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中華民國法規相關澳門法例,可參見第18/2020號法律
本文是中華民國法規相關日本法,可參見w:ja:栄養士法
營養師法
沿革
中華民國法律

中華民國 73 年 5 月 1 日 制定35條
中華民國 73 年 5 月 9 日公布1.總統(73)華總(一)義字第 2354 號令制定公布
中華民國 76 年 2 月 2 日施行中華民國七十六年二月二日行政院令發布施行
中華民國 81 年 4 月 21 日 修正第1, 7, 15至17, 24, 35條
中華民國 81 年 5 月 8 日公布2.總統(81)華總(一)義字第 2361 號令修正公布第 1、7、15~17、24、35 條條文
中華民國 91 年 4 月 25 日 修正第3條
中華民國 91 年 5 月 15 日公布3.總統(91)華總一義字第 09100093790 號令修正公布第 3 條條文
中華民國 91 年 5 月 17 日 修正第20條
增訂第27之1, 33之1條
中華民國 91 年 6 月 12 日公布4.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100116940號令修正公布第 20 條條文;增訂第 27-1、33-1 條條文
中華民國 93 年 4 月 20 日 修正全文58條
中華民國 93 年 5 月 5 日公布5.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300088021號令修正公布全文 58 條;並自公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七月十九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20141353號公告第 2 條所列屬「行政院衛生署」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二年七月二十三日起改由「衛生福利部」管轄
中華民國 107 年 12 月 7 日 修正第2, 8條
中華民國 107 年 12 月 26 日公布6.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700140901號令修正公布第 2、8 條條文
中華民國 108 年 12 月 13 日 修正第55條
中華民國 109 年 1 月 15 日公布7.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900003801號令修正公布第 55 條條文
中華民國 112 年 4 月 11 日 修正第13條
中華民國 112 年 4 月 26 日公布8.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200033921號令修正公布第 13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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