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曰:“蒙以養正,聖功也。”而養正莫先於禮。蓋人之自失其正,以自外於聖人之途者,率以童幼之年,不聞禮教。則耳目手足,無所持循;作止語默,無所檢束。及其既長,沿習偷安,徇情任氣,如已決之水,不可堤防,已放之條,不可盤鬱,何所不至哉!是故朱子《小學》,必先灑掃、應對之節。程子謂即此便可達天德,信非誣也。世之父兄,既以姑息為恩,而為之師者,日役役焉以課程為急。故一切禮教,廢擱不講,童蒙何賴焉?茲本《曲禮》、《內則》、《少儀》、《弟子職》諸篇,附諸儒訓蒙要語,輯為《童子禮》。

晨興,即當盥櫛以飾容儀。凡盥麵,必以巾帨遮護衣領、卷束兩袖,勿令沾濕。櫛發,必使光整,勿散亂,但須敦尚樸雅,不得為市井浮薄之態。

凡著衣,常加愛護。飲食須照管,勿令點汙;行路須看顧,勿令泥漬。遇服役,必去上服,隻著短衣,以便作事。有垢、破,必洗浣、補綴,以求完潔。整衣欲直,結束欲緊,毋使偏斜寬緩。上自總髻,下及鞋履,加意修飾,令與“禮容”相稱。其燕居盛暑時,尤宜矜持,不得袒衣露體。

凡乂手之法,以左手緊把右手大拇指。其左手小指向右手腕,右手四指皆直。以左手大指向上,以右手掩其胸。手不可太著胸,須令稍離方寸。

凡揖時,稍闊其足,則立穩。須直其膝、曲其身、低其首,眼看自己鞋頭,兩手圓拱而下。凡與尊者揖,舉手至眼而下;與長者揖,舉手至口而下;與平交者揖,舉手當心而下。手隨身起,乂於當胸。

凡下拜之法,一揖少退。再一揖。即俯伏。以兩手齊按地,先跪左足,次屈右足,頓首至地,即起。先起右足,以雙手齊按膝上,次起左足,仍一揖而後拜。其儀度以詳緩為敬,不可急迫。

低頭拱手,穩下雙膝。腰當直豎,不可蹲踞,以致恭敬。

凡立,須拱手正身,雙足相並。必須所立方位,不得歪斜。若身與牆壁相近,雖困倦,不得倚靠。

凡坐,須定身端坐,斂足拱手。不得偃仰傾斜,倚靠幾席。如與人同坐,尤當斂身莊肅,毋得橫臂,至有妨礙。

凡走,兩手籠於袖內,緩步徐行。舉足不可太闊,毋得左右搖擺,致動衣裙。目須常顧其足,恐有差誤。登高必用雙手提衣,以防傾跌。其掉臂跳足最為輕浮,常宜收斂。

凡童子常當緘口靜默,不得輕忽出言。或有所言,必須聲氣低平,不得喧聒。所言之事,須真實有據,不得虛誑。亦不得亢傲訾人及輕議人物長短。如市井鄙俚、戲謔無益之談,尤宜禁絕。

凡視聽,須收斂精神,常使耳目專一。目看書,則一意在書,不可側視他所。耳聽父母訓誡、與先生講論,則一意承受,不可雜聽他言。其非看書、聽講時,亦當凝視收聽,毋使此心外馳。

凡飲食,須要斂身離案,毋令太逼。從容舉箸,以次著於盤中,毋致急遽,將肴蔬撥亂。咀嚼毋使有聲,亦不得恣所嗜好,貪求多食。安放碗箸,俱當加意照顧,毋使失誤墮地。非節假及尊長命,不得飲酒;飲,亦不過三爵。

以上初檢束身心之禮。

以木盤置水,左手持之,右手以竹木之枝輕灑堂中。先灑遠於尊長之所,請尊長就止其地,然後以次遍灑。畢,方取帚於箕上,兩手捧之。至當掃之處,一手執帚,一袖遮帚,徐步卻行,不使塵及於尊長之側。掃畢,斂塵於箕,出棄他所。

凡尊長呼召,即當隨聲而應,不可緩慢。坐,則起;食在口,則吐。地相遠,則趨而近其前。有問,則隨事實對,且掩其口。然須聽尊長所問,辭畢方對,毋先從中錯亂。對訖,俟尊長有命,乃複原位。

