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草案修改稿)》审议情况的报告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草案修改稿)》审议情况的报告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
2018年3月10日于北京市
(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第三次会议上)
2018年3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第三次会议通过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草案修改稿)》审议情况的报告 编辑

(2018年3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第三次会议通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3月9日,各代表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草案修改稿)进行了审议。代表们一直赞成草案修改稿,赞成在修正案草案第四十四条中增加一款,将宪法第七十条第一款中的“法律委员会”的名称修改为“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认为这一修改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完善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的设置,有利于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

代表们认为,本次会议对宪法修正案草案的审议安排了充足的时间,大家既畅所欲言,又形成统一意志。草案修改稿在认真研究代表意见的基础上作了必要的、适当的修改,对未采纳的意见和建议作出了回应和说明,并通过适当方式向代表作了解释,审议过程很好地发扬了民主,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生动实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生动实践。代表们一致认为,草案修改稿很好体现了党中央关于宪法修改的总体要求和原则,广泛凝聚了各方共识,草案内容已经成熟,一致赞成提请本次大会表决通过。

许多代表提出,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全面实施宪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首要任务。宪法修正案通过后,要加强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特别是公职人员的宪法意识,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要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严格实施宪法,切实维护宪法权威,把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宪法修正案草案建议表决稿和以上报告,请审议。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主席团

2018 年 3 月 10 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