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 百家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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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斷云:

    人畜相染事可評,豈知包相似神明。

    淫欲未識機關伏,一勘皆陳往事情。

  話說廣東廉州有一人姓黃名仁,家道富麗,不好攻書,只好為客。一日,負千金往雲南經商,已去一年。其妻章氏,才藝兼全,頗韻文字。值二月天氣,心感燕子雙飛,遂而欲動情勝,難為禁持。意與人通,又恐恥笑。自思無奈,因家有白犬一隻,章氏不得已,引入臥房,將手撫弄其犬厥物,與行交感之歡。那犬若知人道。自此章氏與犬情如夫婦,夜宿一房。

  不覺日月駒隙,韶光似箭,已經五年。時適八月中秋日,黃仁抵家,章氏喜不自勝。彼夜又是佳節,乃攜酒於亭對飲,以敘契闊之情。仁濟美景,兼且遠會,遂賦詩一首云:

    戀爾妖媚器,心懷永不違。

    今將重折柳,滴露透荼靡。

  章氏亦和韻一首云:

    數別君子器,思情今會違?

    花枝含萼蕊,待雨逐開香。

  吟罷,夫婦攜頸入蘭房,遂行雲雨之會。章氏將門閉了,與黃仁同睡,只見犬觸門不止。仁詢問章氏:「此畜何為?」

  章氏答道:「自君去後,妾無人作伴,呼犬入房作伴。」仁云:

  「如此放他進來何妨?」章氏復言:「你莫管他。」黃仁不語,睡了。

  至次夜,犬又是如此觸門不絕。黃仁不聽妻言,自將門開了,放犬進來。那犬不識主,逕奔牀上,將仁項下咬死,又與章氏交合一會。章氏見犬咬死夫主,心生一計,故次日侵早,發聲痛哭,將仁項下血洗淨。須臾,仁之堂叔黃一清來看,詢問章氏:「你夫前日歸,今日死,有何勾當?」章氏回言:「仁歸卒病身亡。」一清心疑章氏有通姦謀夫情弊,具告拯台下。

  是時拯任廉州兵備,拯即差趙虎牌拘章氏到廳。拯喝:「潑婦這等淫亂,違奸謀夫,罪合當絞。」速令張千將章氏拷打、枷號、掣手。章氏哭泣不已,哀告包拯云:「小婆娘少讀書幾行,略知理法廉恥。行奸殺夫,豈敢忍為?但從夫出外,並無一人相接,何有通姦情事?如有姦夫,必然往來,鄰居豈無一人見知?夫死因病,乞青天詳察,豁妾螻命。」拯聽罷,將章氏收監,以聽後決。次日拯便誠心禱告城隍云:一邦生靈,皆寄爾與我焉。爾斷陰事,予理陽綱,其責非輕。今黃仁死於妻手,其事未判真假,乞神明示,以振紀法可也。謹告。

  至夜三更,拯夢見一人,泣跪於廳,訴曰:「客乃黃仁,為妻少年欲動,與白犬相媾。仁適歸家二日,冤死為犬,非干妻有通姦謀殺情由。且妻作有裹犬四蹄布袋,現在牀席下,大人可拘此物,則小人冤可伸矣。訴罷,仍哭泣而去。拯驚醒,思量黃仁事故出此。次日令張千喚出章氏,苦打一番,究與白犬苟合之事。章氏心驚失措,難以抵對,供招是實。拯又著李萬往黃宅去索那白犬到廳,令張千押章氏取包犬蹄布袋來看。

  喝令趙虎、李萬押白犬到法場凌遲示眾,又將章氏姑恕死罪,杖五十,流三千里。包拯判仁冤事去了,則廉州人民感畏服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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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家公案

本明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遠遠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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