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殯葬違法詔

禁殯葬違法詔
作者:李隆基 
(唐玄宗)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028

如聞百官及庶人家,殯葬頗違古則,無復哀戚,遞相誇尚。富者逾於禮法,貧者殫其資產,無益於死,徒損於生,傷風敗化,斯斁尤甚。自今已後,送終之儀,一依令式。至墳墓所,仍不得聚飲肉食,宜令所繇,嚴加禁斷。更有違者,科違敕罪。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遠遠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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