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龙海市撤销石码镇设立石码街道办事处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龙海市撤销石码镇设立石码街道办事处的批复
闽政文〔2003〕243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03年8月13日
[1]

漳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龙海市撤销石码镇设立石码街道办事处的请示》(漳政〔2003〕69号)文悉。经研究,同意龙海市撤销石码镇,设立石码街道办事处,石码街道办事处所辖行政区域及驻地与原石码镇所辖行政区域及驻地相同。请你市认真组织实施上述调整事项,做好干部群众的思想工作,周密协调各有关单位的相关工作,依法妥善处理各项相关事宜,确保各方面工作紧密衔接和正常运行,切实维护社会安定稳定。街道办事处的各类机构要按照 “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经费由你市自行解决。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三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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