊。或言宋平公子御戎字子邊,子孫以王父字為氏。」


  〔二七〕襄十九年左傳:「齊靈公諸子仲子、戎子」,杜註:「諸子,諸妾姓子者。二子皆宋女。戎子即戎氏女也。」


  〔二八〕急就篇顏師古注云:「宋桓公孫鱗矔為宋司徒,號曰桓子,因為氏焉。」唐書宰相世系表云:「宋桓公之後向魋亦號桓氏。」按桓魋見哀十三年左傳。


  〔二九〕急就篇顏師古注云:「宋戴公生公子文遂,稱戴氏。」按昭八年左傳宋有戴惡。○鐸按:亦見廣韻、姓纂十九代。  〔三0〕成十五年左傳:「華元使向戍為左師」,杜註:「向戍,桓公曾孫。」疏引世本云:「桓公生向父盻,盻生司城訾守,守生小司寇鱣及合左師。左師即向戍也。」廣韻四十一漾「向」字注云:「戍以王父字為氏。」


  〔三一〕哀十四年左傳宋桓魋弟司馬牛。史記仲尼弟子傳索隱云:「以魋為宋司馬,故牛遂以司馬為氏。」  閔公子弗父何〔一〕生宋父,宋父生世子,世子生正考父,正考父生孔父嘉,孔父嘉生子木金父;木金父降為士,故曰滅於宋〔二〕。金父生祁父,祁父生防叔;防叔為華氏所偪,出奔魯,為防大夫,故曰防叔。防叔生伯夏,伯夏生〔三〕叔梁紇,為鄹大夫,故曰鄹叔紇,生孔子〔四〕。  〔一〕「何」舊作「河」。  〔二〕昭七年左傳:『孟僖子曰:「孔子,聖人之後也,而滅於宋。」』


  〔三〕「生」舊脫。


  〔四〕「閔公」以下本世本,詩那疏引之,「閔」作「愍」,彼云:「宋父生正考父」,文有脫滅。王肅撰家語本姓解與此同,亦用世本也。○鐸按:臧庸拜經日記卷七云:「王符所舉世數,與昭七年左傳杜注合,惟以子木降士為滅於宋,與杜異。」


  周靈王之太子晉,幼有成德,聰明博達〔一〕,溫恭敦敏。谷、雒水斗,將毀王宮,王〔二〕欲壅之。太子晉諫,以為不順天心,不若修政〔三〕。晉平公使叔譽聘於周,見太子,與之言,五稱而三窮,逡巡而退,歸告平公曰:「太子晉行年十五,而譽弗能與言〔四〕,君請事之。」平公遣師曠見太子晉。太子晉與語,師曠服德,深相結也。乃問曠曰:「吾聞太師能知人年之長短。」師曠對曰:「女色赤白,女聲清汗〔五〕,火色不壽。」晉曰:「然。吾後三年將上賓於帝,女慎無言,殃將及女。」其後三年而太子死〔六〕。孔子聞之曰:「惜夫!殺吾君也。」世人以其豫自知去期,故傳稱王子喬仙。〔七〕仙之後,其嗣避周難於晉,家於平陽,因〔八〕氏王氏〔九〕。其後子孫世喜養性神仙之術〔一0〕。  〔一〕風俗通正失篇云:「周書稱靈王太子晉幼有盛德,聰明博達。」今逸周書太子晉解不載此文,蓋脫佚也。○鐸按:「成德」即風俗通「盛德」。宣二年左傳:「盛服將朝」,釋文:『音成,本或作「成」。』是成、盛古通之證。  〔二〕「王」舊脫。


  〔三〕以上本週語。


  〔四〕○鐸按:臣對君不得自稱其字,「譽」當從周書作「臣」。


  〔五〕逸周書二語互轉,風俗通與此同。○鐸按:風俗通脫「汗」字。


  〔六〕以上本逸周書。


  〔七〕「孔子聞之」以下,亦見風俗通。「知」字舊脫,據風俗通補。列仙傳云:「王子喬者,周靈王太子晉也。」漢書梅福傳云:「至今傳以為仙。」


  〔八〕「因」舊作「田」。


  〔九〕唐書宰相世系表云:「周靈王太子晉,以直諫廢為庶人,其子宗敬為司徒,時人號曰王家,因以為氏。」


  〔一0〕梅福傳云:「福居家,嘗以讀書養性為事。」


  魯之公族,有蟜氏〔一〕、後氏〔二〕、眾氏〔三〕、臧氏〔四〕、施氏〔五〕、孟氏〔六〕、仲孫氏〔七〕、服氏〔八〕、公山氏〔九〕、南宮氏〔一0〕、叔孫氏〔一一〕、叔仲氏〔一二〕、子我氏〔一三〕、子士氏〔一四〕、季氏〔一五〕、公鉏氏〔一六〕、公巫氏〔一七〕、公之氏〔一八〕、子干氏、華氏〔一九〕、子言氏、〔二0〕子駒氏〔二一〕、子雅氏〔二二〕、子陽氏〔二三〕、東門氏〔二四〕、公析氏〔二五〕、公石氏〔二六〕、叔氏〔二七〕、子家氏〔二八〕、榮氏〔二九〕、展氏〔三0〕、乙氏〔三一〕,皆魯姬姓也。  〔一〕禮記檀弓云:「季武子寢疾,蟜固不說齊衰而入見。」固蓋魯公族。○鐸按:史記仲尼弟子傳有蟜疵,正義:『漢書云:「魯人。」』


  〔二〕禮記檀弓後木,鄭註:「後木,魯孝公子惠伯鞏之後。」疏引世本作「孝公生惠伯革,其後為厚氏」。呂氏春秋察微篇郈昭伯,高誘註:「郈氏,魯孝公子惠伯華之後也,以字為氏。」華、革、鞏,字形相近之誤。郈昭伯見昭廿五年左傳。漢書古今人表作厚昭伯,五行志又作後氏。襄十四年左傳厚成叔,釋文云:『「厚」本或作「郈」。』風俗通過譽篇亦作「後」。後、厚、郈並通。○鐸按:經義述聞十九王引之曰:『昭二十五年傳言季郈者一,言郈氏者二,言郈昭伯者二,言郈孫者四,「郈」字皆當作「後」。元和姓纂引風俗通曰:「魯大夫郈昭伯食采於郈,因氏焉。」已誤以後孫之「後」為郈邑之「郈」。食采於郈者叔孫氏,非後氏也。』又云:『呂氏春秋察微篇:「魯季氏與後氏鬥雞」,今本「後」作「郈」,後人依俗本左傳改之也。據注「以字為氏」,則作「後」明矣。』汪謂後、郈通,失考。


  〔三〕隱元年左傳公子益師眾父之後。世族譜云:「眾父,孝公子。」


  〔四〕隱五年左傳臧僖伯之後。疏云:『僖伯名彄,字子臧。世本云:「孝公之子。」』○鐸按:經義述聞二十二王引之春秋名字解詁云:『臧,古「藏」字。彄,讀曰「區」。說文:「區,踦區藏匿也。」』彄、臧名字相應,或謂食采於臧,非。


  〔五〕氏族略三云:「魯惠公之子公子尾字施父,其子因以為氏。」古今姓氏書辨證云:「施父生施伯,伯孫頃叔生孝叔,始以王父字為氏。」按:施父見桓九年左傳。孝叔見成十一年傳,杜註:「魯惠公五世孫。」


  〔六〕文十五年左傳:「齊人或為孟氏謀」,杜註:「慶父為長庶,故或稱孟氏。」


  〔七〕左傳桓公子慶父之後。古今姓氏書辨證云:「魯桓公四子,次曰慶父。慶父生穆伯公孫敖,敖生文伯谷、惠叔難,谷生孟獻子蔑,始以仲孫為氏。」


  〔八〕服氏當是子服氏。古今姓氏書辨證云:「仲孫蔑之子佗,別為子服氏。」按孟獻子子仲孫它子服見魯語。襄廿三年左傳孟椒,杜註:「孟獻子之孫子服惠伯,即它子。」昭三年傳稱子服椒,其後有子服回、子服何。○鐸按:說亦見魯語注、昭十五年左傳疏、檀弓疏。


  〔九〕定五年左傳魯有公山不狃。○鐸按:論語陽貨篇作公山弗擾。


  〔一0〕元和姓纂云:「魯孟僖子生閱,號南宮敬叔,叔生路,路生會,會生虔,為南宮氏。見世本。」按南宮敬叔見昭七年左傳,「閱」作「說」。


  〔一一〕莊卅二年左傳:成季酖叔牙,立叔孫氏。」僖四年傳公孫茲稱叔孫戴伯,杜註:「叔牙之子。」○鐸按:經稱公孫茲,僖五年經、傳並稱公孫茲。


  〔一二〕禮記檀弓叔仲皮,鄭註:「叔仲皮,魯叔孫氏之族。」疏引世本云:「桓公生僖叔牙,叔牙生武仲休,休生惠伯彭,彭生皮為叔仲氏。」按彭當作彭生,文七年左傳稱叔仲惠伯。十八年傳云:「襄仲殺惠伯,公冉務人奉其帑以奔蔡,既而復叔仲氏。」○鐸按:姓纂一屋引東觀漢記云:「叔仲彭生帶,帶生仲叔、仲職及寅,代為魯大夫。」


  〔一三〕元和姓纂云:「魯叔孫成子生申,為子我氏。」氏族略三云:「申字子我。」按叔孫成子名不敢,見定元年左傳。


  〔一四〕古今姓氏書辨證引世本云:「魯叔孫成子生齊季,為子士氏。」


  〔一五〕左傳桓公子季友之後,亦曰季孫氏。○鐸按:詩魯頌●鄭箋云:「季孫行父,季文子也。」疏:「行父是季友之孫,故以季孫為氏。左傳、世本皆有其事。」


  〔一六〕襄廿三年左傳季武子子公彌稱公鉏氏。定八年傳公鉏極,杜註:「公彌曾孫。」  〔一七〕襄廿九年左傳魯有公巫召伯。○鐸按:公巫召伯,魯文公子叔肸曾孫,見世族譜。


  〔一八〕元和姓纂云:「季悼子生惠伯鞅,鞅生懿伯拊,為公之氏。」氏族略三云:「鞅字公之。」按季平子弟公之見昭廿五年左傳。


  〔一九〕華氏當是子革氏。元和姓纂引世本云:「季平子支孫為子革氏。」○鐸按:秦氏輯補世本子士氏下注云:「潛夫論誤作子干氏。」又華氏下注云:『史記孔子世家:「季孫使公華、公賓、公林迎孔子。」王符以華氏次公之氏後,則華氏當即公華氏。』此疑當作子革氏、華氏。  〔二0〕元和姓纂云:「季平子生昭伯寤之後。」氏族略三云:「昭伯字子言。」按季寤子言見定八年左傳,杜註:「季桓子之弟。」


  〔二一〕「駒」舊作「駶」,據後紀十改。昭廿五年左傳子家羈,公羊傳作子家駒。荀子大略篇楊倞注云:「名羈,駒其字。」子駒氏蓋其後也。○鐸按:史記魯世家:「魯敗翟於咸,獲長翟喬如。富父終甥舂其喉,以戈殺之,埋其首於子駒之門。」集解引賈逵曰:「子駒,魯郭門名。」秦氏據此,則謂子駒以地為氏。按駒讀為「拘」,羈、拘名字相應,楊倞說似有理。且此節魯公族多以字為氏,秦說蓋非。


  〔二二〕○鐸按:姓纂六止引英賢傳:「季桓子生武叔灶,為子雅氏。」昭三年左傳齊有公孫灶,亦字子雅。


  〔二三〕元和姓纂云:「魯公族有子陽者,其後以王父字為氏。」又有子揚氏,引世本云:「季桓子生穆叔,其後為子揚氏。」按陽、揚古通用,疑本一氏。○鐸按:張澍分二氏,云:『路史:「世本無子陽」,羅氏未見世本全文。』


  〔二四〕僖廿六年左傳東門襄仲,杜註:「襄仲居東門,故以為氏。」○鐸按:此本服虔說,見史記集解引。檀弓註:「仲遂,魯襄公之子東門襄仲。」疏云:「世本及左傳文也。」


  〔二五〕史記仲尼弟子傳有公


哀,本書遏利篇作「公析」,


、析古通用。哀蓋魯公族,集解引家語云「齊人」,殆非也。○鐸按:姓纂作「公祈」,即「公析」之誤,而以為衛後。  〔二六〕元和姓纂云:「魯僖公生共叔堅,堅生惠叔、子叔為公石氏。」氏族略三又云:「悼公子堅字公石之後。」○鐸按:秦氏引姓纂一東作「子孫為公石氏」,當是也。路史又云:「伯禽之後有公石氏。」


  〔二七〕春秋襄十四年叔老,杜註:「聲伯子也」,疏云:「叔老,聲伯子,叔盻孫,故以叔為氏。」禮記檀弓疏引世本云:「叔盻生聲伯嬰齊,齊生叔老。」


  〔二八〕氏族略三云:「魯莊公之孫公孫歸父字子家,其後為子家氏。」按公孫歸父子家見宣十年左傳,昭五年傳有子家羈。  〔二九〕定元年左傳榮駕鵝,杜註:「魯大夫榮成伯也。」魯語榮成伯,韋昭註:「聲伯之子也,名欒。」世族譜云:「叔盻曾孫。」○鐸按:襄廿八年傳杜註:「成伯,榮駕鵝。」


  〔三0〕隱八年左傳云:「無駭卒,羽父請謚於族,公命以字為展氏。」杜註:「無駭,公子展之孫,故為展氏。」廣韻二十八獮「展」字注云:「魯孝公之子子展之後。」


  〔三一〕僖廿六年左傳:「公使展喜犒師」,魯語作乙喜。  衛之公族,石氏〔一〕、世叔氏〔二〕、孫氏〔三〕、寧氏〔四〕、子齊氏〔五〕、司徒氏〔六〕、公文氏〔七〕、析龜氏〔八〕、公叔氏〔九〕、公南氏〔一0〕、公上氏〔一一〕、公孟氏〔一二〕、將軍氏〔一三〕、子強氏〔一四〕、強梁氏〔一五〕、卷氏〔一六〕、會氏雅氏〔一七〕、孔氏〔一八〕、趙陽氏〔一九〕、田章氏、孤氏〔二0〕、王孫氏〔二一〕、史龜氏〔二二〕、羌氏、羌憲氏、〔二三〕邃氏〔二四〕,皆衛姬姓也。


