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泉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突泉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制定机关:突泉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突泉县自然资源局、突泉县统计局
2022年3月28日
http://www.tq.gov.cn/tq/index/yhyshj0/5037791/index.html

2018年9月,我县按照国务院、自治区统一部署开展第三次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国家确认的数据。

  “三调”工作历时3年,110余调查人员先后参与,最终形成19.71万个调查图斑,全面查清了我县土地利用状况。

  现将全县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225444.56公顷(338.17万亩),其中水田1218.41公顷(1.83万亩),占全县耕地的0.54%;水浇地101211.98公顷(151.82万亩),占全县耕地的44.89%;旱地123014.17公顷(184.52万亩),占全县耕地的54.57%。

  耕地在全县各乡镇分布比较均匀,其中水泉镇、太平乡、突泉镇较多,占全县耕地的49.36%。水田主要分布在东杜尔基镇、九龙乡占全县水田的61.48%;水浇地主要分布在水泉镇、太平乡、突泉镇,占全县水浇地的52.80%;旱地主要分布在水泉镇、太平乡、六户镇,占全县旱地的50.82%。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133707.66公顷(200.56万亩),占全县耕地的59.31%;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72314.34公顷(108.47万亩),占全县耕地的32.08%;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19360.99公顷(29.04万亩),占全县耕地的8.59%;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60.84公顷(0.10万亩),占全县耕地的0.03%;大于25度坡度的耕地0.73公顷(0.00万亩),占全县耕地的0.00%。

  二、园地553.86公顷(0.83万亩),果园553.86公顷(0.83万亩),占全县园地的100.00%。主要集中分布在突泉镇、学田乡、六户镇,占园地总面积的58.14%。

  三、林地120482.71公顷(180.72万亩),其中乔木林地46469.26公顷(69.70万亩),占全县林地的38.57%;灌木林地61390.32公顷(92.09万亩),占全县林地的50.95%;其他林地12623.13公顷(18.93万亩),占全县林地的10.48%。林地主要分布在宝石镇、六户镇,占全县林地的54.30%。

  四、草地89007.93公顷(133.51万亩),其中天然牧草地73922.38公顷(110.88万亩),占全县草地的83.05%;人工牧草地1331.91公顷(2.00万亩),占全县草地的1.50%;其他草地13753.64公顷(20.63万亩),占全县草地的15.45%。草地主要分布在宝石镇、六户镇,占全县草地的55.27%。

  五、湿地4240.72公顷(6.36万亩),其中沼泽草地2174.19公顷(3.26万亩),占全县湿地的51.27%;内陆滩涂2059.39公顷(3.09万亩),占全县湿地的48.56%;沼泽地7.14公顷(0.01万亩),占全县湿地的0.17%。湿地主要分布在太平乡、水泉镇,占全县湿地的69.31%。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7028.83公顷(25.54万亩),其中建制镇用地1832.90公顷(2.75万亩),占城镇村及工矿用地的10.76%;村庄用地12718.10公顷(19.08万亩),占城镇村及工矿用地的74.69%;采矿用地2247.15公顷(3.37万亩),占城镇村及工矿用地的13.20%;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230.68公顷(0.34万亩),占城镇村及工矿用地的1.35%。

  七、交通运输用地8031.29公顷(12.05万亩),其中公路用地1785.09公顷(2.68万亩),占交通运输用地的22.23%;农村道路6246.20公顷(9.37万亩),占交通运输用地的77.77%。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5495.00公顷(8.24万亩),其中河流水面2840.49公顷(4.26万亩),占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的51.70%;水库水面1744.25公顷(2.62万亩),占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的31.74%;坑塘水面500.21公顷(0.75万亩),占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的9.10%;沟渠172.70公顷(0.26万亩),占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的3.14%;水工建筑用地237.35公顷(0.35万亩),占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的4.32%。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国家统一部署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县国土利用状况,也反映出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方面存在的问题,将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行党政同责。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草原、林地、湿地等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完成上级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

  “三调”成果是我县制定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要加快建立健全自然资源监管体制,加强自然资源调查评价监测工作,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按照《土地调查条例》要求,全县“三调”主要数据需经县政府研究并报兴安盟“三调办”审核同意后,由“县三调办”、县自然资源局、县统计局联合发布《突泉县第三次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按照国家公布数据范围要求,只对社会公布耕地、园地、林地、草地、湿地、城镇村及工矿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等8个一级类和对应二级类数据情况。调查区总面积和其他土地(裸岩石砾地)不对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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