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額外徵稅制

禁額外徵稅制
作者:李炎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076

租斂有常,王制斯在,徵率無藝,齊人何依?內外諸州府百姓所種田苗,率稅斛鬥,素有定額。如聞近年長吏不遵條法,分外徵求,致使力農之夫,轉加困弊。亦有每年差官巡檢,勞擾頗深。自今已後,州縣每年所徵斛鬥,一切依元額為定,不得隨年檢責。數外如有荒閑陂澤山原,百姓或力能懇辟耕種,州縣不得輒問。所收苗子,五年不在收稅限,五年之外,依例收稅。於一鄉之中,先填貧戶欠闕,如無欠闕,即均減眾戶合徵斛鬥,但令不失元額,不得隨田地頃畝加稅。仍委本道觀察使,每年秋成之時,具管內墾辟田地頃畝,及合徵上供留州使斛鬥數,分析聞奏。數外有剩納人戶斛鬥,刺史以下,並節級重加懲貶,觀察使奏聽進止。仍令出使郎官御史及度支鹽鐵知院官訪察聞奏。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遠遠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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