  〔一〕隱四年左傳。石碏之後。世族譜云:「石碏,靖伯孫。」○鐸按:史記衛世家集解引賈逵曰:「石碏,衛上卿。」


  〔二〕春秋世叔儀、世叔申、世叔齊,左傳並作太叔。桓九年傳疏云:『古者,「世」之與「大」,字義通也。』世族譜云:「太叔儀,僖侯八世孫。」  〔三〕成十四年左傳疏引世本云:「孫氏出於衛武公。」唐書宰相世系表云:「衛武公和生公子惠孫,惠孫生耳,為衛上卿,生武仲乙,以王父字為氏。」


  〔四〕襄廿五年左傳杜註:「寧氏出自衛武公。」氏族略三云:「衛武公生季亹,食采於寧,因以為氏。」○鐸按:亦見姓纂四十六徑。


  〔五〕蓋即齊氏。昭元年左傳衛齊惡,世族譜云:「昭伯子齊子無子,戴公以其子惡為之後。」廿年傳齊豹稱齊子氏,杜註:「惡之子。」


  〔六〕禮記檀弓衛司徒敬子,鄭註:「司徒,官氏,公子許之後。」元和姓纂云:「衛文公生公子其許之後為司徒氏。」


  〔七〕哀廿五年左傳衛有公文要。


  〔八〕「龜」字疑衍。昭廿年左傳衛有析朱鉏,杜註:「朱鉏,成子黑背孫。」氏族略三有公析氏,衛公子黑背字子析之後。○秦嘉謨云:「公析氏,左傳惟稱析,王符誤並析、晁二氏為一氏。」○鐸按:此節下文史晁氏,「晁」亦訛作「龜」,然晁氏不當重出,蓋是衍文。


  〔九〕禮記檀弓公叔文子,疏引世本云:「獻公生成子尚田,田生文子拔,拔生朱,為公叔氏。」○鐸按:檀弓上篇鄭註:「文子,獻公之孫,名拔。」疏引世本:「獻公生成子當,當生文子拔。」箋誤分「噹」為「尚田」二字。又姓氏書辨證云:「衛獻公少子發,國人謂之公叔,因以為氏。」拔與發非一人,張氏尋源謂拔即發,竊所不取。  〔一0〕氏族略三云:「衛獻公之子楚字公南,生子牟,為公南氏。」按公南楚見昭廿年左傳。○秦嘉謨云:「襄二十九年傳之公子荊,即公南楚,見杜解。」


  〔一一〕廣韻一東「公」字注云:「衛大夫有公上玉。」○張澍云:「墨子作公尚,字相通。」


  〔一二〕昭廿年左傳衛公孟縶,杜註:「靈公兄。」定十二年傳衛公孟彄,杜註:「彄,孟縶子。」疏云:「縶字公孟,故即以公孟為氏。劉炫謂公孟生得賜族。」○鐸按:此引杜注在定十二年春秋經。  〔一三〕禮記檀弓疏引世本云:「靈公生昭子郢,郢生文子木,文子生簡子瑕,瑕生衛將軍文氏。」古今姓氏書辨證引世本作「郢生文子彌牟,為將軍氏。」○鐸按:檀弓疏引世本「氏」上有脫文,當云「瑕生衛將軍文子,為將軍氏」。上文「蘭生虎,為司寇氏」,即其例。


  〔一四〕元和姓纂云:「昭子郢之後。」  〔一五〕元和姓纂引世本云:「衛將軍文子生慎子會,會生強梁,因氏焉。」○鐸按:氏族略四「強」作「強」,同。


  〔一六〕當作卷子氏。古今姓氏書辨證卷子氏引世本云:「衛文公後卷子,子州氏焉。」後紀十:「衛後有卷子氏。」


  〔一七〕當作會雅氏。元和姓纂云:「衛靈公子虺生灶,為會庌氏。」氏族略四:『庌,音「雅」。』後紀十:「衛後有會庌氏。」○鐸按:秦嘉謨亦謂潛夫論誤分為二氏。


  〔一八〕梁氏履繩云:「哀十一年傳,孔文子以孔姞妻太叔疾,是孔乃姞姓,故禮記祭統正義謂孔悝是異姓大夫。潛夫論以為姬姓,誤也。」○鐸按:秦嘉謨亦云:「未知王符何據?」


  〔一九〕舊脫「氏」字。廣韻十陽「陽」字注云:「衛公子趙陽之後,以名為氏。」按春秋定十四年:「衛趙陽出奔宋」,杜註:「陽,趙黶孫。」疏引世本云:「懿子兼生昭子舉,舉生趙陽。」兼即黶也。黶見昭九年。世族譜:「以趙為氏。」


  〔二0〕「孤」疑是「狐」。哀十五年左傳衛孟黶,漢書古今人表作狐黶。○鐸按:氏族略四有申章氏,路史鄭後有申章氏,張澍云:「楚有申章氏,見新序。」皆非衛公族,則不得以「田」為「申」之訛。此田章氏未詳所出。  〔二一〕定八年左傳魏有王孫賈。哀廿六年傳有王孫齊,杜註:「賈之子昭子也。」


  〔二二〕「龜」當為「晁」,氏族略五史晁氏引世本云:「衛史晁之後。」按史晁即昭七年左傳史朝,漢書古今人表作史晁。廣韻四宵「晁」字注引風俗通云:「晁姓,衛大夫史晁之後。」晁、龜字形相近而誤。


  〔二三〕古今姓氏書辨證引世本云:「衛公族羌之孫憲,為羌憲氏。」○鐸按:上羌氏疑當是羌師氏,姓氏書辨證十陽有羌師氏,出世本。張澍云:『姓纂作「魏有羌師氏」,訛。』


  〔二四〕○鐸按:秦氏輯補世本出蘧氏,云:「潛夫論誤作邃氏。」衛大夫有蘧瑗,字伯玉,孔子弟子。


  晉之公族]氏〔一〕,又班為呂〔二〕,]芮又從邑氏為冀〔三〕,後有呂錡,號駒伯〔四〕。]犨食采於苦,號苦成叔;]至食采於溫,號曰溫季〔五〕,各以為氏。隙氏之班,有州氏〔六〕、祁氏〔七〕。伯宗以直見殺,其子州犁奔楚〔八〕,又〔九〕以]宛直而和,故為子常所妒,受誅〔一0〕。其子嚭奔吳為太宰〔一一〕,懲祖祢之行仍正直遇禍也,乃為諂諛而亡吳〔一二〕。凡]氏之班,有冀氏、呂氏、苦成氏、溫氏、伯氏;靖侯之孫欒賓〔一三〕,及富氏〔一四〕、游氏〔一五〕、賈氏〔一六〕、狐氏〔一七〕、羊舌氏、〔一八〕季夙氏〔一九〕、籍氏,及襄公之孫孫黶〔二0〕,皆晉姬姓也。


  〔一〕廣韻二十陌「隙」字注云:「隙姓,俗從


。」氏族略三云:「晉大夫]文子食邑於],以邑為氏。」按隙文子即晉語隙叔虎,韋昭註:「隙芮之父隙豹也。」


  〔二〕按僖十年左傳:『


鄭言於秦伯曰:「呂甥、隙稱、冀芮實為不從。」』三人疑皆同族。呂甥,十五年傳稱瑕呂貽甥,又稱陰貽甥。陰、呂皆邑名。班,別也。


  〔三〕成二年左傳疏引世本云:「隙豹生冀芮,芮生缺。」按僖十年左傳隙芮亦稱冀芮。卅三年傳云:「臼季使,過冀,見冀缺耨。」又云:「以一命命隙缺為卿,復與之冀。」杜註:「還其父故邑。」○鐸按:晉語五:「冀缺薅」,韋註:「隙成子也。」  〔四〕「呂」當作「]」。]錡號駒伯,見成十七年左傳。呂錡見成十六年,即宣十二年魏錡,世族譜云:「魏錡,魏犨子,為呂氏。」


  〔五〕並見成十七年左傳。  〔六〕昭三年左傳杜注云:「隙稱,晉大夫,始受州。」州氏蓋以邑為氏者。元和姓纂引風俗通云:「晉州綽,其先食采於州,因氏焉。」按州綽見襄十八年左傳。


  〔七〕襄廿一年左傳祁大夫,杜註:「祁奚也。食邑於祁,因以為氏。」氏族略三云:「晉獻侯四世孫。」  〔八〕成十五年左傳。○鐸按:賢難篇:「伯宗之以死。」


  〔九〕「又」字舊在「楚」上。


  〔一0〕昭廿七年左傳。○鐸按:明闇篇:「]宛得眾,而子常殺之。」亦見賢難篇。


  〔一一〕定四年左傳云:「楚之殺隙宛也,伯氏之族出。伯州犁之孫嚭為吳太宰,以謀楚。」史記楚世家以嚭為宛之宗姓伯氏子。伍子胥傳集解引徐廣云:「伯州犁者,晉伯宗之子也。伯州犁之子曰隙宛,隙宛之子曰伯嚭。宛亦姓伯,又別氏隙。」蓋即本此書。然此書之意,本謂州犁奔楚後,其子又遇禍出奔。兩言其子,文意相貫,並未嘗以嚭為宛子也。唯傳云:「伯州犁之孫嚭」,此稱「其子」殊誤,而高誘注呂氏春秋當染篇、重言篇,韋昭注越語,並云:「嚭,州犁之子」,則古有此說矣。


  〔一二〕史記吳世家云:「越王滅吳,誅太宰嚭,以為不忠。」


  〔一三〕桓二年左傳。


  〔一四〕按莊廿三年左傳云:『晉桓、莊之族偪,獻公患之。士蒍曰:「去富子,則群公子可謀己。」』杜註:「富子,二族之富強者。」此以「富」為氏非也。○洪亮吉春秋左傳詁云:「尋繹上下文義,疑富子為群公子之一。杜以富強解之,恐誤。」○鐸按:洪氏雖規杜,固未嘗以「富」為氏,乃秦氏輯補世本既據此文及杜注出富氏,又引廣韻十五灰「槐」字注「晉大夫富槐之後」以證之。然廣韻本說槐氏,不謂「富」為氏。考富氏為周室世卿,見本篇下文,氏族略亦謂「富為周大夫富辰之後」,秦氏不檢,而又援據失實,其誣甚矣!


  〔一五〕莊廿四年左傳云:「晉士蒍又與群公子謀,使殺游氏之二子。」杜註:「游氏二子亦桓、莊之族。」


  〔一六〕晉語云:「賈佗公族也」,韋昭註:「賈佗,狐偃之子射姑太師賈季也。食邑於賈。」古今姓氏書辨證云:「晉唐叔虞少子公明,周康王封之於賈為附庸,謂之賈伯。曲沃武公取晉並賈,因以其子孫為大夫。」  〔一七〕晉語云:「狐氏出自唐叔。」


  〔一八〕昭三年左傳:『叔向曰:「肸之宗十一族,惟羊舌氏在而已。」』疏引世族譜云:「羊舌,其所食邑名。」


  〔一九〕昭五年左傳疏云:「世本,叔向兄弟有季夙。」元和姓纂引此書,以季夙氏為晉靖公孫季夙之後,誤。○鐸按:鄭樵以下諸家並沿誤。


  〔二0〕昭十五年左傳云:「孫伯黶司晉之典籍,以為大政,故曰籍氏。」


  晉穆侯生桓叔,桓叔生韓萬,傅晉大夫〔一〕,十世而為韓武侯,五世為韓惠王,五世而亡國〔二〕。襄王之


孫信,俗人謂之韓信都〔三〕。高祖以信為韓王孫,以信為韓王,後徙王代,為匈奴所攻,自降之〔四〕。漢遣柴將軍擊之,斬信於參合,信妻子亡入匈奴中。至景帝〔五〕,信子頹當及孫赤〔六〕來降,漢封頹當為弓高侯,赤為襄城侯。及韓嫣,武帝時為侍中,貴幸無比。案道侯韓說,前將軍韓曾〔七〕,皆顯於漢〔八〕。子孫各隨時帝分陽陵、茂陵、杜陵〔九〕。及漢陽、金城諸韓,皆其後也。信子孫餘留匈奴中〔一0〕者,亦常在權寵,為貴臣。及留侯張良,韓公族姬姓也。秦始皇滅韓,良弟死不葬,良〔一一〕散家貲千萬,為韓報讎,擊始皇於博浪沙中,誤椎副車。秦索賊急,良乃變姓為張〔一二〕,匿於下邳,遇神人黃石公,遺之兵法。及沛公之起也,良往屬焉。沛公使與韓信略定韓地,立橫陽君城〔一三〕為韓王,而拜良為韓信都〔一四〕。信都者〔一五〕,司徒也。俗前〔一六〕音不正,曰信都,或曰申徒〔一七〕,或勝屠〔一八〕,然其本共一司徒耳。後作傳者不知「信都」何因,強妄生意,以為此乃代王為信都也。凡桓叔之後,有韓氏、言氏〔一九〕、嬰氏〔二0〕、禍余氏〔二一〕、公族氏〔二二〕、張氏,此皆韓後姬姓也。昔周宣王亦有韓侯,其國也〔二三〕近燕,故詩云:「普彼韓城,燕師所完〔二四〕。」其後韓西亦姓韓,為魏滿所伐,遷居海中〔二五〕。


  〔一〕史記韓世家索隱云:「系本及左傳舊說,皆謂韓萬是曲沃桓叔之子。」晉語韋昭註:「桓叔生子萬,受韓以為大夫,是為韓萬。」「傅」疑「仕」,上云:「趙夙仕晉卿大夫」,是其證。


  〔二〕武侯,韓世家作武子,自武子至宣惠王凡八世。漢書地理志云:「韓自武子後,七世稱侯,六世稱王,五世而為秦所滅。」○鐸按:自武子至惠王凡八世,與六國表合,漢志「七世稱侯」誤。  〔三〕史記韓王信傳集解引徐廣曰:「一云信都。」索隱以為出楚漢春秋。


