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國攝政王諭知資政院各議員等第二次開院當硏究漸精協贊謀猷代宣民隱

諭旨
大清監國攝政王 載灃
宣統三年九月初一日
1911年10月22日
公布於內閣官報九月初二日第六十一號

  監國攝政王鈐章

  九月初一日內閣奉

上諭。朕寅紹丕基。於今三載。勤求治理。風夜兢兢。茲屆資政院第二次開院之期。爾議員等。其敬聽朕命。方今世界文明。憲政尤爲當務之急。自上年十月。仰體

先朝與民更新之意。俯順內外臣工之請。特降諭旨。縮改於宣統五年。開設議院。並修改籌備事宜淸單。期限則年近一年。籌畫乃日繁一日。該院負國民之重望。實協議之權輿。前者已略具規模。今茲當更有進步。所有應議事項。亟宜集衆思以廣益。求一是以折衷。以期漸有端倪。日臻完備。除上年該院未經議竣各案仍應接議外。朕特命國務大臣。將各項案件。陸續籌擬。照章交議。爾議員等洞觀國勢。熟審輿情。其各體念時艱。發攄忠愛。總使法立而民不擾。論定而事可行。用以鞏固邦基。弼成郅治。朕有厚望焉。將此特諭知之。欽此。又 監國攝政王訓詞曰。溯自上年資政院開院以來。已經匝歲。凡關於憲政事項。本監國攝政王與玉大臣等。悉心籌畫。日促進行。昕夕從事。惟恐不及。現又屆該院第二次開會之期。各議員等學問日進。閱厯較深。凡國家安危所繫。與吾民休戚所關。以及一切事實理論。自當硏究漸精。抉擇愈審。必能出所蘊蓄。共矢虛公。協贊謀猷。代宣民隱。上副朝廷孜孜求治之至意。各議員其交勉焉。

將此特諭知之。欽此。

  奕劻那桐徐世昌署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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