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巡撫岑毓英奏陳駐臺黔軍全數回黔片

福建巡撫岑毓英奏陳調閩差遣各員飭回原省原籍片 黔軍全數回黔片
大清福建巡撫岑毓英
光緒八年五月二十四日
1882年7月9日
发布于岑襄勤公奏稿

  再,據善後局司、道沈保靖等詳稱:臺灣各營防勇,前經臣等奏請易大營為小營,共裁二千餘人;又將黔軍,撤回一千餘人;並將內地防勇,奏撤五營,均為節用起見。惟內地防勇尚存十五營,請再酌量裁併,以節餉需等情。臣與督臣何璟暨該司、道悉心商酌,現在海防稍松,內地之勇猶可酌裁。查駐臺黔軍因時值盛夏,水土不服;且臣現奉命署理雲貴督篆,若留黔軍在臺,仍屬未宜。擬將黔軍及帶兵各員弁全數遣撤,交記名提督何秀林、記名總兵丁槐等帶回貴州歸伍;將內地防勇抽派三營,前往更換,於臺防亦不致疏虞。是否有當?謹附片具陳,伏乞聖鑒訓示!謹奏。

本作品來自清朝時期的法令約章文書案牘。依據1910年12月18日頒佈的《大清著作權律》第三十一條第一項,該類別不能得著作權。


清朝政府結束超過一百年,再同時根據中華民國《著作權法》第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以及通常法人及非法人组织作品保護期所約定,該類作品已無事實持有者而無論在何地均屬於公有領域。而該類作品因屬政府公文,故在美國亦為公有領域。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