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瑞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作者:瑞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0年6月17日 |
原文件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6月13日下午,我市瑞阳危险品运输有限公司一辆槽罐车在浙江温岭发生爆炸,目前已造成20人死亡、172人受伤,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及时消除危险货物运输领域各类安全隐患,有效防范事故发生,根据《关于开展全市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温安委办〔2020〕10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开展为期一个月(6月17日至7月15日)的全市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结合全市安全生产“5+5”专项整治行动要求,坚持问题导向、铁腕整治,坚持突出重点、标本兼治,进一步压实责任、加强协同,深入推进危险货物运输“严打严治”,彻查安全隐患,堵塞安全管理漏洞,强化源头治理,狠抓企业主体责任,坚决遏制危险货物运输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二、检查范围
我市辖区内所有水路、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港口危险货物作业企业。
三、检查重点
(一)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情况。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置及安全生产专项费用提取情况等。
(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落实情况。包括开展隐患排查、建档、督办、整改、销号、告知、举报、报备、奖惩等内容和程序实施,实行整改闭环管理情况。近年来有关部门日常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夏季高温及汛期安全防范和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落实情况。
(三)船舶、车辆安全技术管理情况。包括车辆维护制度,定期性能评定等情况。船舶按照海事有关规定执行。
(四)从业人员日常管理情况。包括日常安全教育培训,驾驶员、船员聘用、安全告诫、防疲劳驾驶等各类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五)卫星定位装置安装使用管理情况。包括企业监控平台使用管理情况,危货电子运单填报情况;船载GPS系统、智能安防系统安装情况,运输船舶营运证办理情况,船舶危险货物运输报单情况。
(六)车辆安全设施情况。包括随车安全防护设施、设备,车辆应急装置配备情况等;罐式车辆罐体及罐体载货后总质量核查核定情况。
(七)企业应急管理情况。包括企业安全事故、危险品泄漏等各类应急预案制订、演练以及抢险人员、物资、设备设施、经费等落实情况。
(八)违规及超范围经营情况。包括运输车辆是否存在非法改装,是否存在超范围、超类别经营;车辆停车场和安全设施设备是否符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规范要求。
(九)港口危化品作业、存储相关设施设备合规情况。相关设施设备是否按要求经过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检测通过。
四、检查方式
采取企业隐患自查自报自改、监管部门全面执法检查方式,对所有危险货物运输企业集中进行全方位、地毯式大排查,确保不漏一家企业、不漏一辆车辆、不漏一艘船舶、不漏一个驾驶员、不漏一个作业人员。通过边排查边整治,对发现事故隐患进行闭环管理。
(一)企业自查。企业要按照相关标准技术规范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所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进行隐患大排查和登记。
(二)部门执法。各相关部门要按照6月15日温州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动员部署暨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本方案确定的检查重点开展检查。排查出来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由运输企业、监管部门、属地政府联合签字背书,逐一登记备案。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专项行动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完善各项制度、机制,推进危险货物运输各项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市安委办牵头组织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温州生态环境局瑞安分局、飞云江海事处、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单位)派员参加,督查结果列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内容。各相关乡镇(街道)要落实领导责任,加强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政府分管领导、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人每周都要定期研判,深入一线做好现场督查,带头把责任传导到第一线。同时,建立公安、应急管理、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海事、消防救援等部门联动机制,在危险货物运输通行、罐体检测、打非治违、应急救援等方面深化协作。
(二)强化隐患闭环管理。建立“三色管理”制度,对排查整治的危险货物车辆逐辆标注,显示绿色的车辆可以投入运营;显示黄色的车辆必须整改验收通过后方可投入营运;显示红色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运。对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车辆存在的隐患实行动态销号管理,逐一制定整改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确保风险有效管控到位,隐患闭环治理到位。
(三)强化执法刚性。路面管理方面,对没有危险货物运输手续的车辆,一律依法查扣;对存在超载或灯光不全、机械故障等问题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一律禁止行驶,并将其引导至安全地点停放;对不按规定通行时间、路线、速度行驶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一律从严处罚;对无证运输剧毒化学品,未按规定运输通行证注明运输剧毒化学品,未随身携带运输通行证明且擅自进入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禁止通行区域的车辆,一律依法查扣。运输企业管理方面,对非法经营和隐患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的单位,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经营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严重违法经营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对有资质要求特殊岗位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不能做到的,一律依法停业整顿;对长时间违规、屡教不改的,一律予以打击;对涉及重大安全隐患,短时无法整改的,一律停止运营。
(四)强化责任落实。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严肃追究党纪政纪责任。对为非法生产经营活动提供场所、工具、资质、人员等便利条件的有关单位和人员,要严肃追究法律责任。各相关乡镇(街道)要落实检查督查责任,一层抓一层,层层抓落实,将检查签字后的企业、车辆信息及时上报市交通运输局。各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建立排查整治台账备查,每周五前将专项行动落实情况于上报市交通运输局(联系人:姚玉根,联系电话:13705870028)。
附件:1.全市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名单
2.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安全检查备案表
3.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信息汇总表
瑞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0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