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巡撫陳宏謀嚴禁各口需索米船檄

嚴禁各口需索米船檄
大清福建巡撫陳宏謀
乾隆十九年閏四月
1754年
发布于培远堂偶存稿

  海船帶米入口,守口官役不得藉槃查名色,留難停泊,守候苛索;督部堂先已會檄飭行,繼又通行出示曉諭。連月以來,臺、廈兩口弊索稍輕;臺米源源而至,已資接濟。今已入夏,南風盛發,正外洋商船連帆入口之時,又值內地需米接濟之會。聞得守口員役向來遇海船入口,視為常例陋規;海船帶米獲利,更可恣意刁難。雖已出示嚴禁,恐仍陽奉陰違。合再諄諭;諭到該同知嚴諭守口書役及澳保人等:凡有外洋商船入口,照例查驗;如果人照相符、又有行戶保認,立即放行。不拘米榖多少,聽其隨處運糶。其近洋船只如往把箭、柬埔塞港口等處入口者,原無別貨;多載米榖,更宜隨驗隨即放行,不得借故刁難需索。此等洋船入口,遠近盼望接濟;有無刁難需索,道路有口,難瞞耳目。并轉諭守口巡檢員役,一體遵照。前已出示通諭,因事關民食吃緊,正在此時;放再為諄諭。如有玩違,大干未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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