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公亮可商州刺史制

王公亮可商州刺史制
作者:白居易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662

敕:尚書司門郎中王公亮,茂於學,精於文,文學之外,有析毫刜鍾之用,自佐戎律,領郡符,持憲為郎,皆稱厥職。吾前命劉遵古、張平叔為商州刺史,繼有善政,人用乂安。今爾代之,守而勿失。況商土瘠,商人貧,可以靜理而阜安,不宜改弦而易轍。以爾精敏,當自得中。可商州刺史。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遠遠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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