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祐三年三月□日,翰林學士朝奉郎知制誥蘇軾同孫覺劄子奏。臣等近奉敕權知貢舉,竊見自來條貫分經取士,既於逐經中紐定分數取人,或一經中合格者少,即取詞理淺謬卷子,以足其數。如合格者多,則雖優長亦須落下,顯是弊法。將來兼用詩賦,不專經義。欲乞今後更不分經,專以工拙為去取。取進止。
本北宋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遠遠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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