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記析疑 (四庫全書本)/卷18

卷十七 禮記析疑 卷十八 卷十九

  欽定四庫全書
  禮記析疑卷十八
  翰林院侍講銜方苞撰
  少儀
  篇中所載事父兄師長之儀皆童子時所當服行也其中事君承公卿接賓客交朋友祭祀朝聘㑹同軍旅燕食獻遺皆成人所有事而儀度辭令必講習於童子時故統之曰少儀注疏詁少為小似未安
  不得階主
  將命者主通賓客不得主進見之人末由自通也邵氏説得之
  適者曰某固願見
  惟閒名宜稱將命者葢欲將命者以名閒於主人也曰願見於將命者曰朝夕於將命者則辭不當物矣葢以敵者而請見無論同國異國因縁㑹合必有其由主人已知其名故第曰某固願見也亟見則交親第曰某願朝見某願夕見無庸更溢一辭矣
  適有䘮者曰比
  比附也願自附於執事之人也 與左傳莫與比而事吾君同義
  適公卿之䘮則曰聽役於司徒
  周官三公六卿之䘮宰夫與職䘮率官有司而治之凡有爵者之䘮職䘮以國之䘮禮涖其禁令而惟曰聽役於司徒何也宰夫職䘮掌其禮度及禁令而已州長則凡州之大䘮身莅其事黨正則教其禮事掌其戒令遂匠納車鄉遂之民共正柩下棺復土凡䘮之役事涖而共之者皆司徒之屬也
  受立授立不坐
  受立而跪則近於諂而形授者之倨授立而跪則重勞受者之以跪答也
  始入而辭曰辭矣
  將入門主人先客故始入卽詔以讓客使先也
  排闔脱屨於户内者一人而已矣
  皆同等則年長者一人脱屨於户内若有異爵者及族姻行輩之長者在則年長者亦不敢以長自居而用此禮也
  不疑在躬
  此節皆以接人之禮言凡性之直者及久相狎者多疑人有身過以為戲謔既失忠敬之道尤人情所忌故戒之若朋友有過而知之審則當忠告亦不宜為疑辭
  不度民械
  度謂試其與已稱否恐以欲得相疑也
  不訾重器
  訾與齊語訾其相質之訾同葢擬議其所值也觀君子之衣服服劍乘馬不價義與此類
  拚席不以鬛
  用袂拘也
  不貳問
  專問一事不可更端或卜不吉而更以筮問也
  手無容
  不以手修容也如循面拂鬚之類燕居則可對尊長則為不敬
  執君之乘車則坐僕者右帶劍負良綏申之面拖諸幦以散綏升執轡然後步
  此與曲禮車將駕節可互證坐統初升及既歩而言初升取貳綏跪乘既驅五步而立則又跪而執轡也曲禮取貳綏即此記所謂良綏散綏也綏之本應結於車上獻車者説綏而執之故知常時結於車上故僕者自取散綏以升而置良綏於背更從背繚而出於前故曰申之面也負綏而必申之面者僕常鄉車前也必負綏而繚於前者君登則側身左轉而授綏為便也
  師役曰罷
  師不得已而後用役不得已而後興君民上下無不願其罷休故在師中者用以為禮辭
  不旁狎
  君子不身為狎即人有相狎者亦不可近其旁也
  有亡而無疾
  亡者以禮去國所謂有故而去非逃也
  車馬之美匪匪翼翼鸞和之美肅肅雍雍
  僕者御得其道則車馬匪匪翼翼君子在車聞鸞和之聲則其容肅肅雍雍
  問國君之子長㓜長則曰能從社稷之事矣㓜則曰能御未能御問大夫之子長㓜長則曰能從樂人之事矣㓜則曰能正於樂人未能正於樂人問士之子長㓜長則曰能耕矣㓜則曰能負薪未能負薪
  大夫之子皆入成均大樂正小樂正教之故以正於樂人為言士之子非秀者不得入鄉學故以耕與負薪為言若國君之子雖六藝在所必學而不應以僕御為言古者臣子之侍君父並曰御射義小大莫處御於君所内則父歿母存冢子御食是也祭祀之終有嗣舉奠之禮故長曰能從宗廟社稷之事將冠則能問寢視膳侍御於君孺子則不能故㓜則曰能御未能御也曲禮以言大夫之子則義當為射御之御葢國子學六藝御其最下者國君之子禮辭不當與大夫之子同
  婦人吉事雖有君賜肅拜
  祭禮主婦獻尸受尸酢及獻祝侑佐食致爵於主人受主人致爵自不得用肅拜所謂吉事乃平常嘉禮慶事與族姻為禮止於肅拜而有君賜亦然玊藻有慶非君賜不賀蓋此類也
  亦曰乘壺酒束脩一犬
  或下有闕文或此句亦衍也
  劍則啓櫝蓋襲之加夫襓與劍焉
  襲因也重也反櫝蓋以承櫝底是因而重之也
  小飯而亟之
  亟之非速咽恐有問也葢雖後君子而已常恐君子早已則已當隨之故不敢任意需緩
  酌尸之僕如君之僕
  舊説犯軷時飲僕非也周官大馭掌馭玉路以祀及犯軷王自左馭馭下祝登受轡遂驅之則犯軷時僕無受飲之事明矣下云及祭酌僕則正祭之後始酌僕明矣祭之末有畀煇胞翟閽况君之御僕乎其酌以獻僕宜使膳宰或禮官之屬與大射禮司馬正獻獲者司射獻釋獲者司馬師獻𨽻僕與巾車獲者之禮同曰其在車則有受飲而不在車者葢王朝大馭為中大夫爵列疇六官之貳親且貴王入郊宫祖廟宜從王以入祭畢然後先出升車以待王之出則宜與諸公卿同受爵於壇廟若王時巡蒐狩省耕省斂偶有燕飲及稍事而賜僕以飲則宜在車耳諸侯之僕亦然惟尸之僕宜常在車故總見其受飲之儀
  飲酒者禨者醮者有折俎不坐
  燕禮大射禮必徹俎然後脱屨升堂坐此飲酒之正禮也禨與醮宜用脯醢有折俎時少冠醮有乾肉折俎但酌而無酬酢曰醮則親賓偶聚而有稍事皆宜用醮不獨冠禮為然故記者因舉正禮而并著之疏謂飲酒者即謂禨冠則三字為贅設矣
  其有折俎者取祭反之不坐
  上言有折俎不坐此明取祭反之之後乃得坐也
  道瞽亦然
  道瞽亦然為句言道瞽者亦當以在者告也
  執燭不讓不辭不歌
  主人歡心未盡而以火繼之所謂厭厭夜飲不醉無歸也故此時衆賓傳飲不讓不辭并不得相和而歌惟務盡主人之歡成禮以退也金華應氏謂執燭之人不暇為此非也凡燕食之禮執事之有司并無相讓相辭及歌詩之禮安得執燭者獨有此戒禁

  禮記析疑卷十八

本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超过100年,并且于1929年1月1日之前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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