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乘論·第1166部


無相思塵論一卷


陳那菩薩造陳三藏真諦譯


無相思塵論


  若說鄰虛  是根本因  不似起故


  非境如根  識似聚起  不從彼生


  聚無有體  譬如二月  由此二義


  外物非塵  有說鄰虛  聚成萬物


  識似彼起  故立爲塵  鄰虛體相


  若是實有  識不似故  非境如塵


  鄰虛若塵  則識無別  若言相異


  則識不同  異相在假  故體非真


  鄰虛體量  眾處無別  若除鄰虛


  萬識不起  是故萬物  悉是假名


  於內塵相  如外而顯  立爲識塵


  識似現故  是識緣緣  隨生決定


  共立功能  令次第起  二根共生


  勝能爲根  於識無礙  更互爲因


  勝能爲塵  互生無始


  若有人執眼等六識。緣外境起。是人或分別鄰虛爲境。是識因故。或分別鄰虛聚爲境。似聚識起故塵者何相。若識能了別其體相。如其體相識起。是故說此名塵。鄰虛無此事。若鄰虛實是識因譬如五根。是故鄰虛非塵。若爾鄰虛聚應是境。如聚識起故。雖復如此如其相起。識不從此生。是故聚亦非塵。何以故。若塵能生識。似其體相可信爲塵。何以故。可說此塵爲識生緣故。聚者則不如此。非實有故。譬如二月由眼根亂。識似二月起二月非。識境界實無有故。聚亦如此。離鄰虛無有實體故。聚非識境界。是故外塵。由此二義非識境界。一一分不具故。有諸師說。是鄰虛聚集成萬物。有多種相具足。立此爲境界。何以故。有別相能生證智。非但鄰虛及鄰虛聚。是故於鄰虛及鄰虛聚中。有相爲六識作境鄰虛相者非塵。譬如堅等。鄰虛中有堅濕熱動觸。此物實有非眼識境界。眼識不如其起故。鄰虛中萬物亦如此。何以故。鄰虛者於萬物中若生識。是識則無差別。以萬物中鄰虛無有異故。若汝言由相差別故生識異。瓶等諸物相貌不同。緣此相故起識有異。是義不然。何以故。如此相貌差別。於瓶等假名物中。不無於鄰虛。實物中則無鄰虛。體量不異故。於萬物中鄰虛體量。所謂圓細無有差別。是故萬物相貌非是實有。是假名有。是假名相者。謂瓶等諸物。若除鄰虛。似瓶等識不生故。實物者。若析相應法似實物識不滅。如未析時。於瓶中五塵識生。析竟五塵識亦不滅故。五塵等是實有由此鄰虛及聚。萬物不能生識。是故外塵非識境界。若爾何法名塵。於內塵相如外顯現。是名識塵外塵實無所有。於內識中眾生亂心分別故。起六塵分別。此分別如在於外。如此顯現。是四緣中名識緣緣。以是識體相故由此識生故。所以者何。是識作內塵相。從內塵生。具二法故。是故內塵名境界。問曰。如塵起識是亦可然。內塵是識一分共一時起。云何得作緣緣。答曰。立緣緣者。識緣此生無有二故。緣者或一時共起。能成余法從他生。決定隨逐生不生故。問若次第生所緣能緣相云何。答曰。若因在前果在後。果隨因因不隨果。若因有果必有。若因無果必無。果隨因或有或無。是名因果相。複次爲安置功能次第故。立所緣能緣。是似塵識次第起爲生。似果起功能生識相續。問曰。若內塵是識。緣緣是緣生。經當云何釋經言依根緣色眼識得生。廣說如經。答曰。功能體相能共造果。說名爲根。問根者體用云何答勝能爲體。此體因何法可比度知。有由生自果故。是其勝能可得了別。非有四大色此功能於識中無有妨礙。此功能在識中離識。其體不可顯示。如我所立根與汝所立根。同功能爲體。此有何異。如此功能及似塵相。更互爲因。如此功能及似塵相生從無始來悉爾。依功能說名根緣內塵相名境。是亂識不可言其相。得生此法更互爲因亦無有始。何以故。或功能成熟故起似塵識。或似塵識故功能得成。識者或異二或不異二或不可說。如此內塵具二法故可爲識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