斷云:
刁惡無情犯枉法,包公斬訖去奸民。
從前已謂長無事,自事刑條不顧情。
說話包公一日升廳,有一人告李吉在南門外打死人命。拯即差人前去勾喚李吉到來,當廳理問無辭,承認是實。包公乃令枷送入獄,根勘明白後,喚諸吏云:「李吉故肆殺人,合該死罪。」便令押赴法場。諸吏情知大罪合當申州理結,縣屬如何敢擅自結斷?皆驚怕不敢說,包公不由吏說,親寫了案款,將李吉綁死,號令四門。於是刁惡斂首,百姓安生矣。
本明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遠遠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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