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國攝政王諭令所有大淸帝國憲法著卽交資政院起草
諭旨 大清監國攝政王 載灃 宣統三年九月十二日 1911年11月2日 公布於內閣官報九月十三日第七十二號 |
監國攝政王鈐章
九月十二日內閣奉
上諭。第二十鎭統制張紹曾等電奏。奉初九日上諭。仰見朝廷實行立憲。以與天下更始。三軍感泣。惟內閣一日不成立。卽內亂一日不平息。並憲法由議院制定等語。係爲維皇室靖亂源起見。覽奏具見愛國之誠。實深嘉許。內閣總協理大臣及各國務大臣。昨已具奏辭職。均經降旨允准。並另簡袁世凱爲內閣總理大臣。組織完全內閣。所有大淸帝國憲法。著卽交資政院起草。奏請裁奪施行。用示朝廷好惡同民大公無私之至意。欽此。
奕劻那桐徐世昌署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