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策判不切事宜詔

禁策判不切事宜詔
作者:李隆基 
(唐玄宗)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027

我國家敦古質,斷浮豔。《禮》、《樂》、《詩》、《書》,是宏文德,綺羅珠翠,深革弊風。必使情見於詞,不用言浮於行。比來選人試判,舉人對策,剖析案牘,敷陳奏議,多不切事宜,廣張華飾。何大雅之不足,而小能之是衒。自今已後,不得更然。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遠遠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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