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 百家公案
◀上一回 第九十回 柳芳冤魂抱虎頭 下一回▶

  斷云:

    妓女冤魂居驛舍,包公伸究奏朝廷。

    條條律法真奇異,千載生祠感庶民。

  傳說包公判白犬之精怪,除卻南山之猛虎,令公吏將虎頭掛在衙前號令。一伏時間,忽有一女子,年方二八,容貌妖嬌,抱取虎頭哀號而哭。眾人皆駭然,諸吏即忙通報入府中,拯即差人喚之。諸吏向前,其女子忽然化作一陣旋風,但見煙霧蒙蒙,飛上天而去。有詩為證:

    八載冤魂未獲伸,一時騰化甚駭人。

    包公竟究無私屈,死者舒眉洗舊塵。

  諸吏回報於拯,拯云:「此必冤異。」即差黃勝、李寶二公人追逐,看此怪風從哪裡止。黃勝、李寶領台旨追至三十里,忽見飄下一驛舍中,更無形跡,二人遂去驛中根尋,見一新墳。二人掘開,墳中但見有一棺木,埋藏一女人在內。黃、李看得明白,具呈回報。拯思量必是冤枉事,便差人喚過妓女李瓊仙吩咐云:「爾去驛中與死人同睡,如果是冤枉,必能托夢報知。若得其實,回來重賞於爾。」瓊仙不敢推辭,只得到驛舍中與女屍同寢。其夜果夢一女子前來哭言:「妾姓柳名芳,住居太原,身為官妓。衛州有一人姓鄭名從,為推官,罷任經過家中,因見妾善謳歌,遂挈妾同歸。

  一日推官出外,縣君潘氏心懷妒忌,逐去暗室中將妾毆打,一時悶絕而死。及推官回知,問妾身死之由。潘氏但告道妾因不願為大人之妾,自縊身死。埋沒於今八年,幸遇判府清明,因殺虎傷人事,感動幽冥,妾故抱虎頭以訴冤枉耳。即今鄭從見任滄州僉判,望判府特為伸雪此冤。」言訖再拜而去。瓊仙夢覺起來,盡記柳芳言語,一些不忘。即日回報府衙,將夜來柳芳所訴言語,遂一告知於拯。拯隨即差值堂公人孫佐武急持文牒,前去滄州追鄭從、潘氏一同理對。佐武二人領了文牒,逕至滄州,直入衙中見鄭從,袖中將出公文云:「包判府有舊冤枉事,請公理對。」鄭從見文牒訖,倉皇驚怖,苦不肯行。

  佐武逼之云:「包公鈞旨,誰敢違逆?恐得罪不便。」鄭從不得已,遂同潘氏而行。在路數日,迤邐行至府衙。鄭從請見拯,有聽事吏傳報云:「判府台旨,見得鄭從違條有礙,不可相見。」便押入獄中,著令司吏根勘。有詩為證:

    天理昭然報應明,冤情含苦著其靈。

    如何千古公平論,至此猶揚包相神。

  卻說潘氏被獄吏苦楚,受忍不過,只得招認打死柳芳之情。次日,獄吏將招由呈於拯,拯令疊成文卷,申奏朝廷。不一月,朝廷敕旨下來,當廳宣示:「潘氏不合故殺柳芳,法當棄市,但以芳是娟家女為妾,減等免死,該杖一百,配於同州路,永不得相聚。鄭從無罪,釋放寧家。」此其事皆因虎而明白,所謂判一即知三也。包公之神,於此尤著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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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明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遠遠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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