  〔四〕王先生云:『「自」字疑衍,或「信」字之誤。』○鐸按:「自」疑「因」,「因」俗作「●」,故誤。


  〔五〕降漢在孝文十四年,非景帝時。  〔六〕「赤」傳作「嬰」。


  〔七〕「曾」舊作「魯」。


  〔八〕見史記、漢書。  〔九〕謂隨所事帝徙居其陵。


  〔一0〕「軍氏」至此,舊錯入後「軒氏」下。宋本蓋已如此,故後紀十所載衛、鄭公族往往淆亂。


  〔一一〕「良」疑衍。  〔一二〕孫侍御云:『「張」當作「長」。張良易姓為長,見高士傳。』繼培按:作「張」是也。史記留侯世家索隱云:「王符、皇甫謐並以良為韓之公族姬姓也。秦索賊急,乃改姓名,而韓先有張去疾及張譴,恐非良之先代也。」是潛夫本作「張」矣。


  〔一三〕「城」路史發揮五、羅璧識遺並引作「成」,與史合。


  〔一四〕見史記留侯世家。按世家:「項梁使良求韓成,立以為韓王,以良為韓申徒,與韓王將千餘人西略韓地。」韓王信傳云:「張良以韓司徒降下韓故地,得信以為韓將。」此云「沛公使與韓信略地」,又以其事在拜司徒前,並誤。「信都」漢書功臣表又作「申都」,顏師古曰:『楚漢春秋作「信都」。』


  〔一五〕舊不重「信都」,據路史識遺補。


  〔一六〕「前」疑「閒」。禮記檀弓:「馬鬣封之謂也」,鄭註:「俗閒名。」王制:「東方曰寄,南方曰象,西方曰狄鞮,北方曰譯。」鄭註:「皆俗閒之名。」亦見論衡訂鬼篇。


  〔一七〕「申」舊作「司」。元和姓纂引風俗通云:「申徒本申屠氏,隨音改為申徒。」○鐸按:此猶齊人以「司田」為「申田」。管子小匡篇:「盡地之利,臣不如寧戚,請立為大司田。」立政篇:「相高下,視肥磽,使五穀桑麻皆安其處,申田之事也。」晏子春秋諫上篇:「為田野之不辟,倉庫之不實,則申田存焉。」申、司音不相近,故曰「不正」。


  〔一八〕史記酷吏傳:「周陽由為河東尉時,與其守勝屠公爭權,相告言罪。」索隱引風俗通云:「勝屠即申屠也。」  〔一九〕「韓氏、言氏」當作韓言氏。元和姓纂引世本云:「晉韓厥生無忌,無忌生襄,襄生魯為韓言氏。」氏族略五「魯」作「子魚」。按無忌、襄並見左傳。


  〔二0〕「嬰氏」當作韓嬰氏。元和姓纂云:「晉韓宣子玄孫韓嬰為韓嬰氏。」


  〔二一〕元和姓纂、氏族略四並引作「褐余氏」。按當作「褐氏、余氏」,即韓褐氏、韓余氏。廣韻九魚「余」字注云:「晉卿韓宣子之後,有名餘子者,奔於齊,號韓余氏。」古今姓氏書辨證云:『韓余,世本:「韓宣子子余之後氏焉。」』又云:『韓褐,英賢傳曰:「韓厥後。」』韓褐、韓余,此稱褐氏、余氏,亦猶韓言、韓嬰之不言「韓」也。宣二年左傳晉有餘子之官,韓氏蓋嘗有為此官者。廣韻:「名餘子」,「名」當是「為」。世本「子余」,亦「餘子」之誤。氏族略引世本正作「餘子」。說宛修文篇有韓褐子。○鐸按:姓纂十三曷、氏族略四「褐余氏」即據此書誤本。


  〔二二〕宣二年左傳云:「晉成公即位,乃宦卿之嫡子而為之田,以為公族。」成十八年傳云:「韓無忌為公族大夫。」襄七年傳云:「晉侯謂韓無忌仁,使掌公族大夫。」十六年傳云:「韓襄為公族大夫」,杜註:「無忌子。」公族氏蓋公族大夫之後也。○鐸按:秦氏亦謂公族氏蓋無忌後。


  〔二三〕「也」疑當作「地」。


  〔二四〕韓奕。「普」今作「溥」。鄭箋:「燕,安也。大矣彼韓國之城!乃古平安時眾民之所築完。」釋文云:「王肅、孫毓並云此燕國。」○鐸按:詩韓奕之梁山、韓城乃燕地之梁山、韓城,在今河北固安縣,非今陝西之梁山、韓城。顧炎武日知錄卷三、江永春秋地理考實卷二並據此文及水經聖水注、


水注辨之,經義述聞卷廿五王引之說同。說詩者習知陝西有古韓國,乃以之當燕地之韓侯城,皆未考地理故也。


  〔二五〕按韓西蓋即朝鮮。「朝」誤為「韓」;「西」即「鮮」之轉,故尚書大傳以「西方」為「鮮方」。史記朝鮮傳云:「朝鮮王滿者,故燕人也。自始全燕時,嘗略屬真番、朝鮮。」索隱云:「按漢書,滿姓衛,擊破朝鮮王而自王之。」  畢公高與周同姓,封於畢,因為氏〔一〕。周公之薨也,高繼職焉〔二〕。其後子孫失守,為庶世〔三〕。及畢萬佐晉獻公,十六年使趙夙御戎,畢萬為右,以滅耿滅魏封萬〔四〕,今之河北縣是也。〔五〕魏顆又氏令狐〔六〕。自萬後九世為魏文侯〔七〕。文侯孫罃為魏惠王,五世而亡〔八〕。畢陽之孫豫讓,事智伯,智伯國士待之,豫讓亦以見知之恩報智伯,天下紀其義〔九〕。魏氏〔一0〕、令狐氏、不雨氏、葉大夫氏、伯夏氏、魏強氏〔一一〕、豫氏,皆畢氏,本姬姓也。


  〔一〕史記魏世家。○鐸按:僖廿四年左傳:「管、蔡、郕、霍、魯、衛、毛、聃、郜、雍、曹、滕、畢、原、酆、郇,文之昭也。」御覽六百十八引穎容云:「史記不識畢公文王之子,而言與周同姓。」


  〔二〕書康王之誥:「畢公率東方諸侯」,疏引王肅云:「畢公代周公為東伯,故率東方諸侯。」


  〔三〕「庶世」魏世家作「庶人」。


  〔四〕以上本魏世家。世家云:「趙夙為御,畢萬為右,以伐霍、耿、魏,滅之。以耿封趙夙,以魏封畢萬。」此文有脫誤。閔元年左傳云:「滅耿,滅霍,滅魏,賜趙夙耿,賜畢萬魏。」


  〔五〕漢書地理志:「河東郡河北,詩魏國,晉獻公滅之,以封大夫畢萬。」  〔六〕晉語令狐文子,韋昭註:「魏顆之子魏頡也。」襄三年左傳疏云:「世族譜,魏顆、魏絳俱是魏犨之子,顆別為令狐氏,絳為魏氏。」唐書宰相世系表云:「顆以獲秦將杜回功封令狐,生文子頡,因以為氏。」


  〔七〕禮記樂記疏引世本云:「萬生芒,芒生季,季生武仲州,州生莊子絳,絳生獻子荼,荼生簡子取,取生襄子多,多生桓子駒,駒生文侯。」○鐸按:史記索隱引世本作「畢萬生芒季,芒季生武仲州」。此云「自萬後九世為魏文侯」,與樂記疏所引世本合。秦嘉謨輯補世本取索隱,張澍世本●集補註取樂記疏,而謂芒、季為二人恐誤。果如其說,則此文當刪「後」字,殆不然矣。


  〔八〕漢書地理志云:「自畢萬後十世稱侯,至孫稱王,七世為秦所滅。」按魏世家自惠王至王假被虜凡七世。○鐸按:六國表同。此云「五世而亡」,蓋獨數襄、哀、昭、安釐、景愍五王耳。若並惠王、王假計之,則為七世。  〔九〕趙策。  〔一0〕史記魏世家云:「從其國名為魏氏。」


  〔一一〕元和姓纂云:「魏武子支孫莊子快生強,為魏強氏。」


  周厲王之子友封於鄭〔一〕。鄭恭叔之後〔二〕,為公文氏〔三〕。軒氏〔四〕、駟氏〔五〕、豐氏〔六〕、游氏〔七〕、國氏〔八〕、然氏〔九〕、孔氏〔一0〕、羽氏〔一一〕、良氏〔一二〕、大季氏〔一三〕。十族之祖,穆公之子也,各以字為姓〔一四〕。及伯有氏〔一五〕、馬師氏〔一六〕、褚師氏〔一七〕,皆鄭姬姓也。


  〔一〕史記鄭世家。  〔二〕隱元年左傳共叔段,杜註:「段出奔共,故曰共叔,猶晉侯在鄂,謂之鄂侯。」疏云:「賈、服以共為謚。」此作恭叔,義與賈、服同。○鐸按:春秋經、傳之「共」,釋文及他書引多作「恭」,李富孫春秋左傳異文釋嘗舉九事證之。詩韓奕箋:『古之「恭」字或作「共」,是作「共」者借字也。至疏駁賈、服說,謂「作亂而出,非有其德可稱;餬口四方,無人與之為謚」,則洪氏王左詁已議其非矣。  〔三〕「文」當作「父」。莊十六年左傳公父定叔,杜註:「共叔段之孫。」0鐸按:父、文兩形相似,又涉上衛姬姓公文氏而誤。


  〔四〕左傳鄭公子喜子罕,其後為罕氏。「軒」與「罕」通,昭元年左傳罕虎,公羊傳作軒虎。○鐸按:廣韻二十三旱「罕」字注云:「左傳鄭有罕氏,出自穆公,以王父字為氏。」子罕見成十四年左氏經、傳。


  〔五〕左傳鄭穆公子騑子駟,其後為駟氏。○鐸按:子駟骯見襄八年左傳。


  〔六〕舊脫「氏」字。左傳鄭穆公子子豐,其後為豐氏。世族譜云:「子豐,公子平。」  〔七〕「游」舊作「將」。左傳鄭穆公子偃子游,其後為游氏。○鐸按:子游,公子偃。見成六年左傳杜注。  〔八〕左傳鄭穆公子發子國,其後為國氏。○鐸按:公子發見襄九年左傳。姓纂二十五德云:「發生僑,字子產,生參,以王父字為氏。」


  〔九〕左傳鄭穆公子子然,其後為然氏。昭四年有然丹。○鐸按:杜註:「然丹,鄭穆公孫。」


  〔一0〕左傳鄭穆公子嘉子孔,其後為孔氏。○鐸按:襄九年。


  〔一一〕左傳鄭穆公子子羽,其後為羽氏。襄卅年有羽頡。世族譜云:「子羽,名翬。」○鐸按:公孫揮,字子羽,見襄廿四年左傳。


  〔一二〕左傳鄭穆公子去疾子良,其後為良氏。○鐸按:宣四年傳杜註:「子良,穆公庶子。」


  〔一三〕元和姓纂引世本云:「鄭穆公生大季子孔志父之後。」按襄十九年左傳士子孔,杜註:「子良父。」世族譜志父作公子志,以大季為子良名,與世本異。


  〔一四〕○鐸按:自軒氏至大季氏凡十族,皆穆公子之後,惟大季似非字。


  〔一五〕襄廿九年左傳:「鄭大夫盟於伯有氏。」亦見卅年傳。伯有即子良孫良霄字。


  〔一六〕昭七年左傳云:「馬師氏與子皮氏有惡」,杜註:「馬師氏,公孫鉏之子罕朔也。」襄三十年,馬師頡出奔,公孫鉏代之為馬師,與子皮俱同一族。


  〔一七〕昭二年左傳:「鄭公孫黑請以子印為褚師」,杜註:「褚師,市官。」


  太伯君吳,端垂衣裳〔一〕,以治周禮。仲雍嗣立,斷髮文身,


以為飾〔二〕。武王克殷,分封其後於吳,令大賜北吳〔三〕。季札居延州來,故氏延陵季子〔四〕。闔閭之弟夫概王奔楚堂溪,因以為氏〔五〕。此皆姬姓也。


  〔一〕王先生云:『「垂」疑「委」。』○鐸按:當從哀七年左傳作「端委」。


  〔二〕哀七年左傳。「


」今作「臝」。○鐸按:洪氏左詁云:『


  釋文:「臝又作


」,蓋本此。』  〔三〕漢書地理志云:「太伯卒,仲雍立,至曾孫周章,而武王克殷,因而封之。又封周章弟中於河北,是謂北吳,後世謂之虞。」


  〔四〕史記吳世家云:「季札封於延陵,故號曰延陵季子。」禮記檀弓:「延陵季子適齊」,鄭註:「季子讓國居延陵,因號焉。春秋傳謂延陵延州來。」昭廿七年左傳:「吳子使延州來季子聘於上國」,杜註:「季子本封延陵,後復封州來,故曰延州來。」按此以延陵即延州來,與鄭說同。


  〔五〕定五年左傳。○鐸按:廣韻作棠溪氏,堂、棠同。


  鄭大夫有馮簡子〔一〕。後韓有馮亭,為上黨守,嫁禍於趙,以致長平之變〔二〕。秦有將軍馮劫,與李斯俱誅〔三〕。漢興〔四〕,有馮唐,與文帝論將帥〔五〕。後有馮奉世,上黨人也,位至將軍,女為元帝昭儀,因家於京師〔六〕。其孫衍〔七〕,字敬通,篤學重義,諸儒號之曰「德行雍雍馮敬通」,著書數十篇,孝章皇帝愛重其文〔八〕。


