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念劉和珍君 空談
作者:魯迅
1926年4月2日
如此「討赤」
本作品收錄於《華蓋集續編》和《國民新報副刊

請願的事,我一向就不以為然的,但並非因為怕有三月十八日那樣的慘殺。那樣的慘殺,我實在沒有夢想到,雖然我向來常以「刀筆吏」的意思來窺測我們中國人。我只知道他們麻木,沒有良心,不足與言,而況是請願,而況又是徒手,卻沒有料到有這麼陰毒與兇殘。能逆料的,大概只有段祺瑞,賈德耀,章士釗和他們的同類罷。四十七個男女青年的生命,完全是被騙去的,簡直是誘殺。

有些東西——我稱之為什麼呢,我想不出——說:群眾領袖應負道義上的責任。這些東西仿佛就承認了對徒手群眾應該開槍,執政府前原是「死地」,死者就如自投羅網一般。

群眾領袖本沒有和段祺瑞等輩心心相印,也未曾互相鉤通,怎麼能夠料到這陰險的辣手。這樣的辣手,只要略有人氣者,是萬萬豫想不到的。

我以為倘要鍛煉群眾領袖的錯處,只有兩點:一是還以請願為有用;二是將對手看得太好了。

但以上也仍然是事後的話。我想,當這事實沒有發生以前,恐怕誰也不會料到要演這般的慘劇,至多,也不過獲得照例的徒勞罷了。只有有學問的聰明人能夠先料到,承認凡請願就是送死。

陳源教授的《閒話》說:「我們要是勸告女志士們,以後少加入群眾運動,她們一定要說我們輕視她們,所以我們也不敢來多嘴。可是對於未成年的男女孩童,我們不能不希望他們以後不再參加任何運動。」(《現代評論》六十八)為什麼呢?因為參加各種運動,是甚至於像這次一樣,要「冒槍林彈雨的險,受踐踏死傷之苦」的。

這次用了四十七條性命,只購得一種見識:本國的執政府前是「槍林彈雨」的地方,要去送死,應該待到成年,出於自願的才是。

我以為「女志士」和「未成年的男女孩童」,參加學校運動會,大概倒還不至於有很大的危險的。至於「槍林彈雨」中的請願,則雖是成年的男志士們,也應該切切記住,從此甘休!

看現在竟如何。不過多了幾篇詩文,多了若干談助。幾個名人和什麼當局者在接洽葬地,由大請願改為小請願了。埋葬自然是最妥當的收場。然而很奇怪,仿佛這四十七個死者,是因為怕老來死後無處埋葬,特來掙一點官地似的。萬生園多麼近,而四烈士墳前還有三塊墓碑不鐫一字,更何況僻遠如圓明園。

死者倘不埋在活人的心中,那就真真死掉了。

改革自然常不免於流血,但流血非即等於改革。血的應用,正如金錢一般,吝嗇固然是不行的,浪費也大大的失算。

我對於這回的犧牲者,非常覺得哀傷。

但願這樣的請願,從此停止就好。

請願雖然是無論那一國度裡常有的事,不至於死的事,但我們已經知道中國是例外,除非你能將「槍林彈雨」消除。正規的戰法,也必須對手是英雄才適用。漢末總算還是人心很古的時候罷,恕我引一個小說上的典故:許褚赤體上陣,也就很中了好幾箭。而金聖歎還笑他道:「誰叫你赤膊?」至於現在似的發明了許多火器的時代,交兵就都用壕塹戰。這並非吝惜生命,乃是不肯虛擲生命,因為戰士的生命是寶貴的。在戰士不多的地方,這生命就愈寶貴。所謂寶貴者,並非「珍藏於家」,乃是要以小本錢換得極大的利息,至少,也必須賣買相當。以血的洪流淹死一個敵人,以同胞的屍體填滿一個缺陷,已經是陳腐的話了。從最新的戰術的眼光看起來,這是多麼大的損失。

這回死者的遺給後來的功德,是在撕去了許多東西的人相,露出那出於意料之外的陰毒的心,教給繼續戰鬥者以別種方法的戰鬥。

四月二日。

 

1996年1月1日,这部作品在原著作國家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之前在美國從未出版,其作者1936年逝世,在美國以及版權期限是作者終身加80年以下的國家以及地区,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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