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嚴覆勘獄囚敕(節文)

申嚴覆勘獄囚敕(節文)
作者:李亶 後唐
(後唐明宗)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109

今後指揮諸道州府,凡有推鞫囚獄,案成後逐處委觀察防禦團練軍事判官,引所勘囚人麵前錄問。如有異同,即移司別勘,若見其本情,其前推勘官吏,量罪科責。如無異同,即於案後別連一狀,雲所錄問囚人無疑案,同轉上本處觀察團練使。刺史有案牘未經錄問,不得便令詳斷。如防禦團練刺史州有合申節使公案,亦仰本處錄問過,即得申送。

本五代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遠遠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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