  〔一〕襄卅一年左傳。


  〔二〕史記趙世家。


  〔三〕史記秦始皇紀。  〔四〕「漢興」二字舊脫,據漢書馮奉世傳補。此言馮氏,俱本奉世傳。


  〔五〕史記。


  〔六〕漢書。


  〔七〕當云「曾孫」。


  〔八〕後漢書。按傳云:『子豹,字仲文,長好儒學,鄉里為之語曰:「道德彬彬馮仲文。」』而不載敬通之號。


  晉大夫郇息事獻公〔一〕,後世將中軍,故氏中行〔二〕,食采於智〔三〕。智果諫智伯而不見聽,乃別族於太史為輔氏〔四〕。  〔一〕左傳「郇」作「荀」。廣韻十八諄「荀」字注云:『荀姓本姓郇,後去「邑」為「荀」。』


  〔二〕文十三年左傳中行桓子,杜註:「荀林父也。僖二十八年始將中行,故以為氏。」史記趙世家索隱引世本云:「晉大夫逝敖生桓伯林父。」


  〔三〕下當云「故氏智」。宣十二年左傳知莊子,杜註:「莊子,荀首。」「智」與「知」同。趙世家索隱引世本云:「逝敖生莊子首。」


  〔四〕晉語。  晉大夫孫伯黶實司典籍,故姓籍氏。辛有二子董之,故氏董氏。〔一〕


  〔一〕昭十五年左傳。○鐸按:杜注云:「辛有,周人也。其二子適晉為大史,籍黶與之共董督晉典,因為董氏。」


  詩頌宣王,始有「張仲孝友」〔一〕,至春秋時,宋有張白蔑矣〔二〕。惟晉張侯〔三〕、張老〔四〕,實為大家。張孟談相趙襄子以滅智伯,遂逃功賞,耕於●山〔五〕。後魏有張儀、張丑〔六〕。至漢,張姓滋多。常山王張耳,梁人。丞相張蒼,陽武人也〔七〕。東陽侯張相如〔八〕。御史大夫張湯〔九〕,增定律令,以防奸惡,有利於民,又好薦賢達士,故受福佑〔一0〕。子安世〔一一〕為車騎將軍,封富平侯,敦仁儉約,矜遂權〔一二〕而好陰德〔一三〕,是以子孫昌熾,世有賢胤,更封武始,遭王莽亂,享國不絕〔一四〕,家凡四公,世著忠孝行義〔一五〕。前有丞相張禹〔一六〕,御史大夫張忠〔一七〕;後有太尉張酺,汝南人,太傅張禹,趙國人〔一八〕。司邑閭裡〔一九〕,無不有張者。河東解邑有張城,有西張城〔二0〕,豈晉張之祖所出邪?


  〔一〕六月。


  〔二〕「白」當作「


」,張


見昭廿一年左傳。史記建元以來王子侯表距陽侯劉白,漢表作「


」,誤與此同。「蔑」字衍,與下行「滅」字相併而誤。  〔三〕成二年左傳。即解張。  〔四〕成十八年左傳。


  〔五〕趙策「●山」作「負親之邱」。○鐸按:「●」疑當作「負」,負山即負丘。爾雅釋丘:「丘背有丘為負丘」,是此丘所由得名也。趙策一作「負親之邱」,「親之」二字蓋涉下文「韓、魏、齊、燕負親以謀趙」而衍。(「負親」亦見趙策三,黃丕烈戰國策札記卷中引吳正傳云:『恐「燕」下「負親」字衍。』非也。)


  〔六〕魏策。


  〔七〕並見史記。


  〔八〕史記文帝紀十四年。


  〔九〕漢書張湯傳贊云:「馮商稱張湯之先與留侯同祖,而司馬遷不言,故闕焉。」


  〔一0〕「佑」疑「祜」。詩信南山、桑扈、下武並云:「受天之祜」,鄭箋:「祜,福也。」漢書揚雄傳長楊賦云:「受神人之福祜。」○鐸按:長楊賦「祜」與●、舞、胥、雅為韻,或作「佑」,非。然楚辭天問:「驚女採薇鹿何佑?」與「喜」為韻,則非「祜」之誤。王逸註:「佑,福也。」是「福祜」亦可言「福佑」,非必字誤。漢書王嘉傳:「宜思正萬事,順天人之心,以求福佑。」尤其明證矣。


  〔一一〕漢書附湯傳。


  〔一二〕「矜遂權」當作「務遠權」,漢書稱其「欲匿名蹟,遠權勢」。按史記貨殖傳:「微重而矜節」,徐廣曰:『「矜」一作「務」。』此務、矜相涉之證。○鐸按:傳封侯在前,為車騎將軍在後,此文兩句當互轉。


  〔一三〕按漢書張湯傳贊云:「湯雖酷烈,及身蒙咎,其推賢揚善,固宜有後;安世履道,滿而不溢;賀之陰德,亦有助云。」賀,安世兄也。陰德,謂賀為掖庭令時,視養宣帝有恩。此以「好陰德」屬安世,蓋誤。○鐸按:安世傳稱其隱人過失,即所謂陰德也。


  〔一四〕按漢書:「安世五世孫純嗣侯,恭儉自修,王莽時不失爵,建武中,更封富平之別鄉為武始侯。」此敘封武始於王莽前,誤也。


  〔一五〕湯為御史大夫,安世為大司馬;純為大司空,純子奮亦為司空,見後漢書純傳。


  〔一六〕漢書。


  〔一七〕漢書成帝紀陽朔二年。  〔一八〕並見後漢書。前、後,謂東、西京也。


  〔一九〕司邑,謂司隸所部邑。


  〔二0〕漢書曹參傳云:「別與韓信東攻魏將孫東張」,蘇林註:「東張屬河東。」水經涑水篇:「又南過解縣東,又西南注於張陽池。」注云:「又西南徑張陽城。竹書紀年齊師逐鄭太子齒奔張城南鄭者也,漢書之所謂東張矣。」


  偃姓舒庸、舒鳩、舒龍、舒共、止龍、酈、淫、參、會、六、院、●、高國〔一〕,慶姓樊、尹、駱,曼姓鄧、優〔二〕,歸姓胡、有、何〔三〕,葴姓滑、齊〔四〕,掎姓棲、疏〔五〕,御姓署、番、湯,嵬姓饒、攘、剎〔六〕,隗姓赤狄〔七〕、姮姓白狄〔八〕,此皆大吉之姓〔九〕。


  〔一〕「偃姓舒庸、舒鳩、舒龍、舒共」舊作「優姓舒唐、鳩、舒龍、舒其」,據後紀七注引改。文出世本,見文十二年左傳疏。後紀「止」下無「龍」字。按「止龍」當為「舒鮑」,左傳疏引世本有舒鮑,此下列鮑姓在酈上可證。「共」世本作「龔」,又別有舒蓼,「參」疑即「蓼」之誤。「淫」後紀作「謠」,按當為「繇」,後漢書郅惲傳有西部督郵繇延,章懷註:「繇姓,咎繇之後。」「院」後紀作「阮」,當為「皖」,漢書地理志廬江郡皖縣在舒與龍舒之後,國名紀二引地記:「皖,偃姓,皋陶後。」「白」與「」偏旁形近之誤。「高」當為「鬲」,即漢志平原郡之鬲,國名紀引郡國縣道記云:「古鬲國,偃姓,皋陶後。漢為縣。」亦見國名紀六。「●」後紀作「棐」,王侍郎云:『疑是「裴」。』廣韻十五灰「裴」字注云:「裴姓,伯益之後,封於●鄉,因以為氏。後徙封解邑,乃去邑從衣。」○鐸按:「蓼」誤作「參」,秦嘉謨說同。其上當據世本六舒補「舒」字,而移至「酈」上。「●」程本作「築」,秦氏據僖十七年春秋「齊人、徐人伐英氏」,及史記陳杞世家「皋陶之後,或封英、六」,謂「築」當為「英」。考英即今湖北英山,六即今安徽六安,壤地相接;若伯益乃嬴姓,而解邑在今山西,去偃姓諸國彌遠,則知王說謬而秦說是矣。今輒正其文如下:「偃姓舒庸、舒鳩、舒龍、舒共、舒鮑、舒蓼、酈、繇、會、六、皖、英、高國。」言此十三國皆偃姓也。(王紹蘭說又有補證,見所為本書序中,徒勞無益,故不引。)


  〔二〕「曼」舊作「嫚」。桓七年左傳疏引世本云:「鄧為曼姓。」九年傳:「鄧南鄙鄾人。」此作「優」當誤。○鐸按:秦氏據晉語四改「慶」為「滕」,當是。


  〔三〕國名紀六云:『世本:「鬍子國,歸姓。」』又云:『「有」本一作「洧」。』○鐸按:襄卅一年左傳:「立胡女敬歸之子子野」,杜註:「胡,歸姓之國。」


  〔四〕後紀五、國名紀一,「葴」作「箴」,「齊」作「濟」。


  〔五〕「掎」後紀十四寒浞傳注、國名紀六作「猗」。按上云「黃帝之子」有葴氏、拘氏,此在葴姓下,疑「掎」即「拘」之誤。


  〔六〕「剎」舊作「殺」,據前紀三、國名紀六改。國名紀「剎」一作「利」。○鐸按:「嬛姓饒、穰、谷」,秦氏據路史、左傳訂如此。


  〔七〕周語:『富辰曰:「狄,隗姓也。」』韋昭註:「隗姓,赤狄也。」


  〔八〕昭十二年穀梁傳范寧註:「鮮虞,姬姓白狄也。」疏云:「世本文。」此「姮」字疑「姬」之誤。○秦氏據程本作「隉」,以為即晉語黃帝后十二姓之酉。○鐸按:下文「短即犬戎氏」,「短」與「隉」形不相近,無緣致誤。秦說失之。  〔九〕孫侍御云:『「大吉」疑「太古」。』  齊有鮑叔,世為卿大夫〔一〕。晉有鮑癸〔二〕。漢有鮑宣,累世忠直,漢名臣〔三〕。漢酈生為使者,弟商為將軍〔四〕,今高陽諸酈為著姓。昔仲山甫亦姓樊,謚穆仲〔五〕,封於南陽。南陽者,在今河內〔六〕。後有樊傾子〔七〕。曼姓封於鄧,後因〔八〕氏焉。南陽鄧縣上蔡北有古鄧城,新蔡北有古鄧城〔九〕。春秋時,楚文王滅鄧〔一0〕。至漢有鄧通〔一一〕、鄧廣〔一二〕。後漢新野鄧〔一三〕禹,以佐命元功封高密侯〔一四〕。孫太后□〔一五〕性慈仁嚴明,約敕諸家莫得權,京師清淨,若無貴戚;勤思憂民,晝夜不怠。是以遭羌兵叛,大水飢匱〔一六〕,而能復之,整平豐穰〔一七〕。太后崩後,群奸相參,競加譖潤〔一八〕,破壞鄧氏,天下痛之〔一九〕。魯昭公母家姓歸氏〔二0〕。漢有隗囂季孟〔二一〕。短即犬戎氏,其先本出黃帝〔二二〕。


  〔一〕見左傳。按齊語韋昭注云:「鮑叔,姒姓之後。」


  〔二〕宣十二年左傳。  〔三〕宣見漢書。宣子永,永子昱,見後漢書。「漢名臣」上當脫「為」字。○鐸按:此三鮑並承上文言之,則偃姓十三國當有舒鮑明矣。


  〔四〕史記酈食其傳。  〔五〕見周語。按後漢書樊宏傳云:「其先周仲山甫封於樊,因為氏焉。」


  〔六〕續漢書郡國志:「河內郡修武,故南陽,秦始皇更名。有南陽城、陽樊,攢茅田。」劉昭注引服虔曰:「樊,仲山之所居,故曰陽樊。」


  〔七〕昭廿二年左傳「傾」作「頃」。


  〔八〕「因」舊作「田」。


  〔九〕按漢書地理志:「南陽郡鄧」,註:「故國。」「汝南郡上蔡」,註:「故蔡國。」「新蔡」,註:「蔡平侯自蔡徙此。」春秋桓二年:「蔡侯、鄭伯會於鄧」,杜註:「潁川召陵縣西南有鄧城。」疏云:「賈、服以鄧為國,言蔡、鄭會於鄧之國都。釋例以此潁川鄧城為蔡地,以鄧是小國,去蔡路遠,蔡、鄭不宜遠會其都。」昭十三年左傳:「蔡公召二子而盟於鄧」,杜注亦云:「潁川召陵縣西南有鄧城。」召陵,漢屬汝南,杜云潁川,據當時言之。按漢志及左傳注,鄧縣是鄧國,其上蔡、新蔡之鄧城,即在召陵西南者,乃蔡地。此合二地為一,蓋誤。○鐸按:此疏謬駁賈、服,沈欽韓已辯之,詳左傳地名補註一。


  〔一0〕莊六年左傳。○鐸按:史記楚世家:「文王十二年,伐鄧,滅之。」楚文王十二年,即魯莊公十六年,故此傳云:「十六年,楚復伐鄧,滅之。」


  〔一一〕史記佞幸傳。○鐸按:鄧通事見遏利篇、賢難篇。


  〔一二〕「廣」下脫「漢」字。鄧廣漢,霍光女婿,見漢書霍光傳及宣帝紀地節四年。○鐸按:此當作「至漢有鄧通、鄧廣漢。後新野鄧禹」,「漢後」二字誤倒耳。汪以為脫「漢」字,非。


  〔一三〕「鄧」舊脫。  〔一四〕後漢書。


  〔一五〕空圍程本作「天」。


  〔一六〕「匱」舊作「饋」。


  〔一七〕後漢書和熹鄧皇后紀。


  〔一八〕論語云:「侵潤之譖。」


  〔一九〕續漢書五行志云「安帝不能明察,信宮人及阿母聖等讒言,破壞鄧太后家。」事詳後漢書鄧


傳。


  〔二0〕襄卅一年左傳。  〔二一〕後漢書。


  〔二二〕「短」當為「姮」。上云「姮姓白狄」是也。山海經大荒北經云:「黃帝生苗龍,苗龍生融吾,融吾生弄明,弄明生白犬。白犬有牝牡,是為犬戎。」  及徐氏、蕭氏、索氏、長勺氏、陶氏、繁氏、騎氏、飢氏、樊氏、荼氏,皆殷氏舊姓也〔一〕。漢興,相國蕭何封酇侯,本沛人〔二〕,今長陵蕭其後也。前將軍蕭望之,東海、杜陵蕭其後也〔三〕。御史大夫有繁延壽,南郡襄陽人也〔四〕,杜陵、新豐繁其後也。


