瓯海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通告(第2号)
← | 瓯海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通告(第1号) | 瓯海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通告(第2号) 制定机关:瓯海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1月25日 |
瓯海区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十个一律”规定的通告 |
来自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官方微信公众号 |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浙江省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特通告如下:
请湖北返瓯海或来瓯海人员,主动前往属地街道(包括接触过的人)登记,并自觉居家隔离 14 天(包括接触过的人,也需居家隔离 14 天)。如出现发热、咳嗽、胸闷、气促、乏力等呼吸道感染症状的,应佩戴口罩立即到瓯海区第三人民医院就诊。其他居民如有发现湖北返瓯海或来瓯海人员未前往属地街道报到 登记的,请立即拨打市长热线或属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电话进行举报,一经查实即对举报人员给予 200 元奖励。我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举报电话为:
市长热线 0577-12345;
景山街道:0577-88539247
新桥街道:0577-88413076
娄桥街道:0577-86281335
潘桥街道:18057732057
梧田街道:0577-86361042
南白象街道:0577-86715100
郭溪街道:0577-86115022
瞿溪街道:0577-86261196
三垟街道:0577-86777408
茶山街道:0577-86681300
丽岙街道:0577-85380934
仙岩街道:0577-85300751
泽雅镇:0577-86318669
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17769508070
瓯海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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