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進化史/第二篇/第七章

 第六章 社會進化史 第二篇
第七章 村落社會在中國之遺跡
第八章 

  村落集產社會不僅爲母權到父權,半開化到文明的過渡,而且橫亙在各開化民族中的宗法社會也是由她產出的。因而她的遺跡在最老的宗法社會或封建社會裏面,每每可以爲長期的殘存。不僅在俄羅斯如此,在中國也還有其遺跡。

  原始母權氏族的共產社會,在中國久已湮沒無痕跡了,獨村落集產社會的痕跡還多少可耐尋索:不僅「張家村」「李家村」等現在還遍存於各地,而所謂三代以上的「井田制」及以後模仿或夢想井田制而發生的「授田」「均田」「班田」「限田」等制度與學說莫不爲遠古集產制度之遺影。相傳一塊井田爲九百畝,中爲公田,以其餘八百畝分配於八家,每家得一百畝,卽所謂「一夫百畝」。「夫」就是指已婚成家的家長;授田年齡,以三十娶妻成家者爲合格,到了六十歲又要將所授土地復返於公,而不得買賣或私相授受;然地有肥瘠,有的年年可以耕種,有的要休一年或二年才得再耕種,故周禮說:不易之家地百畝,一易之地二百畝,再易之地三百畝(鄭司農註:不易之家,歲種之,故家百畝;一易之地休一歲,地薄,故家二百畝;再易之地休二歲後種,故家三百畝)。在村落或部落時代,土地主權屬於村落或部落所共有;後來政治統一,遂集中於統治者天子諸侯之手,又由他們的手以再分配於人民,故有「溥天之下莫非王土」之言。「王」一面爲統治權的代表,一面又爲領土主權所屬的代表。耕地分配之外,又有宅地的分配,各家皆得宅地五畝;耕地須按期繳還於公,宅地則許其永業,至於山林川澤以及牧地,則槪由公家保留。

  此外,還有所謂「籍田」與「園囿」。相傳籍田是爲天子躬親農事而設的,地面有千畝之多;實際則爲統治者保留從前村落集產時代共同耕種的紀念。故到了每年舉行籍田典禮的時候:

由掌理觀察天時的大史(卽印度村落占星師之變相)擇定一個吉祥的時日,先幾日通告掌理稼穡的后稷,

后稷據以通告於王,王乃使司徒遍告公卿百官庶民,

司徒卽設壇於籍田上面,並飭大夫們都準備那一日的農具與用品;

先五日,又有一個什麼瞽師報告有一種和協的風發起來了,於是王卽齋戒沐浴,百官也跟着他喫齋,

齋戒三日,乃舉行一種簡單的農品(什麼鬯與醴)祭典,百官庶民都跟着王去祭;

到了籍田這一日,后稷出來監工(在村落時代是長老監工),膳夫與農正陳設籍禮,大史引導王親耕;

王耕一撥土,各級官吏遞加三倍,然後庶民把一千畝都耕完;

耕完之後,后稷省察王及百官的工程,大史做監督;

司徒省察庶民的工程,大師做監督;

這樣省察完畢,然後宰夫陳餐,膳宰做監督:各級官吏次第吃一點;

最後庶民大喫特喫,把所陳的飯菜一槪吃完(參看國語虢公諫周宣王不籍千畝)。

  這樣一齣籍田的喜劇,完全是一副村落集產時代共同耕種的遺影,所不同的,不過塗飾一點封建的禮文與點綴罷了。

  狩獵爲野蠻時代生產方法,園圃爲半開化中期的發明,及農業發達二者都成爲副業。中國古代帝王於籍田之外,又設園設囿以存太古之遺習,其後則完全變成爲遊樂場所而忘其本。在周朝的時候,囿中豢養禽獸,以供習田獵幷備軍國之用。相傳文王之囿方七十里,是向人民公開的,其後齊宣王有四十里之囿,則已成爲他獨樂的場所(見《孟子》)。可見帝王諸侯的園囿也同籍田一樣,都是太古遺下來的痕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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