  〔一〕定四年左傳「騎」作「錡」,「荼」作「終葵」,又有條氏、尾勺氏、施氏。「殷氏」傳作「殷民」。按續漢書五行志注載杜林疏亦作「殷氏」。漢書高惠高後文功臣表序:『杜業云:「湯法三聖,殷氏太平。」』○鐸按:洪氏左詁、沈欽韓春秋左傳異文釋並以荼氏當施氏,沈云:『荼,古讀「舒」,與「施」音相邇。』


  〔二〕漢書。按廣韻三蕭「蕭」字注引風俗通云:「宋樂叔以討南宮萬立御說之功,受封於蕭,例附庸之國。漢相國蕭何即其後氏也。」


  〔三〕漢書蕭望之傳云:「東海蘭陵人,徙杜陵。」廣韻「蕭」字注云:「本自宋支子,食采於蕭,後因為氏。漢侍中蕭彪始居蘭陵,彪玄孫望之居杜陵,望之孫紹復還蘭陵。」


  〔四〕「郡」舊作「陵」。漢書百官公卿表:「初元三年,丞相司直南郡李延壽子惠為執金吾,建昭二年為衛尉,三年為御史大夫。一姓繁。」按馮奉世後野王傳作李,谷永、陳湯、蕭望之傳作繁。


  周氏、邵氏、畢氏、榮氏、單氏、尹氏、鎦氏、富氏、鞏氏、萇氏〔一〕,此皆周室之世公卿家也。周、召者,周公、召公之庶子,食二公之采,以為王吏,故世有周公、召公不絕也〔二〕。尹者,本官名也〔三〕,若宋有太師〔四〕,楚有令尹、左尹矣〔五〕。尹吉甫相宣王者大功績〔六〕,詩云,「尹氏太師,維周之底」,也〔七〕。單穆公、襄公、頃〔八〕公、靖公,世有明德,次聖之才〔九〕,故叔向美之以後必繁昌〔一0〕。


  〔一〕並見左傳。「鎦」舊作「錙」。按「鎦」與「劉」同,宣十年:「天王使王季子來聘」,傳稱劉康公,杜註:「王季子,其後食采於劉。」襄十五年公羊傳云:「劉夏者何?天子之大夫也。劉者何?邑也。其稱劉何?以邑氏也。」


  〔二〕鄭康成詩譜云:「文王受命,作邑於豐,乃分岐邦周、召之地,為周公旦、召公奭之采地。周公封魯,死謚曰文公,召公封燕,死謚曰康公,元子世之,其次子亦世守采地,在王官,春秋時周公、召公是也。」詩疏云:『平王以西都賜秦,則春秋時周公、召公別於東都受采,存本週、召之名也,非復岐、周之地。晉書地道記云:「河東郡垣縣有召亭。」周則未聞。』按隱六年左傳周桓公,杜註:「周,采地。扶風雍縣東北有周城。」僖廿四年傳召穆公,杜註:「召,采地。扶風雍縣東南有召亭。」水經注渭水篇云:『雍水又東徑召亭南,亭故召公之采邑也。京相璠曰:「亭在周城南五十里。」』此西都時周、召采邑之可考者也。「王吏」舊作「主吏」,據程本改。昭卅年左傳:「王吏不討。」周語:「其貴國之賓至,則以班加一等,益虔;至於王吏,則皆官正蒞事。」皆「王吏」之證。  〔三〕毛詩崧高序鄭箋:「尹吉甫,周之卿士也。尹,官氏。」元和姓纂引風俗通云:「師、尹、三公,官也。以官為姓。」


  〔四〕「師」當作「宰」。左傳宋有太宰,無太師。○鐸按:宋太宰,韓非子說林下篇、內儲說上、下篇並有之。


  〔五〕並見左傳。


  〔六〕「者」疑當作「著」,或「有」字之誤。○鐸按:作「著」是也。


  〔七〕節南山。「底」今作「氐」。○鐸按:此蓋魯詩。氐、底古通,毛詩用借字。


  〔八〕「頃」舊作「頎」。○鐸按:「頃」誤作「頎」,猶班祿篇「頎甫」訛為「傾甫」矣。


  〔九〕王先生云:『「次」疑「叡」之誤。』○鐸按:「次聖」即「齊聖」,偽書冏命:「昔在文、武,聰明齊聖」,詩小宛:「人之齊聖」,文二年左傳:「子雖齊聖」,本書五德志篇:「齊聖廣淵」,皆是也。次、齊古同聲,說文「餈」或作「●」,「●」或作「秶」;爾雅釋草:「茨,蒺藜。」說文作「薺」,引詩「牆有薺」,今詩作茨;又小雅楚茨,禮記玉藻注作「楚●」,並二字通用之證。王說失之。又勸將篇「次聖繼之」,對「上聖」言,與此義別。  〔一0〕並見周語。按穆公為靖公曾孫,此列於襄公上,誤也。○鐸按:周語下篇「繁」作「蕃」,同。


  苦成〔一〕,城名也,在鹽池東北〔二〕。後人書之或為「枯」〔三〕;齊人聞其音,則書之曰「庫成」〔四〕;燉煌見其字,呼之曰「車成」〔五〕;其在漢陽者,不喜「枯」、「苦」之字,則更書之曰「古成氏」〔六〕。堂溪,溪谷名也,在汝南西平〔七〕。禹字子啟者,啟開之字也〔八〕。前人書堂溪誤作「啟」,後人變之,則又作「開」。古漆雕開、公冶長〔九〕,前人書「雕」從易,渻作「周」〔一0〕,書「冶」復誤作「蠱」〔一一〕,後人又傳〔一二〕作「古」,或復分為古氏、成氏、堂〔一三〕氏、開氏、公氏、冶氏、漆氏〔一四〕、周氏。此數氏者,皆本同末異。凡姓之離合變分,固多此類,可以一況,難勝載也。  〔一〕「成」舊作「城」,據元和姓纂、氏族略五、國名紀五引改。左傳、魯語、晉語並作「苦成」。


  〔二〕漢書地理志河東郡安邑,註:「鹽池在西南。」  〔三〕苦、枯古通用,儀禮士虞禮:「鉶用芼苦」,鄭註:『古文「苦」為「枯」。』


  〔四〕「庫成」舊作「車」一字。按氏族略五引風俗通云:『苦成,方言音變為「庫成」。』後紀十有庫成。


  〔五〕「成」舊作「城」。按廣韻九麻「車」字注云:「世本有車成氏。」十四清「成」字注云:「晉戊己校尉燉煌車成將,古成氏之後。」後紀十有車成。吳語越大夫苦成,春秋繁露對膠西王問篇作「車成」,亦苦、車音近之證。


  〔六〕「成」舊作「城」。按下云「或分為古氏、成氏」。氏族略五引風俗通云:「古成,苦成之後,隨音改焉。」後紀十有古成,廣韻十四清「成」字注云:「漢有廣漢太守古成云。古,音枯。」


  〔七〕「西平」當作「吳房」。漢書地理志汝南郡吳房,孟康曰:「本房子國,楚靈王遷房於楚。吳王闔閭弟夫概奔楚,楚封於此,為堂溪氏。以封吳,故曰吳房。今吳房城堂溪亭是。」


  〔八〕文有脫誤。漢書景帝紀註:『荀悅曰:「諱啟之字曰開。」』閔元年左傳疏云:「漢景帝諱啟,啟、開因是而亂。」


  〔九〕並見論語。


  〔一0〕「渻」舊作「泊」。按說文云:「渻,少減也。」  〔一一〕舊作「書治漢誤作蠹」。按蠱、冶古字通,史記貨殖傳:「作巧奸冶」,徐廣曰:『一作「蠱」。』後漢書馬融傳:「田開、古蠱」,章懷註:『蠱,音冶。晏子春秋曰:「公孫捷、田開疆、古冶子,事景公以勇。」「蠱」與「冶」通。』


  〔一二〕「傳」與「轉」同。○鐸按:史記文帝紀十四年:「魯人公孫臣上書陳終始傳五德事」,索隱:「傳,音轉也。」


  〔一三〕「堂」舊作「常」。  〔一四〕「漆」舊作「梁」。按廣韻五質:『漆,俗作「柒」。』柒、梁形近之誤。


  易曰:「君子以類族辯物〔一〕」,「多識前言往行以蓄其德」〔二〕,「學以聚之,問以辯之〔三〕。」故略觀世記,采經書〔四〕,依國土,及有明文,以贊賢聖之後〔五〕,班〔六〕族類之祖,言氏姓之出,序此假意二篇,以貽後賢今之焉也〔七〕。


  〔一〕同人像詞。「辯」敘錄作「變」。本書「辯」多為「變」,此蓋後人據王易改之。


  〔二〕見贊學篇。彼文「識」作「志」,「蓄」作「畜」。


  〔三〕干文言。  〔四〕漢書元帝紀初元二年詔云:「道以經書。」  〔五〕漢書敘傳云:「總百氏,贊篇章。」顏師古註:「贊,明也。」


  〔六〕「班」別也。


  〔七〕按「今之焉」三字有誤,「今」或是「合」,此二語與前「略記顯者,以待士合挹損」意恉相同。淮南子修務訓云:「通士者,不必孔、墨之類,嘵然意有所通於物,故作書以喻意,以為知者也。」「假意」蓋即「喻意」之義。○鐸按:「今」疑「參」之壞,「也」猶「耳」。此二篇記歷代興亡之跡,藉以勸戒,故云「序此假意二篇,以貽後賢參之焉耳」。又此篇只疏列國之氏,不無牴牾漏略,張澍養素堂文集卷十七姓氏論嘗議之,文繁不具引。


敘錄〔一〕第三十六 编辑

  夫生於當世,貴能成大功,太上有立德,其下有立言〔二〕。阘茸而不才〔三〕,先〔四〕器能當官〔五〕,未嘗服斯


〔六〕,無所效其勳。中心時有感,援筆紀數文〔七〕,字以綴愚情,財令不忽忘〔八〕。芻蕘雖微陋,先聖亦諮詢〔九〕。草創〔一0〕敘先賢,三十六篇〔一一〕,以繼前訓〔一二〕,左丘明五經〔一三〕。  〔一〕○鐸按:凡古人著書,敘皆在後,又多為韻語,此亦然。  〔二〕襄廿四年左傳。


  〔三〕史記賈誼傳云:「阘茸尊顯」,索隱引胡廣云:「阘茸,不才之人。」  〔四〕「先」疑「


」。


  〔五〕文十年左傳云:「當官而行。」


  〔六〕新書官人篇云:「王者官人有六等,六曰廝役。」斯、廝古今字。哀二年左傳:「人臣隸圉免」,杜註:「去廝役。」釋文:『  「廝」字又作「斯」。』引韋昭注漢書云:「析薪曰斯。」按詩:「墓門有棘,斧以斯之。」毛傳:「斯,析也。」說文無「廝」字,依音義當作「斯」。宣十二年公羊傳:「廝役扈養」,新序雜事四亦作「斯役」。漢書食貨志云:「服役者不下二人」,顏師古註:「服,事也。」○鐸按:「


」程本作「役」。


,古文役。


  〔七〕初學記廿一引尚書中候云:「元龜負圖出,周公援筆以時文寫之。」


  〔八〕「財」與「纔」同。說文云:「忽,忘也。忘,不識也。」二字連文。漢書翟方進傳:『陳慶云:「前我為尚書時,嘗有所奏事,忽忘之,留月餘。」』


  〔九〕詩板云:「先民有言,詢於芻蕘。」按漢書藝文志論小說家云:「閭裡小知者之所及,亦使綴而不忘,如或一言可採,此亦芻蕘狂夫之議也。」此文本於彼。


  〔一0〕論語云:「裨諶草創之。」


  〔一一〕「先賢」二字疑誤。○鐸按:「先賢」與「前訓」當互易。此節通為五言,「六」上疑脫「有」字。


  〔一二〕周語云:「咨之前訓。」○鐸按:「以」上疑脫一字。


  〔一三〕白虎通五經篇云:「五經何謂?易、尚書、詩、禮、春秋也。」左傳序疏:沈氏云:『嚴氏春秋引觀周篇云:「孔子將修春秋,與左邱明乘如周,觀書於周史,歸而修春秋之經,邱明為之傳,共為表裡。」』漢書藝文志註:「左邱明,魯太史。」按「草創」下數語,疑有脫誤。


  先聖遺業,莫大教訓。博學多識,疑則思問〔一〕。智明所成,德義所建。夫子好學,誨人不倦〔二〕。故敘贊學第一。


  〔一〕論語。凡經書已注本篇者,此不重出。


  〔二〕論語。


  凡士之學,貴本賤末。大人不華,君子務實〔一〕。禮雖媒紹,〔二〕必載於贄〔三〕。時俗趨末,懼毀術〔四〕。故敘務本第二。


  〔一〕文五年左傳云:「華而不實,怨之所聚也。」


  〔二〕儀禮聘禮云:「士為紹擯。」  〔三〕孟子云:「出疆必載質。」「贄」與「質」同。白虎通文質篇云:「贄者質也;質己之誠,致己之悃愊也。」


  〔四〕句脫一字。程本作「行術」。○鐸按:「術」上疑脫「聖」字,下云「遂遠聖述」,是其例。


  人皆智德,苦為利昏〔一〕。行污求榮〔二〕,戴盆望天〔三〕。為仁不富,為富不仁〔四〕。將修德行,必慎其原。故敘遏利第三。


  〔一〕史記平原君傳論云:『鄙語曰:「利令智昏。」』說苑貴德篇云:「凡人之性,莫不欲善其德,然而不能為善德者,利敗之也。」  〔二〕漢書楚元王傳劉向封事云:「行污而寄治,身私而托公。」  〔三〕漢書司馬遷傳答任安書云:「僕以為戴盆何以望天。」後漢書第五倫傳云:「戴盆望天,事不兩施。」


