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议案和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人选办法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议案和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人选办法 |
(1988年3月25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的规定,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议案和通过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人选,采用举手表决的方式,以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通过宪法修正案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以全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票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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