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屠宰敕
作者:李隆基 
(唐玄宗)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035

道家三元,誠有科誡,朕嚐精意,禱亦久矣,而初未蒙福,念不在茲。今月十四日十五日是下元齋日,都內人應有屠宰。令河南尹李適之勾當,總與贖取。其百司諸廚,日有肉料,變責數奏來。並百姓間。是日並停宰殺漁獵等兼肉料食。自今已後,兩都及天下諸州,每年正月、七月、十月元日,起十三至十五,兼宜禁斷。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遠遠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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