  〔四〕孟子。


  世不識論,以士卒化〔一〕,弗問志行,官爵是紀。不義富貴,仲尼所恥〔二〕。傷俗陵遲〔二〕,遂遠聖述〔四〕。故敘論榮第四。


  〔一〕字誤。王侍郎云:『「卒化」當作「族位」。論榮篇云:「今觀俗士之論也,以族舉德,以位命賢。」下文又以族、位對文,是其證。』


  〔二〕論語。


  〔三〕荀子宥坐篇云:「世之陵遲亦久矣。」漢書於定國傳云:「俗化陵夷」,顏師古註:「言頹替也。」「陵夷」與「陵遲」同,說文作「夌●」。


  〔四〕「述」字誤。俞樾云:『述,讀為「術」。詩日月篇:「報我不述」,釋文曰:「述,本亦作術。」述、術古通用,非誤也。』○鐸按:俞說是也。下敘本政云:「述在於君」,亦以「述」為「術」。


  惟賢所苦〔一〕,察妒所患,皆嫉過己,以為深怨〔二〕。或因颣釁〔三〕,或空造端〔四〕。痛君不察,而信讒言〔五〕。故敘賢難第五。  〔一〕方言云:「惟,凡思也。」


  〔二〕燕策云:「我有深怨積怒於齊,而欲報之。」


  〔三〕「颣釁」舊作「類舋」。淮南子泛論訓云:「夏後氏之璜,不能無考;明月之珠,不能無颣。」高誘註:「考,瑕釁也。颣,盤若絲之結颣也。」


  〔四〕漢書楚元王后劉向傳元帝詔云:「俗人乃造端作基,非議詆欺。」


  〔五〕詩沔水云:「讒言其興」,毛傳:「疾王不能察讒也。」青蠅云:「無信讒言。」


  原明所起,述暗所生〔一〕,距諫所敗〔二〕,禍亂所成。當涂之人,咸〔三〕欲專君〔四〕,壅蔽賢士,以擅主權〔五〕。故敘明暗第六〔六〕。


  〔一〕○鐸按:「述」疑當作「跡」。漢書高惠高後文功臣表:「跡漢功臣,亦皆剖符世爵」。賈誼傳:「竊跡前事」,師古註:「尋前事之蹤跡。」跡、跡同。漢三老趙寬碑:「追跡前勳」,本書本政篇:「遠跡漢元以來」,皆其義。「跡」或作●,故訛。


  〔二〕史記殷本紀云:「知足以拒諫。」「距」與「拒」通。


  〔三〕「咸」舊作「成」。


  〔四〕治要載申子大體篇云:「一臣專君,群臣皆蔽。」晏子春秋諫下云:「臣專其君,謂之不忠。」


  〔五〕管子明法解云:「臣有擅主者,則主令不得行,而下情不上通。」


  〔六〕○鐸按:本篇「暗」作「闇」,同。


  上覽先王,所以致太平〔一〕,考績黜陟,著在五經。罰賞之實,不以虛名。明豫德音〔二〕,焉問揚庭〔三〕。故敘考績第七。  〔一〕「太」字衍,本篇「致平」凡四見。法言寡見篇云:「因秦之法,清而行之,亦可以致平乎?」漢書王莽傳:「輔翼於帝,期於致平。」顏師古註:「致太平。」後漢紀明帝紀:『宋均曰:「治皆致平。」』後漢書崔骃後實傳政論云:「以嚴致平,非以寬致平也。」馬融傳廣成頌云:「致平於仁義之淵。」中論審大臣篇云:「其術誠合乎致平之道。」又云:「治國致平之術。」皆其證。○鐸按:箋「本篇」當云「此篇」。  〔二〕「豫」疑當作「務」。昭四年左傳云:「先王務修德音。」


  〔三〕易夬:「揚於王庭。」○鐸按:「焉」猶「乃」也,「於是」也。說見經傳釋詞二。揚庭,謂大公無私。  人君選士,咸求賢能。群〔一〕司貢薦,競進下材〔二〕。憎是掊克〔三〕,何官能治?買藥得鴈〔四〕,難以為醫。故敘思賢第八。


  〔一〕「群」舊作「君」。


  〔二〕史記儒林傳云:「即有秀才異等,輒以名聞,其不事學若下材及不能通一藝,輒罷之。」漢書王嘉傳云:「下材懷危內顧。」


  〔三〕詩蕩。「憎」今作「曾」。○鐸按:此蓋本魯詩。


  〔四〕廣韻三十諫:「贋,偽物。」鴈、贋古今字。韓非子說林下云:『齊伐魯,索讒鼎。魯以其鴈往。齊人曰:「鴈也。」魯人曰:「真也。」』○鐸按:能,古音奴來反,說見唐韻正。


  原本天人,參連相因〔一〕,致和平機〔二〕,述〔三〕在於君,奉法選賢,國自我身〔四〕。奸門竊位〔五〕,將誰督察〔六〕?故敘本政第九。


  〔一〕春秋繁露王道通三篇云:「古之造文者,三畫而連其中謂之王。三畫者,天、地與人也;而連其中者,通其道也。取天、地與人之中以為貫而參通之,非王者孰能當?」


  〔二〕毛詩芣衛序云:「和平,則婦人樂有子矣。」鄭箋:「天下和,政教平也。」史記秦始皇紀琅邪台刻石辭云:「天下和平。」  〔三〕「述」當作「術」。○鐸按:述、術通,見上敘論榮。  〔四〕淮南子泰族訓云:「身者,國之本也。」


  〔五〕注見賢難篇。  〔六〕「察」字失韻。○鐸按:爾雅釋詁:「存,察也。」察、存雙聲,察,讀為「存」,即以「存」與人、因、君、身為韻。猶詩小雅小旻:「是用不集」,毛傳:「集,就也。」集、就雙聲,集,讀為「就」,即以「就」與猶、咎、道為韻;大雅常武:「以修我戎」,戎、汝雙聲,戎,讀為「汝」,即以「汝」與祖、父為韻;易剝象傳:「終不可用也」,用、以雙聲,用,讀為「以」,即以「以」與「載」為韻(豐象傳用、事協,亦同)。此皆古人變文協韻之例,說見經義述聞卷二、古書疑義舉例一、三。汪以「察」字失韻,蓋偶疏耳。


  覽觀古今,爰暨書傳〔一〕,君皆欲治,臣恆樂亂。忠佞溷淆,〔二〕各以類進,常苦不明〔三〕,而信奸論〔四〕。故敘潛嘆第十。


  〔一〕漢書成帝紀贊云:「博覽古今。」異姓諸侯王表序云:「書傳所記,未嘗有焉。」律歷志云:「稽之於古今,考之於經傳。」


  〔二〕漢書董仲舒傳云:「賢不肖渾殽」,顏師古註:「渾殽,雜也。」「渾殽」與「溷淆」同。五行志又作「溷肴」。


  〔三〕○鐸按:「常」當作「帝」。本篇云:「人君之取士也,不能參聽民氓,斷之聰明,反徒信亂臣之說,獨用污吏之言」,又云:「或君則不然,苟眩於愛,惟言是從」,即此所謂「帝苦不明,而信奸論」也。常、帝形近多相亂,述赦篇:「其文常曰」,「常」訛作「帝」,猶此「帝」訛作「常」矣。  〔四〕漢書京房傳云:『房嘗宴見,問上曰:「幽、厲之君何以危?所任者何人也?」上曰:「君不明而所任者巧佞。」』  夫位以德興,德貴忠立,社稷所賴,安危是系。非夫讜直貞亮,仁慈惠和〔一〕,事君如天〔二〕,視民如子〔三〕,則莫保爵位,而全令名。故敘忠貴第十一。


  〔一〕文十八年左傳云:「宣慈惠和。」  〔二〕宣四年左傳云:「君,天也。」  〔三〕注見救邊篇。


  先王理財,禁民為非〔一〕。洪範憂民〔二〕,詩刺末資〔三〕。浮偽者眾,本農必衰。節以制度,如何弗議?故敘浮侈第十二。


  〔一〕易繫辭下傳。  〔二〕漢書食貨志云:「洪範八政:一曰食,二曰貨。二者生民之本。」


  〔三〕詩板云:「喪亂蔑資」,毛傳:「蔑,無;資,財也。」鄭箋云:「其遭喪禍,又素以賦斂空虛,無財貨以共其事,窮困如此。」說苑政理篇又云:『「相亂蔑資,曾莫惠我師」,此傷奢侈不節以為亂者也。』「末資」即「蔑資」,蔑、末古通用,漢書韋玄成傳云:「於蔑小子」,即書顧命「眇眇予末小子」也。○鐸按:劉向用魯詩說,此亦同。  積微傷行,懷安敗名〔一〕,明莫恣欲〔二〕,而無悛容〔三〕。足以愎諫〔四〕,聞善不從。微安召辱,終必有凶。故敘慎微第十三。


  〔一〕僖廿三年左傳云:「懷與安實敗名。」


  〔二〕「明莫」猶言「晨昏」,或「明」為「朝」之壞。○鐸按:或說長。程本「欲」訛「歡」。


  〔三〕襄八年左傳云:「亦無悛容。」


  〔四〕僖十五年左傳云:「愎諫違卜。」


  明主思良,勞精賢知〔一〕。百寮阿黨〔二〕,不核真偽,苟崇虛譽〔三〕,以相誑曜,居官任職〔四〕,則無功效〔五〕。故敘實貢第十四。


  〔一〕漢書匡衡傳云:「卑體勞心,以求賢為務。」韓非子難二:『桓公曰:「吾聞君人者,勞於索人,佚於使人。」』「勞精」注見慎微篇。


  〔二〕禮記月令云:「是察阿黨。」


  〔三〕「譽」舊作「舉」,盧學士改。  〔四〕史記汲黯傳:『莊助曰:「使黯任職居官,無以踰人。」』


  〔五〕漢書朱博傳云:「分職授政,以考功效。」翟方進傳云:「陳咸內自知行辟亡功效。」○鐸按:此章換韻。  聖人養賢,以及萬民。先王之制,皆足代耕。增爵損祿,必程以傾〔一〕。先益吏俸,乃可致平〔二〕。故敘班祿第十五。


  〔一〕逸周書史記解云:「昔有畢程氏,損祿增爵,群臣貌匱,比而戾民,畢程氏以亡。」畢、必古字通。○鐸按:管子版法解:「往事畢登」,宋本作「必」。隱元年左傳:「同軌畢至」,說苑修文篇、隱三年公羊傳注並同,白虎通崩薨篇作「必」。漢書王褒傳聖主得賢臣頌:「萬祥畢臻」,文選作「必」。今本逸周書作「畢程氏」,蓋後人不識古字而改之。又詩蕩:「大命以傾。」  〔二〕○鐸按:「致平」見上,亦見下章。


  君憂臣勞〔一〕,古今通義〔二〕。上思致平,下宜竭惠〔三〕。貞良信士,咸痛數赦。奸宄繁興,但以赦故。乃敘述赦第十六〔四〕。


  〔一〕越語:『范蠡曰:「為人臣者,君憂臣勞。」』


  〔二〕漢書董仲舒傳:「天地之常經,古今之通義。」○鐸按:語本孟子滕文公上篇。


  〔三〕「惠」疑「慮」之誤。考績篇云:「群臣所當盡情竭慮稱君詔也。」○鐸按:惠、慧古字通,論語衛靈公篇:「好行小慧」,鄭註:『魯讀「慧」為「惠」。』即其證。「竭慧」猶言「竭知」。義、惠,支、脂合韻,與上敘浮侈同。本篇用韻之例,或通章隔句韻,或四句一換韻。如汪說,則後六句有韻,而「義」字失韻矣。


  〔四〕前後文俱云「故敘」,此作「乃」,變文使與上相避。


  先王御世,兼秉威德,賞有建侯,罰有刑渥。賞重禁嚴〔一〕,臣乃敬職。將修太平,必循此法〔二〕。故敘三式第十七。


  〔一〕「禁嚴」二字舊倒。


  〔二〕「循」舊作「媚」。按考績篇云:「世主不循考功,而思太平。」今據改。  民為國基,谷為民命〔一〕。日力不暇,谷何由盛?公卿師尹,卒勞百姓〔二〕,輕奪民時,誠可憤諍!故敘愛日第十八。


  〔一〕管子山權數篇云:「谷者,民之司命也。」初學記廿七引范子:『計然云:「五穀者,萬民之命,國之重寶。」』


  〔二〕詩節南山。


  觀吏所治,斗訟居多。原禍所起,詐欺所為。將絕其末,必塞其原。民無欺詒,世乃平安〔一〕。故敘斷訟第十九。


  〔一〕論衡宣漢篇云:「聖主治世,期於平安。」  五帝三王,優劣有情〔一〕。雖欲超皇,當先致平〔二〕。必世後仁〔三〕,仲尼之經。遭衰奸牧,得不用刑?故敘衰制第二十。  〔一〕白虎通號篇云:「德合天地者稱帝,仁義合者稱王,別優劣也。」後漢書曹褒傳肅宗元和二年詔云:「三五步驟,優劣殊軌。」章懷注引孝經鉤命決云:「三皇步,五帝驟,三王馳。」


  〔二〕白虎通云:「號之為皇者,煌煌人莫違也。煩一夫擾一士以勞天下,不為皇也。不擾匹夫匹婦,故為皇。」○鐸按:雖、唯古字通,言唯其欲超越三皇,則當先致太平也。


  〔三〕論語。


  聖王憂勤〔一〕,選練將帥〔二〕,授以鈇鉞〔三〕,假以權貴。誠多蔽暗,不識變勢,賞罰不明,安得不敗?故敘勸將第二十一。


  〔一〕毛詩魚麗序云:「始於憂勤,終於逸樂。」漢書司馬相如傳云:「王者固未有不始於憂勤,而終於佚樂者也。」


  〔二〕史記趙世家云:「選練舉賢,任官使能。」


  〔三〕淮南子兵略訓云:『凡國有難,君自宮召將詔之。將軍受命,卜吉日以受鼓旗。君入廟門,西面而立。將入廟門,趨至堂下,北面而立。主親操鉞持頭授將軍其柄,曰:「從此上至天者,將軍制之。」復操斧持頭授將軍其柄,曰:「從此下至淵者,將軍制之。」』「鈇」與「斧」同。


