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癌症防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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癌症防治法
沿革
中華民國法律
维基百科
條目:
癌症
中華民國 92 年 4 月 29 日
制定18條
中華民國 92 年 5 月 21 日公布
1.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200088630號令
制定公布全文 18 條;並自公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七月十九日
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20141353號公告
第 2 條所列屬「行政院衛生署」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二年七月二十三日起改由「衛生福利部」管轄;第 8 條第 1 項所列由「行政院衛生署署長」擔任召集人事項,自一百零二年七月二十三日起改由「衛生福利部部長」擔任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二月二十七日
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30125872號公告
第 8 條第 1 項第 2 款所列屬「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三年三月三日起改由「科技部」管轄
中華民國 107 年 5 月 8 日
修正第2, 8, 13條
中華民國 107 年 5 月 23 日公布
2.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700056061號令
修正公布第 2、8、13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110182320號公告
第 8 條第 1 項第 2 款所列屬「科技部」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一年七月二十七日起改由「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管轄
中華民國 112 年 4 月 11 日
修正第8條
中華民國 112 年 4 月 26 日公布
3.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200033931號令
修正公布第 8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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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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