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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學工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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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學工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
沿革
中華民國法律
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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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 68 年 7 月 17 日
制定36條
中華民國 68 年 7 月 27 日公布
1.總統(68)台統(一)義字第 3769 號令制定公布全文 36 條
中華民國 70 年 5 月 8 日
修正第17條
中華民國 70 年 5 月 20 日公布
2.總統(70)台統(一)義字第 3137 號令修正公布第 17 條條文
中華民國 78 年 5 月 9 日
修正第3, 11, 12, 15, 17, 18, 20, 23, 24, 27, 28, 30條
增訂第3之1, 15之1, 30之1條
中華民國 78 年 5 月 24 日公布
3.總統(78)華總(一)義字第 2569 號令修正公布
中華民國 90 年 1 月 4 日
修正全文35條
中華民國 90 年 1 月 20 日公布
4.總統(90)華總(一)義字第 9000012490號令修正公布全文 35 條;並自公布日起實施
中華民國 91 年 6 月 4 日
修正第8條
中華民國 91 年 6 月 26 日公布
5.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100125220號令
修正公布第 8 條條文
中華民國 91 年 11 月 26 日
修正第4, 8, 10, 19條
增訂第6之1, 31之1條
中華民國 91 年 12 月 18 日公布
6.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100243540號令
修正公布第 4、8、9、10 條條文;增訂第 6-1、31-1 條條文
中華民國 93 年 1 月 2 日
修正第19, 20, 23, 24, 29至31, 33條
增訂第31之2條
刪除第21, 28條
中華民國 93 年 1 月 20 日公布
7.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300008121號令
修正公布第 19、20、23、24、29~31、33 條條文;增訂第 31-2 條條文;並刪除第 21、28 條條文
中華民國 99 年 12 月 28 日
修正第14, 35條
中華民國 100 年 1 月 12 日公布
8.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000002991號令
修正公布第 14、35 條條文;並自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七月十九日
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20141353號公告
第 7 條第 1 項所列由「行政院衛生署」副首長擔任委員事項,自一百零二年七月二十三日改由「衛生福利部」副首長擔任委員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一月二十一日
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30121680號公告
第 7 條第 1 項所列屬「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三年一月二十二日起改由「國家發展委員會」管轄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二月二十七日
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30125872號公告
第 1 條、第 4 條第 4 項、第 5 條第 1 項、第 6 條第 3 項、第 7 條第 1 項、第 3 項、第 9 條、第 12 條第 2 項、第 13 條第 1 項、第 3 項、第 14 條、第 17 條第 4 項、第 19 條、第 25 條第 1 項、第 26 條第 2 項、第 27 條第 2 項、第 34 條所列屬「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三年三月三日起改由「科技部」管轄
中華民國 107 年 5 月 15 日
修正前[科學工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為本法
並修正全文37條
中華民國 107 年 6 月 6 日公布
9.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700061001號令
修正公布名稱及全文 37 條;並自公布日施行
(原名稱:科學工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新名稱: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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