凡見尊長,不命之進不敢進;不命之退不敢退。進時當鞠躬低首,疾趨而前。其立處,不得逼近尊長,須相離三四尺,然後拜揖。退時亦疾趨而出,須從旁路行,毋背尊長。且當頻加回顧,恐更有所命。如與同列共進,尤須以齒為序。進則魚貫而上,毋得越次紊亂。退則席卷而下,毋得先出偷安。

夏月侍父母,常須揮扇於其側,以清炎暑及驅逐蠅蚊。冬月,則審察衣被之厚薄,爐火之多寡,時為增益。並候視窗戶罅隙,使不為風寒所侵。務期父母安樂方已。

十歲以上,侵晨先父母起。梳洗畢,詣父母榻前,問夜來安否。如父母已起,則就房先作揖,後致問。問畢,仍一揖退。昏時,候父母將寢,則拂席整衾以待。已寢,則下帳閉戶而後息。

家庭之間,出入之節最所當謹。如出赴書堂,必向父母兄姊之間肅揖告出。午膳與散學時,入必以次肅揖,然後食息。其在書堂時,或因父母呼喚有所出入,則必請問先生,許出方出,不得自專。至入書堂,雖非作揖常期,亦必肅揖,始可就坐。

凡進饌於尊長,先將幾案拂拭,然後雙手捧食器置於其上。器具必幹潔,肴蔬必序列。視尊長所嗜好而頻食者,移近其前。尊長命之息,則退立於傍。食畢,則進而撤之。如命之侍食,則揖而就席。食必隨尊長所向,未食不敢先食,將畢則急畢之。俟其置食器於案,亦隨置之。

凡侍坐尊長,目則常敬候顏色,耳則常敬聽言論,有所命則起立。尊長有倦色,則請退。有請與尊長獨語,則屏身於他所。

侍尊長行,必居其後。不可相遠,恐有所問。有問,則稍進於左右,以便應對。目之瞻視,必隨尊長所向。有所登陟,則先後扶持之。與之攜手而行,則以兩手捧而就之。遇人於途,一揖即別,不得舍尊長而與之言。

凡遇尊長於道,趨進肅揖。與之言則對,命之退,則揖別而行。如尊長乘車馬,則趨避之。或名分相懸,不為已下車馬者,則拱立道旁,以俟其過。

凡尊長有所事,不必待其出命,即當趨就其旁,致敬服役。如將坐,則為之正席、拂塵。如侍射與投壺,則為拾矢、授矢。如盥洗,則為之捧盤、持帨。夜有所往,則為之秉燭前導。如此之類不可盡舉,但當正容專誌,毋使怠慢差錯。

以上入事父兄、出事師尊通行之禮。

受業於師,必讓年長者居先,序齒而進。受畢,肅揖而退。其所受業,或未通曉,當先叩之年長,不可遽瀆問於師。如欲請問,當整衣斂容,離席前告曰:某於某事未明,某書未通,敢請。先生有答,即宜傾耳聽受。答畢,複原位。

端身正坐,書籍筆硯等物,皆令頓放有常。其當讀之書、當用之物,隨時從容取出,不得信手翻亂。讀用已畢,複置原所,毋使參錯。其借人書物,當置簿登記,及時取還,毋致遺失。

凡先生有賓客至,弟子以次序立。俟先生與客為禮畢,然後向上肅揖。客退,仍肅揖送之。先生與客命無出門,即各入位凝立,俟先生返。命坐,則坐。若客與諸生中有自欲相見者,亦必俟與先生為禮,乃敢作揖。退亦不得遠送。非其類者,勿與親狎。

凡讀書,整容、定心、看字、斷句、慢讀,務要字字分曉。毋得目視他處,手弄他物。仍須細記遍數。如遍數已足而未成誦,必欲成誦。遍數未足,雖已成誦,必滿遍數。猶逐日帶溫,逐旬、逐月通理,以求永久不忘。

凡寫字,未問工拙,切要專心把筆,務求字畫嚴整。毋得輕易怠惰,致有潦草、欹斜並差落塗注之病。研墨、放筆,毋使有聲及濺汙於外。其戲書硯麵及幾案上,最為不雅,切宜戒之。

以上書堂肄業之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