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五批省级历史文化街区的通知

第四批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五批省级历史文化街区的通知
闽政文〔2021〕336号
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1年8月18日
本作品收錄於《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2021年/第11期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切实保护好我省历史文化街区,延续城市传统风貌,根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24号)、《福建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条例》和《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9号)有关规定要求,经研究,认定第五批省级历史文化街区14个,现予以公布:

一、福州市连江县温麻魁龙坊历史文化街区

二、福州市永泰县永阳古城新安巷历史文化街区

三、漳州市新行街历史文化街区

四、漳州市东美历史文化街区

五、漳州市南靖县中山街历史文化街区

六、三明市荆西火车站历史文化街区

七、三明市建宁县花墩桥历史文化街区

八、三明市大田县“第二集美学村”历史文化街区

九、南平市邵武市晒口街道小三线建设历史文化街区

十、南平市邵武市东关街历史文化街区

十一、南平市光泽县茶市街历史文化街区

十二、南平市光泽县中山街历史文化街区

十三、宁德市福安市城南莲池历史文化街区

十四、宁德市霞浦县福宁古城历史文化街区

历史文化街区承载着不可再生的历史信息和宝贵的文化资源,是体现城市特色的重要本底。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利用工作的重要论述及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认识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健全长效保护管理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加快保护规划编制,精心做好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理工作,更好地延续历史文脉,展现城市风貌。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1年8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本作品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规范性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属于公有领域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