  蠻夷猾夏〔一〕,古今所患。堯、舜憂民〔二〕,皋陶御叛〔三〕;宣王中興〔四〕,南仲征邊〔五〕。今民日死,如何弗蕃〔六〕?故敘救邊第二十二。


  〔一〕志氏姓篇「猾」作「滑」。


  〔二〕孟子云:「聖人之憂民如此。」


  〔三〕「御」舊作「術」。按「御」與「御」同。○鐸按:「抵禦」字正當如此作。


  〔四〕毛詩序云:「烝民,尹吉甫美宣王也。任賢使能,周室中興焉。」


  〔五〕詩常武。  〔六〕詩崧高云:「四國於蕃」,鄭箋:「四國有難,則往扞御之,為之蕃屏。」哀十六年左傳:『子西曰:「吾聞勝也信而勇,不為不利,舍諸邊竟,使衛藩焉。」』杜註:「使為屏藩之衛。」「蕃」與「藩」通。  凡民之情,與君殊戾,不能遠慮〔一〕,各取一制〔二〕,苟挾〔三〕私議〔四〕,以為國計。宜尋其言,以詰所謂〔五〕。故敘邊議第二十三。


  〔一〕論語云:「人無遠慮。」


  〔二〕「各」舊作「督」。按本篇云:「各取一闋」,今據改。  〔三〕「挾」舊作「扶」。  〔四〕管子法法篇云:「明君在上位,民毋敢立私議自貴者。」


  〔五〕漢書賈誼傳云:「聽言之道,必以其事觀之,則言者莫敢妄言。」


  邊既遠門〔一〕,太守擅權。台閣不察〔二〕,信其奸言,令壞〔三〕郡縣,毆民內遷。今又丘荒,慮必生心〔四〕。故敘實邊第二十四。


  〔一〕王先生云:『「門」疑「闕」。』繼培按:作「闕」是也。本篇云:「小民謹劣,不能自達闕廷。」後漢書南蠻板楯蠻夷傳云:「雖陳冤州郡,而牧守不為通理,闕庭悠遠,不能自聞。」亦一證。


  〔二〕後漢書仲長統傳昌言法誡篇云:「光武皇帝矯枉過直,政不任下,雖置三公,事歸台閣。」章懷註:「台閣,謂尚書也。」


  〔三〕「令壞」舊作「今懷」。  〔四〕王先生云:『「必」疑「戎」之誤。莊廿八年左傳云:「戎之生心。」』○鐸按:「慮」當作「虜」,二字形音俱近,故訛。本篇云:「誠不可久荒,以開敵心。」又云:「西羌、北虜,必生窺欲。」是其明證矣。王說失之。又按此以「心」與權、言、遷合韻,知閉口音之變,漢末已然。近人謂始於胡曾之時,考之未審耳。胡曾有戲妻族語不正詩,見全唐詩。  天生神物,聖人則之〔一〕。蓍龜卜筮,以定嫌疑〔二〕。俗工淺源〔三〕,莫盡其才。自大非賢〔四〕,何足信哉?故敘卜列第二十五。


  〔一〕易繫辭下傳。


  〔二〕禮記曲禮云:「卜筮者,先聖王之所以使民決嫌疑,定猶與也。」


  〔三〕○鐸按:「源」疑當作「頑」,聲之誤也。廣雅釋詁一:「頑,愚也。」本篇云:「世俗小人,淺陋愚戇。」是其義。


  〔四〕句有誤字。○鐸按:「大非」二字疑倒。本篇云:「聖賢雖察不自專,故立卜筮以質神靈。」又云:「及周史之筮敬仲,莊叔之筮穆子,可謂能探賾索隱,鉤深致遠者矣。」故曰「自非大賢,何足信哉」?


  易有史巫〔一〕,詩有工祝〔二〕。聖人先成,民後致力〔三〕。兆黎勸樂〔四〕,神乃授福〔五〕。孔子不祈,以明在德〔六〕。故敘巫列第二十六。


  〔一〕巽九二。


  〔二〕楚茨。


  〔三〕桓六年左傳云:「聖王先成民,而後致力於神。」


  〔四〕王侍郎云:『孟子:「而民歡樂之」,音義:「歡樂本亦作勸樂。」臧氏玉琳經義雜記引左氏昭九年註疏,謂晉、唐時本皆作「勸樂」,又引中庸「子庶民則百姓勸」,及漢書王莽傳注,以證「歡」為「勸」之誤。今按靈台篇:「不日成之」,鄭箋云:「言說文王之德,勸其事,忘己勞也。」綿篇:「鼛鼓弗勝」,毛傳云:「言勸事樂功也」,孔疏云:「是其勸樂之甚也。」「勸事樂功」即解「勸樂」之義。』


  〔五〕桓六年左傳云:「民和而神降之福。」  〔六〕即本篇「子路請禱」事也。禮記禮器云:『君子曰:「祭祀不祈。」』鄭註:『祈,求也。祭祀不為求福也。詩云:「自求多福」,福由己耳。』在『孔子曰:「我戰則克,祭則受福」』之後,古本或有「君子」作「孔子」者。○鐸按:禮器此節下文亦稱「孔子曰」,則「祭祀不祈」亦孔子語甚明。  五行八卦,陰陽所生,稟氣薄厚,以著其形〔一〕。天題厥象,〔二〕人實奉成〔三〕。弗修其行,福祿不臻。故敘相列第二十七。


  〔一〕論衡無形篇云:「人稟氣於天,氣成而形立。」


  〔二〕詩麟之趾疏引中候握河紀云:「帝軒題象,麒麟在囿。」後漢書曹褒傳章懷注引帝命驗曰:「順堯考德,題期立象。」宋均注云:「題五德之期,立將起之象。」「題象」蓋用彼文。


  〔三〕白虎通三正篇云:「王者當奉順而成之。」


  詩稱吉夢〔一〕,書傳亦多,觀察行事,占驗不虛。福從善來,禍由德痡〔二〕,吉凶之應,與行相須〔三〕。故敘夢列第二十八。


  〔一〕斯干。


  〔二〕爾雅釋詁云:「痡,病也。」


  〔三〕說苑敬慎篇:『老子曰:「人為善者,天報以福,人為不善者,天報以禍。」』新書大政上篇云:「行之善也,粹以為福已矣;行之惡也,粹以為菑已矣。故受天之福者,天不功焉;被天之菑,則亦無怨天矣,行自為取之也。」


  論難橫發,令道不通。後進疑惑,不知所從〔一〕。自昔庚子,而有責〔二〕云。予豈好辯〔三〕?將以明真。故敘釋難第二十九。


  〔一〕論語云:「後進於禮樂」,何晏註:「先進、後進,謂士先、後輩也。」漢書遊俠陳遵傳云:「為後進冠。」馮奉世傳杜欽疏云:「臣聞功同賞異,則勞臣疑;罪鈞刑殊,則百姓惑。疑生亡常,惑生不知。所從亡常,則節趨不立;不知所從,則百姓亡所錯手足。」


  〔二〕「責」舊作「貴」。


  〔三〕孟子。


  朋友之際,義存六紀〔一〕,攝以威儀〔二〕,講習王道〔三〕,善其久要,貴賤不改。今民遷久〔四〕,莫之能奉〔五〕。故敘交際第三十。


  〔一〕白虎通三綱六紀篇云:「六紀者,謂諸父、兄弟、族人、諸舅、師長、朋友也。」


  〔二〕詩既醉。


  〔三〕易兌象曰:「君子以朋友講習。」漢書揚雄傳長楊賦云:「士有不談王道者,則樵夫笑之。」又法言吾子篇序云:「降周及孔,成於王道。」顏師古註:「言自周公以降,至於孔子,設教垂法,皆帝王之道。」或云:「王」當為「至」。○鐸按:朋友交際,豈皆講習王道?至道所包者廣,當是也。


  〔四〕論語云:「民散久矣。」遷、散同義,周語云:「猶有散遷懈慢,而著在刑辟,流在裔土。」○鐸按:「散」之為「遷」,猶「播散」之為「播遷」,「盤散」之為「蹁


」矣。志氏姓篇作「今民散久」。


  〔五〕「奉」當作「矣」,與上韻協。○鐸按:作「矣」是也。


  君有美稱,臣有令名,二人同心,所願乃成。寶權神術,勿示下情〔一〕,治勢一定〔二〕,終莫能傾。故敘明忠第三十一。


  〔一〕「勿」舊作「勾」。按韓非子二柄篇云:「人主不掩其情,不匿其端,而使人臣有緣以侵其主。」難三云:「術者,藏之於胸中,以偶眾端而潛御群臣者也。」主道篇云:「君無見其所欲,君見其所欲,臣將自雕琢。君無見其意,君見其意,臣將自表異。」皆「勿示下情」之義。  〔二〕○鐸按:本篇作「治勢一成」,「成」亦「定」也。易繫辭上傳:「乾坤定矣」,虞翻註:「定,謂成列。」呂氏春秋仲冬紀:「以待陰陽之所定」,高誘註:『「定」猶「成」也。』周禮小司徒:「使各登其鄉之眾寡六畜車輦」,鄭註:『登,成也;「成」猶「定」也。』周語下:「聽無聳,成也」,晉語二:「謀既成矣」,四:「民無成君」,吳語:「吳、晉爭長未成」,韋昭注並云:「成,定也。」此二字古音同部,故互訓也。


  人天情通,氣感相和,善惡相征,異端變化〔一〕。聖人運之,若御舟車,作民精神,莫能〔二〕含嘉。故敘本訓第三十二。


  〔一〕淮南子泰族訓云:「聖人者,懷天心聲,然能動化天下者也。故精誠感於內,形氣動於天,則景星見,黃龍下,祥風至,醴泉出,嘉谷生,河不滿溢,海不溶波。逆天暴物,則日月薄蝕,五星失行,四時干乖,晝冥宵光,山崩川涸,冬雷夏霜。天之與人,有以相通也。」


  〔二〕「能」疑「不」。○鐸按:「莫能」二字疑倒。


  明王統治,莫大身化〔一〕,道德為本,仁義為佐〔二〕。思心順政,責民務廣,四海治焉,何有消長?故敘德化第三十三。  〔一〕管子權修篇云:「身者,治之本也。」君臣上篇云:「身立而民化。」淮南子主術訓云:『人主之立法,先自為檢式儀表,故令行於天下。孔子曰:「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雖令不從。」故禁勝於身,則令行於民矣。』道應訓:『詹何曰:「臣未嘗聞身治而國亂者也,未嘗聞身亂而國治者也。」』


  〔二〕淮南子覽冥訓云:「持以道德,輔以仁義。」說苑談叢篇云:「萬物得其本者生,百事得其道者成。道之所在,天下歸之;德之所在,天下貴之;仁之所在,天下愛之;義之所在,天下畏之。」


  上觀大古,五行之運,咨之詩、書,考之前訓〔一〕。氣終度盡,後代復進。雖未必正,可依傳問〔二〕。故敘五德志第三十四。


  〔一〕周語云:「必問於遺訓,而咨於故實。」後漢書胡廣傳云:「必議之於前訓,咨之於故老。」


  〔二〕「問」當作「聞」。哀十四年公羊傳云:「所傳聞異辭。」白虎通禮樂篇云:「聖人之道,猶有文質,所以擬其說,述所聞者,亦各傳其所受而已。」○鐸按:此書多以「問」為「聞」,注見遏利篇「嗚呼問哉」下。


  君子多識,前言往行。類族變物〔一〕,古有斯姓。博見同□□□□□□□□□□□□□〔二〕。故敘志氏姓第三十五。


  〔一〕○鐸按:本篇引易作「辯物」,說詳彼。  〔二〕○鐸按:此章脫文十三,諸本皆如是。校寫既竟,輒詳繹篇旨而補之。少孫續史,竊附通人;束


補亡,存思在昔。十三字如下:「祖,以贊賢聖。序此假意,待士揖損。」


附錄一傳贊 编辑

後漢書王符傳


  王符,字節信,安定臨涇人也。少好學,有志操,與馬融、竇章、張衡、崔瑗等友善。安定俗鄙庶孽,而符無外家,為鄉人所賤。自和、安之後,世務遊宦,當涂者更相薦引,而符獨耿介不同於俗,以此遂不得升進。志意蘊憤,乃隱居著書三十餘篇,以譏當時失得,不欲章顯其名,故號曰潛夫論。其指訐時短,討


物情,足以觀見當時風政,著其五篇云爾。(節)


  後度遼將軍皇甫規解官歸安定,鄉人有以貨得雁門太守者,亦去職還家,書刺謁規,規臥不迎。既入而問:「卿前在郡食雁美乎?」有頃,又白王符在門,規素聞符名,乃驚遽而起,衣不及帶,屣履出迎,援符手而還,與同坐,極歡。時人為之語曰:「徒見二千石,不如一逢掖。」言書生道義之為貴也。符竟不仕,終於家。  韓愈後漢三賢贊之一


  王符節信,安定臨涇。好學有志,為鄉人所輕。憤世著論,潛夫是名。述赦之篇,以赦為賊良民之甚,其旨甚明。皇甫度遼,聞至乃驚,衣不及帶,屣履出迎。豈若雁門,問雁呼卿?不仕終家,吁嗟先生!


附錄二序跋 编辑

  乾隆甲戌鎮原重刊潛夫論序


  余自蚤歲受讀昌黎文集,即識後漢三賢名,迨讀范史,始得詳其裡居世次,及其著述文章,而潛夫先生者,又吾鄰邑臨涇人,其景慕尤甚焉。


  臨涇在今鎮原縣,縣治之北百數十步,有潛夫山,山上有亭曰思潛亭,山後有墓曰潛夫墓。余以躬養之暇,蓋嘗至其地,登其亭,訪其事,悠然想見其為人,未嘗不流連志之。


  夫先生一布衣耳,而又丁漢室之衰,非有豐功偉烈,足以耀當時而垂後世也。而度遼一迎,榮流當代;昌黎一讚,名炳儒林,夫豈無所修為,而令人愛慕一至此歟?


