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商團事件對外宣言

為商團事件對外宣言
作者:孫中山
一九二四年九月一日

  自廣州匯豐銀行買辦開始公然叛抗我政府後,余即疑彼之叛國行動有英國之帝國主義為其後盾。但余不欲深信,因英國工黨今方執政,該黨於會議中及政綱中,曾屢次表示表同情於被壓迫之民族。故余當時尚希望此工黨政府既已握權在手,或能實行其所表示,至少拋棄從前以禍害、恥辱積壓於中國之炮艦政策,而在中國創始一國際公道時代,即相傳為英工黨政治理想中之一原則者。不意八月二十九日英總領事致公文於我政府,聲稱沙面領團「抗爭對一無防禦的城市開炮之野蠻舉動」;末段數語則無異宣戰,其文曰:「余現接上級英海軍官通告,謂彼已奉香港海軍總司令訓令,倘中國當局對城市開炮,所有一切可用之英海軍隊應立即行動。」茲我政府拒絕「對一無防禦的城市開炮之野蠻舉動」之妄言!須知我政府對於廣州全市或因不得已而有所舉動之處,只有西關郭外之一部,而此處實為陳廉伯叛黨之武裝根據地。此項妄言所從出之方面,乃包含新加坡屠殺事件及阿立察1、埃及、愛爾蘭等處殘殺行為之作者在內,故實為帝國主義熱狂之一種表現。他國姑勿論,最近在吾國之萬縣,英海軍非欲炮擊一無防禦之城市,直至吾同胞兩人被捕,不經審判,立即槍斃,以滿足帝國主義之凶暴,而始免於一擊乎?然則是否因此種暴舉可以行諸一軟弱不統一之國家而無礙,故又欲施諸別一中國城市之當局歟?


  惟余覺此項帝國主義的英國之挑戰,其中殆含有更惡之意味。試觀十二年來,帝國主義各強國於外交上、精神上及以種種借款始終一致的贊助反革命,則吾人欲觀此項帝國主義的行動,為並非企圖毀壞吾之國民黨政府,殆不可能。蓋今有對我政府之公然叛抗舉動,其領袖為在華英帝國主義最有力機關之一代理人。我政府謀施對付此項叛抗舉動之唯一有力方法,而所謂英國工黨政府者乃作打倒我政府之恐嚇,此是何意味乎?蓋帝國主義所欲毀壞之國民黨政府,乃我國中唯一努力圖保持革命精神之政府,乃唯一抗禦反革命之中心,故英國之炮欲對之而發射。


  從前有一時期,為努力推翻滿清;今將開始一時期,為努力推翻帝國主義之干涉中國,掃除完成革命之歷史的工作之最大障礙。


  孫文一九二四年九月一日

  注釋:

  據《孫中山先生遺言》(上海書店一九二五年三月出版)中的《為商團事件對外宣言》

  *從五月開始,以英國匯豐銀行廣州支行買辦陳廉伯為頭子的廣州商團,在英帝國主義唆使下,擴建武裝,私運軍火,煽動罷市,準備發動叛亂。八月以後鬥爭益發尖銳,孫中山採取了一系列的對抗措施。

  1印度旁遮普省的一個城市,今譯阿姆利則(Amritsar)。


1996年1月1日,这部作品在原著作國家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之前在美國從未出版,其作者1925年逝世,在美國以及版權期限是作者終身加80年以下的國家以及地区,屬於公有領域


这部作品也可能在本國本地版權期限更長,但對外國外地作品應用較短期限規則的國家以及地区,屬於公有領域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