  甲戌夏,原人將刻其全論若干篇,祈序於余。余職列詞館,凡有關國家政治之大,人物風俗之美者,分宜修明而表章之,矧以斯論之鐫,一事而三善備焉,敢以譾陋,而自諉不能歟?


  我皇上崇儒重道,微顯闡幽,使千百年久晦遺書,燦然復明於世,則文治之洽也。宰是邑者,能以勸農課士之暇,首舉其鄉之先達者以為多士法,則邑令之明也。邑士人能不吝其所有,急所先務,使先賢著作不至消蝕殆盡,則儒風之盛也。嗟呼!睹斯刻者,其必不以余三善之言為少謬矣。又寧至望古遙集,疑范史五篇為未備,昌黎一讚為虛文也哉!乾隆甲戌賜進士出身翰林院庶吉士北地李方泰序


  重刊潛夫論序


  易曰:「潛之為言也,隱而未見,行而未成,是以君子弗用也。」然觀樂行憂危,則知龍德而隱,必其器識百倍於流俗,雖終其身不求聞達,而本立德以立言,自可與立功者並垂於不朽。


  潛夫王先生,安定臨涇人也。其本傳載於後漢書,其論三十餘篇,僅傳其五,而其全編則見漢魏叢書。余向讀其論,見其剴切詳明,無所不備,未嘗不掩卷太息,而想見夫潛之所以為潛也。


  壬申冬,余筮仕鎮原,閱邑乘,知鎮原即古之臨涇,署之北為潛夫山,山之原有潛夫墓,余以時陟其山,拜其墓,見其祠宇就傾,略為補葺。竊以先生之學,其在漢也,詎不足以博富貴?乃遯世無悶,遺佚長終,古人所以深嘆於寂寞也。


  歲甲戌,諸生出其全編,謀授梓人,余閱之,知其為叢書本也。其中陰陶、帝虎,所在過多,余孤陋寡聞,與文學劉君孟祥,各以所知,訂其一二,其餘一仍舊編,付之剞劂,凡三閱月而工竣。諸生快讀其書,其亦有聞風興起,好學立志者乎!祝其魯堂周泰元


  刻潛夫論跋  吾鄉潛夫先生,後漢懿士也。本傳稱其著論三十餘篇,而邑乘僅載其五,思欲購其全集,而山陬僻壤,家鮮藏書,每興文獻無征之感。丙寅冬,應試平郡,偶得之於市肆殘編中。因思秉懿之好,人有同心,鎮邑之人,無不欲讀先生之書,非重刊何以廣同好?但集中字多舛訛,弗克校讎,未敢冒昧從事。今邑侯祝其周父師、廣川孟祥劉先生詳加參訂,多所更正。於是邑之紳士踴躍醵資,遠征梓人而剞劂之。始事於甲戌三月,至閏四月而告竣。自是鎮邑之人無不獲讀先生之書矣,快孰大焉!同裡後學張鎮、方恆跋(此刻無足取,版亦久毀,節錄序跋三篇,聊存甘肅鄉土文獻耳。鐸識)


  王紹蘭潛夫論箋序  潛夫論三十五篇,行世本訛奪錯簡,棼如散絲。范史所載僅五篇,又經蔚宗刪改。元和姓纂、太平御覽、路史諸書每有徵引,淮別滋多。唐、宋以來,久無善本,求是去非,蓋其難也。


  昔者吾友汪主事因可,績學超奇,通心而敏,會萃舊刻,網羅佚聞,宏鬯雅言,審定文讀,草創於嘉慶己巳、庚午間。時紹蘭讀禮家居,晨夕化我,耳剽緒言頗詳。辛未服闋,握手河梁,方諄諄以鹽鐵論托其校勘,答言繡就是書,續行屬草,鄭重而別,江關閒闊,忽忽者七八年。紹蘭奉職無狀,罷官歸,而因可墓有宿草。鍵戶省愆,故人長往,庭蒿門雀,不復聞空谷足音矣。


  一日,陳子東為告以因可書久成,已為代謀剞劂,因視之書而屬之敘。受而讀之,竊悲因可豐於學,嗇於年,又喜其能以書自延其年;東為愛因可,莫能助其年,而能行其書以延其年,誠可貴也。


  它日遍讀之,嘆其解謬達恉,傳信闕疑,博訪通人,致精極核,且能規節信之過而理董之,自稱曰箋,宗鄭申毛之義,意在斯乎!


  惟采及芻言,是謂狐裘羔。即如斷訟篇「誅率」,公羊隱五年:「衛師入盛」,傳:「君將不言率師,書其重者也。」何休注云:「分別之者,責元率。」當時未舉以相告。又如志氏姓篇「●」疑是「裴」,尚有風俗通「裴氏,伯益之後」,見後漢書桓帝紀注,亦未引證,則紹蘭之疏略可知。


  今索居多暇,溫尋舊文,又得如干條,要皆諓說讕言,無裨百一,九原不作,質正莫由。


  紹蘭竊自惟質鈍學荒,罕問揚雄奇字之亭,莫窺蔡邕異書之帳,又無西州漆簡之授,徒諷南閣篆文之遺,深慕禮堂寫定之勤,殊媿任城墨守之陋,是以瑟縮經年,不能下筆。東為敦迫不已,重其嗜古籍,竺故交,乃略書原委,附錄鄙說於後,勉副盛心焉。嘉慶己卯秋七月王紹蘭序


  浮侈篇:「於彈外不可以禦寇,內不足以禁鼠。」「於」當為「其」,太平御覽兵部引作「其彈外不可御盜,內不足禁鼷鼠」。


  「校飾車馬,多畜奴婢。」鹽鐵論散不足篇:「今富者連車列騎,驂貳輜軿。中者微輿短轂,煩尾掌蹄。夫一馬伏櫪,當中家六口之食,亡丁男一人之事。」又云:「今庶人富者,銀黃華瑵,結綏韜槓。中者錯鑣涂采,珥靳飛軨。」又云:「今縣官多畜奴婢,坐稟衣食,私作產業為奸利。百姓無斗筲之儲,官奴累百金;黎民昏晨不釋事,奴婢垂拱敖遊也。」此車馬奴婢浮侈之證。


  汪繼培潛夫論箋自序


  王符潛夫論行於今者,有明程榮本、何鏜本。何本出於程,不為異同。別有舊本,與白虎通德論、風俗通義合刻。風俗通義卷首題云「大德新刊」,三書出於同時,蓋元刻也。


  元刻文字視程本為勝,邊議、巫列、相列、夢列、釋難諸篇,簡編脫亂,不如程本,其務本、遏利、慎微、交際、明忠、本訓、德化、志氏姓諸篇,各本脫亂並同。以意屬讀,得其端緒,因復是正文字,疏通事辭,依采經書,為之箋注。


  謹案王氏精習經術,而達於當世之務。其言用人行政諸大端,皆按切時勢,令今可行,不為卓絕詭激之論。其學折中孔子,而復涉獵於申、商刑名,韓子雜說,未為醇儒。然符以邊隅一縫掖,閔俗陵替,發憤增嘆,未能涉大庭與論議,以感動人主,又不得典司治民,以效其能,獨蓄大道,托之空言,斯賈生所為太息,次公以之略觀者已。


  是本以元刻為據,其以別本及他書所引改補者,曰「舊作某,據某本某書改」,「舊脫某,據某本某書補」。其以己意改補者,止曰「舊作某」,「舊脫某」。採獲眾說,各稱名以別之。嘉慶十有九年歲在甲戌三月汪繼培序


  黃丕烈士禮居藏明刻本潛夫論跋  潛夫論以此本為最古,明人藏


率用此。余舊藏本為沈與文、吳岫所藏。馮己蒼所藏,即從此出。中有缺葉,出馮抄之後所補,故取馮抄校之,已多歧異。頃從坊間購此,首尾完好,適五柳主人應他人之求,遂留此輟彼。丙寅夏蕘圃識(此書今藏北京圖書館,跋亦見士禮居藏書題跋記。鐸識)


  費士璣跋  予讀潛夫論數週,所讀系程榮刻本,中間訛謬不少,輒以意簽於上方,惜無善本可證。今假蕘翁所藏此本校之,得十之二三:「稷契」作「稷」,「」即「●」字也,程本誤作「稷禹」;「砥●」者,「砥矢」也,「」古「矢」字,即詩「周道如砥,其直如矢」,程刻改作「砥勵」。又按此本並無缺葉,板心八十九者,即八十七也,系誤刻;其九十頁雖缺,仍不缺,文理皆貫,特誤空一葉葉數耳。道光二年十二月十二日震澤費士璣記


  「稷●」見三式篇


  「砥●」見德化篇


附錄三著錄 编辑

  隋書經籍志子部:潛夫論十捲後漢處士王符撰


  舊唐書經籍志子錄儒家類:潛夫論十捲王符撰


  唐書藝文志子錄儒家類:王符潛夫論十捲  宋史藝文志子類儒家類:王符潛夫論十捲


  崇文總目儒家類:潛夫論十捲王符撰


  郡齋讀書志子部儒家類:潛夫論十捲  右後漢王符撰。在和、安之世,耿介不同於俗,遂不得進,隱居著書二十餘篇,以譏當時失得,不欲彰顯其名,故號曰「潛夫」。范蔚宗取其忠貴、浮侈、實貢、愛日、述赦五篇,以為足以觀見當時風俗,頗潤益其文。後韓愈亦贊其述赦旨意甚明云。


  中興館閣書目儒家:王符潛夫論十捲


  直齋書錄解題雜家類:潛夫論十捲漢安定王符節信撰


  四庫全書總目提要子部儒家類:潛夫論十捲


  漢王符撰符字節信,安定臨涇人。後漢書本傳稱:「和、安之後,世務遊宦,當涂者更相薦引,而符獨耿介不同於俗,以此遂不得升進,志意蘊憤,乃隱居著書二十餘篇,以議當時得失,不欲章顯其名,故號曰潛夫論。」


  今本凡三十五篇,合敘錄為三十六篇,蓋猶舊本。卷首贊學一篇,論勵志勤修之旨;卷末五德志篇,述帝王之世次;志氏姓篇,考譜牒之源流;其中卜列、相列、夢列三篇,亦皆雜論方技,不盡指陳時政。范氏所云,舉其著書大旨爾。


  符生卒年月不可考。本傳之末,載度遼將軍皇甫規解官歸里,符往謁見事。規解官歸里,據本傳在延熹五年,則符之著書在桓帝時,故所說多切漢末弊政。惟桓帝時,皇甫規、段颎、張奐諸人屢與羌戰,而其救邊、邊議二篇乃以避寇為憾,殆以安帝永初五年嘗徙安定、北地郡,順帝永建四年始還舊地,至永和六年又內徙,符安定人,故就其一鄉言之耶?然其謂「失涼州則三輔為邊,三輔內入則宏農為邊,宏農內入則洛陽為邊,推此以相況,雖盡東海猶有邊」,則灼然明論,足為輕棄邊地之炯鑑也。


  范氏錄其忠貴、浮侈、實貢、愛日、述赦五篇入本傳,而字句與今本多不同,晁公武讀書志謂其有所損益,理或然歟?


  范氏以符與王充、仲長統同傳,韓愈因作後漢三賢贊。今以三家之書相較,符書洞悉政體似昌言,而明切過之;辨別是非似論衡,而醇正過之,前史列之儒家,斯為不愧。惟賢難篇中,稱鄧通吮癰為忠於文帝,又稱其欲昭景帝之孝反以結怨,則紕謬最甚,是其發憤著書,立言矯激之過,亦不必曲為之諱矣。


  四庫全書簡明目錄子部儒家類:潛夫論十捲  漢王符撰。凡三十五篇,又敘錄一篇。符遭逢亂世,以耿介忤俗,發憤著書。然明達治體,所敷陳多切中得失,非迂儒矯激務為高論之比也。


  鄭堂讀書記子部儒家類:潛夫論十捲漢魏叢書本  漢王符撰。符字節信,安定臨涇人。四庫全書著錄,隋志、新、舊唐志、崇文目、讀書志、通考、宋志俱載之。晁氏稱其「在和、安之世,耿介不同於俗,遂不得進,隱居著書三十六篇,以譏當時失得,不欲彰顯其名,故號曰「潛夫」。范蔚宗取其忠貴、浮侈、實貢、愛日、述赦五篇,以為足以觀見當時風俗,頗潤益其文。後韓愈亦贊其述赦旨意甚明云。」今案末卷敘錄,自讚學以迄志氏姓,本三十五篇,稱三十六篇者,連敘錄在內也。以其本傳考之,節信之著書,當在桓帝之世。雖以耿介忤時,發憤著書,然明達治體,所敷陳多切中漢末弊政,非迂儒矯激務為高論比也。所以蔚宗作傳,並錄入忠貴以下五篇,與王充、仲長統傳合為一卷,而統論之,亦取其皆以著書名世耳。其實是書兼有論衡、昌言之長,故唐、宋人著錄皆列之儒家云。


  鄭堂讀書記補逸子部儒家類:潛夫論箋十捲湖海樓叢書本


  國朝汪繼培箋。仕履見史部正史類蘇潭績學淵博,考證極精,嘗箋釋鹽鐵、潛夫二論,陳東為春稱其「鉤稽乙注,眇極繭絲」。惜年未中壽而沒。其鹽鐵論箋未有成書,此編亦僅初稿,未經釐訂,然引證詳核,深得旨趣。又所據者,為元時白虎通德論、風俗通義及此書合刊本,參校程榮、何鏜諸本,及他書所引,或改補,或存疑,俱詳註於下,真善本也。其前自序,作於嘉慶甲戌,至己卯秋,東為得其遺書,屬王晚聞紹蘭審定而付之梓。晚聞為序,並以編中所未及者,條列百餘條,系所作序後,以為之補焉。(汪繼培,清蕭山汪輝祖子,字因可,號蘇潭,嘉慶乙丑進士,官吏部主事。所校列子亦精,並在湖海樓叢書中。王紹蘭,字畹馨,號南陔,又王宗炎,字以除,號晚聞居士,皆蕭山人。此以晚聞為紹蘭號,誤。鐸識)


附錄四佚文 编辑

  仁義不能月升,財帛而欲日增,余所惡也。意林三(王仁俊經籍佚文疑此潛夫論佚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